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第002卷

經濟彙編 樂律典 第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卷
經濟彙編 樂律典 第三卷


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二卷目錄

 樂律總部彙考二

  周一文王一則 武王一則 成王一則上

樂律典第二卷

樂律總部彙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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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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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作辟雍舞象箾南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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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詩經大雅靈臺》:「虡業維樅,賁鼓維鏞。於論鼓鐘,於 樂辟廱。」

朱註虡,植木以懸鐘磬,其橫者曰栒。業。栒上大版,刻之捷業,如鋸齒者也。樅業上懸鐘磬處,以綵色為崇牙,其狀樅樅然者也。賁,大鼓也,長八尺,鼓四尺,中圍加三之一。鏞,大鐘也。論,倫也,言得其倫理也。辟,璧,通。廱,澤也。天子之學,大射行禮之處也。水旋丘如璧,以節觀者,故曰辟廱。大全孔氏曰:「兩端有植木,其上有橫木。謂直立者為虡,謂橫牽者為栒。栒上加大版,刻板如鋸齒為飾,以綵色為之,其狀樅然,謂之崇牙。」段氏曰:「鐘虡飾以臝屬,磬虡飾以羽屬,器異,異虡故也。鐘、磬之筍皆飾以鱗屬,其文若竹之有筍然。筍兩端又有璧翣,鄭氏謂『戴璧垂羽』是也。蓋筍虡所以架鐘磬,崇牙、璧翣所以飾筍」虡,夏后氏飾以龍而無崇牙,商飾以崇牙而無璧翣,至周則極文而三者具矣。此有瞽所以言設業、設虡、崇牙、樹羽也。安成劉氏曰:「古之教者固不廢樂,而大射之禮亦先用樂。作樂於《辟廱》,無可疑者。

於論鼓鐘,於樂辟廱鼉逢逢,矇瞍奏公。」

朱註鼉似蜥蜴,長丈餘,皮可冒鼓。逢逢,和也。有眸子而無見曰矇,無眸子曰瞍。古者樂師皆以瞽者為之,以其善聽而審於音也。公,事也。聞鼉鼓之聲,知矇瞍方奏其事也。東萊呂氏曰:「皆述民樂之詞。樂文王有鐘鼓之樂也。」

按《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吳季札觀樂,見舞《象箾》《南籥》 者,曰:『美哉,猶有憾』。」

《象箾》,舞所執。《南籥》以籥舞也。皆文王之樂。箾,舞,曲名。言天下樂削去無道,皆文王之樂,則《象箾》與《南籥》各是一舞。《南籥》既是文舞,則《象箾》當是武舞也。周公雖作《大武》,尊重文王之功,留播之以為別樂,故六代之樂不數此象也。劉炫云:「知是文王樂者,《詩》云:『維清緝熙,文王之典』。此象樂之所舞,知是文王樂也。」

按:《莊子天下篇》:「文王有辟雍之樂。」

按《帝王世紀》:「文王作《武象》之樂,增琴二絃,曰少宮少 商。」

按《冊府元龜》:「周文王始居岐山之陽,躬行《召南》之教, 以成王業。至三分有二,乃宣《周南》《召南》之化。本其德 之初,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故謂之鄉樂, 用之房中。」

按《樂苑》,「文王樂名巨業。」

武王作大武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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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詩經周頌武章序》:「武,奏大武也。」

《大武》,周公作樂,所謂舞也。《武詩》者,奏《大武》之樂歌也。謂周公攝政六年之時,象武王伐紂之事,作《大武》之樂,既成,而於廟奏之。

於皇武王,無競維烈。「允文文王,克開厥後。嗣武受之。 勝殷遏劉,耆定爾功。」

按《禮記樂記》:「『賓牟賈侍坐於孔子,孔子與之言,及樂, 曰:『夫《武》之備戒之已久,何也』?對曰:『病不得其眾也』。詠 嘆之,淫液之,何也』?對曰:『恐不逮事也』。」「『發揚蹈厲之已 蚤,何也』?對曰:『及時事也』。」「『武坐致右憲左,何也』?對曰:『非 武坐也』。」「『聲淫及商,何也』?對曰:『非武音也』。子曰:『若非《武》 音,則何音也』?對曰:『有司失其傳也』。若非有司失其傳, 則武王之志荒矣。」子曰:「唯,丘之聞諸萇弘,亦若吾子 之言也。」賓牟賈起,免席而請曰:「夫《武》之備戒之已久, 則既聞命矣。敢問遲之遲而又久,何也?」子曰:「居,吾語 汝。夫樂者,象成者也。總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發揚 蹈厲,太公之志也;武亂皆坐,周召之治也。且夫武始 而北出,再成而滅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國是彊。五 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復綴,以崇天子。夾振之 而駟伐,盛威於中國也。分夾而進,事蚤濟也。久立於 綴,以待諸侯之至也。」且女獨未聞《牧野》之語乎?武王 克殷反商,未及下車,而封黃帝之後於薊,封帝堯之 後於祝,封帝舜之後於陳;下車而封夏后氏之後於 杞,投殷之後於宋,封王子比干之墓,釋箕子之囚,使 之行商容而復其位。庶民弛政,庶士倍祿。濟河而西, 馬散之華山之陽,而弗復乘;牛散之桃林之野,而弗復服;車甲釁而藏之府庫,而弗復用;倒載干戈,包之 以虎皮。將帥之士,使為諸侯,名之曰《建櫜》。然後天下 知武王之不復用兵也。散軍而郊射,左射《貍首》,右射 《騶虞》,而貫革之射息也。裨冕搢笏,而虎賁之士說劍 也。祀乎明堂而民知孝,朝覲然後諸侯知所以臣,耕 籍然後諸侯知所以敬。五者,天下之大教也。「食三老 五更於《大學》,天子袒而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冕 而總干」,所以教諸侯之弟也。若此,則周道四達,禮樂 交通,則夫武之遲久,不亦宜乎!

按《周禮春官》「大司樂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 咸》《大㲈》《大夏》《大濩》《大武》。」

《大武》,武王樂也。武王伐紂以除其害,言其德能成武功。案《元命包》云:「文王時,民樂其興師征伐,故曰武。」又《詩》云:「文王受命,有此武功。」如是,則《大武》是文王樂名,而云「武王樂」者,但文王有此武功,而武王卒其伐功以誅虐紂,是武王成武功,故周公作樂,以《大武》為武王樂也。

按《汲冢周書世俘解》:「武王謁我殷於牧野,王佩赤白 旂。籥人奏,武王入,進萬獻,明明三終。」

按:《墨子·三辯篇》:「武王因先王之樂,又自作樂,命曰《象 武》。」

按《呂氏春秋·古樂篇》:「武王即位,以六師伐殷。六師未 至,以銳兵克之於牧野。歸,乃薦俘馘於京太室,乃命 周公為作《大武》。」

按:《白虎通禮樂》篇:「周樂曰《大武》,象周公之樂曰《大武》, 曰象者,象太平而作樂,示已太平也。」合曰:「《大武》者天 下樂,周之征伐行武也。」

按:《淮南子齊俗訓》「周樂大武三象棘下。」

「三象棘下武。」象樂也。

按:《竹書紀年》,「武王十二年,作《大武樂》。」

按《冊府元龜》:「武王作《大武》,又奏《象舞》。《象》,用兵時刺伐 之舞,故作《維清》之詩焉。」

成王用酌及象武設大司樂率其屬以樂教胄子大合樂以和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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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詩經周頌酌章序》:「酌,告成《大武》,言能酌先祖之道 以養天下也。」

周公居攝六年,制禮作樂,歸政成王,乃後祭於廟而奏之。其始成,告之而已。《酌詩》者,告成《大武》之樂歌也。謂周公攝政六年,象武王之事,作《大武》之樂,既成而告於廟,述之而作。此《詩經序》名酌之意,言武王能酌取先祖之道以養天下之民,故名篇為酌。以為武王克殷用文王之道,故述文王之事,以詔成王所由,功成而作此樂。諸廟之中皆用此樂,或亦遍告群廟也。按竹書紀年成王八年作象舞九年初用勺

於鑠王師,遵養時晦。時純熙矣,是用大介。我龍受之, 蹻蹻王之造,載用有嗣。實維爾公允師。

按《禮記內則》:「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成童舞象。」

陳註朱子曰:「酌即《勺》也。《內則》曰:『十三舞《勺》』,即以此詩為節而舞也。」大全嚴陵方氏曰:「《勺》雖告武王之樂,然以勺其道而道成於文故也。《象》雖奏文王之樂,然以象其事而事成於武故也。必以告武王之樂為文者,以示文之道必有武為之備也;必以奏文王之樂為武者,以示武之事必以文為之經也。《勺》固成王之樂,以告成《大武》,故取義如此。」

按:《周禮春官》:大司樂:「中大夫二人;樂師,下大夫四人, 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訂義鄭康成曰:「大司樂,樂官之長。」 王氏詳說曰:「《周禮》雖出於武帝之世,《大司樂》一章已傳於孝文之時。孝文時得魏文侯好古樂之人竇公獻其書,乃今之大宗伯之《大司樂》章。若夫《記》有《樂記》,樂之傳也,非經也。《樂記》作於漢武帝時,河間獻王與諸儒共採《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是也。」 薛平仲曰:「司樂則總其樂之大者,樂師則總其樂之小者。」自其大者言之,由律同聲音,六舞之合,足以默交於隱顯之間,非探索於樂理之至者不能也,則司樂之官,可不以中大夫居之乎?自其小者言之,由步武疾徐之儀,足以致養其和平之德,非研窮於樂之微者不能也,則樂師之官,可不以下大夫居之乎?彼胥也者,隨事之小大而致察焉。然上下相承而不容缺,則又二官所以繼於後也。 陳及之曰:「大司樂之官,今之國子監祭酒;而其下樂師,大胥、小胥,今之司業博士。」

「掌成均」之灋,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

鄭鍔曰:「周人立五學,中曰辟雍,環之以水,水南為成均,水北為上庠,東為東序,西為瞽宗。學禮者就瞽宗,學書者就上庠;學舞干戈羽籥者就東序;學樂德、樂語、樂舞者就成均。惟天子承師問道及養老更之類,乃就辟雍,故《大戴禮》有『帝入東學、南學、西學、北學、太學之文。蓋周人立四代之學,《禮記》云:『於成均以及取』』」 爵於上尊。又云:「瞽宗,商學也。」 然「上」

