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070卷

經濟彙編 戎政典 第六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七十卷
經濟彙編 戎政典 第七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七十卷目錄

 校閱部彙考四

  宋二高宗建炎三則 紹興十則 孝宗乾道五則 淳熙七則 光宗紹熙二則 寧

  宗慶元二則 嘉泰二則 開禧一則 理宗寶慶一則 端平一則 嘉熙一則 淳祐一

  則 度宗咸淳四則

  金太宗天會一則 世宗大定二則 章宗明昌一則 承安二則 泰和一則 宣宗貞

  祐二則 興定一則 哀宗天興一則

  元世祖中統一則 至元六則 成宗大德一則 武宗至大一則 仁宗皇慶一則 延

  祐二則 英宗至治一則 泰定帝泰定二則

戎政典第七十卷

校閱部彙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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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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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建炎元年始頒樞密院教閱法又令河淮海江帥習水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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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高宗建炎元年,始 頒樞密院教閱法,專習制禦摧鋒破敵之藝,全副執 帶出入短椿神臂弓、長柄刀馬射穿甲木梃。每歲儗 春秋教閱法,立新格神臂弓日給箭二十,射親去垛 百二十步,刀長丈二尺以上,氈皮裹之,引鬥五十二 次,不令刀頭至地。每營選二十人閱習,經兩閱者五 十」人為一隊,教習分合,隨隊多少,分隸五軍。每軍各 置旗號:前軍緋旗,飛鳥為號,後軍皂旗,龜為號,左軍 青旗,蛟為號,右軍白旗,虎為號,中軍黃旗,神人為號。 又別以五色物號制,招旗分旗。「舉招旗」則五軍以旗 相應,合而成陣;舉分旗則五軍以旗相應,分而成隊, 左右前卻,或分藏為伏,或分出為奇,皆「舉旗為號,更 鳴小金、應鼓,備瞻望。不及者。豫約伏藏之所,緩鳴小 金即止,急鳴應鼓即奇兵出陣趨戰,急鳴小金即伏 兵出。其春秋大教推賞,依《海行格法》。」李綱言:「水戰之 利,南方所宜。沿河、淮、海、江帥府要郡,宜傚古制,造戰 船,以運轉輕捷、安穩為良。又習火攻以焚敵舟。」詔命 楊觀復往江、浙措置,河、「淮別委官。」

建炎二年,閱江、淮州郡水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建炎二年「冬十月甲寅,命揚州濬 隍修城,閱江淮州郡水軍。」

建炎三年,詔「閱槍杖手,親閱水軍于登雲門。」

按《宋史高宗本紀》:建炎三年七月乙巳。詔江西閩廣、 荊湖諸路團教峒丁槍杖手。 按《兵志》:三年親閱水 軍于鎮江登雲門外。 按《禮志》:三年六月,「高宗諭輔 臣曰:『朕欲親閱武』。宰臣呂頤浩曰:『方右武之時,理當 如此。祖宗時不忘武備,如鑿金明池,益欲習水戰。張 浚曰:『祖宗每上巳游幸。必命衛士馳射。因而激賞。亦 所以』』」講武也。帝曰:「朕非久命諸將各閱所部人馬,當 召卿等共觀,足以知諸將能否。」後以巡幸不果行。

紹興三年詔諸路帥司措置教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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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山堂考索》:紹興三年十 二月辛亥,司封員外郎鄭士彥奏,「國以兵故強,兵以 教故精。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甚言其教之 不可廢也。惟國家方承平之際,禁軍教習之法最嚴 且密,況當艱虞之時,其可忽諸?方今諸州軍往往穴 占樁留,實妨教閱,大抵以將迎為急務,而以教習為 虛文。伏望深詔有司,參酌祖宗成法,申嚴而行之,每 州遴選兵官三兩員專主教習,庶責任嚴而成效速, 歲終則較其精粗而賞罰之。如此則兵精而國振矣。」 詔劄與諸路帥司措置施行。

紹興四年,詔「團教弓手、土兵,又閱神武中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四年冬十月丁酉,詔州縣團教弓 手土兵。」 按《兵志》:紹興四年,「詔內殿按閱神武中軍 官兵推賞。」

