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395卷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三百九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三百九十五卷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三百九十六卷


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三百九十五卷目錄

 金史部彙考一

  金太宗天會二則 熙宗皇統二則 廢帝天德四則 元宗大定九則 章宗明昌二則

   承安三則 泰和二則 宣宗貞祐一則 興定三則 元光一則 哀宗正大一則

  元世祖中統一則 至元一則 成宗大德一則 順帝至正二則

  明英宗正統一則

 金史部彙考二

  明王圻續文獻通考正史考

  焦竑經籍志正史

 金史部總論

  春明夢餘錄金史不亡二人之力 心術為修史之本

 金史部藝文一

  進金史表        元阿魯圖

 金史部藝文二

  史院從事日感懷     金耶律履

  贈答史院從事       賈益謙

  書金史後        明湯顯祖

 金史部紀事

 金史部雜錄

 遼金宋三史部彙考一

  元世祖一則 成宗大德一則 順宗至正三則

  明英宗正統一則

 遼金宋三史部彙考二

  明王圻續文獻通考正史考

 遼金宋三史部總論

  春明夢餘錄遼金宋三史

 遼金宋三史部藝文

  鄉試策問         元宋本

 遼金宋三史部紀事

 遼金宋三史部雜錄

經籍典第三百九十五卷

金史部彙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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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天會六年詔訪祖宗遺事以備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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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始祖以下諸子勗傳》:「勗 字勉道,穆宗第五子,好學,國人呼為秀才。天會六年, 詔書求訪祖宗遺事,以備國史,命勗與耶律迪越掌 之。」勗等採摭遺言舊事,自始祖以下十帝,綜為三卷。 凡部族既曰某部,復曰某水之某,又曰某鄉某村,以 別識之。凡與契丹往來及征伐諸部,其間詐謀詭計, 一無所隱,事有詳有略,咸得其實。

天會十五年,命韓昉、耶律紹文等編修國史。

按《金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熙宗本紀》云云。 按《文 藝韓昉傳》。「遷翰林學士。兼太常卿。修國史。」

熙宗皇統元年十二月左丞勗進先朝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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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熙宗本紀》:「皇統元年十二月癸巳,左丞勗進 《先朝實錄》三卷,上焚香立受之。」 按《始祖以下諸子 勗傳》:「皇統元年所撰《祖宗實錄》成,凡三卷,進入,上焚 香立受之,賞賚有差,俄同監修國史。」

皇統八年八月,進《太祖實錄》。

按《金史熙宗本紀》:「皇統八年八月戊戌,宗弼進《太祖 實錄》,上焚香立受之。」 按《始祖以下諸子勖傳》:皇統 八年,奏上《太祖實錄》二十卷,賜黃金八十兩、銀百兩, 重綵五十端、絹百匹,通犀玉鉤帶各一。

廢帝天德元年以蕭永祺王競同修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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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廢帝本紀》,不載。 按《文藝蕭永祺傳》:「天德初, 擢左諫議大夫,遷翰林侍講學士,同修國史。」 按《王 競傳》:「天德初,遷翰林侍講學士,改太常卿,同修國史, 擢禮部尚書,同修國史如故。」

天德二年,以完顏京監修《國史》。

按《金史廢帝本紀》不載。 按《宗望傳》,「宗望子京,天德 二年,除翰林學士承旨,監修國史。」

天德三年,以宗敘修《起居注》。

按《金史廢帝本紀》不載。 按《宗敘傳》:「天德三年,遷翰 林待制,兼修起居注。」

天德 年,修《熙宗實錄》。

按《金史廢帝本紀》不載。 按《思敬傳》:上謂思敬曰:「朕 欲修《熙宗實錄》,卿嘗為侍從,必能記其事跡。」對曰:「熙 宗時,內外皆得人,風雨時,年穀豐,盜賊息,百姓安,此 其大概也,何必餘事。」上大悅。

世宗大定二年詔以太祖實錄賜宗憲等以移刺子敬及王競同修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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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宗憲傳》:「世宗即位,除中 都留守。明年,改西京留守,俄拜平章政事。詔以《太祖 實錄》賜宗憲及平章政事堯顏完宜,左丞紇石烈良弼,判祕書監溫王爽各一本。」 按《移刺子敬傳》:「大定 二年,以待制同修國史。」 按《文藝王競傳》:「大定二年, 兼翰林學士承旨,修國史。」

大定七年八月,進《太宗實錄》,九月詔修起居注。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七年八月癸丑,尚書右丞相 監修國史紇石烈良弼進《太宗實錄》,上立受。」九月庚 寅,詔修起居注。 按《曹望之傳》:「《太宗實錄》成,監修國 史紇石烈良弼賜金帶一重,綵二十端,同修國史張 景仁、劉仲淵、望之皆賜銀幣有差。」

大定八年,上命宰臣訪求「海陵《實錄》。」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八年十月乙未,上謂宰臣曰: 「海陵時,修起居注,不任直臣,故所書多不實,可訪求 得實,詳而錄之。」參政孟浩進曰:「良史直筆,君舉必書, 自古帝王不自觀史,意正在此。」 按《文藝,鄭子聃傳》: 改吏部侍郎,同修國史,直學士如故,遷侍講,兼修國 史。上曰:「修《海陵實錄》,知其詳無如子聃者。」蓋以史事 專責之也。

大定十一年十月,進《睿宗實錄》。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十一年十月丙辰,尚書左丞 相紇石烈良弼進《睿宗實錄》。 按《紇石烈良弼傳》:「進 《睿宗實錄》,賜通犀帶,重綵二十端。」

大定十二年十一月,上諭史官記錄,無或有隱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十二年十一月戊子,上屏侍 臣與宰臣議事,記注官亦退。上曰:「史官記人君善惡, 朕之言動及與卿等所議,皆當與知,其於記錄,無或 有隱,可以朕意諭之。」

