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07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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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七十二卷目錄

 校閱部彙考六

  明二世宗嘉靖二十七則 穆宗隆慶五則 神宗萬曆八則

戎政典第七十二卷

校閱部彙考六 编辑

明二 编辑

世宗嘉靖元年考驗團營官軍 编辑

按「《明會典》,凡考閱。嘉靖元年奏准,三年一次,會官考 驗團營官軍弓馬武藝,察其平昔賢否,分別等第,奏 請去留。」

嘉靖四年、責成軍官、督率操軍上班、及嚴營官役占 之例

按《明會典》凡輪操,嘉靖四年議准宮軍上班,有兵備 去處,責成兵備,無兵備去處,責成該道分巡親臨督 併起程。其月糧徵完,布政司佐貳官一員帶赴總會 便道,都司佐貳官一員帶軍冊,候官軍到彼唱名給 散 凡考閱。嘉靖四年令點營科道并驗軍委官備 查團營官軍,每營務足一萬之數。今後凡有興作,不 許擅便奏討。坐營號頭把總等官,仍要加意撫恤。有 私自影射,及額外役占,俱退出原伍差操。違犯者,科 道官指實參奏,從重究治

嘉靖六年、特設御史提督團營。又定大小操所用營 陣武藝,及撥官操練新選官軍。

按「明《會典》凡督理戎政官,嘉靖六年題准,特設都御 史一員,專一提督團營軍務,領敕行事。」 又按「《會典》 凡操練,嘉靖六年奏准,該操之時,提督官照常大操 三日,坐營官小操二日。凡下營布陣,不必拘泥古法, 止照常用三疊陣及四門方營。」其武藝勿止以弓箭 為長技。每營選箭手、刀手、鎗手、牌手、銃手各一二人 為教師,使轉相教習,長短相衛。其號令,坐營官督各 管事官與眾軍士逐一講解,使各通曉,毋徒隨眾呼 喊,虛應。故事: 凡聽征人馬,嘉靖六年,令以參將二 員統領新選官軍三千員名,在東官廳操練,總兵官 一員調度。

嘉靖十年定、「操軍脫班者除糧。」

按《明會典》:「凡輪操。嘉靖十年議准、今後脫班不到官 軍,俱自起程之日為始、扣除俸糧還官、不許朦朧冒 支」

嘉靖十三年定「督教官賞罰。」

按《明會典》「凡操練,嘉靖十三年奏准號頭千把總等 官,督教一年之上,戎政大臣會同兵部堂上官試驗, 教成八分者會薦陞賞,六分以下者奏請罰治。」 嘉靖十四年,設立南京演武場。

按《文獻通考》,「嘉靖十四年設池河演武場,在定遠縣 東二十里。時雖遷都於北,而在南兵衛不廢,且練習 以時,皆轄於兵部及操江都御史。」蓋以重根本而飭 江防云。

嘉靖十五年,都御史王廷相疏陳團營之弊。詔改大 興隆寺為「講武堂。」

按《續文獻通考》:世宗嘉靖十五年,都御史兼提督團 營王廷相上疏云:「即今團營內外官軍雖有十二萬 之數,而京衛撥去捕盜已五千六百員名,外衛撥去 各處做工及拽木等項,常不下二萬有零。雖云暫時 借用,而營伍經年空缺,其見操者,中閒老弱疲羸不 能執弓習藝者甚眾,校閱之際,已不堪觀,脫有緊急」 邊情調遣,又安望其投石超距,奮勇以禦敵哉?又團 營軍士,派之雜差,撥之做工,留之拽木,終歲不得入 操。困苦以勞其身,而敵愾之氣縮;畚鍤以奪其習,而 弓馬之藝疏。雖有團營聽征之名,實與田畝常耕之 夫無異。又軍士替役之難,緣吏胥需索重賄,貧軍不 能辦此,是以終年累月,老弱在營,苟「且應役,而精壯 子弟不得收練。又三大營挑選精壯以聽征。有等富 貴奸猾之徒,懼營操出征之苦,賄該管人員,偽為不 堪之數,揀存本營。其貧者不能營幹常川操練。由斯 三者,軍士之所以不精力也。」丙申,詔改大興隆寺為 講武堂。先是,兵部以為言,上諭輔臣曰:「大興隆寺宜 改做講武堂。」又諭禮部尚書夏言曰:「雖是兵事係典 禮,卿部裡可具奏來。」言奏曰:「『《周禮?大司馬》,每遇仲月, 因時教武,惟冬農隙則大閱之』。在漢有會都平樂觀 之講,唐有都外驪山之講,宋有近郊西郊之講。歷代 之典,雖各不同,然倣古周制,思患預防,蓋未始有二 也。太祖高皇帝經理淮甸,親閱試將士;太宗文皇帝 靖難之後,亦時加簡練。是以國初名將疊出,類皆文 武兼資,韜略素習,威震沙漠,策勳闕庭,漢、唐宋以來 所未有也。及今百七十餘年,承平日久,武備漸弛,將驕卒惰,幾不知兵,宜有足廑聖慮者。講武事誠不可 緩。」上嘉納之言,因條三事以進:一曰專教將領,一曰 尊崇廟祀,一曰時加懲勸。

嘉靖十六年、嚴驗送軍士操練者、不許冒替

按《明會典》,凡選補,嘉靖十六年議准:「今後送驗軍士, 務要審實正身。其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年力精壯 者,俱送團營操備。如二十以下、五十以上,精力果憊 者,方許驗入三大營老家。各該衛所官旗,敢有故縱, 冒名代替,蒙蔽送驗者,審究得實,驗軍主事從重參 究。」又令:在京七十八衛所舊七十七衛所新增奠靖所「勾解告補 軍丁及在逃自首軍,惟蕃牧所、牧馬所該所徑收著 役,餘七十六衛所俱送驗軍主事審驗。長陵等八衛 專護陵寢,騰驤等四衛專養御馬監,四衛營及二十 四外馬房馬匹。奠靖所專守本所城垣,犧牲所專養 祭祀犧牲外,其餘驗係精壯者,俱分送十二營操練。」 嘉靖十七年,申嚴班操軍脫班之例。

按《明會典》、「凡輪操。嘉靖十七年議准各處該班官軍, 若全衛通不赴操,及不到七分以上者,將親管指揮 千百戶官鎖押送營比較。其脫班官軍,查照脫班次 數送問。完日照依轉發關邊,罰班操守。」