紹興五年,詔「諸州選習弓弩,始御射殿閱武。」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五年春正月庚申,置諸州軍 教場,選兵專習弓弩,立格按試。 按《禮志》:紹興五年 正月,始御射殿,閱諸班直殿前司、諸軍指教使臣、親 從宿衛親兵,并提轄部押親兵使臣射射,共一千二 百六十人,每六十人作一撥。遂詔戶部支金千兩,付 樞密院激賞庫充犒用。三月,御射殿,閱等子趙青等 五「十人角力,轉資,支賜錢銀有差。」八月,御射殿,閱「廣 東路經略司解發到韶州士庶子弟陳裕試《神臂弓》」, 特補進武校尉,賜紫羅窄衫、銀束帶,差充本路經略 司指使。

紹興八年春正月丁未,大閱張俊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紹興十四年,閱試三衙將士立冬教法。」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十四年十一月甲子,復內教, 即禁中閱試三衙將士。 按《禮志》,十四年十一月,閱 殿前馬步軍將士藝精者,賞有差。自是歲以冬月行 之,號曰「冬教。」

紹興二十四年,申嚴舊制,教閱州郡禁卒。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二十四年,臣僚言 「州郡禁卒,遠方縱弛,多不訓練,春秋教閱,臨時備數, 乞申嚴舊制。」

紹興二十九年二月戊戌,命廣西教閱峒丁。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三十年七月,詔閱禁兵。十月御射殿,引諸統制 統領教射。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三十年秋七月甲申,詔諸路 帥司春秋教閱禁兵弓弩手 按《禮志》:「三十年十月, 御射殿,引三衙統制、同統制、統領、同統領入內射射, 詔餘合赴內殿教人,依年例支降例物,令逐司自行 按試,等第給散。」舊例每歲引三衙官兵教是日止引統制統領故有是詔 紹興三十一年,按閱禁軍、土軍弓弩,及詔諸路帥府 訓練。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三十一年五月壬辰,選兩浙、 江東、福建諸州禁軍弓弩手之半,部送樞密院按試。 秋七月丙子,詔諸路帥臣教閱土兵弓手 按《兵志》: 三十一年詔:「比聞諸路州廂禁軍、土軍,有司擅私役, 妨教閱。帥府其嚴責守兵,勒兵歸營,訓練精熟,以備 點視。」

紹興三十二年,「御射殿閱射。」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三十二年四月二 十五日,「御射殿,隔門特坐,引呈新舊行門射射。」

孝宗乾道二年幸白石教場大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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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二年十一月甲子,大閱 按 《禮志》,「乾道二年十一月,幸候潮門外大教場。次幸白 石教場。應從駕臣僚自祥曦殿並戎服起居,從駕往 回。內管軍御帶環衛官從駕。宰執以下免從,就逐幕 次賜食。俟進晚膳畢免奏萬福,并免茶。從駕還內。二 十四日幸候潮門外大教場,進早膳。次幸白石教場 閱」兵,三衙率將佐等導駕詣白石,皇帝登臺,三衙統 制、統領官等起居畢,舉黃旗,諸軍皆三呼萬歲,拜訖, 三衙管軍奏報「取旨」,馬軍上馬打圍教場。舉白旗,三 司馬軍首尾相接,舉紅旗,向臺合圍。聽《一金》止,軍馬 各就圍地作圓形排立,射生官兵隨鼓聲出馬。射獐、 兔。《一金》止,疊金射生,官兵各歸陣隊。舉黃旗射生,官 兵就御臺下獻所獲。帝遂慰勞,賜賚諸將鞍馬、金帶 以及士卒。諸軍懽騰鼓舞就列,百姓觀者如山。時久 陰曀,暨帝出郊,雲霧解駁,風日開霽。帝遣諭主管殿 前司王琪等曰:「前日之教,師律整嚴,人無譁囂,分合 應度,朕甚悅之,皆卿等力也。」琪等曰:「此陛下神武之 化,六軍恭謹所致,臣願」得以此為陛下翦絕姦宄。 又按《兵志》:乾道二年,幸候潮門外,次幸白石閱兵,三 衙率將佐道駕射至,官兵就御輦下獻所獲。是日,有 數將獨手運大刀,上曰:「刀重幾何?」李舜舉奏:刀皆重 數十斤。有旨:「卿等教閱精明。」又諭陳敏曰:「軍馬衣裝 整肅如此。」特賜賚鞭馬、金帶,士卒推賞有差。

