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第207卷

經濟彙編 考工典 第二百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七卷
經濟彙編 考工典 第二百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二百七卷目錄

 簠簋部彙考

  詩經秦風權輿 小雅伐木

  禮記玉藻 明堂位 祭統

  周禮地官舍人 饎人 春官小史 秋官掌客 冬官考工記旊人

  儀禮聘禮 公食大夫禮

  三禮圖簠圖考 簋圖考

  博古圖簠簋總說 周叔邦父簠圖考 周太師望簋圖考 周京叔簋圖考 周素

  簋圖考

  古器評周簠

  廣川書跋叔郭父簋銘 鬻簋銘 宋公寶簋銘

 簠簋部藝文

  簠簋辯          明閔鶚

 簠簋部紀事

 簠簋部雜錄

考工典第二百七卷

簠簋部彙考 编辑

《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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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風權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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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我乎」,每食四簋。

四簋:黍、稷,稻、粱。內方外圓曰「簋」,以盛黍稷;外方內圓曰「簠」,以盛稻粱。皆容一斗二升。《考工記》云:「旊人為簋,其實一觳,豆實三而成觳。」昭三年《左傳》云:「四升為豆。」然則簋是瓦器,容斗二升也。《易·損卦》:「二簋可用享。」注云:「離為日,日體圓。巽為木,木器圓,簋象。」則簋亦以木為之也。《地官舍人》注云:「方曰簠,圓曰簋。」則簠簋之制,其形異也。按《公食大夫禮》云:「宰夫設黍稷六簋。」又云:「宰夫授公粱,公設之,宰夫膳稻於粱西。」注云:「膳猶進也。進稻粱者以簠。」《秋官·掌客》注云:「簠,稻粱器也。簋,黍稷器也。」然則稻粱當在簠,而云「四簋,黍稷稻粱」者,以《詩》言「每食四簋」,稱君禮物大具,則宜每器一物,不應以黍稷二物分為四簋。以《公食大夫禮》有稻有粱,知此四簋之內兼有稻粱。公食大夫之禮,是主國之君與聘客禮食,備設器物,故稻粱在簠。此言「每食」,則是平常燕食,器物不具,故稻粱在簋。《公食》大夫黍稷六簋,猶有稻粱,此唯四簋者,亦燕食差於禮食也。朱注簋,瓦器,容斗二升,方曰簠,圓曰簋。簠盛稻粱,簋盛黍稷。四簋,禮食之盛也。

《小雅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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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粲「灑掃,陳饋八簋。」

粲,鮮明貌。圓曰「簋」,天子八簋。「粲然灑掃其室庭,陳飲食之饋,黍稷之等」,有《八簋》也。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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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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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朔月少牢,五俎四簋。

簋,盛黍稷之器。常食二簋,月朔則四簋也。

《明堂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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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八簋:

《禮》之有器,時王各有制作,故歷代寶而用之。但時代漸遠,則古器之存者漸寡,此魯所有之數耳。

《祭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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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餕之道,「以《四簋黍》」見其修於廟中也。

陳注天子之祭八簋,諸侯六簋。此言「四簋」者,留二簋為陽厭之祭,故以四簋餕也。簋以盛黍稷,舉黍則稷可知矣。大全嚴陵方氏曰:「夫施惠之道不止於餕,特由餕見之而已。四簋之黍未為多也,特取其修於廟中故爾。」

《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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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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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人》:「凡祭祀,共簠簋,實之陳之。」

訂義鄭康成曰:「方曰簠,圓曰簋。」賈氏曰:「《孝經》云:『陳其簠簋』。」注謂內員外方,容斗二升者,直據簠而言。若簋,則內方外員。《旊人》云:「為簋實一觳」,豆實三而成觳,豆四升,三豆則斗二升可知。但外神用瓦,簋,宗廟當用木。王昭禹曰:「實之以言其物,陳之以言其數。」王氏曰:「既共簠簋之器,又以𩟄人所共之實,實之陳之也。」

