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第114卷

經濟彙編 祥刑典 第一百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十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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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一百十四卷目錄

 盜賊部總論一

  春秋左傳襄公二十有一年

  大學衍義補遏盜之機

祥刑典第一百十四卷

盜賊部總論一 编辑

春秋左傳 编辑

襄公二十有一年 编辑

邾庶其以漆閭丘來奔,季武子以公姑姊妻之,皆有 賜於其從者,於是魯多盜。季孫謂臧武仲曰:「子盍詰 盜?」武仲曰:「不可詰也,紇又不能。」季孫曰:「我有四封,而 詰其盜,何故不可?子為司寇,將盜是務,去,若之何不 能?」武仲曰:「子召外盜而大禮焉,何以止吾盜?子為正 卿而來外盜,使紇去之,將何以能?庶其竊邑於邾以 來,子以姬氏妻之,而與之邑,其從者皆有賜焉,若大 盜禮焉。以君之姑姊與其大邑,其次皁牧輿馬,其小 者衣裳劍帶,是賞盜也。賞而去之,其或難焉。」紇也聞 之在上位者,洒濯其心,壹以待人,軌度其信,可明徵 也,而後可以治人。夫上之所為,民之歸也。上所不為 而民或為之,是以加刑罰焉,而莫敢不懲。若上之所 為,而民亦為之。乃其所也,又可禁乎?《夏書》曰:「念茲在 茲,釋茲在茲」,「名言茲在茲,允出茲在茲,惟帝念功。」將 謂由己壹也。信由己壹,而後功可念也。庶其非卿也, 以地來,雖賤必書,重地也。

大學衍義補 编辑

《遏盜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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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士師之職,掌鄉合、州、黨、族、閭、比之聯,與其民人 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罰慶 賞。」

臣按:先儒謂「聯比其居、什伍其人」 ,鄉官之事也,而士師掌之,比追逐、偦伺、盜賊之事,可見成周盛時雖稱極治,而聖人為民防患之心無所不及,故鄉各有所司而士師又合而治之,以比合比、以閭合閭以聯其居,以伍合伍,以什合什以聯其人。所以然者,使之相安有不安者,必其人非聯比閭者矣,使其相受有不受者,必其人非比什伍者矣。於是即其相安相受之同什伍者,比而合之,以搏盜賊。晝則追逐之,夜則偦伺之。廢事者則士師施之以刑罰,有功者則士師施之以慶賞。後世于里巷設為火鋪更夫,使之互相覺察,以防盜賊,其原蓋兆於此。

《士師》「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賊,三曰邦諜,四 曰犯邦令,五曰撟邦令,六曰為邦盜,七曰為邦朋,八 曰為邦誣。」

臣按:八者而謂之成,成者國法之成事品式也。朝廷為此八者之成事品式以禁制夫臣民,其事皆謂之「邦」 者,以見此乃國家之大事,所以係安危治亂者非但鄉黨、州閭之事也。八者之中,邦汋、邦諜是交通外國之事,犯令、撟令是干犯王法之事,邦盜不過竊取國貨而已,其間最是為邦朋者聚黨以亂民,為邦誣者,訛言;以惑眾為《邦賊》者,搆逆以稱亂。三者乃國家之大惡,生靈之禍,本有天下國家者所當預懲宿戒者也。先王立八成之法,使士師掌之,而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所以杜其幾微,遏其萌糵者,豈不豫哉?

《司厲》「掌盜賊之任器、貨賄」,辨其物,皆有數量,賈而揭 之,入于《司兵》。

臣按:「司厲」 一官,專主追徵賊贓。

野廬氏「掌達國道路,至於四畿,比國郊及野之道路, 宿息井樹。若有賓客,則令守涂地之人聚𣝔之,有相 翔者誅之。」

臣按:《周禮遺人》:「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候館,候館有積,所以待賓客、師役。」 使命之往來,既已掌於地官矣,而《秋官》之野廬氏又職往來按比而肅其守衛焉。由是觀之,可見古昔盛時所以防盜者無所不至,非但以安行旅之往來,寔所以示國威之嚴肅也。昔周定王使單襄公聘於宋,假道於陳以聘楚,道茀不可行,而知陳之不能守其國。矧惟堂堂乎大朝,威名遠讋於萬里之外,九夷八蠻無不歸仰顧於畿甸之間,國門之外,盜賊時時竊發公行,以劫掠行旅。斯聲也,豈可聞於遐外乎?當道者以此為小事,故不以聞,蓋不知《周官》設野廬氏之意,單襄公譏陳人之語也。「臣請嚴敕捕盜之官,都城之外五百里內,有盜賊劫掠者,其應捕及統督者不獲盜,皆革其冠服,俾以必獲為期。三月之」

「外除其名。」 然京師地大而人眾,俗雜,五方難於辨識。與其督責於其後,孰若豫備於其先。請於都城之外分為數路,每路約量遠近,立一望樓,每樓於常操軍撥馬軍十名、步軍十五名,五日一番輪守。樓上置鼓一、白旗一、烽火一。遇有盜賊,樓上軍即擂鼓舉煙,以白旗指其所往之方,樓下軍具器械逐之,必抵其所至如此,不必嚴刑督責,而盜自無矣。若夫冬月河冰之後,於都城外設東西二營,委軍官一員,督領馬軍各一二百名。有大車運載者,許其豫投辭告知會集,眾車必五車然後偕行,每車差馬軍三名護送。其軍人芻料之具,就俾僦車者給之,仍先行,合經由軍衛,如自良鄉至涿州,涿州至河間,河間至德州,臨清、濟寧以至於徐州,此數處該班官軍,十月以後暫免赴操,俾委官督領馬軍,以次遞送至交換處,遇有回車,仍令順護以回。如此則道途無壅塞之患,商宦無畏途之憂。四方之人經歷艱險,至於近郊,舉首仰望九重宮殿,於紅雲紫霧之中,即有登仙之樂矣。

《司寤氏》:「掌夜時,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禦晨行者, 禁宵行者、夜遊者。」

臣按:此所謂夜禁也。今制一更三點禁人行,五更三點放人行,即此意。

《修閭氏》「掌比國中宿互𣝔者,與其國粥,而比其追胥 者而賞罰之。禁徑踰者,與以兵革趨行者,與馳騁於 國中者。邦有故,則令守其閭互。唯執節者不幾。」

臣按:成周之世所以防姦盜者,畿內則有野廬氏,城內則有修閭氏,是以都城內外姦無所容,閭里之間斬然以齊,門巷之列肅然以寧,雖有不逞之姦無由而起,猝遇非常之變有以制服之而不至於猖肆也。修閭氏「掌比國中宿互𣝔」 者,國中,王城之中也。比合什伍宿衛於王城之中,以為追逐偦伺之備,各於閭巷之間,設為互以斷行,即今鹿角之類;「設為𣝔以傳更」 ,即今木柝之屬。夜行有禁,則入息者不趨於晦冥之時;更漏分明,則向晦者皆知夫早晚之候。蓋寇盜之興,皆於夜靜人息之時,而官府特於閭巷之間存此數輩,俾其不寐,以為姦盜之防。此古昔盛時,非獨海宇之內無有大姦大寇,而於閭里門巷之中,雖胠篋穴牖之小盜,亦無有也。嗚呼!天下之事,何者而不起於微小哉?惟其絕之於微小,所以不使其延蔓滋長而至於大且著也。國初於南京設為四十八衛,每衛各有營,營兩際各為門,本衛官軍就居其中,遇有警急,起集為易。又於五城各設兵馬司,設立弓手,專以巡徼京城內外,即《周官》修閭氏之職也。又於各坊里巷立為火鋪,支更守夜,其與修閭氏所謂「互𣝔追偦」 者無以異焉。蓋衛所有定居,則呼召之軍易集;巡徼有攸司,則追偦之責有歸,祖宗思患豫防之意深矣。惟今京師蓋襲勝國之舊,街坊里巷參錯不齊,而衛所散處,而士卒之名隸尺籍者,聚散無常,甚者野處在「數十里之外。幸而承平無事,一旦不幸而有意外之變,出於倉猝之間,急欲有所召集,豈不難哉!臣愚欲於無事之先,而豫為有事之備,請復祖宗南京舊制。」 雖然,時異勢殊,當守成之後而為創始之謀,誠未易也。無已,請用祖宗之意,以為今日之備,可乎?夫南京之衛四十八,今京衛七十有餘,其衛署隨處散置,中亦有未置署者。且其軍士雖係籍衛中食糧,至其操練以待調發,則分在各營。必欲使每衛各為一處,聯比其居,決有不能者。今名籍在衛所,隊伍在將領,而其所居之地方則各屬兵馬司也。今京城地大人眾,聚四海之人,雜五方之俗。承平日久,人煙眾盛,姦宄實繁。一城之大,僅設「五司,官僚十數員,兵卒百十輩,而京城內外不下百十萬人。家力有所不周,勢有所不及。臣請每城量地廣狹遠近,添設行兵馬司數處,每處添設副指揮一員居守。其司署相去以鼓相聞為限。司前用四木建鼓樓一所,添兵置鼓以支更,每更擊鼓,而火鋪則擊柝以相應,由近及遠,不許雜亂。又於」 該轄地方,除官民及匠外,凡係見操官軍在地方住者,不分賃寄及上班者,皆俾報名附冊,就於本坊見居軍官中推舉。其管操者一員,官最高者或侯伯,或都督、都指揮,無則把總指揮。為眾信服者奏聞,以為地方總領。每季一造冊,冊成各為三,一留本司,一送兵部,一送總領官。每季行兵馬司率「領本坊見居官軍,起赴總領官私居參見,每年四見,此外不許擅自起倩。舊例每兵馬司歲委御史一員督察,今既多立分司,宜隨地方廣狹添差分管,遇有儆急,兵部下兵馬司行御史督該司起集該方官軍,赴總領處聽用。如此則倉卒事起,有備無患,雖非祖宗設立軍營初制,然於其間處置得」 宜,運用有方,則亦其遺意之彷彿也。又京城內外,自來街坊,因襲前代舊名,俚俗不

