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72卷

經濟彙編 銓衡典 第七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七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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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七十二卷目錄

 祿制部彙考二

  唐一高祖武德一則 太宗貞觀八則 高宗永徽一則 龍朔一則 乾封一則 儀

  鳳一則 中宗嗣聖一則 元宗開元八則 天寶八則 肅宗至德一則 乾元一則 上

  元一則 代宗廣德一則 永泰二則 大曆四則 德宗建中三則 興元一則 貞元十

  三則

銓衡典第七十二卷

祿制部彙考二 编辑

唐一 编辑

高祖武德元年定王公以下食邑及文武官祿制 编辑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司封郎中一人, 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諸郎中、員外郎品 皆如之。掌封命、朝會賜予之級。凡爵九等:一曰王,食 邑萬戶,正一品;二曰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戶,從一品; 三曰國公,食邑三千戶,從一品;四曰開國郡公,食邑 二千戶,正二品;五曰開國縣公,食邑千五百戶,從二 品;六曰開國縣侯,食邑千戶,從三品;七曰開國縣伯, 食邑七百戶,正四品上;八曰開國縣子,食邑五百戶, 正五品上;九曰開國縣男,食邑三百戶。」從五品。 按 《食貨志》:「武德元年,文武官給祿頗減。隋制:一品七百 石,從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從二品四百六十石; 三品四百石;從三品三百六十石;四品三百石,從四 品二百六十石,五品二百石,從五品百六十石,六品 百石,從六品九十石,七品八十石,從七品七十石,八 品六十石,從八品五十石,九品四十石,從九品三十 石,皆以歲給之。」外官則否。一品有職分田十二頃,二 品十頃,三品九頃,四品七頃,五品六頃,六品四頃,七 品三頃五十畝,八品二頃「五十畝,九品二頃,皆給百 里內之地。諸州都督、都護、親王府官二品十二頃,三 品十頃,四品八頃,五品七頃,六品五頃,七品四頃,八 品三頃,九品二頃,五十畝。鎮、戍、關、津、岳、瀆官五品五 頃,六品三頃,五十畝,七品三頃,八品二頃,九品一頃 五十畝。三衛中郎將、上府折衝都尉六頃,中府五頃 五十畝,下府及郎將五頃,上府果毅都尉四頃,中府 三頃五十畝,下府三頃,上府長史、別將三頃,中府、下 府二頃五十畝。親王府典軍五頃五十畝,副典軍四 頃,千牛備身左右太子千牛備身三頃。折衝上府兵 曹二頃,中府、下府一頃五十畝,外軍校尉一頃二十 畝,旅帥一頃,隊正副八十畝。親王以下又有永業田 百頃,職事官一品六十頃,郡王、職事官從一品五十 頃,國公、職事官從二品三十五頃,縣公、職事官三品 二十五頃,職事官從三品二十頃,侯、職事官四品十 二頃,子、職事官五品八頃,男、職事官從五品五頃,六 品、七品二頃五十畝,八品、九品二頃。二品上柱國三 十頃,柱國二十五頃,上護軍二十頃,護軍十五頃。上 輕車都尉十頃,輕車都尉七頃,上騎都尉六頃,騎都 尉四頃,驍騎飛騎尉八十畝,雲騎、武騎尉六十畝。」散 官五品以上,給同職事官;五品以上,受田寬鄉;六品 以下,受于本鄉。解免者,追田。除名者,受口分之田;襲 爵者不別給。流內九品以上,口分田終其身;六十以 上,停私乃收。凡給田而無地者,畝給粟二斗。京司及 州縣皆有公廨田,供公私之費。其後以用度不足,京 官有俸賜而已。諸司置公廨本錢,以番官貿易取息, 計員多少以為月料。

太宗貞觀二年二月戊戌外官上考者給祿六月甲申詔出使官稟食其家 编辑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三年。正月癸丑。官得上下考者。給祿一年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八年,給內外官地租,無粟以鹽為祿。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貞觀初,百官得 上考者,給祿一季。未幾,又詔得上下考,給祿一年。出 使者稟其家,新至官者,計日給糧。中書舍人高季輔 言,「外官卑品貧匱,宜給祿養親。」自後以地租春秋給 京官,歲凡五十萬一千五百餘斛。外官降京官一等, 一品以五十石為一等,二品、三品以三十石為一等, 四品、五品,以二十石為一等,六品、七品,以五石為一 等,八品、九品,以二石五斗為一等。無粟,以鹽為祿。 按《冊府元龜》,貞觀八年,中書舍人高季輔上表曰:「仕 以應務,亦以代耕,外官卑品,猶未得祿,既離鄉井,理 必貧煎。但妻子之戀,賢達其猶累;懷;饑寒之加,夷惠 罕全其行。為政之道,期於易從,若不恤其」匱乏,難欲 俾其清儉。凡在末品,中庸者多,正恐巡察歲出,輶軒 繼軌,不能肅其侵漁,何以求其政術。今戶口漸殷,倉 廩已實,斟量給祿,使得養親。然後督以嚴科,責其報 效,則庶官畢力,物議斯免。

