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五十三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五十三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十七
唐二〈開元一則上〉
禮儀典第五十三卷
喪葬部彙考十七
编辑唐二
编辑元宗開元二十年改修五禮詳定凶禮之制
编辑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周禮五禮,二曰 凶禮。唐初徙其次第五,而李義府、許敬宗以為凶事 非臣子所宜言,遂去其《國卹》一篇,由是天子凶禮闕 焉。至國有大故,則皆臨時采掇附比以從事,事已則 諱而不傳,故後世無考焉。至開元制禮,惟著天子賑 卹水旱、遣使問疾、弔死、舉哀、除服、臨喪、冊贈之類,若 五服與諸臣之喪葬、衰麻哭泣,則頗詳焉。
按《舊唐書禮儀志》:「開元二十年,中書令蕭嵩與學士 改修定五禮,及頒禮,乃一依行焉。」
按杜佑《通典》《開元禮五服制度》:「斬衰三年,齊衰三年, 杖周五月,不杖周三月。大功長殤九月,中殤七月,成 人九月;小功殤、成人並五月;緦麻殤、成人並三月, 斬衰三年。」《正服》:「子為父,女子子在室為父。」
女子重稱「子」 者,別於男子,言在室關已許嫁。
「女子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
遭哀後而出者,始服齊衰周。出而虞,即受以三年之服,既虞而出。小祥亦如之。除喪而出則已。
加服嫡孫為祖。
謂承重者「為曾祖、高祖」 ,後亦如之。
父為長子。
重其當先祖之正體,又將代己為宗廟主,故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與禰也。於庶子之嫡孫,乃為其嫡子三年矣。
《義服》:「為人後者為所後父。」
受重,故三年,為所後祖亦如之。凡為人後者,不以嫡子也。
妻為夫。
夫尊而親
妾為君。
妾謂夫為君
國官為國君。
布帶繩屨既葬除之
衰冠,右正服,加服,衰裳三升,義服三升,半冠同六升。 右縫,通屈一條繩為武,垂下為纓,冠外縪。
凡服,上曰衰,下曰裳。布八十縷為升。外縪者,冠前後八十縷,屈而出於武,外厭之。
絰帶,屨,右苴麻絰帶。首絰大九寸,左本在下,繩纓,五 分首絰去一以為腰絰,大七寸二分,絞垂,兩結,相去 四寸。婦人絰如男子。男子又有絞帶。
苴,惡色也。首絰象緇布冠之領項,腰絰象大帶,絞帶象革帶,五分腰絰去一為之。齊衰以下用布。
菅屨外納。
《外納》,納其餘於外也。
婦人屨亦如男子。
杖,右苴,竹杖。其大如腰絰,長齊其心,本在下。主婦亦 杖,諸婦則不杖,童子不杖,其當室者則絻而杖。
「童子及婦人不杖」 者,以其不能病;然而童子當室。杖者,尊為喪主。
絻,右狀象冠,廣寸,無辟積。童子當室亦服之。
《總論制度》,「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而虞,三虞而卒哭。 十三月小祥,除首絰,練八升布為冠纓,武亦如之。婦 人練總,除腰絰。二十五月大祥,除靈座。」
自後有祭設几席
除衰裳,去絰,杖十五升,布深衣,布縞,冠素紕纓,革帶, 素屨。婦人除衰裳,去絰,縞總,衣屨如男子。二十七月 禫祭,元冠皁纓,仍布深衣,革帶,吉屨。婦人緇總,衣屨 如男子。踰月復平常。
齊衰三年。《正服》:「子為母。」
舊《禮》「父卒為母。」 今改與「父在」 同。
為祖後者,祖卒則為祖母。
為曾高祖後者,為曾高祖之母亦如之。
母為長子。
加服繼母「如母。」
繼母之配父與親母同
慈母如母。
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為子,生則養之如母,死則喪之如母。
《義服》:「繼母為長子,妾為君之長子
與嫡妻同。不敢輕服夫之正統。
衰冠,「右正服,加服,衰裳四升,義服五升,其縷四升半, 成布四升。冠七升,右縫,布纓,武冠,內縪。」
前後縫於武內厭縫
絰帶,屨右牡麻絰帶,首絰大七寸二分,本在上,繩纓, 五分首絰去一以為腰絰,大五寸七分半。布代絞帶, 屨內納。
杖,桐杖,大如腰絰,通圓之長,齊其心,本在下。十三月 小祥,除首絰,練九升布為冠纓,武亦如之。其他祥禫 變除與斬衰同,踰月,復平常。
齊衰杖。《周正服》:「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皆報。」
父卒為父後者,為嫁母無服。母猶服之。不為出母之黨服,則為繼母之黨服。
「為祖後」者,祖在為祖母。
為曾祖、高祖後者,亦如之。
《義服》: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
若繼母出,則不服。若繼母出嫁,子從而寄育,則服;不從,則不服。
夫為妻。
「齊衰不杖。」《周正服》:「為祖父母。」
父所生庶母亦同,唯為祖後者乃不服。
為伯叔父,為兄弟,為眾子。
「眾子」 者,長子之弟及妾子。凡父母於子,舅姑於婦,不傳重於嫡,將所傳重,非嫡及養子為後者服之,皆如眾子眾婦。
為兄弟之子。
女在室亦然報之
為嫡孫。
「有嫡子則無嫡孫。」 凡為後承嫡者,雖曾孫、元孫,與孫同。
為姑姊妹女子子在室及適人無主者,姑姊妹報。
「《無主》無祭主」 ,謂無夫與子,人之所哀憐,不忍降之。
女子子為祖父母。
雖出嫁,猶不敢降其祖。
妾為其子。
加服:「女子子適人者為兄弟之為父後者。」
「出嫁猶不降為父後者」 ,「婦人有歸宗」 之義,故不自絕其族類。
降服妾為其父母。
凡妾為私親如眾人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
凡為人後者,本親降等,其妻又降夫一等。
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
義服:為伯叔母。
