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三十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三十卷目錄
婚禮部總論二
禮記〈大傳 樂記 雜記 祭統 經解 哀公問 坊記 昏義〉
管子〈君臣下 入國〉
孔子家語〈本命解〉
孔叢子〈嘉言 論書〉
春秋繁露〈玉杯〉
大戴禮〈本命〉
韓詩外傳〈論婚〉
禮儀典第三十卷
婚禮部總論二
编辑禮記
编辑《大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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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庶姓別於上,而戚單於下,昏姻可以通乎?」「繫之以 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 《周》道然也。
〈疏〉作記之人,以殷人五世以後可以通昏,故將殷法以問於周。云周家五世以後,庶姓別異於上,與高祖不同,各為氏族,不共高祖,別自為宗,是別於上也。戚,親也。單,盡也。謂四從兄弟,恩親盡於下,各自為宗,不相尊敬。庶,眾也。高祖以外,人轉廣遠,分姓眾多,故曰庶姓高祖以上,復為五宗也。既姓別親盡,昏姻應可以通,故問其可通與否,記者以周法答之。《周法》雖庶姓別於上而有世繫,連繫之以本姓而不分別,若姬氏、姜氏大宗百世不改也。連綴族人以飲食之禮而不殊異,雖相去百世,昏姻不得通。周道如此,異於殷也。〈集說〉長樂陳氏曰:「恩出於情,有時而可絕;義出於理,無時而可廢。故六世而親屬竭者,恩之可絕也;百世而昏姻不通者,義之不可廢也。然恩之有絕,其來尚矣,而義之不廢,特始於周。故舜娶於堯,而君子不以為非禮;昭公娶於吳,而君子以為不知禮,以其時之文質不同故也。」 慶源輔氏曰:「自野者觀之,宜若可以通昏」姻矣。而《周道》則不然,此夫子所以欲從《周》也。必如是而後仁之至、義之盡也。
《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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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姻冠笄,所以別男女也。
《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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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 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婦。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 妻。下殤之小功,則不可。
〈集說〉鄭氏曰:「此謂可用吉禮之時。父大功卒哭,可以冠子;嫁子小功卒哭,可以取婦;己大功卒哭,可以冠子;小功卒哭,可以取妻;必偕祭乃行也。」下殤小功齊衰之喪,除喪而後可為昏禮。凡冠者,其時當冠,則因喪冠之。 孔氏曰:「大功謂己有大功之喪。末謂卒哭之後取婦。有酒食之會,集鄉黨僚友,涉近歡樂,故大功之末」,乃可得為也。經文「大功」據己身不云父,「小功」據其父不云身,互而相通,故鄭注同之。謂父及己身俱有大功之末、小功之末,父是大功之末,己亦是大功之末,乃得行此冠子嫁子,父小功之末,己亦小功之末,可以嫁取。必父子俱然,乃得行事,故云「必偕祭乃行。」知父子俱大功小功者,若姑姊妹出適,父子,俱為大功;從祖兄弟父子,俱為小功,其服同也。若父齊衰,子大功,則不可。若父大功,子小功,可以冠嫁,未可取婦。必父子俱小功之末,可以取婦。若父小功,己緦麻,灼然合取可知。下殤小功,謂本齊衰重服,降在小功,不可冠嫁。其餘小功,可以冠取。若其齊衰,長殤、中殤降在大功,理不可冠嫁矣。經云「大功、小功之末,可以吉冠。」則大功、小功之初,當冠之時,則因喪服而冠之。鄭因前經三年之喪可冠,於此復明輕喪亦可冠也。 范氏曰:「按《禮》,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此於子已為無服也。以己尚在大功喪中,猶未忍為子取婦,近於歡事也。故於冠子嫁子則可,取婦則不可矣。己有緦麻之喪,於祭亦廢,昏亦不通矣,況小功乎?」又曰:「五服之制,各有月數,月數之內,自無吉事,故曰縗麻非所以接弁冕也。」《春秋左氏傳》:「齊侯使晏子請繼室於晉,叔向對曰:『寡君之願也,縗絰之中,是以未敢請』。」時晉侯有少姜之喪耳,禮貴妾緦,而叔向稱在縗絰之中。推此而言,雖輕喪之麻,猶無昏姻之道也。而敦「本敬始」之義,每於昏冠見
「之矣。《雜記》曰:『大功之末,可以嫁子,小功之末,可以取婦』。而下章云:『己雖小功,卒哭,可冠取妻也』。」 二文誠為相代。尋此言為男女失時,或繼嗣未立者耳,非通例也 。橫渠張氏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取婦。」 疑「大功之末」 已下十二字為衍,宜直云父大功之末,云父大功,則「是己小功之末也;而己之子緦麻之末也,故可以冠取也。蓋冠取者,固已無服矣。凡卒哭之後,皆是末也。所以言衍者,以上十二字,義無所附著。己雖小功,既卒哭,可與冠取妻」 ,是己自冠取妻也 。山陰陵氏曰:「入小功之末,謂小功服之在父行者,若從祖父母、從姊妹、從祖父祖母、從祖祖姑是也。大功」 之末,在卑行者,若孫及從父兄弟、從父姊妹兄弟之子婦是也。大功之末,不言可以取婦,不可以取婦也。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言主冠取者,雖在可以主之域,然其冠取者,若有小功未卒哭,亦不可。
