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160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一百五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六十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一百六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六十卷目錄

 天地祀典部彙考十四

  明一太祖吳元年一則 吳三年一則 洪武十四則 建文一則 成祖永樂六則

  仁宗洪熙一則

禮儀典第一百六十卷

天地祀典部彙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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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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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吳元年始建圜丘於京城之南方丘於鍾山之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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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續文獻通考》:「吳元年,建圜丘於京城之南,建方丘 於鍾山之北。先是,丙午十二月,小明王既殂,乃定議 以明年丁未為吳元年。群臣建言,制度亦宜早定。」上 以國之所重,莫先於宗廟社稷,即於是月命有司立 圜丘於鍾山之陽,以冬至祀昊天上帝;立方丘於鍾 山之陰,以夏至祀皇地祇。

吳三年命祀天乘木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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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記》:吳三年四月乙卯,上曰:「以玉飾車,考之古 禮,惟祀天用之。若常乘之車,只宜用孔子所謂殷輅。 然祀天之際,玉輅或未備,木輅亦未為不可。」參政張 昶對曰:「木輅,戎輅也,不可以祀天。」上曰:「孔子萬世帝 王之師,其斟酌四代禮樂,實為萬世之法,乘木輅何 損於祭祀?況祀事在誠敬,不在儀文也。」昶頓首謝。

洪武元年正月祀天地於南郊即皇帝位冬十一月日南至有事南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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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政記》:洪武元年正月壬申朔,乙亥,上祀天地於 南郊,即皇帝位,定有天下之號曰「大明」,建元洪武。自 壬戌以來,連日雨雪陰沍,至正月朔旦,雪霽。越三日 省牲,陰雲悉斂,日光皎然。暨行禮,天宇廓清,星緯明 朗,眾皆欣悅。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元年十一月初三日冬至,祀南 郊,上先詣太廟,告曰:『歷代有天下者,未嘗不以祖配 天,茲臣獨不敢者,以臣功業猶有未就,政治或有缺 失,懼有責焉。況去年上天垂戒,早暮兢惕,恐無以承 上帝好生之德,故不敢輒奉以配。惟祖神與天通,恐 上帝有問,願以此言敷奏帝前,善惡無隱,惟上帝鑒 之。候南郊竣事,臣當率百僚恭詣殿庭,告成大禮,以 共享上帝之錫福』。」越二年平慶陽,群臣復請,乃奉仁 祖配。禮部崔亮奏:「按《禮運》曰:『禮行於郊,則百神受 職』。沈括援唐制云:『有事上帝,則百神皆預遣祭告,惟 太廟則皇帝親行祭告』。今擬圜丘、方丘大祀,前期,上 親告太廟,仍遣使預告百神。如祀圜丘,則曰:『某年月 日,皇帝有事於圜丘,咨爾百神,以相祀事』。方丘亦如 之。仍增天下神祇壇於圜丘之東,方丘之西,其神主 皆題曰『天下神祇』。」詔從之。上謂省臣曰:「朕每祭享 天地百神,惟伸吾感戴之意,禱祈福祉,以祐生民,未 嘗敢自徼惠。且齋戒所以致誠,誠之至與不至,神之 格與不格,皆係於此。故朕每致齋,不敢有一毫懈惰。 今定齋戒之期,大祀七日,中祀五日,不無太久。大抵 人心久則易怠,怠心一萌,反為不敬。可止於祭。齋戒 三日,務致精專,庶幾可以感格,著為令。」崔亮奏:「按《禮 記》,郊祭器用陶匏瓦器,尚質古也。《周禮籩人》:『凡祭祀, 供簠簋之實』。疏曰:『外祀用瓦簋』。今祭祀用磁,已合古 意。惟盤盂之屬,與古之簠、簋、豋、豆制異。今擬凡祭器 皆用磁,其式皆倣古之簠、簋、豋、豆,惟籩以竹。」詔從之。 上諭禮臣:「先賢有言,『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 忍食其肉』,此人情之常。今祭祀省牲,於神壇甚邇,揆 之人心殊未安。」於是亮奏:「考古省牲之儀,遠神壇三 百步。」上喜曰:「必如是而後可。」 太祖未即大位之先, 已建圜丘於正陽門外鍾山之陽,建方丘於太平門 外鍾山之陰,分祀天地。元年,李善長等進《方丘說》曰: 「按三代祭地之禮,見於經傳者,夏以五月,商以六月」, 周以夏至日祀之於澤中之方丘。蓋昔王事天明,事 地察,故冬至報天,夏至報地,所以順陰陽之義也。祭 天於南郊之圜丘,祭地於北郊之方澤,所以順陰陽 之位也。然先王親地,有社存焉。《禮》曰:「享天於郊,祀地 於國。」又曰:「郊所以明天道,社所以神地道。」又曰:「郊社 所以祀上帝。」又曰:「明乎郊社之禮」,或以社對帝,或以 社對郊,則祭祀所以親地也。《書》曰:「敢昭告於皇天后 土。」《左氏》曰:「戴皇天,履后土。」則古者亦名地祇為后矣。 曰地祇,曰后土,曰社,皆祭地也。此三代之正體,而釋 經之正說。自鄭元惑於緯書,而謂「夏至於方丘之上 祭崑崙之祇,七月於泰折之壇祭神州之祇」,析而二 之,後世宗焉。一祭自漢武用祀官寬舒議,立后土祠, 而汾陰脽上,禮如祇祀。而後世又宗之,於北郊之外, 仍祠后土。元始間,王莽奏罷甘泉泰畤,復長安南北 郊,以正月上辛若丁,天子親合祀天地於南郊,而後世又因之,多合祭焉。由漢歷唐,千餘年間,親祀北郊 者,惟魏文帝之太和、周武帝之建德、隋高祖之開皇、 唐元「宗之開元,四祭而已。宋元豐中,議專祀北郊。政 和中,專祭者凡四。南渡以後,則惟攝祀而已。元皇慶 間,議夏至專祭地,久未施行。今當以《經》為正,擬今歲 夏至日祀方丘,以五嶽、五鎮、四海、四瀆從祀。」上是之。 洪武二年,定郊祀制,奉仁祖淳皇帝配饗,復建殿于 壇南。