庠、下庠,虞也;東序、西序,夏也;左學、右學,商也;東膠、虞庠,周也。不見成均為何代之學。獨董仲舒謂五帝學,康成從之,他無所見。或者以成均為辟雍,豈其然歟?名曰成均者,蓋德不能無虧,性不能皆平,樂之為教,所以成之、均之 。陳氏曰:「辟,明也;雍,和也;所以明和天下。明之以法,和之以道 。」 崔氏曰:「宗,尊也。瞽,無見之稱。」 譬童蒙無有所識,為瞽蒙之尊。又瞽宗者,樂官,教國子弟,樂訓道童蒙,故因以為學名 。陳氏曰:「以樂祖在焉曰《瞽宗》,以習射事曰序,居右曰右學,以糾德行曰膠。成其虧,均其過不及 。」 《易氏》曰:「成其行之虧,均其習之偏。」 五帝即此名學,成周因之,以為教國子弟之法。有虞之世,命后夔典樂教胄子,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即所以為成均之義。《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即所以為成均之教。」 今《大司樂》言「掌成均之法則,於規矩之中寓性命之理,是乃所以勉其為成均者。」 又言「治建國之學政,於防檢之中寓激勸之術,是乃所以糾其不為成均者。又命有道有德者,使表儀於上,訓迪於下。如師氏以三德教國子,《保》氏『養國子以道,無非所以示其成均焉。然則成均』」 者,教人之名;先之為「道德」 者,教人之實,非於道德之外別有所謂成均也 。王氏《詳說》曰:「三王之學,各異其名,所謂東序與瞽宗是已。但五帝之學,名失其傳,所傳者總名耳。《世子》篇曰:『謂之郊人,遠之於成均,以及取爵於』」 上尊。夫《郊人》云者,郊之小學,所謂養老於虞庠是已;「成均」 云者,國之大學,所謂養國老於上庠是已。鄭氏以成均為虞庠,失之矣。蓋命夔典樂教胄子,其制詳於有虞。此周之學名必取於虞氏之庠,總名必取於五帝之成均,得無意乎 ?陳氏曰:「諸侯之學,小學在內,大學在外。故《王制》言『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以其選士由內以升於外,然後達於京。天子之學,小學居外,大學居內。故《文王世子》言『凡語於郊,然後達於朝』故也 』。」 陳蘊之曰:「建,立也。周人以成均之舊法,以立國之學政,合聚國子弟,將以此教之。」 鄭鍔曰:「凡建國必立學,學必有政。政者,教之、養之、勸之、沮之之術,必掌成均之法以治之」 者,蓋大司樂所掌者樂也。周人於成均之中,教樂德樂,舞樂語,則成均乃習樂之所;大司樂所掌者,樂官之法以治學政,則於他學之法無預可知 。呂氏曰:「自舜命夔典樂教胄子,以此知五帝、三王之學政,無不由樂始。蓋陶冶之功,入人最深,動盪鼓舞,優游浹洽,使自得之。自舜與周,皆是以典樂之官兼教導之事。漢太常典樂兼教胄之任,亦此意。」 歟 ?《禮庫》曰:「這一箇所在,不是官司。秦漢以後,錯把做官司看了。雖是法度具舉,然亦不過刑罰法制相臨,都無深入人心道理 。孫氏曰:『均之為國子弟也,而有嫡庶貴賤之別。士庶子入衛王宮,出守城郭,奔走於會同軍旅祭祀賓客之事,惟貴遊之』」 子弟不預焉。其衛,王宮版在宮伯,而教之屬於師氏。以師氏之尊且嚴,故貴遊子弟,雖無宿衛之役,亦從而學焉。大司樂「掌治建國之學政,合國之子弟」 ,蓋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常在學者,其餘不常在學,則籍在諸子,而教在大胥、小胥,不過《春秋》合之而已。先王之於國子,何所不用其教哉!惟貴遊有國子,則賤不至妨貴;諸子有別乎適子,則庶不至奪適,防微杜漸之意深矣 。王東巖曰:「『《周禮》全不說太子,惟諸子說』一句,其他只說國子、庶子子弟。蓋古者太子入學則以齒論,大司樂便是教太子官 。」 陳蘊之曰:「司樂一項官,專教子弟,意極深,先王思慮最遠。國子弟與國家相為終始,既」 與他父兄共維持天下,子弟善見得後日子孫天下必治;若不善,便見得後日天下不會治。血脈關節,常相聯絡,不可不早思慮。

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

李景齊曰:「有道有德者使教焉,則保氏養國子以道,師氏以三德教國子也。教國子之官雖不一,而成均之法特見於《大司樂》,以樂為主耳。人而未至於樂,不足以語學之成,故古之教十三,學樂,誦《詩》舞勺,成童舞象。蓋聲音以養其耳目,舞蹈以養其血脈,所以和平其善心、蕩滌其邪志者,莫急於此。」

某氏曰:「凡有道有德者使教焉,是延請有道有」

「德者,使之教國子也。」以後世私心觀之,既設掌樂之官,卻不專教國之子弟,反資之於他人。以此見古人立心至公,規模廣大,大抵設教、受教,當知無窮意思。某氏原本闕。

死則以為樂,祖祭於瞽宗。

鄭鍔曰:「謂之樂祖者,謂其通達樂德、樂語、樂舞之意,以覺後覺,如人之祖。周人作樂之詩,名曰《有瞽》《有瞽》,而《瞽矇》乃樂官之屬,明乎樂者然後為《瞽矇》之所宗,《瞽宗》之中而祭之,使後世知其為明樂之。」

師儒 。賈氏曰:「《文王世子》云:『春誦夏弦,大師詔之瞽宗』,以其教樂在瞽宗,故祭樂祖還在瞽宗 。」 王昭禹曰:「古人於田則祭田祖,於馬則祭先牧,於飲食則祭先食,於養老則祭先老,皆以示其不忘本也。又況以道德而教者,死則以為樂祖,祭於瞽宗,所以示其不忘於所教歟 ?」 呂氏曰:「祭於瞽宗,不特是明尊師敬長之義」 ,亦是當時有道德者教之入人也深,設教有如時雨之化,人自不能忘。「祭於瞽宗」 ,亦是因人心之不忘,與身沒教已盡者不同。

「以樂德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

呂氏曰:「此所謂教之條目,金石絲竹,匏土革木,是樂之物而已。樂之德,非有道有德者不能知之。中和祗庸孝友,所謂樂德也。禮以教中,樂以教和,何故兼中言之?樂雖主在和,無相奪倫,豈不是中?且如乾固是剛,坤固是柔,然坤至柔,而動也剛,乾坤何嘗做兩段?須於樂上見得中和不可相離,然又不可渾然無別。」 如《坤》固是至柔而動也剛,又須當知「乾主乎剛,《坤》主乎柔。」 舊以中為忠,才改一字,便看不得中和分明。一個「中」 字,其義無窮。祗敬之謂庸,流通日用常行之謂孝友,見於事親從兄之間者,皆所謂樂之德。論中和固是樂之本,所謂祗庸、孝友,就樂中說其端,亦可見一個節奏各有條理,使之肅然祗敬。「祗」 之端,條暢流通;「庸」 之端,《易》直子諒之心,使人事親從兄之際,油然而生孝友之端,此謂樂之德 。易氏曰:「德一而已,喜怒哀樂未發謂之中,發而中節謂之和,即中和而體之以至誠謂之祗;即至誠而達於日用常行謂之庸」 ;庸,用無不通之謂。由是推之於事親從兄之際,謂之孝友,此古聖賢踐履之實行,《大司樂》乃以為教國子之樂德者,猶孟子謂樂之實 。鄭鍔曰:「教萬民以六德,曰知、仁、聖、義、中、和;六行曰孝、友、睦、婣、任、恤。」 獨教國子,則取六德之下、取六行之上者而教之,至祗庸二德,則萬民無預焉。蓋教民之道,責以六德,或不責其行;責以六行,或不責其德。國子德行欲其兩全,故成之以樂,謂之《樂德》。六德之下者能之,其上可知;六行之首者能之,其下亦可知。「祗庸」 ,所以進乎德行,惟祗則於德行不敢忽,惟庸則於德行不敢輟。

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

鄭節卿曰:「《樂語》非特詔樂者歌詩章,凡是教導言語之間,以樂教之,便謂之樂;語樂之理見於言語之間,便是感發人處謂之興;託物引類,感發興起謂之道;從容和緩,中和教導之意謂之諷,所謂倍文曰諷;以聲節之曰頌;抑揚高下,使自得之,相酬酢謂之語,獨自說謂之言;獨說是教者自言,學者無所答問 。」 鄭鍔曰:「興如詩人之興,因物以感發其心之所欲言者 。」 鄭康成曰:「以善物喻善事。」 鄭鍔曰:「道如撢人,所謂道國之政事之道,事有隱意,則以言而導達之 。」 鄭康成曰:「言古以剴今。」 王氏曰:「直道其事 。」 呂氏曰:「道者,從容和緩,中和教導之意 。」 鄭鍔曰:「諷如諷諫之諷,微言以寓意。」

王氏曰:「諷以動之 。」 鄭鍔曰:「誦,如誦《詩》之誦颺。」

「古人之言而告之 。」 王氏曰:「誦人之言 。」 鄭鍔曰:「食不語,寢不言,則言語異矣。自言其己心之所蘊者曰言,以言而與人應答則曰語 。」 又曰「國子。」 他時公卿大夫則奉命周旋,出入專對之人,故以樂而教之語,則出言之際和而不暴矣 。黃氏曰:「《詩》之所以樂而不淫,哀而不傷,可以興,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蓋發於中」 和、祗庸、孝友,故謂之《樂。語》孔子曰:「不學《詩》,無以言 《易》。」 氏曰:「此六者使之涵泳浸漬,自然感發,而中和、祇庸、孝友之念有不可禦者。」 與后夔《典樂》所謂「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 同意。

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咸》《大㲈》《大夏》《大濩》《大 武》。

呂氏曰:「樂舞所以舒其情性 。」 王昭禹曰:「舞有大小者,蓋古之教國子,十三學樂,誦《詩》舞《勺》,成童舞《象》,則樂師所教者小子也;二十而冠,始學禮,可以衣裘帛;舞《大夏》,則大司樂之所教成人也 。」 鄭鍔曰:「國子者,將使之奉祭祀、待賓客,揖遜升降以行禮者,容儀之際,尤不可不中節,故以樂而教之。舞黃帝之樂,名曰《雲門》」 、《大卷》,言德能覆物,物由之以出,如門卷聚也。又言其明民共財,使有族類之聚也。堯之樂名曰《咸池》,《咸》言其德之感民,池言其潤澤之久。《大㲈》,舜樂,以其繼堯而治,故曰㲈《大夏》,禹樂,以其治水之功大,故曰《夏大濩》,湯樂,以能護民也;《大武》,武王樂,以武定天下也。以樂而教之舞,形容六聖之德,則舞應樂節而可觀矣 。陳祥道曰:「雲為天之氣門者,萬物之所資以出入者 。」 鄭康成曰:「堯能殫均刑法以儀民,言其德無所不施。」 又曰:「禹治水敷土,言其德能大中國 。」 李嘉會曰:

「大夏者,文德敷於四海,文明如華夏也 。」 鄭康成曰:「湯以寬治民,除其邪虐,言其德能使天下得其所 。」 又曰:「武王伐紂以除害,言其德能成武功。」 薛平仲曰:「周所以用六代之樂者,存三恪與二代也。三恪謂黃帝、堯、舜之後,二代謂夏、商之後。《樂記》曰『封黃帝之後於薊以下』是也。周人既法其法,故兼用其樂 。」 李嘉會曰:「自黃帝至周,非無他樂,必取此六者,以其樂純正而音節之備也 。」 鄭鍔曰:「德所以成己,語所以接人,舞所以事神。先能成己,然後可以接人而事神,教之之序如此 。」 王昭禹曰:「國子,賢者之類。功臣之世,賢將進之以位,貴將授之以職,德不足則不可與有為,言不足則不可與有應,容不足則不可與有接」 ,則《大司樂》之教,其可緩乎?以樂成其德,謂之《樂德》;以樂達其語,謂之《樂語》;以樂節其舞,謂之《樂舞 》。陳氏曰:「周之時,干戈羽籥在東序,絃誦與禮在瞽宗,《書》在上庠,以言學者之事。始於書,立於禮,成於樂,而舞又樂之成焉。故《大司樂》言『樂德、樂語,終於《樂舞》;《樂師》言『樂成、告備,終於《皋舞》』』。」