大定十八年修《起居注》。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十八年正月「庚戌,修起居注 移剌傑上書言,朝奏每屏人議事,雖史官亦不與聞, 無由紀錄。」上以問平章政事石琚、左丞唐括安禮,對 曰:「古者天子置史官於左右,言動必書,所以儆戒人 君,庶幾有所畏也。」 按《石琚傳》:大定十七年,平章政 事,封莘國公,明年拜右丞相。修起居注移剌傑上書 言,「朝奏屏人議事,史官亦不與聞,無由紀錄。」上以問 宰相,琚與右丞唐括安禮對曰:「古者史官,天子言動 必書,以儆戒人君,庶幾有畏也。周成王翦桐葉為圭, 戲封叔虞,史佚曰:『天子不可戲言,言則史書之』。以此 知人君言動,史官皆得紀錄,不可避也。」上曰:「朕觀《貞 觀政要》,唐太宗與臣下議論,始議如何」,後竟如何,此 政史臣在側,記而書之耳。若恐漏泄幾事,則擇慎密 者任之。朝奏屏人議事,記注官不避自此始。

大定十九年三月己巳,上與宰臣論史事。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十九年三月「己巳,上與宰臣 論史事,且曰:『朕觀前史多溢美,大抵史書載事貴實, 不必浮辭諂諛也』。」

大定 年,以楊邦基修《起居注》。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楊邦基傳》:「大定年,再遷 祕書監,兼左諫議大夫,修起居注。」

大定 年,以夾谷衡修《起居注》。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夾谷衡傳》,世宗嘗謂宰 臣曰:「女直進士中才傑之士蓋亦難得,如徒單鎰、夾 谷衡、尼龐古鑑,皆有用材也。」遷修起居注。

章宗明昌元年以徒單鎰兼修國史以守貞修起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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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徒單鎰傳》,明昌元年為 御史中丞,無何拜參知政事,兼修國史。 按《守貞傳》: 章宗即位,召為刑部尚書,兼右諫議大夫。守貞與修 起居注張暐奏言,唐中書門下入閣,諫官隨之,欲其 預聞政事,有所開說。又起居郎、起居舍人,每皇帝視 朝,左右對立,有命則臨階俯聽,退而書之,以為起居 注。緣「侍從官每遇視朝,正合侍立。自來左司上殿,諫 官修起居注不避,或侍從官除授及議便遣,始令避 之。比來一例令臣等迴避,及香閣奏陳言文字,亦不 令臣等侍立,則凡有聖訓及所議政事,臣等無緣得 知。何所記錄,何所聞說,似非本設官之義。若漏泄政 事,自有不密罪。」上從之。

明昌五年韓玉作《勳臣傳》。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韓玉傳》,明昌五年,經義、 辭賦兩科進士,入翰林,為應奉應制,一日百篇,文不 加點。又作《元勳傳》稱旨,章宗嘆曰:「勳臣何幸得此家 作傳耶!」

承安三年以內族襄監修國史以完顏匡兼修國史進世宗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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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三年十一月「丁酉,樞密使兼 平章政事襄至自軍,癸卯,以為尚書左丞相,監修國 史。」 按《完顏匡傳》,「承安三年入奏邊事,居五日還軍, 尋入守尚書右丞,兼修國史,進《世宗實錄》。」

承安四年十二月。詔類集《四朝聖訓》。增設國史院修 史人。

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四年十二月辛酉,右補闕楊 庭秀請類集太祖、太宗、世宗三朝聖訓,以時觀覽。從之。仍詔增熙宗為四朝。癸未,增設國史院,女直、漢人 同修史各一人。」

承安五年,上令編次《日曆》,封送史院,以張行簡同修 《國史》。

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五年二月丁未,尚書省奏,「『右 補闕楊廷秀言,乞令尚書省及第左右官一人,應入 史事者,編次日曆,或一月,或一季,封送史院』。上是其 言,仍令送著作局潤色付之。」 按《張行簡傳》:承安五 年遷侍講學士,同修國史。

泰和三年詔選聰明方正之士修起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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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泰和三年六月「壬寅,詔選聰明方 正之士為修起居注。」

泰和六年,仍以張行簡同修《國史》。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張行簡傳》:「泰和六年,召 為禮部尚書,兼侍講,同修國史。」

宣宗貞祐四年以高汝礪監修國史九月進章宗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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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宣宗本紀》,不載。 按《高汝礪傳》,貞祐四年三 月辛亥,拜平章政事,俄而進拜汝礪為尚書右丞相, 監修國史。九月,進《章宗實錄》。 按《張行信傳》,興定元 年,詔尚書省置史館,修章宗實錄。尚書省奏,「舊制凡 修史,宰相執政皆預焉。」然女直、漢人各一員,崇慶中, 既以參知政事梁瑭兼之,復命翰林承旨張行簡同 事。蓋「行簡家學相傳,多所考據。今修《章宗實錄》,左丞 汝礪已充兼修國史,宜令參知政事行信同修,如行 簡例。」制可。

興定元年以趙秉文同修國史楊雲翼兼修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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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趙秉文傳》,「興定元年,轉 侍讀學士,拜禮部尚書,兼侍讀學士,同修國史。」 按 《楊雲翼傳》:「興定元年六月,以楊雲翼遷翰林侍講學 士,兼修國史。」

興定四年,以李復亨兼「修《國史》。」

按《金史宣宗本紀》不載。 按《李復亨傳》:「興定四年三 月,拜參知政事,兼修國史。」

興定五年,進《章宗實錄》,詔纂《衛王實錄》。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賈益謙傳》,興定五年正 月,尚書省奏,「《章宗實錄》已進呈,衛王事跡,亦宜依《海 陵庶人實錄》,纂集成書,以示後世。」制可。

元光二年以赤盞尉忻兼修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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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宣宗本紀》不載。 按《赤盞尉忻傳》,「元光二年 三月,拜參知政事,兼修國史。」

哀宗正大 年章宗宣宗實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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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哀宗本紀》不載 按《文藝王若虛傳》:「為國史 院編修官。正大初,章宗、《宣宗實錄》成,遷平涼府判官。」

世祖中統二年張柔以金史實錄獻諸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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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張柔傳》,「十五年壬辰,從 睿宗伐金,其臣崔立以汴京降。柔於金帛一無所取, 獨入史館,取《金史》實錄并祕府圖書。中統二年,以《金 實錄》獻諸朝。」

