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26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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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六十六卷目錄

 器械部紀事

 器械部雜錄

戎政典第二百六十六卷

器械部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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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桓公問管仲曰:「夫軍令則寄諸內政矣。齊國寡 甲兵,為之若何?」管子對曰:「輕過而移諸甲兵。」桓公曰: 「為之若何?」管子對曰:「制重罪贖以犀甲一戟,輕罪贖 以」請幫助識別此字。《盾一》戟,小罪謫以金,分宥閒罪索訟者,三禁而 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美金以鑄劍戟,試諸狗馬;惡 金以鑄鉏夷斤欘,試諸壤土。甲兵大足。索,求訟者 之情也。「三禁」,使審實其辭也。不可上下辭定也。「坐成」, 獄訟之坐已成也。「十二矢為束」,謂訟者坐成以束矢 人於朝,乃聽其訟。兩人訟,一人入矢,一人不入則曲, 曲則伏。入兩矢,乃治之。矢,取往而不反也。

《管子·輕重篇》:「桓公問於管子曰:『吾欲制衡山之術,為 之奈何』?」管子對曰:「公其令人貴買衡山之械器而賣 之,燕、代必從公而買之。秦、趙聞之,必與公爭之;衡山 之械器,必倍其賈。天下爭之衡山械器,必什倍以上。」 公曰:「諾。」因令人之衡山,求買械器,不敢辯其貴賈。齊 修械器於衡山,十月,燕、代聞之,果令人之衡山,求買 械器。燕代修三月。秦國聞之,果令人之衡山,求買械 器。衡山之君告其相曰:「天下爭吾械器,令其買再什 以上。」衡山之民釋其本修械器之巧。齊即令隰朋漕 粟於趙,趙糴十五,隰朋取之石五十。天下聞之,載粟 而之齊。齊修械器十七月,修糶五月,即閉關,不與衡 山通。使燕代秦。趙即引其使而歸,衡山械器盡。魯削 衡山之南,齊削衡山之北,內自量無械器以應二敵, 即奉國而歸齊矣。

《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八年:「普天之下,搏心揖志,器 械一量。」「《內成》曰器,甲胄兜鍪之屬。《外成》曰械,戈矛 弓戟之屬。」一量者,同度量也。

《漢書毋將隆傳》:「隆為京兆尹,遷執金吾,時侍中董賢 方貴,上使中黃門發武庫兵,前後十輩,送董賢及上 乳母王阿舍。隆奏言:武庫兵器,天下公用。國家武備, 繕治造作,皆度大司農錢。大司農錢自乘輿不以給 共養,共養勞賜,壹出少府。蓋不以本藏給末用,不以 民力共浮費,別公私,示正路也。古者諸侯方伯,得顓 征伐,迺賜斧鉞。漢家邊吏,職在距寇,亦賜武庫兵,皆 任其事,然後蒙之。《春秋》之誼,家不藏甲,所以抑臣威, 損私力也。今賢等便僻弄臣,私恩微妾,而以天下公 用給其私門,契國威器,共其家備。民力分於弄臣,武 兵設於微妾,建立非宜,以廣驕僭,非所以示四方也。 孔子曰:『奚取於三家之堂』?臣請收還」武庫。上不說。 《後漢書馬援傳》:「兄子嚴,永平十五年,敕嚴過武庫祭 蚩尤。」武庫。掌兵器。令一人,秩六百石。《前書音義》曰: 「蚩尤,古天子,好五兵,故今祭之。」

虞喜《志林》:「賀齊性奢侈,尤好軍事,兵甲器械極為精 好,干櫓戈矛鈀爪義棍弓弩矢箭咸取上材。」

《晉書·赫連勃勃載記》:勃勃以叱干阿利領將作大匠, 造五兵之器。既成,呈之工匠,必有死者。射甲不入,即 斬弓人,如其入也,便斬鎧匠。又造百鍊剛刀,為龍雀 大環,號曰大夏龍雀,銘其背曰:「古之利器,吳楚湛盧。」 大夏龍雀,名冠神都。可以懷遠,可以柔邇,如風靡草, 威服九區,世甚珍之。復鑄銅為大鼓,飛廉、翁仲、銅駝、 龍獸之屬,皆以黃金飾之,列於宮殿之前,凡殺工匠 數千。以是器物莫不精麗。

《宋書顧琛傳》:「琛,尚書庫部郎。元嘉七年,太祖遣到彥 之經略河南,大敗,悉委棄兵甲,武庫為之空虛。後太 祖宴會,有荒外歸化人在坐,上問琛庫中仗猶有幾 許,琛詭答,有十萬人仗。舊武庫仗祕不言多少。上既 發問,追悔失言,及琛詭對,上甚喜。」

《南齊書高帝本紀》:「高帝鎮會稽,江州刺史晉安王子 勛遣臨川內史張淹自鄱陽嶠道入三吳臺,軍主沈 思仁與偽龍驤將軍任皇、鎮西參軍劉越緒各據險 相守。明帝遣太祖領三千人討之。時朝廷器甲皆充, 南討太祖軍容寡闕,乃編棕皮為馬具裝,析竹為寄 生,夜舉火進軍。賊見恐懼,未戰而走。」

《魏書宣武帝本紀》:永平二年「二月乙卯,詔曰:『比軍役 頻興,仗多毀敗,在庫戎器,見有無幾。安不忘危,古人 所戒。五兵之器,事須充積,經造既殷,非眾莫舉。今可 量造四萬人雜仗』。」

《周書薛善傳》:「善除司農少卿,領同州夏陽縣二十屯 監。又於夏陽諸山置鐵冶,復令善為冶監,每月役八 千人營造軍器。善親自督課,兼加慰撫,甲兵精利,而皆忘其勞苦焉。」