「雅,混亂無別。宜令各該御史督同兵馬司官分界畫圖,別立新名。每處立一大鋪,分統小鋪,每小鋪設更夫六名。每夜自二更一點起守,至四更三點止。其初更及五更,不禁人行,每更二人,一守一巡,其大鋪更夫倍之。大鋪之立,必在本巷內出大街口邊,對立木橦二四尺以下,懸鐵索三,以截斷行路。二更一點以後即橫緪,以絕往來,至四更三點方開。其他小巷口可通大街處,俱為柵門,一更三點即鎖斷,五更一點方開。」 各行司為印烙牌數十面,遇有公事及人家水火昏喪、緊急等事,許先赴行司告領牌面。遇夜照放,無牌面闌出及擅開者,坐以罪。每大鋪置大銅鑼一面,小鋪各置其小者一面,遇有盜竊,「即聲鑼相應。其城中大街及城下,皆不必立鋪,其大街中及城下居者,俱分守各巷口大鋪」 ,大約京城直南北大街不過數處。假如崇文門自門至四樓為一節,又自此抵城下為一節,每節夜撥馬軍十五名,每夜止巡二更、三更、四更,更輪五騎往來巡邏,其餘倣此。其九門城垣之下,以城為限,每城「撥軍之數亦如之。其巡邏之軍,五軍大營,每日於見操官軍內輪差。如此則人家有盜賊之警,而更鋪得以闌拒,而賊不得以出入;國家有倉猝之變,而軍士易於召集,而賊不得以縱橫。此雖瑣末之事,而所關係實大,為國遠慮者,可不加之意乎?」 臣因是而又有一見焉。昔者周幽王舉火以戲諸侯,則是三代之時不獨邊境置立烽火,而宮禁之中亦有之也。今國家運氣隆盛,德澤深厚,所謂「億萬年磐石之宗,泰山而四維之」 者也,萬無意外之事。然杞人憂天,天豈有墜理?而杞人憂之,憂之誠愚也,然不失為愛天之深。臣愚請於皇城中豫蓄二高竿,猝有不測之事即於瓊島上立之,懸紅燈為號,其事緩急,以燈多少為符,預以遍告諸總戎大臣,俾知其故。又於九門上各立高竿,以懸紅燈,定多少之數,以示緩急之別,遍告諸軍,以為進止分散之令。如此則不煩三令五申,而六軍萬姓可以不言而諭,不召而至矣。此亦愚者之一慮也。

《論語》:季康子患盜,問於孔子。孔子對曰:「苟子之不欲, 雖賞之不竊。」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 子對曰:「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 風,小人之德草。」

臣按:宋范祖禹上疏於其君,首引《魯論》此二章孔子答季康子之問之語而繼之曰:臣始讀此二章書,蓋嘗疑之,以為聖人之言主於教化而已,行之未必有近效也。及觀唐太宗初即位,與群臣論止盜,或請重法以禁之,太宗哂之曰:「民之所以為盜者,由賦役繁,去奢省費,輕徭薄賦,選用廉吏,使民衣食有餘則自不為盜,安用重法邪?自是數年之後,海內升平,路不拾遺,外戶不閉,商旅野宿焉。」 觀太宗之政如此,乃始知聖人之言不欺後世,行之必有效也。夫以區區之魯國,季康子為相,孔子猶勸之以不欲,所以止盜,況天子之為天下乎?伏見熙寧臣僚有奏請別立盜賊重法者,自行法以來,二十餘年,不聞「盜賊衰止,但聞其愈多耳。古者開衣食之源,立教化之官,先之以節儉,示之以純朴,有邪僻之民,然後齊之以刑,豈有不治其本,專禁其末哉?祖禹所謂本者,開衣食之源,立教化之官,先之以節儉,示之以純朴」 是已。然先以節儉示以純朴,非無欲而欲善者不能也。人君本節儉純朴以為治,則民之衣食足矣。又得人以教化之,則民皆化於善,而「仰事俯育之皆足」 ,「放僻邪侈」 ,自不為矣。

子曰:「君子有勇而無義,為亂;小人有勇而無義,為盜。」

臣按:蘇轍謂「止亂以義、止盜以義,使天下之人皆知父子、君臣之義,誰與為亂哉?」 臣竊以為亂與盜皆起於血氣之勇、心志之欲也,夫盜之起始於里閭,積而至於為大盜,則亂天下矣。是以古之聖王必制民恆產,使其仰事俯育之有餘,教以禮義,使其知尊君親上之當務,則其心志有所養而不敢肆其欲,血氣有所制而不敢逆乎理,則里社之間,「偷竊」 之盜且不作矣,雖欲為亂,何所資而起乎?

秦二世時,發閭左戍漁陽者九百人,屯大澤鄉。陽城 人陳勝、陽夏人吳廣為屯長。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 失期,法皆斬勝。廣因天下愁怨,乃殺將尉,令徒屬曰: 「公等皆失期,當斬。假令毋斬,而戍,死者固什六七,且 壯士不死則已,死則舉大名耳。王侯將相寧有種乎?」 眾皆從之。乃為壇而盟,稱大楚,攻大澤鄉,拔之。比至 陳,卒數萬人入據之,遂自立為王。郡縣苦秦法,爭殺 長吏以應之,使從東方來,以反者聞,二世怒,下之吏。 後至者曰:「群盜鼠竊狗偷,郡守尉方逐捕,今盡得,不 足憂也。」乃悅

臣按:盜賊之起,蓋有所因也。秦自始皇以來,所以勞民力、苦民心、費民財、戕民命者非一日矣,民無以為生,舉手動足。何者?非殺身之地,使有一隙生路,民亦不尋死矣,不得已而死中求生,此勝廣之徒所以造亂也。二世承始皇酷虐之後、天下愁怨之時,雖施之以仁恩惠政,猶恐不能補救,況又自蔽其耳目哉?盜已眾矣。而猶稱無盜。臣下有言盜者。反怒之。不當怒而怒。當憂而不憂。天下安得不亂哉。

漢武帝天漢中,東方盜賊滋起,攻城邑,取庫兵,釋死 罪,殺二千石,掠鹵鄉里,道路不通。上始使御史中丞、 丞相長史督之,弗能禁,乃使光祿大夫范琨等衣繡 衣,持節虎符,發兵以興擊,所至得擅斬二千石以下, 誅殺甚眾,一郡多至萬餘人。數歲,乃頗得其渠率散 卒失亡復聚黨阻山川者往往而群居,無可奈何,於 是作《沈命法》曰:「盜起不發覺,發覺而捕弗滿品者,二 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後小吏畏誅,雖有盜 不敢發,府亦使其不言。故盜賊寖多,上下相為匿,以 文辭避法焉。