按《明會典》:「國初建圜丘於鍾山之陽,以冬至祀天;建 方丘于鍾山之陰,以夏至祀地。洪武二年,始奉仁祖 淳皇帝配享。」

按《大政紀》:「洪武二年八月甲申,命圜丘、方丘壇南皆 建殿九間,社稷壇北建殿七間,為望祭之所,遇風雨 則于此望祭。從禮部尚書崔亮所議。」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二年壬寅,左丞相李善長、學士 陶安、傅瓛進郊社宗廟議。先是,上敕李善長等曰:『自 古聖帝明王之有天下,莫不嚴於祭祀,以交神明。朕 誕膺天命,統一海宇,首建郊社宗廟,以崇祀事。顧草 創之初,典禮未備,何以交神明而致靈貺?卿等其酌 古今之宜,務在適中,定議以聞』。」善長等曰:「國有大事 在祀,今當遵古制,分祀天地于南、北郊。歲冬至皇帝 大祀天于南郊,昊天上帝南向,以大明、夜明、星辰、太 歲諸神配;方丘在北郊,歲夏至皇帝大祭地于方澤, 皇地祇北向,以五嶽、五鎮、四海、四瀆諸神配。」時學士 陶安等奏:「古者天子五冕,祭天地、宗廟、社稷諸神,各 有所用,請製之。」上以:「五冕禮太繁,今」祭天地宗廟,則 服袞冕;社稷等祀,則服通天冠、絳紗袍,餘不用。禮部 尚書崔亮等於奉天門奏:「今擬凡遇大祭,前期七日, 陪祀官詣中書受誓戒,曰:『某月某日,皇帝某有事於 某神,百官其聽誓戒』。祀必先戒,然後可以感神明。戒 者禁止其外事,齋者整齊其內心。」至是,始定諸祭致 齋常期云。

按《春明夢餘錄》:「齋宮在圜丘之西,前正殿,後寢殿,傍 有浴室,四圍牆垣,以深池環之。皇帝親祀,散齋四日, 致齋三日於齋宮。駕至南郊昭亨門降輿,至內壝恭 視壇位。又入神庫視籩豆,至神廚視牲畢,出昭亨門 至齋宮。各官早朝、午朝俱賜飯。」《周官》掌次,王大旅 上帝,則張大次、小次。大次在壇壝外,初往所居止也。 小次在壇側,初獻後退俟之處也。按宋營青城幄殿, 即周之大次也。及於東壝門外設更衣殿,即周之小 次也。其制皆用帛絞縛。元豐中,議禮局言:「每歲青城 費縑布三十餘萬,乞如青城創制齋宮,使一勞永逸。」 時未及行,哲宗始建齋宮。南渡後,庶事草創,復絞縛 以備制。明洪武二年,詔築齋宮于圜丘側。又齋宮東 西懸《太和鐘》,每郊祀,候駕起則鐘聲作,登壇則止。禮 畢升駕,又聲之。洪武中,禮部尚書崔亮奏:「『宋祥符 九年議:南郊壇祀天或值雨雪,則就太尉齊所望祭。 元《經世大典》載:社稷壇壝外垣之內,北垣之下,亦嘗 建屋七間,南望二壇,以備風雨,曰望祀堂』。請依此制, 於圜丘、方丘壇南,皆建殿九間,社稷壇北,建殿七間, 風雨則于此望祭焉。」上從之。