嘉靖二十一年題准,輪操官軍不到,分別處分。 按《明會典》:「凡輪操,嘉靖二十一年題准,少軍衛所官 員,以十分為率,不到二分以上,行撫按官提問住俸。 五分以上,將掌印官提解來京究治。八分以上,提問 降級,調發邊衛。領班都司,亦以十分為率,八分不完, 參奏降用。」其不到官軍,自文書到日,限一箇月以裡 驗補解營。違者,巡按御史先將各兵備守巡查參。其 各該坐營等官私役賣放,兵部及提督科道訪實參 奏

嘉靖二十三年以軍數定領班官員。

按「《明會典》、凡輪操。嘉靖二十三年議准、各該衛所領 班官員、五百名之上、以指揮領之。一百名之上、千戶 領之。不及百名、總小旗領之」

嘉靖二十六年、令京營科道、考覈軍官

按《明會典》:「凡勳臣隨營,嘉靖二十六年奏准行令巡 視京營科道,通將公、侯、伯及都督等官,嚴加考覈參 舉,以憑從公推用。」

嘉靖二十八年,令選團營兵為奇正八陣、二官廳為 十二枝,更番節力。又裁革三營把總等官。

按《明會典》,「凡聽征人馬,嘉靖二十八年題准行巡視 京營科道,會同提督聽征等官,將營軍簡選精銳強 壯,以備出戰。在十二團營者,選作八陣,以四陣為正 兵,四陣為奇兵,專備緊急,防衛京城。在東西二官廳 者,分作十二枝,六枝出征,六枝休息,更番節力 凡 考閱。」嘉靖二十八年議准,三大營官員,除三千營隨 駕「執事五軍營內圍子手、神機營內五千下各係上 直,其餘把總等官,五軍營三十九員革一十二員,神 機營五十六員革一十四員,以後坐營官缺,兵部推 舉,或將見在別營官員事務簡者,量為兼領。其把總 官員,查照舊例,每軍二百五十名,方設一員。如遇員 缺,提督文臣會同該營提督、巡視科道」等官選補。俱 務在得人、不必拘泥原額

嘉靖二十九年,罷「團營」,兩官廳,復三大營,統以大將 為總督。京營戎政廳令操營練習火器。又選練營兵, 分三十枝作先鋒,及嚴班軍臨解不到之例。又募選 諸道及邊鎮兵入衛京師。

按《明會典》:「嘉靖二十九年,罷團、營兩官廳,復祖制三 營,更三千營曰神樞營。」其三營司哨掖等名,及諸內 臣俱裁革,而統以大將一員,曰「總督京營戎政,廳給 印,曰戎政之印。佐以文官一員,曰協理京營戎政。其 下設副、參等官二十六員。」凡團營兩官廳之兵,悉歸 五軍營。而寶纛令旗等項,則仍隸神樞營,遇用撥取 無恆名。已,又命以新募兵四萬人分隸神樞、神機二 營,其副將各止設一員,而增能戰之將六員,分領操 練。大將所統三營之兵,平曰名「練勇將」,用時各定職 名。

五軍營,大將一人,總主三營,六副將并參將等官,俱聽節制。副將二人,左、右、前、後參將四人,遊擊將軍四人。大將統軍一萬二副各七千,四參各六千,四遊各三千,外備兵六萬六千六百六十名。「神樞營」 ,即舊三千營,副將二人,各統軍六千,佐擊將軍六人,各兵三千,即前大將統八千,外備兵四萬人。

神機營將兵同

三「大營」將領、副、參、遊佐、坐營號頭、中軍、千、把總等官 共五百八十六員。

「五軍營官一百九十六員,戰兵一營,左副將一員,戰兵二營,練勇參將一員;車兵三營,參將一員,車兵四營,遊擊將軍一員。城守五營,佐擊將軍一員,戰兵六營,右副將一員,戰兵七營,練勇參將一員,車兵八營,參將一員;車兵九營,遊擊將軍一員。」 城

守十營,佐擊將軍一員,備兵坐營官一員,專為收新補之兵,以備十營兵之缺者。「大號頭官一員,以上部推。監鎗號頭官一員,中軍官十一員,隨征千總官四員,設在東西將臺下。隨營千總官二十員,選鋒把總官八員,舊為家丁千總二員,惟戰兵營、車兵營各一員,把總一百三十八員,以上俱營推。」 山東領班都司二員:

「神樞營官二百八員。戰兵一營,左副將一員;戰兵二營,練勇參將一員;車兵三營,參將一員;車兵四營,遊擊將軍一員。城守五營,佐擊將軍一員;戰兵六營,右副將一員;車兵七營,練勇參將一員。執事八營,參將一員;城守九營,佐擊將軍一員;城守十營,佐擊將軍一員;備兵坐營官一員,大號頭官一員。以上部推。監」 鎗號頭官一員,中軍官十一員,千總官二十員,選鋒把總官六員,舊為家丁千總二員,把總一百五十七員,以上俱營推河南領班都司一員。

「神機營官一百八十二員。戰兵一營,左副將一員;戰兵二營,練勇參將一員;車兵三營,遊擊將軍一員;車兵四營,佐擊將軍一員;城守五營,佐擊將軍一員;戰兵六營,右副將一員;車兵七營,練勇參將一員。城守八營,佐擊將軍一員;城守九營,佐擊將軍一員;城守十營,佐擊將軍一員。備兵坐營官員:大號頭官一員。以上部推。監鎗號頭官一員,中軍官十一員,千總官二十員,選鋒把總官六員,把總一百二十八員,以上俱營推。」 中都領班署副留守四員,舊都司二員。在京各衛,分隸三大營。制:府軍前衛,牧馬所,騰驤左衛,騰驤右衛,茂陵衛,獻陵衛,龍虎衛,蕃牧所,通州左衛,留守中衛,大寧中衛,永寧衛,留守右衛,永清左衛,神武中衛,景陵衛,羽林前衛,通州右衛,忠義前衛,龍驤衛,奠靖所,康陵衛,神策衛,瀋陽左衛,「瀋陽右衛,義勇前衛,以上衛分隸五軍營。」 大寧前衛,富峪衛,義勇左衛,燕山左衛,羽林左衛,錦衣衛,營州前屯衛,濟陽衛,羽林右衛,大興左衛,武功中衛,虎賁左衛,武功右衛,旗手衛,密雲中屯衛,裕「陵衛,神武左衛,武驤右衛,留守後衛,虎賁右衛,府軍後衛,驍騎右衛,豹韜衛,彭城衛,燕山右衛,通州衛,武驤左衛,以上衛分隸神樞營。」 金吾左衛,應天衛,永清左衛,和陽衛,府軍右衛,義勇右衛,留守前衛,濟州衛,金吾右衛,鎮南衛,寬河衛,鷹揚衛,忠義後衛,燕山前衛,金吾前衛,府軍衛,府軍左衛,武德衛,定邊衛,蔚州左衛,興武衛,金吾後衛,會州衛,「武城中衛,忠義右衛,以上衛分隸神機營。」