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示,以 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以作動物。

鄭康成曰:「六律合陽聲,六同合陰聲。此十二者,以銅為管,轉而相生。黃鍾為首,其長九寸,各因而三分之,上生者益一分,下生者去一 。」 王昭禹曰:「名之曰律,以其述天地自然之氣而宣之,名之曰同,以其為律之偶而同於陽。六律又謂之六始,以其始於陰之氣。六呂又謂之六同、六間,蓋呂言其體,間言其位,同言其」 情,總言之,皆所以述陰陽之氣,故皆謂之十二律 。鄭康成注:《大師職》「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 陽聲黃鍾、太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聲大呂、應鍾、南呂、函鍾、小呂、夾鍾。曰以合陰陽之聲者,聲之陰陽各有合。黃鍾子之氣,十一月建焉,而辰在星紀;大呂丑之氣,十二月建焉,而辰在元枵;太蔟寅之「氣,正月建焉,而辰在娵訾。《應鍾》亥之氣,十月建焉,而辰在析木。《姑洗》辰之氣三月建焉,而辰在大梁。《南呂》酉之氣八月建焉,而辰在壽星。《蕤賓》午之氣五月建焉,而辰在鶉首。《林鍾》未之氣六月建焉,而辰在鶉火。《夷則》申之氣七月建焉,而辰在鶉尾。《仲呂》巳之氣,四月建焉,而辰在實沈。《無射》戌之氣,九月建焉,而辰在大火;夾鍾卯之氣,二月建焉,而辰在降婁。辰與建交錯貿處,如表裡然,是其合也。」 其相生則以陰陽六體為之:「黃鍾初九下生林鍾之初六,林鍾又上生太蔟之九二,太蔟又下生南呂之六二,南呂又上生姑洗之九三,姑洗又下生應鍾之六三,應鍾又上生蕤賓之九四,蕤賓又下生」 大呂之六四,大呂又上生夷則之九五,夷則又下生夾鍾之六五,夾鍾又上生無射之上九,無射又下生中呂之上六。同位者象夫妻,異位者象子母,所謂「律取妻而呂生子 。」 賈氏曰:「同位象夫妻」 者,黃鍾之初九,下生林鍾之初六,同是初初,是象夫婦也。異位象子母者,謂林鍾之初六,上生太蔟之九二、初二為異位,是象子母也。但律所生者為夫婦,呂所生者為母子,律所生者常同位,呂所生者常異位 。楊謹仲曰:「鄭氏謂下生者三分去一,上生者三分益一」 ,其說未然。蓋以此論律,自黃鍾九寸損之為六寸,林鍾益之為八寸。自此以後,愈損而律管愈短,雖有益而不加長,則自九而六,自六而八「可見矣。積六下生,五上生」 ,至仲呂而管極短,不可勝吹。殊不知陽中之陽,則下生而損一分至陰中之陽,則下生者反當益;陰中之陰,則上生而益一分至陽中之陰,則下生者反當損。而後十二管之長短乃均。今攷鄭氏所言,管之長短,則既均矣,自與前言不應,不可不辨。何者?應鍾上生蕤賓,固已益矣。自蕤賓而生大呂,雖下生蕤賓,乃陰中之陽,其數已不足,又當益之。故蕤賓之律,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復三分而益一,以下生大呂,乃得大呂之管,長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前配黃鍾之九寸,故與太蔟之八寸處其中而適均。若拘下生,當損之,則損蕤賓之一分。以下生大呂,則大呂之管止長四寸二分有奇,與前後不均。惟自蕤賓而後,下生者反益之,上生者反損之,積而至仲呂,乃得十二管之長短均調。此上下相生損益之義不同,鄭未得之,故不得不辨。若十二管長短之數,鄭之所述已得之 。王東巖曰:「鄭氏損一益一之說,律呂長短之數,鄭已得之,但以損者為」 下生,益者為上生,未然。蓋「上」 「下」 二字,乃係於律呂之陰陽。凡陽律生呂,皆為下生;陰呂生律,皆為上生。「損」 「益」 二字,不係於上下。故律生呂,雖皆損一,而亦有益一。以下生呂者,若蕤賓陽律,反益以生大呂。故大呂之管,比蕤賓為長,其生則止曰下生。其呂生律,雖皆益一,而

有損一以上生呂者。若大呂陰律,反損以生夷則。故夷則之管比大呂為短,而其生止曰上生耳。若《漢志》謂律皆損以下生呂,呂皆益以上生律,則長短之數不合 。鄭康成曰:「大呂長八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太蔟長八寸,夾鍾長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姑洗長七寸九分寸之一,中呂長六」 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蕤賓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林鍾長六寸,夷則長五寸七百二十七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南呂長五寸三分寸之一,無射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應鍾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 。王氏曰:「六律六同,以考五聲,五聲以成八音,八音以節六舞,六舞以大合樂 。」 王昭禹曰:「至於《興舞》,則所謂六律、六同、五聲、八音無不備,此其所以大合樂歟?」 李嘉會曰:「八音,八方之氣也。一有偏勝,而八方之風為之不順。《左氏》謂:『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者也 』。」 鄭康成曰:「大合樂謂遍作六代之樂 。」 賈氏曰:「大合樂者,薦腥之後,合樂之」 時用之。此所合樂,即下云六變、八變之等,彼據祭天下神,此據正祭合樂。然合樂在下神後而退下神樂在後者,以下神用一代樂,此用六代樂,事重,故進之在上 。王氏《詳說》曰:「《大司樂》謂天地神人之大祭,薦神之樂。又言下神之樂,正所以重其事。薦神之樂,謂朝獻、饋獻時。下神之樂,謂禮天地以璧」 琮,與人鬼以鬱鬯時也 。鄭康成曰:「以冬日至作之,致天神人鬼;以夏日至作之,致地祗物鬽、動物、羽臝之屬。」 《虞書》后夔所言,此其於宗廟九奏效應 。王昭禹曰:「先王作樂,所以導和。其和至矣,則大同於物。故奏之郊廟則幽,而鬼神由此致;賜之諸侯則明,而邦國由此和;或奏之鄉射,或奏之鄉飲,則內」 焉,萬民由此諧。或奏之燕,或奏之享,則外焉,賓客由此安。閩貉、戎、狄之君,其來朝也,與之燕焉。樂以此作,則遠足以悅遠人。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享之。《羽臝》之族,鱗《毛介》之類,所謂動物,其祭之也。樂由此作,則微足以作動物。

乃分樂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

王氏《詳說》曰:「自『以六律、六同、六舞大合樂』以下為一節,謂天地人之大祭祀,薦神之時為言。自『乃分樂而序之』以下為一節,謂天地人之次祭祀為言。自『凡六樂者』以下為一節,謂四方百物之小祭祀為言;自『凡樂圜鍾為宮』以下為一節,謂天地人之大祭祀下神之樂為言 。鄭康成曰:『分謂各用一代之樂 』。」 王氏曰:「分律而序之,自黃鍾至無射;分同而序之,自大呂至夾鍾;分舞而序之,自《雲門》至《大武 》。」 易氏曰:「六律以左旋為序,六同以右轉為序,六舞以歷代之先後為序 。」 賈氏曰:「分樂而序之,與下為總目,尊者用前代,卑者用後代,尊卑有序,故曰序。」

乃奏黃鍾,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

薛平仲曰:「祭之尊卑,凡有六等,故以六代之樂分用之,以六代之樂配十二調而作之。一代之樂則用二調者,還取一陰一陽相對為之。合奏者,堂上四縣鍾聲之調;歌者,堂上琴瑟之音。但一祭之中,皆自為二調。庭奏者,常以陽律為調;升歌者,常以陰呂為聲,欲其相配 。」 鄭鍔曰:「黃鍾者,建子之律,一陽所起,六律之」 根本。大呂雖非六呂之首,然其位在丑,子與丑相合之辰也。故奏黃鍾必歌大呂之調,取其合也 。易氏曰:「雲以象天之施,黃帝之樂,黃帝德與天合,故《雲門》之樂起於黃鍾之子,應以大呂之丑。」 是黃鍾為六呂之首,大呂為六同之首,《雲門》為六舞之首,以祀天神類也 。陳蘊之曰:「此天神當用三陽爻生」 之月,萬物出地之時 。劉迎曰:「天神,即樂六變而皆降之神。」 鄭既以祀天神為五帝及日月星辰,又謂王者各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於南郊,不知受命之帝何所據?

乃奏太蔟,歌應鍾,舞《咸池》,以祭地示。

鄭鍔曰:「大蔟者,建寅之律,陽聲之第二。應鍾雖非陰聲之第二,然其位在亥,寅與亥相合之辰,故奏大蔟必歌應鍾之調,取其合也 。《易》氏曰:『池以象地之澤,唐堯氏之樂。唐堯氏德與地合,故《咸池》之樂起於大蔟之寅,應以應鍾之亥。是大蔟為六律之次,應鍾為六同之次,咸池為六舞之次,以祭地示類也 』。」 陳蘊之曰:「此地示當用三陰爻生之月,萬物秀實之時 。」 劉迎曰:「地示即樂八變而出者。」 鄭既謂地示則主崑崙,又謂祭神州之神及社稷,不知神州、崑崙何所據?

乃奏姑洗,歌南呂,舞《大㲈》,以祀四望。

鄭鍔曰:「姑洗者,建辰之律,陽聲之第三者也。南呂雖非陰聲之第三,其位在酉,辰與酉相合之辰,故奏《姑洗》必歌《南呂》,取其合也 。」 陸佃曰:「南呂則陰。」

之所成者事 。《易氏》曰:「㲈,紹也。」 言舜之繼堯而能紹其道也。故《大㲈》之樂,起於姑洗之辰,而應以南呂之酉。以舜之柴望於方嶽,而四嶽、四鎮、四海、四瀆之神,咸秩以祀四望,亦其類也 。呂氏曰:「康成以此言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或亦用此樂,非。」

乃奏蕤賓,歌函鍾,舞《大夏》,以祭山川。

鄭鍔曰:蕤賓者,建午之律,陽聲之第四者也。函鍾雖非陰聲之第四,然其位在未,午與未相合之辰,故奏蕤賓必歌《函鍾》,取其合之義 。鄭康成曰:「函鍾一名林鍾 。」 陸氏曰:「林鍾以夏為庇物言之。」 李嘉會曰:「林者,物已成林,坤當涵而養之,故曰函,見蓄養萬物 。」 《易氏》曰:「夏,大也;言禹之治水而能大中國也。故《大夏》之樂,起」 於蕤賓之午,應以函鍾之未。以禹之奠高山大川,而懷、襄昏墊之患始息。以祀山川,亦其類也。

