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222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二百二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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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二十二卷目錄

 宗廟祀典部彙考十六

  明二世宗嘉靖十一則

禮儀典第二百二十二卷

宗廟祀典部彙考十六 编辑

明二 编辑

世宗嘉靖元年定慶源殿祀儀並遣官改題興獻神主 编辑

按《明會典》:「慶源殿,嘉靖元年命安陸州官以四孟及 朔望致祭於家廟。四孟籩豆牲牢俱如太廟之儀。朔 望常祭,如奉先殿之儀。」

按《明史紀事本末》:「嘉靖元年春正月,清寧宮小房災。 楊廷和、蔣冕、毛紀、費宏上言,『火起風烈,此殆天意。況 迫清寧後殿,豈興獻帝后之加稱?祖宗神靈容有未 悅乎』?」給事中鄧繼曾上言:「五行火,主禮。今日之禮,名 紊言逆,陰極變災。臣雖愚,知為廢禮之應。」主事高尚 賢、鄭佐相繼上言:「鬱攸之災,不於他宮而於清寧之 後,不在他日而在郊祀之餘。變豈虛生災有由召。」帝 覽之心動,乃從廷和等議,稱孝宗為皇考,慈壽皇太 后為聖母,興獻帝后為本生父母,而「皇」字不復加矣。 巡撫湖廣都御史席書具疏曰:「邇者廷議大臣比之 宋事。竊謂英宗入嗣,在袞衣臨御之日;皇上入繼,當 宮車晏駕之後。比而同之,似或未安。故皇上嗣纘大 業,非繼孝宗之統,繼武宗之統也。非繼武宗之統,繼 祖宗之統也。以皇上承繼武宗,仍為興獻王子,別立 廟祀,張璁、霍韜之議,未為迂也。《禮》本人情,皇上尊為 天子,慈聖將臨,設無尊稱,於情難已。故追所生曰『帝 后,上慰慈闈。今踰年改元,尊號未上,明詔未頒,毋乃 擬議之未定乎?臣愚謂宜定號皇考興獻帝,別立廟 於大內,每時祭太廟畢,仍祭以天子之禮。蓋別以廟 祀,則大統正而昭穆不紊;隆以殊稱,則至愛篤而本 支不淪;尊尊親親,並行不悖。至於慈聖,應稱曰『皇母 某后』,不可以『興獻』字加之』。」吏部員外郎方獻夫亦具 疏曰:「陛下之繼二宗,當繼統而不繼嗣,興獻之異群 廟,在稱帝而不稱宗。繼統者天下之公,三王之道也。 繼嗣者一人之私,後世之事也。興、獻之得稱帝者,以 陛下為天子也。不得稱宗者,以實未嘗在位也。請宣 示朝臣改議,布告天下,稱孝宗曰皇伯,稱興獻帝曰 皇考,別立廟祀之。夫然後合於人情,當乎名實。」二疏 俱中沮,不果上。三月,上孝宗太后尊號曰昭聖慈壽 皇太后,武宗皇后曰莊肅皇后,聖祖母邵氏曰壽安 皇太后,本生父曰興獻帝,母曰興國太后。先是,司禮 監傳諭《興獻帝冊文》,朕宜稱子。廷和等上言:不可復 傳諭宜稱孝子。廷和等言:「冊文稱長子本生,文情自 明,請勉行正禮。」從之。遣官詣安陸上《興獻帝尊號》,命 司禮太監溫祥督禮儀,成國公朱輔上冊寶,禮部侍 郎賈詠題神主。詠遵廷和指,題其主曰《興獻帝》。神主 不稱考及叔,亦不署子名。

嘉靖二年,奉安壽安皇太后於奉慈殿。興廟、時饗用 太廟儀。

按《明會典》。「嘉靖二年,追上壽安皇太后邵氏尊諡。本 年奉安於奉慈殿,居右。」

按《續文獻通考》:嘉靖二年四月,興廟時饗,太常卿汪 舉請用十二籩豆,如太廟儀。從之。禮官賈詠言,「正統 本生,禮宜有異。」上仍用八佾。何孟春等力爭不報 按《明史紀事本末》:嘉靖二年春二月,太常卿汪舉上 言,「安陸廟宜用十二籩豆,如太廟儀。」從之。禮部請置 奉祀官。又言樂舞未敢輕議。帝命楊廷和集議之。禮 部侍郎賈詠會公、侯九卿等上言:「《正統》本生,義宜有 間。八佾既用於太廟,安陸樂舞似當少殺,以避二統 之嫌。」帝曰:「仍用八佾。」於是何孟春及給事中張翀、黃 臣、劉最,御史唐僑儀、秦武等,南京給事中鄭慶雲各 上言力爭。不報。冬十一月,奉孝惠皇太后主於奉慈 殿,遣官告安陸廟。南京刑部主事桂萼日與張璁討 論古禮,其議符合。至是上言大禮,并獻席書。方獻夫 議草疏曰:「臣聞古者帝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 故事地察。未聞廢父子之倫而能事天地、主百神者 也。今禮官以皇上與為人後,而強附末世故事,滅武 宗之統,奪興獻之宗。夫孝宗有武宗為子矣,可復為 立後乎?武宗以神器授皇上矣,可不繼其統乎?今舉 朝之臣未聞有所規納者,何也?蓋自張璁建議,論者 指為干進,故達禮之士不敢遽言其非。切念皇上在 興國太后之側,慨興獻帝弗祀三年矣,而臣子乃肆 然自以為是,可乎?臣願皇上速發明詔,循名考實,稱 孝宗曰『皇伯考』」,興獻帝曰「皇考」,而別立廟於大內,興國太后曰聖母,武宗曰皇兄,則天下之為父子君臣 者定。至於朝議之謬,有不足辨者,彼所執不過宋濮 王議耳。臣按宋臣范純仁告英宗曰:「陛下昨受仁宗 詔,親許為仁宗子。至於封爵,悉用皇子故事,與入繼 之主,事體不同。」則宋臣之論亦自有別。今皇上奉祖 訓入繼大統,果曾親承孝宗詔而為之子乎?「則皇上 非為人後而為入繼之主明矣。然則考興獻帝、母興 國太后,可以質鬼神、俟百世者也。臣久欲上請,乃者 復得見席書、方獻夫二臣之疏,以為皇上必為之惕 然更改,有無待於臣之言者。至今未奉宸斷,豈皇上 偶未詳覽耶?抑二臣將上而中止耶?臣故不敢愛死」, 再申其說,并錄二臣疏以聞。疏奏,上曰:「此關係天理 網,常仍會文武群臣集議可否?」