《祭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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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內自盡,又外求助,《昏禮》是也。故國君取夫人之辭 曰:「請君之玉女,與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廟社稷」,此求 助之本也。夫祭也者,必夫婦親之,所以備外內之官 也。
《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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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姻之禮,所以明男女之別也。故昏姻之禮廢,則夫 婦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
《哀公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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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侍坐於哀公。哀公曰:「敢問人道誰為大?」孔子愀 然作色而對曰:「君之及此言也,百姓之德也固,臣敢 無辭而對人道政為大。」公曰:「敢問何謂為政?」孔子對 曰:「政者,正也,君為正,則百姓從政矣。君之所為,百姓 之所從也;君所不為,百姓何從?」公曰:「敢問為政如之 何?」孔子對曰:「夫婦別,父子親,君臣嚴,三者正,則庶物 從之矣。」公曰:「寡人雖無似也,願聞所以行三言之道。 可得聞乎?」孔子對曰:「古之為政,愛人為大,所以治。愛 人,禮為大,所以治。禮,敬為大。敬之至矣,大昏為大;大 昏至矣。大昏既至,冕而親迎,親之也;親之也者,親之 也。是故君子興敬為親,舍敬是遺親也。弗愛不親,弗 敬不正。愛與敬,其政之本與!」
〈疏〉人有禮則生,所以治愛人,非禮不可。禮以敬為主,故治禮則先敬。敬有大小,若敬之至極之中,天子諸侯之大昏又為大也。國君雖尊,服冕服以自迎,欲親此婦也。所以親此婦人,欲使婦人亦親己也。「興敬為親」,言君子冕而親迎,興起敬心,為欲相親,捨去敬心,是遺棄相親之道也。若夫不愛重,不自親迎,則夫婦之情不相親愛矣。「不敬於婦」,則室家之道不正矣。親愛則仁也,尊敬則義也,仁義,政教之本也。〈集說〉嚴陵方氏曰:「夫政在養人,故為政愛人為大。然而愛人無節,則是墨氏之兼愛而已,又安能無亂乎?節所以治之也,故曰『禮為大。禮以敬為至,而《大昏》又為至焉,故曰『敬之至矣。《大昏》既為敬之至,故雖天子諸侯之尊,亦冕而親迎也。迎必冕,所以致其敬;迎必親,所以致其親。己親其人乃所以使人之親己而已。故曰:『親之也者,親之也』』』。」冕而親迎,可謂敬矣。不由此無以合二姓之好,豈非親乎?故曰:「興敬為親,舍敬是遺。」親也。弗愛則無以相合而其情疏,弗敬則無以相別而其情褻。愛敬之道,其始雖本於閨門之內,夫婦之閒,及夫廣而充之,其愛至於不敢惡於人,其敬至於不敢慢於人,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故曰:『愛與敬,其政之本與』!所謂冕而親迎』者,若天子以衮冕,諸侯以元冕,大夫冕而不旒,夏后氏迎於庭,殷人迎於堂,周人迎於戶,是矣。」 山陰陸氏曰:「所以致愛人禮為大,言君子篤於人,而約之以禮,敬之至矣。《大昏》為大敬,苟不至,則所謂大昏不大也,大昏至矣。大昏既至,冕而親迎者,言大昏之」禮至矣,則至大昏時,冕而親迎可也。請期用大昕,親迎用大昏,舍敬是遺親,不敬則褻,將以親之也,乃所以疏之也。馬氏曰:「夫婦父子,內治也;君臣,外治也。大昏既為敬之至,冕而親迎,所以行其敬也。其行敬之際,則親親之意可寓於其中,則是敬之存親斯存之矣,敬之亡親斯亡之矣。故曰:『君子興敬為親,舍敬是遺親也』。」 長樂劉氏曰:「古之君子興敬於大昏者,為其祖先之重付也。舍敬是遺其親之所付,烏得以為孝乎?」
公曰:「寡人願有言,然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 作色而對曰:「合二姓之好,以繼先聖之後,以為天地 宗廟社稷之主,君何謂已重乎?」
〈疏〉冕,則祭服也。天子則衮冕,諸侯以下,各用助祭之服,故《士昏禮》「主人爵弁服」是也。《春秋公羊》說:天子至庶人皆親迎。《左氏》謂天子至尊無敵,無親迎之禮。諸侯有故,若疾病,則上卿逆上公臨之。許氏