《饎人》
凡賓客共其簠簋之實饗食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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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康成曰:「謂致飧饔。」 王氏曰:「舂人舂穀以為米,饎人炊米以為食,其職事相成,故《舂人》祭祀共齍盛之米,饎人祭祀共盛,《舂人》賓客共牢醴之米,而《饎人》共其簠簋之實。《饎人》共王及后之六食,饔飧亦共簠簋之實,而《舂人》不言其米,則以言祭祀、賓客,從可知也。」

《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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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史,「大祭祀讀禮灋史,以書敘昭穆之俎簋。」

鄭鍔曰:「大祭祀,大史讀《禮書》矣,小史則讀《禮灋》,以」

戒百官也。《禮書》者,祭祀之典故。《禮灋》者,祭祀之戒令。既讀《法》,則令其官八人以《禮書》敘次昭穆之俎簋。昭穆有尊卑,俎簋之數有多寡,按典故以敘之。李嘉會曰:「因昭穆而敘之,不致典祀而豐于昵。」

《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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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客》,「凡諸侯之禮:上公簠十,鼎,簋十有二;侯伯簠八, 鼎,簋十有二;子男簠六鼎,簋十有二。」

鄭康成曰:「簠,盛稻粱器也。公十簠,堂上六,西夾、東夾各二也。諸侯八簠,堂上四,西夾、東夾各二。子男六簠,堂上二,西夾、東夾各二。」 王昭禹曰:「上公鼎簋十有二,侯、伯、子、男亦皆十有二者,鼎,牲器也;簋,黍稷器也,皆食之主也,皆常食也,未始有加損焉,故其數皆止於十二。」 王氏《詳說》曰:「簠盛稻粱而降殺以兩,至於簋之所用,五等同之」 者,黍稷賤者所食,稻粱貴者所食,貴以賤為本,故爾。此鼎簋之同乎「十二」 也。

《冬官考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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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旊人》為簋,實一觳,崇尺,厚半寸,唇寸。豆實三而成觳, 崇尺。

鄭鍔曰:「泥之在鈞,惟甄者之所為。《甄人》合土而為器,即《旊人》爾。《旊人》為瓦,器之有方,陶人則以火而熟之,旊人則以土而為之。簋者,盛黍稷之器也。簋有以木為之,亦有以土為之者。說者以為宗廟用木,天地用瓦。《詩》言于豆于豋」 ,則祀天有木豆矣。《儀禮》饋食有瓦豆,則宗廟用瓦豆矣。《旊人》之為簋,以土為之也。然經言簋多矣,獨此載為簋之法,說者謂簋以盛稻粱,加膳也。簠尊而簋卑,用簠則簋從用簋,而簠或不預,故不言也。觀《掌客》所言,「上公簠十,侯伯簠八,子男簠六」 ,而簋則同十有二,其尊卑固明。然經無瓦簠之說,此不言為簠者,豈其不用土以為之故歟?其實一觳容一斗二升。此言自豆之實,積而為觳之制。三豆則為一觳觳之大,能容三豆之物也。攷諸家說豆區量釜數皆不同,蓋始於《經》無為豆之法。《梓人》言「一獻而三酬,則一豆矣。」 以「爵一升、觚三升」 攷之,則一豆當容十升,字當為「斗」 ,與此所謂豆蓋不同。此所謂豆,乃俎豆之豆。《經》只言豆實三而成觳不言豆之所容,而康成以為豆實四升者,蓋用《爾雅》之文,以謂匊二升,二匊為豆,故曰「豆四升」 也。然則此豆容四升,以之為觳,則觳容一斗二升矣,不可以為豆區鍾釜之法。先王之為鍾釜之法必不同,俎豆之豆所容為醢,說者之異同,蓋不考其詳爾。易氏曰:「豆謂瓦豆。周家金木之豆皆四升」 ,即齊晏子所言四豆之實是已。惟簋實觳,所容三㪷。趙氏曰:「崇尺,高也;厚半寸,身也;唇寸,口邊也。」 惟豆與簋相似,所以又兼為豆,如陶入為甗,又兼甑鬲、盆、庾也。賈氏曰:「簋法圓。」 舍人云:「方曰簠,圓曰簋。」 《孝經》:「陳其簠簋。」 注云:「內圓外方者。」 彼發簠而言之。

