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391卷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三百九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三百九十一卷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三百九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三百九十一卷目錄

 宋史部彙考一

  宋太祖建隆一則 乾德一則 開寶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三則 雍熙二則 淳化二

  則 至道二則 真宗咸平三則 景德三則 大中祥符六則 天禧三則 仁宗天聖七

  則 明道二則 景祐一則 慶曆四則 皇祐三則 至和二則 嘉祐三則 英宗治平

  二則 神宗熙寧六則 元豐六則 哲宗元祐五則 紹聖三則 元符二則 徽宗崇寧

  一則 大觀一則 政和四則 宣和二則

經籍典第三百九十一卷

宋史部彙考一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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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建隆元年以王溥監修國史 编辑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建隆元年二月 乙亥,王溥自尚書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 平章事、監修國史、參知樞密院事,加守司空兼門下 侍郎、同平章事。」

乾德二年以趙普監修國史 编辑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乾德二年正月 「庚寅,趙普自樞密使加門下侍郎、同平章事、集賢殿 大學士,壬寅,加監修國史。」 按《趙普傳》,乾德二年兼 監修國史。

開寶六年以薛居正兼修國史 编辑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開寶六年九月 己巳,薛居正自吏部侍郎參知政事,加門下侍郎、同 平章事,兼修國史。」按居正傳作監修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命修太祖實錄 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太平興國三年春正月巳酉,令修 太祖實錄。 按《李昉傳》,太宗即位,受詔與扈蒙、李穆、 郭贄、宋白同修《太祖實錄》。 按《杜鎬傳》,「直祕閣,會修 《太祖實錄》,命鎬檢討故事,以備訪問。」 按《扈蒙傳》,太 宗即位,召拜中書舍人,旋復翰林學士,與李昉同修 《太祖實錄》。 按《文苑宋白傳》,太宗潛藩時,白嘗有襲 衣之賜。及即位,修《太祖實錄》。

太平興國四年,以李穆預修《太祖實錄》。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李穆傳》:「太平興國四年, 拜中書舍人,預修《太祖實錄》,賜衣帶、銀器、繒綵。 太平興國五年,以沈倫監修《太祖實錄》,是年,起居郎 周翰始以起居注進御。」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沈倫傳》,太平興國五年, 史官李昉、扈蒙撰《太祖實錄》,倫為監修以獻,賜襲衣 金帶。 按《文苑梁周翰傳》:五年,張佖建議復置左右 史之職,乃命周翰與李宗諤分領之。周翰兼起居郎, 因上言:「自今崇德、長春殿皇帝宣諭之言,侍臣論列 之事,望依舊中書修為《時政記》。」其樞密院事涉機密, 亦令「本院編纂,每至月終送史館。自餘百司,凡干奏 對、拜除、沿革制置事,悉條報本院,以備編錄。仍令郎 與舍人分直崇政殿,以記言動,別為《起居注》,每月先 進御,後降付史館。」從之。起居注進御,自周翰始也。

雍熙元年以李昉監修國史 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雍熙元年甲申, 李昉加監修國史。」

雍熙四年九月,胡旦請修《太祖紀》、表、志、傳,詔置修史 院。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雍熙四年九月。直 史館胡旦。請修太祖紀表、志傳。詔以史館西廊置修 史院。

淳化二年李昉監修國史 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淳化二年九月 己亥,李昉自守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同平章事 兼修國史。 按《李昉傳》,淳化二年復兼中書侍郎同 平章事,監修國史。

淳化五年,張洎等上「《重修太祖紀》十卷。」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淳化五年十月丙 午,翰林學士張洎等上《重修太祖紀》十卷,以朱墨雜 書,凡躬承聖問及史官採摭之事。即朱以別之。

至道元年以宋湜兼修國史 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宋湜傳》:「至道元年,為翰 林學士,兼修國史。」

至道三年,以呂端監修《國史》。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至道三年,真宗 二月癸巳即位,「四月癸卯,呂端自戶部侍郎同平章 事加監修國史。」

真宗咸平元年詔呂端錢若水等重修太祖實錄 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元年九月己已,詔呂端、錢若 水重修《太祖實錄》。 按《呂端傳》,真宗即位,加右僕射, 監修國史。 按《錢若水傳》,呂端雖為監修,以不涖局, 不得署名,至抉其事以為專美。若水稱詔旨及唐朝 故事以折之,時議不能奪。既又重修《太宗實錄》,參以 王禹偁、李宗諤、梁灝、趙安仁,未周歲畢。安仁時為宗 正卿,上言夔王于太宗屬當為兄。《實錄》所紀謬誤。若水援國初詔令,廷諍數四乃定。 按《王禹偁傳》,咸平 初,預修《太祖實錄》,直書其事。時宰相張齊賢、李沆不 協意禹偁議論輕重其間,出知黃州。 按《李宗諤傳》, 真宗即位,拜起居舍人,預重修《太祖實錄》。 按《梁灝 傳》,時詔錢若水重修《太祖實錄》,表灝參其事。 按《趙 安仁傳》,「拜右正言,預重修《太祖實錄》。」