嘉靖三年定:「太廟和羹另用一牛取辦。」並議「獻帝大 禮,群臣諫諍杖戍有差。」

按《明會典》:「凡太廟和羹,嘉靖三年奏准依福胙脯醢 豚胉例,另用一牛,不許牲上取辦。其牲體分為六塊, 一首一背,四肢不許零碎。」

按《明史紀事本末》:嘉靖三年春正月,楊廷和罷。禮部 尚書汪俊請曰:「『公去,誰與主者』?適主事侯廷訓據宗 法為《大禮辨》,遍示群臣。俊得之,喜曰:『違斯議者當斬 也』。」於是吏部尚書喬宇率九卿上言,必以孝宗為考, 而後大宗為不絕。俊復會公侯卿佐及翰林臺諫官 上言:「祖訓兄終弟及,以同產言也。皇上為武宗親弟, 自宜考孝宗母昭聖前後章奏,惟張璁、霍韜、熊浹與 桂萼議同。其他八十餘疏二百五十餘人皆如部議, 其當從違可知矣。」帝曰:「更參眾論議之。」給事中張翀 等三十有二人、御史鄭本公等三十有一人,各抗章 力論,以為當從眾議。上怒其朋言亂政,俱奪俸。修撰 唐皋亦言:「陛下宜考所後,以別正統」,隆所生,以備尊 稱。帝謂皋模稜,持兩可,亦奪俸。於是汪俊等更議於 興獻帝、興國太后,止各加一「皇」字,以備尊稱。不報。是 時楚王榮誠以儀賓沈寶疏上,代府長史李錫、南京 都察院經歷黃綰、錦衣衛千戶聶能遷各上疏議,其 言與璁議合。帝益心動,乃命取督賑侍郎席書、南京 刑部主事桂萼、張璁詣京集議。時霍韜居里中,亦並 召之。三月奉興獻帝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興國 太后為本生母章聖皇太后。初,帝召張璁等,都御史 吳廷舉恐璁至不變初說,請敕諸生及南京大臣及 耆德舊臣,各陳所見,以備采擇。璁、萼乃復上疏申明 統嗣之辨。璁且曰:「今之加稱,不在皇與不皇,實在考 與不考。若徒增一皇字,則執政必姑以此塞今日之 議,臣恐天下知義禮者仍必議之不已也。」帝嘉納之。 是日,帝御平臺,召冕、紀宏諭加尊號,及議建室。冕對 曰:「臣等願陛下為堯、舜,不願為漢哀。」帝曰:「堯、舜之道, 孝弟而已矣。」冕等不能對。乃命草詔,加上尊號。給事 中張翀等、御史宋實昌等交章力諫。帝切責之。敕禮 部曰:「聖母昭聖慈壽皇太后特加尊號為昭聖康惠 慈壽皇太后。」又《敕》曰:「本生父興獻帝,本生母興國太 后,今加稱為本生皇考《恭穆獻皇帝》,本生母章聖皇 太后。」又曰:「朕本生父母已有尊稱,仍於奉先殿側別 立一室,盡朕追慕之情。」禮部尚書汪俊上議曰:「皇上 入奉大宗,不得祭小宗,為本生父立廟大內,從古所 無。惟漢哀帝嘗為共王立廟京師,師丹以為不可。請 以安陸廟增飾為獻皇帝百世不遷之廟,俟他襲封 興王,子孫世世奉饗,陛下歲時遣官祭祀,亦足以伸 至情矣。」上曰:「朕奉太廟,豈敢間越,與漢哀帝不同?務 協公論,以伸至情。」吏部尚書喬宇等復奏曰:「皇上聖 睿,於宗法大小,必洞然無疑。故曰建室,以避立廟之 名也;於奉先殿側,以避大內之名也。惟此則專於大 宗,必降於小宗。安陸祭祀,無庸改議矣。」時湛若水、石 珤、張翀、任洛、汪舉等皆具奏,不聽。於是汪俊求去,上 切責罷之。戶部侍郎胡瓚等上言:「大禮已定,席書督 賑江淮,實關民命,不必徵取來京。」上從之,併止璁等 勿來。時璁、萼已抵鳳陽矣,見邸報敕加尊號,乃復上 疏極論兩考之非,且曰:「臣知『本生』二字,決非皇上之 心所自裁定,特出禮官之陰術。皇上不察,以為親之 之辭也。不知禮官正以此二字為外之之辭也。必『亟 去』二字,繼統之義始明,而人心信從矣。」疏入,上命復 召來京。蔣冕言於帝前曰:「二人若來,必撲殺之。」帝不 問,而遣人趨使遠來。遂降中旨,以書為禮部尚書。給 事中安磐等上言:「大禮之失,自霍韜、張璁欲考本生, 而邪說始起。自桂萼進席書、方獻夫之論,而邪說益 張。乞寢書新命,治萼等奸罪。」張漢卿等亦上言:「書督 賑乖方,煮粥誤民,致死生民數萬。宜正國法,以快人 心。」南京給事中黃仁山等亦上言:「書巧詐邪佞,私蓄 議槁而不自進,陰託桂萼代奏干寵。而桂萼每造書 所,必在暮夜,其為陰類憸人無疑。乞加罷斥。」召還汪 俊。南道御史田麟等亦上言:「汪俊、席書邪正相反,進 退失宜。且《祖制》,上卿俱推舉簡用。今何取於書,而出