《冊府元龜》:「隋文帝潛有吞陳之志,轉朔州總管吐萬 緒為徐州總管,令修戰具。」

《隋書高祖本紀》:開皇十五年「春二月景辰,收天下兵 器,敢有私造者,坐之關中,緣邊不在其例。」

《煬帝本紀》「大業五年正月己丑,制民間鐵叉、搭鉤、䂎 刃之類,皆禁絕之。」

《唐書馮河清傳》:「建中時,節度使姚令言率兵討關東, 以河清知留後幕府,殿中侍御史姚況領州而行。師 過闕,有急變,德宗走奉天。河清、況聞問,召諸將計事, 東向哭,相勵以忠意。象軒毅,眾義其為,無敢異言。即 發儲鎧完仗百餘乘,獻行在。初,帝之出,六軍倉卒無 良兵,士氣沮。及河清輸械至,被堅勒兵,軍聲大振。即」 拜河清涇原節度使、安定郡王況行軍司馬。

《姜確傳》:「確字行本。高昌之役,為行軍副總管。出伊州, 距柳谷百里,依山造攻械,增損舊法,械益精。」

《冊府元龜》:「元和九年八月乙亥朔。丙子,以戎械賜宥 州。」

太和五年五月內出陌刀一百五十口馬甲一百領 器械一百萬斫刺刀一百口賜鹽州。

《全唐詩話》:陸暢謁韋皋,作《蜀道易》,詩云:「蜀道易,易於 履平地。」皋大喜。皋薨,朝廷欲繩其既往之事,復閱先 進兵器,上皆刻「定秦」二字,不相與者,皆造成罪名。暢 上疏理之曰:「臣在蜀日,見造所進兵器,定秦者,匠名 也。」由此得釋。

《唐書李德裕傳》:「德裕為鄭滑節度使,徙劍南西川,請 甲人安定,弓人河中,弩人浙西,由是蜀之器械皆犀 銳。」

《清異錄》:王建初起,軍中隱語代器械之名,以犯者為 不祥。至孟氏時,猶有能道其略者:劍曰「奪命龍」,刀曰 「小逡巡」,鎗曰「肩二,斧」曰「鐵糕糜」,甲曰「千金使」,弓曰「潘 尚書」,弩曰「百步王」,箭曰「飛郎」,鼓曰「聖牛兒」,鑼曰「響八 旗」曰「愁眉錦,鐵蒺藜」曰「冷尖。」

《五代史晉高祖本紀》:「天福二年冬十月辛巳,禁造甲 兵。」

《冊府元龜》:「少帝天福七年即位,九年,敕天下鳩集鄉 兵,編民七戶,共資一卒,兵仗器具,均以出之。」

《五代史劉詞傳》:「詞以功遷泌州團練使。居暇日,常被 甲枕戈而臥,謂人曰:我以此取富貴,豈可一日輒忘 之?且人情易習,若一墯其筋力,有事何以報國」 《宋史兵志》:太祖開寶三年五月,詔京都士庶之家,不 得私蓄兵器。軍士素能自備技擊之器者,寄掌本軍 之司,俟出征則陳牒以請,品官準法聽得置隨身器 械。時兵部令史馮繼昇等進《火箭法》,命試驗,且賜衣 物束帛。

淳化二年,申明不得私蓄兵器之禁。

《真宗本紀》:「咸平二年十二月,賜近臣甲胄、弓劍。 咸平四年三月甲戌,撫水州蠻酋蒙瑛等來納兵器、 毒藥、箭,誓不復犯邊。」

景德三年四月丙子,幸御龍直班院,觀教閱弓刀。 《王繼勳傳》:繼勳有武勇,在軍陣常用鐵鞭、鐵槊、鐵檛, 軍中目為「王三鐵。」

《仁宗本紀》:天聖六年九月「乙巳,遣使修諸路兵械。」 《兵志》。慶曆五年,詔「諸路所儲兵械悉報三司,三司歲 具須知以聞,仍約為程式,預頒之。」

八年,詔:「士庶之家所藏兵器,非法所許者,限一月送 官,敢匿,聽人告捕。」

至和元年,詔河北、河東、陝西路:「每歲夏曝,器甲有損 斷者,悉令完備。如復閱視,有不堪用者,知州、通判并 主兵官並貶秩。」

嘉祐四年,詔:「京師所製軍器,多不鋒利,其選朝臣各 一員揀試之。」

七年,詔江西制置盜賊司:「在所有私造兵甲匠並籍 姓名,若再犯者,并妻子徙淮南。」

熙寧二年,命河北州軍凡戎器分三等以聞。又詔內 庫「凡器甲擇其良若干條上。」

熙寧四年,詔「諸路遣官詣州,分庫藏甲兵器為三等, 如沿邊三路,而川峽不與。」

熙寧五年,詔權三司度支副使沈起詳定軍器制度。 起以為一己之見有限,宜令在京及三路主兵官、監 官、工匠審度法度所宜,庶可傳久。詔從之。時帝欲利 戎器,而患有司苟簡,王雱上疏曰:「漢宣帝中興賢主, 而史稱技巧工匠獨精於元、成之時。是雖有司之事, 而上繫朝廷之政。方今外禦邊患,內虞盜賊,而天下」 歲課弓弩甲胄,入充武庫者以千萬數,乃無一堅好 精利、實可為備者。臣嘗觀諸州作院,兵匠乏少,至拘 市人以備役,所作之器,但形質而已。武庫之吏,計其 多寡之數而藏之,未嘗貴其實用,故所積雖多,大抵 敝惡。夫為政如此,而欲抗威決勝,未見其可也。倘欲 弛武備,示天下以無事,則金、木、絲枲、「筋、膠、角、羽之材, 皆民力也,無故聚工以毀之,甚可惜也。莫若更制法度,斂數州之作,聚為一處,若今錢、監之比,擇知工事 之臣,使專其職,且募天下良工,散為匠師,而朝廷內 置工官,以總制其事,察其精窳而賞罰之,則人人務 勝,不加責而皆精矣。聞今武庫太祖時弓尚有如新 者,而近世所造往往不可用。此可見法禁之張弛矣。」 大抵雱為此言,以迎逢上意,欲妄更舊制也。六年,始 置軍器監,總內外軍器之政,置判一人,同判一人,屬 有丞,有主簿,有管當公事。先是,軍器領於三司,至是 罷之,一總於監。凡產材州置都作院,凡知軍器監利 害者,聽詣監陳述,於是吏民獻器械法式者甚眾。是 歲,又置內弓箭南庫軍器監,奏以利害頒諸路為式。 熙寧八年,詔「河北拒馬,或多以竹為之,不足當敵。令 軍器監造三萬具赴北京、澶、定州。」又令計河北所少 兵器製造,其不急者毋得妄費材力。又詔民戶馬死, 舊不以報官者並報,輸皮筋以充用。帝慮置監未有 實效,而虛用材役,詔中書、樞密院覈實其事,令條畫 以聞。軍器監奏:置監以來,增造兵器若干,為工若干, 視前器增而工省。帝復詰之,且令與御前工作所較 工孰省,驗器孰良。王韶謂:「如此恐內外相傾成俗。且 往年軍器監檢察內臣折剝弓弩,隙由此生。今令內 臣較按軍器監,又如曩日相傾無已。」帝曰:「比累累說 軍器監事,若不較見事實,即中外便以為聽,小臣譖 愬。今令得實行法,所以明曲直也。」安石曰:「誠當如此。 若每事分別曲直,明其信誕,使功罪不蔽,則天下之 治久矣。」王韶曰:「軍器監事不須比較。」帝曰:「事不比較, 無由見枉直。」安石曰:「朝廷治事,唯欲直而已。」其後安 石卒以辯口解帝之疑,而軍器監獲免欺冒之罪。冬, 十月,軍器監欲下河東等路採市曲木為鞍橋,帝以 勞民費財,不許。是時,河東、陝西、廣南帥臣邀功不已, 請增給兵器,帝各令給與之。至是有乞以耕牛博買 器甲者。