臣按:立法以除盜賊,不可以不嚴亦不可以過於嚴。不嚴則有司不肯用心除賊,遂至養成大禍,過於嚴則有司恐罪及己,上下相蒙蔽以避文法,因而馴致大亂,二者皆非中道也。盜賊之起必推求其致盜之由,既得其由必研窮所以至於此者何故也?既得其故必反其所為,以民待民而不以盜待民,如是而民為盜猶自若也,然後以盜待之。大抵民之所以為盜之故,不在朝廷,則在官吏。又不然,則是姦民之乘間生事也。國家不幸而有盜賊之起,則必反而思其所以致之者。其禍起於朝廷,則反己自責去其弊政;起於官吏,則根究所自而誅逐其人。若但出於姦民,則必急勦絕之,痛懲以警眾,使毋至於滋蔓也。如此處之。庶幾得中道乎。

宣帝時,渤海歲饑,盜賊並起,上選能治者。丞相御史 舉龔遂,拜渤海太守,召見,問何以治盜賊,對曰:「海瀕 遐遠,不霑聖化,其民困於饑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 赤子盜弄陛下之兵於潢池中耳。今欲使臣勝之邪, 將安之也?」上曰:「選用良吏,固欲安之也。」遂曰:「臣聞治 亂民猶治亂繩,不可急也,惟緩之,然後可治。臣願丞 相、御史且無拘臣以文法,得一切便宜從事。」上許焉, 加賜黃金,贈遣乘傳。至渤海界,郡發兵以迎,遂皆遣 還。移書敕屬縣,罷逐捕吏,諸持田器者皆為良民,吏 毋得問,持兵者乃為賊。遂單車至府,盜賊聞遂教令 即時解散,棄其兵弩而持鉤鉏,於是悉平,民安土樂 業。遂乃開倉廩,假貧民,選用良吏,慰安牧養焉。齊俗 奢侈,好末技,不田作,遂躬率以儉約,勸民務農桑,各 以口率種樹蓄養。民有帶持刀劍者,使賣劍買牛,賣 刀買犢,曰:「何為帶牛佩犢?」勞來循行郡中,皆有畜積, 獄訟止息。至是入為水衡都尉。

臣按:宣帝以渤海盜起,選能治者,丞相以龔遂應詔,可謂得人矣。以今觀之,雖曰遂之才能,然非相臣之舉則帝無由得以用之,宣帝召至殿庭親行詰問,假之以文法、寵之以厚賜,此遂所以盡心效力,使郡之盜賊悉平而皆為良民也。於此一事可見宣帝留心民瘼,雖以一遐遠之郡、二千石之吏猶拳拳如此,蓋欲無負乎上天之付托,祖宗之傳序,而亦不虛受臣民之供奉愛戴也。

甘露元年,免京兆尹張敞官。數月,京師吏民懈弛,枹 鼓數起。而冀州部中有大賊,天子使使者即家召敞, 拜冀州刺史。到部,盜賊屏息。

臣按:朝廷不可無名望之臣,名望之臣一,足以當才能之臣十,夫才能有無固在乎其人,而其名望則係人君優假以養成之也。朝廷有此名望之臣,天下之人聞之有素,一旦有繁劇難處之事委以任之,則事半而功倍矣。盜賊雖曰小人,然非有智術者亦不能以聚眾也,所以敢於犯天誅而為滅族之舉者,非不知王法之嚴也,自恃其能而謂人皆不己若也,而一聞有智術出其右者,其氣自餒,而從之者亦泮然解散矣。宣帝起張敞而用之,蓋此意也。

靈帝時,鉅鹿張角事黃、老,以妖術教授,號太平道,自 稱大賢良師,咒符水以療病,令病者跪拜首過。遣弟 子遊四方,轉相誑誘,十餘年間,徒眾數十萬,自青、徐、 幽、冀、荊、揚、兗、豫,莫不畢應,填塞道路。郡縣反言角以 善道教化,為民所歸。楊賜上言:「宜敕州縣簡別流民, 護歸本郡,以孤弱其黨,然後誅其渠帥,可不勞而定。」 事留中,司徒掾劉陶復上疏申賜前議,帝殊不為意。 角遂置三十六方,方猶將軍也。大方萬餘人,小方六 七千,各立渠帥,訛言歲在甲子,天下大吉。以白土書 京城寺門及州郡官府,皆作甲子字。大方、馬元義等 先收荊、揚數萬人,以中常侍封諝、徐奉等為內應,約 以三月五日內外俱起。至是,角弟子唐周告之,於是先收元義車裂。詔三公、司隸案驗宮省直衛及百姓 事角道者,誅殺千餘人。角等知事已露,馳敕四方,一 時俱起,皆著黃巾為幟,所在燔劫,長史逃亡。旬月之 間,天下響應。

臣按:「黃巾之起,始於張角,以《符水》治病,遂至轉相誑誘,遠至十餘年,多至數十萬,天下九州從之者八州,內而宮省之宦官,近而京城之直衛,莫不事其道而同其謀,其原皆起於《符水咒病》」 而已。今天下往往有以此治病以求衣食者,而京師尢多,不徒不禁絕之,而又為之建祠宇、用其人以清要之職,則又不獨下之人為所惑而已也。嗚呼!先王之世,左道惑眾者必誅,政恐其惑世而馴致於大亂也。有志於防亂者,可不戒之於微哉!

靈帝以黃巾日盛,召群臣會議。北地太守皇甫嵩以 為宜解黨禁,益出中藏錢、西園廐馬以班軍士。中常 侍呂彊曰:「黨錮久積,人情怨憤,若不赦宥,與角合謀, 為變滋大。請先誅左右貪濁,大赦黨人,料簡牧守能 否,則盜無不平矣。」帝懼而從之。時宦官趙忠、張讓等 貴寵,第宅擬宮室及封諝、徐奉等事發,上詰責諸常 侍曰:「汝曹常言黨人欲為不軌,皆令禁錮。今黨人更 為國用,汝曹反與角通!」

臣按:張角之亂積十餘年而人從之者幾遍天下,則雖內官在天子左右亦與之通謀,無一人敢言者,何也?蓋一時賢人君子、中常侍皆以謀為不軌而禁錮之,是以舉世之人莫不緘口結舌也。呂彊謂「不赦黨人,將與角合謀」 ,此蓋以危言激帝爾,黨人豈為亂者哉?是知為治之急務莫急於通人言,人言不通,雖以天下之大,皆從一賊,而無一人之敢言「黃巾之亂」 ,若非其黨之自言,則靈帝終不知也。嗚呼!後世人主,宜以為鑒。

黃巾餘黨賊帥韓忠復據宛拒朱儁。儁鳴鼓攻其西 南,賊悉眾赴之,儁自將精卒掩其東北,乘城而入,忠 乃退保小城,乞降。諸將欲聽之,儁曰:「兵固有形同而 勢異者。昔秦項之際,民無定主,故賞附以勸來耳。今 海內一統,惟黃巾造逆納降無以勸善,而更開逆意, 使賊利則進戰,鈍則乞降,縱敵長寇,非良計也。」

臣按:處事者當知天下之大義,朱儁謂秦項之際民無定主,故賞附以勸來耳,今海內一統,惟黃巾造逆,故不納其降以縱敵長寇,以為形同而勢異。嗚呼,此豈但形勢哉?大義亦不過如此也。

交阯多珍貨,前後刺史多無清行,故吏民怨叛。執刺 史,選賈琮為交阯刺史。琮到部,訊其反狀,咸言賦斂 過重,百姓莫不空單。京師遙遠,告冤無所,民不聊生, 故聚為盜賊。琮即移書告示,各使安其資業,招撫荒 散,蠲復徭役,誅斬渠帥為大害者。簡選良吏,試守諸 縣,歲間蕩定,百姓以安。巷路為之歌曰:「賈父來晚,使 我先反。今見清平吏,不敢飯。」