案高祖時,皇太子納妃,叔孫通制禮,以為天子無親迎。元駮之云:「大姒之家,在渭之涘,文王親迎于渭」,引此《記》為證。然《詩》文王親迎之時,猶為西伯,鄭駮未定,以答哀公所問,故解先聖為周公。又魯得郊天,故云「天地社稷之主。」若異義所駮,則以先聖及天地據天子。〈集說:〉延平周氏曰:「或者以親迎之禮止行於諸侯,而孔子所以對於哀公者,蓋諸侯禮也。或者以親迎之禮必達於天子,而孔子所以言於魯國者,蓋天子禮也。二者之說,以為達於天子者是也。夫天子者,勢之不可屈者也;親迎者,禮之不可廢者也。以不可屈之勢,而行不可廢之禮,則親迎所以為重也。且三年之喪者」,人道之終也。故自天子達於庶人,特其喪葬有遲速之別耳,則所謂親迎者,人道之始也,亦必自天子達於庶人,特其地有遠近之別耳。何以知之?《詩》曰:「文王親迎于渭之陽」,所謂渭之陽者,以王禮追美之而言其近也。又曰:「韓侯親迎于蹶之里」,所謂蹶之里者,以侯禮而言其遠也。及後世,或俟于堂而詩人言之,或其臣為之逆而《春秋》書之,皆失也。然而齊致女於讙,魯受女於讙,則亦書之者,讙,魯地也,蓋亦罪其所迎之地,非遠近之別也。此所以知其親迎必達於天子者也。 嚴陵方氏曰:「夫氏以其子而求人之女,婦氏以其女而從人之子,然後昏姻之道成。故曰『合二姓之好。昏姻之禮,前世作』」之而有所傳,後世述之而有所繼,故曰「繼先聖之後。」以其有所作,故以聖言之,以為天地、宗廟、社稷主。主者,為祭主也,以其承先祖共祭祀故也。其序先天地而後宗廟者,神人之序也;先宗廟而後社稷者,內外之序也。
公曰:「寡人固不固,焉得聞此言也?寡人欲問,不得其 辭,請少進。」孔子曰:「天地不合,萬物不生。《大昏》,萬世之 嗣也,君何謂已重焉?」孔子遂言曰:「內以治宗廟之禮, 足以配天地之神明;出以治直言之禮,足以立上下 之敬;物恥足以振之,國恥足以興之。為政先禮,禮其 政之本歟!」
〈集說〉石林葉氏曰:「昏以繼萬世之嗣,而為先祖後,與之共事宗廟、社稷,以及天地,所謂主也。君共粢盛,大夫共祭服,則內足以治宗廟之禮。推而大之,可以配天地。天則神也,地則明也,故以配天地之神明。夫婦正則名正,名正則言順,故出則足以治直言之禮。推而廣之,凡君臣、父子,皆所正也,故以立上下之敬。至於事」之廢墜,可恥者足以正之;國之衰弱,可恥者足以興之。為政之本,孰有先於此乎?然而昏姻之禮,人倫之常也,其效若此者,何也?蓋大王之所以興國者,以其有姜女;文王之所以造周者,以其有后妃;幽王之所以亡天下也,亦以褒姒而已。王化之本,取諸家而推之,則天下無不治。
孔子遂言曰:「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 妻也者,親之主也,敢不敬與?子也者,親之後也,敢不 敬與?君子無不敬也,敬身為大。身也者,親之枝也,敢 不敬與?不能敬其身,是傷其親;傷其親,是傷其本;傷 其本,枝從而亡。三者百姓之象也。身以及身,子以及 子,妃以及妃。君行此三者,則愾乎天下矣,大王之道 也。」如此,則國家順矣。
《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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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云:「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別也。故買妾不知其姓則 卜之,以此坊民,《魯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 孟子卒。」
子云:「《昏禮》,婿親迎見於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恐事 之違也,以此坊民,婦猶有不至者。」
《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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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按鄭《目錄》云:「名曰昏義者,以其記取妻之義,內教之所由成也。」此於《別錄》屬吉事謂之昏者,鄭《昏禮目錄》云:「取妻之禮,以昏為期,必以昏者,取其陽往陰來之義。日入後二刻半為昏,以定稱之。婿曰昏,妻曰姻」,謂婿以昏時而來,妻則因之而去也。若婿與妻之屬,亦稱昏姻。故鄭注《昏禮》云:「女氏稱昏,婿氏稱姻。」《爾雅》:「婿父為姻,婦父為昏。」又云:「婿之黨為姻兄弟,婦之黨謂昏兄弟」是也。天地初分之後,遂皇時則有夫婦,故《通卦驗》云:「遂皇法北斗七星而立七政。」則君臣、父子、夫婦及政等。是夫婦始自遂皇也。譙周云:「太昊制嫁娶,儷皮為禮。」是儷皮起於太昊也。其媒官具於《月令疏》:五帝以前為昏,不限同姓異姓。三王以來,文家異姓為昏,質家同姓為昏。其昏之年,則《大戴禮》「男三十、女二十」,合五十應大衍之數,自天子達於庶人,一也。然舜年三十不娶,謂之鰥,文王十五生,武王,尚有兄伯邑考,則人君昏娶早矣。先儒又以男二十而冠,女十五而笄,自此以後,可以嫁娶。至男三十、女二十,是正禮也。〈集說〉呂氏曰:「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
父子,然後有君臣。故男女夫婦,人道之始也,可不敬乎?《序卦》曰:「物不可以苟合,故受之以賁。」 蓋天下之情,不合則不成其所以合也。敬則克終,苟則易離,必受之以致飾者,所以敬而不苟也。《昏禮》者,其受賁之義乎!必以昏者,陽往而陰來,陽屈而陰伸,男下女之義也 。吳郡張氏曰:「昏禮用昏時,日往則月來,陽往則陰」 來之義。異姓取和而不同,以水濟火則不相成。男女同則不昌也。
《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 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 皆主人筵几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 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