元豐二年,御批有曰:「河東路見運物材於緣邊造軍 器,顯為迂費張皇,可令軍器監速罷之。」

元豐四年春,陝西轉運使李稷奏:「本道九軍,什物之 外,一皆無之。乞於永興軍庫以餘財立法營辦。」七月, 涇原路奏:「修渭州城畢,而防城戰具寡少,乞給三弓、 八牛、床子弩、一槍、三劍箭,各使依法式製造。」詔圖樣 給之。

元豐五年七月,鄜延路計議邊事,奏:「乞緡錢百萬,工 匠千人,鐵生熟五萬斤,牛馬皮萬張,造軍器並給之。」 八月,詔令沈括以劈陣大斧五千選給西邊諸將。十 一月,陝西轉運使李察言:「本路都作院五,宜各委監 司提舉。」從之。

元豐八年十月,詔「內外所造軍器,以見餘物材工匠 造之,兵匠、民工即罷遣之。」

《郭諮傳》:「任顓言諮有巧思,自為兵械皆可用。詔以所 作刻漏圓楯獨轅弩、生皮甲來上,帝頗嘉之。」

《兵志》:「元祐元年,詔三路既罷保甲團教,其器甲各送 官收貯,勿得以破損拘民整治。八月,詔太僕少卿高 遵惠,會工部及軍器監內外作坊及諸州都作院工 器之數,以要切軍器立為歲課,務得中道,他非要切, 並權住勿造。於是數年之間,督責少弛。」

紹聖三年,有司言:「州郡兵備全為虛文,恐緩急不足 備禦。請稍推行熙寧之詔,常令封樁排垛依雜隊法。」 從之。

元符二年,詔「河北沿邊州城壁、樓櫓、器械各務修治, 有不治者罪之。」先是,二廣路土丁令依熙寧指揮修 置器械。三年,知端州蕭刓上疏,極言傷財害民,其弊 非一,乞住買槍手器械。疏奏不報。

崇寧初,臣僚爭言元祐以來因循弛廢,兵不犀利。詔 復令諸路都作院創造修治,官吏攷察,一如熙寧時 矣。時有詔造五十將器械,從工部請,令內外共造。由 是都大提舉內外製造軍器所之名立焉。

元豐之時,河北、河東路軍器,每季終委逐路職司更 互攷察,元祐罷之。四年,因工部之請,復行之。

大觀二年,手詔曰:「前東南備禦指揮,深慮監郡縣吏 急切者依法害民,廢職者慢令失事。如築城壁、造軍 器、收戰馬、習水戰之類,並可量度工力,計以歲月,漸 次興作,毋得急遽科斂及差顧百姓,使急不擾民,緩 不廢事,然後為稱。」尋詔限十年一切畢工。四月,罷黎、 雅等州市氂牛尾,慮為民害。八月,提舉御前軍器所 奏:「乞如崇寧五年指揮,下諸路買牛角四十萬隻,筋 十萬斤。」從之。

政和二年二月,詔「諸路州郡造軍器有不用熙寧法 式者,有司議罰,具為令。」六月,又詔並用御前軍器所 降法式,前二月指揮勿行。

三年,詔:「馬甲曩用黑髹漆,今易以朱。」是歲,姚古奏更 定軍器:曩時甲二副,今拆造三副;曩時手刀太重,今 皆令輕便易用;曩時神臂弓硾二石三斗,今硾一石 四斗。從之,悉下諸路改造。

六年,軍器少監鄧之綱奏:「國家諸路為將,一百三十有一,訓練士卒,各給軍器,以備不虞。惟河北諸將軍 器,乃熙、豐時造,精利牢密,冠於諸路。臣恐歲久因循, 多致損弊。乞自河北、陝西路為首,令諸路一新戎器, 仰稱陛下追述先志、儲戎器、壯國威之意。」從之。 七年,鄧之綱三上奏:一言修武庫,二言整軍器,大省 國用。詔升之綱為大監,又遷一官。時宇文粹中賜對 崇政殿,奏武庫事,因奏:「武庫有祖宗所御軍器十餘 色,乞編入《鹵簿圖志》,遇郊兵重禮,陳於儀物之首,以 識武功,且示不忘創業艱難意。」是年,御筆以武庫當 修軍器近一億萬,其中箭鏃五千餘萬,用平時工料, 須七十年餘,然後可畢。於是令鄧之綱分給沿流作 院,限三年修之,而權住三年上供軍器。

宣和元年,權荊湖南路提點刑獄公事鄭濟奏:「本路 惟潭、邵二州各有年額製造軍器,今年製造已足,躬 親試驗,並依法式,不誤施用。」詔加旌賞,以為諸路之 勸。然自是,歲督軍器,率用御筆處分,工造不已,而較 數嘗闕,繕修無虛歲,而每稱弊壞。大抵中外相應,一 以虛文,上下相蒙,而馴致靖康之禍矣。