至元 年敕詞臣撰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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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脫脫《進遼史表》,我世祖 皇帝嘗敕詞臣撰三史六十餘年,因循有待。

成宗大德 年袁桷請購求金史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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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 按《袁桷傳》,「大德初,閻復、程 文海、王構薦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請購求遼、金、宋 三史遺書。」

順帝至正三年詔修金史丞相脫脫為都總裁官以揭傒斯等為總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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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三年三月,詔修遼、金、宋三史, 以中書右丞相脫脫為都總裁官,中書平章政事鐵 木兒塔識,中書右丞太平,御史中丞張起巖,翰林學 上歐陽元,侍御史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為 總裁官。」 按《脫脫傳》:「脫脫字大用,至正元年,為中書 右丞相,錄軍國重事。三年,詔修遼、金、宋三史,命脫脫 為都總裁官。」 按《鐵木兒塔識傳》,「時修遼、金、宋三史, 鐵木兒塔識為總裁官,多所協贊」云。 按《太平傳》,「至 正二年,遼、金、宋三史久未克修,至是太平力贊其事, 為總裁官修成之。」 按《張起巖傳》,「詔修遼、金、宋三史, 復命入翰林為承旨,充總裁官,積階至榮祿大夫。起 巖熟於金源典故,宋儒道學源委尤多究心史」官,有 露才自是者,每立言未當,起巖據理竄定,深厚淳雅, 理致自足。史成,年始六十有五,遂上疏乞骸骨以歸。

按《歐陽元傳》:「元起為翰林學士,以疾未行,詔修遼。」

金、宋三史,召為總裁官,發凡舉例,俾論撰者有所據 依。史官中有悻悻露才,論議不公者,元不以口舌爭, 俟其呈槁,援筆竄定之,統系自正。至於論贊表奏,皆 元屬筆。五年,帝以元歷仕累朝,且有修三史功,諭旨 丞相超授爵秩,遂擬拜翰林學士承旨。及入奏,上稱 快者再三。 按《呂思誠傳》,「總裁遼、金、宋三史,陞侍御 史。」 按《揭傒斯傳》,至正三年,詔修遼、金、宋三史,傒斯與為總裁官。丞相問修史以何為本?曰:「用人為本。有 學問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與,有學問文章知史 事而心術不正者不可與。」用人之道,又當以心術為 本也。且與僚屬言,「欲求作史之法,須求作史之意。古 人作史,雖小善必錄,小惡必記。不然,何以云懲勸?」由 是毅然以筆削自任,凡政事得失,人才賢否,一律以 是非之公。至於物論之不齊,必反覆辨論,以求歸於 至當而後止。四年,《遼史》成,有旨獎諭,仍督早成金、宋 二史。傒斯留宿史館,朝夕不休。 按《巙巙傳》:巙巙一 日進讀司馬光《資治通鑑》,因言國家當及斯時修遼、 金、宋三史,歲久恐致闕逸,後「置局纂修,實由巙巙發 其端。」 按《泰不華傳》:「至正元年,召入史館,與修遼、金、 宋三史,書成授祕書郎。」 按《余闕傳》:「以修遼、金、宋三 史召,復入翰林,為修撰。」 按《廉惠山海牙傳》:「預修遼、 金、宋三史,遷崇文太監。」 按《李好文傳》:「改禮部尚書, 與修遼、金、宋三史,除治書侍御史,仍與史事。」 按《汪 澤民傳》:「至正三年,朝廷修」遼、金、宋三史,詔澤民赴闕, 除國子監司業,與修。史成,遷集賢直學士。 按《張翥 傳》:「會朝廷修遼、金、宋三史,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史 成,歷應奉修撰,遷太常博士。」

至正四年,阿魯圖進《金史》。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阿魯圖傳》,「至正四年,詔 修遼、金、宋三史,阿魯圖為總裁。」 按《儒學伯顏傳》,「至 正四年,以隱士徵至京師,授翰林待制,預修《金史》。」 按阿魯圖進《金史表》,「至正四年十一月日,開府儀同 三司、上柱國、錄軍國重事、中書右丞相阿魯圖上。」

英宗正統八年詔周敘重修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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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周敘傳》:「正統八年,擢南京翰林侍講學士。 敘以宋、遼、金三史體例多未當,疏請重修。詔許自撰, 力疾詮次不少暇。」

金史部彙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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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王圻續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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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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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本紀》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傳》七十三 卷。

至正二年,中書右丞相脫脫等同史臣纂修。

《焦竑經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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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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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一百三十五卷。元·脫脫撰。

金史部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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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明夢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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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不亡二人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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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學士王惲記王鶚事云:王承旨名鶚,字百一,東明 人,金正大元年甲申狀元,入元,授官翰林承旨,日見 寵遇。一日,以祭葬故主,上請允之,為位哭汝水上,哀 動左右,乃私諡為義宗。據法,君死社稷曰義。其忠不 忘君如此。又立史院奏帖,有云:自古有可亡之國,無 可亡之史。蓋前代史冊,必代興者與修,蓋是非與奪, 「待後人而可公故也。」上允之。然彼時有元好間者,金 亡,隱居於家,築野史亭,著《南冠錄》以載金事。元人修 史多採之。《金史》不亡,二人之力也。

《心術為修史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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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元曰:明宗皇帝詔修遼、金史,揭公傒斯與其選 人,問修史之道何先。公曰:「收書用人。」又問用人何先。 曰:用人先論心術。心術者,修史之本也。心術不正,其 他雖長不可用。此千古篤論。