〈集說〉孔氏曰:「此總明《昏禮》之義,從始至終也。采,謂采擇之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鴈,謂使媒氏下通其言,女許之,然後納采。」《白虎通》云:「鴈取其隨時南北而不失節。」又「鴈隨陽,妻從夫之義。」「問名者,問其女所生母之姓名,故《昏禮》云:『為誰氏』?言女之母何姓也。此二禮一使兼行之。納吉」者,謂男家既卜得吉與女氏也。納徵者,納聘財也。徵,成也。先納聘財,而後昏成,春秋則謂之「納幣。」其庶人則緇帛五兩,卿大夫則元纁,元三纁二,加以儷皮,諸侯加以大璋,天子加以穀圭,皆具於《周禮經注》也。「請期」者,謂男家使人請女家以昏時之期。請者,謙敬之辭,示不敢自專也。納吉、納徵、請期,每一事則使者一人行。惟納徵無鴈,以有幣「故其餘皆用鴈。主人,謂女父母行此等禮時,女之父母設筵几於禰廟。此等皆據《士昏禮》而知之。」 藍田呂氏曰:「合同姓以為宗者,兄弟之恩,患乎不親也;合異姓以為昏者,男女之際,患乎無別也。故取妻不取同姓,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皆所以遠別也。君子之祭也,既內自盡,又外求助,昏禮是也。故」國君取夫人之辭曰:「請君之玉女,與寡人共有敝邑事。」宗廟社稷,出夫人之辭曰:「某不敏,不能從而共粢盛。」昏禮,父醮子而命之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詩》有采蘩《采蘋》,皆以承先祖,共祭祀,為不失職。蓋婦人之職,莫先於奉祭祀。女子未嫁,觀於祭祀,納酒漿籩豆菹醢,禮相助奠,其教有素矣。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故天地不合,萬物不生,大昏萬世之嗣也。此《昏禮》所以不可不敬也。故曰:「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也。」昏禮之節,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其別有六,必至於六者,敬則不苟,別則致詳也。納采者,昏禮下達,男先下女,媒妁之言既達,則女先許之矣,男不敢必也。故納采擇之禮以求之,故曰納采。其禮用鴈,五禮皆用之。鴈,大夫之摯也。士昏而用大夫之摯,攝盛也,猶乘墨車而迎也。其辭曰:「吾子有惠貺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禮,使某也請納采。」言有惠貺室,則知女氏之前許也。既納采,遂問名者,不敢必主人之女問名,將卜之也。故其辭曰:「某既受命,將加諸卜,敢請女為誰氏?」對曰:「吾子有命,且以備數而擇之,某不敢辭,則告之矣。」納吉者,既問名,而男氏以吉卜告女氏也。其辭曰:「吾子有貺,命,某加諸占,曰吉,使某也敢告。」納徵者,納幣以聘之也。古之聘士聘女,皆以幣交恭敬,不可以虛拘也。正潔之女,非禮則不行,猶正潔之士,非其招則不往也。故以聘士之禮聘之,是以有儷皮束帛。以贄見之禮見之,是以用鴈。敬之如此其至,則夫婦之不正,未之有也。徵,成也,證也,所以成其信而不渝也。聘幣皆以束帛,故無過五兩。諸侯天子至於用玉,則又所以重其禮也。請期者,男氏請昏期於女氏也。昏期主於男氏,而必請於女氏,女氏固辭,然後告期者,賓主之義「不敢先也。」此五者行乎親迎之前,又皆男氏受命於廟,女氏聽命於廟,筵几以敬神,拜迎揖讓以敬賓,至繁縟也,至重慎也,皆所以敬而不苟也。婦從於夫,女卑於男,人之大倫也。《昏禮》下達,自納采至於親迎,皆男先於女者也,天地之義存焉。天氣降而下,地氣應而上,則天地交而陰陽和,萬物生,上「以禮求下,下以誠應上,則上下交,君臣和,萬化成。男女之際,非特有所下也。別疑遠恥,且以成婦之正順,以為事宗廟,繼後世之重也。聘則為妻,奔則為妾。聘者以禮先之,奔則不待禮而行,所以別貴賤也。」 長樂陳氏曰:「納吉則其禮成矣。故納徵、納采、問名、納吉、請期以禽贄,納徵以圭璋皮帛。由徵以」前,慮其或不受也,故皆言納。既納徵則聽命而已,故於期言請焉。《士昏禮》:既納采問名,然後歸卜於禰,既卜,然後納吉。而卜常在告廟之日。《禮記》曰:「卜郊,受命於祖廟,作龜於禰宮,尊祖親考之義也。」鄭氏謂「受命退乃卜」,卜昏之禮,蓋亦如之。然則告廟始於納采問名之後矣。納采問名,一使而二鴈,三入廟而再迎之,則問名因於納采,故其禮略也。士昏贄用鴈者,攝盛也。觀其所乘,大夫之墨車,所以助祭之爵弁,而女必次純
衣纁袡,腊必用鮮,魚必殽全,則攝贄而鴈不為過也。鄭氏曰:「用鴈取其順陰陽來往。」理必不然。《周禮》曰:「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考之於史曰:「綿繡千純。」又曰:「文繡千純。」則純,匹端也。《周禮》所謂純帛,乃匹帛也。鄭改以為緇,誤矣。匹帛無過五兩,則庶人不必五兩,大夫、士不得過焉,非謂庶人用緇,大夫用元纁也。先王之制昏禮,其用財不過如此,則婦人之所飾可知矣。以為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而不在財也。納采以至納徵,主人不辭而請期。辭者,以期在夫家,而不在主人也。請期曰:「吾子有賜命,某既申受命矣。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請吉日。」蓋惟父之昆弟,己與子之昆弟無死喪之「凶,然後可以行禮焉。」