咸平二年十一月,詔修《太宗實錄》。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二年十一月己巳,「詔工部侍 郎錢若水修《太宗實錄》。」 按《宰輔表》,「咸平二年十月 戊子,李沆自戶部尚書參知政事,仍本官,加同中書 門下平章事,監修國史。」 按《李沆傳》,真宗即位,遷戶 部侍郎,參知政事,以本官平章事監修國史。 按《錢 若水傳》,真宗即位,加工部侍郎,充集賢院學士,詔修 《太宗實錄》。若水引柴成務、宗度、吳淑、楊億同修,成八 十卷。真宗覽書流涕,錫賚有差。 按《楊億傳》:「真宗即 位,詔錢若水修《太宗實錄》,奏億參預,凡八十卷。而億 獨草五十卷,書成乞外補,真宗稱其才長於史學,留 不遣,固請,乃許之。」 按《柴成務傳》,真宗即位,受詔與 錢若水等同修《太宗實錄》成,擢知揚州。 按《文苑吳 淑傳》:「至道二年,兼掌起居舍人事,預修《太宗實錄》,遷 職方員外郎。」 按《王延德傳》:「先是詔史官修太祖、太 宗實錄,多以國初事訪延德,又上《太宗南宮事跡》三 卷。」

咸平三年五月,錢惟演獻《咸平聖政錄》。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咸平三年五月丙 申,以錢惟演為太僕少卿。惟演獻《咸平聖政錄》二十 事,召試,有是命。

景德元年以畢士安監修國史 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景德元年八月 己未,畢士安自行尚書吏部侍郎參知政事,加同中 書門下平章事,監修國史。」 按《畢士安傳》,士安與準 同拜平章事兼監修國史。

景德三年,召楊億同修《國史》。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楊億傳》,景德三年,「召楊 億為翰林學士、同修國史。」

景德四年八月丁巳,詔王旦等修《太祖》、太宗史。九月 辛卯,賜宴。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四年八月丁巳,詔王旦、楊億 等修太祖、太宗史。九月辛卯,賜修國史王旦宴。 按 《宰輔表》,景德四年八月丁巳,王旦自工部尚書平章 事加監修國史。 按《王旦傳》,拜工部尚書,同中書門 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監修兩朝國史。 按《文苑 路振傳》,景德中,修兩朝國史,以振為編修官。 按《文 苑崔遵度傳》:「景德初,會修兩朝國史,與路振並為編 修官。」

按《玉海》,「景德四年八月丁巳,詔修太祖、太宗正史,命 宰臣王旦監修國史,以知樞密院王欽若、陳堯叟、參 政趙安仁並修國史,翰林晁迥、楊億同修,直史館,路 振、崔遵度為編修官。」九月辛卯,賜宴修史院。先是,三 年二月辛巳,詔知制誥朱㢲、直史館張復同編排兩 朝日曆、時政記、起居注、行狀、諸司文字,委欽若總領。 《初成紀》一卷帝取《觀錄紀》中二十餘條,付史官改正。 自此每一二卷皆先進草本,多所改易。

大中祥符元年命崔遵度同修起居注 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文苑崔遵度傳》:「大中祥 符元年,命同修起居注。」

大中祥符三年,以丁謂監修《國史》,內出太宗御札付 修國史院。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丁謂傳》:「大中祥符三年, 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按《玉海》,「大中祥符三年,內出太宗御札二十六卷示 輔臣,皆上在宮邸時所賜,令錄付修國史院。」

大中祥符四年,以夏竦為《國史》編修官。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大中祥符四年,以 夏竦為國史編修官。」

大中祥符五年,王欽若監修《國史》。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大中祥符五年 九月「戊子,王欽若自行吏部尚書,知樞密院事,監修 國史。」

大中祥符八年,監修國史王旦等上《太祖》《太宗紀》、贊、 論各一首。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大中祥符八年十 月己丑。監修國史王旦等。上《太祖。太宗紀》贊論各一 首。

大中祥符九年二月,王旦等上《兩朝國史》。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九年二月丁亥,王旦等 上兩朝國史,修史官以下進秩賜物有差。」