服與伯叔同
為繼父同居者。
子無大功之親,與之適人,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是謂「繼父同居。」 繼子之子不同服,為繼父不報。
妾為嫡妻。
嫡妻不為妾服
妾為君之庶子,婦為舅姑。
其夫為曾祖、高祖後者,其妻從服亦如舅姑。
為夫兄弟之子。
男女同報
舅姑為嫡婦。
其夫應三年者,然後為其婦齊衰周。
齊衰五月,《正服》「為曾祖父母。」
本三月,以其降殺太多,故《新議》改從五月。
女子子在室及嫁者為曾祖父母。
齊衰三月,加服為高祖父母。
「重其衰麻」 ,尊尊也;「減其日月」 ,因恩殺也。
女子子在室及嫁者為高祖父母。
不敢降其祖也
《義服為繼父不同居》。
右降服亦衰裳四升,冠七升;正服衰裳五升,冠八升; 義服衰裳六升,冠九升。右縫布纓武冠,內縪,前後縫 于武,內厭縫之。
婦人即布總精麤如男子之冠。
其絰帶與三年同。其杖三年及杖周,皆桐杖,各大如 腰絰,通圓之長,齊其心本在下麤屨內納,不杖。周則 麻屨五月、三月則繩屨。其三年者,與齊衰同。杖周者, 十一月小祥、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逾月除服,平常 禫變節,皆與斬衰同。其父卒母嫁,出妻之子為母,及 為祖後、祖在為祖母,雖周除,仍心喪三年。《義服》齊衰 「三月者,衰裳六升,冠九升,絰帶與周親同而繩屨。 大功殤;正服:長殤九月;中殤,七月。為子、女子子之長 殤、中殤。」
「殤」 者,男女未成人而死,可哀傷者。男子已娶,女子許嫁,皆不為殤。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歲為下殤,八歲以下為無服之殤。哭之以日易月,服周者哭之十三日。大功九
日。「《小功》五日。」 「《緦麻》三日。」
為叔父之長殤、中殤,為姑姊妹之長殤、中殤,為兄弟 之長殤、中殤,為嫡孫之長殤、中殤。
嫡曾孫嫡元孫亦同
為兄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
《義服》:「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
成人九月,正服,為從父兄弟。
今之同堂兄弟姊妹之在室者:
為庶孫。
女在室亦然
《降服為女子子適人者》。
「出降」 者,兩女各出不再降。若兩男各為人,後亦如之。
出母為女子子適人者。
女服同
「為兄弟之女適人者報。」「為人後者為其兄弟。」「為人後 者為其姑、姊妹在室者,報。」
右「成服」衰裳八升,冠十升。餘皆與長殤同。
《義服》:「為夫之祖父母,為夫伯叔父母報。」
報者旁親,不足以尊降。
「為夫之兄弟女適人者,報」;「為人後者。其妻為本生舅 姑」,「為眾子婦。」
右:降服衰裳七升,正服衰裳八升,冠同十升;義服衰 裳九升,冠十升。
婦人則笄總精麤,如男子冠。
牡麻絰,首絰大五寸七分半。長殤及成人皆九月,絰 以繩纓。中殤皆七月,絰無纓,俱五分。首絰去一以為 腰絰,大四寸六分,布帶,繩屨。
小功五月殤《正服》:「為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叔父之下 殤,為姑姊妹之下殤,為兄弟之下殤,為嫡孫之下殤, 為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從父兄弟姊妹之長 殤,為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
降服:「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長殤,為姪丈夫婦人之 長殤。」
出嫁姑為之服
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長殤。
《義服》:「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夫之叔父 之長殤。」
右降正服,冠衰同十升,義服十一升,澡麻絰帶。
《澡》,謂去其莩垢,不絕其本。
《冠》左縫不厭。
婦人布總精麤如男子
首絰,大四寸六分,繩纓。五分首絰,去一以為腰絰,大 三寸七分,布帶。吉屨,無絇。婦人衰絰,精麤,如男子。
降服不澡
成人正服為,從祖祖父報。
祖之兄弟也。兄弟之孫女在室亦如之。
為從祖父報。
父之同堂兄弟,同堂兄弟之女,在室亦如之。
為從祖姑姊妹在室者報。
父之「同堂姊妹。」 及己再從姊妹。
為從祖兄弟報。
再從兄弟
為從祖姑在室者、報。
從祖姊妹
為外祖父母為舅及從母丈夫婦人報。
母之兄弟姊妹
《降服為從父姊妹適人者》,報。
同堂姊妹
「為孫女適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適人者報。」 《義服》:「為從祖祖母報。」
祖之兄弟妻
為從祖母報。
父之同堂兄弟妻
為夫之姑、姊、妹在室及適人者,報;娣、姒婦,報。「為同母 異父兄弟姊妹,報。為嫡母之父母、兄弟、從母。」
謂「妾子為嫡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嫡母卒,則不服。」
為庶母慈己者。
謂庶母之乳養己者
為嫡孫之婦。
有嫡婦,則無嫡孫之婦。曾孫、元孫為後者,服其婦,如嫡孫之婦。
母出為繼母之父母,兄弟從母。
母卒,則為其母之黨服,不為繼母之黨服。
嫂叔報。
兄娣弟妻同
右降服衰,裳十升;正服衰,裳十一升,冠同十一升;義 服衰,裳十二升。冠與衰同,其絰如小功五月,唯麻斷 本。
緦麻三月。《殤正服》:「為從父兄弟姊妹之中殤、下殤,為
庶孫丈夫婦人之中殤、下殤,為從祖叔父之長殤,為從祖兄弟之長殤,為舅及從母之長殤,為從父兄弟之子之長殤,為兄弟之孫之長殤,為從祖姑姊妹之 長殤。」
降服:「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中殤、下殤,為姪丈夫婦 人之中殤。」