又按《會典》,凡督理戎政等官,嘉靖二十九年,令革十 二團營兩官廳,賜名戎政廳,仍用信印關防。設京營 總兵官提督三營,一員,用協同提督官二員,贊理軍 務。文臣一員,舊任提督官回府管事。內侍官俱裁革, 以兵部侍郎兼僉都御史,贊理京營軍務,領敕行事。 又令總督官名總督京營戎政,不得名「總兵」,改「贊理」 為協理戎政 凡操練,嘉靖二十九年題准:兵仗局 將一應神器,每件書營司隊伍姓名,如遇上操,就令 各軍神鎗等手往赴該局,照名給領。仍給火藥馬子、 鉛彈,赴營從實射打。住操之日,送局交收。如有炸破 不堪者,告明看驗交繳,另鑄給用。又議准:神樞神機 二營,餘下將官十員,所統兵馬,不足一枝之數,行總 協大臣會同巡視科道,將五軍營備兵,再行揀選,交 與二營將官十員,每員領三千名,與先次選定將官 二十員,共兵三十枝,用心操練,精勇者作為先鋒, 凡輪操。嘉靖二十九年題准,「凡班軍臨解之時,不行 拘集齊足,唱名交付者,即係各衛所掌印官故縱,各 該守巡等官督責欠嚴。若」照數唱名,交付領班,劄付 官都司管領,起程而復不到營者,即係劄付官領班 都司賣放。在京聽巡視京營科道舉劾,參送法司,在 外聽巡按御史參奏提問,照少軍分數問擬。 凡考 閱,嘉靖二十九年題准,點視科道,仍一年一換。復命 之日,舉劾大小將領,仍差兵部司官分投點視。 按《大政紀》,嘉靖二「十九年九月,立戎政府,加咸寧侯 仇鸞太保,入理戎政。」

初,鸞總諸鎮兵,自劾無功。帝優詔慰之,進位太保,賜金帛厚甚。及朱希忠罷,乃改十二團營為三大營:曰「五軍」 ,曰「神樞」 ,曰「神機」 ;總三營,曰「戎政府」 ,以鸞理之。為製印章,重其任。以王邦瑞協理戎政,為鸞副。鸞請張鶴齡故第改建府,牙居之,小廨四週,居大同兵五百自衛,曰「用以訓練京軍」 云。

冬十月,募諸道兵入衛京師。

敕遣四御史分道募民兵於畿輔、山東、山西、河南諸府。歲集京練備秋防。秋後散去。如踐更卒例云。

選各邊鎮銳卒入衛京師。

咸寧侯鸞上言,「選抽各邊銳卒入衛京師,宣、大二鎮共選若干人為四部,令歐陽安統領,與各選卒。」

依期入衛。兵部覆言:「二鎮,京師之門戶。禦寇者不於門戶乃縱之入,而與格鬥堂奧之閒,鮮不危矣。」 帝不聽。命二鎮卒姑不預徵寇,若犯邊,即星馳入援,聽大將軍布置,違者重治。於是各邊共選六萬八千餘人,班上京師,與京營兵雜練之矣。

以京營將分練邊兵。

鸞復上議「大舉北伐。先遣京營諸將分詣各邊訓練士卒,待師期。」

嘉靖三十年,令大寧班軍防禦薊鎮,以三等分別聽 征軍士。又定出征臨陣軍令及選補軍役之例。 按《明會典》,凡輪操。「嘉靖三十年議准,大寧都司兩班 官軍六萬餘名,免其京操,添設將官一十二員,統領 前去薊鎮防禦。」 凡聽征人馬。「嘉靖三十年議准,聽 征軍士分為三等,食糧有差。膂力過人、騎射精熟者 為上等,月糧外加米五斗;年力強壯、技藝通曉者為 中等,月糧外加米三斗;三等者,照常米一石。」又議准: 「出征在逃,臨陣退縮者,俱送刑部查照律例問擬。應 瞭哨者,編發宣府、獨石等處。沿邊瞭哨。再犯及因而 失誤軍機者,俱擬死罪。」仍查一伍中逃至二人,一堡 中逃至五人以上,千把總官不行檢舉,通連行坐。 凡選補。嘉靖三十年議准行戎政文武大臣會同巡 視科道并兵部驗軍主事,清查京營老弱軍士,各帶 應繼應替精壯戶丁,審驗明白,即與摘牌替役。又令 在京衛所逃軍,在兵部職方司首補,領給印信,准令 紙票隨赴兵部武庫司,明報掛號。查原衛所勾單未 發,立案已發,行文原籍停止。每月終,武庫司手本過 職方司查理。如有首補過不報,奸軍及在衛不自速 行告補戶丁,或查訪得出,或被人告發,一體重治。 嘉靖三十一年,設官專理班務。選用隨營官員,聽科 道舉劾。防秋將領又准挑選精兵,分屬三營。

按《明會典》:凡督理戎政官,嘉靖三十一年令總督非 外出,不用「欽差」二字。革戎政廳首領官,六房掾吏, 凡輪操。嘉靖三十一年議准:山東、河南各添註僉事 一員,專理班務,南直隸即以潁上僉事兼管,各請勒 行事。其僉事會同都司掌印官,精選班軍,點付領班 都司,押領赴京。缺少違誤,聽兵部、撫按及巡視科道 參劾僉事,免其赴京。 凡勳臣隨營,嘉靖三十一年 奏准,公、侯、伯年二十以上者,不拘見任帶俸,俱送本 部酌量選用。定以協贊名色,分撥各營副、參遊佐等 官,協同入營觀操。如遇將官調往宣、大薊州等處,亦 即隨營前去。察知地理裔情、諳習戰陣,許帶家丁十 名,仍與口糧,馬匹料草,官與廩給。 凡考閱。嘉靖三 十一年議准,每年防秋畢日,聽京營科道將在營將 領從實舉劾,兵部會同戎政大臣、考察去留。 凡選 補,嘉靖三十一年議准行京營文武大臣挑選精兵 四萬,以二萬二千屬五軍營,一萬八千屬神樞、神機 營、

嘉靖三十二年奏准、操營給賞銀米

按《明會典》:「凡犒賞將士,嘉靖三十二年令各邊將官 見在京營者,每月給米五石,養贍家口。在京軍官不 許混支。」又奏准戶部徵收京營草場子粒銀兩,共一 萬三千五百兩有零。今後每年徵解,兵部貯庫,按季 聽戎政大臣印信手本到部關支,前去賞軍等用。按 季將收放數目填造文冊,一樣二本,一送兵部、一送 「科道查考。」