洪武三年,定《誓戒》。置銅人。立犧牲所,以武職并軍人 專牧養。

按《明會典》:「洪武三年定,大祀,百官先沐浴更衣,本衙 門宿歇,次日聽誓戒畢,致齋三日。令禮部鑄銅人,高 一尺五寸,手執牙簡,如大祀則書,『致齋三日』」,中祀則 書,「致齋二日于簡上,太常寺進置于齋所。」 凡牲四 等,曰犢,曰牛,曰太牢,曰少牢。色尚騂或黝。大祀入滌 九旬,中祀三旬,小祀一旬。 洪武初,定神牲所設官 二人,牧養神牲前三月,付廩犧令滌治如法。三年,改 立犧牲所,設武職并軍人專管牧養。其牲「房中三間, 以養郊祀牲。左三間養宗廟牲,右三間養社稷牲,餘 屋養山川百神之牲。」

按《春明夢餘錄》:上命禮部尚書陶凱等曰:「《經》言『鬼神 無常享,享于克誠』。人謹方寸于此,而能格神明於彼, 由至誠也。然人心操舍無常,必有所警,而後無所放 耳。」乃命禮部鑄銅人,高一尺五寸,手執簡書曰:「齋戒 三日,凡致齋之期則致朕前,庶朕心有所警省而不 敢放也。」又犧牲所建于神樂觀之南,初為神牲所,設 千戶並軍人專管牧養。其牲正房十一間,中五間為 大祀牲房,即正牛房。左三間為太廟牲房,右三間為 社稷牲房。前為儀門,又前為大門,門西向。遇視牲之 日,設小次。大門東連房十二間,西連房十二間,前為 晾牲亭三間,東西有角門。東角門北為北羊房五間, 山羊房五間。又北為暖屋,滌牲房五間,倉五間,大庫 一間。西角門北為北羊房五間,山羊房五間,穀倉二 間,看牲房一間,黃豆倉一間,官廳三間。正牛房之北 為官廨十二間,東為兔房三間,又東為鹿房七間。鹿 房前亦為曬晾亭三間,又前為石柵欄。官廨西為便 門,門西又為官廨四間,又西為小倉三間。東羊房後

為新牛房,後牛房十間,餧中祀、小祀。牛正北為神祠
考證
西羊房後正南房五間為大祀。豬圈西房十間為中

祀、小祀。豬圈北有井。又草廠東北為司牲祠。又神牲 所設官二人,牧養神牲。祀前三月,付廩犧令滌治如 法。其中祀滌三十日,小祀滌十日者亦如之。

洪武四年,改築郊壇,並定親祀冕服。

按《大政記》:「洪武四年正月,詔定親祀圜丘、方丘服袞 冕,陪祭官各服本品梁冠祭服。九月,詔親祭天地,齋 五日,降香,齋一日。著為令。」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四年三月,復改築圜丘、方丘二 壇。」

洪武五年、詔:「郊祀、皇太子居守,親王侍從一體齋戒。 令諸衙門、立齋戒牌定守門及隨駕官」、

按《明會典》,凡祀郊社,洪武五年,令皇太子留宮中居 守,親王戎服侍從,皇太子、親王雖不陪祀,一體齋戒。 又令諸衙門各置木齋戒牌,刻文其上曰:「國有常憲, 神有鑒焉。」遇祭祀則設之。凡駕詣郊壇,例用公、侯、駙 馬、伯等官一人守承天、正陽等門,俱中軍都督府奏 請欽定。其隨駕守衛公侯伯將軍及守衛圍子手把 總管隊官金牌、俱行尚寶司關給。錦衣衛上直官軍 刀甲簿、印記、送午門、附寫姓名書押

洪武六年,定郊廟養牲之制,敕儒臣撰導駕樂章。 按《明會典》,「洪武六年奏准郊廟犧牲已在滌者,或有 傷則出之,死則埋之。其有疾者,亦養于別所,待其肥 腯,以備小祀中祀之用。若未及滌,或有傷疾者,歸所 司別用。」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六年,上以祭祀還宮,宜用樂舞 生導,命翰林儒臣撰樂章,以致敬慎鑒戒之意。後世 樂章,惟聞頌美,無意矣。嘗謂諷諫則使人惕然有警, 若頌美之詞,使人聞之意怠,而自恃之心生。蓋自恃 者日驕,自警者日強。朕意如此,卿等其撰述,毋有所 避。」於是儒臣承旨,撰《神降祥》《神祝酣酒》《色荒》《禽荒》諸 曲,凡三十九章,曰「《回鑾樂》歌舞」,其詞皆存規戒。其樂 舞分為八隊,隊皆八人,禮部因其制以上,命工肄習 之。

洪武七年刪贊詞繁文,定分獻儀及二郊從祀。 按《明會典》,洪武七年奏准,先時太常寺奏中嚴,奏外 辦,盥洗、陞壇、飲福、受胙,各有贊詞。又各壇俱設爵洗 位,滌爵、拭爵,初陞壇再拜、祭酒唱賜福胙之類,俱以 繁瀆刪去。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七年,以大祀獻終,乃分獻,未安。 學士詹同、宋濂言:「請初獻奠玉帛,以分獻官,即初獻、 亞獻亦如之。曰善。」又,是年七月,增圜丘、方丘從祀,更 定其儀。