《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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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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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使下大夫勞以二竹簠。

《竹簠方》者,器名也,以竹為之,狀如簋而方。

《公食大夫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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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夫設黍稷六簋於俎,西上,大夫八簋。

《公食》上大夫,異於下大夫之數。

《三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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簠圖

簠圖

簠圖考 编辑

舊圖云:「外方內圓曰簠。足高二寸,挫其四角,漆赤中。」 按《掌客》注云:「簠,稻粱器。」又《考工記》旊人為簋及豆,皆 以瓦為之。雖不言簠以簋,是相將之器,亦應制在。《旊 人》亦有。蓋疏云:「據祭天地之神尚質,器用陶匏而已。」 故《郊特牲》云「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若祭宗廟, 則皆用木為之。今以黍寸之尺計之,口圓徑六寸,深 七寸二分;底徑亦五寸二分,厚八分;足底徑六寸,厚

半寸。唇、寸。所盛之數及蓋之形制,並與簋同
考證

簋圖

簋圖

簋圖考 编辑

舊圖云:「內方外圓曰簋。足高二寸,漆赤中。」按鄭注《地 官舍人》、秋官掌客及《禮器》云:「圓曰簋,盛黍稷之器。有 蓋象龜形,外圓函方,以中規矩。天子飾以玉,諸侯飾 以象。」又按《考工記》:「旊人為簋,受一斗二升,高一尺,厚 半寸,脣寸。」又以黍寸之尺校之,口徑五寸二分,深七 寸二分,底徑亦五寸二分,厚八分,足底徑六寸。又按 賈《疏解》舍人注云:「方曰簠,圓曰簋。」皆據外而言也。

《博古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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簠簋總說 编辑

禮始於因人情而為之,蓋以義起而制之,使歸於中 而已。明以交人,幽以交神,無所不用,必寓諸器而後 行,則簠簋之屬,由是而陳焉。然去古既遠,禮文寖失, 況遭秦滅學之後,其書焚矣。疑以傳疑而無所考證, 則諸儒臨時泛起臆說,無足觀者。故見於《禮圖》,則以 簠為外方而內圓,以簋為外圜而內方,穴其中以實 稻粱黍稷,又皆刻木為之,上作龜蓋,以體蟲鏤之飾, 而去古益遠矣。曾不知「簠盛加膳、簋盛常膳」,皆熟食 用匕之器,若如《禮圖》則略無食器之用。今三代之器, 方圜異制,且可以用匕而食,復出於冶鑄之妙,而銘 載粲然,則先王制作尚及論也,豈刻木鏤形者所能 髣髴哉?

周叔邦父簠圖

周叔邦父簠圖

周叔邦父簠圖考 编辑

右高三寸四分,深二寸一分,口徑長一尺,闊八寸一 分,容四升一合,重四斤八兩。兩耳銘二十二字曰「叔 邦父」,莫知其誰,特春秋轅氏名邦,蓋季晢之子也。今 所藏銀簋,銘曰「叔邦父」,豈非一種器耶?曰「用征、用行」, 則叔夜鼎亦銘以征以行。按王安石《字說》:「征,正行也。 凡言征者,皆以正行銘之。臣有從君之義,故又繼之」 曰「用從君王。」是器飾以蟠螭,周以重雷耳。作螭首,實 周器也。