乾道四年,大閱於東茅灘教場。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四年正月戊辰,籍荊南義勇 民兵,增給衣甲,遇農隙日番教。冬十月甲辰,大閱 按《禮志》,「四年十月,殿前司官相視龍王堂北江岸以 東茅灘一帶平地可作教場,已修築將臺。將來三司 馬步軍並各全裝披帶衣甲,執色器械,至日先赴教 場下營排辦。俟駕登臺,聽金鼓起居畢,依資次變陣 教閱。所有聖駕出郊,除禁衛外,欲於本司入陣馬軍 內摘差護聖馬軍八百人,騎弓箭器械,作十六隊,於 儀衛前後引從,各分八隊,隊各五十人,往回沿路各 奏隨軍鼓笛大樂,及摘差本司入教陣隊內諸軍步 親隨一千人,并統領將官三員,至日先赴將臺下,各 分左右,於後壁周圍留空地三十步,以」容禁衛,外作 三重環立。十六日,車駕至灘上諸軍人馬,前一日於 教場東列幕宿營。是日,三衙管軍與各軍統領將佐, 導駕乘馬,至護聖步軍大教場亭,更御甲冑,至灘上 皇帝登臺,三衙起居畢,權主管殿前司王逵奏:「三司 人馬齊舉黃旗,諸軍呼拜者三。」逵奏請從頭教閱。中 軍鳴角倒門角旗出營,馬步軍簇隊成,收鼓訖,連三 鼓,馬軍上馬,步人撮起旗槍;四鼓舉白旗,中軍鼓聲 旗應,變方陣,為備敵之形,別高一鼓,步軍四向作禦 敵之勢,且戰且前。馬軍出陣作戰鬥之勢,別高一鼓, 各分歸地,分五鼓舉黃旗,變圓陣,為自環內固之形, 如前節次訖,三鼓舉赤旗,變銳陣,諸軍相屬,魚貫斜 列,前利後張,為衝敵之形,亦依前節次訖,王逵奏「人 馬教絕」,取旨舉青旗變放教直陣。收鼓訖,《一金止》重 鼓三,馬軍下馬,步人齪落旗槍,皆應規矩。帝大悅,犒 賞倍之。士卒歡呼,謝恩如儀。鳴角聲,簇隊訖,放教拽隊,步人分東西引拽,馬軍交頭於御臺下,隨隊呈試 驍銳大刀武藝,繼而進呈車砲、火砲、煙槍及赭山打 圍射生馬步軍統制官蕭鷓巴以所獲獐鹿等就御 臺下進獻,人馬拽絕。皇帝復御常服乘馬至車子院 宣喚殿前司撥發官馬定遠、侯彥昌,各賜馬一匹,彥 昌仍自準備將特陞副將。進御酒,上謂王逵曰:「今日 教閱,進止分合,軍律整肅,皆卿之力也。」逵奏:「陛下神 武,四海共知,六師軍容,孰敢」不肅!時賜酒俱以十分, 逵奏以軍馬事,不敢飲。帝曰:「少飲之。」親減大半。飲畢, 謝恩退。又宣問主管侍衛馬軍司李舜舉:「今日按閱 之兵,比向時所用之師何如?」舜舉奏曰:「今日所治之 兵,皆陛下平時躬親訓練,撫以深恩,賜之重賞,忠勇 百倍,非昔日可比。」