蘇洵曰:「天下之勢,遠近如一。以吾言之,近之可憂,未若遠之可憂之深也。今廣南、川峽例以為遠,而朝廷稍有所優異者,不復官之於此。矧其地控制南夷氐蠻,最為要害,土之所產又極富夥,明珠大貝、紈錦布帛皆極精好,水載出境而其利百倍,故吏不能皆廉。方今賦取日重,科斂日煩,罷弊之民不任官吏,復有」 規求於其間。淳化中,李順竊發於蜀,州郡數十,望風奔潰。近者,儂智高亂廣南,乘勝取九城如反掌。國家「設城池,養士卒,蓄器械,儲米粟,以為戰守備,而凶豎一起,若涉無人之境者,吏不肖也。」

臣按:天下之地勢雖有內外遠近,而聖人一視以同仁,初無內外遠近之異焉。觀賈琮之治狀、蘇洵之議論,曉然知遠方之民所以易動者,非民之性習然也,治之者不得其人也。蓋遠方州縣得一良令如得勝兵三千人,得一良守如得勝兵三萬人,得一良部使者如得勝兵三十萬人,方其相安無事之時,一方數千里之地,若藩、若郡、若縣,得二三十輩之賢守長,則足以安之矣。不幸而民窮,起而為盜為亂,非得數十萬人馬錢糧,未易以平之也。嗚呼!當道之大臣掌銓選者,何苦不為國計,不為地方計,而專為仕者之計;不權其輕重緩急,而拘拘於遠近內外之較哉?非獨不智,蓋不忠也。

元魏孝文以李崇為兗州刺史。兗土舊多劫盜,崇命 村置一樓,樓皆懸鼓,盜發之處,亂擊之。「旁村始聞者, 以一擊為節,次二,次三。俄頃之間,聲布百里,皆發人 守險要,由是盜發無不禽獲。」其後諸州皆效之,自崇 始也。

臣按:李崇「建樓置鼓防盜」 之法今亦可行,然可於盜發之時行之,平時不用亦可。

孝明時,盜賊日滋,征討不息,國用耗竭,豫徵六年,租 調猶不足,乃罷百官所給酒肉。又稅入市者,人一錢 及邸店皆有稅,百姓嗟怨。郎中辛雄上疏,以為「夷夏

之民相聚為亂,豈有餘憾哉!正以守令不得其人,百
考證
姓不堪其命故也。宜及此時早加慰撫。宜分郡縣為

三等,清官吏選補之法,不拘以停年,三載黜陟,有稱」 職者,補在京名官。如不歷守令,不得為內職,則人思 自勉,枉屈可伸,彊暴自息矣。

臣按:北魏之時,以盜賊滋發之故,征討不息,遂至國用耗竭而行一切聚斂之法。議者歸其罪於守令不得其人,誠是也。今宜為之法,曰:「州縣境中有盜群聚至五十人以上者,半年不獲,親民官革去冠帶,捕賊一年不獲者除名,府官及分巡官遞減其罪,獲盜之數十獲其三,即與准免。」

隋煬帝謀討高麗,詔「山東置府,令養馬以供軍役。又 發民夫運米塞下,車牛往者皆不返,士卒死亡過半, 耕稼失時,穀價踴貴,東北邊尢甚,斗米值數百錢,所 運米或粗惡,令民糴以償之。又發鹿車夫六十二萬, 二人共推米三石,道途險遠,不足充餱糧,至鎮無可 輸,皆懼罪亡命,重以官吏侵漁,百姓窮困,於是始相」 聚為群盜。鄒平民王薄擁眾據長白山,剽掠齊、濟之 郊,自稱知世郎,言事可知矣。又作《無向遼東浪死歌》 以相感勸,避征役者多往歸之。於是平原劉霸道、漳 南竇建德、鄃人張金稱、蓨人高士達皆聚眾為亂。自 是所在群盜蜂起,不可勝數,徒眾多者至萬餘人,攻 陷城邑。

臣按:《周書》有之,「撫我則后,虐我則讎。」 所謂虐之之甚者有三焉,征戍之無已、勞役之無已、科斂之無已,有一於此皆足以致亂。為人上者盍亦反思乎?吾之祖若宗皆起自匹夫,吾幸承祖宗之祚蔭而有今日,貴賤不同,而好生惡死則同,好逸惡勞則同,好取惡予則同。設使吾身處民之地,上之人如此虐我,必欲盡取吾之財,使吾父母凍餒;必欲竭盡吾之力,使吾親屬離亡。吾堪此否乎?一旦叛我,起而為亂,而吾之位得安乎?身得樂乎?不安不樂,則吾不能以不操心,縱假勢力以平之,則所損亦多矣。況未必能平乎?古語有言:「水所以載舟,亦以覆舟。得乎民心,則為天子,失乎民心,則為獨。」 夫得民心之道無他,惜民財,愛民力而已。民之財恆自足,民之力恆有餘,則得其心矣。此保天下壽國脈之第一事也。

唐懿宗咸通九年,初,南詔陷安南,敕徐、泗募兵二千 赴援,分八百人別戍桂州。「初約三年一代,至是,戍桂 者已六年,屢求代還。徐泗觀察使崔彥曾性嚴刻,押 牙尹戡等用事,以軍帑空虛,不能發兵,請令更留戍 一年。」戍卒聞之怒,都虞候許佶等作亂,推糧料判官 龐勛為主,劫庫兵北還,所過剽掠,州縣莫能禦。詔遣 中使赦其罪,部送歸徐。各以私財造甲兵旗幟,招集 亡命,眾至千人,陷宿州城,悉聚城中貨財募兵,得數 千人,自稱兵馬留後,尋陷徐州城,城中願從者萬餘 人。勛又募人為兵,人利於剽掠,皆斷鉏首而銳之,執 以應募。由是賊眾日滋,官軍數不利,遂破魚臺等縣。 又陷都梁城,據淮口,漕驛路絕。勛又分遣其將南寇 舒、廬,北侵沂、海,破沐陽、下蔡、烏江、巢縣,攻陷滁州,大 掠泗州。勛自謂無敵於天下,作露布散示諸寨,乘勝 圍壽州,掠諸道貢獻商貨。既而諸道兵大集於宋州, 勛始懼,應募者益少。勛乃驅人為兵,斂富室及商旅 財,十取七八,殺崔彥曾,自稱「天冊將軍。」勛自九年七 月作亂,至明年八月,始為官軍所平。

胡寅曰:「何以聚人?曰財。故省費節用,恐窮竭而召禍也。民無信不立,故明約慎令,恐欺詐而人攜也。徐卒所以叛者,為崔彥曾失信而已;彥曾所以失信者,為軍帑空虛而已。自宣宗末年,諸鎮相繼逐帥而叛,言事者以謂藩鎮減削衣糧以充貢獻之所致。況懿宗窮奢極侈,所費不貲,則斂財之方必又多岐州府調度,僅足自給,一有變故,無以應之,如徐州是也。」 然則儉與信豈非為國之急務乎?臣按:唐末之亂始此。宋祁曰:「《易》云:『喪牛於易』。有國者知戒西北之虜,而不知患生於無備。唐亡於黃巢而禍基於桂林,易之意深矣。後世人主宜鑒前代之所以亡,而兢兢於今日,省費節用以足國之用,明約慎令以孚」 人之心,而毋馴致於唐人桂林之亂也哉。

僖宗時,政在臣下,南衙北司,互相矛盾。自懿宗以來, 奢侈日甚,用兵不息,賦斂愈急。關東連年水旱,州縣 不以實聞,上下相蒙,百姓流殍,無所控訴,相聚為盜, 所在蜂起,州縣兵少。加以承平日久,人不習戰,每與 盜遇,官軍多敗。乾符元年,濮州人王仙芝始聚眾數 千,起於長垣。明年,宛、胊人黃巢亦聚眾數千應仙芝, 巢少與仙芝俱以販私鹽為事。巢善騎射,喜任俠,粗 涉書傳,屢舉進士不第,遂為盜,與仙芝攻剽州縣,橫 行山東,民之困於重斂者爭歸之,數月之間,眾至數 萬。

范祖禹曰:「自古賊盜之起,國家之敗,未有不由暴賦重斂而民之失職者眾也。唐之季世,政出閹尹。」

不惟賦斂割剝,復販鬻百物,盡奪民利,故有私鹽之盜,使民無衣食之資,欲不亡,其可得乎?