周太師望簋圖

周太師望簋圖

周太師望簋圖考 编辑

右通蓋高六寸七分,深二寸八分,《口徑》長七寸二分, 闊五寸;腹徑長七寸九分,闊五寸六分,容三升七合, 共重八斤十有四兩,兩耳、四足,銘共一十八字,曰「太 師小子師望作。」彝按《齊世譜》,太公出於姜姓,而呂 其氏也,故曰呂尚。西伯獵於渭陽,得尚,與語,說之曰: 「『自吾先君太公云,當有聖人適用周以興』。子真是邪? 吾太公望子久矣。」故號之曰太公望。載與俱歸,立為 師。銘曰太師者,語其官也;曰望者,語其號也;曰小子, 則孤、寡不穀,侯王自稱之義也。今簋也而謂之?彝、 蓋。《訓》「煮熟食」簋盛黍稷,惟熟然後可食耳

周京叔簋圖

周京叔簋圖

周京叔簋圖考 编辑

右通蓋高六寸二分,深三寸。口徑長六寸八分,闊五 寸;腹徑長七寸一分,闊五寸三分。容四升,共重五斤 十有二兩,兩耳四足。銘十一字。按《春秋》隱公元年,《經》 書「鄭伯克段于鄢」,《左傳》言鄭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 莊公及共叔段。姜氏愛叔段,請京邑使居之,因謂之 京城。大叔者,疑出於是也。諸簋銘款有言旅簋,有言 寶簋,而此曰饗者,因饗禮以錫其器,若《彤弓》言「一朝 饗之」者是也。

周素簋圖

周素簋圖

周素簋圖考 编辑

右高四寸二分,深一寸六分,口徑長八寸四分,闊七 寸七分,腹徑長九寸,闊八寸二分,容三升,重五斤十 有二兩,兩耳無銘。是器如豆而方,如鋪而橢,要當歸 之簋。然其下四面作疏櫺之狀,則又與他簋特異。豈 為簋之制則同,而種種施其智巧則不同耳。古人制 器,類皆如是。

《古器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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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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簠盛加膳,蓋熟食用匕之器也。今《禮圖》所載,則內方 而外圓,穴其中以實稻粱,又刻木為之,上作龜,蓋制 作之異乃如是耶?以是考之,然後知禮家之學多出 於漢儒臆度,非古制也。

《廣川書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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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郭父簋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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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江劉原父得銅簋,考其識,曰:「叔高父作鬻簋。」余按 古文,高當作「郭」,「鬻」當作旅,郭象城郭相通,旅猶為中 為眾,與今文無異,蓋人三眾也。簋形圜而「如龜。」原 父因歎禮器散亡得此,可以證《禮圖》誤謬。且今所用 簋,疑禮家無所據依。崇寧五年紀城得銅器數十物, 有內圓外方如桶其形者,其蓋正作龜形,容量不及, 今六升纔三合。余考之,知為簋也。《傳》曰:「豆實三,而觳 豆為四升」,則簋容一斗二升。以漢量挍之,周一斗一 升有奇。魏、齊權量,於古二而為一,周、隋則三而為一。 今之量法,猶當魏、隋之中,則不及六升者,正周之斗 二升也。古人制器,隨時則異,後世偶得一物,即據以 為制,不知三代禮器,蓋異形也。又諸侯之國,得自為 制,豈必盡合禮文哉?今所見宗器,多自為制,鄭康成 謂制之同異未聞,蓋古人慎疑如此。

《鬻簋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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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古器有鬻簋,楊氏《古器圖》有鬻甗,永叔《集古》皆 存其名不廢。或曰:「以火亨鬻也。」不知簋盛黍稷,且又 可亨飪耶?考其文,「協」當為「旅。」今《字學》諸書有據可考, 不知諸公皆以為鬻,何也?古之食禮有正鼎,又有陪 鼎,而進黍稷者以簋,進稻粱者以簠,故有八簋、六簠。 又有一物而二簋者,皆旅陳於席,則以眾列而進者, 皆謂之《旅》。其《甗》言「旅」者,亦用以亨享,非一器也。