其儀:皇帝至祥曦殿,行門禁衛等並戎服迎駕常起居。皇帝至,知閤門官以下並戎服常起居訖,皇帝乘馬出,從駕官從駕至候潮門外大教場,御幄殿下馬,入幄更衣訖,皇帝被金甲出幄,行門禁衛等迎駕,奏《萬福》。皇帝乘馬至教場臺,下馬升臺入幄。從駕官、宰執、親王、使相、正任知閤、御帶、環衛官升臺,於幄殿分東西相向立。管軍並令全裝衣甲,帶御器械執骨朵升臺,於幄殿稍南面西立,俟入內官喝排立。皇帝出幄,行門禁衛等迎駕奏「萬福。」 皇帝出閤門,分引殿前馬步三司統制、統領官常起居訖。次三司將佐以下聽鼓聲常起居。次殿帥執骨朵赴御座前奏《教直陣》,俟教閱畢,再赴御座前奏《教圓陣》,俟教閱畢,再赴御座前。奏《教銳陣》,俟教閱畢,再赴御座前。奏教閱畢,歸侍立。內侍傳旨與殿前太尉某諸軍謝恩。承旨訖,轉與撥發官,引三司統制、統領、將佐再拜,謝恩訖,各歸本軍。皇帝起,入幄更衣訖,皇帝出幄,皇帝坐。舍人引宰執墩後立。俟進御茶床,舍人贊「就坐」 ,宰執躬身應喏訖,直身立就坐。進第一盞酒,起立墩後,俟皇帝飲酒訖,舍人贊「就坐」 ,躬身應喏訖,直身立。俟宰執酒至,接盞飲酒訖,盞付殿侍,次舍人贊食,並如儀。至第四盞,傳旨宣勸訖,御藥傳旨不拜,舍人承旨贊「不拜」 ,贊「就坐。」 第五盞宣勸如第四盞儀,酒食畢,舉御茶床,舍人分引宰執於幄殿重行立,御藥傳旨不拜,舍人承旨訖,揖,宰執躬身,贊「不拜」 ,各祗候直身立,降踏道,歸幕。次皇帝起乘馬,至車子院下馬。皇帝出幄,至車子院門樓上出賜親王酒,再拜謝訖。次賜使相、正任並管軍、知閤、御帶、環衛官酒訖,逐班再拜謝訖,依舊向立。次親王執盞進皇帝酒,皇帝飲酒訖,一班再拜謝訖。俟皇帝觀畢,起降車子院門樓歸幄,親王以下退。皇帝乘馬出車子院門,行門禁衛等迎駕。奏「萬福」 ,皇帝乘馬至候潮門外大教場,應從駕官並戎服乘馬。從駕回,皇帝乘馬入和寧門,至祥曦殿,上下馬還宮。餘倣此。

《按兵志》:「四年幸茅灘教閱,舉黃旗,連三鼓,變方陣;五 鼓,舉白旗,變圓陣。次二鼓,舉赤旗,變銳陣;青旗,變直 陣。」畢事,上大悅,賞賚加倍。兵分東西,呈大刀火砲。上 問李舜舉:「按閱比曩時如何?」舜舉奏:「今日之兵,陛下 親訓練,撫以深恩,賜以重賞,忠勇倍常。」

乾道六年,大閱。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六年十二月戊申,大閱。 乾道 年,定弓箭手、弩手斗力。」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乾道中,詔弓箭手 元射一石四斗力升加三斗,元射一石力升加五斗, 弩手元射四石力升加五斗,元射兩石七斗力升加 八斗,進秩推賞有差。宰執進射親賞格,虞允文曰:「拍 試以斗力升請給,今用射親定賞,恐不加意斗力。」上 曰:「然他日惟強弓弩可以取勝,若止習射親則斗力 不進」,此賞格不須行。

乾道七年,詔習水軍,又點閱荊、襄軍馬。

按《宋史孝宗本紀》:「七年三月乙亥,詔訓習水軍。五月, 遣知閤門事王樸點閱荊襄軍馬。」

淳熙元年夏四月乙亥詔四川宣撫司教閱諸州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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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四年正月,詔「內外諸軍歲一閱,水軍歲再閱。」十 二月大閱。

按《宋史孝宗本紀》,四年春正月戊申。詔自今內外諸 軍歲一閱。庚申詔沿江諸軍歲再習水戰。十二月乙 亥,大閱 按《禮志》。淳熙四年十二月,大閱於茅灘 按《山堂考索》,「淳熙四年八月壬申,樞密院奏,已降指 揮,令諸州軍有御前屯駐或分屯軍馬去處。將見教 閱禁軍差官部轄。附大軍一就教閱。所有不繫駐劄 并分屯軍馬州軍。禁軍自合逐州教閱。切慮因而廢 弛理宜申飭。」詔令諸路帥司行下所部州軍守臣嚴 行責委兵官。將見管禁軍精加教閱。不測差官前去 拍試。如有武藝退惰。具當職官姓名按劾施行。 淳熙五年二月辛未。申嚴武臣呈試法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十年,幸龍山,大閱。