嘉靖三十三年、令班操軍以一衛專隸一營

按「《明會典》凡選補,嘉靖三十三年議准兵部委司官 一員,會同巡視科道,督同副參遊佐等官,審驗各營 正備兵,將大小衛分相兼搭配,務令一衛專隸一營。 或多寡不齊,務將一所盡屬一營。精壯者作為正兵, 老弱者作為備兵。以後遇有各衛告補,及清解首逃 軍役,及營操官舍聽驗軍主事,悉照編定營伍,分撥」 號頭等官,查照遵守。

嘉靖三十五年定勾補班軍并嚴「《少軍》衛所軍官降 調。」

按「《明會典》凡輪操。嘉靖三十五年議准:鳳陽、山東、河 南不到班軍,每名追銀三兩六錢,以備募夫之用。」行 中都、山東、河南撫按官嚴行兵備都司,督責各衛所 掌印官清查原額官軍,督發赴班。有逃亡事故,即將 城操軍餘及衛所雜差人役,暫行撥補。一面行清軍 官著實勾補,務足原額。應支官糧,及時支給預支糧 「銀,隨軍起解,以後少軍衛所掌印官,三分以上問罪 住俸,五分以上問罪,降一級;八分以上問罪,降一級, 調撥別衛。都司掌印官,五分以上參問,住俸,八分以 上,一體降級。皆以實在軍數為主,逃亡者不在數內。 如果照數點發齊足,中途不到者,領班都司并劄付 官亦照前都司衛所掌印官例行。如」有受財賣放、贓 多罪重者,仍照律例問擬。「《俱聽》《戎政衙門》參行兵部 提解,來京究問」

嘉靖三十六年,定操軍犯罪之條

按《明會典》:「凡優處官軍,嘉靖三十六年題准五城兵馬司,凡遇在京各衙門詞訟,係干營操官軍,除人命 強盜重情外,其餘小事輕犯,或干證應審,俱要具申 該營,散拘審問,早為發落。毋得輕易監禁,致妨差操。 違者聽兵部及戎政大臣參究。」

嘉靖三十七年、給聽征官軍防秋月糧。其逃故者、本 營取補、又選補新軍之例

按《明會典》,「凡聽征人馬,嘉靖三十七年題准,聽征官 軍三萬五千員名,防秋三個月,每員名行糧,每月四 斗五升。」又議准,三大營聽征官軍有逃故者,就於本 營取補。如本營無精壯者,取之各衛餘丁及解到新 軍,不許隔營充調,以滋影射,無使錢糧馬匹難以稽 查。 凡選補,嘉靖三十七年議准,驗補新軍,清勾故 絕,俱要細查應補正身,方准行查取結。各衛所不得 扶同驗送。如或作弊,該管指揮千百戶連坐。

嘉靖三十九年、揀選三營官軍六萬員名。聽候調遣。 增給營將家丁月糧

按《明會典》,「凡聽征人馬,嘉靖三十九年議准三大營 官軍揀選精壯者,五軍營十二枝,神樞營、神機營各 四枝,每枝三千員名,共六萬餘名,俱免做工,聽候調 遣。」每枝用中軍官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十二員,軍有 年老者,聽以精壯兒男摘牌收伍,免行該衛取給。 凡選鋒,嘉靖三十九年令京營將官有曾任邊方者, 每員准家丁二十名。每名月給米二石。仍給犒賞銀 五兩。於太僕寺馬價或本營子粒銀內動支

嘉靖四十一年,定營軍月糧及班操收放之例。 按《明會典》,凡輪操。嘉靖四十一年議准:「今後每軍止 許存留安家米兩個月,其餘盡數差官解部,委司官 督同領班都司給散。」又議准,班軍赴京,照例赴部點 名,隨發各營收操,下班之日,亦聽部點放,各營將官 不許擅自收放,差撥役占。凡行糧文冊,俱令該管都 司攢造送營、給赴戶部關支。內有逃故、查明扣除。 嘉靖四十二年、以通州遊兵併入京營、又較練隨營 勳臣、及選補軍士優處官軍諸例

按《明會典》,凡操練。「嘉靖四十二年議准,通州新舊遊 兵二枝,併入京營操練,見在四千三百六十餘名內, 止練三千名。設中軍官一員,千總官二員,把總官十 二員,分為十二司,每司軍二百五十名,仍付佐擊管 束,餘悉歸備兵營。」 又按《會典》,凡勳臣隨營。「嘉靖四 十二年議准,在京五府新襲公侯伯,未經管事,年三 十」五以下,及各爵應襲,不拘年齒長幼,俱送京營聽 戎政文武大臣定以日期,隨營較射。仍授《武經百將 傳》等書,令其熟讀細講。每人仍撥軍伴十名跟用,先 將收管姓名具奏。每歲終,巡視京營科道,列其勤惰 勇怯奏聞, 凡選補。嘉靖四十二年議准劄委司官 一員,會同巡視科道,督率各衛掌印官,備將,各營正 兵及原屬衛所,每營每衛各攢造文冊一本,營中據 冊稽查,衛中憑冊支餉。後有逃亡事故,即行開報,在 衛即與住糧,容隱者送問。又議准:召募軍士,在營病 故,或為事住糧者,許赴兵部告明,病故者以精壯親 餘頂補,為事者許其出首復役。又議准,戎政大臣會 同巡視科道,每營挑選武藝精強者,列為一等。秋操, 口糧增支六斗;武藝生疏,膂力尚堪教習者,作為二 等,止支口糧三斗。 凡優處官軍。嘉靖四十二年題 准,「五城及在外附近府州縣,以後京營官軍正身,免 其民差。戶下餘丁,照丁派差。」如犯人命強盜重情,及 戶婚田土正犯應該對理者,一面提問,一面行營轉 行戶部,暫扣月糧,聽候發落。若止因牽告干證,不許 一概監禁。又議准、京營將官有犯奸贓、各該衙門會 同戎政衙門查究明白、方許參提