乃奏《夷則》,歌小呂,舞《大濩》,以享先妣。

鄭鍔曰:「《夷則》者,建申之律,陽聲之第五者也。小呂雖非陰聲之第五,然其辰在巳,申與巳相合之辰,故奏夷則必歌小呂,取其合也 。」 鄭康成曰:「小呂一名中呂 。」 陸氏曰:「小呂則陰之所萌者小也。」 《易氏》曰:「濩,養也;言成湯弔伐養天下也。故大濩之樂,起於夷則之申,應以小呂之巳,以享先妣,而序於先祖之上,蓋主乎姜」 嫄,而先后與焉。謂子孫之養皆原於此,亦其類也 。鄭康成曰:「先妣,姜嫄也,履大人跡,感神靈而生后稷,是周之先母。」 周立廟,自后稷為始祖,姜嫄無所配,是以特立廟而祭之,謂之閟宮,閟神之也。

乃奏無射,歌夾鍾,舞《大武》,以享先祖。

鄭鍔曰:無射者,建戌之律,陽聲之第六者。夾鍾雖非陰呂之第六,然其辰在卯,戌與卯相合之辰也。故奏無射必歌夾鍾,取其合也 。鄭康成曰:夾鍾一名圜鍾 。陸氏曰:「圜鍾以春為主,規言之 。」 李嘉會曰:「圜,物始生也;卯者日之始,故曰銳 。」 《易氏》曰:「武功也。」 言武王偃武而卒其伐功,故《大武》之樂,起於無射之戌,應以夾鍾之卯,以享先祖,而序於先妣之下。蓋主乎后稷,而先公與焉,謂王業之大,實基於此,亦其類也 。劉氏曰:「周之先祖惟后稷。《詩》之《雝》言『禘大祖』」 ,「『生民』言『尊祖』,而謂后稷生於姜嫄,則凡言祖者皆后稷。」 鄭乃以先祖為先王、先公,蓋先公自公劉而下,先王自王季而下,非始祖矣。《天作》言祀先王、先公,《司服》言「祀先王則袞冕,祀先公則鷩冕」 ,必明指先王、先公言之。今享先妣既云姜嫄,知先祖為后稷昭然 。項氏曰:「奏者播之於器;歌者詠之於聲;舞者動之於容 。」 王氏《詳說》曰:「《司服》所以依於王,其尊卑先親而後疏;《司樂》所以薦於神,其尊卑先外而後內。」

凡「六樂」者,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

劉執中曰:「六代之樂雖不同,皆用五聲旋相為宮,以成其文也。假此八物之音,以播旋相之文,則樂成矣 。」 鄭鍔曰:「以五聲文之,使節奏次序,如錦繡之成文,欲其聲之交錯;以八音播揚之,使音調疏暢,如農者播穀之播,欲其音之發散。蓋六樂之奏,象其類,稱其德,因其數,著其義。至於作樂,則必須五聲八音以文之」 ,播之然後樂成而可觀聽也。鄭康成曰:「播之言被也 。」 李嘉會曰:「八者之聲無以文之,則金自金,石自石矣 。」 王昭禹曰:「五聲所以成八音,故先五聲後八音。」

凡《六樂》者,一變而致羽物及川澤之示,再變而致臝 物及山林之示,三變而致鱗物及丘陵之示,四變而 致毛物及墳衍之示,五變而致介物及《土示》,六變而 致象物及《天神》。

王氏《詳說》曰:「此一節謂四方百物之祭也 。」 鄭康成曰:「變猶更也,樂成則更奏也 。」 王昭禹曰:「節奏俱備謂之成,備而更謂之變 。」 王氏《詳說》曰:「《六經》之言,有以變為成者,如《簫韶》九成是也。有以變為闋者,《郊特牲》所謂『樂奏三闋』是也;有以變為終者,《鄉飲酒義》所謂『笙入三終』是也。曰變、曰闋、曰終,是或一說也 。」 劉氏曰:「六樂而文之五聲,播之八音。」 其為樂亦大矣,非祭天地宗廟不用。先儒止見其致羽物、臝物之屬,謂大蜡索百物之祭,不知大蜡止息老物,樂田夫而已,六樂豈用於此乎 ?鄭康成曰:「此謂大蜡索鬼神而致百物,六奏樂而禮畢。東方之祭用大蔟、姑洗,南方之祭用蕤賓;西方之祭用夷則、無射,北方之祭用」 黃鍾為均,每奏有所感,致和以來之 。鄭康成曰:「土示,原隰及平地之神 。」 賈氏曰:「大司徒有原隰,此不言原隰,故知土示中有原隰可知。不言原隰,言土示」 者,欲見原隰中有社稷。故鄭《駁義》云:「五變而致土示。」 土示,五土之總神,謂社也 。劉氏曰:「象物,蓋日月辰星之屬。《易》言天垂象,垂象著明,莫大乎日月。」 是日月星辰亦可謂之物。《保章氏》謂凡此五物,蓋云日月星辰。

星土,孰云有象而非物乎 ?鄭康成曰:象物有象在天。所謂四靈者,天地之神,四靈之知,非德至和則不至。《禮運》曰:「何謂四靈,麟、鳳、龜、龍謂之四靈。」 鄭鍔曰:「致者使之自至。樂作於此,物應於彼,雖聖人亦安能限其必至哉,亦意其來格而已。」 樂止於六變者,蓋蜡祭之樂,六變而祭畢 。王昭禹曰:「羽物輕疾,而川澤則虛,致」 之易,故一變而致。羽物蛙螾之屬,比羽物為重遲;山林草木所集,比川澤為實,致之稍難,故俟乎再變。鱗物水族,又重遲於臝物。丘陵積土之篤實高大,又實於山林,故俟乎三變。毛物,虎豹屬,其體又重遲於鱗物,水崖之墳,下平之衍,水土交而其體卑,又實於丘陵,故俟乎四變。介物,龜鱉屬,尢為重遲土示則其勢在下,尢為實,故俟五變而致之。象物恍惚無形,天神則遠人而尊,致之尤難,故六變而後致之 。《易》氏曰:「分樂之序,則以《雲門》祀天神,以《咸池》祭地祗,與求神之樂大同小異。其言《大濩》以祀先妣,《大武》以祀先祖,則與九㲈九德一用於宗廟不同。天地有一定之體,故樂不容於或異。人鬼」 有宗廟,有祧廟。《祭法》曰:「王立七廟,一壇一墠,皆月祭之。遠廟為祧,享嘗乃止。」 宗廟則七廟也,先妣、先祖,則廟與祧皆異,茲其樂所以不同。

凡樂: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大蔟為徵,姑洗為羽。雷鼓, 雷5B3E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 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

王氏《詳說》曰:「此一節天地人大祭祀下神之樂。」 王東巖曰:「『《禮記》謂十二律旋相為宮』,此獨用三者為宮,學者疑之 。」 鄭康成曰:「圜鍾,夾鍾也 。」 鄭鍔曰:「『不曰夾鍾,曰圜鍾者,以天體言也 』。王氏曰:『圜鍾正東方之律,帝與萬物相見,於是出焉。天無不覆,求天神而禮之,則其樂之宮,宜以帝所出之方,故以圜鍾 』。」 陳暘《樂書》曰:「天圜覆為體,不曰夾而曰圜,與《易》乾為圜」 同 。薛氏曰:「『大道著乎東,而本統起乎北。《易》曰:『帝出乎震』。震,東方也』。故祭天神用寅卯辰之律,曰大蔟、圜鍾、姑洗是也。然不可違其本統也。黃鍾為天統,故兼取北方之律,而以黃鍾為角 。」 鄭鍔曰:「十二律旋相為宮,先王用樂,各以其義,類取聲而用之。天功始於子」 ,故用黃鍾為角,角言功之始。天功成於寅,故用大蔟為徵,徵言功之成。天功終於辰,故用姑洗為羽,羽言功之終也。

王氏《詳說》曰:「黃鍾為陽律之一,《大蔟》為陽律之」

「二,姑洗為陽,律之三 。」 王昭禹曰:「黃鍾為角,大蔟為徵,姑洗為羽者,是三者律呂之相繼。相繼者,道之序,天任道也 。」 王氏《詳說》曰:「宮、角、徵、羽,以清濁為先後之序。且如員鍾為宮,宮數八十一;黃鍾為角,角數六十四,大蔟為徵,徵數五十四,姑洗為羽,羽數四十八;函鍾為宮,大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黃鍾為宮,大呂」 為角,大蔟為徵,應鍾為羽,亦如其數。此所謂宮、角、徵、羽者,以清濁為先後之序也。《律歷志》所謂「宮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 ,以相生為先後之序也 。薛氏曰:「五聲有商,而祭與佩玉無商者。」 鄭康成曰:「祭尚柔,商堅剛。」 楊收曰:「周祭天地不用商者,以商聲剛而木聲下,所以取其正,裁其繁也。」 趙填曰:「商聲金,周家木德,金能剋木,作者去之。」 或曰:「五音相生,宮徵居前,角羽居後,商實在中,人位也。祭祀而去人聲,示盡心於鬼神。」 又曰:「聲不用商,惡殺聲也。」 以數說攷之,則不用人聲者,為當商中聲也。降與上下之神,則虛其中聲。中聲,人聲也。遺乎人聲,所以致一於鬼神。嘗以十二律旋相為宮之法求之,一律合五音,則十二律皆有商聲。若黃鍾為宮正也;以無射為旋宮,則黃鍾為無射之商;若大蔟為旋宮,則姑洗為大蔟之商。此旋相之法 。鄭司農曰:「雷鼓、雷鞀,皆謂六面,有革可擊者也 。」 鄭康成曰:「八面 。」 鄭鍔曰:「管用特生之竹,取陽數之奇。」 雲和,先儒以為山名,於此取材為琴瑟,將以召乎至和,故有「取也。六代之樂,《雲門》為首,天神最尊,故用之 。」 王昭禹曰:「言天神,則昊天上帝、日月星辰、風師、雨師之屬,莫不以類而畢降 。」 鄭鍔曰:「樂用員,鍾鼓取天聲,管取陽聲,琴瑟取雲和,舞取《雲門》,而丘之體又象天之員,祭之日,用冬至一陽始生之日,以類求類,所謂天神之屬乎陽者安得而不降?此所以可得」 而禮 。《易》氏曰:「凡樂有本,有用,有變。自圜鍾為宮,至姑洗為羽,此樂之本;自雷鼓雷鞀至圜丘奏之,此樂之用;六變而天神降,此樂之變。三者舉而樂之終始備矣。」

凡樂,函鍾為宮,大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 《靈鞀》,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澤 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示皆出,可得而禮矣。