洪武八年定登壇脫舄禮、及陪祭供事官牙牌 按《明會典》、「洪武八年定登壇脫舄禮、後亦不行。」又凡 祀牌、洪武八年置陪祭官圓牙牌、供事官員人等長 牙牌、各令懸帶、無者不許入壇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八年,從學士樂韶鳳之請,定大 祀登壇脫舄禮。學士樂韶鳳奏曰:「禮,侍坐于長者,屨 不上于堂。解屨不敢當階就屨,跪而舉之,屏於側。」注: 「屨賤空則不敢陳于尊者之側。長者在堂,則脫于階 下,在室則上堂而不著入室也。漢魏以後,朝祭則跣 襪,惟蕭何劍履上殿。宋南郊,皇帝至南階,脫舄升壇, 入廟,脫舄升殿。宋《開寶通禮》,太廟饋食并禘祫,皇帝 至東階下,解劍脫舄。今議于郊祀廟享前期一日,有 司以席藉地,設御幕于壇東南門外,及設執事官之 次門外西側。祭日,大駕臨壇,入幕次,脫舄升壇。執事 導駕,贊禮讀祝并分獻陪祭官皆脫舄外次,升壇供 事協律郎、樂舞生跣襪就位畢,降壇納舄。」從之。 洪武九年定郊祀雖大喪不廢。又定《拜禮》

按《明會典》:「洪武九年,議定郊社大禮,雖有三年之喪, 亦不敢廢。又定大祀拜禮:迎神四拜,飲福受胙四拜, 送神四拜,共十二拜。中祀飲福受胙,止再拜。」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丙辰,定郊社大事,國有三年喪 不廢。壬申夏五月,上以皇太子新薨,欲停祭祀,而時 享在邇,乃令禮部右侍郎張智、翰林學士劉三吾,以 郊廟合行典禮,參考古制,定議以聞。於是智等奏曰: 「『《宋會要》:王制,喪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蓋不敢以 卑廢尊也。真宗居喪,既易月而服除,明年遂享太廟」, 合祀天地于圜丘。時袞冕車輅、宮駕、登歌、鼓吹,並陳 如常儀。已而宰臣畢士安請聽樂,真宗批答云:「郊天 之事,資禮樂以相成,須用樂外,所有鹵簿鼓吹及樓 前宮樂、諸軍音樂,皆備而不作,其各處壇場,止鳴鉦 鼓角。今議天地、社稷、先師太歲、風雲雷雨、嶽鎮海瀆 諸神,皆係祀典神祇,歷代帝王迺是紹承統系,宜如 宋制。惟太廟乃祖宗神靈所在,國既有喪,而時享仍 用樂,恐神不聽,宜亦備而不作。」詔從之。