金史部藝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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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金史表》
元·阿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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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錄軍國重事、中書右丞相、監 修國史、領經筵事、提調太醫院廣惠司事臣阿魯圖 言:「竊惟漢高帝入關,任蕭何而收秦籍;唐太宗即祚, 命魏徵以作《隋書》。蓋曆數歸真主之朝,而簡編載前 代之事。國可滅,史不可滅,善吾師,惡亦吾師。矧夫典 故之源流,章程之沿革,不披往牒,曷蓄前聞。維此金」 源,起於海裔,以滿萬之眾,橫行天下,不十年之久,專 制域中。「其用兵也,如縱燎而乘風,其得國也若置郵 而傳令。」及煟興於禮樂,乃煥有乎聲明。嘗循初而究 終,因考功而論德。非武元之英略,不足以開九帝之 業;非大定之仁政,不可以固百年之基。天會有吞四 海之勢,而未有壹四海之規;明昌能「成一代之制,而 亦能壞一代之法。海陵無道,自取覆敗;宣宗輕動,曷 濟中興。迨夫浚郊多壘之秋,汝水飛煙之日,天人屬 望,久有在矣。君臣守義」,蓋足取焉。我太祖法天啟運, 聖武皇帝以有名之師而釋奕世之愾,以無敵之仁而收兆民之心。勁卒擣居庸關,北拊其背,大軍出紫 荊口,南搤其吭。指顧「可成於雋功,操縱莫窺於廟筭。 懲彼取遼之暴,容其涉河以遷。」太宗英文皇帝,席卷 雲朔而徇地并營,囊括趙、代而傳檄齊、魯,滅夏國以 蹴秦、鞏,通宋人以偪河、淮。睿宗仁聖景襄皇帝,冒萬 險,出饒風,長驅平陸;戰三峰,乘大雪,遂定中原。「太陽 出而《爝火熸》,正音作而眾樂廢。」爰及世祖聖德神功 文武皇帝恢弘至化,勞來遺黎。燕地定都,撤武靈之 舊址;遼陽建省,撫肅慎之故墟。於時張柔歸《金史》於 其先,王鶚輯金事於其後。是以纂修之命,見諸敷遺 之謀。延祐申舉而未遑,《天曆》推行而弗竟。臣阿魯圖 誠惶誠懼,稽首頓首。欽惟皇帝陛下緝熙聖學,紹述 先猷。當邦家閒暇之時,治經史討論之務。「念彼泰和 以來之事蹟,涉我聖代初興之歲年,太祖受帝號於 丙寅,先五載而朱鳳應;世皇毓聖質於乙亥,蚤一歲 而黃河清。若此貞符,昭然成命。第以變故多而舊史 闕,耆艾沒而新說訛,弗折衷於天朝,恐失真於他日。」 於是聖心獨斷,盛事力行,申命臣阿魯圖以中書右 丞相,臣別兒怯不花以中「書左丞相領三史事,臣脫 脫以前中書右丞相仍都總裁:臣御史大夫帖睦爾 達世,臣中書平章政事賀惟一,臣翰林學士承旨張 起巖,臣翰林學士歐陽元,臣治書侍御史李好文,臣 禮部尚書王沂,臣崇文太監楊宗瑞,為總裁官;臣江 西湖東道肅政廉訪使沙剌班,臣江西湖東道肅政 廉訪副使」王理臣翰林待制伯顏、臣國子博士費著、 臣祕書監著作郎趙時敏、臣太常博士商企翁為史 官,集眾技以責成書,佇奏篇以覽。近監臣阿魯圖仰 承隆委,俯竭微勞,紬石室之文,誠乏司馬遷之作;獻 金鏡之錄,願攄張相國之功。謹撰述《本紀》十九卷,志 三十九卷,《表》四卷,《列傳》七十三卷,《目錄》二卷,裝黃成 一百三十七帙,隨表以聞。上塵天覽,無任慚愧戰汗 屏營之至。臣阿魯圖誠惶誠恐,稽首頓首謹言。至正 四年十一月日,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錄軍國重事、 中書右丞相、監修國史、領經筵事、提調太醫院廣惠 司事臣阿魯圖上表。

金史部藝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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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院從事日感懷》
金·耶律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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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學知章乞鑑湖,不隨老阮醉黃壚。試從麟閣諸賢 問,肯屑蘭臺小史無。一戰得侯輸佞尉,長身奉粟媿 侏儒。禁城鐘定燈花落,坐撫塵編惜壯圖。

《贈答史院從事》
賈益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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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說才名自妙年,多慚政府舊妨賢。物華天寶無今 古,鳳閣鸞臺孰後先。鄭圃道尊何敢望,《濟南》書在子 當傳。莫言老眼昏花滿,及見風鵬上九天。

《書金史後》
明·湯顯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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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長共此山河,卻為中原涕淚多。看到幽蘭軒裡 事,依然流恨似《宣和》。

金史部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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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六年六月己巳,上謂右丞 相原王曰:『爾嘗讀《太祖實錄》乎?太祖征麻產襲之,至 泥淖,馬不進,太祖捨馬而步。歡都射中麻產,遂擒之。 噫!創業之難如此,可不思乎』!」

《章宗本紀》:承安元年春正月丁亥,國子學齋長張守 愚上《平邊議》三篇,特授本學教授,以其議付史館。 《孟浩傳》:「浩參知政事。上謂宰臣曰:『宋前廢帝呼其叔 湘東王為豬王,食之以牢,納之泥中,以為戲笑。書於 史策,所以勸善而懲惡也。海陵以近習掌記注,記注 不明,當時行事,實錄不載,眾人共知之者,訪求書之』。」 浩對曰:「良史直筆,君舉必書。帝王不自觀,《史記》注之, 臣乃得盡其直筆。」

《賈益謙傳》:益謙拜尚書左丞,致仕,居鄭州。興定五年 正月,尚書省奏,「《章宗實錄》已進呈,衛王事跡,亦宜依 《海陵庶人實錄》,纂集成書,以示後世。」制可。初,胡沙虎 弒衛王,立宣宗,一時朝臣皆謂衛王失道,天命絕之, 虎實無罪,且有推戴之功。獨張行信抗章言之,不報, 舉朝遂以為諱。及是史官謂益謙嘗事衛王,宜知其 事。乃遣編修一人就鄭訪之。益謙知其旨,謂之曰:「知 衛王莫如我。然我聞海陵被弒而世宗立,大定三十 餘年,禁近能暴海陵蟄惡者,輒得美仕,故當時史官 修《實錄》,多所附會。衛王為人勤儉,惜名器,較其行事, 中材不及者多矣。吾知此而已,設欲飾吾言以實其 罪,吾亦何惜餘年!」朝議偉之。