出嫁姑為之服
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中殤、下殤。
《義服》:「為人後者為從父兄弟之長殤,為夫之叔父之 中殤、下殤,為夫之姑姊妹之長殤。」
成人正服,為族兄弟。
《三從兄弟》、三從姊妹,出嫁即無服。
為族曾祖父報。
曾祖之兄弟、曾孫女出嫁即無服。
為族祖、父報。
曾祖之兄弟、同堂兄弟孫女出嫁,則不服。
「為曾孫,元孫。」為外孫。
女子子之男女
為從母兄弟姊妹。
今謂之「姨兄弟姊妹。」
為姑之子。
外兄弟姊妹
為舅之子。
內兄弟姊妹
為族曾祖姑在室者報。
曾祖之姊妹
為族祖姑在室者報。
祖之同堂姊妹
為族姑在室者報。
父之再從姊妹
降服「為從祖姑姊妹適人者報。」
父之「同堂姊妹。」 及己之再從姊妹。
女子子適人者為從祖父報。
為同堂伯叔父
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
若無嫡母及嫡母卒,則申「妾子服;外祖父母、舅從母服。」
為從祖祖姑適人者報。
祖之姊妹
為人後者為外祖父母。
本生外祖父母
為兄弟之孫女適人者報。
義服為族曾祖母報。
曾祖兄弟之妻
為族祖母報。
「祖之同堂」 ,兄弟之妻。
為族母報。
父之再從兄弟之妻
「為庶孫之婦」,「女子子適人者為從祖伯叔母。」
同堂伯叔母
為庶母。
父妾有子者
「為乳母」,為婿。
女子子之夫報
為妻之父母。
從妻服之
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為夫之從祖祖父母報。
夫之祖兄弟及妻
為夫之從祖父母報。
夫之父,同堂,兄弟及其妻,
「為夫之外祖父母報」「為夫之從祖兄弟之子。」
夫之再從兄弟之子
「為夫之從兄弟之妻」「為夫之從父姊妹在室、及適人 者」「為夫之舅及從母報」
改葬「緦子為父母,妻妾為夫」,既葬除之。
右降。《正義》服冠衰同,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縷,無事 其布,冠右縫不厭。
婦人總精麤,如男子之冠。
澡麻斷本以為絰。首絰大三寸七分,繩纓,五分首絰 去其一以為腰絰,二寸九分。布帶,吉屨,無絇。
「皇家所絕旁親服」者,皇弟子為之,皆降一等。凡童子 不緦,當室則緦。
《衰裳制度》:「凡衰外削幅,裳內削幅,幅三𧘑。」
削猶殺也。𧘑者,謂辟兩側空中央也。凡裳,前三幅,後四幅。
若齊裳,內衰小。
齊,緝也。凡五服之衰,一斬四緝。緝裳者內展之,緝衰者外展之。
負出於適寸。
負,在背者也。適,辟領也。負出於辟領外旁一寸。
適博四寸出於衰。
博,廣也。辟領廣四寸,則與闊中八寸,兩之為尺六。
「寸出於衰」 者,旁出衰外也。
衰長六寸,博四寸。
廣長當心
《衣帶下尺》:
「《衣帶》下尺」 者,要也,廣足尺,以掩裳上際。
衽,二尺有五寸。
衽,所以掩裳際也。上正一尺,燕尾二尺五寸,凡用布三尺五寸。
「袂」屬幅。
屬,猶連也,《連幅》謂不削也。
《衣》二尺有二寸。
此謂「袂中衣」 ,自領至要二尺二寸,倍之,四尺四寸,加《辟領》八寸,又倍之。凡衣用布一丈四寸。
《袪》尺二寸。
袪袖口也
皇帝臨諸王妃主喪,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 尚舍直長先設行宮大次於主人第大門外之西,南 向。守宮於主人大門外,隨便設諸從駕文武之官便 次。其所臨者五屬之親,於乘輿未到之前,並先集列 於主人之第。其執事先於其寢北設障幔,為主人五 屬婦女拜哭次。其日未出宮前四刻,侍中版奏:「請中 嚴。」出宮前三刻,搥一鼓為一嚴。
三嚴時節,前一日侍中奏裁
所司整設小駕鹵簿於所出宮門外如常儀。出宮前 二刻,又搥二鼓為「再嚴。」奉禮於所出宮門外設陪從 之官位如常。尚舍奉御先於主人第大門外便殿之 內,設皇帝便座,南向。又於主人堂上中間設素下床 席,為哭位,亦南向。典儀又於主人庭中設陪從官位, 文東武西,重行北面,相對為首。又於御座前階下設 奉慰位,主人執事於堂下。設五屬之親位於東階之 東,重行,西面北上。又設五屬婦女位於堂北幔下,主 女位於東廂,西面南上;妻妾位於西廂,東面南上;眾 婦人位於北廂,重行南面。諸親在東,相對為首。
「以服《精麤》」 為序,而尊者差前其五屬,外內並臨於此所。
諸陪從之官,各常服赴集其位。有司整列皇帝四望 車以下及仗衛之屬應列鹵簿者於內外如常儀。出 宮前一刻,又搥三鼓為三嚴,侍衛之官詣閤奉迎如 常。侍中版奏:「外辦。」皇帝服常服,御輿以出,繖扇華蓋, 侍衛警蹕如常儀。皇帝降輿升車,黃門侍郎進當車 前,跪奏稱:「黃門侍郎臣某言,請乘輿發。」退復位。
凡黃門侍郎奏請、皆進跪奏稱「某官臣某」 言訖。俛伏、興。
駕動,警蹕如常。黃門侍郎與贊者夾輅以出。至侍臣 上馬所,黃門侍郎進,跪奏稱:「請駕權停,敕侍臣上馬。」 俛伏,興。侍中前承詔,退稱:「制曰可。」黃門侍郎退唱:「侍 臣上馬。」贊者承傳,文武侍臣上馬畢,黃門侍郎奏稱: 「請乘輿發。」退復位。鑾駕動,稱警蹕,鼓吹不作。文武群 官應陪從者,乘馬以從。駕至行宮門外,侍中進,跪奏: 「請降車。」俛伏,興,退復位。皇帝降車,御輿就大次,其輿 輦以下鈒戟仗衛之屬,陳列於大次之前左右。皇帝 變服素服,其陪從之官各舍於便次。變服、素服,其侍 臣及武官不變服。主人、相者引主人內外五屬之親, 各服衰服,就堂下外內位次哭。典儀一人立於堂下 東階東南,贊者二人立於其南,退,俱西面。皇帝變服 訖,御輿出,侍御如常。主人免絰,去杖,司儀令引出大 門外,望見乘輿,止哭,再拜迎。仍引主人先入門右,西 面立,不哭。
其未殯,即通拜迎、拜送於大門內。
皇帝至堂。侍中跪奏「請降輿。」升俛伏、興。
於所臨喪者,非尊秩則御輿升堂。
