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十九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十九卷目錄
兵制部彙考十五
宋八〈高宗建炎四則 紹興二十四則 孝宗隆興二則 乾道九則 淳熙十四則
光宗紹熙二則〉
戎政典第二十九卷
兵制部彙考十五
编辑宋八
编辑高宗建炎元年罷諸統制兵隸五軍詔陝西山東諸路團結軍民增諸縣弓手置沿河沿淮沿江帥府水軍又詔陝西諸路募兵入衛行在賜諸路巡社為忠
编辑「義巡社。」命淮、浙諸州招訓民兵,及福建、廣西增招弓 手。以統制張俊言,改刺勝捷、振華、振武諸軍。又詔陝 西、河北創置十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元年五月甲午,罷諸盜及民兵之 為統制者,簡其士馬隸五軍。六月乙丑,以龍神衛四 廂都指揮使馬忠為河北經制使,措置民兵。癸酉,詔 陝西山東諸路帥臣團結軍民,互相應援。乙亥,增諸 縣弓手,置武尉領之。宗室叔向以所募勤王兵屯京 師。己卯,置沿河、沿淮、沿江帥府十有九,要郡三十九」, 次要郡三十八。帥守兼都總管,守臣兼鈐轄、都監,總 置軍九十六萬七千五百人。又置水軍七十七,將造 舟。江淮諸路置三省、樞密院賞功司。丙戌,詔陝西、河 北、京東西路募兵,合十萬人,更番入衛行在。秋七月 丙申,賜諸路強壯巡社,名為《忠義巡社》,專隸安撫司。 九月壬辰,命淮、浙沿海諸州增修城壁,招訓民兵,以 備海道。冬十月己未,罷諸路召募潰兵忠義等人及 寄居官擅集勤王兵者。癸亥,募群盜能併滅賊眾者 官之。乙丑,罷帥府要郡、次要郡及新軍水軍。十一月 辛亥,命福建路增招弓手。十二月乙酉,增置廣西弓 手以備邊。 按《兵志》:建炎初,招募多西北之人。其後, 令諸路州軍砦,或三衙招募,或選刺三衙軍中子弟, 或從諸郡選刺中軍子弟解發。復詔滄濱及江淮沿 流州軍,募善沒水經時伏藏者,以五十為額。神武右 軍統制張俊言:「牙軍多招集烏合之眾,擬上等改刺 勝捷,次等刺振華、振武,庶得部分歸一,訓練為便。」詔 兩浙、江東,除江陰軍,各募水軍二百人。 又按《志》,建 炎初,李綱「請於沿江淮河帥府置水兵二軍,要郡別 置水兵一軍,次要郡別置中軍,招善舟楫者充立軍 號曰『凌波樓船軍。其戰艦則有海鰌水哨馬、雙車、得 勝、十棹、大飛旗、捷防、沙平、底水飛馬之名』。」隆興以後, 至于寶祐、景定閒,江淮沿流堡隘相望,守禦益繁,民 勞益甚。迨咸淳末,廣東籍蛋丁,閩海拘舶船民「船,公 私俱弊矣。」 又按《志》:「自元豐而後,民兵日盛,募兵日 衰。其募兵闕額,則收其廩給,以為民兵教閱之費。元 祐以降,民兵亦衰。崇寧、大觀以來,蔡京用事,兵弊日 滋,至於受逃亡、收配隸,猶恐不足。政和之後,久廢蒐 補,軍士死亡之餘,老疾者徒費廩給,少健者又多穴 占,階級既壞,紀律遂亡。童貫握兵」,勢傾內外,凡遇陣 敗,恥於人言,第申逃竄。河北將兵,十無二三,往往多 住招闕額,以其封椿為上供之用。陝右諸路,兵亦無 幾,种師道將兵入援,止得萬五千人。故靖康之變,雖 畫一之詔,哀痛激切,而事已無及矣。高宗南渡,始建 御營司,未幾,復併御營歸樞密院。 又按《志》,「夔州路 義軍土丁、壯丁,州縣籍稅戶充,或自溪洞歸投,分隸 邊砦,習山川道路,遇蠻入寇,遣使襲討,官軍但據險 策應之。其校長之名,隨州縣補置,所在不一。職級以 上,冬賜綿袍,月給食鹽、米麥、鐵錢;其次紫綾綿袍,月 給鹽米;其次月給米鹽而已,有功者以次遷。」施、黔、思 三州義軍土丁,總隸都巡檢司。施州諸砦有義軍指 揮使、把截將、砦將,并土丁總一千二百八十一人,壯 丁六百六十九人。又有「西路巡防殿侍兼義軍都指 揮使、都頭、十將、押番砦將。」黔州諸砦有義軍正副指 揮使、兵馬使、都頭、砦將、把截將,并壯丁總千六百二 十五人。思州洪杜、彭水縣有義軍指揮使、巡檢將、砦 將、科理、旁頭、把截、部轄將,并壯丁總千四百二十二 人。〈夔州路義軍土丁壯丁未詳刱置年月故附元年〉按《范宗尹傳》:「建炎元年, 諸盜據有州縣,朝廷力不能制。宗尹言,太祖收藩鎮 之權,天下無事百五十年,可謂良法。然國家多難,四 方帥守單寡,束手環視,此法之弊。今當稍復藩鎮之 法,裂河南、江北數十州之地,付以兵權,俾蕃王室。較 之棄地,豈不相遠。」上從其言。 按《張慤傳》:建炎改元, 為戶部尚書,除同知樞密院事,措置戶部財用,兼御 營副使。建言:「三河之民,怨敵深入骨髓,恨不殲殄其 類,以報國家之仇。請依唐人澤潞步兵雄邊子弟遺 意,募民聯以什伍,寓兵于農,使合力抗敵,謂之巡社。 為法精詳,前此論民兵者莫及也。」詔集為書行之按《玉海》,建炎元年六月乙亥,同知密院汪伯彥請兩 河、京東西增置射「士縣五百人,置武尉掌之,縣令領 其事。凡四縣置二將。江、浙、淮南大縣增三百人,小縣 二百。」從之。丙戌,李綱上三議:一曰募兵,謂莫若取財 于東南,募兵于西北。詔陝西、河北各三萬,京東、西各 二萬人。丁亥,詔「諸軍團結,以五人為伍,伍有長;五伍 為甲,甲有正;四甲為隊,五隊為部,皆有二將。五部為 軍」,有正副統率。九月戊子朔,詔罷團結。 又按《玉海》, 建炎元年六月二十八日,詔陝西、河北募兵各三萬, 京東西各二萬,合為十萬。創置軍號驍勝、壯捷、忠勇、 義成、龍武、虎威、折衝、果毅、定難、靖邊凡十軍,每號四 軍,每軍二千五百人。