《紇石烈良弼傳》:「良弼進拜右丞相,監修國史。世宗謂 良弼曰:『海陵時記注皆不完人君善惡,為萬世勸戒記注遺逸,後世何觀?其令史官旁求書之』。」又曰:「五從 以上宗室在省祗候者,才有可用,具名聞奏。其猥冗 不足蒞官者,亦聞奏罷去。」左丞完顏守道奏:「近都兩 猛安,父子兄弟往往析居,其所得之地不能贍,日益」 困乏。上以問宰臣,良弼對曰:「必欲父兄聚居,宜以所 分之地與土民相換易,雖暫擾,然經久甚便。」右丞石 琚曰:「百姓各安其業,不若依舊便。」上竟從良弼議。《太 宗實錄》成,賜良弼金帶、重綵二十端,同修國史張景 仁、曹望之、劉仲淵以下賜有差。

《徒單克寧傳》:「克寧以丞相監修國史。上問史事,奏曰: 臣聞古者人君不觀史,願陛下勿觀。」上曰:「朕豈欲觀 此。」深知史事不詳,故問之耳。

《文藝傳》:「劉從益子祁,字京叔,為太學生,甚有文名。值 金末喪亂,作《歸潛志》以紀金事,修《金史》多採用焉。 元德明子好問,晚年尤以著作自任,以金源氏有天 下,典章法度,幾及漢唐,國亡史作,己所當任。時《金國 實錄》在順天張萬戶家,乃言于張,願為撰述,既而為 樂夔所沮而止。好問曰:『不可令一代之跡泯而不傳』。 乃」搆亭於家,著述其上,因名「野史。」凡金源君臣遺言 往行,采摭所聞,有所得,輒以寸紙細字為記錄,至百 餘萬言。今所傳者,有《中州集》及《壬辰雜編》若干卷,纂 修《金史》,多本其所著云。

《元史商挺傳》:「至元元年,入拜參知政事,建議史事,以 遼、金二史宜令王鶚、李冶、徐世隆、高鳴、胡祗遹等為 之,甚合帝意。」

《王鶚傳》:「至元元年,加資善大夫。上奏自古帝王得失 興廢可考者,以有史在也。我國家以神武定四方,天 戈所臨,無不臣服者,皆出太祖皇帝廟謨雄斷所致。 若不乘時紀錄,竊恐久而遺忘,宜置局纂就實錄,附 修遼、金二史。」

《揭傒斯傳》:「傒斯字曼碩,龍興富州人。父來成,宋鄉貢 進士。傒斯幼貧,讀書尤刻苦,晝夜不少懈,父子自為 師友,由是貫通百氏。早有文名,程鉅夫、盧摯先後為 湖南憲長,咸器重之。延祐初,鉅夫、摯列薦于朝,特授 翰林國史院編修官。時平章李孟監修國史,讀其所 撰《功臣列傳》,嘆曰:『是方可名史筆,若他人直謄吏牘』」 爾陞應奉翰林文字,仍兼編修,遷國子助教,復留為 應奉。凡三入翰林,朝廷之事,臺閣之儀,靡不閑習。天 曆初,開奎章閣,首擢為授經郎,以教勳戚大臣子孫。 文宗時幸閣中,有所咨訪,奏對稱旨,恆以字呼之而 不名。與修《經世大典》,文宗取其所撰《憲典》讀之,顧謂 近臣曰:「此豈非唐律乎?」特授藝文監丞,參校書籍事, 且屢稱其純實,欲進用之,會文宗崩而止。元統初,詔 對便殿,慰諭良久,命賜以諸王所服,表裡各一,躬自 辨識以授之。遷翰林待制,陞集賢學士,階中順大夫。 歷侍講學士、同知經筵事。至正三年,詔修遼、金、宋三 史,傒斯與為總裁官。四年,《遼史》成,有旨獎諭,仍督早 成《金》、宋二史。傒斯留「宿史館,朝夕不敢休,因得寒疾, 七日卒。贈護軍,追封豫章郡公,諡曰文安。」全傳已載遼史部 《蘇天爵傳》,「天爵著《遼、金紀年》,未及脫槁。」

《儒學贍思傳》:「贍思所著有《金哀宗記》《正大諸臣列傳》。」 《明外史危素傳》:「至正元年,用大臣薦,授經筵檢討,修 宋、遼、金三史。」

金史部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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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觀瑣言》:古史家凡閨門醜惡之事,人所羞稱而厭 聞者,莫不備著。如《左傳》載衛宣公、齊襄公等事,《史記》 《漢書》載諸王淫亂等事皆是。蓋使人知為不善于幽 闇之中,而不能掩萬世之直筆如此,庶乎知所戒矣。 仲尼刪《詩牆有茨》《鶉之奔奔》《桑中》諸篇,皆存而不削, 而楊龜山所謂「載衛為狄所滅之因」是也。南北史臣, 「亦識此意,下至《金史》,猶備載海陵王淫亂之事,腥穢 雜糅,莫甚於此。」

史中凡改姓名者,如劉更生、劉歆、姚元之之類,當其 未改,只當著舊名。元魏初,諸臣姓皆奇複,孝文太和 中,始改拓拔氏為元氏,拔拔氏為長孫氏,達奚氏為 奚氏,乙旃氏為叔孫氏,此類甚多。至西魏恭帝初元, 宇文泰廢立,乃復國姓。拓拔氏九十九姓改為「單」者, 復其舊。中原故家,多易賜番姓,《宋書·索虜傳》《南齊書· 〈魏虜傳〉》,孝文未改姓之先,皆著其舊姓名,乃得事實。 魏收《魏書》率書新姓,溫公《通鑑》從之,以就簡易,失其 實矣。金斡離不、兀朮等,其初亦只當書其舊名,今《金 史》盡書後所更名,宗望、宗弼之類,亦非是。陳子桱續 編《通鑑》,悉書舊名,亦為有見。