皇帝降輿,升自東階,即哭位。巫、祝各一人先升。巫執 桃立於東南,祝執茢立於西南,相向。千牛四人執戈 隨升,二人先,二人後,侍臣夾升,列於戶內外及階下 左右。其仗衛鹵簿止列於門外內如常。司儀令引主 人入中庭,北面。典儀稱:「拜。」主人內外皆再拜。敕引主 人升。司儀令引主人升,立於戶內之東,西面。侍中跪 奏:「請哭。」俛伏,興。皇帝哭。典儀稱「哭」,贊者承傳唱「可哭。」
凡典儀有詞贊者、皆承傳。
主人以下在位者皆哭。典謁引諸從官應陪臨者入, 即班位立定。典儀稱「拜」,從官在位者皆再拜。典儀稱 「哭」,從官在位者皆哭。十五舉聲。典儀稱「止」,從官在位 者皆止。典謁引諸王為首者一人進,舍人接引詣奉 慰位,跪奉慰,俛伏,興。舍人引退。典謁接引還本位。又 典謁次引諸從官文武行首一人進,舍人接引詣奉 慰位,跪奉慰,俛伏,興。舍人引退。典謁引從官在位者 出。又典謁次引諸王等以次出。侍中跪奏:「請哭止。」俛 伏,興。皇帝止。典儀稱:「哭止。」主人以下皆止。司儀令引 主人降立於庭中之東,北面。典儀稱:「拜」,主人以下皆 再拜。侍中跪奏:「請哭止。」俛伏,興。皇帝降御輿出,侍衛 警蹕如初。司儀令引主人先出,俟於大門外,拜送。皇帝至大次,降輿,即御座變服。司儀令引主人哭還廬 次。皇帝停大次未發前三刻,侍中版奏:「請中嚴。」所司 先奏三嚴,搥鼓整列,仗衛鹵簿於還途如來儀。奉禮 於行宮南門外道左,向道重行,設陪從之官位,文左 武右。陪從之官於便次變服常服,赴集位所。典謁引 即班位。三嚴已,侍中版奏:「外辦。」皇帝御輿出,侍衛警 蹕並如初。皇帝降輿升車,黃門侍郎奏請及群官陪 從,鼓吹不作,並如來儀。乘輿至殿前,若閤外迴車,侍 中跪奏:「請降入。」俛伏,興。皇帝降車,御輿入,侍臣從至 閤如初。侍中版奏:「解嚴。」將士各還其所,百官皆退。 臨外祖父母喪,皇后父母、宗戚貴臣,並與臨諸王妃 主禮同。其臨諸王妃之喪及凡內喪,則並幸其前寢 次也。
其尊應就喪,殯寢者,則臨殯寢所。
凡臨諸王妃主尊親者及師保傅與三老五更、二王 後喪,則敬同外祖。其所臨幸者,若第鄰宮闕,率爾往 還,則容不備。鹵簿與嚴鼓,皆稟當時別儀注。其內外 文武陪從官,准駕備略。
「備」 ,謂官從具。「略」 ,謂減省之。
車駕若經太廟,則侍中跪奏,式過乃復常。
除服:除外祖父母喪,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 守宮先於別殿外門外,隨便設百官文武便次如初。 於除服前之夕,尚舍奉御於別殿設素下床席焉。至 日平曉而除服。
外祖父母,則五月先下旬之吉也。其從朝制公除,則祖父母五日也。
於除服前三刻,侍中版奏:「請中嚴。」諸衛勒所部屯門 列仗如常。典儀於別殿前設諸王百官三品以上位 如初,又設奉慰位如初,設一品以下九品以上位於 別殿門外如初。百官文武應陪臨者,並赴集大門便 次,各服素服。典謁引就別殿門外位。尚衣奉御以篋 奉素服吉屨升殿,位於殿東間,北面立,腰,興,進於寢 庭。侍衛之官詣閤奉迎如常式。除服前一刻,侍中版 奏:「外辦。」皇帝仍服縗服,御輿出。左右直衛鈒㦸警蹕 並如初。皇帝升別殿,降輿即哭位,侍衛如初。侍中跪 奏:「請哭。」俛伏,興。皇帝哭,十五舉聲,侍中跪奏:「請哭止。」 從禮制除服,俛伏,興。皇帝止。尚衣奉御以篋奉衣屨 進,跪授,興。仍贊「變除。」
《於變除》則權設步障,已而去之。
變除已,侍中又跪奏:「請哭。」俛伏,興,還本位。皇帝哭。通 事舍人引諸王百官三品以上入,各就班位定。舍人 贊拜,群官在位者皆再拜。舍人贊哭,群官在位者皆 哭,十五舉聲。舍人贊止,群官在位者皆止。舍人引諸 王為首者一人進詣奉慰位,跪奉慰,俛伏,興。舍人引 退還本位。又舍人次引百官文武行首一人進詣奉 慰位,跪奉慰,俛伏,興。舍人引退還本位。舍人贊「拜」,在 位者皆再拜。舍人引三品以上出其四品以下位於 門外者。典謁贊「拜」,贊「哭」,贊止,引退,如三品以上之儀。 侍中跪奏:「請哭止。」還俛伏,興。皇帝止御輿降還,其夾 御之官從至閤如初。所司奏宣解嚴如常儀。
除皇后父母喪服,與除外祖父母禮同。其有異者,皇 后父母則三月先下旬之吉除也,公除則三日而除 之。
《會喪制》,遣百僚會王公以下喪。守宮先於主人第大 門外,隨便量設百官文武應會弔者便次。其日,司儀 令先於主人第前寢庭,北面重行設百官位,以西為 上。百官應會弔者,並赴集主人第門外便次,各服素 服,司儀以次引入就班位。立定,司儀贊「可哭」,諸官在 位者皆哭,十五舉聲,司儀贊「可止」,諸官在位者皆止。 司儀引諸官行首一人升詣主人前席位展慰。
非應致敬者則立慰
訖,引降出。又司儀引諸在位者以次立。
不致敬者出,應致敬者再拜引退。
會葬:「遣百僚會王公以下葬。」
並與遣百僚會喪禮同
中宮成服,為父母、祖父母三日成服。本司散下其禮, 所司隨職供辦。尚寢先於后舉哀,別殿東壁設素下 床席,為后成服位,西向。為祖父母則北壁下,南向。尚 服先製后齊縗周之服,又製六宮之服亦如之。其日, 成服前三刻,尚儀版奏:「請中嚴。」其別殿上女侍臨者, 代哭如初。成服前二刻,司贊於別殿前幔下,整設六 宮哭位如初。又於殿上后位前設席,為奉慰位。六宮 並仍初服,集列於閤外次。女侍者各以篋奉其縗服 進授,仍贊變服焉。司贊一人升立於殿上東楹之南, 掌贊二人立於階下,俱西面。尚服以篋奉縗服升東 階,北面立。成服前一刻,尚儀版奏:「外辦。」至時后仍初 服即位,六尚以下侍衛如初。尚儀跪奏:「請哭后哭。」從 臨者皆哭,十五舉聲,尚儀跪奏:「請哭止。成服后止。」尚 服以篋奉縗服進,跪授,興;仍贊「變服」焉。
於變服則權設步障,已而去之。
變服已,尚儀又跪奏:「請哭,后哭。」司賓引六宮入即班位,立定,司贊稱:「拜」,六宮在位者皆再拜。司贊稱:「哭,六 宮在位者皆哭。」十五舉聲,司贊稱:「止」,六宮在位者皆 止。司賓引六宮行首一人升,詣后前,跪奉慰,興,司賓 引降還本位。司贊稱:「拜」,六宮在位者皆再拜訖,司賓 引六宮退。尚儀跪奏:「請哭止,后止。」從臨者皆止。后退 舍別殿,六尚以下侍衛如初,於閤哭臨如初。其日晡 臨,晡前二刻奏嚴,六宮赴集,一刻奏辦,引即位哭臨 如初。其有公主應從成服者,則製小功五月之服,引 即位哭如初。與后俱成服哭臨,先拜慰如六宮之儀, 於六宮退,贊止,引退。自後朝晡哭臨如初,以至卒哭。