按《宰輔表》:「大中祥符九年二月戊子,工部侍郎、平章 事王旦以兩朝國史成,加司徒。」 按《王旦傳》:景德三 年,拜工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 監修兩朝國史。祥符七年,拜司空。國史成,遷司徒按《文苑崔遵度傳》:「大中祥符九年,國史成,拜吏部員 外郎。」

按:《玉海》:「祥符九年二月十二日丁亥,國史成王旦率 史官詣崇政殿以獻,凡百二十卷,目錄一卷,帝紀六、 《志》五十五,列傳五十九。優詔答之。」戊子,加旦守司徒, 修史官趙安仁、晁迥、陳彭年、夏竦、崔遵度並進秩賜 物。王欽若、陳堯叟、楊億嘗預修,亦賜之。

天禧元年向敏中加監修國史 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天禧元年「八月 壬申,向敏中自刑部尚書同平章事加監修國史。」 按《向敏中傳》:天禧初,進右僕射,兼門下侍郎,監修國 史。

天禧二年,以《御覽》《國史》《兩朝實錄》賜皇太子。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天禧二年九月二 十三日「丙子。召宗室近臣對清景殿。以御覽國史、《兩 朝實錄》賜皇太子。」

天禧四年,丁謂監修《國史》。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天禧四年七月 「庚午,丁謂自樞密使、吏部尚書、檢校太尉,加同平章 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仁宗天聖元年以王欽若監修國史獻遷敘圖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天聖元年九月 丙寅,「王欽若自太子太保加司空、同中書門下平章 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按《王欽若傳》,仁宗即 位,拜司空、門下侍郎、同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 國史。帝初臨政,欽若謂平時百官敘進皆有常法,為 《遷敘圖》以獻。

天聖二年三月,王欽若上《真宗實錄》。

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二年三月癸卯,王欽若上《真 宗實錄》。 按《王欽若傳》,「《真宗實錄》成,進司徒。」 按《夏 竦傳》,「當太后臨朝,嘗上疏乞與修《真宗實錄》,不報。」 按《王化基傳》,子舉正進士及第,真宗實錄院檢討。 按《李沆傳》,弟維,仁宗初,再遷為尚書左丞,兼侍讀學 士,預修《真宗實錄》。 按《晏殊傳》,「右諫議大夫兼侍讀 學士,預修《真宗實錄》,進禮部侍郎。」 按《陳堯佐傳》:「入 為三司戶部副使,徙度支,同修《真宗實錄》。」 按《程琳 傳》:「後修《真宗實錄》,而大中祥符以來起居注闕,琳追 述上之,遂修起居注。」 按《宋綬傳》:「累遷戶部郎中,權 直學士院,同修《真宗實錄》,進左司郎中,遂為翰林學 士。」 按《李若谷傳》:「子淑,遷大理評事,修《真宗實錄》,為 檢討官」,書成,改光祿寺丞。

天聖三年十二月,王曾監修《國史》。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天聖三年十二 月癸丑,王曾自中書侍郎兼禮部尚書同中書門下 平章事,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天聖五年,命呂夷簡、夏竦等修國史,王曾提舉。 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五年二月癸酉,命呂夷簡、夏 竦修先朝國史,王曾提舉。 按《王曾傳》:以門下侍郎 兼戶部尚書,為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按《呂夷 簡傳》:「禮部侍郎,修國史,進戶部,拜同中書門下平章 事,集賢殿大學士,進吏部,拜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 史。史成,辭」進官。天聖末,加中書侍郎。 按《夏竦傳》:「為 樞密副使,修國史,遷給事中。與宰相呂夷簡不相能, 復為樞密副使,遷刑部侍郎。史成,進兵部。」

按《玉海》:「天聖五年二月癸酉,仁宗詔曰:『先朝正史,久 而未修,年祀寖遠,事成淪墜,宜令參政呂夷簡、副樞 密夏竦修,國史宋綬、劉筠、陳堯佐同修,仍命宰臣王 曾監修,又命館閣王舉正、李淑、黃鑑、謝絳為編修,復 命馮元同修。初于宣徽院編纂,後移中書,命三司檢 討食貨事件,三館供借書籍,擇司天官編綴天文、律』」 《歷志》:帝紀贊論,呂夷簡奉詔撰。紀即夷簡、夏竦修撰, 餘皆同編修分功撰錄。

天聖六年八月,詔別修《國史》。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天聖六年八月,「詔 別修國史志傳委宋綬看詳,其帝紀專委呂夷簡、夏 竦。」

天聖七年。呂夷簡兼修國史。胡訥上所著書備國史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天聖七年八月 己丑。呂夷簡加昭文館大學士。兼修國史。