按:《宋史孝宗本紀》:「淳熙十年十一月甲戌,幸龍山,大 閱。」

按《乾淳御教記》:「壽皇留意武事,在位凡五大閱。」乾道二年 四年六年淳熙四年十年「或幸白石,或幸茅灘,或幸龍山,一時儀 文,士馬、戈甲、旌旗之盛,雖各不同,今撮其要,以著於 此」:先一日,諸軍人馬金裝執色,於教場東布列軍幕 宿營。至日,殿前馬步諸軍先赴教場下方營,并親隨 軍排列將壇之後。質明,三衙管軍官並金裝從駕。上 自祥曦戎服乘馬,太子、親王、宰執、近臣並戎服乘馬 以從。護聖馬軍八百騎,分執鎗旗、弓矢、軍器,前後奏 隨軍番部大樂等。駕入教場,升幄殿,殿帥執撾躬奏, 諸司人馬排立,齊舉黃旗,招諸軍向御殿。梆子一鼓 唱喏,一鼓呼萬歲,再一鼓又呼萬歲,疊鼓呼萬萬歲, 又一鼓唱喏,殿帥奏取聖旨,鳴角發嚴,上御金裝甲 胄,登將壇。幄殿鳴角戒嚴,殿帥奏取聖旨,馬步軍整 隊成屯,以備教戰。連三鼓,馬軍上馬,步軍起旗槍,分 東西,為應敵之勢。舉白旗教方陣,黃旗變圓陣,皁旗 變曲陣,青旗變直陣,緋旗變銳陣,緋心皁旗作長蛇 陣,緋心白旗作伏虎陣。殿帥奏取聖旨:「兩陣各遣勇 將挑戰。變八圓陣:疊鼓舉旗,左馬軍戰右步軍,右馬 軍戰左步軍。再疊鼓交旗,擊刺混」戰,三疊金分陣。大 勢馬軍四面大戰,三疊金分陣。殿帥奏教陣訖取旨, 人馬排列當頭,鳴角簇隊,以俟放教。諸軍呈大刀、車 砲、煙槍諸色武藝,御前傳宣,撫諭將士射生官進獻 獐鹿。上更戎服,賜宰臣已下,對御酒五行。殿帥奏「取 旨,謝恩」,如前唱喏訖,駕出教場。是日,太上皇於都亭 驛設簾幄以觀。駕至,邀上入幄宣喚,管軍官賜大金 碗酒於簾外,都人贊歎,以為盛觀。時殿司旗幟以黃, 馬司以緋,步司以白,以道路隘促,止用從駕軍一萬 一千四百人,分為二百四十八小隊,戈甲耀日,旌旗 蔽天,連亙二十餘里,粲如錦繡。都人縱觀,以為前所 未有。凡支犒金銀錢帛,以鉅萬計,悉出內庫,戶部不 與焉。

《御教文物儀衛》,並同四孟駕出。今止添入後項:

彈壓前隊侍立使臣都轄。

執黃龍旗使臣   ,執繡《龍旗使臣》。

帶弓箭汗胯豹尾使四員:

帶汗胯員,騎劍使臣十員。

彈壓後隊侍立使臣都轄。

黃羅戲珠龍旗   ,黃繡龍旗二。

豹尾使臣四    員,騎劍使臣十人。

供進馬四匹    ,帶甲御馬:

御前金裝甲馬   管押使臣幕士。

內中正供馬    獸醫押槽。

黃繡龍傳宣旗二  ,小龍傳宣旗十。

隨逐巡視官    《馬院禁衛官》。

引馬監官二員   ,供馬監官二員。

聖駕供鞭通管二員 。掇梢提轄二員。

日烏獨腳旗    。挾駕指揮四十二人,銷金龍旗二    ,犀皮御座椅。

鈐鎚刀子左    ,匙著刀子右。

青氈御笠     ,《褐氈御笠》。

《金鳳瓶      》:絲鞋篋子。

御膳篋子     、玉靶于闐刀

「馬腦于《闐刀    》」 ,「水晶于《闐刀》。」

《金洗嗽      》皁白御靴。

「通犀于《闐刀    》」 ,角靴于《闐刀》。

酒鱉子大小    白虎皮杖榼白豹皮杖榼    梳刷馬盂袋。

黑漆套盤     、圭木套盤

銷金弓箭葫蘆   虎豹皮弓箭袋葫蘆《飲水角      》拍板二。

哨笛四      番鼓二十四人。

彈壓樂器使臣   ,「管押訓練官。」

杏黃龍旗二    ,觱篥二。

《札子》九      ,《大鼓》十。

龍笛四      。臨安府彈壓官屬。

從駕官宰臣已下並如常日。

淳熙十一年,選練萬弩手。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一年二月,詔兩淮、京西、湖北萬 弩手令在家閱習,每州許歲上材武者一二人,試授 以官,如四川義士之制。」

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大閱於城南大教場。

按《宋史光宗本紀》。「十月甲寅,大閱」 按《禮志》,「淳熙十 六年十月,大閱於城南大教場。並如上儀。」

按《老學庵筆記》:「淳熙己酉十月二十八日,車駕幸候 潮門外大教場,大閱。是日上早膳畢出郊,從駕臣僚 及應奉官並戎服、擫帶子、著靴。大閱畢,丞相親王以 下賜茶。是日,駕出麗正門,入和寧門,沿路官司免起居。」

淳熙  年,立「槍手及射鐵簾格。」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淳熙閒,立槍手及 射鐵簾格。上謂輔臣曰:「聞射鐵簾諸軍鼓躍奮厲。」周 必大曰:「兵久不用,此輩無進取,自然氣惰。今陛下激 勸告戒,人人皆勝兵。」於是殿前、步軍司諸軍及馬軍 舊司弓弩手,射鐵簾合格兵共一千八百四十餘。詔 中垛簾弓箭手一石二斗力十箭,弩手四石力八箭, 依格進兩秩,各賜錢百緡。弓箭手一石力十箭以上, 弩手三石力八箭,各進兩秩。詔中外諸軍賞格亦如 之。

光宗紹熙元年詔習水軍及諸路禁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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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紹熙元年,詔殿司, 許浦水軍并江上水軍,歲春秋兩教外,每月輪閱習 沿海水軍準是,知徽州徐誼言:「諸路禁軍,近法以十 分為率,二分習弓,六分習弩,餘二分習槍牌。習弓者 聽兼習弩斗力可以觀其進退,射親可以察其能否, 勤惰之實,人有稽考。」詔下諸路遵守之。執政胡晉臣 言:「比年用射鐵簾推賞,往往獲遷秩,是亦足以作成 人才。」上曰:「射鐵簾不難,此賞格太濫,其專以武藝精 熟為尚。」

紹熙二年,訓練弓箭手、弩手,擇優等者升秩。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二年,樞密院言,「殿 步司諸軍弓箭手帶甲六十步射一石二斗力箭十 二,六箭中垛為本等;弩手帶甲百步,射四石力箭十 二,五箭中垛,為本等。槍手駐足舉手攛刺,以四十攛 為本等。主帥委統制、統領較其藝,本等外取升加多 者每軍五千五百人以上,弓弩槍手各十五人,詣主 帥」審實,上樞密院覆試,各擇優等二人升轉兩秩,餘 人給錢五緡,俟將來再試。

寧宗慶元元年大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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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冬十月己卯。詔三省樞密院。條上 合教諸軍例。十一月丁未。命宰執大閱 按《禮志》。慶 元元年十月。以在諒闇。令宰執於大教場教閱。 慶元二年大閱。

按《宋史寧宗本紀》。慶元二年冬十月甲戌。大閱 按 《禮志》。慶元二年十月大閱於茅灘 按《兵志》。慶元二 年幸候潮門外大閱。

嘉泰二年大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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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嘉泰二年十二月庚寅,大閱。 按 《禮志》,嘉泰二年十二月,幸候潮門外教場大閱。 按 《兵志》:「嘉泰二年,詔將按閱諸軍,賞賚依慶元二年增 給。」