《日知錄》《金史》大抵出劉祁、元好問二君之筆,亦頗可 觀。然其中多重見而涉於繁者,孔毅父《雜說》謂自昔 史書兩人一事,必曰語在某人傳。《晉書》載王隱諫祖 約弈棋一段,當傳俱出。此為文繁矣,正同此病。 《海陵諸子傳贊》當引楚靈王曰:「余殺人子多矣」,能無 及此乎?而反引荀首言「不以人子,吾子亦可得乎?」似

為失當
考證
幽蘭之縊,承麟諡之曰哀宗,息州行省諡之曰昭宗,

史從哀宗為定。而《食貨志》末及《百官志》復有義宗之 稱,不著何人所上。

金與元連兵二十餘年,書中雖稱「大元」,而內外之旨, 截然不移,是金人之作,非元人之作,此其所以為善。 承麟即位不過一二日,而史猶稱之為末帝,其與宋 之二王削其帝號者絕異,故知非一人之筆矣。

遼金宋三史部彙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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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 年敕詞臣譔次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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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元脫脫《進遼史表》,「世祖 皇帝一視同仁,深加愍惻。嘗敕詞臣譔次三史,六十 餘年,因循有待。」

成宗大德 年袁桷請購求遼金宋三史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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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 按《袁桷傳》:「大德初,閻復、程 文海、王構薦為翰林國史院檢閱官,陞國史院編修 官。請購求遼、金、宋三史遺書。」

順帝至正三年四月詔丞相脫脫等修遼金宋三史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三年四月詔修遼金宋三史以中書右丞相脫脫為都總裁官中書平章政事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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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兒塔識、中書右丞太平、御史中丞張起巖、翰林學 士歐陽元、侍御史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為 總裁官。」 按《鐵木兒塔識傳》,「時修遼、金、宋三史,鐵木 兒塔識為總裁官,多所協贊」云。 按《太平傳》:「至正二 年,遼、金、宋三史久未克修,至是太平力贊其事,為總 裁官修成之。」 按《張起巖傳》:「詔修遼、金、宋三史,復命 入翰林為承旨,充總裁官,積階至榮祿大夫。起巖熟 於金源典故,宋儒道學原委,尤多究心。史官有露才 自是者,每立言未當,起巖據理竄定,深厚淳雅,理致 自足。史成,年始六十有五,遂上疏乞骸骨以歸。」 按 《歐陽元傳》:「拜翰林學士,詔修遼、金、宋三史,召為總裁 官,發凡舉例,俾論撰者有所據依。史官中有悻」悻露 才,論議不公者,元不以口舌爭,俟其呈槁,援筆攛定 之,統系自正。至于論贊表奏,皆元屬筆。帝以元歷仕 累朝,且有修三史功,諭旨丞相超授爵秩,遂擬拜翰 林學士承旨。及入奏,上稱快者再三。 按《揭傒斯傳》, 至正三年,詔修遼、金、宋三史,傒斯與為總裁官。丞相 問修史以何為本,曰:「用人為本,有學問文章而不知 史事者不可與,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心術不正者 不可與,用人之道,又當以心術為本也。」且《與僚屬官 言》:「欲求作史之法,須求作史之意。古人作史,雖小善 必錄,小惡必記。不然,何以云懲勸?」由是毅然以筆削 自任,凡政事得失,人材賢否,一律以是非之公。至於 物論之不齊,必反覆辨論,以求歸於至當而後止。四 年,《遼史》成,有旨獎諭,仍督早成宋、金二史。傒斯留宿 史館,朝夕不敢休。 按《巙巙傳》:巙巙一日進讀司馬 光《資治通鑑》,因言國家當及斯時,修遼、金、宋三史,歲 久恐闕逸。後開局纂修,實由巙巙發其端。 按《泰不 華傳》:「召入史館,與修遼、金、宋三史,書成授祕書郎。」 按《余闕傳》:「以修遼、金、宋三史召,復入翰林,為修撰。」 按《廉惠山海牙傳》:「預修遼、金、宋三史,遷崇文太監。」 按《李好文傳》:「改禮部尚書,與修遼、金、宋史,除治書侍 御史,仍與史事。」 按《汪澤民傳》:「至正三年,朝廷修遼、 金、宋史,召澤民赴闕,除國子司業,與修史書成,遷集 賢直學士。」 按《張翥傳》:「至正初,召為國子助教,分教 上都生。尋退居淮東。會朝廷修遼、金、宋三史,為翰林 國史院編修官。史成,歷應奉修撰,遷太常博士。」 按 《賈魯傳》:「會詔修遼、金、宋三史,召魯為宋史局官。書成, 遷魯燕南山東道奉使宣撫幕官。」 按《隱逸杜本傳》: 「時有張樞者,亦屢徵不起。至正三年,命儒臣纂修遼、 金、宋三史,右丞相脫脫以監修國史領都總裁」,辟樞 本府長史,力辭不拜。

至正四年,以阿魯圖總裁《遼》《金》《宋》三史。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阿魯圖傳》,至正四年,詔 修遼、金、宋三史,阿魯圖為總裁。

至正五年十月,阿魯圖等進《遼》《金》《宋三史》。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阿魯圖傳》:至正四年,詔 修遼、金、宋三史,阿魯圖為總裁。五年,《三史》成。「十月,阿 魯圖等既以其書進,帝御宣文閣,阿魯圖復與平章 政事帖木兒塔識太平上奏:太祖取金,世祖平宋,混 一區宇,典章圖籍皆歸祕府。今陛下以三國事蹟令 儒士纂修,而臣阿魯圖總裁。臣素不讀漢人文書,未 解其義,今者進呈,萬幾之暇,乞以備乙覽。」帝曰:「此事 卿誠未解,《史書》所繫甚重,非儒士泛作文字也。彼一 國人君行善則國興,朕為君者宜取以為法;彼一朝 行惡則國廢,朕當取以為戒。然豈止儆勸人君,其間 亦有為宰相事,善則卿等宜倣效,惡則宜監戒。朕與 卿等皆當取前代善惡為勉,朕或思有未至,卿等其 言之。」阿魯圖頓首舞蹈而出