嘉靖四十三年議准京營合操分操日期。分布都城 防守。又定較試隨營、考閱將領、及優處官軍軍伴給 銀諸制。

按《明會典》,凡操練,嘉靖四十三年議准,總協大臣每 月以初一、初八、十五、二十三日合操,其餘二十六日, 各營將官分練各兵,總協大臣及巡視科道,不必同 在一處,隨意各入一營,較閱賞罰。又議准,戰兵、車兵 二營火器,春秋兩防,行工部發出,責令軍士常用演 放,遇晚收於德勝、安定二門庫內,畢日送還該局。又 議准:京營家丁,俱令歸營操演,仍擇其堪為選鋒者, 方許給月糧二石,脆弱者漸汰一二。 凡聽征人馬, 嘉靖四十三年議准,「京營不宜遠調外出。今後有警, 以車營兵十枝,分布東西便門,去城各一二里。其城 之東西南北,各屯戰兵一枝,緊在關廂之外。餘下戰 兵二枝,隨戎政二臣駐適中去處,外壯車營聲勢,內 助都城防守。」又題准、「一等官軍一萬八千員名,照舊 每名月支口糧六斗。車兵三萬員名,總協巡視。科道 隨征官軍一千六百員名,月支三斗。守城四萬二千 一百十四員名,月支一斗。」 凡勳臣隨營,嘉靖四十 三年題准、京營科道會同戎政大臣,將隨營勳戚每 歲較試二次。其弓矢策論習熟者,附記在簿。遇有營 中參、遊、坐營缺,照例酌量推補。未諳練者,行戎政大臣督責戒飭。 凡考閱,嘉靖四十三年議准,京營將 領,每遇年終科道復命之時,戎政大臣會同考閱一 次,以定臧否,兵部官不得干預其正當閱視之年,歲 終免其重閱。 凡優處官軍,嘉靖四十三年題准,京 營軍士,刁潑成風,藐視將領,投帖訐告,甚至兵馬司 輒行拘執弓兵番子,凌虐百端。今後軍士敢有仍蹈 前非者,挐問重究。將領貪婪失職,戎政大臣巡視科 道,不時論劾,不得輕准軍士告詞,有傷大體。 凡軍 伴,嘉靖四十三年題准、副將軍伴二十名,參、遊、佐擊 坐營一十八名,大號頭十名,中軍千總五名,把總四 名,俱班價內給與。不分營官大小。每軍伴一名,每月 給銀四錢。 凡犒賞將士,四十三年議准邊方調赴 京營,管領家丁千總等官,許於節年官軍逃故扣除 糧內,月支米三石,戰馬料草於扣省料內支給。 嘉靖四十四年,嚴追班軍不到,考閱營官職業,又選 戰兵十枝,與車兵相當。

按《明會典》「凡輪操,嘉靖四十四年議准,將班軍點完, 劄付解官,同赴撫按衙門掛號,即行,不到官軍,照例 問擬,追銀解部。班滿掣有營批,兵部方給批迴。 凡 考閱,嘉靖四十四年議准,三大營號頭、千、把總等官 不職,許總協大臣不時參革。果有勉修職業者,每半 年一次,開具送部,某人堪任邊方,某人堪任本營,以 憑」酌用。巡視科道差滿之日,亦要一體保薦。 凡選 補,嘉靖四十四年議准行總協大臣,將軍兵內,除挽 車銃射之外,其餘俱選作戰兵。仍於城守軍內擇精 壯者,共足四枝,務使戰兵十枝,與車兵十枝相當。 嘉靖四十五年,分配三營軍士,以定三十營之制。又 選家丁隨營者,給月糧。

按《明會典》凡選補,嘉靖四十五年議准京營城守十 一營中,量併神樞第三營之兵,分入十營之內,共車 戰城守三十營,以遵欽定三十營之制。其城守每營 俱限二千名,不足之數,催行清軍衙門勾補。官多兵 少,其千把總穴員,行總協巡視等官選別去留。 凡 選鋒,嘉靖四十五年令家丁俱隨營操,仍擇其堪為 選鋒者,方月給米二石。

穆宗隆慶元年選立教師訓習團營軍士并選各將家丁分六副將統領訓練又發河南山東班軍防守薊鎮及勾軍補伍之令 编辑

按《明會典》,「凡操練,隆慶元年議准:三大營內弓箭、鎗 刀、火器等藝,各擇精熟者立為教師。上等每月加糧 六斗,次等者每月加糧三斗。教成全隊,給冠帶,充名 色把總,一半者給賞銀牌、花紅。十數名者姑准附過, 全無教練者重責,革去教師名糧。把總領二百五十 人,千總領五百人,教練有成,即當優薦,聽補中軍號 頭員缺十分之五,從厚犒賞;十分之三,亦准附過;全 無教練,即行住俸。各營將領,但有全營教練者,加以 都督僉事;若副將,加以都督同知;若止教一半者,從 厚獎賞。三分之一者,照常供職;十分之二者,重加罰 治。全無教練者,降祖職一級,革任回衛。三年之內,三 營補練,著有成效。」兵部議請將總協「大臣請敕獎諭, 仍加恩錄。如無功績,巡視科、道參論,兵部酌量教練 分數,并議黜罰。」又議准三營各將家丁挑選六枝,住 戎政府傍,聽六副將統領訓練。修理戎政廳東西二 空宅,為總協大臣官署,常川居住,以便諸將就近稟 承。 凡輪操,隆慶元年題准發河南、山東班軍一萬 二千名,於薊鎮防守修邊 凡選補。隆慶元年議准、 行各巡按御史、著落清軍官、從實勾軍解部、先補戰 兵、次及車兵、又次及城守、每營務足三千

按:《大政紀》:「隆慶元年八月,召譚綸與戚繼光入京。」

吳時來言「綸、繼光、俞大猷皆知兵,宜召來,使專督練邊兵,以省諸鎮徵調之擾。」 兵部覆言:「大猷才宜於南,且老矣,綸與繼光惟上所用。」 故召之。

隆慶二年,禁工役,清軍伍,選官專司犒賞。又以大學 士張居正言,議舉大閱。

按《明會典》凡輪操,隆慶二年議准三都司京操官軍, 督令隨營操練,仍咨工部并內官監。今後遇有重大 工程,必須會同兵部并戎政衙門議請,酌量撥給,不 得徑議撥用。又議准上班官軍,責令各兵備與都司 掌印官拘各軍正身,審係精壯,將真正年貌明白填 註造冊四本。五人為伍,設一伍長;五十人為隊,設一 隊長,互相覺察。內有年貌不對及一人不到者,同伍 及隊長俱以軍法連坐。 凡犒賞將士,隆慶二年題 准戎政大臣將營中各項銀兩,仍入庫收貯。就於營 操官內選擇廉幹者一人專司其事。凡遇犒賞公費, 量數給發。其樁朋銀兩,依期呈報戎政衙門貯庫。季 終差官類解太僕寺庫。仍置文簿,付本官收掌,逐一 登記。「錢糧如有侵漁,聽巡視科道,不時參論。」