臣按:天地生人,其蚩而蠢者為民,其秀而黠者為士,所業不同而各求以資所生者則同也,是以國家盛時,仕路通而聚斂之政不行,士有士之業、民有民之產,有以自生,故視死為重,不敢輕其生,恐或致於死地也,故盜賊不興,禍亂不作。當唐之世,使黃巢一舉而第進士,或於進士科外別有進身之途,則巢不販私鹽矣;使鹽而無禁,則巢必終身業之;鹽雖有禁而無大罪,巢必不改業而為盜矣;使當時民生有恆業,官司無厚斂,而民皆有仰事俯育之資;巢雖為盜,不過為椎埋劫掠之雄爾,豈能旬月之間,眾至數萬,而橫行於天下,逐天子而犯宮闕乎?是故明聖之主,必多方以取士,不盡利以遺民。

廣明元年,黃巢陷東都,留守劉允章帥百官迎謁,巢 入城勞問,閭里晏然。張承範等將神策弩手發京師, 神策軍士皆長安富家子,賂宦官,竄名軍籍,厚得廩 賜,但華衣怒馬,憑勢使氣,未嘗更戰。陳聞當出征,父 子聚泣,多以金帛雇病坊貧人代行,往往不能操兵。 承範等至潼關,搜箐中,得村民百許,使運石汲水,為 守禦之備。與齊克讓軍皆絕糧,士莫有鬥志。巢至,舉 聲大呼,聲振河、華,士卒飢甚,遂燒營而潰。賊自潼關 入長安,稱齊帝,改元《金統》。

臣按:「黃巢入潼關時,唐之兵糧皆無有也,嗚呼,尚何以為國哉?夫巢以一介小民,攘臂一呼,眾至數十萬而堂堂朝廷,乃至寇臨國門,曾無數百可以禦敵之兵,曾無數月可以給軍之餉,不知平日舉朝之間官僚所以坐曹分局者所幹何事,舟車所以日輦月運者其物安在?雖曰承平日久儲備廢弛,然自仙芝亂」 起,至是亦七期矣。帝雖不之悟,而文武群臣乃無一人言及之。一時南衙大臣皆出北司之門,縱不為國計,獨不為身家計乎?盍思曰:「賊若入關,我用何人禦之?今日禁卒皆街市小人,安能禦寇?縱使有人,又於何處得軍餉乎?賊至潼關無備,必長驅入京師。天子必出走,我一人隨行,而家屬將置於」 何所乎?嗚呼!後世人主觀史至此,必反思於心,而思所以謹身節用,信任君子,而疏斥嬖近,毋使國家一旦馴致於此無可奈何之地,則永無禍患,而常享安樂矣。

中和三年,西川節度使陳敬瑄多遣人歷縣鎮詗事, 所至多所求取。有二人過資陽鎮,獨無所求,鎮將謝 弘讓邀之不至,自疑有罪,亡入群盜中。捕盜使楊遷 誘弘讓出首,而執以送使,云「討擊擒獲以求功。」敬瑄 不之問,殺之,備極慘酷,見者冤之。又有卭州牙官阡 能,因公事違期,避杖亡命,楊遷復誘之,能方出,聞弘 讓之冤,遂大罵楊遷,去而發憤為盜,驅良民,不從者 舉家殺之,踰月,眾至萬人。立部伍,署職役,橫行卭、雅 二州間,攻陷城邑,所過塗地。先是,蜀中少盜賊,自是 紛紛競起。

臣按:盜寇之生發,固有民窮而為之者,亦有官吏將激發而致之者焉,此又不可不知。

周世宗時,竇儼上疏,「請令盜賊自相糾告,以其所告 資產之半賞之,或親戚為之首,則論其徒侶而赦其 所首者,如此則盜不能聚矣。又新鄭鄉村團為義營, 各立將佐。一戶為盜,累其一村;一戶被盜,累其一將。 每有盜發,則鳴鼓舉火,丁壯雲集,盜少民多,無能脫 者。由是鄰縣充斥,而一境獨清。請令他縣皆效之,亦」 止盜之一術也。

臣按:竇儼所言新鄭義營之法可與北魏時李崇村置鼓樓合而為一,誠然,則鄉村之盜無所容矣。及其所謂盜賊自相糾告,給賞之法誠行,則賊黨互相疑貳不能久聚。昔崔安潛出庫錢千五百緡分置三市,榜其上曰:「有能告捕一盜,賞錢五百緡,盜不能獨為,必有侶同侶者,告捕釋其罪,賞同平人。」 未幾,有捕盜而至者,盜不服,曰:「汝與我同為盜十七年,贓皆平分,汝安能捕我?我與汝同死耳。」 安潛曰:「汝既知吾有榜,何不捕彼以來?則彼應死,汝受賞矣。汝既為所先,復何所辭?」 立命給捕者錢,使盜視之,然後咼盜於市,并滅其家。於是諸盜與其侶互相疑,無地容足,散逃出境。此其法雖善,然用之則可以暫,而「不可以久。不若儼就以所告資產之半給之。為可常也。今後若有盜為同侶所執而不服者。亦可以安潛。」 此語折之。

宋太宗淳化四年,青城民王小波作亂。初,蜀亡,其府 庫之積悉輸汴京。自後任事者於常賦外,更置博買 務,禁商賈不得私市布帛。蜀地土狹民稠,耕稼不足 以給,由是兼并者益糴賤販貴以規利。青城民王小 波因聚眾為亂,且曰:「吾疾貧富不均,今為汝均之。」貧 者爭附,遂攻青城,掠彭山,殺縣令,旁邑響應。王小波 中流矢死,其黨推小波妻弟李順為帥,寇掠州縣,眾至數十萬,僭稱大蜀王。詔以張詠知益州,得便宜從 事。時宦官王繼恩及上官正等總兵討賊,漸有成功, 頓師不進,專務飲博,剽掠餘寇匿山谷,恃險結集,勢 復張大,州縣多陷。詠至,以言激正等,勉其親行,仍盛 為供具餞之。酒酣,舉爵屬軍校曰:「爾曹蒙國厚恩,無 以塞責,此行當直抵寇壘,平蕩醜類。若老師曠日,即 此地還為爾死所矣。」由是決行深入,大致克捷。時寇 掠之際,民多脅從,詠移文諭以恩信,使各歸田里,且 曰:「前日李順脅民為賊,今日吾化賊為民,不亦可乎?」 真宗咸平元年,廣武叛卒劉旴,嘯聚數千輩,逐都巡 檢使,略漢、蜀、卭州。咸平三年,益州戍卒作亂,奉王均 為帥。均僭號大蜀,改元化順,陷漢州。

呂中曰:「李順之黨方息而劉旴興,劉旴之徒方平而王均起」 ,何蜀人之好亂邪?蓋蜀民勇悍,又狃於僭偽之久,故易誘以亂耳。然安李順之黨者,張詠也;平劉旴之亂者,亦張詠也。代以牛冕,則李均反牧守,其可非其人乎?張詠使蜀者再,真宗曰:「得卿治蜀,無西顧憂。」 此為蜀擇詠,非為詠擇蜀也。臣按蘇洵嘗擬為張方平之言,謂「民無常性,唯上所待。」 人皆曰:「蜀人多變,於是待之以待盜賊之意,而繩之以繩盜賊之法。重足屏息之民,而以碪斧令,於是民始忍以其父母所仰賴之身而棄於盜賊,故每每大亂。夫約之以禮,驅之以法,惟蜀人為易;至於急之而生變,雖齊、魯亦然。吾以齊、魯待蜀人,而蜀人亦自以齊、魯之人待其身。」 洵之言雖若假設,然亦實有此理也。蓋秉彝好德之性,好善惡惡之心,人人有之,誰肯甘於為非為惡哉?由乎上之人不以人理待之,彼習知其然,故亦自棄其身於非人理之地而不自惜耳。嗚呼!為人上者寄斯民於守牧,烏可專委柱後惠文冠、峨峨武弁者哉!

