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67卷

經濟彙編 銓衡典 第六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六十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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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六十七卷目錄

 官制部總論三

  古今治平略二唐代官制 宋代官制 元代官制 明代官制

銓衡典第六十七卷

官制部總論三 编辑

古今治平略二 编辑

《唐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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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之官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抵皆沿隋故 其官司之別,曰省,曰臺,曰寺,曰監,曰衛,曰府,各統其 屬,以分職定位。其辨貴賤,敘勞能,則有品、有爵、有勳、 有階。曰尚書,曰門下,曰中書,曰祕書,曰殿中,曰內侍, 此六省也。曰太常,曰光祿,曰衛尉,曰宗正,曰太僕,曰 大理,曰鴻臚,曰司農,曰太府,此九寺也。臺有御史,而 其屬則有三院;監有五監,而其名則自國子而至於 都水。左右衛而下,有曰驍衛、曰武衛、曰威衛而至於 金吾衛、千牛衛者,凡十六衛焉。左、右率府而下,有曰 親府、曰勳府、曰翊府而至於司禦率府、內率府者,凡 十率府焉。然其中別位敘之崇卑則有品,自一品至 於九品,有正、有從,而正四品以下又有上下之別,凡 三十等焉。定食邑之多寡則有爵,自子男而上以至 於王,而各比其品之數者,凡有九等焉。自武騎而上 至於護軍,自護軍而上極於上柱國,凡十有二等者, 所以為勞能之別也。自開府而下至於將仕,二十九 階,自驃騎而下至於陪戎,四十五階,所以為文武之 別也。自東宮官屬及藩王府屬為京職事官,自州縣 鎮戍及岳瀆關津為外職事官,所以為簡劇之別也。 方唐之盛時,其制如此。蓋其始未嘗不欲立制度,明 紀綱,為萬世法,而常至於交侵紛亂者,由其時君不 能謹守,而循一切之苟且,故其事愈繁而官愈冗,至 失其職業,而卒不能復初。太宗讀《周官》,嘆曰:「真聖典 也。不井田,不封建,不肉刑,而能致治者未矣。」於是省 內外官,定制為七百二十員,曰:「吾以此待天下賢才 足矣。」然是時已有員外之置,其後又有特置同正員, 至於檢校、兼、守、判、知之官。至景龍,復有斜封墨敕之 制,而貞觀之遺意盡矣。開元初,元宗慨然感《周典》六 官之盛,手寫六條,曰理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 付集賢院。命張說等定官制令取衷於《周官》,而臣下 莫能遵。《明書》久不上,又久而意怠。至二十六年,《唐六 典》始克成,宰相李林甫上之,以「三省舉綱維,御史臺 肅庶僚,九寺、五監理群司,六軍、十二衛嚴禁衛,詹事 府二,春坊三寺十率」輔儲官,牧守督護臨畿外,設官 以經之,置使以緯之,名甚具矣。武德初,以太尉、司徒、 司空為三公,而貞觀中又立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師, 位三公上,然皆無其人,多缺不置,此三公之制也。其 三省宰相之制:尚書省統會眾務,舉繩持目,門中省 侍從獻替,規駁非宜。中書省獻納制冊,敷揚宣勞,尚 書曰都省,門下為左省,中書為右省,有軍國大事,則 中書出,命門下封駁,尚書受而行之,蓋析一相而三。 又以太宗嘗為尚書令,臣下避讓不敢當,兩省長亦 不以時授,於是左右僕射遂長尚書省。上嘗語僕射: 「當以洞開耳目、訪賢才為弘益,諸細務宜悉委兩丞, 惟冤濫大故當白奏者乃關審。」蓋重相如此已。又思 相重大難任,思為官擇人毋沿資。於是嘗以他官行 相事,而杜淹以御史大夫,魏徵以守祕書監,蕭瑀以 特進,劉洎以黃門侍郎,及戴胄、侯君集之倫,並得稱 「參預機務」,稱「參議」,稱知政務,皆宰相職也。於時貞良 忠智之臣,密勿謨議於內者眾,無相之銜,效相之職, 而獻替啟沃,爛垂簡冊,以能朝無秕政,號稱太平,則 集才並用之效也。其後李勣以詹事,蕭瑀以宮保同 中書門下三品,而同三品之名昉焉。李靖以疾辭位, 優詔疾少間,二三日一至門下中書平章政事,而平 章政事之名昉焉。至高宗後,改易官名,張文瓘以東 臺侍郎同東西臺三品,而同三品入銜,自文瓘始。永 淳中,郭待舉、岑長倩以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而 平章事入銜,自待舉等始終。唐世即僕射、侍中、中書 令,獨名銜必同平章事,乃為真相,不改矣。開元中,建 左右丞相,命左丞相說、右丞相璟同日上帝賜宴賦 詩寵之,然罷知政事為丞相,亦獨為名高。天寶元年, 又更門下為左相,中書為右相,未久旋罷,此宰相之 制也。武德初,詔置修文館於門下省,後改弘文館,教 授,課試生徒如國子。開元中,詔寫《四部書》置乾元殿, 更名麗正書院,已又改集賢院,中書選耆儒負夙望 者侍講讀其中。貞觀中,置史館、門下省,已徙中書,掌 國史,以宰相監修,與弘文、集賢稱「三館。」自太宗時名

儒學士,時時召以草制,然猶未有名號。乾封中始號
考證
北門學士。元宗初,置翰林待詔,以張說、陸堅、張九齡

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 務劇,文書多壅滯,乃選文學之士,號「翰林供奉」,與集 賢院學士分掌制詔書敕。開元末,又改供奉為學士, 別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拜免將相,號令征伐,皆用 白麻。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又以 為天子私人,無定員,內宴居宰相下。憲宗時又置學 士承旨。蓋古中書、尚書、黃門既任端揆,稱政府,則內 庭密勿啟告,出納之柄,當必有所歸,亦其勢也。而館 閣翰林握奧樞始此矣。此學士之制也。以六部言之, 吏部之敘有尚書,有侍郎,所以掌天下之官也。故郎 中則有敘階之法,員外則有南曹之選,司封則等封 爵之制,司勳則別勳級之序,考功則釐善最之差。此 吏部之大略也。戶部之職,有尚書,有侍郎,所以掌天 下之戶口土田也。貢賦之差,則分為十道。戶之資產, 則定為九等。給田之制,則曰永業,曰口分,凡有二。賦 役之制,則曰租,曰調,曰役,曰雜徑,凡有四。此戶部之 大略也。禮部尚書之與侍郎,所以掌天下儀禮貢舉 之法令也。而其屬曰禮部,曰祠部,曰膳部,曰主客,凡 五禮之儀百五十有二,凡舉試之制科有六,此禮部 之大略也。兵部尚書之與侍郎,所以掌天下之軍衛 武選也。其屬曰兵部,曰職方,曰駕部,曰庫部。以三銓 之法領其事,以五等閱其才,以三奇拔其異。武官之 階凡二十有九,勳官之等「凡十有二,左右之分衛三, 三衛之分仗五,天下之節度有八,鎮戍之號等有三, 傳驛則三,十里制一」:此兵部之大略也。刑部之職,掌 天下之刑法,自尚書、侍郎而下,其屬有四:曰刑部,曰 都官,曰比部,曰司門。其文法之名有四:曰律,曰令,曰 格,曰式。此刑部之大略也。工部之職,掌天下之百工 屯田,自尚書侍郎而下,其屬有四:曰工部,曰屯田,曰 虞部,曰水部。凡天下諸州軍管屯,總九百九十有二。 凡文武職事官則有職分田,在京諸司則有公廨田, 此工部之大略也。外官則諸夏方鎮初各置大總管 府,已改為都督府,定為上中下等制,數更無常。其後 分天下為十道,道置採訪、防禦、黜陟等,使治所部。其 邊方有寇戎之地,置節度使,得建節,樹六纛,總軍旅, 專誅戮;入朝則置留後,領府事。