英宗正統八年詔周敘重修宋遼金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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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外史周敘傳》:「正統八年,擢南京翰林侍講學士。 敘以宋、遼、金三史體例多未當,疏請重修。詔許自撰, 力疾詮次不少暇。」

遼金宋三史部彙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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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王圻續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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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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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史本紀》三十卷,《志》三十一卷,《表》八卷,《列傳》四十六 卷。

《金史本紀》一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傳》七十 三卷。

《宋史本紀》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 《列傳世家》二百五十五卷。

俱至正二年命中書右丞相脫脫等同史臣纂修。楊維楨《宋金遼正統辨略》曰:「自我世祖皇帝立國史院,嘗命承旨百一王公修遼、金二史矣。宋亡,又命詞臣通修三史矣。延祐、天曆間,屢勤詔旨,而三史卒無成書者。豈不以三史正統之議未決乎?豈不以宋渡於南之後,拘於遼、金之抗於北乎?吾嘗考契丹之有國」 矣,自灰牛氏之部落始廣,「八部之雄至於阿保機,披其黨而自尊,迨耶律光而其勢寖盛。」 契丹之號,立於梁貞明之初;大遼之號復改於漢天福之日。自阿保機訖於天祚,凡七主,歷二百一十有五年。夫遼,固唐之邊境也,乘唐之衰而起,石晉氏通之,且割幽燕以與之,遂得窺釁中夏,而石晉氏不得不亡矣。議者以遼承晉統,吾不知其何統也。再考金之有國矣,始於完顏氏,實又臣屬於契丹者也。至阿骨打篡有其國,稱國號於宋重和之元,相傳九主,凡歷一百一十有七年。而議者又以金之平遼克宋,帝有中原,而謂接遼、宋之統,吾又不知其何統也。議者又謂完顏氏世為君長,保有肅慎,至太祖時,南北為敵國,非素君臣。遼祖神冊之際,宋祖未生。遼祖比宋前興五十餘年,而宋嘗遣使卑辭以告和約為兄弟,晚年且遼為翁,宋為孫矣。此又其說之曲而陋也。天之曆數,自有歸代之正,閏不可紊;千載曆數之統,不必以承先朝、續亡主為正;則宋興,不必以膺周之禪,接漢周之閏為統也。朱子《綱目》於五代之年,皆細註於歲之下,其餘意固有待於宋矣。有待於宋,則直以宋接唐,統之正矣,又何計其受周與禪否也?中遭陽九之厄,而天又不滅,其社稷瓜瓞之系在江之南,子孫享國又凡百五十有五年。金泰和之議,以靖康為遊魂,比之昭烈在蜀,則知泰和之議,固知宋有遺統在江之左矣,而金欲承其統為得統,可乎?好黨君子遂斥紹興為偽宋。吁!吾不忍道矣。張邦昌《迎康邸之書》曰:「由康邸之舊藩,嗣宋朝之大統。漢家之厄十世,而光武中興。獻公之子九人,而重耳尚在。茲惟天意,夫豈人謀?」 是書也,邦昌肯以靖康之後為遊魂餘魄,而代有其國乎?邦昌不得革宋,則金不得以承宋,是後宋之與前宋,則東漢、前漢之比耳,而又可以偽斥之乎?此不得以南渡為《南史》也明矣。且世祖平宋之時,有「過唐不及漢,宋統當絕、我統當續」 之喻。是世祖以曆數之正統歸之於宋,而以今日接宋統之正者自屬也。故私著其說,為《宋》、遼、金《正統辨》,以俟千載綱目之君子云。

初,世祖立國史院,首命王鶚修遼、金二史。宋亡,又命史臣通修三史。延祐、天曆之間,屢詔修之,以義例未定,竟不能成。至正三年,命脫脫為都總裁,鐵木兒塔識、張起巖、歐陽元、呂思誠、揭傒斯為總裁官修之。或欲如《晉書》例,以宋為《世記》,而遼、金為《載記》。又謂遼立國先於宋五十年,宋南渡後,常稱臣於金,以為不可。有待制王理者,祖謝端之說,著《三史正統論》,欲以遼、金為北史,太祖至靖康為《宋史》,建炎以後為《南宋史》。一時士論非不知宋為正統,然終以元承金、金承遼之故疑之,各持論不決。詔遼、金、宋各為史,凡再閱歲,書成,上之。凡舉例、論贊、表奏,多元屬筆云。

謝端,辨《宋》《遼》《金正統》曰:「正閏之論,端雖不敏,請以本末言之。」 夫耶律氏自唐以來,世為名族。延及唐末,朱溫篡唐,四方幅裂。遼太祖阿保機乘時而起,服高麗諸國,并燕、雲以北數千里,與朱梁同年即位。是歲丁卯,至丙子建元神冊,在位二十年,其子德光嗣位。是歲丁亥,唐明宗天成二年也。德光後號太宗,當天顯十一年。河東節度使《石敬塘》。為清泰帝來伐。遣使求救於遼。奉表稱臣。仍以父禮事