仁宗慶曆中,貝州宣毅卒王則據城反。則,涿州人,初 以歲饑流至貝州,自賣為人牧羊,後隸宣毅軍為小 校。貝、冀俗尚妖幻,相與習五龍滴淚等經及諸圖讖 書,言釋迦佛衰謝,彌勒佛當出世。則之與母訣也,嘗 刺「福」字於背以為記,妖人因妄傳「則」字隱起,爭信事 之。州吏張巒、卜吉主其謀,黨與連德齊諸州約以正 旦斷澶州浮梁,作亂,會其黨潘方淨以書謁北京留 守賈昌朝,事覺被執,故不待期。冬至日,知州張得一 方與官屬謁天慶觀,則率其徒劫庫兵,執得一,囚之, 殺通判董元亨等。則僭稱東平郡王,建國曰「安陽。」事 聞,以文彥博為河北宣慰使,平之。

臣按:盜賊之竊發,往往以妖術惑眾,伏讀《律文》有曰:「凡師巫假降邪神,書符咒水,扶鸞禱聖,自號端公、太保、師婆,及妄稱彌勒佛、白蓮社、明尊教、白雲宗等會,一應左道亂正之術。」 或隱藏圖像,燒香集眾,夜聚曉散,佯修善事,扇惑民人,為首者絞,為從者流,其法可謂嚴矣。聖祖制法之初,其為慮一何遠也。然欲禁絕其源,當自京師首善地始。宜敕巡城御史及兵馬司官,凡京城內外,有假鬼神降神書符,以救病報事為名者,即令街坊火甲具名報官,究治驅遣之。其當禁治而不禁治與容而為之者,治以重罪。及通行天下,凡人家有收蓄《異書》者,皆許赴官受直。三月之後不首者,他人首發重罪之。是亦治朝遏亂之一術也。

歐陽修言:「近日盜賊縱橫,若不早圖,恐貽後悔。臣計 方今禦盜者不過四事:一曰州郡置兵為備,二曰選 捕盜之官,三曰明賞罰之法,四曰去冗官、用良吏以 撫疲民,使不起為盜。」

臣按:除盜之法最不可緩,緩則賊勢日大、徒侶日多,往往貽他日之悔。修之四事,其去冗官、用良吏以撫疲民,其首務也。得一良吏,如龔遂之治渤海、虞詡之治朝歌,盜不難除矣。

富弼言於仁宗曰:「訪得多有兇險之徒,始初讀書,即 欲應舉,及其長立,所學不成,雖稍能文,不近舉業,仕 進無路,心常怏怏。頗讀史傳,粗知興亡,以至討尋兵 書,習學武藝,因此張大胸膽,遂生權謀。每遇災祥,便 有竊議。自負所圖甚大,蔑視州縣。既不應舉,又不別 營進身,往往晦名詭姓,潛跡遁形,乃與其徒密相結」 扇。此輩散在民間實多,縱無成謀,亦能始禍,要在得 而縻之,使所謀不成。乞命臣寮可委者多方採訪,如 有此等之人,作草澤遺逸,薦於朝廷,隨其所能,量加 恩命。

蘇軾言於仁宗曰:「夫惟忠孝禮義之士,雖不得志,不 失為君子。若德不足而才有餘者,困於無門,則無所 不至矣。臣願特為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五路別開 仕進之門。古者不專以文詞取人,故得士為多。王者 之用人如江河,江河所趣,百川赴焉,蛟龍生之,及其 去而之他,則魚鱉無所還其體而鯢鰌為之制。願採 唐之舊,使五路監司、郡守共選士人,其人才心力有 足過人,而不能從事於科舉者,薦其材使得出仕,比 任子而不以流外限其所至,朝廷察其尢異者,擢用數人,則豪傑英偉之士漸出於此塗,而姦猾之黨可 得而籠取也。」

軾又代淮南轉運使李琮言於神宗曰:「『揚雄有言:『御 失其道,則天下狙詐咸作敵』。而班固亦論劇孟、郭解 之流,皆有絕異之姿,而惜其不入於道德,苟放縱於 末流。是知人言善惡,本無常性,若御得其道,則向之 姦猾,盡是忠良。故許子將謂曹操曰:『子治世之能臣, 亂世之姦雄』,使韓、彭不遇漢高,與盜賊何異』?臣切嘗」 為朝廷計,以謂窮其黨而去之,不如因其材而用之。 何者?其黨不可勝去,而其材自有可用。昔漢武帝嘗 遣繡衣直指督捕盜賊,所至以軍興從事,斬二千石 以下,可謂急矣,而盜賊不為少衰者,其黨固不可盡 也。朝廷因其材而用之,則盜賊自消,而豪傑之士可 得而使。請以唐事明之,自天寶以後,「河北諸鎮相繼 為亂,雖憲宗英武,亦不能平。觀其主帥,皆卒伍庸才, 而能於六七十年間與朝廷相抗者,徒以好亂樂禍 之人、背公死黨之士相與出而輔之也。臣願陛下精 選青、鄆兩帥、京東西職司及徐、沂、兗、單、濰、密、淄、齊、魯、 濮知州,諭以此意,使陰求部內豪猾之士,或家富而 多權謀,或通知術數而曉兵,或家富而好施,如此之 類,皆召而勸獎,使以告捕自效,籍其姓名以聞於朝。 所獲盜賊,量輕重酬賞,若獲巨盜大姦,隨即錄用。若 只是尋常劫賊,即累其人數,酬以一官,使此輩歆艷 其利,以為進身之資。但能拔擢數人,則一路自然競 勸。貢舉之外,別設此科,則向之遺才,皆為我用。縱有 姦雄嘯聚亦自無徒。」

《秦觀》曰:「自古盜之所以興,皆出於仍歲水旱,賦斂橫 出,徭役數發,故愚民為盜,弄兵於山海險阻之間,以 為假息之計。所可深慮者,其間有豪俊而已。何則?人 之豪俊,猶馬之有驥,犬之有盧,雖上觀下獲,一日千 里,而縱蹄齧之變,亦可畏也。昔周亞夫得劇孟,喜曰: 『吳楚舉大事而不求劇孟,吾知其無能為也。天下騷』」 動,大將得之,隱如一敵國云。唐縱朱克融北還盧龍, 未幾軍亂,遂復失河朔。夫孟克融皆匹夫耳,而得失 去就之間,繫吳、楚之成敗,為河朔之存亡。以此言之, 盜賊之間而有豪俊,豈不為可深慮也哉!臣以為銷 亡大盜之術,莫大乎籠取天下之豪俊。天下豪俊為 我籠取,則彼卒材鼠輩雖有千百為群,不足以置齒 牙之間矣。國家取人之制,其選高者惟制策進士。夫 豪俊之士,固有文武縱橫之間,無不可者。椎魯少文, 獨可以任之大事者。使天下豪俊,皆文武縱橫之才, 二科足以取之。若有椎魯少文之人,則不可得而取 之矣。是制策進士,所得之外,不能無遺材也。

臣按:富、蘇二臣所見略同。蓋「盜賊竊發,古今代有,彼其紛紛攘攘之徒為人所劫制者,心無定志,為利而動,既可以誘脅而來,亦可以哄嚇而去,無足慮者。所慮者粗知文義、識古今者爾。其言足以動眾、智足以設謀,其縱橫詭祕、機略變幻,尢易以惑世而欺人,此等之人苟非有以平時收拾之,使其有所顧藉而不肯為非。即不幸一旦有事,則彼在中國則為盜賊主謀,彼出外境則為夷狄效力,其為禍害,有非旦夕可已者。仰唯祖宗用人,於科目歲貢之外,別有賢良方正、才識兼茂、經明行修諸科,下至富戶老人亦在所用之列。蓋以天下之大,人材有能有不能,故以此待之,使其咸盡所用而無遺也。近日用事者乃盡去之,而顓顓用科貢二途,甚非祖宗意也。臣愚願復舊制諸科,以收拾天下遺才。」 又敕有司:凡士子有不習舉業者,有他才能藝術可稱,皆許薦聞,隨所能而試之,量授一職。其大江以北,人才樸魯,固有心解而口不能言,口言而手不能書者,其中有知邊情、諳武事及膂力技能過人者,亦許以名聞量用以為都司、衛、所幕官,或補任,或添注,或於武職中試職。其中才能出眾者,果有顯效,則不次用之,以為將帥,以為方面,異日為國立功名,攘夷狄,亦未必不賴其用也。夫然則天下之有才者,皆有用而無出位之思,國家之所用者,無遺才而無意外之慮。黃巢必不販私鹽,張榮必不為阡能草書檄,樊若水必不量江面,張元、吳昊必不為夏人之用,黃師宓必不主儂氏之謀,徐伯祥必不引交人以入寇也。