其觀察使,掌察所部 善惡,舉政綱,團練、防禦,各有使,下於觀察使。其天子 非時遣使,巡行方州,又有巡察、安撫、存撫等使,無常 員。至於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各置牧;鳳翔、成都、河中、 江陵、興元、興德五府各置尹;安「東、安西、安南及北庭 各置都護,而州有刺史,有別駕。京縣有令,畿縣若上、 中下縣各有令、丞、簿、尉,以其地為秩差;軍有將,鎮有 司馬,門有令、丞,亦各以上中下為差。」此皆見於《六典》 之可考者也。蓋嘗合而觀之,唐制雖非純正,然初制 亦有足取者,如三省六部尚書之屬也,而以中書省 中書令及舍人「六員分判之。」考功郎,又吏部尚書之 屬也,而以門下省給事中、中書舍人蒞之,此三省之 相統也。至於六部,又自相經緯,如「屯田郎中,掌公廨 田者,工部屬也;掌歲計所出而支調之」者,戶部屬也。 「至於會其賦斂、俸祿、公廨,則以司刑、比部郎中掌之。」 此六部之相統也。御史臺之屬有三院:一曰臺院,二 「曰殿院,三曰察院,內外官之罪惡皆有糾正,權莫重 焉。然糾舉不當,則左僕射、左右丞專掌劾其過失」,是 尚書省、御史臺又相統也。其曰散騎,曰諫議,曰補闕, 曰拾遺,而左乃屬之門下,右乃屬之中書,則造命審 覆,不憂無人焉。曰起居,曰「弘文」,既屬之門下矣;曰舍 人,曰通事,曰集賢,曰「史館」,又以屬之中書,則講論記 注不憂無人焉。故諫官得隨相入閣,史臣得夾侍香 案,給舍得五花判事,皆善制也。若乃官以考功敘進, 所以責實也。自高宗設泛階,而其制始壞;內侍不置 三品,所以防患也。自元宗用高力士而其法始隳。至 若出身非正流者,不注清秩。凡注官,階卑而擬高者 則曰「守」,階高而擬卑者,則曰行,品不欲紊也。自吏部 以至臺省,則曰「前行要望」,餘則曰「後行閑局」,名不欲 淆也。而常參、供奉、清望及清官之別號,則親近儒生 之意可見;館閣學士及待詔、承旨之特制,則尊重文 學之模可遵,此皆其制度之美者。獨以中書令、尚書 僕射、門下侍中為三省長官,是以漢世宦官褻臣之 職以「命宰相」,此識者所譏也。然此特名之不正耳,而 其大患乃在於職掌太煩,而寄任者不專。蓋三代之 際,天子所與大臣致力於官府都鄙邦國之治者,莫 不近者致其詳,遠者致其略,卑者治其冗,尊者治其 要。故宰相常居其逸,而天子至於無為。自封建之不 立,而人主所自治者浸遠;一命之士,皆自「朝授,而人 主所以為治者益勤。然苟有統理,庶幾近古,亦可言 治。」今乃以宰相下行有司之事,又以他官上任宰相 之職。杜如晦既攝吏部,又監東宮兵馬,魏徵、戴胄之 徒,皆自下位參預朝政,或專典機密,然則豈有一定 之統哉?終唐之世,宰相無常職,亦無常員,自開元以 後,又以宰相領他職,實欲重其事而反輕其體。如時方用兵,則為節度使,時崇儒學則為大學士,時急財 用則為鹽鐵轉運使,又其甚則為延資庫使。至於國 史太清官之類,其名猥多,皆無足取。其後天下多難, 朝廷以官賞功,而節鎮盛強,皆得以僕射、侍中平章 事入,銜示崇寵,謂之「外宰相。」然原其弊,孰非太宗貽 謀之過歟?夫太宗但知責房杜日閱訟牒為非宜,不 知下兼他職之已失宜也。房杜但知遜諫臣直為得 大體,不知下行選部,參掌考功、監修國史、兼領學官 之皆非體也。相臣如此,又奚論他職之冗亂哉?若乃 《六典》,原其設意,實倣《周官》,如六部尚書,所以倣周之 六卿也;尚書之下有侍郎,所以倣周六官之貳「也。郎 中之制,所以倣六屬之下大夫也;員外之制,所以倣 六屬之上士也;中書令,所以倣周之內史也;史館史 官,所以倣周之太史、少史也;祕書省,所以倣周之外 史也。」不獨此也,侍中、黃門、給事、諫議,本秦漢之制。而 尚書六曹之名,蓋自漢而始盛;散騎常侍之名,蓋自 魏而始合。唐實踵而行之,則其所謂「法古」者,又豈獨 在周哉!然是時,天子亦既倦勤,而林甫獨當國,即三 省官未嘗一日得其職,而《六典》獨具文。於是姦佞繼 踵在位,廣言利以邀恩,多立使以示寵。李傑則為水 陸運使,宇文融則為租庸使,裴耀卿則為江淮轉運 使。論度支,則以李元祐為之使;論鑄錢,則以羅文信 為之使;以至木炭則有使,青苗則有使,修書則有使。 自群牧置使而太僕不得盡其職,自戶口置使而戶 部不得專其任,無非奪有司之事者。故百司之任,最 為侵紊。甚至如御史,彈擊之司也,知太府之出納者 有之;禮部,掌禮樂之司也,分吏部之十銓者有之。至 繁複之害,則既有三公,又有尚書省,是政出於二也。 「既有六尚書,又有九寺卿,是政出於三也。且一尚書 之分,為侍郎者二,為其屬者四,是為二十四司矣。然 則何所不統?」而外又有司農、少府,則戶部職也;太常、 宗正,則禮部職也;廷尉,則刑部之屬也;大鴻臚,則禮 部之主客也;光祿勳但供良醞,則禮部之膳部也;衛 尉掌軍器儀仗帳幕,則兵部之庫部也,太僕,則兵部 之駕部也,而其餘四監,隸之禮兵,無不可者。夫天下 之事,以古準今,雖曰條具增繁,而其綱要自不可易。 苟因其職位重而分之,合而總之,其屬愈多,而統自 有要,亦無害其為善法矣。且既為漢之九卿,則不可 復合為周之《六典》。猶之周之《六典》,亦不能復別為虞 之九官。總之也要,而「屬之也詳,趨於治辦而已。」今唐 之官品,卿監視尚書,少卿視侍郎,是一職而二任之 也。又多為之統,則其勢必至於虛授而多曠,是其繁 也,乃其所以為曠也與?抑又有異焉者,自盜起兵興, 府庫無畜積,諸將出征,皆給空名告身,自開府、特進、 列卿、大將軍下至中郎將,聽臨事注名,其後又聽以 信牒受人官爵,有至異姓王者,諸軍但以職任相統 攝,不復計官資高下。及清渠之敗,復以官爵收散卒, 由是官爵輕而貨重,大將軍告身一通僅易一醉。凡 應募入軍者,一切衣金紫,至有朝士、僮僕衣金紫,稱 大官而執賤役者,則名器之濫,至是而極。迨建中初, 河朔兵挐戰,民困,賦無所出,判度支杜佑以為「救弊 莫若省用,省用莫若省官。」議入不省。元和時,李吉甫 為相,疾吏員廣,由漢至隋,未有多於今者,乃奏省冗 官八百員,吏千四百員。會昌中,李德裕復奏減州縣 佐官,凡二千餘員,衣冠去者咸怨焉。噫亦少裁昔弊 矣。然大者未釐,樽節卑小,亦奚多益乎?且自至德姑 息方鎮以來,節度使封郡王,得兼觀察及度支、營田、 招討、經略等使,而各自置副屬如本使,則權畸於外 重,而方鎮之勢成。自貞元以來,內史得掌禁兵,扈從 立功,外制方藩,內與南衙爭重。而穆宗以後,擁立者 七君,則權畸於內重,而閹豎之禍酷。是豈非官制隳 哉?蓋嘗論之,有事則有職,有職則有官理也。古以事 任人,事省「則職省,故有二職而無官。後世以人任官, 人增則官增,故有二官而無職。」有職而無官,非廢事 也,或一官而兼數職;有官而無職,非增事也,或一職 而任數人。《周官》三百六十,總而計之,為六萬三千六 百有奇,非皆具員也。考之《周禮》,名存而實不備,職具 而官不除者蓋多也。今貞觀省內外官六百四十員, 非不甚美,然員外置已見於當時,將何以一流品杜 將來哉?其後宰相或至數人,平章事或與外任一官 而數人守之,員外官至二千餘人,其末流之弊,孰非 太宗啟之哉?魏鄭公嘗以《周典》為太宗獻,太宗以為 「不井田、封建、肉刑,而欲行周公之道不可得。」是《六典》 者,太宗且未之能行。其官制自因漢魏之舊本,不與 《周典》相侔。開元初,元宗手寫六條,命張說、陸堅修撰, 經歲無成,乃命毋煚、韋述輩參撰,始以唐之百官令 式象《周禮》六官為制,而蕭嵩、張九齡、李林甫相繼知 院,至開元二十六年乃成。然則唐制與《周官》本不相 侔,《六典》特象周為制耳,如其制同,則修書朝夕可就 也,何必更易數十人,綿延十六年哉?兄唐自高宗迄 於肅宗,官名屢有因革,而元宗一人之身,三變官名元年改僕射為丞相,中書為紫微,門下為黃門,侍中 為監,至五年而復舊;二十四年改主爵為司封,天寶 元年盡易三省之名,而以「吏部為文部,兵部為武部, 刑部為憲部」之類,先後自為異同也。如此,其制安得 與周之六官同?其所以同者,不過曰「《尚書》以政邦理、 以宣邦教,《門下》以和萬邦、以弼庶務」,「《中書》以釐萬邦、 以度百揆」之文而已。吁,《六典》象周為制,既非其實,元 豐又復象唐以正名曷,若各修祖宗之法,為不失舊 也哉?