又曰:「《異義》云:《戴禮》說:『天子親迎』;《左氏》說:『天子不親迎,上卿迎之;諸侯亦不親迎,使上大夫迎之』。鄭駁《異義》云:『文王娶太姒,親迎于渭』。又孔子答哀公,合二姓之好,以繼先聖之後,以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冕而親迎,何謂已重乎?此天子諸侯有親迎也。然考之於經,著之《詩》刺,不親迎,而充耳以黃者,人君之飾。」又文王迎于渭,韓侯迎于蹶,而《春秋》紀裂繻來逆女。《公羊》曰:「譏不親迎也。」公子翬如齊逆女。《穀梁》曰:「逆女,親者也。使大夫,非正也。」莊公如齊逆女。《穀梁》曰:「親迎,常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不正其親迎於齊也。」凡此皆言諸侯親迎之禮,若天子則不然。趙氏曰:「王者之尊,海內莫」敵,故嫁女使諸侯主之。適諸侯,諸侯莫敢有其室,若屈萬乘之尊而行親迎之禮,則何莫敢敵之有乎?夫子對哀公曰:「為天地社稷宗廟之主。」以魯有郊祀天地之禮,故云爾,非為天子發也。《左氏》謂「諸侯不親迎」,《公羊》謂「天子亦親迎」,其說不能全與《經》合,當從趙氏之論為正 。馬氏曰:「二姓者,姓之所自」出者,異也。繫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所以重其別,而必待二姓,然後合好也。上主於事宗廟,下主於繼後世,則中宜主於順舅姑,和室人,而以當於夫也。所主者如此,則君子可不重歟?采者,有所采擇,君子於事之始,未嘗不采擇,故此始於《納采》。自納采至請期,聽婿家之命。必於廟者,不敢忘其祖,以敬慎重,正昏禮也 。石林葉氏曰:「賤而至於庶人,貴而至於天子,雖用幣不同,而皆用儷皮者,不忘本也。」〈陳注:〉方氏曰:「納采」者,納鴈以為采擇之禮也。「《問名》者,問女生之母名氏也。納吉者,得吉卜而納之也。《納徵》」者,納幣以為昏姻之證也。《請期》者,請昏姻之期日也。
父親醮子,而命之迎,男先於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 筵几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婿執鴈入,揖讓升堂,再拜 奠鴈,蓋親受之於父母也。降,出御婦車,而婿授綏,御 輪三周,先俟於門外。婦至,婿揖婦以入,共牢而食,合 巹而酳,所以合體同尊卑以親之也。
〈注〉「酌而無酬酢曰醮。」醮之禮,如冠醮與,其異者,於寢耳。婿御婦車,輪三周,御者代之,婿自乘其車,先道之歸也。「共牢而食,合巹而酳」,成婦之義。〈集說〉孔氏曰:「此明親迎之禮。《冠禮》醮子在廟,父以酒醮子,命之親迎。男往迎之,女則從男而至主人,女之父,以婿來親迎,故筵月於廟,以敵禮待之,故拜迎於門外。主人就東階,初入門,將曲揖;當階北面揖,當碑揖;至階三讓。主人升自阼階,揖;婿升自西階,北面奠鴈,再拜。」於時女房中南面,母在房戶外之西南面。婿既拜訖,旋降出。女出房南面立於母左,父西面誡之,女乃西行,母南面誡之,是婿親受之於父母也。「降出,御婦車」,謂婿降西階而出,親御婦車。「婿授綏」者,婦升車之時,而婿授之以綬,御婦車之輪三匝,然後御者代御之。婦至婿之寢門,婿揖以婦入則稍西避之。「共牢而食」者,在夫之寢,婿東面,婦西面,共一「牲牢,而同食不異牲。合巹而酳。酳,演也,謂食畢飲酒,演安其氣。巹,謂半瓢。以一瓠分為兩瓢,謂之巹。婿之與婦,各執一片以酳,故云合巹而酳,欲使婿親婦,婦亦親婿,所以體同為一,不使尊卑有殊也。」 藍田呂氏曰:「御婦車,授綏,御輪三周,先俟於門外,則所以下之之禮盡矣。共牢合巹,所以親之之義見矣。下之則有敬矣,親之則有愛矣。愛敬,禮之大體,而先敬後愛者,自異姓而合之,所以貴乎別也。故曰『敬慎重正而後親之,禮之大體,而所以成男女之別,而立夫婦之義』。」 嚴陵方氏曰:「執鴈,謂執之以為摯也。執之自此,而奠之於彼,故又言『奠鴈焉。御車以輪三周為節,止於三,則取陰陽奇偶之數成也。共牢而食,則不異牲也;合巹而酳,則不異爵也。合巹有合體之義,共牢有同尊卑之義,體合則尊卑同,同尊卑則相親而不相離矣』。」 新安朱氏曰:「用鴈亦攝盛之意。蓋既許攝盛,則雖庶人不得用匹。又《昏禮》『摯不用死,故不得不越雉而用鴈也』。」 錢塘于氏曰:「上一段發明其所
以重,故總之曰:「所以敬謹,重正昏禮」 也。此一段發明其所以親,故總之曰,所以合體,同尊卑以親之也。推所以而言之,則聖人兩致其意,於昏禮者,始昭然義見矣。況夫婦之義,本於判合,故當始進之初,於敬謹重正之中,尢盡其綢繆委曲之誠?父親醮而命迎,則降尊以示其恩也;婿再拜而奠鴈,則屈體以尚其恭也。「御輪以候」 ,則舂容以須之而不敢遽也。「揖婦以入」 ,則卑抑以延之而不敢慢也。《共牢》「合巹」 ,又款密浹洽,而相與周旋也。
敬慎重正而後親之,禮之大體,而所以成男女之別, 而立夫婦之義也。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 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故曰:「昏 禮者,禮之本也。」