洪武十年,始定「二郊合祀」之制,祭以上辛。

按《明會典》,洪武十年春,始定合祀之制,即圜丘舊址 為壇,以屋覆之,名「大祀殿。」歲以正月上辛日行禮,時 郊工未成,暫就奉天殿行 初定合祀儀:一、齋戒,前期二日,太常司官宿于本司,次日具本奏聞,致齋三 日。次日進銅人傳制諭文武官齋戒,不飲酒,不食蔥 韭薤蒜,不問病弔喪,不聽樂,不理刑名,不與妻妾同 處。一、傳制當日禮部官、太常司官於城隍廟發咨,仍 于各廟焚香三日一告廟。正祭前二日,用祝文、酒果 奉先殿告仁祖配上帝皇祇。祝文曰:「維洪武年,歲次 甲子月日,孝子皇帝御名,敢昭告於皇考仁祖淳皇 帝。茲以正月某日,恭祀上帝皇祇于大祀殿,謹請皇 考配神,伏惟鑒知。謹告。」一、省牲用牛二「十八,羊三十 三,豕三十四,鹿二、兔十二。正祭前二日,太常司官奏 聞,明日與光祿司官省牲。次日省牲畢,一同復命。就 奏定分獻官二十四員。一陳設共二十七壇,正殿三 壇,上帝南向。犢一,豋一,實以大羹,煮肉汁,不用鹽醬; 籩十二,實以形鹽、槁魚、棗、栗、榛、菱、芡、鹿脯、白餅白麪 造,黑餅,蕎粉造;糗餌,米粉造粉餈,糯米餈糕。」豆十二, 實以韭葅,以韭切去本末,取中四寸,菁葅、芹葅、筍葅、 醯醢、豬肉。鮓用鹽酒料物調和,鹿醢、兔醢、魚醢。脾析 用牛百葉切細,湯熟用鹽酒。造用豚胉、豬肩上肉。𩛆 食用糯米飯,羊脂密熬。糝食用牛羊豕肉,細切與粳 米飯同熬。簠簋各二,實以黍稷稻粱。玉用蒼璧一,帛 一,蒼色織成「郊祀制帛」四字。皇祇南向,犢一、豋一、籩 十二、豆十二,簠簋各二,玉用黃琮一、帛一,黃色,郊祀 制帛。仁祖配位在東,西向,犢一、豋一、籩十二、豆十二, 簠簋各二,玉用蒼璧一、帛一,蒼色,郊祀制帛。共設酒 尊六、爵九、篚三于東南,西向。祝文案一于殿西丹墀。 四壇,大明在東,西向,犢一、豋一、籩十,無糗餌粉餈,下 同,豆十,無𩛆食。糝食,下同,簠簋各二、帛一,紅色,禮神 制帛,酒尊三、爵三、篚一。夜明在西,東向,犢一、豋一、籩 十、豆十,簠簋各二,帛一,白色,禮神制帛,酒尊三、爵三、 篚一,星辰一。壇在東,西向,犢一、羊三、豕三、豋一、鉶二。 盛和羹用肉,鹽醬籩豆各十,簠簋各二,酒盞三十、帛 一,白色,禮神制帛,酒尊三、爵三、篚一。星辰二壇在西, 東向,陳設同東十壇,北嶽壇:犢一、羊一、豕一、豋一、鉶 二、籩豆各十,簠簋各二,酒盞十、帛一,黑色,禮神制帛, 酒尊三、爵三、篚一。北鎮壇陳設同東嶽壇,陳設同帛 一,青色,禮神制帛。東鎮壇、東海壇陳設並同太歲壇 陳設同帛一,白色,禮神制帛;帝王壇陳設同帛十六, 白色,禮神制帛,酒盞三十。山川壇陳設同帛二,白色, 禮神制帛,酒盞三十。神祇壇:羊五、豕五、鉶三,無大羹, 籩豆各八,簠簋各二,酒盞三十,帛一,白色,禮神制帛, 酒尊三、爵三、篚一。四瀆壇陳設與北嶽同,帛四,黑色, 禮神制帛,酒盞三十。西十壇,北海壇陳設與北嶽同, 西嶽壇陳設同帛一,白色,禮神制帛,下同。西鎮壇、西 海壇陳設並同;中嶽壇,鍾山附陳設同帛二,黃色,禮 神制帛、酒盞二十;中鎮壇陳設同帛一,黃色,禮神制 帛、酒盞十;風雲雷雨壇陳設同帛四,白色,禮神制帛、 酒盞三十;南嶽壇陳設同帛一,紅色,禮神制帛、酒盞 十;南鎮壇、南海壇陳設並同一。正祭,典儀唱「樂舞生 就位,執事官各司其事,陪祀官、分」獻官各就位。導引 官導引皇帝至御位。內贊奏「就位。」典儀唱「燔柴。」凡燔 柴,洪武六年令先刳淨犢牛器,盛置于燔鑪之右。駕 自齋宮詣壇,大和鍾鳴,則鑪內舉火。候贊燔柴,即以 犢牛置其上,燔之。瘞毛血迎神。協律郎舉麾,奏樂,樂 止,內贊奏「四拜」,百官同。典儀唱「奠玉帛」,奏樂。內贊奏 「陞壇。」至上帝前,奏「搢圭。」執事官以玉帛跪進於皇帝 右,奠訖,奏「出圭。」至皇祇前,奏「搢圭。」執事官以玉帛跪 進皇帝左,奠訖,奏「出圭。」至仁祖前,奏「搢圭。」執事官以 玉帛跪進於皇帝右,奠訖,奏「出圭。」復位,樂止。典儀唱: 「進俎。」奏樂。齋郎舁饌至。內贊奏「陞壇。」至上帝前,奏「搢 圭,進俎、出圭。」至皇祇前,奏「搢圭,進俎、出圭。」至仁祖前, 奏「搢圭」,進俎出圭。奏「復位」,樂止。典儀唱「行初獻禮。」奏 樂。內贊奏「陞壇。」至上帝前。奏「搢圭。」執事官以爵跪進 於皇帝右。奏「獻爵,出圭。」至皇祇前。奏「搢圭」,執事官以 爵跪進於皇帝左。奏「獻爵」,出圭。詣讀祝位,跪。讀祝,樂 止。讀祝官取祝,跪於神位右。讀訖,樂作。奏「俯伏」,興、平 身。百官同至仁祖前。奏「搢圭。」執事官以爵跪進於皇 帝右;奏「獻爵」,出圭復位,樂止。典儀唱「行亞獻禮。」奏樂。 內贊奏「陞壇。」至上帝前。奏「搢圭。」執事官以爵跪進於 皇帝右;奏「獻爵」,出圭。至皇祇前。奏「搢圭。」執事官以爵 跪進於皇帝左。奏「獻爵,出圭。」至仁祖前。奏「搢圭」,獻爵 出圭,復位,樂止。典儀唱「行終獻禮。」奏樂。儀同亞獻,樂 止。太常卿進立殿西,東向。唱「賜福胙。」內贊奏「詣飲福 位」,跪,搢圭。光祿司官以福酒跪進。奏「飲福酒」,光祿司 官以胙跪進。奏受胙,出圭,俯伏,興,平身,復位。奏「四拜。」 百官同。典儀唱「徹饌」,奏樂。執事官各壇徹饌,樂止。典 儀唱「送神,奏樂。」內贊奏「四拜」,百官同,樂止。典儀唱讀 祝官捧祝,進帛官捧帛,掌祭官捧饌,各詣燎瘞位,奏 樂。執事官各執祝帛、饌出。內贊奏:禮畢。《一分獻官儀 注》:典儀唱:「行初獻禮。」贊引引分獻官詣神位前搢笏。 執事官以帛進於分獻官,奠訖,執事官以爵進於分 獻官。贊引贊「獻爵出笏。」贊引引至酒尊南,北向立。典儀唱:「行亞獻禮。」執事官以爵進於分獻官。贊引贊「獻 爵。」典儀唱:「行終獻禮。」儀同亞獻。贊引引分獻官復位, 徹饌,執事官徹饌,執帛饌詣燎所,俱候典儀唱行。 按《續文獻通考》,巳酉年奏,仁祖配天地,位西向。秋八 月庚戌,詔改建圜丘於南郊,始定天地合祭禮。時太 祖因覽京房災異之說,採群議獨斷於衷,謂天地猶 人父母,為子之道,致父母異處,安得為孝?乃倣古明 堂遺制,遂定議合祀。至是乃即圜丘之舊壝為崇宇, 名曰「大祀殿」,敕太師、韓國公李善長等督造焉。冬十 一月,丁亥,合祀天地於奉天殿,奉皇考仁祖淳皇帝 配,西向。