《宋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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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官制,有「三省、六曹、二十四司、九寺、五監」,其名秩 無慮皆唐舊。三公、三師不常置,亦獨為親王使相加 官,「三省長官亦不授,以同平章事領相職,參知政事 副焉。」而中書、門下、尚書省並列於外,別於禁中置中 書為政事堂,與樞密院為兩府,蓋析一相而二。樞密 主兵,而天下財賦若內府,若中外度支,悉三司使領 焉。蓋同平章事,於漢為丞相;參知政事,其御史大夫 也;密院,其太尉;三司使,其計相也。官名仍唐,而義類 依倣先漢者如此。大凡一品以下,謂之文武官,未常 參者謂之「京官。」樞密、宣徽、三司使副學士、諸司而下, 謂之「內職」,殿前都校之下,謂之軍職。外官則有親民、 釐務二等,而監軍、巡警亦比親民焉。其官人受授之 別,則有官、有職、有差遣。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 文學之選,差遣以治內外之事。其次又以別流品,則 有階,而文階之等二十,武階之等五十有六,以至幕 職州縣之等七,散官之等四,凡四色焉。以敘年勞,則 有勳,而自上柱國至武騎尉,凡十有二級焉;以寓封 賞,則有爵,而自王至男凡九等焉,此其略也。初,太祖 以節使登極,患異時藩方專恣,而故等夷為節度使, 以異姓領,相銜者不下數十人。會入朝,乃用趙普計, 召諸鎮,賜宴便殿,罷其兵,賜第進秩,奉朝請,而命尚 書郎及監寺官權知州軍事,以三年更代。於是閫帥 外不得擅土,而州各置通判一員,軍民之政令統焉, 以收「州將之權。大州或二人,而所領支郡得直隸京 師。其所屬縣員缺,特選常參官強幹者往知縣事,示 天下無外。王者一統,即遠州縣邑皆輟朝臣出守治 之也。」於是定考判之制。京朝省、寺、曹監及外州郡百 官,並別敕往蒞,於內稱主判,於外稱奉使,即筦庫,皆 京朝名銜。親其事,咸出命於中書,而體局於前代大 變矣。太宗時,詔朝官奉使出州縣,判知者受代還,令 中書舍人考校年勞、品量、才器,而以中書堂所下闕 員引對奏授之,曰「差遣院。」又置磨勘院,殿最為黜陟。 已廢差遣院,歸審官院,主京朝官考,而置考課院,掌 諸司幕職官考,而體局始定。已,頗用臺臣言,改補闕、 拾遺為司諫,正言為諫官。置起居院,專左右史之職, 修起居注送史館,置諸路提刑官為監,糾州縣吏治。 蓋漸漸議正官名矣。然沿襲日久,制不無刓敝。咸平 四年,司諫楊億上疏曰:「國家遵舊制,並建群司,然徒 有其名,不舉其職,只如《尚書》會府上法,文昌法本是 資政典攸出。今之存者,但吏部銓擬,秩曹詳覆,自餘 租庸、筦榷」,由別使以總領;尺籍伍符,非本司所校定。 職守雖在,或事有所分;綱領雖存,或政非自出。丞轄 之名空設而無違可糾;端揆之任雖重而無務可親。 周之六官,於是廢矣。且如寺監素司於掌執,臺閣咸 著於規程,「昭然軌儀,布在方冊。國家慮銓擬之不允, 故置審官之司;憂議讞之或濫,故設審刑之署。恐命 令之或失,故建封駁之局。」臣以為在於紀綱植立,不 在於琴瑟更張。若辨論官材,歸於相府,即審官之司 可廢矣;詳評刑辟,屬於司寇,即審刑之署可去矣;出 納詔命,關於給事中,即封駁之局可罷矣。至於尚書 二十四司,各揚其職;寺、監、臺閣,悉復其舊。按《六典》之 法度,振百官之遺墜,端拱而天下治,豈難也哉!若乃 員外加置,苟非其材,故「竈下羊頭」,形於嘲詠;「斗量車 載」,播厥風謠,國體所先,尤須慎重。竊睹班簿,員外郎 及三百餘人,郎中亦及百數有餘,太常、國子博士、殿 中丞、舍人、洗馬俱不下數百人,率為常參,皆著引籍。 不知職業之所守,多由恩澤而序遷。今宜按《唐制》,應 九品以上官,並「定員數。昔者秦人開郡置守,漢以天 下為十三部,命刺史以領之,自後因郡為州,以太守 為刺史。降及唐氏,亦嘗變更,曾未數年,又仍舊貫。今 多命省署之職出為知州,又設通判之官以為副貳, 此制權宜,豈可經久?宜並置刺史,以戶口多少置其 奉祿,分上中下,與常參官比視階資,出入更踐,省去」 通判之目,但置從事之員,建廉察之府以統臨,按輿 地之圖而區處,而又復置支郡隸於大府,量地里而 分割,如漕運之統臨,則名分有倫,官業自舉。又當今 功臣之稱,始於德宗,扈蹕將士,並加「奉天定難功臣」 之號,因一時之賞典,為萬世之通規。近代以來,將相 大臣有加至十餘字者,尤非輕遽,不「可遵行,所宜削 除,以明憲度。蓋當文化誕敷之際,正舊章咸秩之時 也。」奏上,論者嘉之。然以因襲既久,難於驟革。既而言者相繼請復二十四司之制。至和中,吳育亦言:尚書 省,天下之大有司,而廢為閒所,當漸復之。然朝論異 同,未遑釐正。神宗即位,厲意更新,置條例之司,設檢 正之官,兵部、軍器、大理、將作、學官、司農,各已修置董 正治官之屬舉矣,而名猶未正也。熙寧末,始命館閣 校《唐六典》。元豐三年,帝覽之大善,謂是《周官》之遺也, 摹以賜群臣,置局中書,命翰林張璪等詳定上帝亦 自考求故實,間下手詔,或親決以定其論。乃下詔「肇 新官制,凡曩之百官領空名者,一切罷去,而易之以 階。」已而詳定所上《寄祿格》。會明堂禮成,近臣選秩,即 用新制,而省、臺、寺、監、司、曹之官,各還其職矣。久之,尚 書新省成,帝自臨幸,召六曹長貳以下,詢以職事,因 誡敕焉,所謂《元豐新制》也。其立法,百官庶務皆以類 別,如省、曹、寺、監以長治屬,正而治之者也,故其法詳; 御史非其長而以察為官,旁而治之者也,故其法略; 都省無所不總統而治之者也,故其法《考成》。於是長 吏察月,御史察季,都省察歲,法至備矣。不特此也,兩 制以上不遷卿、監,舊制也,今自朝請大夫直遷太中 大夫,此非有合於古歟?少卿、監以七十員為額,舊制 也,今官至朝請大夫而止,待朝議有闕即補,此非有 合於古歟?然合者固多矣,而不合者亦不少也。蓋舊 制所以甄別流品者至為嚴密,「宰執、侍從之遷為一 等,卿列館職之遷為一等,進士為一等,世賞、雜流各 為一等。且進士等遷司諫,一人及第,并制科遷祠部, 進士出身遷屯田,世賞遷虞部,雜流遷水部。」夫司諫、 祠部、屯田、虞部,今之一朝奉郎也,而甄別若此,今有 之乎?六曹侍郎,其遷不等。侍從臣僚,自禮部遷戶部, 戶部遷吏部。常調臣僚,自工部遷刑部,刑部遷兵部。 夫六曹侍郎,今之一正議大夫也,而甄別若此,今有 之乎?舊制,前行郎中,進士則遷太常少卿,非進士則 遷司農、衛尉少卿,由司農衛尉少卿入光祿少卿。今 以一朝議該之,是十二年之官,一遷即為之矣。舊制: 六部尚書侍從則歷禮部、戶部、吏部,常調則自工而 刑,自刑而兵,累而至吏部。今以一銀青光祿該之,是 十二年之官,八年俱歷之矣。昔之流品甄別,今之流 品混淆。昔之官品難於進,今之官品易於高。流品有 別則人安其分,而無僥倖覬覦之心;官品不輕則名 器加重而天下知所趨向。今則「反是,烏得而無弊哉! 又,舊尚書省不總政務,而中書、門下合為一,故治速; 今總於尚書,而中書、門下析為二,故治緩。」厥後《翟思 奏言》,以為:「今天下之事,其煩簡多寡,蓋無異於未改 制之前。然昔以一官治之者,今析而為四五;昔以一 吏主之者,今增而為六七,故官愈多而吏愈眾,祿愈 廣而事愈煩。每朝廷文移下尚書省,又付吏部,又下 寺監,又下所領庫務,自下而達上者亦然。故不若專 責省部,則官省而吏少,事簡而功速矣。」味思之言,則 知元豐改制,適增冗官多事之弊而已,夫何名正之 有?善乎畢仲游之言曰:「官階隋、唐二十有九,而今寄 祿階二十有五,如益其階,與舊之官品相對,無併三」 遷、兩遷而為一階,則階正矣。遷舊日之品秩,凡議請、 減蔭、服章之名,必合三、五、七、九之數,無易前古之常, 以就新制之失,則品正矣。事大而變,則由寺、監而上 臺、省,或由臺、省而下寺、監;事速而小者,則許之專決, 或專達而不為次第。上下之道久,則事正矣。階正則 朝廷尊,名器重;品正則義理安,民志「定,事正則政務 決,期會信。」修此三者而官制立矣。豈以漢、唐之名不 當復,而五季為可循哉?元祐初,於朝議大夫六階以 上始分左右,既又慮流品之無別也,乃詔寄祿官悉 分左右,而詞人為左,餘人為右焉。