建炎二年,詔「京畿諸路置振華軍,又選江浙正兵、土 兵赴行在。」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年二月壬午,詔京畿、京東西、河 北、淮南路置振華軍八萬人。秋七月壬辰,選江浙州 軍正兵、土兵六之一赴行在。」
按《玉海》,二年二月,「京畿至淮南募振華軍五百人。」 又按《玉海》,二年九月乙未。詔諸路禁兵隸帥府,土兵 射士隸提刑司郎。調發皆毋過三之一。
建炎三年,詔:「江西、閩廣、荊湖諸路練峒丁,定揀選禁 軍等杖,又選江南等諸州軍赴行在。」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年七月乙巳,詔江西、閩廣、荊湖 諸路團教峒丁槍杖手。」 按《兵志》:「中興以後,兵不素 練,自軍校轉補之法行,而揀選益精,大抵有疾患則 選,有老弱則選,藝能不精則選,或由中軍揀補外軍, 或揀外邊精銳,以升禁衛。」考《軍防令》:「諸軍招簡等杖: 天武第一軍,五尺有八寸,捧日天武第二軍,神衛五 尺七寸三分,龍衛,五尺有七寸,《拱聖》《神勇》《勝捷》、驍捷、 龍猛、精朔,五尺六寸五分,驍騎、雲騎、《驍勝》、宣武、殿前 司虎翼、殿前司龍翼水軍,五尺有六寸,武騎、寧朔、步 軍司虎翼水軍」、揀中龍衛、《神騎》《廣勇》《龍騎》《驍猛》《雄勇》 《吐渾》《擒戎》、新立《驍捷》《驍武》《廣銳》、雲翼、有馬、《勁勇》《步武》 《威捷》《武衛》《床子弩》《雄武》《飛山》《雄武》《神銳》、「《振武》、新招《振 武》、新置《振武》、振華軍雄武弩手、上威猛、廳子、無敵、上 招收翼州雄勝、澄海水軍弩手五尺五寸;《廣捷》《威勝》 《廣德》《克勝》、陝府《雄勝》《驍雄》《雄威》《神虎》《保捷》、清邊弩手、 《制勝》、清澗、平海、《雄武》、龍德宮《清衛》、寧遠、安遠」,五尺四 寸五分。《克戎》《萬捷》《雲捷》《橫塞》《捉生》《有馬》、雄略、《效忠》《宣 毅》《建安》《威果》《全捷》、川《效忠、揀中〈雄勇〉》《懷順》《忠勇》、教閱、 《忠節》《神威》、雄略下威猛五尺四寸;亳州《雄勝》、飛騎、威 遠、蕃落、懷恩、《勇捷》《上威武》、下《威武》《忠節》《靖安川忠節》 《歸遠》《壯勇》、宣效五尺三寸五分;濟州《雄勝》《騎射》《橋道》 《清塞》《奉先》《奉國》《武寧》《威勇》《忠果》、勁勇下詔收《壯武》《雄 節》、靖江、《武雄》《廣節》《澄海》《懷遠》、寧海刀牌手必勝五尺 三寸。揀中廣效、武和、武肅、忠靖三路廂軍五尺二寸。 建炎三年,詔:江南、江東、兩浙諸州軍正兵、土兵,除鎮 江、越州委守臣、兵官巡檢,六分中選一分。部轄人年 四十五以下長,行年三十五以下,合用器甲,候旨選 擇赴行在。有懦弱不堪年甲不應,或占庇不如數選 發,其當職官有刑。 按《李光傳》,建炎三年,光以宣密 邇行都,乃繕城池,聚兵糧,藉六邑之民保伍相比,謂 之「義社。」擇其健武者統以土豪,得保甲萬餘,號「精揀 軍。」又柵險要二十三所謹戍之。釐城止為十地分,分 巡內外,晝則自便,夜則守城,有警則戰。苗租歲輸邑 者,悉命輸郡。
建炎四年。以御前五軍為神武軍。詔諸州募民兵。又 以神武中軍番直禁中神武義軍填廂禁軍及嚴州 新軍置池州水軍。以宰相兼樞密院為機速房 按《宋史高宗本紀》,四年六月「戊寅,更御前五軍為神 武軍,御營五軍為神武副軍。」秋七月己未,禁閩廣、淮 浙海舶商販山東,慮為金人鄉導。詔江浙、福建州縣 諭豪右募民兵,據險立柵,防遏外寇。八月癸酉,選神 武中軍親兵六百人番直禁中,罷提舉廣西峒丁。十 二月丁酉,詔補民兵統領。 按《兵志》:建炎四年,「詔神 武義軍統制王𤫉下閱到第三等軍兵一千六百六 十人,填廂禁軍。其不任披帶者,分填嚴州新禁軍。」 按《職官志》:建炎四年,詔自今宰相兼知樞密院事,罷 御營使。時臣僚言:「宰相之職,無所不統,本朝沿五代 之制,政事分為兩府,兵權付於樞密。比年又置御營 使,是政出於三也。請罷御營司,以兵權付之樞密,而 以宰相兼知,庶幾可以漸議兵政。」故罷使及官屬,以 其事歸樞密院為機速房。
按《玉海》,「四年六月甲戌,宰相范宗尹兼知樞密院事, 罷御營使及官屬,以其事歸密院,為機速房焉。」自慶 曆後,宰相不兼樞密八十餘年,自此始復兼。 又按 《玉海》,建炎四年八月三日,中軍選親軍兵通舊為六 百人,分三番。
紹興元年增置諸路武尉招置廣東將兵及募鼎澧諸州弓弩手
编辑按:《宋史高宗本紀》,「元年冬十月丁丑,增置諸路武尉
按《兵志》:元年,廣東帥臣言:「本路將兵,元五千二百」
見千三百十九。今擬將官駐劄諸軍,洎本路州軍,以 十分為率,各招其半。
按《玉海》,紹興元年二月,詔行在禁衛所改為皇城司。 按《續文獻通考》:「紹興元年,沅州奏,熙寧末始刱營田, 鼎、澧、辰、沅、靖置弓弩四千人。靖康調發不存,乞以閒 田募民承佃,招弓弩手二千人。從之。」