按《玉海》:「天聖七年七月己卯,泰州泰興胡訥上所著 《孝行錄》二卷、《賢惠錄》二卷、《民表錄》三卷,以備國史。」 天聖八年六月,呂夷簡上新修國史,七月,詔史官修 《國朝會要》。

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八年六月癸巳,呂夷簡上新 修國史。」

按《玉海》,天聖八年六月十一日「癸巳,呂夷簡等詣崇 政殿,上進賜宴,遷官,賜衣帶、器幣。先是,太祖、太宗紀 六,志五十五,傳五十九,目錄一,凡百二十卷。至是,修 《真宗史》成,增紀為十,志為六十,傳為八十,總百五十 卷。此所謂《三朝國史》也。甲午,夏竦等遷官,各賜襲衣、 金犀帶、器幣有差。監修而下進秩,而夷簡辭之。」 又是「年七月丁巳詔史官修《國朝會要》。」

明道元年呂夷簡上三朝寶訓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元年二月癸卯,呂夷簡上三 朝寶訓。」 按《王化基傳》:「子舉正修《三朝寶訓》。」 按《晏 殊傳》:「從祀太清宮,詔修寶訓。」

明道二年,以張士遜、呂夷簡監修國史,命宋綬修纂 《國朝會要》。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明道二年四月 「己未,張士遜加門下侍郎、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十月戊午,呂夷簡加吏部尚書、同平章事、昭文館大 學士、監修國史。」

按《玉海》、「《國朝會要》:明道二年十二月癸巳,命參政宋 綬看詳修纂。」

景祐四年以王隨監修國史王洙編修國朝會要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景祐四年四月 「甲子,王隨加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 大學士、監修國史。」

按:《玉海》、「《國朝會要》:景祐四年六月甲申,命史館檢討 王洙編修。」

慶曆三年以章得象監修國史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慶曆三年九月 戊辰,章得象加監修國史。」

慶曆四年夏四月,監修國史章得象上「《國朝會要》一 百五十卷。」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麟臺故事》,天聖末國史 成,始於修史院續纂《會要》。明道二年,命參知政事宋 綬看詳修纂。至慶曆四年四月,監修國史章得象上 新修《國朝會要》一百五十卷。

慶曆五年,賈昌朝監修《國史》。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慶曆五年正月 丙戌,賈昌朝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兼譯經潤 文使。」按昌朝列傳三年疑誤

慶曆七年,陳執中監修《國史》。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慶曆七年,陳執 中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皇祐元年文彥博監修國史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皇祐元年,文彥 博加吏部侍郎、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皇祐三年,龐籍監修《國史》。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皇祐三年十月 「庚子,龐籍加同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皇祐五年七月,陳執中監修國史。」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皇祐五年七月 「壬申,陳執中加行吏部尚書、同平章事、昭文館大學 士,監修國史。」

至和元年八月命修起居注官侍經筵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至和元年八月丙午,命修起居注 官侍經筵。」

至和二年六月,以劉沆監修《國史》。

按《宋史仁宗本紀》:至和二年六月戊戌,昭文館大學 士劉沆監修國史。 按《劉沆傳》:拜同中書門下平章 事,集賢殿大學士。文彥博、富弼復入為相,彥博為昭 文館大學士,弼監修國史,沆遷兵部侍郎,位在弼下, 論者以為非故事,由學士楊察之誤,乃帖麻改沆監 修國史,弼為集賢殿大學士。

嘉祐元年以文彥博監修國史 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嘉祐元年十二 月「壬戌,文彥博自禮部尚書同平章事加監修國史。」 「嘉祐三年,以富弼監修國史。」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嘉祐三年,富弼 加禮部侍郎、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嘉祐六年,以韓琦監修《國史》。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嘉祐六年閏八 月「庚子,韓琦自工部尚書同平章事加昭文館大學 士,監修國史。」

英宗治平四年詔撰宰輔拜罷錄 编辑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治平四年九月己 丑。詔實錄院檢討陳繹。具上祖宗朝兩府拜罷之因。 後撰《拜罷錄》以進。

治平 年,以宋敏求、陳繹等修《仁宗實錄》。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宋敏求傳》:「治平中,召為 《仁宗實錄》檢討官,同修起居注,貶秩知絳州。王珪、范 鎮乞留之,使成實錄。」 按《陳繹傳》:「英宗臨政淵嘿,繹 獻五箴,帝稱其文學,以為實錄檢討官。」