王氏曰:「函鍾,西南方之律。萬物於是致養乎地,求地示而禮之,則其樂之宮,宜以物致養之方,故以函鍾 陳暘。」 《樂書》曰:「地以含洪為德。」 不曰林而曰

「函,以見含洪之意 。」 薛氏曰:「林鍾丑之衝為地統,與其他之律皆相生之次而用。地靜而不變,以生為本,故以相生為用,不與員丘、宗廟同 。」 王氏《詳說》曰:「林鍾上生大蔟,大蔟下生南呂,南呂上生姑洗。然先姑洗而後南呂,以姑洗數多而南呂數少耳。相生者,地之功,故於地言之 。」 鄭鍔曰:「地功始於寅,故用大蔟為角,角言功之始。地功成於辰,故用姑洗為徵。徵言功之成;地功終於酉,故用南呂為羽,羽言功之終 。」 鄭司農曰:「靈鼓靈鞀,四面。」 鄭康成曰:「六面 。」 鄭鍔曰:「天神而地靈,故以靈名其鼓與鞀 。」 鄭康成曰:「孫竹,竹枝根之末生者。」 空桑,山名 。鄭鍔曰:「取其旁生之枝 。」 王昭禹曰:「空桑則以陰道為常乏 。」 王東巖曰:「咸池,見前 。」 王昭禹曰:「言地示則大示,社稷五祀、五岳四瀆、山林川澤、四方百物之屬,莫不以類而畢出 。」 劉執中曰:「陰生而祭地,以助乎坤元資生之德 。」 《薛圖》曰:「陰以方為體,性靜;地陰而靜,故為方丘,在國北之澤以祀之,亦各從其類 。」 陸氏曰:「祭地於北郊,而澤中之方丘,此謂為下,必因川澤 。」 鄭鍔曰:「樂用《林鍾》,言地為萬物之君,終於南呂,象其作成萬物之效;鼓鞀言其德之靈,管象其生之眾;空桑言其道無所不容,咸池言其澤無所不遍,而丘之體又象地之方祭之日,用夏至一陰始生之日。以類求類如此,安有神之不出乎?」

凡樂,黃鍾為宮,大呂為角,大蔟為徵,應鍾為羽。路鼓、 《路鞀》,陰竹之管,龍門之琴瑟,《九德》之歌,九㲈之舞,於 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

王氏曰:黃鍾,正北之律,萬物於是藏焉。死者之所首也。鬼無乎不之求,人鬼而禮之,其樂之宮,宜以死者所首之方,故以黃鍾 。」 陳暘《樂書》曰:人位天地之中以成,故宮曰黃鍾。」 與《易黃中通理》同意。薛平仲曰:人道終乎北,而本統在乎東。北方元、武虛危,有宗廟之象,故享人鬼用亥、子、丑之律,黃鍾、大呂、應鍾是已,然不」 可違其本統也。《大蔟》為人統,故兼取東方之律,而以《大蔟》為徵 。鄭鍔曰:「人鬼之樂,異乎天地,取其精神魂魄所出入之地以為始終。人鬼始於正北,成於東北,終於西方,萃於幽陰之地。始於十一月,成於正月者,幽陰之魄稍出於東方,全處幽陰,不與人接,稍出於東方,故人鬼可得而禮。然則復歸於」 《幽陰》,復其常也。惟羽聲獨遠於他樂。始於十一月,終於八月,天地歲事之一終,鬼道無窮,非若歲事之有卒。故盡十二律,然後終事。先追遠之道,厚之至也。此廟樂之始終也。王氏《詳說》曰:「大呂與黃鍾合,子、丑也;應鍾與大蔟合,寅、亥也。相合者,人之情,故於人言之 。」 鄭司農曰:「路鼓、路鞀,兩面 ;鄭康成曰:『四面 』。」 鄭鍔曰:「路,大也;以路名鼓,以象先王之功大也 。」 鄭康成曰:「陰竹生於山北者。」 龍門,山名 。鄭鍔曰:「象鬼神之幽陰也 。」 又曰:「龍門之山,取材為琴瑟,以象先王之德變無方 。」 鄭司農曰:「《九德之歌》,所謂水、火、金、木、土、穀,謂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謂之三事;六府三事,謂之九功;九德之功皆可歌也,謂之《九歌。賈氏曰:宗廟用九德之歌者,以九德為政之具,故特異天地之神 。鄭鍔曰:言先祖之功德及民。又曰:㲈舞次於〈咸池〉》,取能繼紹之意 。王昭禹曰:「《九德》、九㲈,以人之所致養乎內外,而盡善盡美者也 。賈氏曰:「宗廟不言時節者,祫祭也。但殷人祫於三時,《周禮》惟用孟秋之月為之 。易氏曰:「享人鬼者,以路」 鼓、《路鞀》作之於始,然後以陰竹之管,龍門之琴瑟,間歌於堂上,又以禹《九德》之歌、舜《九㲈》之舞節樂於堂下。蓋以路為人道之大。《九㲈》《九德》,言后稷基於舜禹之世,而奏之於宗廟者,所以象王業之始也 。賈氏曰:「言六變、八變、九變者,謂在天地及廟庭而立四表,舞人從南表向第二表為一成,一成則」 一變。從第二至第三為二成,從第三至北頭第四表為三成,舞人各轉身南面,於北表之北還,從第一至第二為四成,從第二至第三為五成,從第三至南頭第一表為六成,則天神皆降。若八變者,更從南頭北向第二為七成,又從第二至第三為八成,則地祗皆出。若九變者,又從第三至北頭第一為九變,人鬼可得禮焉。此約周之大武,象武王伐紂,故《樂記》云:「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滅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國是強,五成而分陝,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復綴以崇。其餘。」 大濩已上,雖無滅商之事,但舞人須有限約,亦應立四表,以與舞人為曲別也 。《薛圖》曰:「凡樂之變數,皆用其宮之本數為終。黃」 鍾在子,子數九,故九變而終。夾鍾在卯,卯數六,故用六變而畢。林鍾在未,未數八,故用八變而止。皆用其數為終。然則凡十二調,而作者各用本數為樂終,非謂本數為三也 。葉水心曰:「古人皆指其實,不想象而云人鬼不言出鬼」 ,固

依於人。古人不以致神祗為難,而以天地神明得其所安為難 。劉氏曰:「祀天圜丘,祀天帝也;祭地方澤,祭地示也。享人鬼於宗廟,后稷已下,先王先公也。先儒言三者皆禘大祭,夫禘者,禘其祖之所自出。天神、地示,謂之皆禘大祭,可乎?又言天神主北辰,地示主崑崙,則是祀天又非昊天上帝,祭地又非地示。既言人」 鬼主后稷,又援《祭法》「禘嚳而郊稷,祀天圜丘,以帝嚳配」 ,則是天子郊祀后稷以配天。《詩》言文、武之功起於后稷,故推以配天之說,皆不足信,多自背戾如此。

凡樂事,大祭祀,宿縣,遂以聲展之。

王昭禹曰:「宿縣,祭前之夕,列之於筍簴 。」 鄭鍔曰:「作樂之時,樂縣之位正於小胥,既掌辨其聲矣。《大司樂》又宿縣,遂以聲展之。蓋鍾磬之屬,縣於筍簴,固可以作樂。前期之夕,樂官之長視之,又扣擊其聲而展省之者,欲知其宮商不爽,金石諧和,庶其奏可以格神祗也。」

王出入,則令奏《王夏》。尸出入,則令奏《肆夏》。牲出入,則 令奏《昭夏》。

鄭鍔曰:「祭祀之節,有王出入之時,有尸出入之時,有牲出入之時,皆當奏夏。夏之名有九,此所奏者三《夏》,夏,大也,樂章之大者也。王始祭入廟門、祭訖出廟門,皆奏《王夏》,蓋歌王者之德為甚大,始迎尸而入,終送尸而出,皆奏《肆夏》。尸者,祖先之象。肆,遂也,安也。或說祖先有功德,故國遂大,至於為天子而有天下也。二祼之後,王出迎牲,入而告牲,乃出而殺之,皆奏《昭夏》。昭,明也。明祖先有碩大之德,故用是牲。」 說者以《肆夏》為《時邁》,所謂「肆于時夏,允王保之」 是也。《王夏》《昭夏》則無所攷矣 。王昭禹曰:「直而自遂之謂肆。尸以象乎神,則有直而自遂之意,故尸出入則奏《肆夏 》。」 又曰:「神散而為明,明散而為昭。牲以致味,行吾」 憂勤,而親鬼神者在此,宜其致精明以歆鬼神焉。故牲出入則奏《昭夏 》。王氏《詳說》曰:「《九夏》之名,見於鍾師,此特言三夏,以三夏為九夏之大。奏《九夏》者,鍾師也。令鍾師而奏三夏者,大司樂也。自《納夏》而下,則鍾師自奏矣 。」 鄭鍔曰:「此所令奏者,時祭也。」

帥《國子》而舞。

鄭鍔曰:「奏夏之時,又帥國子而舞以形容之 。」 《易氏》曰:「舞所以宣導其和 。」 王昭禹曰:「大司樂以樂舞教國子舞,故凡樂事用舞則帥國子而舞。」

大饗不入牲。其他皆如祭祀。

鄭鍔曰:「祫祭先王,饗五帝於明堂,饗來朝之諸侯,皆謂之大饗。此所謂大饗,饗來朝之諸侯也。祭祀迎牲入廟而始殺,饗賓則殺牲於門外鼎而後入,故不迎牲,不奏《昭夏》,惟此與祭祀不同。祭有入牲之禮者,告博碩肥腯,又以告幽、全也。賓客之來,隨命數以致,禮在主人不當告於賓客。然先王待賓客如待神明,故」 其他皆得而同 。鄭康成曰:「其他,謂王出入,賓客出入,亦奏《王夏》《肆夏 》。」 項氏曰:「《禮》曰『大饗其王事歟』。」 又云:「其出也,《肆夏》而送之。」

大射,王出入,令奏《王夏》;及射,令奏《騶虞》。

賈氏曰:「大射,謂祭祀擇士而射,西郊虞庠學中。」 鄭康成曰:「《騶虞》,樂章名,在《召南》之卒章。王射以《騶虞》為節 。」 鄭鍔曰:「王出入,令奏《王夏》,則奏於未射之時;及射,令奏《騶虞》,則奏於發矢之際 。」 項氏曰:「《騶虞》,樂官備也。射一發矢,《騶虞》驅五豝而來。」 其得賢之多如此。

詔諸侯以弓矢舞。

賈氏曰:「諸侯來朝,將助祭,預天子大射之時 。」 鄭鍔曰:「詔待射諸侯執弓挾矢,揖遜進退,為手舞足蹈之容者。諸侯雖尊,入而侍王,當執臣子之禮。」 黃氏曰:「舞所以飾敬也 。」 王昭禹曰:「王以六耦射三侯,其耦王射者,必詔以弓矢舞,則以天子之射,其節比於樂;諸侯之舞,亦所以應王故也。」 《儀禮大射》「命三耦取弓矢,有升」 降之儀者亦以此。

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鍾鼓。

王昭禹曰:「大食,大牢,非常食也。《玉藻》曰:『天子日食少牢,而朔月大牢』。所謂大食者,其朔月之食乎?夫人之養也,心志和而後氣體從之,食飲膳羞所以養氣體,侑之以樂所以和其心志而致氣體之養焉。」 況天下無事,無大荒,無大札,無大災,無大故,而王可以樂之時,所以大食之三侑,大司樂皆令奏鍾鼓。膳夫,言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樂侑食。此謂常日之禮。至於王齋日三舉,亦大食之禮 。鄭康成曰:「侑猶勸也 。」 鄭鍔曰:「食則三侑勸之,至於三加牲而用大牢,謂之大食。」 奏鍾鼓,用樂之盛也 。項氏曰:「鍾鼓,樂器之大,備大禮也 。」 李嘉會曰:「侑食之樂,非無笙磬絲竹之音,必奏鍾鼓,何也?蓋鍾聲鏗,鏗以立號」 ,君子聞鍾聲則思武臣;「鼓聲讙讙」 以立動,君子聞鼓聲則思將帥之臣安。