按《春明夢餘錄》:「吳元年,建圜丘,以冬至祀昊天上帝; 建方丘,以夏至祀皇地祇。及即位,猶分祀如故。至洪 武十年,因風雨不時,災異時見,覽京房《災異對》,始定 合祀禮。採古明堂遺制,即圜丘舊壝,作大祀殿壇而 屋之。罷方丘,而是歲即奉天殿行焉。」

洪武十一年,定郊祀用制帛。以《大祀殿》成,諭太常每 歲合祭天地於春首。

按:「《明會典》,凡帛五等:曰郊祀制帛,曰奉先制帛,曰禮 先制帛,曰展親制帛,曰報功制帛。」洪武十一年議定: 在京大祀,中祀用制帛,在外王國及府州縣亦用帛, 小祀止用牲醴。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十一年冬乙丑,大祀殿成,即圜 丘舊址建大祭殿十二楹,中四楹飾以金,餘施五采。 正中作石臺,設上帝、皇地祇神座於其上。每歲正月 中旬擇日合祭,上具冕服行禮,奉仁祖淳皇帝配享。 殿中殿前為東西廡三十二楹,正南為大祀門十楹, 接以步廊,與殿廡通。殿後為庫六楹,以貯神御之物」, 名曰「天庫」,皆覆以黃琉璃瓦。設廚庫於殿東,少北,設 宰牲亭井於廚東,又少北,皆以步廊通殿道。兩廡後 繚以周牆,至南為石門三洞,以達大祀。門。內為內壇, 外周垣九里三十步,石門大洞南為通道三:中曰神 道,左曰御道,右曰王道。道之兩旁稍低,為從官之道。 齋宮在外垣內之西南,東向。於是敕太常曰:「近命三 公率工部役梓人,於京城之南創大祀殿,以合祀皇 天后土。冬十月,告工已成,特命禮部云,前代之祭,期 以歲止一祀。古人祀天於南郊,蓋以義起耳。故曰南 郊祀天,以其陽生之月;北郊祭地,以其陰生之月。至 陰祭之於陽月,於理可疑。且掃地而祭,其來甚遠,蓋 言祀地尚質而不尚華,後世執古而不變,遂使天地 之享,反不及人之享。若使人之享亦執古而不變,則 當汙尊而抔飲,茹毛而飲血,巢居而穴處也。以今言 之,世果可行乎?斯必不然也。今命太常每歲合祭天 地於春首,正三陽交泰之時,人事之始也。」其後大祀 殿復易以青琉璃瓦云。