神宗熙寧二年二月命呂公著修英宗實錄七月韓琦上仁宗實錄曾公亮上英宗實錄十月以曾公亮監修國史 编辑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二年二月「庚子,命翰林學士 呂公著修《英宗實錄》」,「七月己丑,韓琦上《仁宗實錄》,曾 公亮上《英宗實錄》。」 按《宰輔表》,熙寧二年十月「丙申, 曾公亮自集賢殿大學士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熙寧三年,以王安石監修《國史》。是年,王珪請續修《國 朝會要》。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熙寧三年十二 月丁卯,王安石加禮部侍郎同平章事,監修國史。 按《玉海》,熙寧三年九月十六日,翰林學士王珪請續 修《國朝會要》,起慶曆四年以後,止熙寧三年。珪以舊 書尚有遺事,所載頗多吏文,因略加增損,凡十二年 乃成。

熙寧七年,以韓絳監修《國史》。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宰輔表》:熙寧七年「四月 丙戌,韓絳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監修國史。」

熙寧九年,以吳充監修《國史》。

按:《宋史神宗本紀》:「冬十月丙午,以吳充監修國史。 熙寧十年,詔修仁宗、英宗兩朝史。」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十年五月戊午,詔修仁宗、英 宗史。 按《李清臣傳》,清臣作韓琦行狀,神宗讀之曰: 「良史才也。」召為兩朝國史編修官,撰《河渠》《律曆》《選舉》 諸志,文直事詳,人以為不減《史》《漢》。

按《玉海》,「熙寧十年丁巳,五月戊午,詔修仁宗、英宗兩 朝正史,以宰臣吳充提舉龍圖閣直學士,史館修撰 宋敏求編,集賢院學士蘇頌同集賢校理,王存、黃履、 林希同為編修官。七月辛未,率官屬以二帝紀草二 冊進呈,上御資政殿,內侍進案,充與敏求進讀,上立 而覽之,顧問反覆,至讀畢始坐,充等降階以謝,又命」 坐賜茶。

熙寧 年,李德芻上《兩朝徽名錄》。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聖朝徽名錄》十卷。 熙寧中。李德芻類。載太祖迄神宗。六朝群臣表上尊 號儀制詔冊始末。

元豐元年詔以修注事供日曆所以王存為國史院編修官修起居注 编辑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日曆所隸祕書 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之,以宰執時政記、左右史、 起居注所書,會集修撰,為一代之典。舊于門下省置 編修院,專掌國史實錄、修纂日曆。」元豐元年,詔宣徽 院等供報修注事,自今更不供起居院,直供編修院 日曆所。 按《王存傳》:「元豐元年,神宗察其忠實無黨, 以為」國史院編修官、修起居注。時起居注雖日侍,而 奏事必稟中書俟旨。存乞復唐貞觀左右執筆隨宰 相入殿故事,神宗韙其言,聽直前奏事,自存始也。 元豐三年八月,司馬光上所修《百官公卿表》《宗室世 表》。九月,以王珪監修國史。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三年八月辛巳,司馬光、趙彥 若上所修《百官公卿表》十卷,《宗室世表》三卷。」 按《宰 輔表》:「九月丙戌,王珪自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加監修 國史。」

元豐四年十月,史館修撰曾鞏乞收采名臣、高士事 跡遺文,詔從之。以鞏通修《三朝、兩朝國史》。是年,續修 《國朝會要》成,王珪上之。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四年十月「辛巳,史館修撰曾 鞏乞收采名臣高士事跡遺文,詔從之。」 按《曾鞏傳》: 「神宗召見,勞問甚寵。帝以三朝、兩朝國史各自為書, 將合而為一,加鞏史館修撰,專典之,不以大臣監總。 既而不克成,會官制行,拜中書舍人。」

按,《玉海》:「元豐四年七月二十四日己酉,詔直龍圖閣 曾鞏」素以史學見稱士類「見修兩朝國史將畢,當與 《三朝史》通修成書,宜以鞏充史館修撰,專典史事。」十 一月,鞏上《太祖總論》,不稱上意。 又云:是年九月己 亥,續修《國朝會要》成,宰臣王珪上之。起慶曆四年,止 熙寧十年,通舊增損,成三百卷,總二十一類,別為八 百五十五門,文簡事詳,紀載有法,後莫能及。二十一 類,帝系、后妃、禮樂、輿服、儀制、崇儒。運曆瑞異,職官選 舉,道釋食貨刑法兵,方域蕃夷弗克成。按二十一類未全有闕文 元豐五年六月甲寅,王珪上兩朝史。戊午詔修《兩朝 寶訓》。七月垂拱殿宴修史官。是年罷修五朝史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五年六月甲寅,王珪上兩朝 史。戊午詔修《兩朝寶訓》。七月丁未,垂拱殿宴修史官。」 按《玉海》,元豐五年四月,遂罷修五朝史。六月甲寅,兩 朝正史修成一百二十卷,紀五卷,志四十五卷。比之 《實錄》,事跡頗多,但非寇準而是丁謂,託之神宗詔旨。 上御垂拱殿,引監修國史王珪、修史官蒲宗孟、李清 臣、王存、趙彥若、曾肇進讀《紀》。賜珪、宗孟銀絹、對衣、金 帶,清臣等遷官,及與修史官蘇頌、黃履、林希、蔡卞、劉 奉世以他職罷去,各賜銀絹。七月丁未,以史成,宴垂 拱殿。