紹興二年,簡諸盜降兵為忠銳軍,復置江陰軍,命楊 沂中典宿衛。呂頤浩奏汰穴兵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年春二月「丁丑,分崔增、李捧、邵 青、趙延壽、李振、單德忠、徐文所部兵為七將,名御前 忠銳軍,隸步軍司,非樞密奉旨,不許調遣。三月乙未, 復置江陰軍,罷福建路武尉。辛丑,淮南營田副使王 實括閒田三萬頃,給」六軍耕種。 按《兵志》:二年,上謂 輔臣曰:「邵青、單德忠、李捧三盜,招安至臨安日久,卿 等其極揀汰。」呂頤浩、秦檜得旨與張俊同閱試,堪留 者近七千人。詔命張俊選精銳,得五千人詣行在。 按《玉海》,紹興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詔街仗司以二百 人為額。 又按《玉海》,紹興二年八月己亥,給事胡安 國言:自古盛「王雖用文德,必有親兵。成王即政,周公 指虎賁與常伯同衛于王,欲其知恤。虎賁猶今侍衛 親軍也。康王初立太保,俾呂伋以虎賁百人迎于南 門。伋,太公之子,自諸侯入典親兵,猶今之殿前馬步 軍都帥也。本朝命三衙分掌親兵,望修明軍政。」九月 六日,上曰:「朕命沂中治神武中軍,皆宿衛兵,宜增」修 器械。 又按《玉海》,紹興二年九月癸亥,上謂輔臣曰: 朕命楊沂中治神武中軍,皆宿衛兵也。 又按《玉海》, 紹興二年十月,朱勝非言:「屯軍二十萬,月費二百萬 緡。」十一月己巳,呂頤浩言:「陛下專意軍政,揀汰其穴, 修飭器甲。今張俊軍三萬,韓世忠軍四萬,岳飛軍二 萬二千。」〈闕三字〉一萬三千。「劉光世軍四萬老弱頗眾。 選之可。」〈闕三字〉文、神武中軍楊沂中,後軍巨師古,皆 不下萬人,而御前忠銳如崔增、姚端、張守忠等軍亦 二萬。臣上考太祖取天下,正兵不過十萬,況今有兵 十六七萬,何憚不為!
紹興三年,以史康民、王林所部兵為忠銳軍,發兵屯 駐虔、廣二州。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年「夏四月戊申,以浙西兵馬鈐 轄史康民所部兵為忠銳第九將。六月戊申,以王林 所部兵為忠銳第十將。辛亥,發兵屯駐虔廣二州,彈 壓盜賊,州各三千人。冬十月,申禁私役戰士。」
按《玉海》,「紹興三年正月甲子。詔御前忠銳第七將徐 文以所部屯定海縣。聽沿海制置司節制。」 又按《玉 海》,三年八月十七日。宮門內殿門外建三衙管軍宿 舍。
紹興四年,詔神武軍隸樞密院,禁諸軍強刺平人為 兵。詔「江東招水軍,州縣團弓手。又江、浙、荊湖置橫江 水軍,所招河北人俱充振武、振華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四年「春正月甲戌,罷州縣新置弓 手。五月,罷諸縣武尉。六月戊戌,詔神武軍、神武副軍 統制、統領官並隸樞密院。甲辰,禁諸軍強刺平人為 兵,己刺者皆釋之。秋七月丙寅,詔江東安撫司招水 軍千五百人。冬十月丁酉,詔州縣團教弓手土兵。己 亥,韓世忠捷奏至,命收瘞戰死將士,仍令胡松年致」 祭。十二月,詔江浙荊湖十四郡各募水軍五百人,名 「橫江軍。」兩浙十郡沿江海州縣招補巡檢土兵。辛丑, 詔葬祭浙西江東二軍之死事者。 按《兵志》:「四年,詔 所招河北人充河北振武,餘人刺陝西振華指揮。沿 江招置水軍備戰艦,募東南諳水者充。每指揮以五 百為額。」 又按《志》:四年,改御前五軍為神「武軍」,御營 為「神武副軍」,並隸樞密院。
紹興五年,置高峰、王口二砦都巡檢使。詔淮南、襄陽 等路團結民社。初置節度使以下金字牙符。改神武 巡衛為行營五護軍,以都督府兵隸三衙。汰橫江水 軍。詔福建、廣東團結民社。
按《宋史高宗本紀》,「五年夏四月己未,更免役保正長 法。六月,罷福建諸州槍杖手。秋七月丁酉,置高峰、王 口二砦都巡檢使,益兵戍之。八月辛酉,詔淮南襄陽 府等路團結民社。九月壬辰,以解潛部兵三千隸步 軍司。冬十月乙卯,以席益為四川制置大使,位宣撫 副使,上州軍兵馬並隸大使司,邊防重事仍令宣撫」 司處置。李綱為浙西制置大使,呂頤浩為湖南制置 大使。十一月庚午朔,初置節度使以下金字牙符,命 都督府掌之,給將帥立戰功者。命州縣賣戶帖以助 軍費。十二月庚子,改神武四軍及巡衛軍號「行營五 護軍。」辛丑,以都督府兵隸三衙,命左右司、樞密院檢 詳官參考中興已行條例,修為定法。「庚戌,汰橫江水 軍三之一。」 按《兵志》,五年,上以祖宗故事,兵皆隸三 衙,乃廢神武中軍隸殿前司,於是殿司兵柄始一。 按《玉海》,紹興五年四月戊午,詔福建、廣東帥臣措置 團結瀕海居民為社。六月己巳,罷福建諸州係籍槍杖手。 又按《玉海》,紹興五年四月乙卯,「改鑄東南十 將、京畿第二將銅虎符。」 又按《玉海》五年十二月二 日詔:神武右軍改中護軍,左軍改前護軍,後軍改後 護軍,劉光世所部為左護軍,吳玠所部為右護軍,王 彥所部為前護副軍。 又按《玉海》五年十二月庚子 詔:「神武乃北齊軍號,久欲釐正,宜以行營護軍為名。」
又按《玉海》。「五年十二月庚戌。廢神武中軍隸殿司。」
以楊沂中主管殿司,又以都督府兵分隸三衙。 紹興六年,以均、房州軍為保勝,置必勝軍。辰沅靖、澧 四州募刀弩手,立前後左右中軍,與游奕為六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六年三月戊辰朔,名均、房州民兵 曰保勝,又命招刺三千人,賜名必勝軍。冬十月,招西 北流寓人,補闕額禁軍。十二月己未,命辰沅靖澧四 州以閒」田募刀弩手三千五百人為額。 按《劉錡傳》, 紹興六年,錡權提舉宿衛親軍,帝駐平江,解潛、王彥 兩軍交鬥俱罷,命錡兼將之。錡因請以前護副軍及 馬軍通為前、後、左、右、中軍,與游奕凡六軍,每軍千人 為十二將。前護副軍即彥八字軍也。于是錡始能成 軍。