嘉泰三年,命以仲冬教閱萬弩手。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泰三年冬十月丙子,命兩淮諸 州以仲冬教閱民兵萬弩手。」

開禧二年六月戊戌命諸路安撫司教閱禁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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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理宗寶慶二年禁私役禁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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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寶慶二年,莫澤言: 「州郡禁軍,平時則以防寇盜,有事則以備戎行。實錄 於朝廷,非州郡可得私役。比年州郡軍政隳廢,吝於 廩給,闕額恆多。郡官主兵官有窠占,寓公有借事存 留者,不什一。當教閱時,鈐總路分雖號主兵,僅守虛 籍,莫敢號召,入教之次,坐作進退,殆同兒戲。守臣利 虛券不招填,主兵受厚賂,改年甲。且一兵請給,歲不 下百緡,以小計之,一郡占三百人,是虛費三萬緡也。 私役禁軍,素有常憲,守帥闢園池,建第宅,不給餐錢。 寓公去城遼絕,類得借兵,擾害鄉閭。近而輔郡至有 寓公占四五百兵者,良由兵官之權輕,而私占之禁 弛也。乞嚴戒監司守倅等,止許借廂軍,仍不得妨教 閱,餘官雖廂軍,亦勿借。」

端平二年夏四月戊子大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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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端平二年四月大 閱。以時暑不及行。

嘉熙四年閱軍頭司武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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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嘉熙四年 閏十二月。閱軍頭司武伎。

淳祐十一年嚴申軍匠歸營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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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淳祐十一年,臺臣 條陳「軍匠不閑閱習之弊:按舊制,禁兵無私役。比歲 凡州軍屯營駐劄之處,多循舊習。每一州軍匠無慮 數百,官無小大,各占破而雕鏤組繡攻金設色之事, 靡所不有。工藝雖精,擊刺不習。設有小警,何能授甲 乞嚴申帥守及統兵官,應軍匠聽歸營伍閑習訓練, 勿」競作無益。虛糜廩稍,以防軍實。

按《續文獻通考》:淳祐十一年十二月,上諭輔臣曰:「邊 事未息,武備當嚴,五兵所先,莫如弧矢。昔种世衡守 青澗,日教習射,羌人畏之,其法可以推行。」詔今諸路 帥閫守臣講明區畫,詳議激勵,使各令自衛鄉井,弓 弩箭隻聽從其便

度宗咸淳元年按閱沿江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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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度宗本紀》:「咸淳元年八月庚辰,命陳奕沿江 按閱軍防,賜錢二十萬給用。」

咸淳 年,嚴將領在軍訓練。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咸淳初,臣僚言「諸 軍統領、統制、正將、副將,正欲在軍訓練,閑於武事,一 有調用,令下即行,士悉將智,將悉士勇,所向無敵。今 江南州郡沿江制閫置帳前官,專任營運,不為軍計, 實為家謀,絕無戰陣新功,率從帳前升差,大略一軍 僅二三千,而使臣至五六百,以供雜役。」

按:《續文獻通考》:「淳祐中,董槐知建康府。時軍政弛弗 治,乃為賞三等以教射,歲餘盡為精銳矣。」

咸淳二年,詔「諸將帥訓練。」

按《宋史度宗本紀》:「咸淳二年五月癸丑,詔諸節制將 帥,討軍實,節浮費,毋占役兵士,致妨訓練。」

咸淳九年。以新招軍分隸諸隊。定期上各郡閱試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九年臣僚言。「比者 招募軍兵。一時徒取充數。以覬賞格。涅刺之後。更不 教閱。主兵官苦以勞役。日夜罔休。一或少違。即罹囹 圄。搒掠之酷。兵不堪命。而死者逃者接踵也。今請以 新招軍分隸諸隊。使之熟紀律。習事藝。或旬或月上 各郡閱試。」蓋弊至於此,而訓練之制大壞矣。

太宗天會三年詔揀閱善射勇健之士以備宋又遣官閱諸路丁壯赴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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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太宗本紀》:「天會三年八月壬子,詔有司揀閱 善射勇健之士,以備宋。」