已又慮其沮人為 善也,故紹聖罷之,而卿監以上不可不分,則存其五 焉。若乃文林、儒林、登「仕、將仕」,唐及國初已有之。元豐 至承務而止,選人之四等七資未釐也,此崇寧所以 自承直至將仕,凡換選人七階。大觀又增宣奉、正奉、 中奉、奉直四階。政和末,又改從政至迪功郎三階,於 是文階始備矣。而武階亦詔易新名。繼以新名未具, 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階,而文武官職益加詳 矣。大抵自元祐以後,漸更元豐之制,二府不分班奏 事,樞密加置簽書,戶部則不令右曹專典曹平而總 於其長,起居郎、舍人則通記起居而不分言動,館職 則增置校勘黃本。凡此皆與元豐稍異也。後蔡京當 國,率意自用,然動以「繼志」為言,首更開封守臣為尹、 牧,由是府分六曹,縣分六案,又改內侍省職為「通侍」 之號。已而修六尚局,建三衛郎,又更兩省之長為左 輔、右弼,易端揆之稱為太宰、少宰。是時,員既濫冗,名 且紊雜,甚者走馬承受,升擁使輩,黃冠道流,亦濫朝 品。元豐之制,至此大壞。及宣和末,王黼用事,方且追 咎元祐紛更,乃請設局以修《官制格》目為名,亦何補 耶?嗚呼!國初盡釋節度兵權而寵以虛名,不置殿中 監而止曰「都知、押班。」元豐正名於此,獨無所改,猶知 祖宗自有深意也。政和中,蔡京當國,悉加都知、押班 以大夫之名,曰「知省事」,曰「同知省事」,曰「簽書省夫。」改都知為知省事,副同知為同知,押班為簽書,以效樞 府事。又易走馬承受而為廉訪使。凡節度、觀察、防禦、 團練並為正任,非惟名器濫褻,而童貫得以專兵稔 釁矣。夫京之改《武官》制也,女直已有窺伺河路之志, 併吞中外之心,彼方習戎馬戰陣之事,而京乃紛 更武官虛名,大抵皆取唐之武散官階,與漢、魏以來 武官之名而雜就焉,何異大盜隱伏門屏,而家相方 率,歌童舞女、雅修擊刺之容乎?興衰治亂,繫於人事 如此,可猥歸之天數也哉?又嘗因是推原改制變法 之由而有感焉。熙寧王安石之新法行,此一變也;元 豐蔡確之官制行,此再變「也。元祐初年方復祖宗之 舊,而紹聖、章惇重行熙、豐之法,此三變也。崇、觀、宣、政, 蔡京用事最久,紛更法度,非止一端,此又其變之大 者。而四變之餘,靖康之禍作矣。」夫自熙寧至靖康,五 十餘年之間,而法度四變,新法再行而終廢,官制遂 變而不復。國有棼絲之擾,民無一日之安,禍胎於王 安石、呂惠「卿長於蔡確、章惇成於蔡京、王黼,可勝悼 哉!」建炎中興,參酌潤色,因呂頤浩之請,而三省之政 合乎一。乾道八年,又改僕射為丞相,去二省長官虛 稱,「道揆」之名遂定。然維時多艱,政尚權宜,御營置使, 國用置使,修政局置提舉軍馬置都督,並以宰相兼 之;總制司理財、同都督、督視理兵,並以執政兼之,因 事創名,殊非經久。惟樞密本兵,與中書對掌機務,號 東西二府,命宰相兼知院焉。建炎四年,實用慶曆故 典。其後兵興則兼樞密使,兵罷則免。開禧初,始以宰 臣兼樞密,為永制。當多事時,諸部或長貳不並置,或 併郎曹,使相兼之。惟吏部、戶部不省,不併兵休,稍稍 增置。其後詔非曾任監司、守臣不除郎官,又增館閣 員,廣環衛官。然紹興務遵元祐,以左右分別流品,其 後以人言省去,寧清濁相涵,無絕人遷善之路。《橫班》 以郎居大夫之上,既釐而正之矣,而介胄之士與縉 紳同稱,「寧名號未正,毋示人以好武之機。」陳傅良欲 定史官遷次之序,眾論韙之而未及行。洪邁欲改三 衙軍官稱謂,當「時嘉之,卒未暇講。考古之制,量今之 宜,蓋自元祐以逮政和,已未嘗因元豐之舊。中興若 稽成憲,二者並行而不悖。故大而分政、任事之臣,微 而筦庫、監局之官,沿襲不齊,皆先後所同便也。或始 刱而終罷,或欲革而旋興,有各當其可者焉。其三師、 三公,國初以來未嘗備官,獨宣和末三公至十八人, 三少不計也。」是時所授三公之官,不獨非人,名體亦 未正。如鄆王、肅王為之,則以子為師傅矣;童貫為之, 則以廝役為師傅矣。嗚呼!以童貫猶為之,則武臣無 論已。宋輕師傅之官,一至此哉!其宰相之制,初三省 合一,止以同平章事領相職,無常員,有二人則分日 知印。久之,他官得同平章事者,乃或二三人,曰昭文, 曰監修,曰集賢,皆其銜也。元豐定官制,於是罷平章 事、參知政事不設,獨設中書、門下、尚書三省,如唐官。 當是時,首相王珪在位之日久,參政蔡確疾其妨己, 欲軼之,言於上曰:「三省長官位崇高,即唐不常置,非 臣等所敢當,獨以左右僕射兼兩省事足矣。」於是珪 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之職;確以右僕射兼 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之職。實始以尚書省治兩省事, 而兩省始分。已乃本《六典》「中書造命,門下封駁,尚書 受成頒行」之文,確遂得以次相筦,機務承旨奏事,而 左僕射顧以門下不得與,獨主駁奏。此竊元豐之制 而偏重右相之權者也。然其後駁奏滋繁,政多所留 滯。元祐初,司馬光、呂公著相繼枘國,乃請令三省分 省治政,合班奏事,明同心共政之義,而時議頗以唐 制格之。紹聖務反元祐,有欲更分班奏事之制者。時 左僕射章惇懼權之去己,乃曰:「此先帝之意,不可易。」 故終哲宗之世,不置右僕射,而文書有合送中書取 旨者,則以為無條有例,由尚書省徑上,但過門下而 已。蔡京《奸政》,踵而行之。此竊元祐之制,而偏重左相 之權者也。京得政既久,意亦自肆,乃改侍中為左輔, 中書令為右弼,左僕射為太宰,右僕射為少宰,兼中 書,門下如初。於是京以太師總三省事,號為「公相」,三 日一至都堂治事,宰執皆居其下,不敢與之抗。此又 重紹聖之制,而偏重公相之權者也。建炎初,改左、右 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改中書門下侍郎復為 參知政事,而三省復為一。乾道中,本漢制,詔左、右僕 射為左右丞相,定正一品,而參知、樞密之設如故。左 相不時授,右相與參知時柄國。先是,同平章事請老 不得謝,則稱「平章軍國重事」,或稱「同平章軍國事。」五 日或兩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蓋元祐制以處文 彥博,而呂公著因繼之,所以重碩德、優元老也。其後, 蔡京、王黼襲其號自尊。開禧初,韓𠈁胄專縱,實始以 「平章軍國事」名官。蓋去重則預者廣,去同則任者專。 已開邊命,日一至中書,綰相印視事,而他相不復知 印。賈似道踵行之,權極重而國亡。嗚呼!唐初以三省 為宰相之司存,以三省長官為宰相之職任,然省分 為三,各有所掌,而其官亦復不一。相職既尊,無所不統,則不容拘以一職,於是始有「同中書門下三品、同 平章事、參知機務、參知政事」之名焉。諸名之中所謂 同平章事者,唐初雖以稱宰相,乃以處資淺之人,在 參知政事之下。中世以後,則獨為真宰相之官,至宋 元豐以前皆然。然宰相者,總百官弼天子,既不當儕 之他官,而其上則不復當有貴官矣。自唐開元以來, 郭元振、李光弼相繼以平章事為節度使,謂之「使相」, 而宰相之職儕於他官自此始。自宋元祐以後,文潞 公、呂申公相繼以平章軍國重事序宰臣上,而宰臣 之上復有貴官自此始。然郭、李以勳臣名將為之,宜 也。自此例一開,於是田承嗣、李希烈之徒,俱以節鎮 帶同平章事者非一人,極而至於王建、馬殷、錢鏐之 軰,蜂起,盜地者皆欲效之。蓋鄙他官而不為,而必欲 儕於宰相,以自附於郭、李,則唐中葉以後所謂平章 者如此。文、呂以碩德老臣為之,宜也。自此例一開,於 是蔡京、王黼相繼以太師總知三省事,三日一朝,赴 都堂治事,以至於韓𠈁胄、賈似道擅權專政之久者, 皆欲效之。蓋卑宰相而不屑為,而必求加於相,以自 附於文、呂,則宋中葉以後所謂「平章」者如此。蓋平章 之始立名也,本非甚尊之官,及其久也,則彊藩之竊 地者為之,權臣之擅政者為之。蓋雖官極尊,而居之 者多非其人矣,亦烏足貴哉!其參知政事之制,自乾 德二年趙普為相,太祖欲置副而難其名,問翰林承 旨陶穀曰:「古下宰相一等為何官?」對曰:「於唐有參知 政事。」於是詔薛居正以樞密直學士、呂餘慶以兵侍 郎為參知,殿廷不別設,專位,於敕尾署銜,示尊重。普 慰其心,而實浸分其權。初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 堂也,而得升都堂與宰相同議政事,自開寶始;與宰 相輪班、知印、押敕齊銜,自咸平寇準始。