若公除,則如《別禮》。
其為曾祖、高祖父母,則與其六宮成齊衰三月之服, 如常禮。
為外祖父母成服,與為祖父母同。其異者,與六宮俱 成小功五月之服。其日內外應交慰者,赴集奏引,即 上下位次哭臨撫慰及拜哭奉慰如常禮。自後皆然。 外命婦及百官三品以下並無服,諸親等亦赴集奉 慰如常。自後亦然。其親王妃主以下哭,則舉哀之日 奉慰。
后奔父母、祖父母喪,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 尚舍先設行宮便殿於主人大門內之右,南向。又於 便殿之後及左右廂,量設六宮以下陪從者便次。又 於喪寢前設障幔,為六宮以下拜哭次。主人五屬之 親,於車駕未至之前,並集列於主人第。其日出宮前 四刻,尚儀版奏:「請中嚴。」出宮前三刻,諸衛等備列常 行仗衛鹵簿於所出宮門外,內如常儀。出宮前二刻, 內謁者監於主人第「喪寢戶西設薦席,為后哭位,東 向。」
其奔祖父母喪,則戶內俱西南廂北面。
又於喪寢庭幔下,北面重行,設「六宮以下拜哭位次, 北向西上。《鴻臚》於喪寢北張幃幕,為主人五屬婦人 哭位。其六宮以下從者,各素服集列,以俟陪從如常 式。」
已成服,則服《縗服》。
內僕進堊車。其仗衛之屬應充鹵簿者,並以次整列。 次所出宮門外內如常儀。未出宮前一刻,其六尚以 下應陪從者,並以次進迎如常式。小輿進於中庭。至 時,尚儀版奏:「外辦」后,仍舉哀之服,升輿出。
已成服,則服《縗服》。
三面,周以白布。行幃至閤外,后降輿,升堊車,內僕執 御。其內侍以下前導夾引輿,六尚以下乘車陪從如 常儀。六宮等應從者,乘車以次序從如常。仗衛夾引 后哭,從臨者隨哭不絕聲。於后未至之前,司儀贊「主 人內外五屬之親各出就前堂哭位,五屬婦人出就 後幕下位。」俱如喪寢之儀。內謁者監一人,升立於喪 寢東楹之南,內給使二人立於階下,並西面。后至主 人第,降車所,尚儀跪奏:「請降車入。」后降車,仍哭。入自 闈門,三面周以行幃,從臨者仍哭從不絕聲,六尚以 下哭從如初。侍者夾扶主人降詣東階之南,仍立哭。
其奔祖喪,則主人仍立哭以待。
眾主人並降,立於主人之後,西面北上立哭。
以服精麤為序
后至喪寢庭,主人哭止,再拜,仍立哭。女侍者扶引后 哭,升自西側階,進尸西,跪,憑尸撫心哭。從臨者皆哭。 於后之升也,內謁者監及司賓引六宮以下從奔者, 各權舍於便次。其仗衛鹵簿屯列於外內如常式。主 人以下應升者升,各即位哭。后哭盡一哀,仍扶引即 位哭,從臨者仍哭。
若已殯,則先引進靈前,跪憑靈哭盡哀奏引退,西面再拜,乃即位而哭。
內謁者監及司賓引六宮以下入即班位。內謁者監 稱「拜」,給使承傳唱「可拜。」
凡內謁者監有詞,給使皆承傳。
六宮以下皆再拜,內謁者監稱「哭」,六宮以下在位者 皆哭,十五舉聲。內謁者監稱「止!」六宮以下在位者皆 止。
若已成服,則引行首升拜慰如常禮。
內謁者監稱「拜」,六宮以下在位者皆再拜。內謁者監 及司賓引六宮以下退還便次。尚儀跪奏:「請哭止,后 止。」從臨者皆止后降即便殿。內侍版奏:「解嚴。」
將士仍不得輒離部伍
其服已,則百官應奉慰者,皆赴奉慰如常禮。自後后 依時哭臨如常禮。
其為父母、祖父母喪,則自後奏引哭於後寢次。
「其未成服而奔」,則至成服日即與主人俱成服。其奔 父母之喪,則成服而還宮。其有別敕令還宮,則隨旨 期。其未即還宮也,則諸鹵簿仗衛及六宮以下應還 者,先還。其六宮以下之留者,與后依時哭臨及成服 如后之禮。於后還宮日之朝,諸應奉迎之官及仗衛 鹵簿等,並赴主人第,奉迎如式。於還宮日,車從未發 前三刻,尚儀版奏:「請中嚴。」諸衛整列仗衛鹵簿,于還途如來儀。至時,尚儀版奏:「外辦。」后哭拜訖,六尚夾引 后降出,常侍從者夾引左右如初,主人拜送如常禮。 后出內門,奏「哭止。」升車,從臨者皆止,三面,周以行幃。 六宮以下各乘其車,序從如初。至閤外,尚儀跪奏:「請 降入。」后降車,升輿入。內侍以下陪從至閤如初。內侍 版奏「解嚴。」諸列鹵簿者各還其所。自後赴葬及練祥, 則出入如初禮。
皇太后、皇后於父母、若祖父母之喪已葬已還而不 赴葬,則於啟日之朝,與六宮以下服縗服,奏引,各即 上下位次,哭臨拜慰如初。若父在、若祖父在為母、若 祖母之喪,十一月而小祥,則與六宮以下於位次行 變除之禮,易以練總,除腰絰,哭臨受慰如常禮。其稟 旨行公除之禮,則十三日而除,其行除禮如別條。 后臨外祖父母喪,並與「奔祖父母喪」禮同。其異者,乘 犢車。其仗衛羽儀之屬,則如平常,而位於喪寢中間 之西北壁下,南面即位乃哭。其主人內外五屬之親, 並哭於前堂,婦人哭於後庭。應升者,待令乃升。皇太 后、皇后每出臨,若須嚴鼓,並須准所臨遠近及鹵簿 備略稟旨,在於當時。
后臨。內命婦喪,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降臨 前二刻,尚儀版奏:「請中嚴。」尚寢先於命婦以下寢中 間北廂設素下床席,為后哭位,南向。小輿進於內庭。 降臨前一刻,尚儀版奏:「外辦。」后服素服,升輿出,常侍 從者侍衛如常式。至內命婦以下喪寢,降輿即位哭、 侍衛如常式。於后之將至也,女侍者啟引亡者所生 「皇子,降東階之南,西面再拜。」
已成服則去杖
又女侍者啟引亡者所生皇女,出北戶,降寢北,南面 再拜,引並升,復位,哭如初。尚儀跪奏「請哭,后哭。」從臨 者皆哭,十五舉聲。尚儀跪奏:「請哭止」,撫慰皇子等。后 止。女侍者引皇子就后前跪哭,后撫慰皇子,興,再拜, 仍立哭。又引皇女進撫慰,如撫慰皇子之禮。尚儀跪 奏:「請還后升輿」,引降還侍衛如初。於后之降也,侍者 啟引皇子降,拜,引升復位,哭。女侍者啟引皇女降,拜 引升復位,哭並如初。
后除父母、祖父母喪服,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 辦。《尚服》先製后及六宮以下素服。內謁者監先於宮 別殿閤外,整設六宮以下便次如初。又於便殿前整 設障幔,為六宮以下拜哭次如初。以十三月而除服, 於除服前之夕,后晡臨已,有司除其故位次,而設新 下床席焉。其日平明後而除服,於除服前三刻,尚儀 版奏「請中嚴。」