按《大政紀》:「隆慶二年八月,大學士張居正疏陳六事, 一飭武備。今議者皆曰:兵不多,食不足,將帥不得其 人。臣以為此三者皆不足患也。夫兵不患少而患弱, 今軍伍雖缺而糧籍具存,若能按籍徵求,清查影占隨宜募補,著實訓練,何患無兵?捐無用不急之費,併 其財力以撫養鬥戰之士,何患無財?懸重賞以勸有 功,寬文法以伸將權,則忠勇之夫,孰不思奮,又何患 於無將?臣之所患,特患無奮勵激發之志耳。故願皇 上急先自治之圖,堅定必為之志。屬任謀臣,修舉實 政,不求近功,不忘有事,熟計而審行之,不出五年,敵 可圖矣。」至於目前自守之策,莫要於選擇邊吏,團操 鄉兵,併守墩堡,令民收保,時簡精銳,「出其空虛以制 之,即敵入犯,亦可不至大失。」臣又考之古禮及我祖 宗故事,俱有「大閱」之禮,以習武事而戒不虞。今京城 內外守備單弱,臣嘗以為憂。伏乞敕下戎政大臣,申 嚴軍政,設法訓練,每歲或閒歲季冬農隙之時,恭請 聖駕親臨校閱,一以試將官之能否,一以觀軍士之 勇怯。注意武備,整飭「戎事,亦足以伐狂寇之謀,銷未 萌之患,誠轉弱為強之一機也。」疏入,上曰:「覽卿奏,皆 深切時務,具見謀國忠懇。該部看議以聞。」兵部議《覆 飭武備事宜》:其一議兵:「祖宗朝九邊兵以百萬計,今 尚存六十萬有奇。其逃者若能設法清補,原額亦可 盡復。至於團練之法,當今各邊選編見在軍士,五人 為伍,五伍為一隊,各立之長,長各擇教師,教以武藝。 其一議食冗兵,汰則冒替之糧減,主兵練則客兵之 餉省。我兵能戰而敵一遭剉,則必數年不擾,而行糧 可免。敵既遠遁,則我之威力,能制屬裔之死命,而撫 賞亦可罷。是足食之方已寓於練兵之中矣。至於興 屯鹽以復本色,視豐儉以為折支,又在戶」部酌議施 行。其一議將言:將才難得,亦難任。今邊臣莫肯效死 者,弊在操切太過,爵賞太輕。請令督撫兵備官一切 閫外之務,悉聽總兵而下自擇進止,不得拘以文法。 其一議選擇邊吏。言各邊守令務得真才。其一議團 練鄉兵。凡沿邊郡縣,不分城市村堡,軍餘民舍,皆列 為鄉兵,如邊軍隊伍之制,各不妨農務,隨時訓習。遇 有寇警,移檄郡縣,轉相告諭,各率鄉兵,乘機防守。賊 退而鄉兵有斬獲者,仍照軍例陞賞;雖無斬獲而防 守無失者,亦量犒之。其一議守城堡,言「寇賊臨牆,不 能拒之邊外,則當急入收堡;而邊內城堡又不能盡 守,則當擇適中之處,將附近小堡併入大堡,修城浚 濠,務得堅」固。其軍民有自願包磚者,聽亦量助之。其 一議整飭京營,言:「祖宗設立京營,屯兵數十萬,歲久 逃亡者眾,見存僅九萬餘人,中又多四方竄籍之人, 有以一人而應三五役者。即春秋操演,亦虛文耳。今 宜盡數報冊,有名者行衛查補,無名發單清勾。兵數 既足,仍行戎政大臣從實操練,季終會同巡視科道 官視勤惰以聞。至於大閱之禮,宣宗嘗行之兔兒山, 英宗嘗行之北郊,又嘗行之西苑。望自隆慶二年為 始,於季冬農隙之候,恭請聖駕親臨校閱。一以甄別 將官,驗其教練之多寡,以為黜陟之次第;一以考校 軍士,視其技藝之高下,以為賞賚之等差。但有老弱, 即行汰易。」上曰:「然。大閱既有祖宗成憲、允宜修舉兵 部宜與戎政官先期整飭俟明年八月內來聞餘悉 如議。」

隆慶三年,大閱於京營官軍,賞罰有差,并定每年冬 季農隙親臨閱視,及准隨營敘遷軍伴名數諸例。 按《明會典》:「古者大閱以講武事,蓋安不忘危之意。」國 初,車駕親征,則隨地閱武。宣德、正統閒,或閱於近郊、 於西苑,然不著令。隆慶三年,因輔臣建議,於三大營 教場舉行。 又隆慶二年題准,營兵驕惰,宜設法訓 練。自三年為始、於冬季農隙之候,恭請聖駕親臨閱 視,甄別將官、考校軍士,以為黜陟賞罰。 又題准聖 駕閱武之日,三大營官軍俱先期在營拱候,內選有 馬戰兵二千名、委官四員分領前導後隨,候入教場, 仍以次各入營伍。其守門擺隊官軍,於城守備兵巡 捕并錦衣衛鎮撫司軍撥用。仍先請命文武「大臣、總 理提督,各該守門內外官軍,每門添差京堂一員,錦 衣衛千百戶一員,廢棄將官一員監守。至日,三大營 馬步官軍,除城守、圍宿外,其餘戰兵十枝,車兵十枝, 照常演陣畢,請旨閱射。公、侯、駙馬伯、錦衣衛官及副、 參、遊、佐、坐營號頭、中軍千總等官,俱於御前較閱。」馬 步箭,馬上人各三箭,步下人「各六箭。其鎗刀火器,各 量取一隊試驗。」其把總以下,及家丁軍人射箭等項, 令府部大臣四員,於神樞、神機各廳分投校閱,差御 史四員、兵部司官四員,公同監箭。次日,各官將校閱 過等第具奏。 又題准:閱視以箭數分賞罰。職官一 等,內有馬中三箭、步中六箭者,先賞十兩銀牌一面, 紵絲二疋,折銀「五兩。若平昔無過,曾經薦揚者,仍附 記在簿,特加超擢。」馬中三箭,步中四箭、五箭者,先賞 五兩,銀牌一面,色縀二疋,折銀三兩。若平昔無過者, 亦附記錄用。若平昔官箴有玷,謀勇無取,止是厚賞。 如係公侯伯,在超擢錄用之例,除賞賚外,遇有兩京 坐府員缺,依次擢用。若止是馬步二箭至三箭者,賞 「三兩銀牌一面;色紗一疋,折銀一兩。馬中二箭,步中 一箭者,賞一兩五錢銀牌一面。或馬中而步不中,或步中而馬不中者,姑准策勵供職。若馬箭不中而步 下,中三四箭以上者,量賞一兩銀牌一面。馬步俱不 中者,係公侯伯,罰住祿米三個月。係錦衣衛并各衛 願射官,各罰俸三個月。係營中將領,罰俸半年;若平 昔有過者,係京衛革任,隨營操備,係外衛革任,回衛 差操。」其軍士中有能馬中三箭、步中六箭者,賞銀一 兩紅布三疋,折銀一兩;馬中三箭、步中四箭五箭者, 賞銀一兩紅布一疋,折銀三錢;馬步俱中二箭至三 箭者,賞銀一兩;馬中二箭三箭、步中一箭者,賞銀四 錢。或馬中而步不中,「或步中而馬不中者,姑免責治。 若馬箭不中而步下中三四箭以上者,仍賞銀四錢。 馬步俱不中者,照例決打。若係教師家丁,仍革支月 糧一石。舞刀鎗鉤鐮,上等賞銀三錢,紅布一疋,折銀 三錢。次等賞銀二錢。三等免其責治,四等照例決打。」 次日總協戎政官率將佐等官各具朝服上表謝恩, 文武百官具朝服侍班行稱賀禮。次日上御皇極門 賜敕。總督戎政捧至綵輿,將士導引至教場開讀。即 日賞賚將士并戒罰有差 凡考閱。隆慶三年議准、 「秋操之期,戎政大臣及巡視科道、《將各營官軍家丁》 師範如法考閱。下等者,軍士照常發落。」家丁師範革 糧一石隨操,甚則革除名糧,就於上等軍士挨補。以 後年分,照例考閱,互相陞降。三考上等,改充管隊。五 考上等,照邊方效勞年久事例,給與冠帶。 凡勳臣 隨營,隆慶三年議准,戎政大臣及巡視科道,每年終 將帶俸送營觀操。公、侯、伯從公保舉,以備坐營遊擊 之選,三年酌量敘遷。一切禮體,悉照營中舊規,不許 驕抗紊亂及剝軍占役。 凡《軍伴》,隆慶三年題准:「總 督跟伴不過二十四名,書算二名,副將不過二十名, 參將不得過十八名,號頭不得過十名,以上各書算 一名。中軍千總不得過五名,把總不得過四名,違者, 聽總協及巡視官參奏。多五名,降一級,十名以上,降 三級,二十名以上,罷職不敘,仍發邊衛充軍。」賣放包 納,悉准此例。勳臣應襲、難同見任一體裁革。近年每季於班 價內題請支給