元豐六年,林希上《兩朝寶訓》。是年,詔祕書長貳毋得 預纂日曆事。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元豐六年詔祕 書省長貳毋得預著作修纂日曆事。進書即繫銜。以 防漏洩。如舊編修院法焉元豐 年。以王安禮修起居注。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卻掃編》,「左右史雖日侍 上側,然未嘗接語,欲有所論,必奏請得旨乃可。」元豐 中,王右丞安禮權修起居注,始有詔許直前奏事,左 右史許直前奏事,蓋自此始。

哲宗元祐四年十月御邇英閣講三朝寶訓 编辑

按《宋史哲宗本紀》,皇祐四年十月癸丑,御邇英閣,講 官進講《三朝寶訓》。 按《呂大防傳》:哲宗御邇英閣,召 宰執講讀官讀寶訓。至漢武帝,籍南山提封為上林 苑,仁宗曰:「山澤之利,當與眾共之,何用此也?」丁度曰: 「臣事陛下二十年,每奉德音,未始不及於憂勤,此蓋 祖宗家法耳。」大防因推廣祖宗家法以進。

元祐五年,置國史院,隸門下省。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元祐五年,移國 史案置局,專掌國史、實錄、編修日曆,以國史院為名, 隸門下省,更不隸祕書省。

元祐六年三月,呂大防上《神宗實錄》。六月,置國史院 編修官。八月,修《神宗寶訓》。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六年三月癸亥,呂大防上《神 宗實錄》,六月甲辰,置國史院修撰官,「八月己酉,修《神 宗寶訓》。」 按《呂大防傳》,元祐三年,「拜尚書左僕射,兼 門下侍郎,提舉修《神宗實錄》,後貶祕書監,分司南京, 居郢州。言者又以修《神宗實錄》直書其事,誣詆,徙安 州。」 按《范祖禹傳》,「除著作佐郎,修《神宗實錄》檢討,遷 著作郎。」 按《曾肇傳》,「為《神宗實錄》檢討。」 按《陸佃傳》: 「『哲宗立,遷吏部侍郎,以修撰《神宗實錄》,徙禮部,數與 史官范祖禹、黃庭堅爭辯,大要多是安石為之晦隱。 庭堅曰:如公言,蓋佞史也』。佃曰:盡用君意,豈非謗書 乎?」「《實錄》成,加直學士。」 按《黃庭堅傳》:「哲宗立,詔為校 書郎,《神宗實錄》檢討官。《實錄》成,擢起居舍人。」 按《曾 箴傳》,「詔修《神宗寶訓》,書成奏薦,帝稱善。」

元祐七年七月,詔修《神宗史》。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七年七月癸巳。詔修神宗史。 按《玉海》。元祐七年七月十二日。詔范祖禹、趙彥若修 神宗正史。呂大防提舉。

元祐八年春正月,御邇英閣,召宰臣讀《寶訓》。是年,進 《神宗紀草》。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八年春正月丁亥,御邇英閣, 召宰臣讀寶訓。」