富弼言於神宗曰:「今來累有群賊白日入城,開軍資、 甲仗等庫,劫取衣甲物帛,散與賊黨。州中兵士不滿 三十人,州官散走,賊徒恣行劫殺,殊無畏憚,官司勢 不能制禦。夫小寇聚集,尚如此陵侮,此後更有大盜, 殺官吏,據州城,盡取官私財物,召募徒眾,必且將至 千萬人,以與朝廷相抗。賊徒大劫財物,散施無涯,則 貧民樂隨矣;恣行劫殺,使人震恐,則小大脅從矣。朝 廷賞必有限,罰必有條,不得如賊之使人樂隨而脅 從也。若諸處觀望,姦雄相應而起,賊滿天下,則大事 去矣。秦末、隋末、唐末,皆由此而亂。臣夙夜思慮,實為 寒心趙瞻言於英宗曰:「伏見群盜殺害輔郡之官,吏,繫囚 叛起京畿之獄,此皆前古禍亂之萌,朝廷腹心之慮, 為最急務。而政府唯不過發關移為督責之狀,州郡 亦不過備游徼為期會之跡而已。立書一報,但用習 常,苟求按問,未有為國家窮淵藪積姦之原,塞萬一 不測之計也。」又曰:「昔用一郡守則盜賊屏息,今聯官 數十員而不能禁者,何哉?蓋昔之責人以實效,而今 之官司取空文」也。今盜一發,符牒四走,則曰「吾有文 書下一路矣」,帥府則曰「吾有文書下郡矣」,按具則吾 無責也,郡則曰「吾有文書下巡邏令尉矣」,關白即吾 無責也,令尉則曰「吾有文書下坊里保伍矣」,期會即 吾無責也。此其由來,得非自朝廷之守空文邪?

臣按:「大盜之起,必劫刑獄,必掠公庫、必殺官吏,自古禍亂之起皆始於此,馴而至於其極,四海塗炭、宗社丘墟,皆起於一州一縣之積也,有國家者思患而豫防之,豈容緩哉?昔群盜剽劫淮南,將過高郵,知軍晁仲約度不能禦,令富民出金帛、具牛酒,使人迎勞,且厚遣之,盜悅徑去不為盜。事聞富弼欲誅仲約,范仲」 淹欲宥之。臣竊以為弼之欲誅,法也;仲淹之欲宥,情也。請酌之情法之中,使高郵有城池士卒,而仲約不禦之,而使之越過其境,固有罪矣。若無城郭可為屏蔽,無士卒可以拒敵,而又無鄰境可以救援,與其徒手以受害,不若以計而援之,不猶愈於坐致一郡之生靈之失其所乎?此其失在於朝廷,「不在於州郡。州郡之罪在未事之先,而不在臨事之際。」 夫受人牛羊為之牧而不為之閑校,使為盜所竊,則牧者不能無罪也。責其不能為閑校之罪則可。今盜來而彼能以計卻之,使牛羊不失,而坐以失牛羊之罪,則過矣。臣謂州郡之罪,在未事之先而不在臨事之際者,此也。雖然,城池之不設,兵「卒之無額,豈但州郡之罪哉?而朝廷之上,廟堂之尊,亦當分其責焉。臣請自今以後,凡天下府州縣無城池當要害處,即議與築城置軍。其不可置軍處,則令巡撫方面及守令計議,或用民力,或用官錢賃工,以次第為之。就用附郭市民,免其雜差,編為丁壯夫甲,量為額數守之。其餘州縣,地狹而民少,不可為城守者,亦量與丁夫為守,凡其所有倉庫錢糧甲仗俱寄郡庫,犯罪重囚俱監郡獄,有城池處。如此則凡有官司,皆有城守。民有依附之所,軍有禦備之具,異時為寇所攻劫,罪有所歸,而彼亦無辭矣。」 是雖一州一縣之事,積而累之,天下之大,宗社之安,未必不由此也。為國家遠慮者,所宜深致意焉。

蘇軾言於神宗曰:「臣前任密州,建言:『自古河北與中 原離合,常係社稷存亡,而京東之地,所以漕輸河北, 缾竭則罍恥,脣亡則齒寒,而其民喜為盜賊,為患最 甚,因為陛下畫所以待賊之策。及移守徐州,覽山川 之形勢,察其風俗之所上,而考之於載籍,然後又知 徐州為南北之襟要,而京東諸郡安危所係也。臣觀』」 其地,三面被山,獨其西平川數百里,西走梁、宋,使楚 人開關而延敵,材官騶發,突騎雲從,真若屋上建瓴 水也。地宜粟麥,一熟而飽數歲。其城三面阻水,樓堞 之下以汴泗為池,獨其南可通車馬,而戲馬臺在焉。 其高十仞,廣袤百步,若用武之世,屯千人其上,聚 「木砲石戰守之具,以為城相表裡,而積三年糧於城 中,雖用十萬人,不易取也。其民皆長大,膽力絕人,喜 為剽掠,小不適意,則有飛揚跋扈之心,非止為盜而 已。漢高祖,沛人也;項羽,宿遷人也;劉裕,彭城人也;朱 全忠,碭山人也;皆在今徐州百里間。其人以自負凶 桀之氣,積以成俗。魏太武以三十萬人攻彭城,不能」 下,而王智興以卒伍庸才,恣睢於徐,朝廷亦不能討, 豈非以其地形便利,人卒勇悍故邪?

臣按:彭城乃天下南北之要衝,其形勢、風俗、物產,蘇軾言盡之矣。雖然,漢、唐都關中,此地在當時為遠郡;宋都汴梁,此城在當時為陪輔,其在今日則在南北兩京之間,運道所必經之地。凡今天下十三藩,其九藩皆由茲以北,上南出數百里,則為帝鄉興王之地,祖宗陵寢所在關係,非但漢、唐、宋時比也。臣於《京輔屯兵》條下,請於此處立為大鎮,命大將一員,統領江淮上班官軍,於此守鎮,一以守護漕運,一以屏蔽皇陵,而於一方之盜賊,亦藉是以鎮遏之。則兩京有通融之勢,萬里無隔絕之患,而宗社之安,如磐石之固也。

徽宗宣和二年,建德軍青溪民方臘,世居縣堨村,托 左道以惑眾。縣境幫源諸峒,山谷幽險,臘有漆園造 作局,屢酷取之,臘怨而未敢發。時朱勔領應奉局於 蘇,花石之擾,比屋致怨。臘因民不忍,陰聚貧乏游手 之徒,以誅勔為名,起作亂,自號「聖公」,建年號,置官吏 將帥,凡破六州五十二縣,戕平民二百萬。凡得官吏, 必斷臠肢體,探其肺腸,或熬以膏油,叢鏑亂射,備盡 楚毒,以償怨心。警奏至京師,方聚兵以圖北伐,王黼匿不以聞。於是兇焰日熾,附者益眾,東南大震。帝得 疏,始大驚,乃罷北伐之議,而以童貫為宣撫使,譚稹 為兩浙制置使,率禁旅及秦、晉、蕃、漢兵十五萬討之。 貫至吳,見民困花石之擾,眾言:「賊不亟平,坐此耳。」貫 即承詔罷之,吳民大悅。

臣按:盜賊之起,非假眾力不能以獨為也,然人各一心,心各一見,而一旦欲使之同捐生以赴死,夫豈易哉?蓋必有以激其怒而遂其欲,不如此則怒不可解,不如此則欲不得遂,此其所以捐生以赴死而求其生於死之中,將以泄其不平之氣而成其大欲之志也。方臘之反,見官吏即殺之,備極慘毒,蓋平日受其害,欲報復之無由,今故甘心焉。夫官吏恣己私以害民,而受其慘毒,固其所也。然亦有承上意,循眾例,心實有所不忍,不得已而逭一時之責以為之者,其罪亦當有所分哉!柳宗元有言:「勢不同而理同。」 嗚呼!可不省哉!可不念哉!