至元豐,以門 下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為參知政事之職。至建炎 罷左右丞,而門下中書侍郎即為參知政事之名。此 事權輕重、制度沿革之由也。其樞密使,初以周時舊 相范質、王溥等於帝,故等夷,又新推奉,欲尊寵以鎮 撫天下,並進同平章事為相。然唐有內樞密使,本奄 人,掌達下章奏,宣上命令於中書。五代時,業有用宰 相兼使者。宋沿其制,嘗以宰相兼領。厥後中書主民, 樞密主兵,二府敵抗,判不相知。及仁宗時,二邊用兵, 知制誥富弼言:「邊事係國安危,不當專委樞密,而宰 相不預。宜如國初,令宰相兼樞密使。」學士丁度亦言: 「今之二府,分兵民之政,若措置乖異,則下何所適從。 請軍旅重務,二府得通議之。」上取其言,令中書同議 樞密院事。及張方平請廢樞密院,上乃追用富弼議, 命右僕射呂夷簡判院事,而章得象兼使焉。邊事定, 罷兼使如初。元豐更官制,議者欲廢樞密院歸兵部, 帝曰:「祖宗不以兵柄歸有司,此有深意。」不許。獨定制, 知院事、同知院事專軍機,中興後,嘗以相臣兼樞使, 則國偏安壤迫削故也。其三司使,沿五代、後唐之制, 凡四方貢賦之入,一歸三司,總鹽鐵、度支、戶部,號計 省。有正使,位亞執政,目為計相,稱省主;有副使,位亞 待制,稱省副外此有判官,其員有二資,序視轉運;有 子司,其員有六資,序視提刑,通稱曰「省判。」凡初除必 任子司,自子司遷鹽鐵等判,自判而後副及使。蓋以 財賦浩博,不容以資淺新進之人廁列其間,故有除 執政、侍從必先歷錢穀者;有自三司度支副使擢起 居舍人、知制誥者;有先除權三司使而乃拜樞密者。 其所掌樞磨、財計、檢察憑由,屬之磨勘,造作軍器,屬 之胄案;土木之工,屬之修造,河防之役,屬之河渠。國 家財費,無踰此三者,而皆得而總焉,則財用之出,三 司得以節之矣;外之諸路轉運,內之私帑儲蓄,又皆 得而總焉,則財用之入,三司得以考之矣。至王安石 為相,以《周禮》行新法,持冢宰邦計之說,謂宰相當主 財計,遂與三司分權,乃籍其數於御前,謂之《旁通簿》。 凡賦稅、常貢、征榷之利,方歸三司,而摘山煮海、坑冶 榷貨、戶絕沒納之財,悉歸朝廷。官制行,又舉磨勘歸 比部,修造歸將作,胄案歸庫部,衙司歸都官,河渠歸 都水,出納貿易歸太府。而三司所統,分裂於六部諸 寺監。及至蔡京,「以制作自任,奢費紛起,貂璫承受應 奉,不復關白所司,而海內虛耗,國藏殫竭。原其所以, 孰非熙寧急利更法之所致哉?至六部,初時併省不 齊,而審官院則吏部職也,審刑院則刑部職也,判禮 院判禮貢院則禮部職也。三司一職,本舊戶部、兵部、 工部,不設主判。蓋中書主民,樞密主兵,三司主財,三」 者鼎立,彼此相繼。樞密之權重,則兵部之職省矣;三 司之權重,則合戶、工而歸之矣。且三監既歸三司,九 寺之鴻臚、光祿、司農、太府又歸之三司,而衛尉分隸 三衙,統以樞密,此其建置之分合也。然官名未正,體 統不立,自五代置三司而移戶部財賦之權,自淳化、 雍熙置審官院而侵吏部銓選之權,「自審刑院建,而 讞復之議,屬於中書,不屬於刑曹;自三舍法行,而升 貢之序,歸於學校,不歸於宗伯。且兵部之設,如古《司 馬》,本以主天下甲兵出入之政;工部之設,如古《共工本以主天下百工營築之事。今也,握兵之將,出於三 衙,用兵之略,制於樞密,而兵部特掌其籍而已,則兵 部於此為閒曹。土工」之興,出於宮苑;伎巧制作之工, 專主於內侍省,而工部特掌其籍而已,則工部為散 秩。至元豐始舉《六典》之制而盡復之,令、僕率其屬,丞、 郎分其行,郎中、員外判其曹,三曹令史承其事,都司 以糾之,六御以察之,彼此相制,秩然不紊矣。然既復 禮部而太常如故,既復兵部而樞密如故,豈得謂無 冗乎?以寺、監言之,若乃漢有寺、監無六典,唐有《六典》 無寺監,宋兼之而事皆重複。既設尚書六曹於上,使 百司有所統屬;又置寺監於下,使百司復得分隸。故 六曹之事,裁決已定,上翻行於寺、監,寺監所受符牒, 諸司並無可否,而徒有稽留之弊。且國初寺監猶為 寄祿,至元豐而備官,至崇、觀、宣、政而官濫。中興并省, 以光祿、鴻臚歸禮部,以衛尉歸兵部,以太僕歸駕部, 是九寺止存其五也。以少府入將作、太府,以殿中、內 侍入內侍省,以都水入水部,是七監止存其三也。以 此集事,猶覺煩擾,曷若悉併於六部之為美哉?至若 臺諫所以正君而律臣也,王安石欲其便己也,乃立 六察省,下察有司而不及「二府;以諫官隸中書、門下, 而遍置私人於臺諫乎?何用?經筵所以討論今昔也。 蔡確懼其有所言也,乃以侍讀、侍講為兼官,而不得 以專其職;以秩卑資淺者為《說書》,而不得抗夫尊列 於經筵乎?何取?館閣所以儲育英俊也。」京、惇慮其言 改制之非是,乃以學士待制之實職而為貼職,於是 乎館閣為「虛名。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才也。」王、呂疑其 言新法之不便,乃以科舉之廷對而易制策,於是制 舉為虛設。史官所以記載善惡也,熙寧崇觀,慮其記 新法官制之舛戾,乃擇同己者用之,異己者擯之,而 以蔡京為左史,蔡卞為右史,林希為《大著》,豐稷為小 著,於是乎起居著作為虛錄,至於外之監司、守令始 藝祖懲唐任方鎮之弊,并留後、觀察、團練使。諸監司 若防禦使、刺史,皆不設,無定員,無職司,而別差官判 知其事。凡節度觀察留後、承宣使若團練使、刺史,以 落階授者為正官,帶階官者為遙領,獨以敘武臣遷 轉而已。其兗、徐、潞、陝、杭、越、福諸州,置大都督府,在上 府上,牧、尹不授,獨以命親王之建節者,而都督、掌史 掌司事焉。興元、京兆、河東、江陵等府稱次府,牧、尹、少 尹不常除,置官如上府,而府、州、軍、監具號「權知府州 軍事」,為民治如異時。其諸路有經略、安撫使,掌一路 邊防機速,軍民刑賞,便宜裁斷之事;而河東、陝西、嶺 南有兼都總管職,綏御夷戎有都運使,掌經度一路 財賦登耗有無,足上供及郡縣經費。有提點刑獄公 事,掌糾察所部獄訟,并刺官吏,是謂「監司。」以班使及 內侍充走馬承受,隸經略安撫使司,無事歲一入奏, 四方動靜,有邊警則馳驛上聞,已改為廉訪使。及熙 寧變法,則於諸路置提舉常平司,實掌常平、義倉、免 役、市易、坊場、河渡、水利之法,仍得舉刺官吏以行法 焉。至於復熙河,則命成都買茶於熙河博馬,置都大 提舉茶馬司,而茶馬司分合無常,其坑冶、市舶、保甲、 弓箭,若諸路州縣學政,河北便糶各有提舉司,邊防 財用,有經制綱運及揆發、輦運二司,並振監司之體, 而州縣之任益輕矣。南渡後,患敵強國削,以外輕而 軍政無統也,命宰相充大都督,執政「充同都督或執 政。」若前相充宣撫使,主宣威靈,督護諸將,總諸路軍 馬,皆因事而置,以重事權。其沿河、沿海、沿江,各以文 臣開府為使,武臣為副,鎮撫之。又有招討使,主招討 盜賊,制置使主經畫邊團軍。而群盜授招及敵國歸 正人,設鎮撫使授之。其東京若西、南、北三京,並置留 守,置行宮留守。蓋稍放方鎮權重為便宜矣。其敵兵 退,則遣使勞問民疾苦,採利害為奏罷行之,曰「宣諭 使。」四川、淮東西、湖廣設四總領司,掌轉移辦給,諸軍 鎮錢,皆特置。事已旋罷。最後選宗室親王忠幹大臣 為統制,開府為淮江守,而國已殫敝,則外豈可輕哉? 原其所以,亦非其初之立法不善,而後之變法者實 壞之也。夫收天下精兵,聚之京師,州郡之兵若不足 也,而猶足以自衛;聚天下之財穀,入之京師,州郡之 財若不足也,而猶足於日給。何也?蓋當其時,大郡十 數指揮,中郡五七指揮,小郡三五指揮,軍儲餉給屬 之運司,統制軍馬隸之守卒,一旦有警,可以使之犯 難而忘死。其兵何如哉?二稅分數,隸屬州「縣,地利嬴 餘歸之本州,經費職之軍資庫,犒宴職之公使庫,而 又使之回易,收其息,利其財,何如哉?強不至縱,弱不 至削,此國初之制然也。」熙寧大臣用意過當,盡削州 郡之權,籍郡縣兵併兵額,一路團結五千人為一將, 置將副專領,軍情離二,役使不均,而州郡之兵弱矣。 免役、青苗,色色取辦舊例,財帑悉歸經費,守臣所有 者止有限額正使錢而已,而又禁其回易,限其醞造, 而州郡之財匱矣。兵不足以自衛,財不足以自給,一 有警急,束手無措,後日之患,君子固預卜之。嗟夫,州 郡之權,不可以不削,亦不可以過削。不削則縱,過削則弱,孰若其初制為無弊哉!