靖康初,兵仗皆闕,詔書屢下,嚴立賞刑,而卒亦無補。 時通判河陽、權州事張旂奏曰:「河陽自今春以來,累 有軍馬經過,軍士舉隨身軍器若馬甲、神臂、弓箭、槍 牌之類,於市肆博易熟食,名為寄頓,其實棄遺避逃。 征役拘收,三日間,得器械四千二百餘物。此乃太原 援師,尚且棄捐器甲,則他路馬軍事勢可知。宜諭民 首納,免貽他患。」帝善旂,奏賞以一官。

御前軍器監軍器所萬全軍匠,以三千七百為額,東、 西作坊工匠以五千為額,本券外復增給日錢百七 十,月米七斗半。於是內庫累歲兵械山積,而諸軍悉 除戎器。三十六年,詔「工匠宜減免,江浙、福建諸州物 料悉蠲之。」有司奏物料減三之一,工匠二千、雜役兵 五百為額。舊,軍器所得專達,建炎中,嘗以閹官董慤 提舉,尋罷之。紹興五年,隸工部,復以中人典領。三十 年,工部言「非祖宗建官意」,詔依條檢察。

《五行志》:紹興十一年三月,長安兵刃皆生火光。 《孝宗本紀》:乾道五年「夏四月己丑,復置將作軍器少 監。」

倭國傳有弓、矢、刀、槊、弩、䂎、斧。漆皮為甲,骨為矢鏑。雖 有兵,無征戰。其王朝會,必陳設。

流求國傳有刀槊、弓箭、劍鈹之屬。其處少鐵,刃皆薄 小,多以骨角輔助之。

《金史太祖本紀》:「二年,太祖伐遼,師次唐括帶斡甲之 地,諸軍禳射介而立,有光如烈火,起於人足及戈矛 之上,人以為兵祥。明日,次札只水,光見如初。」

《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三年三月,括江南已附州郡 軍器。」

《明會典》:「國初定軍器局,造二意角弓、交阯弓、黑漆鈚 子箭,有蠟弓弦,無蠟弓弦。魚肚鎗頭、蘆葉鎗頭。馬軍 雁翎刀、步軍腰刀、將軍刀。馬軍義紅油團牌、水磨鐵 帽、水磨頭盔、水磨鎖子護頂頭盔。紅漆齊腰甲、水磨 齊腰鋼甲、水磨柳葉鋼甲,水銀摩挲長身甲併鎗。馬 赤甲。鞍轡局,造鞍轡、鞭。」

洪武十一年、定天下歲造軍器盔甲等項、一萬三千 四百六十五件。馬步軍刀二萬把

洪武二十年、令「天下都司衛所、各置局。軍士不堪征 差者、習弓箭穿甲等匠。」免致勞民

洪武二十五年,令官軍關領軍器,將姓名數目造冊 收貯。仍於各器上記官軍姓名,損失即令償官。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軍器專設軍器局,軍裝設鍼工 局,鞍轡設鞍轡局,掌管時常整點。若有缺少件數,隨 即行下本局,筭計物料,委官監督,定立工程,如法造 完,差人進赴內府,該庫收貯。如遇軍職衙門關支,仍 須計「較可否,果係應合關給人數,即便奏聞,照依《軍 法定律》支給。《軍法定律》:每一百戶,銃手一十名,刀牌 手二十名,弓箭手三十名,鎗手四十名。」如係舊管征 差軍士,不應關給者,行移駁問。馬鞍,務要查勘本軍 先前曾無關過,或轉納何處,要見明白,纔方放支,不 許含糊一概支給。若直隸及各布政司呈「稟成造。亦 須定奪具奏行下,依式造完明白支撥。仍拘收原關 舊損件數入官修理。若各處有司歲造之數起解到 部,務要辨驗堪中,行下該庫交收。如不堪者就將原 經手人員取問。」其軍裝衣鞋別無定例,若有奉旨給 賞、臨期下庫支給。

凡官軍領用軍器,定內外官軍合用衣甲、鎗刀、弓矢 等器,必須總知其數,如遇各衛移文到部申索,轉行 工部定奪關撥。凡侍衛大漢將軍披執明盔四十八 頂,明甲二十四副,紅肩纓二十四副,金瓜四十八把, 茜紅雨籠二十四箇,茜紅氈襖二十四。領旗將軍明 甲八十四副,尖頂明盔八十四頂,紅肩纓八十四副, 紅滾刀二十八把,瓜五十六把,摩挲刀五十六把,茜 紅雨籠八十四箇,茜紅氈襖八十四領。「五軍將軍」尖 頂明盔二百五十四頂,盔襻全。明甲二百五十四副肩纓絛號全。硃紅靶滾刀二百三十七把,綎帶全。摩 挲刀四十五把,綎帶全。金瓜四十四把。紅漆皮盔七 百二十三頂,盔襻全。青布絛穿甲七百二十五副。長 柄黑刀三十九把,綎帶全。長柄紅刀五十九把,綎帶 全腰刀五百五十三把,綎帶全;鵓鴿頭刀三十七把, 綎帶全《米昔》刀二把,綎帶全。弓五百二十五張,弦五 百二十五條,撒袋五百二十五副,綎帶全箭一萬四 千七百五十枝,茜紅盔籠二百五十四箇,茜紅氈襖 二百五十四領。府軍衛帶刀官:「紵絲弔綿甲四十副。 摩挲刀四十把。」

「圍子手官軍,叉五百把,滾刀五百把,硃紅皮盔一千 頂,青布鐵甲一千副,通計二萬三千九百三十七件。 皇城內外并京城各門守直、守衛、守鎮官軍,披執盔 甲槍刀等器,共二萬八千三百五十二件。其侍衛將 軍并圍子手軍器,俱三年一次兌換守衛等項官軍 軍器。午門等門一面,每年一次兌換東華、西華、元武」 等門三面,二年一次兌換。