自內降耶?乞同璁、萼併黜,以避賢路。」俱不報。禮部侍
考證
郎吳一鵬等會侯、伯、卿貳、翰林、臺省力言建室之非,

且曰:「臣等遵祖訓,本《禮經》,守師丹、程頤之論,以悟主 心。姑停建室,仍廟安陸,歲時遣官奉祭。俟異日皇子 眾多,襲封興王,世世承饗。」帝曰:「朕承天命,祗奉宗祀, 孝養聖母。皇考陵園遠在安陸,卿等安乎?今黨同執 奏,敗父子之倫,傷君臣之義。欺朕沖年,渺忽綱常。其 奉先殿西室亟行修飾,盡朕歲時急切之情。」於是修 撰呂柟、編修鄒守益俱上疏爭之。帝怒,俱逮赴鎮撫 司考訊。給事中張翀、章僑,御史張鵬翰等交章論救, 不報。已而獄具,謫柟解州判官,守益廣德州判官。命 內閣擬撰《聖母昭聖皇太后與本生聖母章聖皇太 后冊文》。帝遣司禮官傳諭,欲於《昭聖冊》內稱「嗣皇帝」, 獻皇帝冊內稱「孝長子」,《章聖》冊內加稱「聖母」,自稱長 子。蔣冕等力言不可,仍以原文封進。帝覽之,遂於《獻 皇帝冊》內加一「孝」字,《章聖冊》內欲去「本生母」三字。冕 等復上言:「『此字惟宗廟祝文用之,今稱長子,已盡孝 情,又加此字,有干正統。且本生母』三字係敕諭擬定, 亦難」輕去,仍封還御批,乃依原文,止稱長子章聖,冊 內加一「聖」字。帝御奉天殿受賀,布詔天下。詔曰:「朕躬 膺天命,嗣承皇兄武宗毅皇帝大統,祗奉宗祀,惟我 皇考孝宗敬皇帝神謨聖政,是繼是行。仰惟聖母昭 聖慈壽皇太后擁翊之功,莫罄名言;本生父母興獻 帝興國太后,鞠育之恩,罔殫報稱。尊稱未極,恆用歉 然。恭奉冊寶,加上聖母尊號曰『昭聖康惠慈壽皇太 后,興國太后曰『本生聖母章聖皇太后。義專隆於正 統,禮兼盡夫至情』』。」是時,張璁至東昌,讀詔書,嘆曰:「執 政忍為此欺乎?兩考並稱,綱常紊矣。」蔣冕求罷歸。帝 曰:「朕方倚任,共圖治理,建室禮儀,朕自裁定。」既而冕 上言:「皇上恭詣仁壽宮,加上尊號。聖母昭聖皇太后 遇有懿旨,免命婦入賀,其故非臣等所知。」又命書為 禮部尚書,璁、萼復取來京,聖意所向,中外不能無疑, 宜追寢前命。不報。冕遂移疾乞去,帝從之。御史王泮 等疏留,不報。五月以奉先殿西室為觀德殿,欲安獻 皇帝主也。禮部侍郎吳一鵬、朱希周,郎中江必東,員 外郎翁磐,主事彭黯等上言:「獻皇帝主安安陸廟中, 神靈攸依。奉先殿西室宜設神位,以便時饗,如奉慈 殿之儀。」不報。遣司禮監太監賴義、京山侯崔元、侍郎 吳一鵬之安陸,改題神主,奉上冊寶、尊號曰「本生皇 考恭穆獻皇帝」,迎如京師。一鵬等復上言:「歷考前代, 無自寢園迎入大內者。況安陸乃啟封之地,獻皇帝 神主不宜輕動。惟永祀安陸,則本生之情盡,而正統 之義得。」不報。霍韜將赴召,復上言,力辨二統之非。而 席書在鳳陽亦上《大禮考議》,言:「諸臣講學不明,固執 私意。」且曰:「斯禮也,廷臣耆舊自有知者,不敢犯眾。而 璁、萼等感激不平,力犯群議。舉朝疾之如讎,甚可畏 也。臣途窮矣,尚言此者,九廟神靈使之言耳。」六月,璁、 萼至京,復同上疏,條七事,極論兩考之非,以伯孝宗 而考興獻為正。俱留中不下。鴻臚寺少卿胡侍上言: 「唐睿宗不當兄中宗,宋太宗不當兄藝祖。不當稱兄, 則不當稱伯明矣。」帝怒其狂率,出侍為潞州判官。初, 張璁、桂萼至京師,廷臣欲捶擊之,無一人與通。璁、萼 稱疾不出。數日後退朝班,恐有伺者,出東華門,走入 武定侯郭勳家。勳喜,約為內助。臺諫官交章攻擊,以 為當與席書,並正其罪。章十餘上俱報聞。給事中張 翀取群臣彈章奏發刑部,令擬璁等罪。尚書趙鑑私 語翀曰:「若得俞旨,便撲殺之。」帝廉知之,遂降中旨,命 桂萼、張璁為翰林學士,方獻夫為侍講學士,切責翀、 鑑罪之。璁、萼、獻夫各上疏辭,不允。吏部尚書喬宇上 言:「萼等偏執異說,搖動人心,願賜罷黜。」帝怒,切責之。 宇遂求去,從之。修撰楊慎,廷和子也,率同官姚淶、編 修許成名、崔桐、檢討邊憲、金皋等上言:「君子小人不 並立,正論邪說不並行。臣等所執者,程頤、朱熹之緒 也。萼等所言者,冷褒、段猶之餘也。學術不同,議論亦 異。臣等恥與萼等同列。」上罷其俸。給事中李學曾等, 御史吉棠等亦爭之,俱下獄外補。已而南京尚書楊 旦、顏頤壽、沈冬魁、李充嗣、崔文奎及侍郎陳鳳梧,都 御史鄒文盛、伍文定等,復以為言,俱切責之。員外薛 蕙著《為人後解》以駁璁、萼之議。略曰:「《禮》,立後者,重大 宗也。適子不為後,輕小宗也。為人後者為之子,言雖 出《公羊》,實與《儀禮》相表裡。既為之子,則當稱父矣,而 可仍曰伯叔父乎?」帝覽之怒,逮繫詔獄,已而釋之。秋 七月,璁、萼既拜新命,復列十三事以上:一曰三代以 前無立後之禮;二曰祖訓亦無立後;三曰孔子射於 矍圃,斥為人後者;四曰武宗遺詔不言繼嗣;五曰禮 輕本「生父母;六曰《祖訓》,姪稱天子為伯叔父;七曰漢 宣帝、光武俱為其父立皇考廟;八曰朱熹嘗論定陶 事為壞禮;九曰古者遷國載主;十曰《祖訓》,皇后治內 外事,無得干預;十一曰皇上失行壽安皇太后三年 喪;十二曰新頒詔令,決宜重改;十三曰臺諫連名上 疏,勢有所迫,皆條列禮官欺罔之罪。」疏入,留中。何孟 春為論條辨,帝切責之。璁、萼復辭職,不許,乃就官。帝采其議,屢遣司禮監官至閣,諭毛紀等去冊文、「本生」 字。紀等力言不可。亡何,帝御平臺,召紀等責之曰:「此 禮當速改。爾輩無君,欲使朕亦無父乎?」紀等惶怖退, 召百官至左順門,敕曰:「本生聖母章聖皇太后,今更 定尊號曰《聖母章聖皇太》」后後四日,恭上冊寶。何孟 春退,草疏達旦,語禮部侍郎朱希周曰:「此禮復更,禮 官尤當爭之。」於是希周率郎中余才、江必東等上言: 「皇上考孝宗,母昭聖已越三年。今更定之諭,忽從中 出,則明詔為虛文,不足取信於天下。」孟春與尚書秦 金、學士豐熙等及翰林寺部、臺諫諸臣各上言,力爭 「本生」二字不宜削,章十三上,俱留中,不報。戊寅,帝朝 罷齋居文華殿。金獻民、徐文華倡言曰:「諸疏留中,必 改孝宗為伯考,則太廟無考,正統有間矣。」何孟春曰: 「憲宗朝,尚書姚夔率百官伏哭文華門,爭慈懿皇太 后葬禮,憲宗聞之,此國朝故事也。」楊慎曰:「國家養士 百五十年,仗節死義,正在今日。」王元正、張翀等遂遮 留群臣於金水橋南,曰:「萬世瞻仰,在此一舉,今日有 不力爭者,共擊之。」何孟春、金獻民、徐文華復相號召。 於是秦金、趙鑑、趙璜、俞琳、朱希周、劉玉、王時中、張潤、 汪舉、潘希曾、張九敘、吳琪、張瓚、陳霑、張縉、蘇民、余瓚、 張仲賢、葛檜、袁宗儒,凡二十有三人。賈詠、豐熙、張璧、 舒芬、楊維聰、姚淶、張衍慶、許成名、劉棟、張潮、崔桐、葉 桂章、王三錫、余承勳、陸釴、王相、應良、金皋、林時、王思, 凡二十人。謝蕡、毛玉、曹懷、張嵩、王暄、張鄭一鵬、黃 重、李錫、趙漢、陳時明、鄭自璧、裴紹宗、韓楷、黃臣、胡炳, 凡十有六人。余翱、葉奇、鄭本公、楊樞、劉穎、祁杲、杜民 表、楊瑞、張英、劉謙亨、許中、陳克宅、譚纘、劉翀、張錄、郭 希愈、蕭一中、張恂、倪宗嶽、王璜、沈教、鍾卿密、胡瓊、張 濂、何鰲、張曰韜、藍田、張鵬翰、林有孚,凡三十有九人。 余寬、党承志、劉天民、馬理、徐一鳴、劉勳、應大獻、李舜 臣、馬冕、彭澤、張鶤、洪伊,凡十有二人。黃待顯、唐昇、賈 繼之、楊昌、楊淮、胡宗明、栗登、党以平、何岩、馬朝卿、申 良、鄭漳、顧可久、婁志德、徐嵩、張庠、高圭、安璽、王尚志、 朱藻、黃一道、陳儒、陳廷鸞、高登、程旦、尹嗣忠、郭日休、 李錄、周詔、戴亢、繆宗周、丘其仁、祖琚、張希尹、金中夫、 丁律,凡三十有六人。余才、汪必東、張𦒎、張懷、翁磐、李 文中、張燦、張鏜、豐坊、仵瑜、丁汝夔、臧應奎,凡十有二 人。陶滋、賀縉、姚汝皋、劉淑相、葛潮、劉漳、楊儀、王德明、 汪溱、黃加賓、李春芳、盧襄、華鑰、鄭曉、劉一正、郭持平、 余楨、陳賞、李可登、劉從學,凡二十人。相世芳、張峨、詹 潮、胡璉、范錄、陳力、張大輪、葉應駿、白轍、許路、戴欽、張 儉、劉士奇、祁敕、趙廷松、熊宇、何鰲、楊濂、劉仕、蕭樟、顧 鐸、王國光、汪嘉會、殷承敘、陸銓、錢鐸、方一蘭,凡二十 有七人;趙儒、葉寬、張子衷、汪登、劉璣、江珊、金廷瑞、范 鏓、龐淳、伍餘福、張鳳來、張羽、車純、蔣珙、鄭鎦,凡十有 五人;毋德純、蔣同仁、王瑋、劉道、陳大綱、鍾雲瑞、王光 濟、張徽、王天民、鄭重、杜鸞,凡十有二人。俱赴左順門 跪伏,有大呼高皇帝、孝宗皇帝者。帝聞之,命司禮監 諭退不去。金獻民曰:「輔臣尤宜力爭。」朱希周乃詣內 閣告毛紀,紀與石珤遂赴左順門跪伏。上復遣司禮 太監諭之退,群臣仍伏不起。自辰迨午,帝怒,命司禮 監錄諸姓名,收繫諸為首者,豐熙、張翀、余寬、黃待顯、 陶滋、相世芳、毋德純等八人於獄。楊慎、王元正乃撼 門大哭,一時群臣皆哭,聲震闕廷。上大怒,遂命逮繫 馬理等凡一百三十有四人於獄,何孟春等二十有 一人,洪伊等六十有五人,姑令待罪。己卯,上聖母章 聖皇太后冊寶。庚辰,錦衣衛以在繫官上請,初逮繫 時有奔匿者,至是悉追繫之,併待罪者總二百有二 十人。上責之,命拷訊,「豐熙等八人編伍,其餘四品以 上者俱奪俸,五品以下者杖之。」於是編修王相等一 百八十餘人各杖有差。王相與王思、裴紹宗、毛玉、胡 瓊、張曰韜、楊淮、張燦、申良、臧應奎、牟瑜、余禎、安璽、殷 承敘等十有九人,俱病創,先後卒。《恭穆獻皇帝》主至 自安陸,帝迎於闕內,奉謁奉先、奉慈二殿,已乃奉於 觀德殿,上冊、寶、尊號曰皇考恭穆獻皇帝,不復言本 生。是日復趣席書來京。南京祭酒崔銑以災異陳言 議禮一事,或擯斥,或下獄,非聖朝美事。上不悅,令致 仕。而陳洸先為給事中,言事忤旨,出為按察司僉事。 至是上言曰:「陛下察幾致決。」毅然去「本生」二字。有人 心者咸謂始金父子之恩,無不感泣。乞罷喬宇、夏良 勝以息邪說,復《史道》于桂、曹嘉以作正氣。帝悅,復以 洸為給事中,逮繫修撰楊慎,編修王元正,給事中劉 濟、安磐、張漢卿,御史張原、王時柯于詔獄,復撲之。謫 楊慎、王元正、劉濟戍邊,何孟春調南京工部,毛紀罷 南寧伯。毛良上言:「楊廷和要定策功,沮撓大禮,使陛 下失天倫之正,廢追」崇之典。千戶聶能遷、百戶陳紀、 教諭王价、錄事錢子威各論奏議禮差謬,更正得宜。 俱留中。不報。八月,席書至京,以孝宗考名未正,悉發 諸議留中者,命禮部集議。鄭岳、徐文華仍力言孝宗 祝饗昭聖,冊寶,尊奉已久,不宜輕改。帝切責之。胡世