紹興七年,詔「廣西帥臣訓練土丁、保丁,募陝西、河東、 河北兵以衛行在;虔、吉、南安諸縣,募土兵以禦盜賊。」 以馬軍及《八字軍》為六軍,十二將。
按《宋史高宗本紀》:七年「春正月癸未,詔廣西帥臣訓 練土丁、保丁。丙戌,禁諸軍互納亡卒。二月丁未,詔席 益募陝西、河東、河北兵三千,部送行在,充扈衛。三月 丁亥,命虔吉南安軍諸縣各募土兵百人,責知縣訓 練,防禦盜賊。」
按《玉海》,「七年四月丙申,復合馬司餘軍及八字軍為 六軍十二將,命劉錡主之,而解潛典步軍如故。自是 三衙始復矣。」
紹興八年,命夔州路練義兵,鎮江府置橫江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八年三月戊戌,增夔州路路分都 監一員,修治關隘,練義兵。夏四月癸未,詔三衙管軍 輪宿禁中。五月庚戌,詔鎮江府募橫江軍千人。 紹興九年,改衙兵為游奕軍,又立神勇步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九年三月。「改衙兵 為游奕軍。始令殿前立神勇步兵一軍。」
紹興十年,命陝西、兩浙等州募團弓箭手,以劉錡所 招補「雄威、振華、忠銳。」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年二月「戊申,命陝西復募蕃漢 弓箭手。夏六月丙午,命兩浙、江東、福建諸州團結弓 箭手。」 按《兵志》:「紹興十年,詔三京路招撫處置使司, 招效用軍兵萬人,內招使臣二千員。」
按《玉海》:「十年十一月十八日,淮北宣撫判官劉錡招 收使臣三百人,效用一千人,軍八千一百,以補雄威、 振華、忠銳。」
紹興十一年,召張俊、韓世忠、岳飛入覲,以其所部兵 分隸御前。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一年夏四月乙未,張俊請以所 部兵隸御前,罷三宣撫司,改統制官為御前統制官, 各屯駐舊所。五月癸卯,賻恤戰沒將士」 按《兵志》:「諸 屯駐大軍則皆諸將之部曲,高宗開元帥府,諸將兵 悉隸焉。建炎後諸大將兵寖盛,因時制變,屯無常所。 如劉光世軍或屯鎮江、池州、太平,韓世忠軍或屯江 州」、江陰,岳飛一軍或屯宜興、蔣山;王彥八字軍隨張 浚人蜀,吳玠兵多屯鳳州大散關、和尚原。是時合內 外大軍十九萬四千餘,川、陝不與焉。及楊沂中將中 軍總宿衛,江東劉光世、淮東韓世忠、湖北岳飛、湖南 王𤫉四軍,共十九萬一千六百,亦未嘗有屯。紹興十 一年,范同以諸將握兵難制,獻謀秦檜,且以柘皋之 捷言於上,召張俊、韓世忠、岳飛入覲。張俊首納所部 兵,分命三大帥、副校各統所部,自為一軍,更銜曰「統 制御前軍馬」,罷宣撫司,遇出師取旨,兵皆隸樞密院, 屯駐仍舊。而四川大將兵曰興成、階、鳳、文、龍、利門、金、 洋、綿、房、西和州、大安軍、興元、隆慶、潼川府,凡十四郡, 亦兮屯就糧焉。
按《玉海》,紹興十一年四月壬辰,京東、淮東宣撫使韓 世忠、淮西張俊並為樞密使,京西、湖北岳飛為樞副。 乙未,詔罷三宣撫使,逐司統制官以下各帶「御前」字 入銜,鑄印給之,依舊駐劄。將來調發,並三省、樞密院 取旨。統制官等各以職次高下輪入見。五月庚子,詔 曰:「凡爾有眾,朕親統臨,肆其偏裨,咸得專達。」辛丑,正 總領官之名,各報發御前軍馬文字。丁未,遣俊飛往 楚州,總淮東全軍還駐鎮江。
紹興十三年,詔「殿前馬軍司招填龍、神衛。」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王海,紹興十三年五月 甲子,兵部郎錢時敏言,「今將享廟及郊,當用仗內馬 步導從之人,而龍神衛上四軍未及舊額三分之一。」 詔殿前馬軍司招填。 又按《玉海》,紹興十三年八月, 錢愐除太尉,提舉皇城司引見司,提點一員,幹辦三 員,以閤門官充。掌禁衛軍入見之事。宿趫材於中壘嚴藻衛於上蘭。《法鉤陳》壁壘之文,森玉陛干將之衛。 宮隅七雉,實護中宸。飭晨門而共法駕,比夕柝以扈 宸闈。
紹興十五年,募福建汀、漳、泉、劍四州社戶。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十五年,福建安撫 莫將言:「汀、漳、泉、劍四州與廣東、江西接壤,比年寇盜 剽劫居民,土豪備私錢集社戶,防捍有勞,有司不為 上聞,推恩破家,無所依歸,勢必從賊。官軍不習山險, 且瘴癘侵加,不能窮追,管屬良民悉轉為盜。請委四 州守臣,募此游手無歸勇健之人,各收千人,仍以效 用為名,足可備用,實永久利。」詔令張淵同措置。 紹興十八年,招關陝流民補殿前軍,以奇兵為左翼 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八年「春三月丁丑,命楊政、吳璘 招關陝流民補殿前軍。閏八月乙酉,博、易、福建諸州 賊平,以所刱招奇兵為殿前司左翼軍。」
按《玉海》:「十八年四月,殿前司募備軍百三十六人。 紹興十九年,刺浙東諸盜,充沿海軍,又命四川制置 司歲募扈衛三百人。」