〈疏〉《昏禮》必敬慎重正,而後男女相親,不然,久必離異也。所以「昏禮為禮本」者,昏禮得所,則受氣純和,生子必孝,事君必忠。孝則父子親,忠則朝廷正,是昏禮為諸禮之本也。〈集說〉藍田呂氏曰:「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以有別也。如其無別,則夫不夫,婦不婦矣。父子之親,從何而正?父子不親,則君臣之義,從何而立?三者不正,求不為禽獸者,未之有也。蓋人倫之本,始於夫婦,終於君臣,本正而末不治者,亦未之有也。故曰:『昏者,禮之本』。」 石林葉氏曰:「納采用鴈而擇所,昏敬之也;問名而卜之吉然後昏」,謹之也。「納采而後成昏禮」,重之也。「請期而後交合」,正之也。「既至而後同尊卑」,親之也。自納采至於請期,未成其為婦也,故以成男女之別。既受之父母,而至於合巹而飲,則非特男女之交而已,故以立夫婦之義。夫婦有義則內足以事親,故父子有親則家齊矣。推而治國,故君臣有正。齊家,本也,治國,末也。故《昏禮》所以為禮之至也。
夙興,婦沐浴以俟見。質明,贊見婦於舅姑。「婦執笲棗 栗。」脩以見贊醴婦,婦祭脯醢,祭醴,成婦禮也。舅姑 入室,婦以特豚饋,明婦順也。厥明,舅姑共饗,婦以一 獻之禮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以著代 也。
〈注〉成婦禮,成其為婦之禮也。「贊醴」,「婦」當作「禮」,聲之誤也。「以饋」,明婦順者,供養之禮,主於孝順。婦降自阼階,言既獻之,而授之以室事也。降者,各還其燕寢,婦見及饋,饗於適寢。《昏禮》不言「厥明」,此言之者,容大夫以上禮多,或異日也。〈疏〉此論《昏禮》。明日婦見舅姑,舅姑醴婦。又舅姑入室,婦饋特豚,又明日舅姑饗婦之節,此即《士昏禮》也,故有特豚饋於舅姑。若大夫以上,非唯特豚而已,雖以士為主,亦兼明大夫,故有厥明,舅姑共饗婦。若《士昏禮》則舅姑醴婦,訖則饗之,不待厥明也。「婦執笲,棗栗。」脩以見者,案《士昏禮》,「舅坐於阼階西面,姑坐於房外南面,婦執笲棗栗進,東面拜奠於舅席訖,又執」「脩升進,北面拜奠於姑席」是也。「贊醴婦,婦祭脯醢。祭醴」者,案《士昏禮》,婦席於戶牖間,贊者酌醴置席前,北面,婦於席西東面拜受,贊者西階上北面拜送,又拜薦脯醢。「婦升席,左執觶,右祭脯醢訖,以柶祭醴三」是也。「舅姑入室,婦以特豚饋」者,按《士昏禮》「舅姑入於室,婦盥饋,特豚合升,側載無魚,腊無稷,並南上。其他如」取女禮。鄭注云:「側載者,右胖載之舅俎,左胖載之姑俎。」異尊卑並南上者,舅姑共席於奧,其饌各以南為上也。「舅姑共饗婦」者,案《士昏禮》云:既言舅姑薦俎醢,以《鄉飲酒》之禮約之,席在室外戶之西,舅酌酒於阼階獻婦,婦西階上拜受,即席祭薦。祭酒畢,於西階上北面卒爵,婦酢舅,舅於阼階上受酢,飲畢乃酬。婦先酌,自飲畢,更酌酒以酬姑。姑受爵,奠於薦左,不舉爵,正禮畢也。阼階是舅姑所升處,今婦由阼階而降者,是著明代舅姑之事也。〈集說〉藍田呂氏曰:「婦人從夫,與夫同體者也。夫之所事,婦亦事之,所養婦亦養之。故婦之於舅姑,猶子之於父母也。夙興沐浴執笲以見舅姑,舅姑醴婦,婦祭脯醢祭醴,明敬事自此始矣,故曰成婦禮也。舅姑入於室,婦以特豚饋贊成祭,卒食,一酳徹席,婦餕,明共養自此始矣,故曰明婦順也。父老則傳之子,姑老則傳之婦。故《冠禮》『子始冠,著其代父之意焉;《昏禮》『婦始見,著其代姑之意焉。明所以冠,所以昏者,其責在是也,故曰以著代』』。」 嚴陵方氏曰:「婦沐浴以俟見,所以致敬也。贊,即相者也。棗栗則品之潔者,以奠於舅,尊之也。」脩,則味之美者以奠於姑,親之也。「贊醴婦」,謂贊者以醴酌婦而勞之也。祭脯醢而不及牲,祭醴而不及酒者,又以婦禮始成而未備故也。下言特豚饋而不及特牲,亦此之意。厥明,明日也。夙興,婦既饋舅姑矣。故厥明,舅姑共饗婦焉,蓋報施之禮然也。一獻與一獻孰之一獻同義,奠酬與奠酬而升歌同義。 馬氏曰:「沐浴,自潔,以重禮也。」質明,平明也。贊者,贊助以行禮也。笲者,《曲禮》曰:「椇榛脯脩、棗栗,婦人之摯
也。蓋婦質,則用器不過於笲,其摯不過棗栗腶脩而已。「贊醴婦」者,舅姑答婦,亦必有贊也。脯醢者,羞也。醴者,酒也。婦受酒與羞必祭者,所以重舅之答己也,故曰:「成婦禮也。」特豚微物而已,用之以饋舅姑者,在順而不在於物也,一獻一酌而已,用之以饗婦者,在禮而不在酌也。奠酬者,舅姑與婦相為酬酢也。〈陳注:〉「質明」,昏禮之次日,正明之時也。贊,相禮之人也。笲之為器似筥,以竹或葦為之,衣以青繒,以盛此棗栗。脩之贄,脩脯也。加薑、桂治之曰:脩。贊醴婦者。婦席於戶牖間,贊者酌醴置席前,婦於席西,東面拜受,贊者西階上北面拜送,又拜薦脯醢。婦升席,左執觶,右祭脯醢訖,以柶祭醴三。是祭脯醢、祭醴者,所以成其為婦之禮也。舅姑入於室,婦盥饋特豚,合升而分載之,左胖載之舅俎,右胖載之姑俎,無魚,腊無稷。舅姑並席於奧,東面南上,饌亦如之。此明其為婦之孝順也。厥明,昏禮之又明日也。《昏禮》注云:「舅姑共饗婦者,舅獻爵,姑薦脯醢。」又云:「舅洗於南洗,洗爵以獻婦也。姑洗於北洗,洗爵以酬婦也。」賈《疏》云:「舅獻姑酬,共成一獻,仍無妨姑薦酺醢。」此說是也。但婦酢舅,更爵自薦。又云:「奠酬」,酬酢皆不言處,所以例推之。舅姑之位,當如婦見舅席於阼姑席於房外,而婦行更爵自薦及奠獻之禮。《歟疏》曰:「舅酌酒於阼階獻婦,婦西階上拜受,即席祭薦,祭酒畢,於西階上北面卒爵,婦酢舅,舅於阼階上受酢,飲畢乃酬。婦更爵先自飲畢,更酌酒以酬姑,姑受爵,奠於薦左,不舉爵,正禮畢也。降階各還燕寢也。」方氏曰:「阼者,主人之階,子之代父將以為」主於外;婦之代姑,將以為主於內。故此與《冠禮》並言「著代」也。石梁王氏曰:「此皆為冢婦也。」今按:此一節難曉,《儀禮圖》亦不詳明,闕之以俟知者。
成《婦禮》,明婦順,又申之以著代,所以重責婦順焉也。 婦順者,順於舅姑,和於室人,而後當於夫,以成絲麻 布帛之事,以審守委積蓋藏。是故婦順備而後內和 理,內和理而後家可長久也,故聖王重之。
〈集說〉馬氏曰:「責婦順以順舅姑,謂重順舅姑而不能和於室人,則不順乎舅姑矣;和於室人而不能當於夫,則不和於室人矣;當於夫而不能審守委積蓋藏,則不當於夫矣。數者無不備,然後可以盡婦順之道也。和於室人,如《詩》所謂『宜其家人者是也;當於夫者,如《孟子》所謂『無違夫子』是也。以成絲麻布帛,可以無寒也』」;以審守委積蓋藏,則在中饋,可以無饑也。不唯可以不饑不寒,而大可以供祭祀之羞服矣。婦順備而後內和理,和則有理,理則有義,有理義則家可長久。聖王重之,重其有理義也。