按《玉海》,「元祐八年三月二十二日己亥進《神宗紀》草。」

哲宗紹聖元年四月蔡卞請重修神宗實錄以章惇修神宗國史五月曾布請以王安石日錄載之神宗實錄是月編類元祐章疏及更改事條 编辑

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元年四月戊辰,同修國史蔡 卞請重修《神宗實錄》。閏四月丙申,命左僕射章惇提 舉修《神宗國史》。五月己酉修國史曾布請以王安石 《日錄》載之《神宗實錄》癸丑,編類元祐章疏及更改事 條 按《蔡卞傳》,紹聖元年復為中書舍人,上疏言「先 帝盛德大業,卓然出千古之上,發揚休光,正在史策。 而《實錄》所紀,類多疑似不根。乞驗索審訂,重行刊定, 使後世考觀,無所迷惑。」詔從之。以卞兼國史修撰。初, 王安石且死,悔其所作《日錄》,命從子防焚之,防詭以 他書代。至是,卞即防家取以上,因芟落事實,文飾姦 偽,盡改所修《實錄》。正史任伯雨言卞之惡,有過於惇, 蹇序辰建看詳訴理之議,章惇遲疑未決,卞即以二 心之言迫惇,默不敢對。即日置局,士大夫得罪者八 百三十家,凡此皆卞謀之而惇行之。 按《章惇傳》,哲 宗親政,有復熙寧、元豐之意,首起惇為尚書左僕射 兼門下侍郎,於是凡元祐所革,一切復之。協謀朋姦, 報復仇怨,小大之臣,無一得免,死者禍及其孥。甚至 詆宣仁后謂元祐之初,老姦擅國,又請發司馬光、呂 公著塚,斲其棺。哲宗不聽,惇意不愜,請編類元祐諸 臣章疏,識者知禍之未弭也。 按《蹇序辰傳》,紹聖中, 進起居郎、中書舍人,同修國史。疏言:「朝廷前日正司 馬光等姦惡,明其罪罰,以告中外。惟變亂典型,改廢 法度,訕讟宗廟,睥睨兩宮。觀事考言,實狀彰著。然蹤 跡深祕,包藏禍心,相去八年之間,蓋已不可究質。其 章疏案牘,散在有司,若不彙輯而藏之,歲久必致淪 棄。願悉討姦臣所言所行,選官編類,人為一帙,置之 一府,以示天下後世大戒。」遂命序辰及徐鐸編類,由 是搢紳之禍,無一得脫者。 按《徐鐸傳》,蹇序辰建議 編類元祐諸臣章牘事狀,詔鐸同主之,凡一時施行 「文書,捃拾附著,纖悉不遺。」 按《鄧洵武傳》,「紹聖中,哲 宗召對,為祕書省正字、校書郎,國史院編修官,撰《神 宗史》。議論專右蔡卞,誣詆宣仁后尢切史禍之作,其 力居多。」 按《李格非傳》,「紹聖立局,編元祐章奏,以為 檢討不就,戾執政意,通判廣信軍。」 按《沈銖傳》,「受旨 同編類元祐臣僚章疏,以進講為解,拜右司」諫,辭,改 起居郎。

紹聖二年,呂大防等以監修史事貶秩,是年,詔日曆 還祕書省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二年二月乙亥,呂大防以監 修史事貶秩,分司南京,安州居住。」 按《職官志》:紹聖 二年,詔日曆還祕書省。 按《呂大防傳》,「左正言上官 均論其隳壞役法,右正言張商英、御史周秩、劉拯相 繼攻之,奪學士,知隨州,貶祕書監,分司南京,居」郢州。 言者又以修《神宗實錄》直書其事為誣詆,徙安州。大 忠自渭入對,哲宗詢大防安否,且曰:「執政欲遷諸嶺 南,朕獨令處安陸,為朕寄聲聞之。大防朴直,為人所 賣,二三年可復相見也。」 按《蔡卞傳》,紹聖元年,以卞 兼國史修撰,盡改所修實錄正史,於是呂大防、范祖 禹、趙彥若、黃庭堅皆獲深譴。 按《郭知章傳》,史院究 《神宗實錄》誣罔事,知章請貶治呂大防等。 按《劉拯 傳》,紹聖初,為御史,言「元祐修先帝實錄,以司馬光、蘇 軾之門人范祖禹、黃庭堅、秦觀為之,竄易增減,誣毀 先烈,願明正國典。」 按《范祖禹傳》,言者論祖禹修《實 錄》詆誣,又摭其諫禁中雇乳媼事,連貶武安軍節度 副使、昭州別駕,安置永州、「賀州,又徙賓化而卒。」 按 《陸佃傳》,「紹聖初,治《實錄》罪,坐落職。」 按《文苑晁補之 傳》,「坐修《神宗實錄》失實,降通判應天府、亳州,又貶監 處、信二州酒稅。」 按《文苑黃庭堅傳》:「哲宗立,召為校 書郎、《神宗實錄》檢討官。《實錄》成,擢起居舍人。章惇、蔡 卞與其黨,論《實錄》多誣,俾前史官分居畿邑以待問, 摘千餘條示之,謂」為無驗證。既而院吏考閱,悉有依 據,所餘才三十二事。庭堅書用鐵龍爪治河,有同兒 戲,至是首問焉,對曰:「庭堅時官北都,嘗親見之,真兒 戲耳。」凡有問,皆直辭以對。聞者壯之。貶涪州別駕、黔 州安置。