《元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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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太祖起自朔土,統有其眾。部落野處,非有城郭之 制;國俗淳厚,非有庶事之繁。惟以萬戶統軍旅,以斷 事官治政刑,任用者不過一二親貴重臣耳。及取中 原,太宗始立十路宣課司」,選儒臣用之。金人來歸者, 因其故官,若行省,若元帥,則以行省元帥授之。草創 之初,固未暇為經久之規矣。世祖即位,登用老成,大 新制作,立朝儀,造都邑。遂命劉秉忠、許衡酌古今之 宜,定內外之官。其總政務者曰「中書省」,秉兵柄者曰 「樞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臺。」體統既立,其次在內者 則有寺、有監、有衛、有府;在外者則有行省、有行臺、有 宣慰司、有廉訪司。「其牧民者則曰路,曰府,曰州,曰縣。官 有常職,位有常員。其長則蒙古人為之,而副則漢南 人焉」,此一代之制始備。大德以後,承平日久,彌文之 習勝,而質簡之意微,僥倖之門多,而方正之路塞。官 冗於上,吏肆於下,言事者屢疏論列,而朝廷訖莫能 正,勢固然也。大抵元之建官,繁簡因乎時,得失係乎 人,故取其簡牘所載而論次之。若其因事而置,事已 則罷,與夫異教、雜流、世襲之屬,名類實繁,亦姑舉其 大概。虞集曰:「天子擇宰相,相擇百官,治下之要,用人 而已。」建官之法,有天下者之所慎也。我國家之初,任 人惟其材能,卒獲豪傑之用。及得中原,損益古今之 制度而行之,而用人之途不一。親近莫若禁衛之臣, 所謂怯薛者。然而任使有親疏,職事有繁易,歷時有 久近,門第有貴賤,才器有大小,故其得官也,或大而 宰輔,或小而冗散,不可齊也。國人之備宿衛者,浸長, 其屬則以自貴,不以外官為達。方天下未定,軍旅方 興,介胄之士莫先焉。故攻取有功之士,皆世有其軍, 而官之事在樞府,不統於吏部。惟簿書期會、金穀營 造之事,供給應對,習於刀筆者為適用於當時,故自 宰相百執事皆由此起,而一時號稱人才者,亦出於 其間,而政治繫之矣。擇吏之初,頗由於儒,而所謂「儒」 者,姑貴其名而存之爾。其自學校為教官,顯達者蓋 鮮,獨國學初以貴近就學,而用之無常制,其後歲有 貢法,而寖失初意矣。其以文學見用於朝廷,則時有 尊異者,不皆然也。至元以來,數欲以科舉取進士,議 輒中止。延祐始力置進士科,三年一取,不及百人。世 祖置「國」字以通語言,其用人略如儒學之制而加達 焉。至於奉上官之任使,奔走服役,歲月既久,亦皆得 官,雖細大有殊,要皆為正流。乃宗正之有分地官府 而保任之者,與夫治酒漿飲食者、執樂伎者,為弓矢 衣甲車廬者,治曆數陰陽醫藥者,出納財賦者,遠夷 掌其部落者,或身終其官,或世守其業,不得遷他官, 而有恩幸遭遇驟至貴近者有之,非有司所得制。而 陳言獻策,納粟捕盜,與勳舊之後裔,權要之引進,皆 有其人焉,而不常也。凡入官之途,大概如此云。

《明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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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建官,卓然獨覽。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纘其意 于三代、兩漢之上。鑒秦始建丞相專權橫放之禍,罷 中書府不設,而倣太尉、樞密院置五府,倣六官置六 部,糾之以都察院,達之以通政司,參之以大理寺,列 以寺、監,錯以百司,文事悉歸翰苑,耳目,專任臺諫,俾 輻輳並進,分猷熙績而統于一尊,體統正矣。乃內設 六部九卿以統治天下,而外又設十三布政,以分治 郡邑,內設都察院以振肅朝廷,而外又設十三按察, 以分寄考劾。兵部、帥府以相維于內,而布、按都司以 相制于外,則名實當而防檢密,真拓越漢、唐遠矣。是 故以酬武功則有爵,而公、侯、伯凡三等焉;以釐職務 則有官,而正、從凡九品焉;以冠誥敕則有號;而開國、 靖難、翊運文武,凡三列焉。以敘崇卑,則有階,而文自 榮祿大夫自將仕佐郎者,凡十有八,武自驃騎將軍 至昭信校尉者,凡有九焉。以奠勞能,則有勳,而文自 正一至從五,為左柱國以及協正庶尹者,凡十有一, 武自正二至六,為上護軍以及雲騎尉者,凡有九焉。 然階、勳惟空名,而給俸,則視品以分隆殺,職司,則又 視官以別輕重。即品亦非所論矣。」今且以公孤言之, 初罷太尉以下官,而李善長、徐達以舊德元勳,為太 師、太傅,然亦無職事,不置掾屬坊閣。洪武十三年,罷 中書省,采御史言,欲特置三公府,不果,而僅設四輔 官,位尚書上,聘耆儒自布衣徑為之,賜坐唱和,分四 時以寄燮理之任,而無何復罷師傅之官,自魏公、韓 公後亦絕響矣。將下視博采,鮮所當意,所謂無其人 則缺者耶?建文、永樂代不置。仁宗初即位,謂群臣曰: 皇祖考神聖,無所藉於師傅,即眇末何敢?」于是拜張 輔太師,沐晟太傅,陳懋太保。蹇義自少保進少傅至 少師,楊士奇自少保進少傅,夏原吉進少保,而公、孤 之官備矣,然以是寓美稱耳,非必有燮理之實也。獨 宣德三年,詔少傅士奇等俱輟所領,從容謀議,以不 時召對,凡所遊幸必從,庶幾若直授矣。而士奇滎領

閣務如故。自是而後,三公僅公、侯、伯,而文臣限三孤
考證
以為常。嘉靖二年,以大學士楊廷和一品滿十二載,

且有定策元功,加太傅,四辭而止。萬曆九年,大學士 張居正一品滿十三載,遂拜太傅。其後病甚,以遼左 功加太師,不及卒。縉紳聚而譁之,以為非故典。然嘉 靖中加大同帥左都督周尚文,錦帥左都督陸炳,武 弁也,其非故典尤甚,而未有譁者,何也?夫燮理責之 紈褲,論道以施乳臭,即公侯伯奚取焉?且以道德為 王者師,官不必備,惟其人,乃借為酬恩榮資之藉,不 惟混王者不僭之賞,抑以長臣子自恣之心,至于身 歿,濫為贈典,尤無謂之甚矣。若乃武職,則政和之制 有以太尉冠武階者,于義或可采云。以勳官言之,柱 國,古勳官也,明興因之,以授左右丞相李善長、徐達 及中書平章常遇春。後更定官制,正一品曰《初授特 進榮祿大夫,加授特進光祿大夫,再或贈曰特進光 祿大夫、上柱國。從一品曰初授榮祿大夫,加授光祿 大夫,再加曰光祿大夫、柱國。而亡所謂左右柱國者。 然洪武三年,諸功臣國公獨李、徐得為左柱國,其鄭、 曹、宋、衛四公皆為右柱國,左柱國貼以光祿,右柱國 僅貼榮祿,而列侯皆以榮祿冠柱國。當是時,伯爵僅 二品,勳亦僅為護軍。至永樂初,大封功臣,伯爵至正 一品,而諸伯自茹瑺以下,皆得為柱國,然其授亦自 諸功臣而止。所謂加授之令,甲為虛設。而蹇義以少 師滿九載,亦稱曰榮祿而已。正統四年,大學士楊士 奇、楊榮俱以少師加柱國,而文臣之有柱國始矣,然 亦內閣而已。成化之二十年,吏部尚書尹旻以太子 太傅滿考加,而尚書之有柱國始矣。然亦吏部已耳。 