是以古者,婦人先嫁三月,祖廟未毀,教於公宮;祖廟 既毀,教於宗室。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教成。祭之 牲用魚,芼之以蘋藻,所以成婦順也。
〈疏〉此《昏義》雖記《士昏禮》,自此以下,又廣明天子以下教女及夫婦之義。〈陳注〉「祖廟未毀」者,言此女猶於此祖有服也,則於君為親,故使女師教之於公宮。公宮,祖廟也。既毀,謂無服也,則於君為疏,故教之於宗子之家。「祭之」者,祭所出之祖也。
古者,天子后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 一御妻,以聽天下之內治,以明章婦順,故天下內和 而家理。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 元士,以聽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故外和 而國治。故曰:「天子聽男教,后聽女順;天子理陽道,后 治陰德;天子聽外治,后聽內治,教順成俗,外內和順」, 國家理治,此之謂「盛德。」是故男教不修陽事,不得適 見於天,日為之食;婦順不修陰事,不得適見於天,月 為之食。是故日食則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職,蕩天 下之陽事;月食則后素服而修六宮之職,蕩天下之 陰事。故天子之與后,猶日之與月,陰之與陽,相須而 後成者也。天子修男教,父道也;后修女順,母道也。故 曰:「天子之與后,猶父之與母也。」故為天王服斬衰,服 父之義也;為后服齊衰,服母之義也。
管子
编辑《君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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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君聘妻於異姓,設為姪娣,命婦、宮女,盡有法制,所 以治其內也。明男女之別,昭嫌疑之節,所以防其姦 也。是以中外不通,讒慝不生,婦言不及官中之事,而 諸臣子弟無宮中之交。此先王所以「明德圉姦,昭公 威私」也。
《入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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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合獨」者,凡國都皆有掌媒,「丈夫無妻曰鰥,婦人 無夫曰寡,取鰥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年 然後事之」,此之謂《合獨》。
孔子家語
编辑《本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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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之生,化窮數盡謂之死。故命者性之始也,死者生 之終也,有始則必有終矣。人始生而有不具者五焉: 目無見,不能食,不能行,不能言,不能化。及生三月而 微煦,然後有見;八月生齒,然後能食;期而生臏,然後」 能行;三年囟合,然後能言;十有六而精通,然後能化。 陰窮反陽,故陰以陽變;陽窮反陰,故陽以陰化。是以 男子八月生齒,八歲而齔,二八而化;女子七月生齒, 七歲而齔,二七而化。一陽一陰,奇偶相配,然後道合 化成。性命之端,形於此也。公曰:「男子十六精通,女子 十四而化,是則可以生民矣。」而《禮》「男子三十而有室, 女子二十而有夫也,豈不晚哉?孔子曰:『夫《禮》言其極, 不是過也。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 許嫁,有適人之道。於此而往,則自婚矣』。」群生閉藏乎 陰,而為化育之始,故聖人因時以合偶男子,窮天數 也。霜降而婦功成,嫁娶者行焉,冰泮而農桑起,婚禮 而殺於此。男子者,任天道而長萬物者也,知可為知 不可為知,可言知不可言,知可行知不可行者也。是 故審其倫而明其別,謂之知,所以效匹夫之聽也。女 子者,順男子之教而長其理者也。是故無專制之義, 而有三從之道。幼從父兄,既嫁從夫,夫死從子,言無 再醮之端,教令不出於閨門,事在供酒食而已,無閫 外之非儀也,不越境而奔喪,事無擅為,行無獨成,參 知而後動,可驗而後言,晝不遊庭,夜行以火,所以效 匹婦之德也。孔子遂言曰:「女有五不取:逆家子者,謂 其逆德也;亂家子者,謂其亂倫也。世有刑人子者,謂 其棄於人也;有惡疾子者,謂其棄於天也;喪父長子, 謂其無受命也。婦有七出三不去。七出者」不順父母。 出者,謂其逆德也,無子者,謂其絕世也。淫僻者,謂其 亂族也。嫉妒者,謂其亂家也。惡疾者,謂其不可供粢 盛也。多口舌者,謂其離親也。竊盜者,謂其反義也。《三 不去》者,謂有所取無所歸,與共更三年之喪,先貧賤 後富貴。凡此,聖人所以順男女之際,重婚姻之始也。
孔叢子