寧時居憂里中,亦上言與璁等合。帝嘉之。九月改稱
考證
孝宗敬皇帝為皇伯考,昭聖皇太后為皇伯母。初集

議時,汪偉、鄭岳、徐文華等猶與璁等力辨可否,武定 侯郭勳遽曰:「祖訓如是,古禮如是。璁等言當書曰:『人 臣事君,當將順其美』。」於是書萼、璁及獻夫、會公鶴齡、 侯勳、鸞等六十有四人上言:「三代之法,父死子繼,兄 終弟及,人無二本。孝宗伯也,宜稱曰皇伯考。昭聖,伯 母也,宜稱曰皇伯母。獻皇帝主別立禰室,不入太廟, 尊尊親親,兩不悖矣。」議上,從之。乃改稱孝宗為皇伯 考,昭聖為皇伯母,祭告天地宗廟,布詔天下。安陸松 陵,帝既改名顯陵等諸陵矣。及大禮既定,百戶隨全 請改遷顯陵,下工部議。尚書趙璜等上言:「太祖不遷 皇陵,太宗不遷孝陵,願以為法。」帝命禮臣會多官集 議。尚書席書等會公、侯、九卿、諸廷臣上言乞治全罪。 帝曰:「先陵遠在安陸,朕瞻仰哀切,其再議之。」書與璁、 萼等復上言:「舉大事當順人心。」多官皆曰:「帝魄不可 輕動,地靈不可輕洩,臣等敢不盡言。」帝乃罷議,命顯 陵祭如七陵。十二月,評事韋商臣上言:「臣以廷平庶 獄為職。臣」自今年七月授官以來,見以「大禮伏闕,觸 犯聖怒大臣改任者,何孟春一人;編戍者,學士豐熙 等八人;決杖死者,編修王思等十有七人;以忤使臣 而逮繫者,副使劉秉鑑、知府羅玉等若而人;以織造 抗使臣逮繫者,布政使馬卿、知府查仲道等若而人; 以失儀下獄者,御史葉奇、主事蔡乾等五人。以」京堂 官為所屬。訐奏「下獄者御史任洛、副使任忠等二人。 此皆國家大獄,上干天象,下駭民俗,所關甚鉅者也。 臣不敢愛死,惟陛下大奮明斷,將諸臣錄復其官及 其子孫,庶不夫欽恤之意。」疏入,調外。巡撫江西都御 史陳洪謨亦言之。留中不報。