按《宋史高宗本紀》:十九年「秋八月辛未,刺浙東諸州 強盜當配者,充沿海諸軍。十二月己巳,命四川制置 司歲募扈衛三百人。」
紹興二十年,罷招刺禁軍,以吳玠兵隸殿司,楊政兵 填步軍司。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年七月丙子,罷招刺禁軍。 按《兵志》:「二十年,樞密院言都統吳玠選中護衛西兵 千人,詔隸殿司。又統制楊政選西兵三百二十五人, 填步軍司。」
紹興二十一年。夏五月辛亥。罷利州路選刺義士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二十四年,詔「諸路招補三衙諸軍,刺諸路編管 人充。」廂軍。都指揮楊存中請招填禁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四年夏四月,詔諸路招補三 衙諸軍。期三年課其殿最。十二月壬寅,刺諸路編管 人充廂軍 按《兵志》:二十四年,殿前都指揮使楊存 中言,「舊制在京所管捧日、天武、拱聖、驍騎、驍勝、寧朔、 神騎、神勇、宣武、虎翼、廣勇諸指揮。禁軍內捧日、天武 依條升揀扈衛諸班直,拱聖、神勇以下升揀捧日、天 武」,除迯亡有故,僅千九百人。請于今年分定月內招 千人。 又按《志》二十四年詔御龍直見闕數,可以殿 步二司選拍試填諸班。
紹興二十七年,詔「招三衙兵。」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二十七年,楊存中 奉旨,「三衙所招效用兵令住招,今闕六千七百二十 六人,若不招填,兵數日損。」詔本司來年正月為始,依 舊招募。
按《玉海》二十七年「三月朔,步帥趙密言。神衛、虎翼、飛 山、雄武舊額三萬九千五百,請募兵補其闕。」
紹興二十八年,置「殿前司虎翼水軍千人,籍興元義 士。」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八年秋九月「丁丑,置殿前司 虎翼水軍千人。是歲,興元都統制姚仲復籍興元府 等五州義士,得二萬餘人。」
紹興二十九年,詔「選統制官部兵戍江州,又益荊南 戍卒。」
按《宋史高宗本紀》:二十九年「夏五月丁巳,詔殿前司 選統制官部兵千人戍江州,彈壓盜賊,每歲一易。閏 六月甲寅,益荊南戍卒千人,守臣劉錡亦募效用三 千人。」
紹興三十年,定御輦三營兵額,及刺諸路貸死者為 軍。命劉寶招制勝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十年「春正月甲辰,定御輦院三 營兵額為九百人。夏五月辛巳,刺海賊罪不至死者 為龍猛、龍騎軍。乙酉,詔諸路刺強盜貸死少壯者為 兵。秋七月戊寅,遣明州水軍三百戍崑山黃魚垛,巡 捕槽船之為盜者。九月丙申,命劉寶招制勝軍千人。 冬十二月己酉,罷招刺三衙及江上諸軍。」
按《玉海》,「三十年七月,詔諸路募三衙缺額禁兵。 紹興三十一年,招填禁軍,及募諸州豪民,招弓箭槍 杖手,又籍鄉兵。」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十一年「夏四月壬申,權減荊南 上供錢銀絹絲米之半,用招填禁軍。冬十月癸亥,募 諸州豪民招槍杖弓箭手赴行在。乙丑,分御營宿衛 為五軍。十二月丁卯,命諸道籍鄉兵。」
按《玉海》,「紹興三十一年,詔淮漢等郡籍民為兵。續觱 守荊南,請籍民為義勇。其法取於主戶之雙丁,十戶 為甲,五甲為團,皆有長。又擇邑豪為總首,農隙教以 武事,官給其糧。」
按《續文獻通考》:「紹興中,鄂州七縣主客戶六萬六千 三十二,口三十一萬四千八百九十四,而民兵之籍 總為萬五千二百有一人。岳州義勇之籍,四千四百九十九人,四邑保伍九百三十五甲,計二萬八千五 百九十三人。」大抵荊、鄂、岳三郡率五家供一兵焉。三 十一年,金亮寇江,詔淮、漢等郡籍民為兵。時荊南守 曹觱乃請籍民為「義勇」,其法「取于主戶之雙丁,每十 戶為甲,五甲為團甲,皆有長。擇邑豪為總首,歲于農 隙教以武藝,糧從官給。」
紹興三十二年。詔恤死傷戰士。置御前萬弩營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十二年春二月壬戌。詔軍士戰 死者。祿其家一年。傷重而死於營者半之。五月壬戌。 禁諸軍互招逃亡。命張俊置御前萬弩營。募淮民為 之。
按《玉海》:紹興三十二年十二月,鎮江都統劉寶言,「昨 罷宣司背嵬一軍,請置一軍補填,以制勝軍為名。」詔 令招效用兵一千餘人,餘二千人選於步軍。
孝宗隆興元年詔招填步軍以三千為額
编辑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隆興元年,步軍司 郭振言,「本司在京日軍額三萬九千五百,今行在僅 千二百一十九。詔招填千七百八十一人,以三千為 額,刺充神衛虎翼、飛山床子弩、雄武等指揮。」
按《玉海》:「隆興元年二月,荊南募武勇效用千人。十月, 江西募效用勝捷吐渾雄威五千人。」 又按《玉海》:「紹 興三十一年,上將視師,冬十月庚申,以楊存中為御 營宿衛使,寇平復免。」明年,孝宗即位。隆興元年六月 十三日,又以御營使命之。然但自名一司,掌殿前忠 勇等軍,非建炎之比也。御營使一員或二員,以宰相 兼。副使一員以執政兼。參贊軍事,以從官兼;提舉事 務,以大將兼。其將佐有都統制、「統制」已下官。