编辑《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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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張曰:「女子必漸乎二十而後嫁,何也?」孔子曰:「十五 許嫁而後從夫,是陽動而陰應,男唱而女隨之義也。 以為繢組紃織紝者,女子之所有事也;黼黻文章之 義,婦人之所有大功也。必十五以往,漸乎二十,然後 可以通乎此事。通乎此事,然後乃能上以孝於舅姑, 下以事夫養子也。」
《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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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張問曰:「『禮,丈夫三十而室。昔者舜三十徵庸,而《書》 云『有鰥在下』,曰虞舜』,何謂也?曩師聞諸夫子曰:『聖人 在上,君子在位,則內無怨女,外無曠夫。堯為天子,而 有鰥在下,何也』?孔子曰:『夫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後娶, 古今通義也。舜父頑,母嚚,莫克圖室家之端焉,故逮 三十而謂之鰥也。《詩》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父母』」 在則宜圖婚,若已歿,則己之娶必告其廟。今舜之鰥, 乃父母之頑嚚也,雖堯為天子,其如舜何?
漢董仲舒春秋繁露
编辑《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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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譏文公以喪娶。難者曰:「喪者,月不過三年。三年 之喪,二十五月。」今按經,文公乃四十一月乃娶,娶時 無喪出,其法也矣。何以謂之喪娶?曰:《春秋》之論事,莫 重乎志。今娶必納幣,納幣之月在喪分,故謂之喪娶 也。且文公以秋祫祭,以冬納幣,皆失於太早。《春秋》不 譏其前,而顧譏其後,必以三年之喪,肌膚之情也,雖 從俗而不能終,猶宜未平於心。今全無悼遠之志,反 思念娶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譏不出三年於首, 而已,譏以喪娶也。
大戴禮
编辑《本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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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不具者,五目無見,不能食,不能行,不能言,不 能化。三月而徹盷,然後能有見;八月生齒,然後食;期 而生臏,然後能行三年。「合然後能言,十有六,情通 然後能化。陰窮反陽,陽窮反陰,是故陰以陽化,陽以 陰變,故男以八月而生齒,八歲而毀齒,一陰一陽然 後成道,二八十六然後情通,然後其施行。女七月生 齒,七歲而毀,二七十四然後其化成」,合於三也,小節 也;中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合於五也,中節也。 太古男五十而室,女三十「而嫁。」備於三五,合於八八 也。八者維剛也。天地以發明,故聖人以合陰陽之數 也。
韓詩外傳
编辑《論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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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曰:「天地有合,則生氣有精矣;陰陽消息,則變化有 時矣。時得則治,時失則亂。故人生而不具者,五目無 見,不能食,不能行,不能言,不能施化。三月微盷,而後 能見;七月而生齒,而後能食;期年髑就,而後能行;三 年腦合,而後能言;十六精通,而後能施化。陰陽相反陰以陽變,陽以陰變。故男八月生齒,八歲而齠齒,十」 六而精化小通。女七月生齒,七歲而齔齒,十四而精 化小通。是故陽以陰變,陰以陽變,故不肖者精化始 具,而生氣感動,觸情縱欲,反施化,是以年壽亟夭而 性不長也。《詩》曰:「乃如之人兮,懷婚姻也。」大無信也,不 知命也。賢者不然,精氣闐溢而後傷,時不可過也。不 見道端,乃陳情欲,以歌道義。《詩》曰:「靜女其姝,俟我乎 城隅。愛而不見,搔首踟躕。瞻彼日月,悠悠我思。道之 云遠,曷云能來?」急時辭也,是故稱之日月也。〈按徹盷微盷生
臏《髑就》。合「腦合」、「情通精通二書互異,今並存之
。〉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娶婦之家,三日不 舉樂,思嗣親也。是故昏禮不賀,人之序也。三月而廟 見,禰來婦也。厥明見舅姑,舅姑降於西階,婦升自阼 階,授之室也。憂思三日,三月不殺,孝子之情也。故禮 者因人情為文。《詩》曰:『親結其縭,九十其儀』。」言多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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