嘉靖四年,立世廟於太廟左,以祀「獻帝。」

按《國朝典彙》:「『嘉靖四年四月,光祿署丞何淵請於太 廟內立世室,以獻皇帝,與祖宗同饗太廟。禮部尚書 席書等以為不可,有旨集廷臣再議,於是吏部尚書 廖紀、武定侯郭勛、給事中楊言、御史葉忠等咸謂皇 上孝心無窮,禮制有限,臣等萬死不敢以非禮誤陛 下』。上曰:『世室之建,自古有之。朕膺天命,入紹大統,皇 考百世之室,胡為不可』?」遂命大學士費宏、石珤,太監 張佐等即太廟左隙地立廟,其前殿後寢一如太廟 制,定名「世廟」云。已而席書上言:「擇地以稱廟,所別者, 出入不與太廟同門,位處不與太廟並列。祭用次日, 使敬心不分於所尊;廟欲稍遠,使樂聲不聞於列祖。 尊尊親親,可兩全矣。神路宜由闕左門出入。」何淵復 奏「當與廟街同門。」費宏、賈詠、石珤皆以為不可。上不 聽,命由廟街門

按《大禮集議》,嘉靖四年五月,禮部尚書席書等上言: 「皇考既為天子之父,當饗以天子之禮。但觀德殿在 禁嚴之地,各官不得陪祀,太常不得行禮。當於太廟 之東,南城之北,或東,別立一廟。」得旨,禮、工二部會同 司禮監、內閣領欽天監官相度,太廟右邊地狹,不堪 建造,隨於廟東切近處所,南城稍北環碧殿地方,自 「御前作後牆起,至永明殿靜芳門裡,南北深五十丈, 東西闊二十丈,與午門甚近。太廟後隔一溝,合於本 址建造新廟。」六月,詔興工。

按《明史紀事本末》:「嘉靖四年夏四月,光祿寺丞何淵 請立世室,崇祀皇考於太廟。帝命禮部集議。尚書席 書等上議:『《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周以文武有大 功德,乃立世室,與后稷廟皆百世不遷。我太祖立四 親廟,德祖居北,後改同堂異室。議祧,則以太祖擬文 世室,太宗擬武世室。今獻皇帝以藩王追崇帝號,何 淵乃欲比之太祖、太宗,立世室於太廟,甚無據』。」不報。 張璁、桂萼俱言不可。璁曰:「臣與廷臣抗論之初,即曰 『當改為獻皇帝,立廟京師。又曰『別立禰廟,不干正統』。 此非臣一人之私,天下萬世之公議也。今淵乃以獻 皇帝為自出之帝,比周文、武,不經甚矣。上干九廟之 威監,下駭四海之人心,臣不敢不為』」皇上言之。昔漢 哀帝尊定陶共王為共皇,立廟京師,比孝元帝至今 非之。今淵請入獻皇帝於太廟,不知序於武宗之上 與?武宗之下與?昔人謂孝子之心無窮,分則有限,得 為而不為,與不得為而為之,均為不孝。別立禰廟,禮 之得為者也,此臣昧死勸皇上為之;入於太廟,禮之 不得為者也,此臣昧「死勸皇上勿為席書。」會群臣復 上議爭之。大學士費宏、石珤、賈詠,尚書廖紀、秦金及 九卿、臺諫官各上疏力爭,俱不報。璁、萼乃謂書曰:「觀 德殿規制未備,宜聖心未慊也。須別立廟,不干太廟。 尊尊親親,並行不悖。」書等遂上議:宜於皇城內擇地 別立禰廟,不與太廟並立,祭用次日。尊尊親親,庶為 兩全。後之六月,作《世廟》。初席書上《廟議》,有曰:親盡之 期,與孝廟同。帝問其故,書對曰:「我朝德祖比后稷,太 祖、太宗比文武,皆百世不遷。懿祖以下,隨世而祧。獻 皇帝與孝宗同世,親盡同祧。」帝曰:「別廟不與祖宗序 列,他日奉祧,藏於何所,何以伸朕世享之情?其再議 之。」書上言宜藏主寢殿,歲暮出祭,如太廟儀。帝曰:「皇考生朕一人,入繼大統。今特立廟,世世不遷,伸朕孝 思。」乃命工部相地,於太廟左環碧殿旁立廟,前殿後 寢一如太廟,而微殺其制,路由闕左門入。已而命定 廟名曰「世廟。」禮科給事中楊言等上疏乞罷世室。略 曰:「祖宗身有天下,大宗也,君也。獻皇帝舊為藩臣,小 宗也,臣也。以臣並君,亂天下大分;以小宗並大宗,干 天下大統。」無一可者,不聽。

按《春明夢餘錄》:世宗議禮,主繼統不繼嗣,追封生父 進帝。此議,實張永嘉孚敬力成之。及入祔太廟,乃具 疏爭之曰:「臣伏惟皇上以大孝之心,議尊親之典,初 因廷臣執論聚訟,四年更詔三遍。蓋自漢宋以來之 君所不決之疑,至皇上決之;所未成之禮,至皇上成 之。真可謂洗千古之陋,垂百王之法者也。」是以新詔 傳宣,愚氓丕應。蓋禮必如此,然後合乎天理之正,即 乎人情之安也。茲光祿寺署丞何淵妄肆浮言,破壞 成禮,稱獻皇帝為所自出之帝,請立世室,列祀太廟。 此何言也?臣與廷臣抗論之初,即曰「當別為興獻王 立廟京師。」又曰「別立禰廟,不干正統。」此非臣一人之 議,天下萬世之公議也。今何淵以獻「皇帝為所自出 之帝,比之今之德祖,請立世室,比之周文、武王,不經 甚矣。皇上聰明中正,諒已察之。茲言也,上干九廟之 威監,下駭四海之人心,臣不敢不為皇上言之。昔漢 哀帝追尊父定陶共王為皇帝,立寢廟京師,序昭穆, 儀如孝元帝,是為干紀亂統,人到於今非之。今何淵 請入獻皇帝主於太廟,不知序於武宗皇帝之上與? 序於武宗之下與?孝宗之統傳之武宗,序獻皇帝於 武宗之上,是為干統無疑。武宗之統傳之皇上,序獻 皇帝於武宗之下,又於繼統無謂。」何淵所請,此何言 也?如謂太廟中不可無稱,漢宣帝嗣昭帝後,昭為宣 之叔祖,史皇孫嘗別立廟,未聞有議漢宗廟無稱者。 蓋名「必當實,不可強為也。如謂獻皇帝廟終當何承? 臣謂繇皇上以及聖子神孫,於太廟當奉以正統之 禮,於獻皇帝廟當奉以私親之禮,尊尊親親,並行不 悖者也。先儒謂『孝子之心無窮,分則有限;得為而不 為,與不得為而為之,均為不孝。皇上追尊獻皇帝別 立廟者,禮之得為者也。此臣所以昧死勸皇上為之 也。入獻皇帝主於太廟者,禮之不得為者也,此臣所 以昧死勸皇上不為之也。夫成禮則難,壞禮則易。伏 乞皇上念此禮大成,原出聖裁,非繇人奪,何忍一旦 遽為小人所破壞邪』!」疏入,上弗懌,然侃侃正論矣。 嘉靖五年,改觀德殿於奉先殿左。《世廟》成,奉皇太后 謁見世廟。