凡海運隨船軍器。洪武間定、每船黑漆二意弓二十 張,弦四十條。黑漆鈚子箭二千枝,手銃筒一十六箇, 擺錫鐵甲二十副。碗口筒四箇,箭二百枝。火槍二十 條。火攻箭二十枝,火叉二十把。蒺藜砲一十箇。銃馬 一千箇,神機箭二十枝。

凡各邊合用盔甲弓箭等項軍器。俱於各處都司所 屬衛所歲造數內關用。如果不敷、及軍情緊急、添設 者、赴部請給

凡勝字天威并「列」字等號飛槍神銃等項火器,俱係 內府兵仗局掌管。都司衛所季造,止是編降字號手 把銃口。其各邊城堡所用大將軍、二將軍、三將軍并 手把銅鐵銃口,一出頒降。若銃口損失并給用不敷 者,鎮守巡撫官具數會奏,方許自造。若一時急缺奏 請亦從內府頒給

《永樂》二年奏准、「各處成造軍器、合用顏料、係軍衛者 軍衛自辦,係有司者有司支撥。」不許將不係土產硃 漆等項高貴之物、一概科擾

洪武初、設軍器鞍轡二局。永樂間、京師設局亦如之。 今併歸軍器局

宣德二年,設盔甲廠,成造軍器。後又設王恭廠,分造 十分之三。統於該局每年額造盔甲腰刀等器三千 六百件。其餘長鎗、銃砲、撒袋等項,數目不等。

宣德四年、令天下各衛所所造軍器、每月具報湖廣 銅鼓等衛。路遠者、歲終一報

兵仗局,洪武間設。永樂間設如南京。正統二年,設南 京兵仗局。前廠令兵仗局成造、修理擺朝上直圍子 手、錦衣衛官旗將軍、及都知監帶刀長隨兌領盔甲 軍器。工部具料。本局三年一次成造,用銀二萬四千 兩

正統三年、令軍器局成造、於兵仗局各取一件為式。 造完、請給事中、御史各一員、同工部堂上官、按季試 驗、送庫交收。但有不如法、及剋落隱瞞匠料者、治罪。 以後每年終、照例請官試驗

景泰二年奏准、「各衛所季造軍器、令巡按御史、同按 察司官、五年一次、弔卷查盤」

景泰二年定每衛歲造軍器一百六十副。每所四十 副

景泰五年,令各處守備官收雜木製銃箭火藥操演, 務在密切關防,不得漏洩法式,違者從重治罪。 成化二年,令天下衛所照依原定則例,督匠按季成 造軍器,完日會同原辦物料有司掌印官查點試驗, 堪中用油漆,調硃於背面書「某衛某所某年某季成 造」字樣。候至五年,本部通行巡按御史查盤。敢有仍 前侵欺物料、及造不如法者,指揮千百戶各降一等 敘用。不許管事旗軍人等、各發極邊衛分充軍。 凡團營官軍披執操練盔甲弓箭等項軍器。成化年 間令各該坐營官委官會造寄庫,有警徑自奏請支 用

凡京城九門,并城上常川擺列張掛軍器。正陽門,有 神銃六箇,長鎗二十根,滾刀十八把,門旗四面。崇文 宣武等八門,每門神銃六箇,長鎗六根,滾刀十四把, 門旗二面,更鼓各一面。共三百六十一件。城上布旗, 大小共二百七十六面。拽旗繩并挑竿纓頭全。遇有 損壞不堪,守門內外官徑自奏請兌換。

成化四年題准、「收各匠家丁、并在外通曉藝業之人 二千名充匠。」錦衣衛鎮撫司月給米一石、歲給冬衣 布花、分兩班上工。該班者、光祿寺日支白熟粳米八 合

軍器局。「正統初、令工部侍郎提督。成化間、以郎中代 之」

弘治元年題准:「上直官旗將軍原領盔甲瓜刀等件, 例該三年;茜紅氈襖等件,例該六年;叉刀例該十二 年,行兵仗局照數兌領。三年一次。」大漢將軍二百十 六員,硃紅漆皮盔、青綿布弔線甲各如數;銅瓜、黑漆大刀各四十把,腰刀一百把大漢官四十八員,明盔、 金瓜各如數。明甲二十四副。旗將軍八十四名,尖頂 「明盔、明甲各如數;紅滾刀二十八把,銅瓜摩挲刀各 五十把。《五軍》營圍子手一千名,紅漆皮盔、青布襯盔、 青布弔線甲各如數。」「神樞營紅盔將軍七百二十三 名,紅漆皮盔及襯盔、青布絛穿甲各如數;金瓜四十 把,摩挲刀二十八把,鵓鴿頭刀三十七把,腰刀五百 五十三把,米昔刀二把,長靶黑刀三十九把,披明甲 將軍二百五十七名,尖頂明盔、明甲各如數。摩挲刀 十三把,硃紅靶滾刀二百三十七把,披大甲帶大刀 大漢將軍四員,尖頂明盔、明甲、金瓜摩挲刀各如數。 府軍前衛帶刀指揮千戶四十員,青紵絲弔線穿甲、 摩挲刀各如數。」以上俱兵仗局兌領紅盔將軍弓箭 等件。「《戊字庫》兌領京」營弓箭手二萬五千有奇、各弓 箭一副。軍器局兌領舊弓,免交皇城四門。并紅鋪官 軍。紅盔、青甲、長鎗五千八百六十件,軍器局年例內 兌不敷,行庫關領。旗手等二十衛。盔甲刀鎗,軍器局 年例內兌不敷,行庫關領。六年一次。大漢官茜紅氈 襖、雨帽各二十四件。旗將軍茜紅氈襖、雨帽各八十 四件。披明甲將軍茜紅氈襖、雨籠各二百五十件。披 大甲帶刀大漢將軍茜紅氈襖、雨盔籠各四件。以上 俱兵仗局關領,遇缺題行南京造解。十二年一次。五 軍營圍子手、硃紅漆桿、步叉步刀各五百把,兵仗局 兌領,不時關領。京營春秋操演官軍,每員名各盔甲 一副,鎗刀銃砲等件,俱軍器局開操關領,歇操交還 京營及巡捕官軍。防春防秋各兵火器械,遇警於內 庫關領,事畢交還。出征官軍所部參隨頭目人等,各 一把蓮明鐵盔、青紵絲齊腰甲、青綿布弔線甲、倭腰 刀、黑漆弓、真皮撒袋、矛鎗,行兵仗局關領,兵部應付, 裝載前去。事寧交還。聖駕親郊,圍壇九門及各路擺 隊軍,約用盔甲九萬餘副,行庫放給。畢日交收親祀 山陵扈從官軍盔甲、刀鎗、毛馬、響鈴頓項臂手等件, 行兵仗局關領。畢日交收。公、侯、伯及錦衣衛指揮等 官。遇侍衛供事奏討御用監盔甲腰刀,奉有特旨,方 准關給。