按,《續文獻通考》:「天會三年十月,詔分遣鶻沙虎等十 三人閱諸路丁壯,調赴軍。」

世宗大定二十二年敕西北路招討司督習武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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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二年三月,命尚書省申 敕西北路招討司,勒猛安謀克官,督部人習武備。 大定二十六年,詔諸路招討司教練軍士。」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六年九月「庚寅,上謂宰 臣曰:『西南、西北兩路招討司地隘,猛安人戶無處圍 獵,不能閑習騎射,委各猛安謀克官依時教練,其弛 慢過期及不親監視,並決罰之』。」

章宗明昌六年詔諸路農隙講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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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六年五月「乙巳,詔諸路猛安 謀克,農隙講武,本路提刑司察其惰者罰之。」

承安三年設官專掌教習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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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三年正月丁巳,併上京、東京 兩路提刑司為一,提刑使副兼安撫使副。安撫專掌 教習武事,毋令改其本俗。」

承安四年,詔訓練軍士。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承安四年 九月「詔訓練軍士。」

泰和八年十一月御臨武殿試護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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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宣宗貞祐二年九月庚辰詔訓練軍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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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宣宗本紀》云云。

貞祐三年,敕「諸路長貳訓練義兵。」

按《金史宣宗本紀》:「貞祐三年三月丙寅,敕河東、河北、 大名長貳官訓練隨處義兵,鄰境有警,責其捄援。」

興定二年令河東各路訓練軍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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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宣宗本紀》:興定二年六月甲辰,樞密院言,「諸 道表稱,大元集兵應州、飛狐,將分道南下。觀其意不 在河北,而在陝西、河東,各路義士、土兵、蕃漢弓箭手, 宜於農隙教閱,以備緩急。」

哀宗天興二年八月丁丑上閱兵於見山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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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哀宗本紀》云云。

世祖中統二年教習武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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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二年八月,以宋降將王青為 總管,教武衛軍習射。」

至元七年秋七月乙丑閱實諸路砲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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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九年,詔閱軍籍。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九年春正月,詔元帥府統軍 司、總管萬戶府閱實軍籍。」

至元十六年,教練鄂州、漢陽水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六年十一月戊子,命湖北 道宣慰使劉深教練鄂州漢陽新附水軍。」

至元二十二年,江中習水戰。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二年十二月己亥,江淮 行省以戰船千艘,習水戰江中。」

至元二十三年十月癸丑,「諭江南各省所統軍官,教 練水軍。」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五年,閱習水戰。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五年六月乙丑,詔蒙古人總漢軍,閱習水戰。」

成宗大德五年詔選六御扈從漢軍習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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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五年十一月丁未,選六御扈 從漢軍習武事,仍禁萬戶以下毋令私代,犯者斷罪 有差。」

武宗至大四年敕諸衛漢軍練習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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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紀》:「至大四年三月,帝即位,冬十月壬 辰,敕諸衛漢軍練習武事。」

仁宗皇慶元年命官教練水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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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元年夏四月庚午,命浙東都 元帥鄭祐同江浙軍官教練水軍。」

延祐元年設法教練士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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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元年十月,監察御史言,乞命 樞密院設法教練士卒,一應軍官襲職者,試以武事 而後任之。制曰:可。」

延祐七年,閱實行省戍兵。

按《金史英宗本紀》:「延祐七年三月,帝即位。十一月,遣 使閱實各行省戍兵。」

英宗至治三年教習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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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三年春正月,遣回回砲手萬 戶,赴汝寧新蔡,遵世祖舊制,教習砲法。」

泰定帝泰定三年簡閱邊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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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三年八月「乙亥,遣乃馬台 簡閱邊兵。十一月,御史言,比年營繕,以衛軍供役,廢 武事不講。請遵世祖舊制,教習五衛親軍,以備扈從。 不報。」

泰定四年,詔教閱諸衛軍。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四年二月,詔同僉樞密院 事燕帖木兒教閱諸衛軍。」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二月,詔同僉樞密院事燕帖木 兒教閱諸衛軍陣有奇正,人有坐作,兵有擊刺,必耳 金鼓目、旗幟,千萬夫如一人而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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