按《明會典》:「嘉靖五年,世廟成,乃遷觀德殿於奉先殿 東,改題曰崇先殿。」薦饗告祭,俱如奉先殿之儀。 按《明史紀事本末》:「嘉靖五年秋七月,帝以觀德殿在 奉慈殿後,地勢迫隘,欲改建於奉先殿左。工部尚書 趙璜言,『移觀德殿於奉先殿左,必與奉先殿對峙。孝 肅太皇太后,獻皇帝之祖母。孝惠皇太后,又聖母也。 廟出其左,恐神靈有所不安』。」席書亦言:「世廟之建,民 勞踰年。今甫告成,力亦當節。」帝復諭大學士費宏等 曰:「遷觀德殿與奉慈殿無預,卿等勿蹈前日之誤。」宏 等乃乞敕禮、工二部卜日營度。給事中張嵩、衛道御 史郭希愈、陳察等各上言:災異非常,乞仍舊,以寬民 力。不報。丁丑,世廟成,帝自觀德殿奉獻皇帝主於世 廟,復自武英殿迎獻皇帝神位於觀德殿。禮成,群臣 表賀。撰《世廟樂章》。九月,帝奉章聖皇太后謁見世廟。 先是,帝諭輔臣曰:「聖母欲謁世廟,卿謂何如?」費宏、楊 一清曰:「國初禮制,皇后謁太廟。永樂時,改謁奉先殿, 無至太廟者。」帝以問璁、萼,對曰:「唐《開元禮》有皇后廟 見之儀。國初,皇后謁太廟,內外命婦陪侍。永樂止謁 奉先,皆當時禮官失考,非祖制也。皇太后中宮,宜先 見太廟,以補前禮之闕;次謁世廟,以成今禮之全宏。」 一清曰:「璁、萼所引《開元禮》不可為法。國初禮文未定, 二臣欲復廟見,是彰祖宗之闕也,不可。」席書、劉龍曰: 「高皇帝準古廟見禮,為大婚冊后之制,未及施行。復 定冊后,止謁奉先殿。璁、萼所引俱大婚禮。今世廟告 成,是大祭禮,不可附會。章聖皇太后宜於奉主之後, 祗謁觀德殿,則祖宗法守之益堅矣。」璁、萼曰:「周天子 宗廟之祭,王服袞冕而入,立東序;后服副褘而入,立 西序。九獻各四拜。是天子與后共承宗廟也。皇上毅 然舉行,以復古禮,未為不可。」因自具議以上,席書等 不能難。大學士石珤上言:「祖宗家法,凡后妃入宮,未 有無故復出者。太廟尊嚴,乃天子對越之所,非時饗 祫祭,亦未輕出入,而況后妃乎?漢、唐之季,事不師古, 女禍時作,其患不可勝言,可不慮哉!」帝怒,切責之。席 書等乃上請:聖母謁廟,必得上同行,以主斯禮。從之。 禮部議祭世廟用太廟,次日,太常寺謂時饗太廟及 觀德殿,先三日齋戒,先一日視牲。今祭用次日,則齋 戒視牲日各不同。且歲暮之祭,難於次日舉行。禮部 復請歲暮權與太廟同日。帝曰:「俱用同日次第舉行。」

嘉靖六年,定獻廟用天子禮樂
考證
按《明史紀事本末》:嘉靖六年,費宏等定議,世廟樂舞

止用文舞。隨堂何淵上言,世廟樂舞未備,下禮部集 議。侍郎劉龍等議宜仍舊。帝諭輔臣再議。大學士楊 一清、賈詠、翟鑾上言:「漢高帝以武功定天下,故奏《武 德》《文治》舞。惠、文二帝不尚武功,故止用《文治》《昭德》。世 廟止用文舞,亦此意也,不為闕典。」張璁獨上言:「《王制》 有曰:『祭用生者』。皇上身為天子尊,獻王為天子父,宜 以天子禮樂祀之,缺一不可。且天子八佾,為人六十 有四;諸侯六佾,為人三十有六。國朝太廟文武佾各 八,計百有二十八人;王國宗廟文武佾各六,計七十 有二人。獻皇在藩時,固用七十有二人,今乃六十有 四,可乎?以天子父不得饗天子禮樂,何以式四方,法 萬世?」帝從之。

嘉靖七年,慶源殿命兵杖等局造送樂器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九年定「郊社前先告太廟,復祧德祖,正太祖南 向位。」

按《明會典》:「嘉靖九年更定,祀天祭地前,正祭三日,告 請於太廟,行一獻禮。」

按《春明夢餘錄》:嘉靖九年,上將祔,睿宗諭禮官曰:「太 祖肇運開基,壓於太廟非宜。」遂祧德祖,太祖居中南 向。是年春,行時饗禮,令祠官於廟殿設幄,如九廟主 南向,各奠獻讀祝,三孟如舊。