元順帝至正六年,兩淮鹽運使宋文瓚言:「江陰、通、泰, 為江之門戶,而鎮江、真州次之。國初設萬戶府以鎮 其地。今戍將非人,致賊艦往來無常。集慶花山賊凡 三十六人,官軍數萬,不能進討,反為所敗。後竟假手 鹽徒。雖能成功,豈不貽笑遠近?宜亟選智勇,以圖後 功。」

臣按:「自古盜賊為民害者莫如鹽徒,蓋厚利所在,人之所趨不顧死生者也。惟其利重所以能致人死命,彼盡命以致死而我用有生路之人以禦之,此所以我眾雖多而不能制其少也,此事關係甚大。」 夫國家之於鹽課,蓋眾利之中一利耳,其利之有無皆不係於國之重輕,其害之有無而國之治亂安危實繫焉,是故遠而有唐一代之禍,莫大於黃巢;近而有元一代之禍,莫大於張士誠。巢與士誠皆鹽徒也。為國家遠慮者,尚預思有以消弭之,毋蹈昔人之覆轍,而使之至於無可奈何。

八年,台州民方國珍為亂,聚眾海上,寇溫州。十一年, 命江浙左丞孛羅帖木兒討之。十二年復叛,殺泰不 花,尋命納麟討之。十三年,從帖里帖木兒請,授國珍 以徽州路治中,不受命。十六年,國珍復降,以為海道 漕運萬戶。未幾,以為江浙行省參政。

臣按:先正有言「元之失天下招安」 之說,誤之也。何則?人君所以立國者,以其有紀綱也,所以振紀綱者,以其有賞罰也,賞必加於善,刑必施諸惡,使天下之人知所勸懲焉,則治本立矣。方國珍者,當天下無事之時,一旦敢為亂首以為天下先,為元人計,宜痛誅勦之,以懲夫民之不逞者可也。乃聽人言行招安之策,不徒不加之以罪而又授之以官,是以賞善之具以勸惡也。由是群不逞之徒紛然相倣效,相誘脅,事幸成或得以為王為伯,不成亦不失州縣之官,用是盜賊蜂起而元因是亡矣。雖然,豈但元哉?宋人有詩云:「仕途捷徑無過賊,將相奇謀只是招。」 則其來遠矣。然則國家不得已而當此時,有此寇,何以處之乎?弭禍亂者,必折其萌。國家無事之時,齊民無故首興禍亂,要必合天下之力以攻之,遏絕其萌,使毋致於蔓衍,決不可用招安之策也。萬一不得已而用焉,必播告之曰:「除首惡某一名不赦外,自首名外,其同黨有能自首及縛其人來者,皆宥其罪,量加以賞焉。」 使一世之人,皆知朝廷嚴首亂之誅,的然不輕恕,則禍亂之原塞矣。

元末盜賊蜂起,有司不能制。及發丁夫開河,民心益 愁怨思亂。欒城人韓山童倡言「天下大亂,彌勒佛下 生。」河南及江、淮愚民翕然信之。其黨劉福通等同起 兵,以「紅巾」為號。既而山童就擒,福通遂破潁州,據朱 皋,攻羅山等縣,陷汝寧、光、息等府州,眾至十萬。

臣按:「承平之時,國家有所征行戍守,恆患士卒消耗、軍伍空缺,稍欲編民為兵,恐其嗟怨,或生他變,不獨本兵者不敢主此議,而建議者亦不敢啟此言。夫何盜賊一起,旬月之間即成千萬,是何公為之甚難而私為之乃易易如此哉?必有其故矣。明明在上、穆穆布列者,請試思之。」

又按自古論盜賊者多矣,惟宋秦觀之言最為切中機要,謹備錄之,以為後世之鑑。觀之言曰:「治平之世,內無大臣擅權之患,外無諸侯不服之憂,其所事乎兵者,夷狄盜賊而已。」 夷狄之害,士大夫講之詳、論之熟矣。至於盜賊之變,則未嘗有言之者,夫豈智之不及哉?其意以為不足恤也。天下之禍,常生於不足恤。昔秦既稱帝,以為六國已亡,海內無復足慮,為秦患者獨胡人耳。於是使蒙恬北築長城,卻匈奴七百餘里,而陳勝、吳廣之亂,乃起於行伍阡陌之間。由此言之,盜賊未嘗無也。夫平盜賊,與攘夷狄之術異。何則?夷狄之兵,甲馬如雲,矢石如雨,牛羊橐駝,轉輸不絕,其人便習而整,其器犀利而精。故方其犯邊也,利速戰以折其氣,盜賊。

考證

「則不然。險阻是憑,鈔奪是資,亡命是聚。勝則烏合,非有法制相縻;敗則獸遯,非有恩信相結。然揭竿持梃,郡縣之卒或不能制者,人人有必死之心而已。故方其群起也,速戰以折其氣,勿迫以攜其心。蓋非速戰以折其氣,則緩而勢縱;非勿迫以攜其心,則急而變生。今夫虎之為物,嘯則風生,怒則百獸震恐。其氣暴悍,可殺而不可辱。故捕虎之術,必先設機穽,旁置網罟,撞以利戟,射以強弓,鳴金鼓而乘之,不旋踵而無虎矣。」 至蛇與鼠則不然,雖其毒足以害人,而非有風生之勇;其貪足以蠹物,而非有震恐百獸之威。然不可以驟而取者,以其急則入於窟穴而已。故捕蛇鼠之術,必環其窟穴而伺之。薰以艾,注以水,彼將無所得食而出焉,則尺棰可以致其命。夷狄者,虎也;盜賊者,蛇鼠也。虎不可以艾薰而水注,蛇鼠不可以弓射而戟撞。故曰「平盜賊」 ,與攘夷狄之術異也。雖然,盜賊者,平之非難,絕之為難。平而不絕,其弊有二,不可不知也。蓋招降與窮治是已。夫患莫大於招降,莫深於窮治。凡盜賊之起,必有梟桀而難制者。追討之官,素無奇略,不知計之所出,則往往招其渠帥而降之。彼姦惡之民,見其負罪者未必死也,則曰:「與其俛首下氣以甘飢寒之辱,孰若剽攘攻劫而不失爵位之榮。」 由是言之,是乃誘民以為亂也。故曰患莫大於招降。凡盜賊之首,既已伏其辜矣,而刀筆之吏,不能長慮卻顧簡節而疏目,則往往窮支黨而治之。迫脅之民,見彼污者,必不免也。則將曰:「與其嬰錮金木,束手而就斃,孰若逃遯山海,脫身而求生。」 由是言之,是驅民以為亂也。故曰禍莫深於窮治。且王者所以感服天下者,惠與威也。仁及有罪則傷惠,戮及不辜則損威。威惠兩失,而欲天下心畏而力服,堯、舜所不能也。《夏書》曰:「殲厥渠魁,脅從罔治。舊染污俗,咸與維新。」 蓋渠魁盡殺而罔赦,則足以奪姦雄之氣;脅從污染,不治而許其自新,則足以安反側之心。夫如是,天下之人孰肯捨生之塗而投必死之地哉?嗚呼!自古建平盜已亂之策,莫有過於秦觀之論者。其論三篇,後篇即蘇軾代李琮所草之疏也。「國家為治,誠能輕徭薄賦,省刑戢吏,遇有水旱即與賑濟,自無盜賊之生發矣。不幸而有焉,方其初起未成之時,即速與翦除,不容少緩。若其氣勢既成,必須委曲計慮,不可有輕之之心。臣自出仕以來,嘗三見《反寇》矣。其初也,皆以官軍輕之,反為所敗,資以器械甲兵,其勢遂張。大迨其後也,復調官」 軍,懲前日之敗,往往持重堅守,彼遂墮吾計中,一舉而滅之,此已然之明效也。何則?蓋盜賊之初起也,所以扇惑乎平民,鼓動其惡黨者,皆曰朝廷之政令不行,衛所之官軍素怯,城池之守備不固,輒與之剋期曰:「某日攻某城,又某日攻某城,不旬月而吾之事成矣。」 既而至期,皆不應焉,則眾見彼言之無驗、謀之無效,而知其事之決無成,自然解體而散矣。由是觀之,秦觀所謂「平盜賊」 與攘夷狄之術異驗,於臣之所見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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