紹聖三年十一月丁未,上《神宗實錄》。庚戌,宴修實錄 官。

按,《宋史哲宗本紀》:紹聖三年十一月「丁未,章惇上《神 宗實錄》,庚戌,宴修實錄官。」

哲宗元符元年四月丙戌章惇等進神宗帝紀 编辑

按《宋史哲宗本紀》。「四月丙戌。章惇等進《神宗帝紀》。」 按《玉海》,元符元年四月進《神宗帝紀》二冊。

元符三年五月,罷編類臣僚章疏局。九月,詔修《哲宗 實錄》及《神宗史》。十二月,詔修《國朝會要》。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徽宗本紀》,神宗元符三 年五月癸亥,罷編類臣僚章疏局。九月甲子,詔修《哲 宗實錄》,丁丑,詔修《神宗史》,十二月甲辰,修《國朝會要》。

按《蹇序辰傳》:「徽宗立,中書言序辰類元祐章牘。」 傅

「致語言指為訕謗。詔與惇並除名,放歸田里。」 按《徐 鐸傳》:「徽宗立,御史中丞豐稷論鐸編類事狀,率視章 惇好惡為輕重,存沒名臣,橫罹竄斥。序辰既放歸田 里,鐸之罪不在其下,詔落職。」 按《上官均傳》:「徽宗立, 拜中書舍人,同修國史,兼《哲宗實錄》修撰。」 按《鄧洵 武傳》,「進洵武中書舍人、給事中,兼侍講,修撰《哲宗實 錄》,遷吏」部侍郎。 按《豐稷傳》,徽宗立,除御史中丞,乞 辯宣仁誣謗之禍。且言「史臣以王安石《日錄》亂《神宗 實錄》,今方修《哲宗實錄》,願申飭之。」 按《葉濤傳》,「為祕 書省正字,編修神宗史,進校書郎。」 按《徐勣傳》:「徽宗 立,遷中書舍人,修《神宗史》,遷給事中,翰林學士。勣言, 神宗正史,今更五閏,未能成書,蓋由元祐、紹聖史臣 好惡不同,范祖禹等專主司馬光家藏記事,蔡京兄 弟純用王安石《日錄》,各為之說,故論議紛然。當時輔 相之家,家藏記錄,何得無之?臣謂宜盡取用,參訂是 非,勒成大典。」帝然之,命勣草詔,戒史官,俾盡心去取, 毋使失實。 按《蔡攸傳》:「以直祕閣集賢殿修撰編修。」 《國朝會要》,二年間至樞密直學士。 按《陸蘊傳》,「太學 春秋博士,改國朝會要所檢閱文字。」

徽宗崇寧三年八月進神宗正吏 编辑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崇寧三年。神宗正 史成。八月三日進。

大觀三年蔡京封楚國公致仕仍提舉哲宗實錄 编辑

按《宋史徽宗本紀》:大觀三年十一月己巳,蔡京進封 楚國公,致仕,仍提舉《哲宗實錄》。 按《蔡京傳》:「三年,臺 諫交論其惡,遂致仕,猶提舉修《哲宗實錄》,改封楚國 公。」

大觀四年四月,蔡京上《哲宗實錄》,詔修《哲宗史》。十一 月置局修《皇宋政典》。

按,《宋史徽宗本紀》:大觀四年夏四月「癸未,蔡京上《哲 宗實錄》,丁酉,詔修哲宗史。」

按《玉海》,「大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命鄭久中等修哲 宗正史。六月二十九日,命左右司傚前制修書。十一 月,右僕射張商英請編熙豐政事,號《皇宋政典》。」戊寅, 置局尚書省。

政和二年用何執中提舉修哲宗史四月哲宗帝紀成 编辑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何執中傳》。政和二年。用 提舉修哲宗史紀恩。加少保。入宴太清樓。賜白玉帶。 按《玉海》。政和二年四月三日哲宗帝紀成。

政和四年五月。進哲宗正史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政和四年五月二 十二日進哲宗正史。帝紀表志傳目錄。總計二百十 卷。

政和五年十二月,上《續修國朝會要三類》,凡一百十 一卷。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政和五年十二月 丁未,有司以「續修《國朝會要》」,獨上帝系、后妃、吉禮三 類,凡一百一十一卷。其書通章得象王珪所編,稍益 以熙寧後事。

宣和二年二月別修哲宗史九月哲宗寶訓成是年詔修纂日曆並依元豐法 编辑

按《未史徽宗本紀》:宣和二年二月,詔別修哲宗史。 按《宰輔表》:「宣和二年九月癸亥,太宰兼門下侍郎余 深以哲宗寶訓成,進少傅。」 按《職官志》:宣和二年,詔 罷在京修書諸局,惟祕書省日曆所係元豐國史案。 除著作郎官專管修纂日曆之事,無定員外,其分案 編修日曆書庫官吏並依元豐法。

宣和九年,詔「著作局惟修《日曆》。」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宣和九年,「詔著 作局惟修日曆,遇修國史則開國史院,遇修實錄則 開實錄院,以正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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