洪武十二年正月,合祭天地於大祀殿,以仁祖配。並 諭神樂觀提點教習樂舞。

按《明會典》:「洪武十二年正月,乃合祀於大祀殿,仍奉 仁祖配享,命官分獻日月星辰嶽鎮海瀆山川諸神, 凡一十四壇。」

按《大政紀》:「洪武十二年正月己卯,合祀天地於南郊 大祀殿。」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十二年己未春正月十有一日, 合祀天地於大祀殿,仍奉仁祖淳皇帝配,命魏國公 徐達及公侯等分獻日月星辰嶽鎮海瀆山川諸神, 凡一十七壇。正殿三壇,昊天上帝、皇地祇壇俱南向。 仁祖配位壇西向,丹陛之東為壇曰大明,西向,其西 為壇曰夜明,東向。兩廡為壇各六。星辰之壇設於東 西星辰之次。東則太歲,次五嶽,次四海,西則風雲雷 雨,次五鎮,次四瀆天下山川神祇,為壇二,分設於海 瀆之次。」各壇陳設仍舊儀,但仁祖配位玉用蒼璧,太 歲、風雲雷雨酒盞各十,東西廡各共設酒尊三、爵一 十八於壇之南。前期,皇帝致齋五日。前祭二日,太常 司同光祿司官詣壇省牲。至日奠玉帛,進俎,三獻酒, 俱先詣上帝神位前,次詣皇地祇位前,次詣仁祖淳 皇帝前,餘悉仍舊儀。其《祝文》云:「嗣天子臣御名,敢昭 告於昊天上帝、后土、皇地祇,時維孟春,三陽交泰,敬 率臣僚,以玉帛、犧牲、粢盛庶品,恭祀於大祀殿,備茲 燎瘞,皇考仁祖淳皇帝配。」禮畢,詰旦駕還,御奉天殿, 百官行慶成禮,宴群臣於奉天殿前。是祀也,自齋戒 百官至將祭之夕,天宇澄霽。升壇,星緯昭煥,祥飆慶 雲,光彩熠煜,上心甚悅。禮成,敕中書省臣胡惟庸等 曰:「立綱陳紀,治世馭民,始由上古之君,至今相承而 法則焉。凡有國者,必以祀事為先。祀事之禮,起於古 先聖王,其周旋上下、進退、奠獻,莫不有儀。然儀必貴 誠,而」人心難測,至誠者少,不誠者多,暫誠者或有之。 若措禮設儀,文飾太過,使禮煩人倦,而神厭弗享,非 禮也。故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朕 周旋祀禮,十有一年,見其儀太繁,乃以義起,更其儀 式,合祀社稷。既祀,神乃歡洽。今十二年春,始合天地 大祀,而上下悅,若有嚮答於朕心。爾中書「下翰林,令儒臣紀其事,以彰上帝皇祇之昭格,而錫黔黎之福。 朕與卿等尚夙夜無怠,以答聖明之休佑焉。」是後命 太常卿,每歲首三陽交泰之時,以天地合祭,著為制。 其大明、夜明星辰、嶽鎮海瀆,命大臣分獻。是祭也,前 期致齋五日,內二日以告仁祖,三日正齋禮成,太祖 悅,因作《大祀文》為九章歌詠之。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十二年,大祀殿成,祀昊天上帝、 皇地祇,位南向,仁祖配饗。從祀丹墀四壇,曰大明,曰 夜明,曰星辰,又曰星辰。內壝外二十壇,曰五嶽壇五。 中嶽壇以鍾山附,曰五鎮壇五,曰四海,壇四,曰四瀆, 曰風雲雷雨,曰山川,曰太歲,曰天下神祇,曰歷代帝 王,各一壇,凡二十四壇,大臣分獻。因命太常每歲祭」 天地於首春三陽交泰之時。又神樂觀在天壇內之 西,設提點、知觀,教習樂舞生,內有太和殿,遇祭則先 期演樂於此。洪武初,御製圜丘方澤分祀樂章,後定 合祀,更撰《合祀樂章》。禮成,歌九章,已病音樂之未復 古也。詔尚書詹同、尚書陶凱與協律郎冷謙定雅樂, 而學士宋濂為樂章,著令。凡祀有樂。樂四等,曰九奏, 曰八奏,曰七奏,曰六奏。樂有歌,有舞。歌堂上舞,堂下 舞,皆八佾,有文有武,郊廟皆奏中和韶樂,太常領之, 協律郎、司樂考協之。凡樂,淫聲、過聲、凶聲、慢聲,若舞 失節者,皆有糾禁。又《諭神樂觀》云:「開基守業,必勤政 為先;趨事赴公,非信誠必責。《傳》不云乎:『國之大事,在 祀與戎。曩古哲王謹斯二事,而上帝皇祇悅賜,天下 安和,生民康泰。朕起寒微而君宇內,法古之道,依時 以奉上下神祇。其於祀神之道,若或不潔,則非以為 生民祈福而保己命也』。」昔劉康公、成肅公會諸侯伐 秦,祭於社稷之神,然後興師。當祭之時,畢則有受胙 之禮。其受之時,必思洋洋乎其在上,而穆穆然,或左 而或「右,委心慎敬而受之則祥。故敬勝怠者吉,怠勝 敬者滅。」所以成肅公受胙之時,起慢神不恭之貌,因 伐秦而卒。是以知敬慎必有動作禮義威儀之則,以 定命也。於斯祀神之道,能者養之以福,不能者敗之 以禍。是故君子勤禮,小人盡力。勤禮莫如致敬,盡力 莫如敦篤。敬在養神,篤在守業。朕觀古人「之敬神也 若是,其驗禍福亦若是,斯可謂無神而不信乎?可謂 佞神而祈福乎?二者皆不可,惟敬之以禮而已。朕設 神樂觀,備樂以享上下神祇,所以撥錢糧若干,以供 樂舞生,非倣前代帝王求長生之法而施之。然長生 之道世有之,不過修心清淨,脫離幻化,速疾去來,使 無艱阻,是其機也。」於戲!昔殷周之父老何存,漢唐之 耆宿安在,果長生之道乎?朕設《神樂觀》以備樂,碑之 於觀,以示後世。其觀主不潔,樂生不精,贍生不足。以 此觀之,不但君不勤於祀事,其朝臣觀主必也亦然。 若君勤於祀事,朝臣觀主無一體之敬,則國有常憲。 故茲勒石,相宜知悉。