按《大政紀》:「隆慶三年八月,大閱將士於京營教場,從 大學士張居正之奏請也。是日,上戎服登壇,軍容整 肅。六軍之士各效其能,無敢諠譁違令者,京師老稚, 莫不快睹稱慶,以為曠典云。」

按《續文獻通考》:「穆宗隆慶三年八月大閱,先期一日, 上常服以親行大閱禮,預告於內殿,用告詞行四拜 禮,如出郊常儀。是日司禮監設御幄於將臺下,總協 戎政大臣、巡視科道官督率將領軍兵,預肅教場內 外。至日早,遣官於教場內祭旗纛之神。三大營官軍 俱各披戴鮮明盔甲,盛陳旌旗器械,於本營擺列。仍 選撥將官四員,統領有馬戰兵二千名,於長安左門 外伺候。扈駕文職各堂上官,六科十三道掌印官并 禮科、兵科、禮部儀制司、兵部四司官及糾儀官、監射 御史、鴻臚寺供事官武職除應該操閱外,其餘都督 以上并錦衣衛堂上及南鎮撫司掌印、僉書官,各具 大紅便服,關領扈從牙牌懸帶,俱詣」教場伺候。是日 免朝,錦衣衛備鹵簿駕,設輦於皇極門下,上常服乘 輦,由長安左門出。扈駕官軍前後導從。鉦鼓響,器振 作,從安定門出至閱武門外,總協戎政官率領大小 將佐官戎服跪迎,候駕過,方起,隨入將臺下北向序 立。駕進閱武門,內中軍舉號砲三,各營鉦鼓響,器振 作,扈從官序立於行宮門外迎駕。上到行宮門降輦。 兵部官導上入行宮,鳴金止鼓,候上陞座。扈從官行 一拜叩頭禮,賜酒飯。各官仍叩頭謝恩畢,即退出,於 將臺下東西序立。兵部官跪奏「請登臺大閱。」兵部、鴻 臚寺官導上登臺,陞御幄,舉號砲三。鴻臚寺官跪奏。 京營將士叩頭,贊「一拜叩頭禮」畢,分東西侍立。總協 戎政官列於扈從官之北,其餘將佐列於扈從官之 南。兵部尚書跪奏,「請令各營整搠人馬。」承旨畢,將臺 上吹號笛、摩黃旗,總協戎政官、指揮、副、參、遊、佐等官 各歸所部整搠人馬。兵部尚書跪奏,「請閱陣。」號砲三。 馬步官軍演陣悉如常法。演畢,將臺上吹號笛、摩黃 旗,各將官、軍士俱各回營。少頃,兵部尚書跪奏「請閱 射。」總協戎政官、指揮副參、遊佐、坐營號頭、中軍千總 等官及聽射公、侯、駙馬、伯、錦衣衛等官,俱於將臺下 比較射藝。馬上人各三箭,步下人各六箭,中的者鳴 鼓以報。用御史二員,兵部司官二員監視紀錄。其餘 把總以下及家丁軍士射箭,以府部大臣并御史及 兵部司官各四員,於東西廳分投校閱,一體紀錄。其 刀鎗火器等藝,聽總協戎政官各量取一隊,於御前 呈驗訖,兵部尚書跪奏大閱畢。將臺上舉號旗,總協 戎政官及大小將領俱詣將臺下北向序立。鴻臚寺 官奏「傳制。」贊「跪」,各官皆跪。鴻臚寺官宣制訖,贊「叩頭。」 各官叩頭訖,先退出閱武門外伺候。仍贊扈從官行 叩頭禮訖,鴻臚寺官奏「禮畢。」上回行宮少憩,扈從官 趨至閱武門內,序立伺候送駕。上陞輦,中軍舉號砲 三,各營鼓吹齊鳴,鹵簿及馬戰兵導從如來儀。鉦鼓響,器與大樂相應振作。總協戎政以下官,候駕至,跪 叩頭退。馬戰兵至長安左門外止,鹵簿大樂至午門 外止。上還,仍詣內殿參謁如前儀。是日,百官不係扈 從者,各具吉服,於承天門外橋南,向北序立恭送,候 駕出長安左門,退本衙門辦事。駕還之時,仍前序立 迎候。駕入午門,百官退。十三日,總協戎政官率將佐 等官各具朝服,上表謝恩,文武百官朝服侍班,行稱 賀禮。是日早,上具皮弁服御中極殿。執事官行禮畢, 導駕官導上陞殿,樂作,鳴鞭。總協、戎政官以下入班, 贊四拜,進表目,又贊四拜,退。百官入班,鴻臚寺官致 詞稱賀,贊「行五拜三叩頭」禮畢,鳴鞭作樂,駕興。是日 兵部以各將士演營優劣,中箭多寡,并教練等第,具 本奏聞,請自上裁。十四日,上御皇極門,賜敕勉勵將 士,總協、戎政官捧至綵輿,將士迎導至教場,開讀行 禮如儀。是日即賞賚將士并戒罰有差。十五日,總協 戎政官率將佐等官復謝恩。詔如所擬。