按《文獻通考》:孝宗隆興元年,臣僚言:「乞行下都督府, 專委兩淮守臣,各括責山水寨首領姓名,保明來上, 量補官資,專一裒集鄉兵,俾之團結,明立賞格,一有 緩急,入城守禦。荊襄邊郡,亦乞行下制置司,依此施 行。」詔江淮都督府、湖北、京西制置司措置。
隆興二年,以「忠勇」隸步軍,《神勁》隸鎮江都統,以建康 歸正人為「忠毅軍」,鎮江為「忠順軍。」詔復環衛官,以十 員為額。
按《宋史孝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庚子,罷諸州招軍。三 月,以忠勇軍隸步軍司,神勁右軍隸鎮江都統司。夏 四月丁卯,以建康歸正人為忠毅軍,鎮江為忠順軍, 命蕭琦、蕭鷓巴分領之。五月,罷招神勁效用軍。冬十 二月壬寅,罷三衙、江上、荊襄諸軍招軍。」
按《玉海》,「隆興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詔忠勇軍司屬步 軍司。七月十二日,詔馬司龍衛驍勇武騎舊額一萬 三千八百人,今止八百八十九人,宜以二千人為額。」
又按《玉海》。隆興二年五月八日壬辰。進呈洪适周。
操討論環衛官故事,湯思退奏:「環衛,唐時有職事,本 朝無職事,祖宗舊制,自方鎮罷,皆歸環衛。」先是,上欲 復祖宗環衛官,四月二十六日,命學士院討論,至是 下詔曰:「祖宗選用將帥,以崇武節,外建方鎮,內則環 尹,品式備具。近來久不除授,非所以儲才而均任也。 其依舊制應以才略聞者,令兼領;如節度使,則領左」 右金吾衛上將軍,承宣使領左右衛上將軍之類。既 而閤門條具《儀制》,詔以十員為額,朝參、侍殿依御帶 例。宗室不在此制,仍不差戚里及非戰功人,著為令。 二十五日,詔臨安府建第舍以待環衛。
按《文獻通考》:二年十二月十日德音赦:「楚、滁、濠、廬、光 州、盱眙、光化軍管內并陽成、西和、襄陽、德安府、信陽、 高郵軍,應州縣山水寨首領,自備錢糧,糾集把隘,或 戰鬥立功,仰逐州軍守臣保明申省,取旨推恩。」
乾道元年罷江淮都督府定殿前兵額
编辑按《宋史孝宗本紀》。元年二月罷江淮都督府。 按《兵 志》:「元年詔殿前兵馬權以七萬三千人為額。」
按《玉海》,「乾道元年十二月十四日,詔湖北保伍軍器 仍存之。」
乾道二年,以武鋒隸步軍司,裁定內外軍額。
按《宋史孝宗本紀》,二年秋八月癸酉,以武鋒軍隸步 軍司。冬十一月,詔汰穴兵,是歲裁定內外軍額 按《玉海》,乾道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四川揀護衛兵隸 殿前,名神武軍。神武中軍舊止三部,自楊沂中職殿 巖,始增為五軍,又置護聖、踏白、選鋒、策選、游奕、神勇、 馬步凡十二軍。時江海之閒,盜賊閒作,分置諸軍控 制之,如泉之左翼,贛之右翼,循之摧鋒,明之水軍,皆 隸本司,總七萬餘人。殿前兵籍,為天下冠。自興國、幽 薊之師,而兵籍日增。康定、慶曆閒,廣置義勇、保捷、宣 毅、萬勝諸軍,其數一百二十五萬,仰視開寶之籍,不 啻四倍。雖龐籍汰省八萬人,豈能救穴兵之害?善乎 韓琦之言曰:「祖宗雖以兵定天下,然有征」伐則募置, 事已則省,故兵精而用不廣。又就糧之兵不多,邊陲 有事,則以京師之兵益之。乾道中,訓練兩浙弓兵,名 「御前神武軍」,而殿前已有「神武」軍額。八年二月二十 三日改為「忠武。」
乾道三年。裁定利州諸軍額。又招兵屯駐四川按《宋史孝宗本紀》。三年春正月癸亥。裁定利州西路 諸軍額。三月丁巳。詔四川宣撫司創招千人。置司所 在屯駐。
乾道四年,籍荊南義勇、民兵,詔集四路漕臣,會計財 賦兵額,以諸州弓弩手名「忠銳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四年春正月戊辰,籍荊南義勇民 兵,增給衣甲,遇農隙日番教。二月甲午,詔四川宣撫 使虞允文集四路漕臣,會計財賦所入,對立兵額。丁 酉,命湖北安撫司給田募辰沅、靖三州刀弩手。三月 庚寅,蠲楚州壯丁、社民稅役。秋九月,罷關外四州營 田官兵,募民耕佃。」
按《玉海》,乾道四年六月一日,詔諸州弓弩手團集教 閱,名「忠銳軍。」
按《續文獻通考》:乾道閒,舉荊南七州之籍,主客佃戶 凡四萬二千餘戶,計十萬餘丁,除當差役人外,得義 勇八千四百九十人。四年,荊湖安撫王炎言:「荊湖義 勇,團結教集,使之自備食用,必不能辦。乞截留本所 苗米萬四千石,并漕司應副錢二萬緡,仍從都統司 假甲三千,弓矢、旗幟,官為造給。」有旨從之。
乾道五年,置淮東萬弩手,增置廣東水軍,教閱鎮江 屯兵。以浙東弓弩手名「御前忠銳。」
按《宋史孝宗本紀》,五年三月「癸未,罷利州路諸州營 田官兵,募民耕佃。秋九月己未,罷淮東屯田官兵,募 民耕佃。辛酉,詔淮東諸州農隙教閱民丁。十一月癸 丑朔,復置淮東萬弩手,名神勁軍。庚申,增置廣東水 軍。」 按《食貨志》:五年八月,「詔鎮江都統司及武鋒軍 三處屯田兵,並拘收入隊教閱。」