洪武二十六年,詔修天地壇,定「大祀《傳制儀》。」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定天地壇場若有損壞去 處,合修理者,督工計料修整,合漆飾者,行下營繕所, 差工漆飾。所用木石甎灰顏料等項,行下抽分竹木 局等衙門,照數關支。又定,凡大祀前三日陳設如常 儀。文武官各具朝服,詣丹墀拜位。鐘聲止。儀禮司跪 奏「請陞殿。」樂作。皇帝御華蓋殿,具皮弁服出陞座,樂 止。鳴鞭訖,贊四拜。傳制官詣御前跪。傳制由東門出, 至傳制位,稱「有制。」贊跪,宣制云:「洪武某年正月某日, 大祀天地於南郊。爾文武百官自某日為始,致齋三 日,當敬慎之。」傳訖,贊俯伏,興,樂作。又四拜,平身,樂止。 禮畢。

洪武三十一年閏五月,皇太孫即皇帝位。十二月,如 郊壇。

按《大政記》:「洪武三十一年閏五月辛卯,皇太孫即皇 帝位,以明年為建文元年。十二月癸丑,帝如郊壇。明 年將有事於南郊,故特致省牲滌器,嚴飭百吏,禮畢 還宮。」

建文元年大祀南郊始奉太祖配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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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洪武三十二年郊祀,奉太祖高皇帝配享。 按《續文獻通考》,建文己卯春正月庚辰,大祀天地於 南郊,始奉太祖高皇帝配,仁祖配撤。先期,上御奉天 殿,誓戒百官。是夕,遂宿文華殿齋宮。己卯,出舍邸,尚 膳進素食。庚辰,子夜行事,帝脫舄,登大祀殿,秉圭奠 瓚,興,俯拜跪如禮。昧爽,還宮,御奉天殿受賀。」方孝孺 獻《郊祀頌》,後成祖即位亦仍之。按元年即洪武三十二年

成祖永樂十二年定各壇絹布淨衣三起成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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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凡祭祀淨衣,文思院每年一次題造給道 士廚役,例不追收。永樂十二年定各壇該用絹布淨 衣六,科廊每年三起成造共八百九十五套,每套四 件,共三千五百八十件。

永樂十三年正月甲寅,「大祀天地於南郊。皇太子代 行禮。」

按:《大政紀》云云。

永樂十四年正月丙午,大祀天地於南郊,皇太子代行禮,遣太常寺丞沈與真復命。十二月戊午朔,上視 牲南郊。

按:《大政紀》云云。

永樂十八年、合祀天地於北京郊壇。其南京壇有事、 遣官祭告

按《明會典》:「永樂十八年,北京天地壇成。每歲仍合祀 如儀。南京壇有事。則遣官祭告。」

按《春明夢餘錄》:「天壇在正陽門外南之左,永樂十八 年建,繚以垣牆,周迴九里三十步。初遵洪武合祀天 地之制,稱為天地壇。後既分祀,乃始專稱天壇。」又京 師大祀殿成,規制如南京,行禮如前儀,增附天壽山 於北嶽壇。祈穀壇。大享殿即大祀殿也,永樂十八 年建,合祀天地於此。其制十二楹,中四楹飾以金,餘 施五采。正中作石臺,設上帝、皇祇神座於其上。殿前 為東西廡三十二楹,正南為大祀門六楹,接以步廡, 與殿通。殿後為庫六楹,以貯神御之物,名曰「天庫」,皆 覆以黃琉璃瓦。其後大殿易以青琉璃瓦。壇之後樹 以松柏。外壝東南鑿池凡二十區。冬月伐冰,藏凌陰, 以供夏秋祭祀之用。悉如太祖舊制。

「永樂十九年正月。甲子朔晨上命皇太子詣天地壇 奉安昊天上帝、后土皇祇神主。」禮畢。上御奉天殿受 朝賀。

按:《大政記》云云。

永樂二十一年正月丁酉,大祀天地於南郊。

按:《大政記》云云。

仁宗洪熙元年郊祀奉太祖太宗同配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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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云云。

按《大政記》,「洪熙元年正月壬午,敕禮部、太常寺臣,大 祀天地神祇,奉皇祖高皇帝、皇考文皇帝配祀,仍著 典章,垂憲後世。丙戌,大祀天地於南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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