六宮以下,各其司《啟嚴》。
女侍臨者升列於別殿上,哭臨如初。除服前二刻,司 贊於別殿前幔下,整設六宮以下位次如初。又於堂 上后位前設席,為跪奉慰位如初。六宮以下仍縗服 集列於閤外便次,女侍者以篋奉素服進授,仍贊「變 除」焉。司贊一人升立於堂上東楹之南,掌贊二人立 於堂下,並西面。尚服以篋奉素服升東間,北面立。前 一刻,尚儀版奏:「外辦」后仍服縗服出,升即位次,侍衛 如初。后哭,從臨者皆哭,十五舉聲。尚儀跪奏:「請哭止。」 從禮制,除服后止。尚服以篋奉素服進,跪授,興,仍贊 「變除」焉。
於變服則權設步障,已而去之。其侍臨者,亦從變除。
變除已,尚儀又跪奏:「請哭后哭。」司賓引六宮以下入 即班位。司贊稱「拜。」掌贊唱:「可拜。」
凡司贊有詞,掌贊皆承傳。
六宮以下在位者皆拜。司贊稱「哭」,六宮以下在位者 皆哭,十五舉聲。司贊稱:「止」,六宮以下在位者皆止。司 賓引六宮行首一人升進后前席位,跪奉慰,興,司賓 引降還本位。司贊稱:「拜」,六宮以下在位者皆再拜。司 賓引六宮以下出,各還宮寢如常。尚儀跪奏:「請哭止, 還后。」哭止。從臨者皆止。后降還內寢,侍衛如初。
《除外祖父母服》,與祖父母同。其異者,公除之禮,則五日而除。
皇太子為外祖父母舉哀,并成服《除服》。
妃父母附
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齋師先於東宮別殿 北壁下,散設素下床席,為皇太子舉哀成服位,南向。 有司先製皇太子小功五月之服,其為妃父母,則製 緦麻三月之服。所司先於重明門外之左右,量設宮 臣以下次。其日舉哀前三刻。
餘與「《為諸王妃主》舉哀」 同。
又設一品以下、九品以上哭位於舉哀殿門外亦如 之。又於階下當舉哀位,北向,設奉慰位。宮臣應陪臨 者,並赴集便次服素服。齋師以篋奉縗服升,立於殿 東間,北面立。典謁引一品以下、九品以上俱就門外 位,文武侍衛之官詣閤奉迎。舉哀前一刻,左庶子版 奏:「外辦。」至時,皇太子服素服,升輿出升別殿,降即哭 位坐侍衛如常。左庶子跪奏「請為故某官
若某郡君
舉哀,俛伏,興。皇太子哭。十五舉聲,左庶子跪奏:「請哭 止成服。」俛伏,興。皇太子止哭。齋師以篋奉縗服進,跪 授,興,仍贊「變服」焉。
於變服則權設步障,已而去之。
成服。左庶子跪奏:「請哭。」俛伏,興。以下至成服訖,請哭 止,如諸王妃、主儀。皇太子止升輿,降還,侍衛從至閤 如常。其日晡哭,則晡前二刻奏嚴,一刻奏辦。皇太子 服縗服出即位,次哭如初,宮官不集。自後朝晡,凡三 日而止。
將除服,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守宮先於重 明門外之左右,設宮臣次如初。於除服前之夕,有司 於別殿設下床席焉。其日平明而除服。
「外祖父母則五月,后父母則三月」 ,並先下旬之吉。其從朝制,公除則外祖父母五日,后父母三日而除之。
於除服前三刻,左庶子版奏「請中嚴。」
除,與「為外祖父母舉哀」 禮同。
宮官文武應陪臨者,並赴集便次,各改服素服。掌儀 引就門外位。齋師以篋奉素服吉屨,升殿東間北面 立,腰輿詣寢庭。侍衛之官詣閤奉迎如常式。除服前 一刻,左庶子版奏:「外辦。」皇太子仍縗服御輿出,升堂, 降輿即位,其近侍之官從升,侍衛夾引如常儀。左庶 子跪奏:「請哭。」俛伏,興。皇太子哭十五舉聲,左庶子跪 奏:「請哭止除服。」俛伏,興,皇太子止。齋師奉衣履進,跪 授,興,仍贊「變服」焉。
「於《變服》權設步障」 ,已而去之。
於變除已,左庶子跪奏:「請哭。」俛伏,興,還本位。
除與為諸王妃主舉哀同。
皇太子於師傅保奉慰。再拜,則左庶子奏「興受」,答再 拜。乃坐哭。皇太子為外祖父母,除服,則皇子等位於 太子之下,差退,即哭。次哭,變服,素服,又哭,引退如皇 太子之儀。其皇孫等服素服,侍者引即庭拜,引升位 於東閤之南,北面,與皇太子俱哭。於皇太子變服已, 重哭,則引進皇太子前,跪奉慰,俛伏,興,再拜,復位,哭, 於宮官等退。贊「哭止。」引復階下位拜退。
臨。諸王妃主喪,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守宮 先於重明門外之左,設三師等次;又於主人第大門 外之右,設皇太子便次,南向。又於大門之左右,隨便 設陪從之官次。其所臨者五屬之親,先集列於主人 之第。其執事先於寢北設障幔,為主人五屬婦人拜 哭次。其日出宮前四刻,左庶子版奏:「請中嚴。」出宮前 「三刻,搥一鼓為一嚴。」
《三嚴時節》前一日左庶子奏裁
二衛率等備列常行仗衛鹵簿所。出宮門外內如常 儀。出宮前二刻,又搥二鼓為再嚴。奉禮於重明門外 之左右,設宮官從者位,文東武西,重行相向,皆以北 為上。齋師先於主人大門外次內設皇太子座,南向。 又於主人堂上中間近北設素下床席,為皇太子哭 位,南向。掌儀於主人庭設從官之位,文東武西,重行 北面,相對為首。又「於皇太子座前階下設奉慰位。主 人執事於堂下。設五屬之親」位於東階之東,重行西 面北上。
「以服《精麤》為序,而尊者差。」 前下皆准此。
又設五屬婦女位於堂北幔下,主女位於東廂,西面 南上;妻妾位於西廂,東面南上;眾婦人位北廂南面。 諸婦在西,諸親在東,相對為首。
其五屬內外,並陪臨於此所。
其陪從宮官以下,皆常服,赴集其位。有司整列皇太 子四望車及副車、仗衛之屬應列鹵簿者於外內如 常儀。出宮前一刻,又搥三鼓為三嚴,諸侍衛之官俱 詣閤奉迎。左庶子版奏:「外辦。」皇太子服常服,升輿以 出,扇蓋及侍從如常儀。皇太子降輿升車。中允進跪 奏稱:「中允臣某言,請車發。」俛伏,興,退復位。
凡中允奏請。皆進跪奏稱「某官臣某言」 訖。俛伏、興