嘉靖十年,祧德祖,奉太祖為不遷之祖,並定「特饗、時、 祫、《大禘儀》。」

按《明會典》,「嘉靖十年敕諭禮部,以太祖高皇帝重闢 宇宙,肇運開基,四時饗祭,壓於德祖,不得正南面之 位。命祧德祖,而奉太祖神主居寢殿中一室,為不遷 之祖。太宗而下皆以次奉遷。每歲孟春特饗,夏秋冬 合饗,改擇季冬中旬大祫,而以歲除為節,祭歸之奉 先殿。特饗則奉太祖居中,太宗而下以次居左右。各 設一幄,南向。奉主於神座,設冠服及寫於座之左右, 祭畢藏之。」合饗則奉太祖居中南向,太宗而下以次 東西向。大祫則奉德祖於太廟,居中南向,懿祖而下 皆以次東西向。其親王、功臣移配食於兩廡。又以丙 辛年孟夏行大禘禮於太廟,奉皇初祖南向,太祖西 向。配饗奉祧德祖,而奉太祖高皇帝「為不遷之祖」,上 親告於德祖及祧廟三室,遂親捧德祖主安於廟中。 遷懿祖居左第一室,熙祖居右第一室,仁祖居左第 二室,皆南向。乃詣太廟寢,捧太祖主出太廟殿中,行 祭告禮。 《特饗儀》:一、前期二日,太常寺卿同光祿寺 卿面奏省牲如常儀。次日,復命太常寺陳設如圖儀。 一、正祭日,上乘輿到廟街門入,至靈星門西降輿。導 引官導上由靈星左門入,上至戟門東帷幕,具祭服 出。導引官導上由戟門左門入,至寢殿。同捧主官,帝 主以大臣恭捧,后主以內臣恭捧。出主陞太廟,至太 祖室安主,次至太宗以下昭廟安主,次仁宗以下穆 廟安主訖,典儀唱「樂舞生就位」,執事官各司其事。導 引官導上至御拜位。內贊奏「就位。」典儀唱「迎神。」樂作, 樂止。內贊奏「四拜、平身。」傳贊百官同。典儀唱「奠帛,行 初獻禮。」樂作。內贊導上至太祖前。奏「跪」,奏「搢圭。」奏「上 香」,司香官捧香跪於上左。上三上香訖,執事官捧帛 跪於上右。奏「獻帛。」上獻帛,執事者捧爵跪於上右。奏 「獻爵」,上獻太祖前。爵。奏「出圭。」上出圭,致恭訖。奏「搢圭。」 捧爵者跪於上左。奏「獻爵。」上獻高后前爵。奏「出圭。」奏 詣讀祝位。上至中室讀祝位,樂暫止。奏「跪。」傳贊眾官 皆跪。內贊贊「讀祝。」讀祝官跪。讀訖,樂復作。奏「俯伏、興、 平身。」傳贊百官同。內贊導上至太宗以下昭廟前。奏 「跪。」奏「搢圭。」奏「上香。」奏獻帛、獻爵。奏「出圭。」內贊導上至 仁宗以下穆廟前。奏「跪。」奏「搢圭。」奏「上香。」獻帛、獻爵、奏 出圭。奏詣讀祝位。內贊導上至太宗前,讀祝位。奏跪。 傳贊眾官皆跪,樂暫止。內贊贊「讀祝。」七廟讀祝官跪 齊讀訖,樂復作。俯伏,興,平身。傳贊百官同奏「復位。」內 贊導上復位,樂止。典儀唱「行亞獻禮。」樂作。內贊導上 至太祖前。奏「搢圭。」奏「獻爵。」上獻太祖、高后前。爵訖,奏 「出圭。」奏復位。太宗、仁宗以下捧主官獻爵訖,樂止。典 儀唱「行終獻禮。」樂作,儀同亞獻,樂止。太常卿於殿左 西向立。唱「賜福胙。」內贊奏跪,奏「搢圭。」光祿卿捧酒跪 於上右,奏「飲福酒。」上飲訖,光祿官捧胙跪於上右。奏 「受胙。」上受訖。奏「出圭」,俯伏興,平身。奏「四拜。」傳贊百官 同。典儀唱「徹饌。」樂作,樂止。太常卿至中室,向上跪,奏: 「禮畢,請還宮。」樂作。內贊奏四拜,樂止。典儀唱:「讀祝官 捧祝,進帛官捧帛,各詣燎位。」上轉立拜位之東,樂作。 捧祝帛官出殿門。內贊奏「禮畢。」上納穆廟主,次納昭 廟主,至太祖高后前納主訖,率捧主官各捧至寢殿 安訖,易服還宮。 《時祫儀》一、前一日太常寺陳設如 《圖儀》。一、正祭日,儀同前,惟祝文總一讀。各廟以下上 香、獻帛、獻爵,俱捧主官代行。 《大禘儀》,前期上告廟 如常儀。太常寺奏「致齋三日」,備香帛牲醴如時饗儀。 錦衣衛設儀衛侍從。太常寺卿奉請皇初祖神牌、太 祖神位,於太廟正殿安設。是日早,上具翼善冠、黃袍御奉天門。太常卿跪奏「請聖駕詣太廟。」上至太廟門 外降轎,導引官導上入御幄,具祭服出,由殿左門入。 典儀唱「樂舞生就位」,執事官各司其事。內贊奏「就位。」 典儀唱「迎神。」樂作。內贊奏「四拜。」傳贊百官同奏「上香」, 導上至皇初祖、太祖前,俱三上香訖。奏「復位」,樂止。典 儀唱「奠帛行初獻禮。」樂作。內贊導上至皇初祖前,奠 帛、獻爵,復導至太祖前,儀同。典儀唱「讀祝。」奏「跪」,傳贊 眾官皆跪,樂暫止。內贊贊「讀祝」,讀訖,樂作。內贊奏「俯 伏,興、平身。」傳贊百官同,樂止。典儀唱「行亞獻禮」,樂作, 樂止。復唱「行終獻禮」,樂作,樂止。太常卿進立於皇初 祖前,西向唱「賜福胙」,上飲福,受胙,興,奏「四拜。」傳贊百 官同。典儀唱「徹饌。」唱「送神」,內贊奏「四拜」,傳贊百官同。 典儀唱「捧祝、捧帛,詣燎位。」唱「望燎」,俱如儀。太常卿捧 皇初祖神牌詣燎所,內贊奏:禮畢,樂止。上由殿左門 出,至太廟門外,導引官導上入御幄,易常服還宮。 按《春明夢餘錄》,十年冬,上諭禮官曰:「太祖以恩隆德 祖,今日當以義尊太祖,祫祭奉四祖,同太祖,皆南向, 庶見太廟為特尊太祖之意。」禮官夏言言:「禮合群廟 之主而祭於太祖之廟,是為大祫,亦以尊太祖也。太 廟,太祖之廟,不當與昭穆同序;太祖,太廟之祖,不可 與子孫並列。自今大祫,宜奉德祖居中,懿、熙、仁太祖 東西序,皆南向。列聖左右序,東西向如故。不惟我太 祖列群廟之上足以伸皇上之心,而懿、熙、仁三祖得 全其尊,尢足以體太祖之心?」上曰:「善。」