「弘治間,定軍器、鞍轡二局,每年一造硃紅油鐵圓盔 三千六百頂,青甲三千六百副,腰刀三千六百把,長 鎗一千八百條,鐵牌盔二百四十頂,圓牌二百四十 面,撒袋一千八百副,腰刀綎帶三千六百條。浙江都 司十六衛五所,全造軍器二千七百六十副。每副盔 甲、腰刀各一件。弓一張,弦二條,箭三十枝,撒袋一副」, 統箭五枝。每二副加團牌一面,長鎗一根。各都司同。 弘治九年改長鎗為「斬馬刀」,團牌為「長牌」,減造一千 三百八十副。江西都司四衛十一所,全造一千八十 副,減造五百四十副

「福建都司十一衛,全造一千七百六十副,減造八百 八十副。福建行都司五衛,一所,全造八百四十副,減 造四百二十副。山東都司十六衛,五所,全造二千七 百六十副,減造一千三百八十副。河南都司九衛,三 所,全造一千五百六十副,減造七百八十副。大寧都 司十一衛,一所,全造一千八百副,減造九百副。北直」 隸三十八衛四所,全造六千二百四十副。減造三千 一百二十副。南直隸三十七衛五所,全造六千一百 二十副。減造三千六十副

弘治九年、令兵仗局造精緻盔甲腰刀各二十件,送 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山東、南、北直隸撫按鎮守官處、 各督所屬、依式成造

「弘治十三年,令各處巡按御史、三司守巡官查盤軍 器。若衛所官旗人等侵欺物料,那前補後,開報虛數, 及三年不行造冊奏繳者,官降一級,帶俸差操。旗軍 人等,發邊衛充軍。其各該都司并守巡官怠慢誤事 者,參究治罪。」又奏准、「各軍器局造長鎗斬馬刀、牌甲 弓箭不如法者,三司堂上委官、各府衛掌印官并管」 局委官、參問降級。各處解到軍器、工部收候、類送該 庫交收。敢有刁難需索者、從重治罪

弘治十七年奏准、各衛所軍器、每三年、令刷卷御史、 請敕帶管查盤。其收貯遠年軍器、堪中者修理。如不 堪銅鐵等項、抵充年例物料

凡各邊奏討軍器。舊例天下衛所歲造軍器、在邊鎮 者、留本處給軍。在腹裡者、解戊字庫、專備京營官軍 領用。并無別項供應邊討之費。正德四年、以宣府要 衝、奏准給熟鐵二十萬斤

正德六年奏准:「應禁軍器,除弓箭刀鎗外,凡盔甲傍 牌、火筒火砲、旗纛號帶,不許私家製造。有故違者,在 內拿送法司,在外拿送巡按御史從重問罪。」

正德十年,免本年造解軍器料銀,照彼中工價數徵 收。每盔甲、弓箭弦腰刀撒袋一,全副共折銀八兩。 正德十一年奏准各處刷卷御史或清軍巡按兼刷 卷者,各查盤該衛所軍器,造冊二本,一本奏繳,一本 送部查考。以後刷卷之年,照例舉行。

嘉靖八年奏准、「盔甲廠貯庫物料、差科道官、會同工部委官、并管廠內外官員、盤驗過、給造軍器」

嘉靖十一年、令盔甲廠成造軍器、於累年兌下軍器 內查驗該修理若干、破壞可作廢鐵若干、該扣兌物 料若干、開報本部施行

凡各邊奏討軍器。嘉靖十七年議准、工部先咨取各 邊合用名色、行局成造。每遇造完、即開數目送部、委 官查驗候給

凡九門軍器。嘉靖二十一年題准、行戊字庫、放弓箭 撒袋腰刀一萬六百四十一副、給巡捕九門官軍、免 其交還

凡各邊奏討軍器。嘉靖二十二年、准發銀四千兩。後 令每五年、行甲字庫、止關熟鐵十五萬斤

凡試驗軍器。嘉靖二十八年題准、近西安門、建造試 驗官廳一所。遇有各處解到軍器弓箭弦等項、工部 劄行司官、及咨兵部、委司官、會同試驗、精美合式、給 與進狀、呈部、劄委戊字庫官吏、請科道官復行查驗、 照數收庫、查驗不堪、本部駁回、賠補造解

隆慶元年,議准各門存留器械,清查修換,仍貯各門 庫內,責令守門指揮等官看守,置立「循環簿」,每年五 月內,兵、工二部委官會同照冊查盤,不許損失。又以 朝陽、東直、安定、德勝四門通行要路,廣渠、東便二門 切近運河,各門除原用連珠砲、快鎗、夾靶鎗外,添給 中樣鐵佛郎機二十架,一窩蜂砲六位,快鎗四十桿。 軍器局二廠,原額各色人匠九千二百餘名,分兩班, 定四季成造,各匠五年一清查。隆慶五年,查實在軍 匠止一千五百九十二名,食糧自一石至四斗不等。 議定各匠分工,以食糧為差,每石准銀五錢,不及者 以次遞減,通融得銀八百餘兩,為一年工食。自役者 照筭,雇役者查給,著為例。