「不忘危,治不忘亂」 之意。

王師大獻,則令奏《愷樂》。

易氏曰:「凡師之出,宜乎社,造乎祖,各載其主以行。及其有功,則皆獻之以愷樂,皆大司樂有以令其奏 。」 王昭禹曰:「愷者,喜之屬,南風謂之愷。風者,天地之怒氣散焉。王師大獻,奏《愷樂》者,人之怒氣釋焉。樂師於大獻奏愷歌,遂倡之。謂師若大獻,則鼓其愷樂。然則《大司樂》所令者,令其屬而已 。」 鄭鍔曰:「有功而歸,將釋其」 怒而為愷悅,故樂名曰「愷。」 《左傳》,晉文公敗楚,振旅愷以入於晉 。李嘉會曰:「聖人於軍功,始教以振旅,終奏以愷歌,示人以勝殘去殺之義 。」 鄭鍔曰:「令鎛師奏之。」

凡日月食,四鎮五嶽崩,大傀異烖。諸侯薨,令去樂。

鄭康成曰:「四鎮,謂揚之會稽,青之沂山,幽之醫無閭,冀之霍山。五嶽,岱在兗,衡在荊,嵩在豫,華在雍,恆在并。傀猶怪也。大怪,異烖,謂天地奇變,若星辰奔霣及震裂為害者。去樂藏之也。《春秋傳》曰:『壬午猶繹萬入去籥萬』。言入,則去者不入,藏之可知也。」

大札、大凶、大烖,大臣死,凡國之大憂,令弛縣。

鄭康成曰:「札,疫癘也。凶,凶年也。烖,水火也。弛,釋下之,若今休兵鼓之為。」

凡建國,禁其淫聲、過聲、凶聲、「慢聲。」

鄭鍔曰:「王者作樂,以導和於天下。王朝所作者,雖本乎雅正,苟侯國或為淫哇,何以一天下於至和哉?故於建國之際,禁其淫過凶慢之聲。諸侯繫一國之風,不謹於聲樂之際,鼓淫放蕩,流入邪淫,國亦因以亡矣。始建國必禁焉,防於未然之前 。」 李嘉會曰:「四者之聲,何獨於諸侯新封而禁之?樂感人深,浹肌藏髓,立」 國之初,當尚中正,四者必禁,求以善民心於始也 。《鄭康成》曰:「淫聲,若鄭、衛也。過聲,失哀樂之節也;凶聲,亡國之聲,若桑間濮上也。慢聲,惰慢不恭也。」

大喪,「涖廞樂器。及葬,藏樂器,亦如之。」

鄭康成曰:涖,臨也。廞,興也。臨,笙師、鎛師之屬,興樂器也。興謂作之也 。《易氏》曰:「藏瘞也。大司樂涖之,敬其事也。」

樂師「掌國學之政,以教國子小舞。」

鄭康成曰:「謂以年幼小時教之舞。」 《內則》曰:「十三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舞《大夏 》。」 《易氏》曰:「《勺》者,周公告成《大武》之詩;《象》者,武王告成《象舞》之詩。播為樂章,以教國子,則有六者之舞 。」 黃氏曰:「凡稱國子,兼適庶也,故《王世子》亦在。」 《文王世子》曰:「春夏教干戈,秋冬教羽籥。《帗》《羽皇》旄、《干人》等舞,則為小舞,自其小時教之。《大司樂》六」 舞,則合之羽旄干戚備焉。賈氏曰:「此言小舞。《大司樂》教《雲門》已下為大舞。」 李嘉會曰:「教國子以舞,使之委蛇曲折,動容貌,習威儀,就其抑揚進退之節,以銷其驕淫矜誇之習,此教國子之善法。小舞既習,而後六代之舞可習矣。」

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千舞》,有《人舞》。

鄭司農曰:「帗舞者,全羽 。」 鄭康成曰:「帗,析五采繒,今靈星舞子持之是也 。」 鄭鍔曰:「羽則析白羽,皇則用五采羽為鳳凰之形,皆執之以舞 。」 劉執中曰:「羽舞,秉翟以為文舞 。」 鄭司農曰:「皇舞者,以羽冒覆頭,上衣飾翡翠之羽 。」 《易氏》曰:「象鳳凰之來儀 。」 項氏曰:「欲其和也 。」 鄭司農曰:「旄舞,氂牛之尾 。」 易氏曰:「象百獸率舞 。」 項氏曰:「取其順也。」 鄭鍔曰:「《干》執《干楯》以舞 。」 鄭司農曰:「兵舞 。」 又曰:「人舞者,手舞 。」 鄭康成曰:「舞無所執,以手袖為威儀 。」 鄭司農曰:「社稷以帗,宗廟以羽,四方以皇,辟雍以旄,兵事以干,星辰以人 。」 鄭鍔曰:「社稷之舞,執帗,有帗除之意,言社稷生養人而除其災害。《四方》之舞,執羽,有羽翼之意,言四方為國翼蔽,如鳥之有」 羽。《旱暵》之舞以皇,皇,鳳之雌也,為群陰之長。旱則陽勝,陰舞以皇,所以召陰而卻陽也。旄,即旄人所教之舞也。夷樂、散樂,賓客之燕樂用之。或謂辟雍用旄,無所攷。人舞則宗廟用之。八佾六佾,皆以人為主。地官之屬,所用者止繫於民事。舞師言兵舞,此言千舞,變千言兵,實一而已 。易氏曰:「《地官》舞師之四舞,不及旄舞。人舞者,教其所當用,非國子之小舞。若舞師先教兵舞,則以祭祀大小為先後;樂師先教帗舞,則以所教之序為先後。以人舞非舞之正,故列於數者之末。」

教樂儀:「行以《肆夏》,趨以《采薺》,車亦如之。」

鄭鍔曰:「承上文教國子,又教之奏樂,以為王行步之儀 。」 王昭禹曰:「樂師所教,教作樂者,堂上之行而《肆夏》作,門外之趨而《采薺》作,一行一趨有其儀,與樂節相應,不可不豫教焉。行則緩,緩則有直而自遂之意,故奏《肆夏》;趨則疾,疾則欲齊而整肅焉,故奏《采薺 》。」 鄭鍔曰:「在堂則賓尚遠,故行;出門則賓已近,故速也 。」 鄭司農曰:「《肆夏》《采薺》,皆樂名。或。」

曰:「皆逸《詩 》。」 鄭康成曰:「王如有車,出之事,登車於大寢西階之前,反降於阼階之前。《尚書傳》曰:『天子將出,撞黃鍾之鍾,右五鍾皆應。入則撞蕤賓之鍾,左五鍾皆應。太師於是奏樂 』。」 王昭禹曰:「王之行趨既然,車之疾徐亦如此,故曰『車亦如之。且王於賓客饗食則在廟,其燕則在寢,或步或乘,出入皆有儀。王之進退,豈苟乎哉 』!」 劉執中曰:「車亦如之者,則五御之法有緩急,和鸞之聲,動則相應 。」 賈氏曰:「『先言行,後言趨』。又云『環拜,從內向外而言,是出時也。《玉藻》:『趨以《采薺》,行以《肆夏》』,先言趨,後言行,從外向內,是入時也 』。」 王氏《詳說》曰:「《司樂》云:『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此又『行以《肆夏》,不奏《王夏》者,何耶?蓋《司樂》出入謂廟』」 中時,此謂出迎賓客及升車時。《肆夏》所用亦廣,王出入則奏之,《大司樂》樂師是已。享元侯則奏之,晉穆叔所謂「《肆夏》,天子所以享元侯」 是也。告祭柴望則奏之,《時邁》所謂《肆于》《時夏》是已。送賓則奏之,《禮器》所謂「其出也《肆夏》以送之」 是已。鄭氏於《禮器》以《肆夏》當為《陔夏》,是徒知賓出入則奏《陔夏》,不知《肆夏》之用為廣也 。黃氏曰:「祭祀、朝會、師甸、封建之時,王在五路,其步趨之節,責大馭焉。五路之上,王安佚矣。然而顧車之行而聞《肆夏》之聲,則猶吾於堂下;顧車之趨而聞《采薺》之聲,則猶吾於門外。造次無非禮者。樂師之所教,大馭之所馭與有力。」

環拜,以鍾鼓為節。

鄭司農曰:「環猶旋也 。」 黃氏曰:「漢何武舉方正,召見槃辟雅拜,有司劾其虛偽。」 服虔曰:「槃辟雅拜,行禮之容拜也。」 師古曰:「槃辟猶盤旋也。此儀至漢猶在 。」 王東巖曰:「按《環拜》,群臣環王而拜,祭天地、祭宗廟、朝日之類,俱有拜。王拜於中,群臣環列而拜之於外,則謂之環拜 。」 鄭鍔曰:「環乃回環之義。群臣環外而拜天子,拜者」 眾,惡其不齊,故奏鍾鼓為節,使聞鼓而拜,聞鍾而止 。易氏曰:「行趨者,接賓之儀。環拜者,賓拜之儀。」 樂師於是教國子之樂儀,欲君臣上下無非禮也。《爾雅》曰:「堂上謂之行,門外謂之趨。」 是王出既服至堂而《肆夏》作,出路門而《采薺》作。《齊侯》曰:「朝覲、宗遇、饗食,皆乘金路,各以其等為車送迎之節。」 是王者有車出迎賓之禮,亦因車之行趨,為之歌《肆夏》《采薺》。蓋《肆夏》之樂,其聲舒以緩;《采薺》之樂,其聲數以疾,此王者接賓之樂儀。至於朝會諸侯於外朝之位,與夫合諸侯於國門外方明壇之位,則有環拜之禮。雖不詳見,而賈氏於方明壇之位則曰:「公奠玉於上等,降拜於中等;侯伯奠玉於中等,降拜於下」 等,子男奠玉於下等,降拜於地,此禮之大者,必以鍾鼓節之,為作止之節也。

凡射,王以《騶虞》為節。

鄭鍔曰:「凡射,則大射、燕射、賓射之時,皆奏此詩。」 薛氏曰:「先鄭釋此,以為《騶虞》,聖獸。」 鄭氏釋《騶虞》之詩,亦以為義獸。白虎黑文,不食生物,不知彼何所見。吾觀《騶虞》者,天子之官。《記》曰:「樂官備。」 又曰:「天子以備官為節。」 蓋騶者為趣馬,主為諸官駕。說者記於季秋,天子乃教於田獵,命僕及七騶咸駕,則騶者田獵之官。經於大閱,則虞人萊所田之野。謂山虞於大田獵,萊山田之野;澤虞於大田獵,萊澤野,則虞者,山澤之官,而與於田獵者。騶虞,掌田獵之官,宜以殺獸為事,乃一發止於取五豝,其仁如此,天子取之以為射節者,此也 。劉執中曰:「賢人眾多則官備,而治,其弗至者乎 ?」 王氏曰:「以《騶虞》為節者,樂仁而殺以時 。」 鄭鍔曰:「文王之射於騶囿,《詩》之辭則曰:『一發五豝』,又曰『一發五豵』。其義以為獸之數五,而王射以一矢,不欲多殺者,乃愛物之仁心,故奏是詩,言天子以仁而愛物為主。」