隆慶四年,更定京營官制。又令秋操歇日,戎政大臣 閱視將佐。

按《明會典》,凡督理戎政官,隆慶四年,議更營制,初革 總督,勳臣用總兵官三員,各給關防,推文職大臣一 員督理。又改總兵官為提督,仍用勳臣三員,又添文 臣二員,與勳臣一同提督。又以六提督事權不一,仍 復舊制,用武臣一員總督,文臣一員協理,給戎政印, 繳三關防。又題准神樞、神機營各添設副將一員,五 軍營革參將一員,神樞、神機營各革佐擊一員, 凡 考閱。隆慶四年議准、秋操歇日,提督大臣會同巡視 科道、將各副將以下至把總、管隊、隨伍等官、大加閱 視具奏

隆慶五年、以官舍餘丁收補操軍。清查犒賞銀米。以 歲終閱視京營將士

按《明會典》凡選補,隆慶五年議准行總協戎政大臣 查殫忠、效義二營舊規,將官舍餘丁從宜收補操軍。

凡犒賞將士。隆慶五年題准、營中子粒銀兩、俱要

責令該管官員、赴巡視科道官掛號、方許支用。有那 借隱匿者、聽科道官參究

按「《大政紀》,隆慶五年正月,以歲終閱視京營將士。」

神宗萬曆元年令班軍缺額者各參究軍官又改山東河南中都軍官輪班領操及山東班操軍更以官舍軍餘召補入操 编辑

按《明會典》凡輪操。萬曆元年議准,「凡班軍缺額,領班 都司催取名糧,與劄付官管領,隨軍解部。每糧一分, 即准軍一名,通論分數,以行參罰。其缺軍分數,在衛 所原少,則照例參究。該都司衛所掌印官及守巡兵 備,若在途在京脫逃,則專參各劄付官及領班都司。 若有司徵解錢糧不前,以致班銀拖欠,聽撫按參奏 處治。」又題准:改山東、河南領班官為署都指揮僉事, 中都領班官為署副留守,與各司軍政僉書一體管 事。每遇該班內,輪一員領軍赴京操備,回日,嚴督各 衛所掌印官清查軍伍。又議准:山東濟東、兗三府境 內衛所官軍,邊操既屬秋班京操,俱併春班;青、登、萊 三府境內衛所官軍,邊操既屬春班京操,俱併秋班, 二十四衛,共省劄付官二十四員。又革去押解官二 十四員,裁革都司僉書一員。京操劄付官與在衛巡 捕官相輪,邊操千把總與在衛管操官相輪,以均勞 逸。 凡勳臣隨營,萬曆元年議准,皇親應襲,不必隨 營操練。 凡選補,萬曆元年議准,將改昭陵及掣去 守衛者,各營於分屬衛所官舍軍餘內召補,一體收 糧入操

萬曆二年,准撥操營戰車二兵、赴薊鎮屯駐。

按《明會典》:「凡聽征人馬,萬曆二年議准行總協大臣 防秋之時,將三大營戰車二兵,各調撥一枝,就令本 管將官統領,赴薊鎮軍門聽派相應處所屯駐,遇有 寇變,與邊兵併力截殺,事竣撤回。」

萬曆三年,令「操營官軍,有事實封奏聞。」

按《明會典》:「凡優處官軍,萬曆三年題准:京營號頭指 揮等官,但有干連官軍及承告軍官不公不法等事, 須要密切實封奏聞,不許擅自勾問。其軍職并上官, 有犯強盜人命等項,真犯死罪者,先行該管衙門拘 繫,備由奏提。」

萬曆四年議准「營官推用之例。」

按《明會典》,凡考閱萬曆四年議准:該營千把總員缺, 總協大臣今後查巡視科道疏薦者,酌量題請充補; 未經疏薦者,不得濫用。又議准:今後京營將領年資 果深,與才堪邊鎮者,與邊將相兼推用。或才不宜邊 鎮,歷一任至六七年者,聽總協大臣查其才識卓越, 操履無虧者,指實具奏,兵部題請加恩。

萬曆五年,挑兵為選鋒,分配戰車二十營訓練。 按《明會典》:凡選鋒,萬曆五年題准革去家丁名色,通 將各營精壯軍丁選驗,改為選鋒,六副將各與三百 名。十戰兵營,每營增設三百名。車兵十營,每營各增 二百名,每月給雙糧。各統以把總,時常訓練,總、協、科道不時簡閱。又令添設選鋒把總,轉送該營管領操 務。

萬曆八年,禁班軍供役及選補三營軍伍。

按《明會典》凡輪操、萬曆八年題准、班軍免其做工、俱 令著伍操練。工部將人匠班價等項、著實清查整理、 以濟工作之費、免致復用。班軍 凡選補、萬曆八年 題准、三營正兵缺伍、照摘牌事例選補。每月一次、送 部覆驗、收糧操練

萬曆九年親臨大閱。又題准、「山東、河南、中都班軍、各 分營操練。其車戰二枝。停止防秋在京訓練。及新軍 收伍之例」

按《明會典》:「萬曆九年,上親大閱,一如隆慶中故事。 凡輪操。萬曆九年,題准訓練班軍,山東春秋兩班分 為四營,領班都司二員。河南秋班仍為一營,領班都 司一員。中都春秋兩班分為八營,領班留守四員。每 營各設中軍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六員。」上班之日,與 同京營坐營官分練,聽六副將統屬。春班正月,秋班 七月上班,隨京營歇操,放回休息。其僉補額軍,二分 以上者,紀錄一分者免究。通無僉補者,附過軍數。減 於前班者,兵備留守都司等官,分別參治。 凡聽征 人馬,萬曆九年議准將京營輪流出防薊鎮車戰兵 二枝。每歲秋防俱暫停止,聽在京訓練。 凡選補萬 曆九年,令解到新軍,即時收伍。但有舊軍應役,即係 冒頂,責治革退,不得將新軍發回聽繼,以滋奸弊。 按《明通紀》,萬曆九年四月,上躬行大閱,首輔張居正 撰頌詞一首,詩歌一章,并繪圖進獻。

萬曆十三年、令班軍歇操。間日輪二營點視

按「《明會典》,凡操練,萬曆十三年題准春秋停操月分, 舊例分為四班進點。今後歇操之月,間日止用二營 進點,不得仍前分為四班,往返奔馳,徒滋勞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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