隆慶五年題准:「軍器局年例造完,開數送部,委官查 驗,如式貯庫,仍造冊奏報。」又題准:兵仗局每年修造 換給。今該一年一題,用銀三千七百餘兩。又有弓弩 火器,本局不時成造。其各邊關領奏討軍器,俱行局 查給。若近侍長隨及各營總兵官所披執盔甲繡春 刀,則屬御用監,本無年例,遇缺,該監題行補造。 萬曆間,各軍衛有司歲額軍器共一萬二千三百七 十四副,料價十分,衛軍三分,民七分。隆慶四年以前, 或本色,或折徵,五年以後,俱徵本色。「浙江,杭州前衛、 杭州右衛、海寧衛、處州衛、紹興衛、臨山衛、寧波衛、定 海衛、觀海衛、昌國衛、台州衛、海門衛、金鄉衛、溫州衛、 松門衛、盤石衛」,以上十六衛,每衛八十副。海寧所,湖 州所,三山所,金華所,衢州所,嚴州所,龍山所,三江所, 瀝海所,桃渚所,新河所,健跳所,楚門所,隘頑所,平陽 所,昌國前所,昌國後所,瑞安所,海安所,沙園所,蒲門 所,壯士所,蒲岐所,寧村所,中左所,大嵩所,霩。請幫助識別此字。「所,爵 谿所,乍浦所,澉浦所,海寧後所,中中所,海門前所,定 海後所,錢倉所,盤石後所,以上三十六所,每所二十 副。」「江西,南昌衛、贛州衛,袁州衛,以上三衛,每衛八十 副。」「吉安所,永新所,安福所,撫州所,會昌所,建昌所,饒 州所,南安所,廣信所,鉛山所,信豐所,以上十一所,每 所二十副。」「福建,福州左衛、福州右衛,鎮東衛,以上三 衛,每衛一百副。」「福州中衛」,福寧衛,泉州衛,永寧衛,興 化衛,平海衛,「漳州衛,建寧左衛,建寧右衛」,延平衛,「邵 武衛,汀州衛,以上十二衛,每衛八十副。鎮海衛六十 副。」將樂所,武平所,大金所,定海所,蒲禧所,龍巖所,中 左所,高浦所,福全所,銅山所,元鐘所,六鰲所,永安所, 萬安所,金門所,崇武所,梅花所,「上杭所,以上十八所, 每所二十副。」「河南宣武衛」,河南衛,睢陽衛,信陽衛,南 陽衛,彰德衛,潁川衛,「弘農衛,以上八衛,每衛八十副。」 「陳州衛六十四副。」「懷慶衛六十副。」潁上所,衛輝所,嵩 縣所,禹州所,汝寧所,「磁州所,以上六所,每所二十副。」 山東濟南衛,平山衛,濟寧衛,寧海衛,臨清衛,鰲山衛, 靈山衛,成山衛,大嵩衛,青州左衛,安東衛,登州衛,萊 州衛,德州衛,「德州左衛,威海衛,靖海衛,以上十七衛, 每衛八十副。」「東昌衛四十副。」滕縣所,肥城所,東平所, 奇山所,諸城所,武定所,寧津所,膠州所,海陽所,雄崖 所,以上十所,每所二十副。直隸真定衛,「神武右衛,興 州中屯衛,河間衛,瀋陽中屯衛,天津衛,天津右」衛,寧 山衛,定州衛,潼關衛,以上十衛,每衛八十副。「保定中 衛,保定左衛,保定前衛,保定後衛」,茂山衛,涿鹿衛,涿 鹿左衛,「平安所,以上八衛所,每衛所四十副。」「天津左 衛六十四副。保定右衛三十副。蒲州所二十副。」「大同 中屯衛倉州所以上二衛所各一十六副。」「神武中衛, 通州左衛,通州右衛,定邊衛以上四」衛,每衛四十副: 直隸蘇州衛,太倉衛,鎮海衛,廬州衛,六安衛,儀真衛, 高郵衛,揚州衛,徐州衛,九江衛,滁州衛,徐州左衛,新 安衛,建陽衛,鎮江衛,淮安衛,以上十六衛,每衛一百 六十副,金山衛二百八十副。大河衛,鳳陽衛,鳳陽中 衛,鳳陽右衛,泗州衛,留守中衛,留守左衛,皇陵衛,壽 州衛,長淮衛,宿州衛,「懷遠衛、武平衛、安慶衛、邳州衛、 宣州衛、歸德衛,本色該衛徑解,折色派徵。河南,以上十七衛,每衛八十副。泰州所、興化所、通州所,以上三 所,每所四十副。鹽城所,洪塘所,海州所,嘉興所,內蘇 州衛,分解十副,以上四所,每所二十副。陝西、山西、湖 廣、雲南、貴州、廣東、廣西、四川、遼東,俱留本處備用。」 兵仗局「造抹金鳳翅盔,鍍金護法頂,香草壓縫六瓣, 明鐵盔鍍金十字鈴杵頂,香草壓縫六瓣,明鐵盔鍍 金寶珠頂、勇字壓縫,腰箍、口箍六瓣,明鐵盔鍍金寶 珠頂、勇字腰箍、口箍、鐵壓縫明鐵盔黃銅寶珠頂,香 草壓縫六瓣,明鐵盔黃銅寶珠頂、勇字壓縫,腰箍、口 箍六瓣,明鐵盔黃銅橄欖頂,勇字腰箍壓縫」六瓣明 鐵盔黃銅十字鈴杵頂,勇字壓縫明鐵盔黃銅《勇》字 腰箍,口箍,鐵壓縫六瓣明鐵盔黃銅寶珠頂,勇字口 箍壓縫六瓣明鐵盔黃銅四勇字明鐵盔一把,蓮八 瓣,黃銅腰箍口箍明鐵盔一把;「蓮」明鐵盔鍍金護法 頂壓縫六瓣鐵盔黃銅寶珠頂,「勇」字硃紅漆鐵盔黃 銅寶珠頂,口箍。渾貼金鐵盔紅頂纓,硃紅漆鐵盔四 瓣。明鐵盔,下五樣盔,皆一年一修造。玉簪瓣明鐵盔 有二等,一紫花布火漆丁釘頓項襯盔,黑纓花皂絹 盔旗;一,青紵絲頓項,青綿布襯盔。盔襻,黑纓花皂絹 紅月盔旗,擺錫尖頂鐵盔,硃紅漆貼金勇字鐵盔,硃 紅漆貼金勇字皮盔,抹金甲,青織金雲紵絲裙襴,魚 鱗葉明甲,青織金界地錦紵絲裙襴,紅絨絛穿匙頭 葉。齊腰明甲,紅絨絛穿;齊腰明甲,綠絨絛穿;齊腰明 甲,綠絨絛穿方葉;齊腰明甲,綠線絛穿魚鱗葉;齊腰 明甲,匙頭葉。齊腰明甲,青紵絲鍍金平頂丁釘。齊腰 甲,青紵絲黃銅平頂丁釘。齊腰甲,青紵絲鍍金丁釘。 齊腰甲,紅絨絛穿;齊腰甲,青綿布火漆丁釘。齊腰「甲, 青紵絲黃銅平頂丁釘。曳撒甲,紫花布火漆丁釘。圓 領甲,黑纓紅銅鏡馬甲,大葉明甲,下四樣甲,皆一年 一修造。」青紵絲火漆丁釘齊腰甲,青紵絲絛穿齊腰 甲,青綿布繩穿齊腰甲,桑木弰、黑漆弓、桑木弰、雀樺、 硬弓、雀樺弓、神臂弓、黑漆弓,「下二樣弓,皆一年一修 造。」黑漆鯊魚皮邊弓、黑鵰翎、樺木桿、鑿子鐵箭、黑鵰 翎竹桿、偏脊鐵箭、黑鵰翎竹桿、射馬鐵箭、黑鵰翎竹 桿、三不齊鐵箭、黑鵰翎碌扣、三不齊鐵箭。「下二樣箭, 皆一年一修造。」黑鵰翎碌扣、破甲鐵箭、明鐵鎗頭蹲、 黃銅核桃箍、黑漆攢竹桿馬鎗、黑漆桿、黑披纓長鎗, 一年一修造。旗鎗拐子、綠線紥靶、紅斜皮描金鞘、黃 銅事件摩挲刀、黑斜皮鞘羊皮紥靶,黃銅事件。《摩挲 刀》紅鯊魚皮靶,黑斜皮鞘,減金芝麻花十字隔手事 件。《腰刀》紅鯊魚皮靶,黑斜皮鞘減銀事件。《腰刀》黑漆 鞘靶,火漆鐵事件。《滾刀》黑漆靶黑斜皮鞘,紅銅事件。 《倭滾刀》黑斜皮鞘靶、火漆鐵事件。《米昔刀》黑漆鞘羊 皮紥靶,黃銅事件。《黃蓮刀》黑漆鞘靶,黃銅刀盤眼錢 噙口火漆鐵事件。開腦大刀、紅斜皮鞘、大樣摩挲刀, 下九樣刀,皆一年一修造。黑漆鞘靶、摩挲刀、黑漆鞘 靶。腰刀,硃紅漆鞘靶。滾刀、黑漆長靶。滾刀、紅鯊魚皮 靶、黑斜皮鞘,減銀事件。倭腰刀,有二等,隨用皆青線 綎帶挽手,一有小拴黑漆皮鞘靶。米昔刀,黑漆皮鞘。 黃蓮刀,黑漆鞘靶。馬刀、脂皮刀、綎帶,下「二樣,皆一年 一修造。」青線絛、綠線寶蓋、紅線繐刀挽手。描藤黃麻 子油真皮撒袋,黑真皮面、藍斜皮開族團花雲撒袋、 硃紅油描金撒袋「下二樣,撒袋皆一年一修造。麻子 油真皮撒袋、黃銅骨朵下二樣,皆一年一修造。」青線 絛、綠線寶蓋、紅線繐骨朵挽手。硃紅漆鯊魚皮靶、黃 銅瓜、渾鐵瓜大樣貼金鐵瓜、下二樣瓜、皆一年一修 造。黃銅瓜貼金彩畫挨牌。硃紅漆攢竹桿。步叉。下二 樣步叉、皆一年一修造。硃紅漆攢竹桿、長靶步叉