弘治九年,兵部尚書馬文升以太子太保滿考加,而 諸部之有柱國始矣。弘治十八年,天子即位,推恩內 閣,而少師劉健以官重毋可加,因加特進、左柱國」,而 文臣之階,勳與上公等矣。嘉靖十八年,少師夏言以 冊上帝號,加上柱國。其後上復以加少師嚴嵩,辭不 敢當,謂人臣無上,蓋欲以形言之僭恣。上果大悅。其 後復以加少師徐階,階亦不敢當。萬曆中,以加太傅 張居正,居正亦不敢當。居正卒,遂以為贈。而言者不 審,謂其實為之也。至形之論劾,且謂無將之罪,而不 知上柱國在唐世不為重官,而二品勳,所謂正治上 卿」者,故自若也。文臣一品不考滿柱國亦不易得,故 備志焉。若乃初因元舊,置中書省,令一員,正一品,以 皇太子為之,左右丞相品同令,平章政事從一品左 右丞正一品,參知政事從二品,參議正四品。高帝定 江左,以至即位,仍置中書省,罷令不設,餘俱如故。洪 武三年革平章政事,食祿者不在革。十三年以丞相 胡惟庸專僣,誅之。因罷中書省,散其柄于六尚書,而 係之〈甲,令〉》曰:「後有請立丞相者,文武群臣劾奏其人, 陵遲處死。嗚呼,聖矣!百餘年來,天子不獨斷,必有所 寄,不能不歸之內閣。至嘉靖中,遂操丞相之柄而出 其上。萬曆初,遂並人主之尊而兼其詳,勢重矣。是不 可不「變而通也。至于學士之制,國初己亥年置禮賢 館,命陶安、劉基、章溢、宋濂、葉琛、王褘等居之。甲辰年 設起居注,己巳年設太史監,吳元年設翰林院,俱為 侍臣。洪武二年定翰林院官制,三年又置弘文館學 士,九年罷。十四年定學士為正五品,講讀學士為從 五品。十五年十一月,倣宋殿閣大學士之制,以劉仲 質等分掌其閣。然大學士之職,階不過五品,特以崇 重文儒備顧問而已。況國朝鑒前代壅蔽之禍,革中 書省,罷丞相,使政歸六卿分理,不相混壓,所以垂之 祖訓者甚嚴。而殿閣大學士亦不久設,固未有相道 之責也。文廟入正大統,注意文學,于壬午年肇建內 閣于東角門內,召解縉、黃淮處其中,又選湖廣胡儼、 楊士奇、楊榮、金幼孜與之同事,雖令講讀、纂修與議 機務,然七人始以翰林史職入直,陞講讀等官。及仁 廟正位東宮,又陞春坊等官。以後解縉以罪詘,則謪 廣西參議,胡儼以國學缺人,則推陞祭酒。而楊士奇 等五人終永樂之世,亦官止大學士。蓋為衙門所拘, 初未有例。至洪熙初年,以東宮舊臣,特加超擢,又添 設謹身殿大學士,于是華蓋、「謹身、「武英三殿之名全 矣。後委任日隆,置「三公、「三孤」之官,又加至三孤,領尚 書職,隱然有鈞衡之重,禮與百僚殊矣。自此官制一 變,陳山以左庶子、張瑛以洗馬,各陞侍郎兼大學士 入閣。然龍飛殊恩,非可為例,亦未有由蒞部事而復 入者。故正統年間,陳循、高穀、苗衷、馬愉、曹鼐以學士 入,張益、彭時、商輅以修撰入,則舊意猶存可考也。自 景泰初年,俞剛、江淵、王一寧以侍郎改兼學士入,蕭 鎡以祭酒陞侍郎兼學士入,王文以左都御史陞吏 部尚書兼學士入。于是成、弘以來,由侍郎陞尚書入 閣者,日久因襲,不可復改矣。然計資敘遷,亦未有陞 至尚書,已理部事而復入內閣焉者。自正德初年,逆 瑾用事,吏部尚書焦芳首以附瑾取入內閣,于是楊 廷和由南京戶部尚書入,劉宇由吏部尚書入,曹元 由兵部尚書入,而祖宗官制,大壞極矣。及逆瑾伏誅, 而莫之改正者,何哉?夫罷丞相,分任六卿,無偏聽獨斷之弊,此太祖垂訓立法,高出千古者也。但政權必 有所屬,則設內閣而擬議以成其變化者,又成祖勵 精求治之初心,固並行不悖矣。況政歸六部,權在人 主,而內閣參謀又不得專制外事,歷列聖如一日也。 使居內閣者仰體聖祖之心,輸忠宜力,守憲奉法,于 六部有違失,密裁抑之,與天下順流而治,萬世無弊 「矣。如或陰持宰相之柄,使六部稟受風旨而後行,豈 罷丞相置內閣之意哉?且閣於禮,至貴倨也,視百司 乃無重相壓,何以相稱焉?其喜怒借上意,故上不嫌 逼也;威福間己意,故下屏息也;創白由六曹,故難不 與也;取以詔行,故眾無敢訾也。賢者當之,不見跡而 治;不肖者當之,不及敗而亂。是在人主擇矣。」尚書,秦、 漢官也。自高皇帝下江南,即置行中書省自領之。即 吳王位,改置中書省,而于六尚書,勢不遑設。洪武元 年,始備《六尚書》,皆隸《中書一》,仍元舊制。十三年,丞相 胡惟庸以專擅蒙蔽誅,分其職于吏、戶、禮、兵、刑、工部。 分大都督府為五,而攝其樞要于兵部。陞尚書正二 品,左、右侍郎正三品,「每部分四司,各設郎中、員外、主 事等官。」後以戶、刑二曹煩委,又分設十三司焉。雖並 稱政府,而名位不極,事權不專,天子之威福無下移。 蓋隱然周世六官之微,而獨冢宰不制國用,司徒不 掌邦教,以此小異耳。建文之主,歸重左班,以故進尚 書正一品,增設侍中正二品,侍郎品如故,欲以據五 都督之上,而權輕位崇,遷拜太驟,識者以為未然。至 文皇即大位,而悉更從洪武之舊矣。永樂四年狩北 京,討北寇,經略定鼎之業,雖備行九卿印以從,然皇 太子以元良監國,大小庶務悉以委之。唯封爵大辟 及除拜三品文武職,六科都給事中以聞。戶部主糧 餉,兵部主軍旅,禮部主朝儀,往往令原吉兼攝。是時 六卿政本猶在南。十七年而皇太子歸青宮,以皇太 孫留守南京,六部政悉移而北。弘正以旋,內閣日益 重,而六部尚書日益輕,然老臣勳業稍重,加「三孤」、東 宮三師,若吏兵之長,猶能與之抗,而至分宜之得政, 則若外藏矣。江陵之當國,則若曹郎矣。嗚呼!人主豈 可以太阿輕授人哉!國初設御史臺時,左右大夫湯 和、鄧愈數膺斧鉞,寄外出,而中丞劉基、章溢理台事。 其後胡氏之事發,而御史臺僅設左右中丞,俱正二 品,侍御史正四品而已。十四年,始改為都察院,然僅 正七品,其官有御史而無都御史。十七年,定設左右 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 史正四品,職,糾劾官邪,申辨冤抑。而所屬御史分為 十三道,御史巡按以至他公委,出則奏請,還則考覈。 然御史獨不係都察院,以示得相糾察之意。永樂後, 移于北,而留者曰「南京都察院」,略如六部矣。夫六部 各有專職,掌選舉者不得侵貢賦,職兵戎者不得越 刑獄。我朝遠稽成周,倣卿士、都官設左右都御史,倣 小宰設副僉都御史,倣御史設監察御史,凡四等。寄 以言責,倣保民之掌諫;委以代巡,倣撣人之巡行天 下,復掌萬民治令之舊也。合清軍巡鹽,省惟三人。倣 《王制》「歲使大夫監于諸侯之國。」國,三人者也。先哲之 言曰:「不使卿而使大夫,見天子之尊,而大夫亦足以 御方伯。方伯權重則易尊,大夫」位卑而不敢肆。此其 大小內外相維,用意亦深遠矣。故政無大小得察之 事無內外得察之。位無尊卑,人無賢不肖得糾舉黜 陟之。是蓋約之而職省則政不出于多門。職省而任 專則弊不容于隱伏。今二百餘年而奸慝不興,豈非 遠法《周官》之善歟。其巡撫自永樂十九年敕大臣十 三員、各同給事中一員,巡行天下,考察官吏。宣德初 年,添設漸多,始命巡撫官每歲八月赴京議事。初,各 處巡撫遣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而都御史之 差多本院堂上官更代。至正統十四年後,國家多事, 于各方面邊防有險要者,始有專職鎮撫,而其制益 周于前矣。