諸侯以《貍首》為節。

鄭鍔曰:「諸侯三節以聽,四節以射,《詩》則《貍首》也。《詩》之辭曰:『曾孫侯氏,四正具舉。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莫處御於君,所以燕以射,則燕則譽』。蓋言諸侯不敢寧處,惟朝於天子則享安譽也。貍之為言不來也。《貍首》言射乎不來者之首,為諸侯者必當朝王,不朝則射之,將以為不朝者之戒 。」 呂氏曰:「《貍首》之詩亡矣,《記》」 有《原壤》所歌之辭,曰:「貍首之班然,執女手之卷然。《貍首》,田之所獲,物之至薄,君子相會,不以微薄廢禮,猶白茅死麇,可以聘如玉之女。匏葉兔首,可以為君子之獻。執手」 者,所以道舊。結懽,言君臣相與習禮,而結懽奉天子以修朝事,故諸侯之射,以是為節。

大夫以《采蘋》為節。

呂氏曰:「《采蘋》詩,言大夫妻能循法度。采蘋、采藻,盛之湘之,奠之,皆在家所習,教成之祭之事。大夫妻已嬪,能循在家姆教之法度,乃可以承先祖,共祭祀。卿大夫已命,能循其未仕所學,乃可以與國政。」

故卿大夫之射,以是為節。

士以「《采蘩》為節。」

呂氏曰:「『《采蘩》詩,言夫人不失職,所謂《采蘩》《于澗》之中,于以用之。公侯之宮,被之僮僮,夙夜在公』。蓋夫人無外事,祭祀乃其職,惟敬以從事,是為不失士之事君何以異此?敬恭朝夕事事而已,然後盡士之職而不愧,故士之射以此為節 。」 鄭鍔曰:「《采蘩》詩言于沼、《于沚》《于澗》之中,無以異乎《采蘋》之詩。序言『可以奉祭祀,不』」 失職,亦無以異乎《采蘋》之循法度之語。詩人列《采蘋》於《采蘩》後。今之射節先《采蘋》後《采蘩》;士之歌用前,大夫之歌用後。余甚疑所歌之義,恐此二篇歌奏之時,有遲速不同,故分為大夫、士之射節 。呂氏曰:「天子之德莫大於好生,繼天也。諸侯之德莫大於奉朝事,事君也。卿大夫之事莫大於法先王,守」 道也;士之德莫大於敬事死命也。《詩》不可以無義,故各以其所樂告之,所以明乎其節之志,以不失其事,則功成而德立,無暴亂之禍矣 。薛氏曰:「夫子曰:『射者何以射?何以聽?循聲而發,發而不失正鵠者,其唯賢者乎!且歌《射節》,所以為聽也。天子九節,諸侯七節,大夫五節,不間尊卑,皆用乘矢,矢之所』」 發,四節作矣。是天子未射先歌者五,諸侯未射先歌者三,大夫未射先歌者一。尊者先以聽則多,卑者先以聽則寡,所以優尊者。

凡樂,掌其序事,治其樂政。

賈氏曰:「掌其序事,謂陳列樂器及作樂之次第。『治其樂政者,謂治理樂聲,得其政不淫放也 』。」 鄭鍔曰:「『使不失先後之倫 』。又曰:『使樂工不敢為淫亂之聲 』。」 李嘉會曰:「樂事在前,樂政在後,何也?惟掌其序事,節奏有緒,舉知其宜,則可以治其樂政。凡下文所謂『小事用樂,樂成告備』者,皆樂政也。又有賞罰,有升黜,凡樂師提」 綱總領之權,總樂政也。

凡國之小事,用樂者,令奏鍾鼓。

鄭康成曰:「小事,小祭祀之事 。」 《易氏》曰:「『《舞師》言小祭祀不興舞』,而此下文言『皋舞』,則非舞師所謂小祭祀也。謂大神示、大鬼之外,皆小事之樂。」 「令奏鍾鼓,言嚴其始而已 。」 王昭禹曰:「令奏鍾鼓,則令其屬也。小事,樂師令之。大事,大司樂所令也。」

凡樂成則告備。

易氏曰:「樂所奏,一竟為一成,不特天神大示、大鬼之樂為然。據《大司樂》言,凡天神皆六成,凡地示皆八成,凡人鬼皆九成。每一成則樂師皆為之告其備,皆有舞,以節其樂 。」 鄭鍔曰:「小宗伯告備於王,告禮之備也。肆師禮成則告備,告禮事之畢也。事畢,言禮已畢,此則告樂之備爾 。」 王氏《詳說》曰:「案《大射禮》曰:『大樂正命大師曰奏《貍首》』。」 此命奏者樂師,而非樂正也。案《燕禮》曰:「大師告於樂正曰歌備。」 此告備者樂師,非大師也。蓋諸侯之射禮、燕禮與天子不同,此所以命奏者在於樂師,告備者在於樂師,是樂師卑於樂正,而尊於大師也。

詔來《瞽皋舞》。

鄭康成曰:「詔眂瞭,扶瞽者來入也。皋之言號告國子,當舞者舞 。」 王昭禹曰:「瞽無目,非可顧視,故詔其來;舞有節,非可速,故詔其緩。皋緩也。」

及徹,帥學士而歌《徹》。

鄭司農注:大胥曰:「學士謂卿大夫諸子學舞者。」 王昭禹曰:「以其父兄有爵列於國,故謂之國子;以其眾言,謂之諸子;以其教於學,謂之學士 。」 賈氏曰:「此謂祭末至徹祭器之時,樂師帥學士而歌徹,但學士主舞,瞽人主歌。今云『帥學士而歌徹者,此絕讀之,然後合義。歌、徹之時,歌舞俱有』」 ,所謂「帥學士使之舞歌者,自是」 瞽人歌《雍》詩也。《徹》者,主宰君婦耳 。鄭鍔曰:「祭將畢,恐其不敬,故歌詩以見其敬。」 以《周頌》攷之,《雍》禘太祖也。此所歌以《徹》者,其《雍》詩乎 ?王昭禹曰:「歌《雍》,學士也,樂師則帥之而已。」

令相:

鄭司農曰:「告當相瞽師者,言當罷也。瞽師盲者皆有相道之者,故師冕見及階曰階也,及席曰席也,皆坐曰:『某在斯,某在斯』。曰相師之道與 ?」 劉執中曰:「樂滿矣,《瞽矇》當退,則令視瞭以相之 。」 鄭鍔曰:「祭之始,詔使扶之而來;其終也,相之以往。」

饗食諸侯,序其樂事,令奏鍾鼓,令相如祭之儀。

王昭禹曰:「饗以飲為主,食以食為主 。」 鄭鍔曰:「孔子語魯太師以樂,則知樂之有序蓋如此,故曰掌其序事。若夫饗食諸侯,則奏樂之際序其作樂之事,故令奏鍾鼓以為節,樂終則令相瞽矇以退,皆如祭祀之儀,惟不入牲之事異而已。」

《燕射》,「帥射夫以弓矢舞。」

王昭禹曰:「燕射,謂王與群臣燕而行射禮 。」 鄭康成曰:「射夫眾耦也 。」 賈氏曰:「凡射有三番。又天子六耦,畿內諸侯四耦,畿外諸侯三耦,前番直六耦。」

三耦等射,所以誘射故也。第二番六耦與眾耦俱射,第三番又兼作樂,《經》直云「射夫」 ,鄭知眾耦者,以其三番射皆弓矢舞,若言六耦,不兼眾耦,若言眾耦,則兼三耦 。王昭禹曰:「帥其耦而治之」 者,射人也。帥之使舞者,樂師也。《大司樂》「詔諸侯以弓矢舞。」 諸侯,尊也;樂師帥射夫,射夫卑也。飲燕之間必用射,皆特為禮以觀德,抑又為有事之備。

樂出入,令奏鍾鼓。

易氏曰:「《大司樂》: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此三夏皆瞽所歌之詩,有歌必有笙,有笙必有舞,如此之類,皆樂之出入,令奏鍾鼓以節之。」

凡軍大獻,教《愷歌》,遂倡之。

鄭鍔曰:「王師大獻,令奏愷樂,則王親征之師,故大司樂令之。軍大獻教愷歌,遣將出軍而歸,故樂師教之。又倡之,異尊卑 。」 王昭禹曰:「歌出於人聲,有倡有和,故樂師倡之,使所教之瞽矇和焉 。」 李嘉會曰:「愷歌歌於堂上,愷樂作於堂下,二者相應,愷歌在前,樂師倡之。」

凡喪,陳樂器,則帥樂官。

賈氏曰:樂器,即明器。若《檀弓》云:「木不成斲,瓦不成味,琴瑟張而不平,笙竽備而不和 。」 王昭禹曰:「猶大喪之廞焉」 ,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可為,所以陳之而已 。賈氏曰:《樂官》,笙師、鎛師之屬 。易氏曰:「謂大胥至司干 。」 鄭康成曰:「帥樂官往陳之。」

及序哭亦如之。

王昭禹曰:「小宗伯及執事眂葬,獻器,遂哭之,樂師又帥樂官而哭樂器,以明先王之盛德感人之深。其生也榮,其死也哀,故睹器而思其人則哭也。必使樂師帥而哭,亦以明哀樂之相仍,舞用翣,亦此意也。」

《凡樂官》,掌其政令,聽其治訟。

鄭鍔曰:「掌其政令,所以統治之,其有爭訟則為斷其曲直,此所以名為之師。」

《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 十人。」

鄭康成曰:「胥有才智之稱。《禮記?文王世子》曰:『小樂正學干,大胥佐之 』。」 鄭鍔曰:「閭胥以胥名之,謂其才智足以長人,樂官名胥。胥者相也,惟有才智然後能相人。大胥相樂官之樂政,其所相者於諸胥為大。」

掌學士之版,以待致諸子。

王氏《詳說》曰:「《文王世子》曰:『凡學世子及學士必時』。是學士者,國子之謂。以其父兄有爵於國者言之,則曰國子;以其眾言之,則曰諸子;以其教言之,則曰學士。周之時,喬木有世臣,棠華有賢者之後,夫豈無自哉 ?」 鄭司農曰:「版,籍也。今時鄉戶籍,世謂之戶版。大胥主此籍,以待當召聚學舞者。卿大夫之諸子,則案此籍」 以召之 。黃氏曰:「學士之版,凡學者皆著籍於此,獨致諸子,將合之於舞位,不敢使適子與於此。適子嘗學《小舞》,何為至合舞始別異之?干戈羽籥不可以不學?合舞則有什五,有長少,將以其才為之等。適子雖非才,猶不使庶子臨之,況有王世子焉?漢世取二千石、關內侯子為舞人,皆適子,不知其義 。」 鄭鍔曰:「『宮伯掌士庶子凡在版者,司士掌群臣之版』。此所謂學士之版,皆書名於版,以待有用則致之使自至 。」 王氏曰:「其已至者以待之,其不至者以致之 。」 劉執中曰:「來學者待而籍之,德成者致其名於王 。」 王氏《詳說》曰:「大胥既待致諸子,《夏官》復以諸子名官,何耶?」 蓋《夏官》「諸子掌國子之倅,國有大事,則帥國子而致於太子。若有車甲之事,則授之車甲,是教之以兵也。此教之以樂 。」 李嘉會曰:「『《夏官》有諸子,掌國子之倅』。今不曰公卿大夫之子,又不曰庶子,乃曰諸子者,蓋諸子所掌之國子,修德學道,合學合射,其藝已進,故令大胥掌其籍而升致之。必曰待者,待諸子之教治已成,此則致之而已。故」 大胥一職,止見合舞、合聲,不見教事,以有諸子之教在前也。名曰「學士」 ,非徒國子,必國子之才藝者掌其名數之版,有其人則充之,亦待意也。