器械部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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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剝牛皮鞹以為鼓,正三軍之眾。然為牛計者, 不若服於軛也。」

桀之力別觡伸鉤,索鐵歙金,推移大犧,水殺黿鼉,陸 捕熊羆。然湯革車三百乘,困之鳴條,擒之焦門。 魏文帝《建安諸序》。「昔周魯寶雍狐之戟,屈盧之矛,孤 父之戈,徐氏匕首」,凡斯皆上世名器。君子雖有文事, 必有武備矣。

《墨客揮犀》:「邊城守具中有戰棚,以長木抗於女牆之 上,大體類敵樓,可以離合,設之頃刻可就,以備倉卒。 城樓摧壞,或無樓處受攻,則急張戰棚以臨之。梁侯 景攻臺城,為高樓以臨,城上亦為樓以拒,使壯士仗 槊鬥於樓上,亦近此類,預備敵人,非倉卒可致。近歲 邊城有議,以謂既有敵樓則戰棚悉可廢者,恐講之 未熟也。」

《日知錄》:「王莽建國二年,禁民不得挾弩鎧,徙西海。隋 煬帝大業五年,制民間鐵叉、搭鉤、䂎刃之類,皆禁絕 之。尋而海內兵興,隕身失國。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二月乙亥,敕中外凡漢民持鐵尺手撾及杖之有刃 者,悉輸於官。」順帝至元三年四月癸酉,禁漢人、南人、 高麗人不得執持軍器。已而群盜充斥,攻陷城邑。至 正十七年正月辛卯,命山東分省團結義兵,每州添 設判官一員,每縣添設主簿一員,專率義兵,以事守 禦。故劉文成有詩曰:「他時重禁藏矛戟,今日呼令習 鼓鞞。」嗚呼!予視天下愚夫愚婦,一能勝予,古之聖王 則既已言之矣。

漢武帝時,公孫弘奏言「禁民毋得挾弓弩。吾丘壽王 難之,以為聖王務教化而省禁防。今陛下昭明德,建 太平,宇內日化,方外鄉風,然而賊盜猶有者,郡國二 千石之罪,非挾弓弩之過也。誠能明教化之原,而帥 之以為善保家之道,則家有鶴膝,戶有犀渠,適足以 誇國俗之強,而不至導民以不祥之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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