《宋公寶簋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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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王氏得銅簋六,其制各異,銘曰「宋公作寶簋。」或 疑其器在一時而制不同,將無所考於禮耶?蓋禮則 有之,後世不得其制而但守一物而為據者,鮮或不 亂於禮也。元豐三年,詔禮官考據典禮,定為《奉祀禮 文》,其書大備。禮官請依古作簠簋器,上難其事,謂:「禮 制無明憲,今偶得一器,即用為據。古之禮豈盡此一」 器?嗚呼,昭鑑遠矣。今考《宋公簋》,知禮器未可以一而

據也
考證

簠簋部藝文 编辑

《簠簋辯》
明·閔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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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造簠簋。匠曰:「簠外方內圓而帶長;簋外圓內方而 帶褊。」予曰:「何所授?」對曰:「得之興化府之形制也。」予曰: 「興化府學何所授?」曰:「得之《古器圖》所畫之形制也。」嗚 呼!既不考《書》,無帶長帶褊之文,又不悟圖有不容不 長、不容不褊之理,承訛襲誤,一至此哉!匠曰:「何以知 其不容不長不褊乎?」曰:「簠之形外方也。近而正觀,其」 面必方;遠而旁觀,則方者長矣。簋之形外圓也,近而 正觀,其面必圓;遠而旁觀,則圓者褊矣。不觀諸畫乎? 若杯盤香爐,凡器之圓者,無有不帶褊,若升斗棋枰, 凡器之方者,無有不帶長。豈可以遠而旁觀之變體, 遂信以為近而正觀之定形乎?匠曰:「圖止能畫其旁 觀之形,不能畫其正觀之面。故方者不容以不長,圓 者不容以不褊,聞命矣。予何以知其形制必方必圓 乎?」曰:「道生天地,天地一陰陽也;聖德配天地,聖德一 陰陽也。是知方者取法於陰,圓者取法於陽,非臆見 也。」曰:「必方必圓,亦聞命矣。」然方中有圓,圓中有方,又 何取哉?以造化之理論之,鑠石流金,而一陰之寒生 於此,非陽中有陰乎?「折膠墮指,而一陽之暑生於此, 非陰中有陽乎?以聖人之德論之,如子溫而厲,非陽 中有陰乎?威而不猛,非陰中有陽乎?是以方圓合制 之器,以祭夫陰陽合德之聖,不亦宜乎?」匠曰:「唯唯。」而 今而後知古人制器尚象,不徒然也。

簠簋部紀事 编辑

《墨子》:「堯飯土簋,啜土鉶。」

《禮記禮器》:「管仲鏤簋,君子以為濫矣。」《鏤簋》,簋有雕 鏤之飾也。此管仲僭禮之事。濫,放溢也。

簠簋部雜錄 编辑

《易經坎卦》:「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

《詩經小雅大東》篇:「有饛簋飧。」饛,滿簋貌。飧,熟食,謂 黍稷也。

《禮記·禮運》:「實其簠簋。」以稻粱而實簠,以黍稷而實 簋。

《儀禮公食大夫禮》:「簠有蓋幕。」蓋以「幕」,幕中也。 《孝經》,「子曰:『孝子之喪親也,陳其簠簋而哀慼之』。」 《國語》:晉侯使隨會聘於周,王召士季曰:「女今我王室 之一二兄弟,以時相見,將龢協典禮,以示民訓,則無 亦擇其柔嘉,脩其簠簋,酬幣宴貨,以示容合好。」 《左傳》哀公十一年:「孔文子之將攻大叔也,訪于仲尼。 仲尼曰:『胡簋之事,則嘗學之矣,甲兵之事,未之聞也』。」 胡簋,《禮器》名。

《關尹子》六七篇,「好禮者多夢簠簋籩豆」,

《賈誼新書》:「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廢者,不謂不廉,曰 簠簋不飾。」

《抱朴子·外篇》:「器非瑚簋,必進銳而退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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