景泰四年,以鎮守尚書、侍郎與巡按御史 不相統屬,文移往來多礙,于是改為都御史。初名巡 撫,或名「鎮守」,後定為巡撫。兼軍務者加總督贊理,掌 糧餉者加總督兼理。他如整飭兵備、提督邊關及撫 治流民等項,皆隨事異名。若邊境有事,又有總督、提 督、總制、參贊、贊理及經略、巡視之名。近例,尚書、侍郎 治事于外者,兼都御史,以便行事,事畢而罷。然各處 撫員缺,廷推各衙門資望相應者陞補,非復本院堂 上官更代之舊矣。大都督府,因樞密而改建之者也。 高皇帝之下集慶,置中書省,即置行樞密院而自領 之,功臣宿將,得敘遷為同知僉院、同僉、判官,其品秩 皆仍元舊。至四年,始改置大都督府,拜皇姪文正為 大都督,節制中外諸軍。尋增置左右都督,同知、副使、 僉事。中以李善長兼司馬,宋思顏為參軍、經歷、都事, 皆極一時之選。尋大都督坐罪,廢罷不設,以左、右都 督為長官,進階有差。三年革副使,陞僉事,正二品。凡 天下將士兵馬大數,廕授遷除,與征討進止機宜皆 屬之。十三年分大都督為五軍都督府,雖品秩如故, 而兵部陰移其權,亦漸殺矣。至永樂,盡歸之兵部。所謂「五都督」者,不過守空名與虛數而已。其左、右都督 而下至同知,皆以加邊將之有功者。其僉事,以待序 遷者。而掌印、僉書之類,必以屬公、侯伯。間有屬老將 之實為都督者,不能十一也。外此,則出納帝命,通達 下情者,通政司也,而有正使,有左右使及參議之列 焉。審駁刑獄、辨晰冤濫者,大理寺也,而有卿、有少卿 及丞之列焉。「典祀百神、寅清陰禮者,太常寺也,而卿、 少、簿、丞具焉。監視群牧、蕃滋乘賦者,太僕寺也,而卿、 少、丞、簿、使具焉。掌飭膳饈、會計豐約」者,光祿寺也,而 卿、少、丞、簿、錄事、四署二局具焉。若乃隆儲貳之任,則 有詹事府,有春坊,有司經局諸職,輔導不憂乏員矣; 重成均之選,則有祭酒、有司業,蒞國子監教訓,不憂 失職矣;專耳目之寄,則有都給事、左右給事,隸分六 科,規諫糾駁,不憂曠官矣。不惟此也,而以專奉使之 事,則行人司設焉;以主書錄之事,則中書科設焉;以 匡朝儀班位之秩,則鴻臚寺設焉;以守寶璽符牌印 章之用,則尚寶寺設焉;以主曆數星紀之事,則欽天 監設焉;以督畜牧樹養之事,則上林監設焉。諸寺司 監各有正副及丞、簿、吏目、佐從之職,而品亦各不同 焉。武職,自五府而外,內設錦衣衛等十二衛,以衛宮 禁。又設留守等四十八衛,以衛京城。其上十二衛為 親軍指揮使司,番上宿衛,無隸屬,而他諸衛則分轄 于五府焉。以至內官監門、司、局、庫分職于掖庭者,為 監十有一,為門四,為司二,為局六,為庫三,各有正、副 使。而東宮王府亦有司典之職,不一其人焉。外則分 天下為十三省,而財賦屬之布政,有使,有政有議,則 承流宣化之職克舉也。刑獄屬之按察,有使,有副有 僉,則糾劾平讞之職克舉也。兵伍屬之都司,有使有 同、有僉,則訓練防圉之職克舉也。下此則府有府正 佐焉,州有州正佐焉,縣有縣正佐焉,而循良迭出,則 親民之職無不協者也。府有府教授焉,州有州學正 焉,縣有縣教諭焉,而俊秀時升,則造士之官無不允 者也。以至留守有司,指揮有衛,千百戶有所,而稅課、 織染、遞運、河泊、茶鹽、草場、倉驛莫不有司局或所,各 分其職守者焉。故權殺于漢而董正之綱維自定;員 省于唐而職任之綜理甚周;祿涼于宋而蠲復之恩 禮愈厚。是以即有驕陵,旋麗陳臬。豈無冗贅亦復汰 除。矧文武夾維,內外交應。協恭互發則指臂相隨;輒 斷獨行則齟齬不遂。可謂博大精詳者矣。若乃為官 擇人,匪專于法,因分宣力,惟既厥心,則又存乎其人 焉。嘉靖時,設官太多,朱橫州議曰:「設官本以為民,而 官多反以擾民,故官不必備,惟其人,古今定論也。」今 諸色之需,選于天曹者,率多稱貸于人,又有夤緣以 祈美秩善地者,則所貸又加數倍,而至千金以上計 者甚眾也。其不盡然者,或膏粱千百「之家,又或素儉 朴而不事鑽刺者,然亦罕矣。及其蒞職,總計俸薪之 入,一歲所餘無幾。若非剝民以自益,則所貸終不能 償,況此外又有舟車往來之費,人情宿債之償乎?又 或經營以防速退,納賄以謀進秩乎?以是知官之貪 者多而廉者少。多設非惟無益,滋擾也必然矣。」今雖 不能盡如唐、虞、三代「之約。請仰稽聖祖設置之初,可 因者因之,與夫歷代添設之員可革者革之」,獨不可 乎?以京師言,如五府、六部、九卿寺監司苑,府州縣衛 所諸職,信不可無矣,而其所屬之非舊額,與夫南京 之無職事者,獨無可議而減者乎?以外省言之,三司 鹽運、府州縣、衛所、儒學諸職,信不可無矣,而其佐貳 之多「至數員,與夫守領之當裁減,驛逓巡司、河泊之 當歸併者,獨無可議而減者乎?」夫郡邑正官,固皆有 專城之責者也。今上則有巡撫、巡按糾劾之布按總 司及分巡道統領之,以任賢黜否足矣。此外又有分 守、提學、清軍、督糧、屯田、驛傳等道,皆得以統之,而使 之奔走供奉之不暇,豈不難哉!則此各道,「宜兼統在 處兵巡而不必全設,獨不可乎?且郡邑既有正官專 其責矣,則軍之清、盜之捕、糧之督、農之勸刑之理皆 與有責焉。或事果繁劇,但添設一二員足矣。今清軍、 管糧、勸農、理刑或有同知、通判、推官之數員,而州縣 亦稱是焉,不幾于十羊九牧乎?」竊見衝繁者官雖多 設而實皆奔走伺候于上「司,鮮有業其官、理其事者 也。從而減之攝之,何不可乎?各儒生擇文行兼全者 一人,以司教職足矣。而府學設至五員,州縣設至三 員,不知所教者果德行乎,果文藝乎?抑徒徜徉歲月 乎?竊遍觀天下學校中,求其師嚴道尊而善人多者, 偶百一耳,何必多設以強臨諸生之上,而徒靡祿以 耗有限之」賦也哉?又考洪武間軍職二萬八千有奇, 成化中軍職八萬一千有奇,比之國初已加四倍,迄 今又不知加幾倍矣。夫以八萬加倍之武職,每歲費 靡,然而能摧鋒陷陣、斬將搴旗者幾人哉?祇見其竊 祿榮家、削軍占役而已,又何必多設以布滿衛所,而 徒靡祿以耗有限之賦也哉?即此推之,則各衙門之 首領,與夫巡司、驛逓、河泊等官之當減當攝者,不待 悉數而可類推矣。或者謂「國家取士有額,軍職有襲今若裁減而兼攝之,則額定之文士,蔭襲之武職將 安置乎?」曰:「國初設官不備,則額取亦少。今科場當稽 其舊制之少者,擇文行兼美,酌量取之,且明示以官 冗病民之說,則鄉會之額進者」,可變通矣。至于歲貢, 率多年耄始得出身,但給以冠帶,遙授職銜,不必實 蒞所職。歲貢亦可以變通矣。顧上務減官而下不務 減事,則革於今者未必不復於後,汰於此者未必不 添於彼。何也?官與事相儷者也,不可以獨省也。且天 下之事,本無若是多也,惟不當而無實,是故多焉。何 也?鉤校簿牒,往「復支辭,非軫瘼之切也;藻繢文飾,務 為容美,非靖共之忱也;虛增聲數,邀求官賞,非明試 之真也;廋惡容奸,掇求曲細,非詰慝之要也。」則無乃 為塵飯塗羹者與?是故曰:「無實也。」夫事當則一可以 當,百不當則百不可以當,一實則一為而一成,不實 則百為而百不成,徒使文例叢興,奸蠹浩積,而莫可 繩檢,此正所謂「非徒無益,而又害焉者也。百年積習, 淪胥至斯及今,不亟反之,恐日甚一日,不可勝救者 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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