車動,中允興,贊者夾引以出。至侍臣上馬所,中允奏 稱:「請車權停,令侍臣上馬。」左庶子承令,退稱:「令曰:諾。」 中允退稱:「侍臣上馬。」贊者承傳,文武侍臣皆退。上馬 畢,中允奏:請車發,退復位。皇太子車動,鼓吹不作。三 師乘車訓導,三少乘車訓從,宮臣文武應陪從者,皆 乘馬以從如常。至主人大門次前,左庶子進,跪奏:「請 降車。」俛伏,興,還侍位。皇太子降車,升輿入次。其車輿 以下,鹵簿仗衛之屬列於次前之左右。皇太子變服、 素服,其陪從之官各就次變服、素服,侍臣及文武官 不變服。相者引主人內外五屬之親各服衰服,就堂 下位次哭。掌儀一人立於堂下東階東南,贊者二人 立於其南,差退,俱西面。皇太子變服訖,升輿出,侍衛 左右如初。主人免絰,去杖,相者引出門外。遙見輿,止 哭,再拜迎。仍引主人先入門左,西面立,不哭。
若未殯,則通拜迎,拜送於大門之內。
相者贊眾主人以下皆止哭。皇太子至堂左。庶子跪奏「請降輿升俛伏。興。」
於所臨之喪,非尊者則乘輿升堂。
皇太子降輿、升自東階、即哭位。
應拜者則奉引拜靈次
侍臣夾升,列於戶內外及階下之左右。其仗衛鹵簿, 止列於門內外之左右,並如常儀。司儀引主人進中 庭,北面。掌儀稱「拜。」主人以下應拜者皆再拜。令引主 人升。司儀引主人升,立於戶內之東,西面左庶子跪 奏:「請哭。」俛伏,興。皇太子哭。掌儀稱:「哭。」贊者承傳唱:「可 哭。」
凡掌儀有詞。贊者皆承傳。
主人以下及在位者皆哭。通事舍人引諸從官應陪 位者入即班位,立定。掌儀稱「拜」,從官在位者皆再拜。 掌儀稱「哭」,從官在位者皆哭,十五舉聲。掌儀稱「止」,從 官在位者皆止。通事舍人引從官行首一人進詣奉 慰位,跪奉慰,俛伏,興。引退還本位。掌儀稱「拜」,從官在 位者皆再拜。訖,舍人引從官出。左庶子跪奏:「請哭止, 撫慰。」主人俛伏,興。皇太子止興,就主人前執手訖,主 人再拜。皇太子復位,哭,又盡一哀。
凡所臨非本服五屬之親,則一哭而止。
左庶子跪奏:「請哭止。」俛伏,興,皇太子止。掌儀稱:「止!」主 人以下在位者皆止。司儀引主人降立於庭中之東, 北面。掌儀稱:「拜。」主人以下在位者皆再拜。左庶子奏: 「請還。」皇太子降,升輿出,侍衛如初。司儀引主人先出, 俟於大門外,拜送皇太子至次,降輿即座,服常服。司 儀引主人哭還廬次。皇太子停大次。未發前三刻,左 庶子版奏:「請嚴。」有司依式先奏三嚴,搥鼓如初。二衛 率等整列仗衛鹵簿,還途如來儀。奉禮設宮官陪從 者位於皇太子次前道左,文武皆重行向道。陪從之 官各於次變服訖,謁者各引就班位。三嚴已,左庶子 又奏「請外辦。」皇太子升輿出,升車還宮。左庶子奏請 及宮官陪從,不鳴鼓吹,皆如來儀。到重明門外,宮官 文武皆下馬,三師、三少各還。皇太子至殿前,迴車南 向。左庶子跪奏:「請降車。」俛伏,興。皇太子降車,乘輿入, 侍臣從至閤,左庶子奏:「請解嚴。」將士各還其所,宮官 皆退。
臨外祖父母喪。
妃父母、師傅保、宗戚、宮臣,並與諸王妃、主禮同。
其臨諸妃主以下內喪,則並位於前寢次。
其尊親應就喪殯寢者,則臨殯可。
凡所臨諸王妃主以下喪,若未殯,若已殯,或臨啟引, 或練禫,皆以本服親疏及恩賜深淺而為疏數之異。 其親臨之儀及主人迎待之式,其禮如初。其所臨者, 若鄰宮闕,率爾往還,則容不備。常行仗衛與嚴鼓,皆 稟當時別旨而為儀注。其宮臣陪從文武之官,亦准 臨時備略。
「備」 之言警,衛備也,「略」 之言不備。
皇太子每過太廟,則左庶子奏式,過乃復常。
皇太子妃為父母、祖父母成服,三日成服。本司散下 其禮,所司隨職供辦。掌筵先於妃舉哀別殿東壁設 素下床席,為妃成服位,西向。為祖父母則北壁下,南 向。所司先製妃齊衰周之服,又製良娣以下服亦如 之。其日成服前三刻,司則版啟「中嚴」,女侍臨者升列 於別殿上,哭不絕聲。前二刻,司則於別殿前幔下整 設良娣以下哭位如初。又於殿上妃位前設席,為奉 慰位。良娣以下仍初服,集列於閤外次。女侍者各以 篋奉其衰服進授,仍贊變服焉。司則一人升立於殿 上東楹之南,女史二人立於階下,並西面。掌嚴以篋 奉衰服升東間,北面立。成服前一刻,司則版啟:「外辦」, 妃仍初服即位,侍衛如初。司則跪啟:「請哭。」妃哭。從臨 者皆哭、十五舉聲。司則跪啟「請止成服。」妃止。掌嚴以 篋奉衰服進,跪授,興。仍贊「變服」焉。
於變服則權設步障,已而去之。
變服已,司則又跪啟:「請哭。」妃哭,女侍者引良娣以下 入即位。司則稱「拜」,良娣以下在位者皆再拜。司則稱 「哭」,良娣以下在位者皆哭,十五舉聲。司則稱:「止」,良娣 以下在位者皆止。女侍者引良娣行首一人升,詣妃 前席位,跪奉慰,興,女侍者引降還本位。司則稱「拜」,良 娣以下在位者皆再拜。女侍者引良娣以下退。司則 跪啟,「哭止,妃止」,從臨者皆止。妃退舍別室如常禮,侍 從者侍衛如初,於閤哭臨如初。其日晡臨,前二刻啟 嚴,良娣以下赴集,一刻啟辦,引即位,哭臨如初。其有 妃女應成服者,則製小功五月之服,引升即位如初。 與妃俱成服哭臨,先拜慰如良娣之儀。於是良娣以 下退,贊止,引退。自後朝晡哭臨如初,以至卒哭。
若公除,則如《別禮》。
其為曾祖、高祖父母,則與良娣以下,俱成齊衰三月 之服,如常禮。
為外祖父母諸王妃主良娣宗戚等舉哀,並與祖父母《聞喪禮》同。其異者,於別宮次。其日晡臨後,三朝哭臨而止。諸王妃主以下,一舉哀而止。
奔父母、祖父母喪,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守宮先設行宮便殿之後及左右廂,設良娣以下及諸 陪從者便次如式。又於喪寢前設障幔,為良娣以下 拜哭。次。主人五屬之親,於妃未至之前,集列於主人 第。其日出宮前四刻,司則版啟「請中嚴。」出宮前三刻, 諸率等備列常行仗衛鹵簿於所出宮門外,內如常 儀。出宮前二刻。導客舍人於主人第喪寢戶西
若殯西
設薦席為妃哭位,東向。
其奔祖父母喪,則戶內之西南廂,北面。
導客舍人又於喪寢庭幔下,北面重行,設良娣以下 哭位。陪從者各服素服,集列以俟,陪從如常。
已成服則服衰服
內廐尉進堊車,其仗衛鹵簿,並以次整列,出宮門外 內如常儀。出宮前一刻,司閨以下應陪從者,並以次 進迎如常。小輿進於內庭。至時,司則又版啟:「外辦」,妃 仍舉哀之服,升輿出。
已成服則服衰服