按:《玉海》,五年正月十一日,詔浙東弓弩手名「御前忠 銳軍」,置正副準備將。 又按《玉海》,乾道五年九月二 十四日,詔參議官許子中措置荊門民兵。 又按《玉 海》,淮南萬弩營經始於紹興季年。乾道五年十一月 一日復置,名曰神勁軍,命御前後軍統領教閱,置寨 于儀真,募萬弩手,以本軍忠勇使效為名。淮東之籍 千四「百,《淮西之籍》千六百。」
乾道六年,詔定步軍司兵額,置興國軍、御前弓馬子 弟所及神武中軍、沿海水軍定諸將升遷之制 按《宋史孝宗本紀》,「六年春三月丁巳,詔步軍司權以 三萬五千人為額,以王抃僉知閤門事,專一措置三 衙揀選官兵。秋七月己丑,置興國軍興國監,辛丑,復 置御前弓馬子弟所,命吳挺兼提舉。冬十一月乙未, 復置」神武中軍,以吳挺為都統制。 按《兵志》,建炎、紹 興之閒,排連轉員,屢嘗損益,而大率因於舊制。乾道 六年,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李顯忠言:「本司諸兵將 官有闕,自來擇眾所推者,不以次序上聞升遷。比年 須自訓練官充準備將,準備將及二年升副將,副將 及二年升正將,正將及三年升統領官,再及三年升 統制官,竊恐無以激揚士氣。請今後兵將官有闕,不 以年為限,許本司銓量人材膽勇服眾上聞補用。」詔 從其請。此誠砥礪兵將之良法也。
按《玉海》,六年二月「真州置神勁營寨。收萬弩手一千 五百九十七人。」 又按《玉海》,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復 置御前弓馬子弟。所隸密院。
按《續文獻通考》:乾道六年二月辛亥,帥司劉珙言:「荊 南、湖北兩路民兵,訪聞諸郡起籍民兵,有上、三等戶 取義勇一人,亦有四等、五等戶取一人。產多者可以 支吾,少者往往棄產逃走。乞充義勇者並免科役及 身丁口,四等戶仍差免保正,長伍等戶又免三分稅 役。每七十五人為一隊,遇教閱日,以營屯田之穀供」 其費。奏可,仍以甲萬副與之。是年九月,權知荊門馮 忠嘉奏:「本軍所教義勇三千五百四十八人,教閱各 有一月,乞添展教之。」三月,詔令劉珙相度申奏。 乾道七年,以江西、湖南旱,命募民為兵,並招填馬步 軍。湖南轉運辛棄疾奏請刱置飛虎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七年秋九月壬申朔,以江西湖南 旱,命募民為兵。 按《兵志》:「乾道七年,馬軍司王友直 言,見管戰馬二千七百餘,止有傔馬六百餘人。請招 傔兵千五百,並充雄威。」詔招千人,刺「步傔二字。步軍 司吳挺言,步司五軍,額二萬五千,見闕三千六百。」詔 令招填。 按《辛棄疾傳》:棄疾為湖南轉運,知潭州兼 湖南安撫。以湖南控帶二廣,與溪峒蠻獠接連,草竊 閒作,豈惟風俗頹悍,抑武備空虛所致。乃復奏疏曰: 「軍政之弊,統率不一,差出占破,略無己時。軍人則利 於優閒窠坐,奔走公門,苟圖衣食。以故教閱廢弛,逃 亡者不追,冒名者不舉。平居則姦民無所忌憚,緩急 則卒伍不堪征行。至調大軍千里討捕,勝負未決,傷 威損重,為害非細。乞依廣東摧鋒、荊南神勁、福建左 翼例,別刱一軍,以湖南飛虎為名,止撥屬二牙密院, 專聽帥臣節制調度,庶使蠻獠知有軍威,望風懾服。」 詔委以規畫。迺度馬殷營壘故基,起蓋砦柵,招步軍 二千人、馬軍五百人。傔人在外,戰馬、鐵甲皆備。先以 緡錢五萬以廣西買馬五百匹,詔廣西安撫司歲帶買三千匹。時樞府有不樂之者,數沮撓之,棄疾行愈 力,卒不能奪。經度費鉅萬計,棄疾善斡旋,事皆立辦。 議者以聚斂聞,降御前金字牌,俾日下住罷,棄疾受 而藏之,出責監辦者期一月。飛虎營柵成,違坐軍制。 如期落成,開陳本末,繪圖繳進,上遂釋然。時秋霖幾 月,所司言造瓦不易。問「須瓦幾何?」曰:「二十萬。」棄疾曰: 「勿憂。」令廂官自官舍神祠外應居民家取溝〈此字字典 不載〉《瓦二》不二日皆具,僚屬歎服。軍成,雄鎮一方,為江 上諸軍之冠。
乾道八年,募歸正人耕屯田,置「忠武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八年秋七月辛巳,罷淮西屯田官 兵,募歸正人耕佃。」
按《玉海》,八年春正月二十二日,置忠武軍,選二浙土 兵弓手為之。八月一日,詔二浙揀中廂軍,名曰「御前 忠勇軍。」十一月十六日,罷二浙所發忠勇軍。 又按 《玉海》,八年三月八日,以西兵為御前游弈軍。
乾道九年夏四月丁丑,裁定武鋒軍軍額。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按《兵志》:「乾道之末,各州有 都統司領兵,建康五萬,池州一萬二千,鎮江四萬七 千,楚州武鋒軍一萬一千,鄂州四萬九千,荊南二萬, 興元一萬七千,金州一萬一千。其後分屯列戍,增損 靡常,所可考者,統制、統領正將、副將、準備將之目也。 至於水軍之制,則有加於前者,南渡以後,江淮皆為 邊」境故也。 又按《兵志》,「建炎而後,兵制靡定。逮乾道 中,四川廂軍二萬九百七十二人,禁軍二萬七千九 百九十二人。」厥後廢置損益,隨時不同。
按《玉海》,往者大將別置一軍曰「背嵬」,乃親軍之稱。九 年十一月十五日,馬帥趙撙以所領五軍騎步各一 千五百人為親隨選鋒。
淳熙元年以吳挺奏分武興所部為十軍