嘉靖十一年議「廟制」、及《大禘禮》。

按《春明夢餘錄》:嘉靖十一年,罷設衣冠,仍請主。時上 欲復七廟制,議未決。會中允廖道南疏請建九廟,上 喜,下廷議。禮官上言:「古者天子廟制,唐、虞、五夏因之, 殷、周皆七,而《祭法》《王制》與劉歆宗說又各不同。宋儒 朱熹《古今廟制》,引《王制》『天子七廟,外為都宮,內敘昭 穆。漢不考古,諸帝異廟,諸廟異地,不合都宮,不敘昭 穆。明帝遵儉自抑,遺命勿別為廟,遂有同堂異室之 制。嗣後歷魏、晉、隋、唐、宋皆然。我太祖初立四親廟,皆 南向,似近古禮;後建為太廟,又用明帝之制。皇上憲 天稽古,大釐祀典,獨於廟制不能無疑,形諸翰札,宣 諸召問,謀諸臣弼者屢矣。今太廟南近宮牆,東邇世 廟,西阻前朝,地勢有限』。」上諭太廟三「殿勿撤,則太廟 垣外左右隙地不盈數十丈。若依古制,昭穆六廟在 太廟前以次而南,則今太廟都宮之南,至承天門牆 不遠,即使闢其地為左昭右穆,猶恐勢不能容,若欲 稍減規模,不必別門異寢,又恐禮未必協。況古七廟 九廟,制度皆同,今太廟巍然弘壯,而群廟隤然湫溢, 亦恐於義未安。議者欲就太廟兩廡,即分群廟,不惟 去尊即卑,不足稱聖孝,而遷就一時,裁損廟貌,尢非 細故。且有廟無寢,神將安棲,諸王功臣,置之何所?」議 者又欲藏主夾室,夫夾室者,側室也,以藏祧主可也, 以藏親廟未毀之主,情理外矣。至謂周人廟制約儉, 宜倣為之。夫周廟門大扃七個,圍門小扃三個,則大 門實容二丈一尺,小門實容六尺,其制過於今廟,烏 在其為儉約也?今損於太廟,群廟可又損於世廟乎? 且太宗功業比隆太祖憲宗,獻皇父也,又可減於世 廟乎?今之廟主,太宗之下凡有七廟,將如古制為三 昭三穆,而止六廟乎?抑如商周以太宗為百世不遷 之宗,而加立七廟乎?即使廟宇既成,皇上冠冕佩玉、 執圭服袞,循紆曲之途,遍歷群廟,而行興俯拜起奠 獻之禮;非獨筋力不逮,而日亦不給矣。議者乃曰:《周 禮》:「宗伯代后獻,群廟可遣攝也。夫古者廟祭,君、后祭 獻,后不與祭;宗伯代獻,謂一廟之中,代亞獻之禮;未 聞人臣可以主廟祭也。且古者助祭諸侯,類多同姓, 罔非天潢;今陪禮者,可擬古諸侯乎?皇上仁孝誠敬, 可以終歲舉祭,止對越太祖之廟,而不一至群廟乎? 且規制必備而後成廟,門垣廡寢是也。儀文必備而 後成禮,主助禮樂之類是也。今分為各廟,廟祭之時 不得不降從簡易,欲尊之而反卑,親之而反疏,秖見 其貶損,而未見其隆重矣。」大學士丘濬謂:「宜一日間 祭一廟,歷十四日而遍七廟。此蓋無據而強為之說, 不自知其言之迂也。」馬端臨曰:「後世失禮,豈獨廟制? 漢儒以來,講究非不詳明,而卒不能復古者,以昭穆 難定故也。必如古制,父子相世則可,兄弟相及則其 序紊矣。周孝王以共王之弟、懿王之叔,繼懿王而立, 故朱子《廟圖》,宣王之世則以穆、懿、夷為昭,共、孝、厲為 穆。」夫穆王昭也;共王,穆王子,穆也;懿為穆孫,則繼穆 而為昭是也。孝為共弟,而繼共為穆,雖於世次不紊, 然以弟而據孫之廟矣。夷王,懿王子也,穆也,而圖居 昭;厲王,夷王子也,昭也,而圖居穆,是孝王立而夷、厲 之昭穆易位。於是朱子亦無以處此,不過即其繼立 之先後以為昭穆,而不能自守其初矣。又況宣王時, 三昭三穆為六代所祀,合始於昭王。今孝王居其間, 於是昭王以六世祖,雖未當祧,而已在三昭三穆之 外,名為六廟,而祀止三世耳。前乎周者,為商武丁之 時,所謂六廟,祖丁、南庚、陽甲、盤庚、小辛、小乙也。然南庚者,祖丁兄子,陽甲、盤庚、小辛、小乙又皆祖丁之子, 姑以祖丁為昭言之,則《南庚》至小乙,皆祖丁子行為 穆,是一昭五穆,而武丁所祀,上不及曾祖,未當祧而 祧者四世矣。後乎周者為唐,唐懿宗之時,所謂六廟 者,憲、穆、敬、文、武、宣,然穆、宣皆憲之子,敬、文、武又皆穆 之子,姑以憲宗為昭言之,則穆、宣為穆,敬、文、武為昭, 是四昭二穆,而懿宗所祀,上不及高祖,未當祧而祧 者三世矣。若必欲祀及六世,則武丁時太祖之外必 十廟,懿宗時太祖之外必九廟而後可。蓋繼世者既 不能必其為弟為子,建廟者亦安能預定其為昭為 穆,或穆多昭少如殷,或昭多穆少如唐哉?蓋必欲昭 穆世敘,則建廟之時,昭齒者必在太祖之廟之左,穆 齒者必在太祖之廟之右。如此預立六廟,定三昭三 穆以次遞遷之說,又不可行矣。東都以來,同堂異室, 未可盡以為非。皇上以皇考專饗世廟,而太祖、列聖 乃不得專廟,以全其尊。然列聖同饗太廟,已極尊「崇, 而皇考專居世廟,猶為避遜。若廟制大小不倫,行禮 親攝或異,則尊卑厚薄之間,不足以稱皇考孝敬之 誠。」皇上劄諭輔臣:「祀典宜正,廟制難更。大哉皇言,實 萬世之訓也!」疏入,上不允。竟從道南議,撤故廟,祖宗 各建專廟,合為都宮。 世宗欲復古禘祭禮,敕輔臣 及禮官集議。夏言撰《禘義》以進曰:「《禮》云:『不王不禘』。禘 者,本以審諦,祖之所自出也。惟王者竭四海之有以 奉神明,力大足以備禮,故祭可以及遠。有虞氏、夏后 氏皆禘黃帝、殷人、周人禘帝嚳是也。我祖宗之有天 下,固以德祖為始祖。百六十年來,居中南向,饗太廟 歲時之祭者,德祖也。今陛下定大祫之祭,而統群廟 之主者,又德祖也。然則主禘之祭又不可尊德祖乎? 夫既身為太祖之始祖矣,而為始祖之所自出,恐無 是理。」朱熹亦曰:「禘自始祖之廟,推所自出之帝,設虛 位以祠之,而以始祖配天。三代而下,必欲如虞、夏、商、 周之祭禘。黃帝帝嚳,則既無所考。若強求其人,如李、 唐之祖聃,又非孝子慈孫之所忍為也。臣以為宜設 初祖虛位,而以太祖配饗。蓋太祖始有天下,實始祖 也。」疏入,上然之。廖道南又上議,以為皇姓乃帝顓頊 之後,宜禘顓頊。并下集議。張璁曰:「言虛位者,求之於 虛則失之無;言顓頊者,求之於遠,則失之誣。惟禘德 祖為當。」兵部尚書李承勛等亦以為然。言復抗疏言 禘、德之議可擬,而未敢以為是者有四。於是復下部 議。既而諭禮部祀始祖所自出之帝於太廟,奉皇祖 配。每辛丙年舉行,神牌曰「皇初祖帝祖位。」

嘉靖十四年,更建「世室及群廟。」

按《明會典》,嘉靖十四年,更建世室及昭穆群廟於太 廟之左右。其制皆正殿五間,寢殿三間,各有門垣,以 次而南,統於都宮。太廟專奉太祖居之,世室在左,三 昭之上,奉太宗居之,題曰「太宗廟。」仁祖昭第一廟曰 仁廟;宣宗穆第一廟曰宣廟;英宗昭第二廟曰英廟; 憲宗穆第二廟曰憲廟;孝宗昭第三廟曰孝廟;武宗 穆第三曰「武廟。」以立春日,行特饗禮於各廟。立夏、立 秋、立冬日,行時祫禮於太廟。奉太祖南向,太宗居東, 西向,稍近上。仁宗而下,東西序列相向。季冬大祫,則 德祖居中,懿祖、熙祖、仁祖、太祖以次居於左右,俱南 向。太宗而下,如時祫之序。

按:《國朝典彙》:嘉靖十四年正月諭大學士李時等曰: 「『世廟迫近河水,今擬重建於太廟左方』。命於太廟東 南隙地相度二月初建九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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