之,太宗赴援,因以滅唐。石氏稱晉,遂以燕、雲十六州獻於遼,仍歲貢帛三十萬匹。天福七年,晉高祖殂,出帝嗣位,大臣議奉表稱臣,告哀於遼。景延廣請致書稱孫而不稱臣,與遼抗衡,太宗舉兵南下。會同九年入汴,以出帝為負義侯,遷黃龍府,《石晉》遂滅。大同元年,太宗北還,仍以蕭幹留撫河南。劉知遠在河東,乘間而發,由太原及汴,自尊為帝。及乎宋受周禪,有中原一百六十餘年。遼為北朝,世數如之。雖遼之封域偏於宋,較其兵力,而《澶淵》之戰,宋幾不守,因而割地連和,歲貢銀絹二十萬兩匹,約為兄弟,仍以世序昭穆。降及晚年,遼為翁,宋為孫。及至天祚,金太祖舉兵平遼克宋,奄有中原三分之二,子孫帝王,坐受四方朝貢,百有餘年。今以劉石等比之,愚故不可不辨也。夫劉淵、石勒,皆晉之臣庶,叛亂國家,以臣代君,縱能盜據一隅,僭至姚泓,終為晉將劉裕所虜,斬建康市,茲作《載記》,理當然也。完顏氏世為君長,保有肅慎,至太祖時,南北皆為敵國,素非君臣。若如或所言,金為《載記》,未審《遼史》復如何耳。方遼太祖神冊之際,宋太祖未生,遼祖比未前興,五十餘年已即帝位,固難降就。五十年之後,包於《宋史》為載記。其世數相懸,名分顛倒,斷無此法。既遼之世際,宋不可前,則金有中原,尤難別議,以公論處之。據五代相因,除莊宗入汴,復讎伐罪,理勢可觀外,朱梁篡逆,甚於王莽;石晉因遼有國,「終為遼所虜,劉漢自立,父子四年。郭周廢湘陰公而立。」以五代之君,通作《南史》。內朱梁名分,猶恐未應,遼自唐末,保有北方,又非篡奪,復承晉統,加之世數名位,遠兼五季,與前宋相次而終,當為《北史》。宋受周禪,平江南,收西蜀,白溝迤南,悉臣於宋,傳至靖康,當為《宋史》。金太祖破遼克宋,帝有中原百餘年,當為《北史》。自建炎之後,中國非宋所有,宜為《南宋史》。端遂寧人。

遼金宋三史部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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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明夢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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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金宋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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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命脫脫修《三朝史》。山陰楊維楨上《正統辨》,謂「今日 之修三史,宜莫嚴于正統與大統之辨矣。吾嘗究契 丹之有國,自灰牛氏之部落始廣,其初枯骨化形,戴 豬服豕,荒唐怪誕,中國之人所不道也。」八部之雄,至 於阿保機,披其黨而自尊,迨耶律光而其勢浸盛。契 丹之號,立於梁貞明之初;大遼之號,復改於漢天福 之日,自阿保機訖於天祚,凡七主,歷二百十有五年 矣。夫遼,固唐之邊夷也,乘唐之衰,草竊而起,石晉氏 通之,且割幽燕以與之,遂窺釁中夏,而後晉氏不得 不亡矣。而議者以遼承晉統,吾不知其何統也。再考 金之有國,始於完顏氏,實又臣屬於契丹者也。至阿 骨打苟逃性命於道宗之世,遂敢萌人臣之將,而篡 有其國,僭稱國號。於宋重和之元,相傳九主,凡歷一 百一十有七年。而議者又以金之平遼剋宋,帝有中 原,而謂「接遼、宋之統」,吾又不知其何統也。再考宋祖 生於丁亥,而建國於庚申。我太祖降生之年,與建國 之年亦同。宋以甲戌渡江,而平江南於乙亥、丙子之 年,而我王師渡江,平江南之年亦同,故世祖平宋之 時,有「過唐不及漢,宋統當絕,我統當續」之喻。是世祖 以曆數之正統歸之於宋,而以今日接宋統之正者 自屬也。元人不能用,於是宋、遼、《金》各為史。

遼金宋三史部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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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試策問》
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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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宋立國三百餘年,遼、金二代,與之終始,其君臣媺 惡,其俗化隆污,其政事號令、禮樂征伐之得失,皆宜 傳諸不朽,為鑒將來。然當世史官,記傳叢雜,不可盡 信。虞初稗官之書,又不足徵。昔《晉書》成於貞觀,《唐史》 作於慶曆,蓋筆削之權,必待後世賢君臣而始定。聖 天子方以人文化天下,廷議將併纂三代之書為不 刊之典,左氏、史遷之體裁,何所法?《凡例》正朔之予奪, 何以辨諸?君子其悉著於篇,用備採擇

遼金宋三史部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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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裕宗傳》:「每與諸王近臣習射之暇,輒講論經典, 若《資治通鑑》《貞觀政要》、王恂、許衡所述《遼金帝王行 事要略》等書,從容片言之間,苟有允愜,未嘗不為之 洒然改容。」按脫脫等已載遼史等部茲不重錄 《商挺傳》:「至元元年,入拜參知政事,建議史事附修遼、 金二史,宜令王鶚、李冶、徐世隆、高鳴、胡祗遹、周砥等 為之,甚合帝意。」

《王鶚傳》:「至元二年,鶚上奏,自古帝王得失興廢可考 者,以有史在也。我國家以神武定四方,天戈所臨,無 不臣服者,皆出太祖皇帝廟謨雄斷所致。若不乘時 紀錄,竊恐久而遺忘,宜置局纂就實錄,附修遼、金二 史。」

《明外史危素傳》:「至正元年,用大臣薦,授經筵檢討,修 宋、遼、金三史,及注《爾雅》成,賜金及宮人不受。由國子 助教遷翰林編修,纂后妃等傳,事逸無據。素買餳餅 饋宮寺,叩之得實,乃筆諸書,卒為全史。」

《張以寧傳》「元故官來京者,危素及以寧,名尤重。素長 於史,以寧長於經。」素、《宋》《元史》槁俱失傳,而以寧《春秋》 學遂行。

《楊維楨傳》:元泰定四年,成進士,署天台尹。會修遼、金、 宋三史成,維楨著《正統辨》千餘言。總裁官歐陽元讀 且歎曰:「百年後公論定於此矣。」

《梁寅傳》:「寅所著有《宋元史節要》行於世。」

《柯維騏傳》,《宋史》與《遼》《金》二史,舊分為三書,維騏乃合 之為一,以《遼》、金附之,而列二王於本紀。其他褒貶去 取,義例嚴整,閱二十年而始成,名之曰《宋史新編》。

遼金宋三史部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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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觀瑣言》:「宋之得統,在太宗平太原之歲,此四明陳 子桱本《晦翁語錄》,而書未易輕變也。遼、金之始秉史 筆者,其君當書名、書死,而附見其年號於君死之下, 使後有考證。宋室南渡,金據中原,進金,比於劉、石、苻、 姚,書主、書卒,分註其年於宋統」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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