三面,周以白布行帷。至閤外,妃降輿,升堊車,內廐尉 執御,典內以下前導夾引,與司閨以下乘車陪從如 常儀。良娣以下應陪從者,乘車以次序從如常。仗衛 夾引。妃哭,從臨者隨哭不絕聲。於妃未到之前,司儀 贊「主人內外五屬之親,並出就前堂哭」,其位如殯堂 之儀。導客舍人一人升立於喪寢東楹之南,內給使 二人立於階下,並西面。妃至主人第,降車,所司則啟 請「降入。」妃降車,仍哭。入自闈門,三面周以行帷,從臨 者仍哭從不絕聲,司閨以下哭從如初。侍者夾扶主 人降詣東階之南,仍立哭。
其奔祖父母喪,則主人乃立哭以待。
眾主人並降,立於主人之後,西面北上立哭。
以服精麤為序
妃至喪寢庭,主人哭止,再拜,仍立哭。女侍者扶引妃 哭,升自西側階,進尸西,跪,憑尸撫心哭,從臨者仍哭。 於妃之升也,導客舍人引良娣以下從奔者,各權舍 於便次。其仗衛鹵簿屯列於外內如常。主人以下應 升者升,各就位哭。妃哭盡一哀,仍扶引即位哭,從臨 者仍哭。
若已殯,則先引進靈前,跪憑靈哭,盡哀,啟引退,西面再拜,乃即位哭。
導客舍人引良娣以下入即班位。導客舍人稱拜。給 使承傳唱「再拜。」
凡舍人有詞,給使皆承傳。
良娣以下在位者皆再拜,導客舍人稱「哭。」良娣以下 在位者皆哭,十五舉聲,導客舍人稱「止。」良娣以下在 位者皆止。
若已成服,則引行首奉慰,皆如常禮。
導客舍人稱「拜」,良娣以下在位者皆再拜。訖,導客舍 人引良娣以下退還便次。司則跪啟:「妃哭止。」妃止哭, 從臨者皆止。妃退降即便次。典內版啟:「解嚴。」
將士仍不得輒離部位
其成服已,則宮官等應奉慰者,並赴奉慰如常禮。自 後妃依時哭臨如常禮。
「其為父母,若祖父母喪」 ,則自後啟引,哭於後寢次。
其未成服而奔,則至成服日即與主人俱成服。其奔 父母之喪,則成服而還宮。其有別敕令還宮,則隨旨 期。其未即還宮也,其良娣以下,及鹵簿仗衛應還者, 先還,留者與依時哭臨。及成服,則如妃之禮。於妃還 宮日之朝也,諸應奉迎之官及仗衛鹵簿等,並赴主 人第奉迎如式。於還宮日,車發前三刻,司則版啟:「請 中嚴」,諸率等整列仗衛鹵簿於還塗,如來儀。至時,司 則版啟:「外辦。」妃哭拜訖,主人以下各列本次,拜辭如 初。
其尊及長則不降拜
司閨扶引妃降出,侍從者如初。妃至中門,啟,哭止,升 車,從臨者皆止,三面周以行帷。良娣以下乘車序從 如初。妃至閤,外司則跪啟:「請降入。」妃降車,升輿入,典 內以下陪從,至閤如初。典內版啟:「請解嚴。」諸列鹵簿 者各還其所。自後赴葬及練祥,則出入如初禮。皇太 子妃於祖父母,若父母之喪不赴葬,則於啟日之朝 也,與良娣以下服衰服,啟引各即上下位次,哭臨拜 慰如初。若父在若祖父在為母若祖母之喪,十一月 而小祥,則與良娣以下,於位次行變除之禮,易以練 總,除腰絰,哭臨受慰如常禮。其稟旨行公除之禮,則 十三日而除。其行除禮如別條。
妃臨外祖父母喪,與奔祖父母喪禮同。其異者,乘常 行之車。其仗衛羽儀之屬,則如平常,而位於喪寢中 間之西北壁下,南面即位乃哭。其主人內外五屬之 親,並哭於喪寢前後庭。應升者,如太子臨外祖父母 喪主人以下待之禮。皇太子妃每出臨,若須嚴鼓,並 須准臨遠近及仗衛備略,稟旨在於當時。
備如常略不備
妃臨良娣以下喪,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降臨前二刻,司則版啟:「請中嚴。」掌筵先於喪寢中北廂 設素下床席,為妃哭位,南向,腰輿進于內庭。降臨前 一刻,司則版啟:「外辦。」妃服素服,升輿出,常侍從者侍 衛如常。至喪寢所,降輿升喪寢,即位坐哭,侍從者侍 衛如常。於妃之將至也,女侍者啟引亡者之子,降東 「階之南,西面再拜」
已成服則去杖
又女侍者啟引亡者之女,出北戶,降寢,北面再拜,引 並升,復位,哭如初。司則跪啟:「請哭,妃哭。」從臨者皆哭, 十五舉聲,跪啟:「止,撫慰。」妃止。女侍者引亡者之子詣 妃前,跪哭,撫慰之子興,再拜,引退復位。又引亡者之 女如上禮。司則跪啟:「請還妃升輿」,引降還侍衛如初。 於妃之降也,侍者啟引亡者之子降拜,引升,復位哭。 女侍者啟引亡者之女,降,拜引升,復位,哭並如初。 妃除父母、祖父母喪。
除外祖父母喪附
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所司先製妃及良娣 以下素服。導客舍人先於別殿閤外,整設良娣以下 便次如初。又於別殿前整設障幔,為良娣以下拜哭 次。以十二月而除服。於除服前之夕,妃晡臨已,有司 除其故位次,而設新下床席焉。其日平明後而除服。 於除服前三刻,司則版啟「中嚴」,女侍臨者升列於別 殿上,哭臨如初。除服前二刻,司則於便殿前幔下,整 設良娣以下位次,又於殿上妃位前設席,為跪奉慰 位。良娣以下仍衰服,集列於閤外便次。女侍者以篋 奉其素服進授,仍贊變除焉。司則一人升立於堂上 東楹之南;女史二人立於堂下,並西面。掌嚴以篋奉 素服升東間,北面立。前一刻,司則版啟:「外辦。」妃仍服 衰服,引出升即位次。常侍、從者侍如初。妃哭,從臨者 皆哭,十五舉聲。司則跪啟:「哭止。」從禮制除服。妃止。掌 嚴以篋奉素服進,跪授,興,仍贊變除焉。
於變服則權設步障,已而去之。其侍臨者,亦從變除。
變除已,司則又跪啟:「請哭妃哭。」女侍者引良娣以下 入即班位。司則稱「拜。」女史承傳,唱「可拜。」
凡司則有詞,女史皆承傳。
良娣以下在位者皆再拜。司則稱:「哭」,良娣以下在位 者皆哭,十五舉聲。司則稱:「止」,良娣以下在位者皆止。 女侍者引良娣行首一人升,進妃前席位,跪奉慰,興, 女侍者引降還本位。司則稱:「拜」,良娣以下在位者皆 再拜。女侍者引良娣以下出,各還宮寢如常禮。司則 跪啟:「請哭止。」還妃哭止,從臨者皆止。妃降,還內寢,侍 衛如初。
除外祖父母服,與祖父母服同。其行公除之禮,則五日而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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