编辑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吳挺傳》:「淳熙元年,武興 所部就餉諸郡,漫不相屬,挺奏以十軍為名,自北邊 至武興列五軍,曰踏白、摧鋒、選鋒、策選鋒、游奕,武興 以西至綿,為左右後三軍,而駐武興者,前軍、中軍營 部於是始井井然。」
淳熙二年。春正月庚戌。詔籍諸軍子弟為背嵬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三年,命守臣招補刀弩手。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淳熙三年, 敕募人教閱。犒賜如禁軍例。然刀弩手舊田,諸郡已 收為省計。有司雖募人為之。往往無田可給。但虛立 姓名以應命。又土人多憚點集。甚患苦之。李燾、張栻 力言其不便。栻請用見數委提刑躬行點檢,候有田 設官,始令招足原額。燾復言「如此則提舉刀弩一司 又當復置,而欲冒賞者必至橫沒民田,為害滋大。不 若以點數為準,專委守臣等寬以歲月,命招及數。」從 之。
淳熙四年,詔「歲閱內外諸軍,以兩淮歸正人為強勇 軍,立《環衛官格》。」
按《宋史孝宗本紀》:四月「春正月戊寅,詔自今內外諸 軍歲一閱試。冬十一月丁酉,詔兩淮歸正人為強勇 軍。」
按《玉海》,淳熙四年二月二十三日,立《環衛官格》,其法 正任除上將軍,遙郡除大將軍,正使除將軍,副使除 中郎將,使臣已下左右郎將。是時李顯忠首除左金 吾衛上將軍,上曰:「在內則兼,在外則否,此正如文臣 館閣,庶可見人才。」
淳熙五年,詔關外四州募民兵為「忠勇軍」,又以兩川 禁卒為「雄邊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五年「春三月丁未,給辰沅澧靖四 州刀弩手田。秋八月丁酉,詔關外四州增募民兵為 忠勇軍。冬十一月戊寅,以兩川禁卒千人為成都府 雄邊軍。」
淳熙七年。詔諸州補軍籍之闕。並置湖南飛虎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七年春二月乙未。詔撥廣西兵校 五百人隸提刑司。三月丁丑。詔諸州招補軍籍之闕。 自今歲以為常。」秋八月置湖南飛虎軍。
按《玉海》:「湖南飛虎軍,淳熙七年八月置,隸步軍司,以 一千五百人為額。」
淳熙八年,以旱荒罷招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八年秋八月丙午,以旱罷招軍。冬 十月,錄黎州戰歿將士四百三人。」
淳熙九年,命定兩淮更戍。
按《宋史孝宗本紀》:「九年春正月丁丑,命兩淮戍兵歲 一更。三月甲午,罷諸路寄招軍兵三年,就揀軍子弟 補其闕。十月丙午,罷軍器所招軍。」
淳熙十年。春正月壬辰。罷江東浙西寄招鎮江諸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十一年。收刺殿前軍子弟。以荊鄂二帥為一司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一年秋九月。詔殿前軍子弟。權 收刺一次按《玉海》。淳熙十一年。樞臣周必大以荊鄂二帥勢均 力敵。乃合為一司。鄂為正。荊為副。
按《續文獻通考》:「乾道七年春正月,馮忠嘉教閱本州 義勇,因舊籍增補三百人,又籍戰馬四百匹,分為六 隊。孝宗大喜,詔總領所歲以馬料千石給之,仍擢忠 嘉直祕閣。淳熙初,張栻為帥,遵修劉洪之法,義勇增 多至萬五百人,分為五軍,軍分五部。栻既去,教法寖 弛。十一年冬,趙雄為帥,舉行其政,增百三人,通舊為」 萬三千八百人。大抵湖北諸郡皆有義勇,信陽有義 勇,又有義士,惟澧州石門、慈利不置籍。紹興末,守臣 亦籍之。章穎帥湖北時,又乞義勇之應差保正者,以 家業錢多寡為限,限外之數與官戶輪差。從之。 淳熙十二年,置黎州防邊義勇、淮東強勇軍。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二年春二月庚辰,置黎州防邊 義勇,夏六月乙卯,立淮東強勇軍效用士。」
淳熙十三年。詔舉歸正添差任滿人。才藝堪從軍者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十六年,詔「招火分傔兵千人。」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淳熙十六年,殿前 副都指揮郭鈞言,「淳熙五年住招兵,今踰十載,戰隊 合用火分傔兵闕。」詔招千人。
淳熙 年。詔湖南鄉社。大者五十家。小者減半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湖南鄉社。舊制以 鄉豪領之。大者統數百家。小者亦二三百家。後言者 以其不便。淳熙中擇其首領。使大者不過五十家。小 者減半。」
光宗紹熙二年增楚州戍兵詔步軍司招軍千人
编辑按《宋史光宗本紀》:二年十二月「乙未,增楚州更戍兵 一千五百人。」 按《兵志》:「詔步軍司招軍千人。」
紹熙三年。秋七月己巳。刺沿邊盜萬人。為諸州禁軍 按《宋史光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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