春入學舍采《合舞》。

鄭康成曰:「春始以學士入學宮而學之 。」 賈氏曰:「舍即釋,采即菜也 。」 鄭鍔曰:「禮有釋奠,有釋菜,莫厚於釋奠,莫薄於釋菜。蓋釋奠則有迎牲、有酌獻、有授舞者器之禮,所以致恭於先聖。釋菜則不舞、不授器、不殺牲,但以蘋蘩薀藻之類告虔於先師而已 。」 崔氏曰:「先師,謂《禮》《樂》《詩》《書》之官。《周禮》:『凡有道有德者使教焉,死則』」 以為樂。祖祭於瞽宗,所謂知樂者也。若有《詩》《書》之德者,亦各祭於其所教之學。漢時,《禮》有高堂生,《樂》有制氏,《書》有伏生,《詩》有毛公,此之謂先師也 。藍氏曰:「釋菜,禮之至簡者皆」

不在多品,貴其誠也。其用有三,每歲春合舞而行之。《月令》云:「仲春命樂正合舞釋菜也。始入學則行之。」 《文王世子》云:「既受器用幣,然後舍菜」 是也。《學記》云:「太學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 。」 鄭康成曰:「合舞等其進退,使應節奏 。」 黃氏曰:「樂師教舞帗羽、干旄、皇人,未嘗合也。大胥春始入學,合而教之。」

秋,《頒學合聲》。

鄭鍔曰:《月令》『春入學合舞,秋入學習吹,學無二義,皆學宮也。蓋周家建五學,其中謂之辟雍,水南曰成均,水北曰上庠,水東曰東序,水西曰瞽宗。春令學士始入學,所入者辟雍也。總處於此以觀其能,至秋則所觀者已久,知其所宜矣,於是分而處之,宜學《禮》者處之瞽宗,宜學《書》者處之上庠,宜學干戈者處之東序』」 ,宜學語者處之成均,非惟不分「學」 字以為二義,又合周家立學之制 。易氏曰:「合舞於入學之後,合聲於頒學之後。」 是知其為瞽宗之學。蓋瞽宗見於《大司樂》,有所謂成均之法,又有所謂樂祖之祭,皆所以為禮樂之教。春入學舍采者,即入瞽宗之樂,舍采於樂祖。秋頒學者,即以成均之法頒之於瞽宗「之學 。」 楊氏曰:「鄭解『頒學』,亦有意勝於諸說,但亦有過當處。頒學只是秋時入學,分典學者齋舍為一冬習業,居隩避寒之地,與春時入學不同,故異其文,謂之『頒學』。」 案《尚書大傳》,「耰鉏已藏,新穀已入,歲事已畢,餘子皆入學,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學。傳農事,是一冬九十日,當在學之人數甚多,非一學」 所容,須分在諸處。若四時在學者,惟國子與國之俊造。其春誦、夏弦,秋學禮,冬讀書,皆有常處。禮樂皆在瞽宗,書在上庠,不應至秋時方始分 。鄭康成曰:「合聲亦等其曲折,使應節奏 。」 王氏曰:「樂之聲以言為本。」 《書》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 。」 鄭鍔曰:「合舞必以春,合聲必以秋。蓋春陽用事,德在木,木曰曲直而主乎貌。舞見於形貌之間,或俯或仰,木之象也。故合舞以春,所以順乎陽。秋陰用事,德在金,金曰從革而主乎言,聲見於辭氣之間,或抑或揚,金之象也,故合聲以秋,所以順乎陰 。」 王氏詳說曰:「《王制》,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春》《夏》陽也,《詩》樂者聲,聲亦陽也。是春未嘗不學聲。《文王世子》:「春夏學干戈,秋冬學羽籥。」 干戈,武舞;羽籥,文舞。是秋未嘗不學舞。此言合舞以春,「合聲以秋」 ,蓋大合舞、大合聲與平日之學舞學聲異。記所言者主教國子,此言者主合國子平日所教所以不同。

以六樂之會,正舞位,以序出入舞者。

易氏曰:「合舞合聲,教之序也。此教之成也,故言六樂之會 。」 鄭鍔曰:「及教以舞,則以六樂之會正其舞之位。方其分樂而各奏,不患其舞位之不正,及會合而並奏,其人多,其列眾,位始不正矣。於是焉必正其位,如《雲門》《大卷》不可以處後,《大濩》《大武》不可以居前之類。其位已正,乃序當舞之人,已舞者出,未舞者入,使先」 後不失其倫 。劉執中曰:「六樂之節,舒徐不同,六舞之位,遠近不一,故立表以會其節與其位。自南表而舞至北表者再,表為一成,則六成矣。自北舞而南者一,故舞為九成而樂為九變,則表為六樂之會者歟,出入其表以就八佾者,皆以長少為序。」

比《樂官》:

鄭康成曰:「比猶校也 。」 鄭鍔曰:「比校作樂之官,欲無一樂之不備 。」 杜氏曰:「次比樂官也。」

展樂器。

鄭康成曰:「展謂陳數之 。」 鄭鍔曰:「展省作樂之器,欲無一樂之或缺。《大司樂》展其聲,此則展其器。」

凡祭祀之用樂者,以鼓徵學士。

鄭康成曰 :「擊鼓以召之。」 《文王世子》曰:「大昕鼓徵,所以警眾 。」 王昭禹曰:「召之使興舞也。」

序宮中之事。

王昭禹曰:「宮中之事,謂序王宮之中國子之宿衛而學道藝者。《春秋》之所學,各有其序,如大胥之所掌是宮正,言比宮中之眾寡,會其什伍而教之道藝,則大胥序宮中之事者如此 。」 李嘉會曰:「宮伯所掌之事。」

《小胥》「掌學士之徵令而比之。」

王昭禹曰:「徵則召之使來,令則使之有為,比則校敘其多寡之數,使之類聚而群分 。」 賈氏曰:「大胥掌學士之版,以待召聚舞者。小胥贊大胥為徵令校比之,攷其在否。」

觥。「其不敬者。」

鄭康成曰:「不敬,謂慢期不時至也。觥,罰爵也。《詩》云:『兕觥其觩 』。」 劉氏曰:「罰以示媿恥焉。」

巡舞列而撻其怠慢者。

鄭康成曰:「撻猶抶也,抶以荊扑 。」 鄭鍔曰:「八人為列,左右前後,各以其序,苟立於其列,有怠慢不謹。」

者必撻以記之 。王氏曰:「《肆師》誅其怠慢,則祭以懲慢為先;《小胥》撻其怠慢,則學以懲慢為急。祭言誅之政也,學言撻之教也 。」 《易氏》曰:「比之而不敬,然後有所謂觥;觥之而怠慢,然後有所謂撻。」

《正樂》縣之位:「王宮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 辨其聲。

鄭康成曰:「樂縣為鍾磬之屬,縣於筍簴者 。」 王氏《詳說》曰:「凡樂縣有鍾磬鼓鎛,此所謂金石之樂也。然磬則無所不縣,鍾與鼓鎛則有所謂縣者,有所謂不縣者。蓋周人縣鼓與鎛,惟縣一而已,是故鎛有不縣者。《磬師》云:『擊磬擊編鍾磬』」 則磬師擊之,編鍾則鍾師奏之,是鍾有不縣者,此磬所以謂眾聲之首也 。鄭司農曰:「宮縣四面縣,軒縣去其一面,判縣又去其一面,特縣又去其一面,四面象宮室,四面有牆,故謂之宮縣。軒縣三面,其形曲,故《春秋傳》曰:『請曲縣繁纓以朝諸侯之禮也』。故曰: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 。」 鄭鍔曰:「王以宮言見王德之備,周乎四方諸侯,則有所缺而不備,而況於大夫士乎 ?」 《王氏詳說》曰:「天子南面,諸侯北面。」 自宮縣以下曰軒縣則缺,南面曰「判縣」 則併缺,北面曰特縣則非,東即西。案《大射》云:「樂人宿縣於阼階東,笙磬西面,其南笙鍾,其南鎛,皆南陳。西階之西,頌磬東面,其南鍾,其南鎛,皆南陳。」 是阼階、西階,其位皆北,其面在南者皆無縣。然又云「一建鼓,在西階之東,南面」 ,則是又有南面者,何耶?說者以為諸侯與其臣大射,其縣皆三面,所謂南面者鼓而已,曰鍾曰磬、曰鎛,則無縣焉。知此,則知大夫之判,士之特,皆無南面,所以尊天子矣。春秋之時,衛侯從仲叔于奚,曲縣之請為非禮。晉侯賜魏絳歌鍾之半為得禮 。鄭鍔曰:「既正其縣,又辨別其聲,欲其節奏之不爽。又正其堵肆之名,以見」 其等降之不同。聲不爽則樂必和,名不同則禮不僭。《官》曰「小胥」 ,其所掌豈小哉 ?《易氏》曰:「鍾磬鼓鎛,其聲不一,必待辨而後正 。」 項氏曰:「其聲所用,各有律呂,故辨其隆殺。」

李嘉會曰:「《樂縣》不同,豈諸侯大夫在國之時,其」

縣則然,亦豈朝聘之時,王燕享之,而所縣之樂若是也?蓋在國與朝王所用之樂皆然。

凡縣鍾磬,半為堵,全為肆。

薛氏曰:「杜氏以鍾十六枚為一肆,則堵者八枚矣。」 此說然也。而鄭氏以「各十六枚為一堵、鍾一簴、磬一簴為肆」 ,宜不然。《春秋傳》曰:「歌鍾二肆」 ,是三十有二枚矣。故編鍾十有六,然後一簴之鍾全;編磬十有六,然後一簴之磬全。一簴之所垂者,鍾磬各止於八,然後謂之堵。鄭氏以鍾一簴、磬一簴為肆其半者,其或有鍾而無磬,有磬而無鍾乎?其說固不通矣。又曰:「半之者,謂諸侯之卿大夫士,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 其說未是。但泥於十六枚為一堵之說,不知八枚為一堵之器。至論其士之特垂,則曰「天子之士,垂磬而已」 ,不知鄭氏何所見而言有磬而無鍾,不知果何以和樂?吾固謂天子之士,鍾磬各十「六枚為一肆;諸侯之士,鍾磬各八枚為一堵也 。」 鄭鍔曰:「編鍾八,編磬八,共十六枚,同在一簴,名謂之堵。堵如牆堵,謂其半也。十六編鍾為一簴,十六編磬為一簴,則謂之肆。肆如市肆之肆,謂其全也。」 《左傳》:鄭人賂晉侯以歌鍾二肆,又觀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魏絳於是乎有金石之樂。晉,諸侯耳,當三面之軒縣,蓋得二肆之半,分為左右歟 。《易氏》曰:「天子宮縣,每面鍾磬各十六枚,四面各六十四枚。諸侯以下,降殺以兩。諸侯,三面鍾磬各四十八枚。卿大夫,兩面鍾磬各三十二枚;士,一面鍾磬各十有六枚。雖卑尊多寡不同,而每面皆各十六枚,故謂之肆。若諸侯之卿大夫判縣,則每面鍾磬八枚,兩」 面共鍾磬各十有六,士特縣各八枚而已,惟其得每面之半,故謂之「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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