貞觀十二年。罷諸司公廨本錢。以上戶七千人為胥 士。收課給官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貞觀十二年。罷 諸司公廨本錢。以天下上戶七千人為胥士。視防閤 制而收其課。計官多少而給之。

貞觀十五年,復置公廨本錢,設「捉錢令史。」尋罷之,詔 仍給百官俸。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貞觀十五年,復 置公廨本錢,以諸司令史主之,號捉錢令史。每司九 人,補于吏部。所主纔五萬錢以下,市肆販易,月納息 錢四千,歲滿受官。諫議大夫褚遂良上疏:「京七十餘 司,更一二歲,捉錢令史六百餘人受職。太學高第,諸 州進士,拔十取五,猶有犯禁罹法者。況廛肆之人,苟 得無恥,不可使其居職。」太宗乃罷捉錢令史,復詔給 百官俸。

貞觀十八年。復給京官職田。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貞觀十八年。以 京兆府、岐、同、華、邠、坊州隙地陂澤可墾者。復給京官 職田。」

貞觀二十二年。復置京諸司公廨本錢。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貞觀二十二年, 置京諸司公廨本錢。捉以令史、府史、胥士。」

貞觀二十三年九月。敕諸王並宜食一千戶封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高宗永徽元年給五品以上解官充侍者半俸廢公廨本錢以稅錢給百官俸料 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永徽元年八月戊辰,給五品以上 解官充侍者半祿。 按《食貨志》:「京諸司公廨本錢,永 徽元年廢之,以天下租腳直為京官俸料。其後又薄 斂,一歲稅以高戶主之,月收息給俸,尋顓以稅錢給 之。歲總十五萬二千七百三十緡。一品月俸八千,食 料一千八百,雜用一千二百;二品月俸六千五百,食 料一千五百,雜用一千。三品月俸五千一百,雜用九 百。四品月俸三千五百,食料、雜用七百。五品月俸三 千,食料、雜用六百。六品月俸二千,食料、雜用四百。七 品月俸一千七百五十,食料、雜用三百五十。八品月 俸一千三百,食料三百,雜用二百五十。九品月俸一 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雜用二百。行署月俸一百四 十,食料三十。」職事官又有防閤、庶僕一品防閤九十 六人,二品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 五品二十四人,六品庶僕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 人,九品二人。公主有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縣主 四十人。外官以州、府、縣上中下為差,少尹、長史、司馬 及丞減長官之半,參軍、「博士減判司三之二,主簿、縣 尉減丞三之二,錄事、市令以參軍職田為輕重,京縣 錄事以縣尉職田為輕重。羈縻州官,給以土物,關監 官給以年支輕貨。折衝府官則有仗身。上府折衝都 尉六人,果毅四人,長史、別將三人,兵曹二人,中、下府 各減一人,皆十五日而代。開府儀同三司、特進、光祿 大夫同」職事官。公廨雜用不給。員外官、檢校、判、試、知 給祿料、食糧之半。散官、勳官、衛官減四之一;致仕五 品以上給半祿,解官、充侍亦如之。四裔、宿衛同京官。 天下置公廨本錢,以典史主之,收贏十之七,以供佐 史以下不賦粟者常食,餘為百官俸料。京兆、河南府 錢三百八十萬,太原及四大都督府二百七十五萬。 中都督府,上州,二百四十二萬。下都督,中州,一百五 十四萬,下州八十八萬。京兆河南府京縣一百四十 三萬。太原府京縣九十一萬三千。京兆河南府畿縣 八十二萬五千。太原府畿縣諸州,上縣七十七萬。中 縣,五十五萬。中下縣,下縣二十八萬五千。折衝上府 二十萬,中府減四之一,下府十萬。

龍朔三年二月減百官一月俸以作蓬萊宮 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乾封元年詔京官給防閤庶僕百官俸出于租調 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乾封元年,京文 武官視職事品,給防閤庶僕百官俸出於租調,運送 之費甚廣。公廨出,舉典史,有徹垣墉、鬻田宅以免責 者。又以雜職供薪炭,納直倍於正丁。」

按《冊府元龜》:「乾封元年八月,詔京文武官應給防閤 庶僕俸料,始依職事品,其課及賜,各依本品。凡京文 武正官每歲供給俸食等錢,總十五萬二千七百二 十貫,員外官不在此數。外官則以公廨田收及息錢 等常食公用之外充月料,先以長官定數。其州縣少 尹、長史、司馬及丞,各減長之半。大都督府長史、副都」 督、別駕及判司,准上佐以職田數為加減。其參軍及 博士、判、試、判司、主簿、縣尉、丞,各三分之一。諸內外員 同正員者,祿料、賜會、食料一事以上,並同正員。其不 以同正員者,祿賜、食料亦同正員,餘各給半,職田並 不給。自乾元之後,以常賦不給,內外官俸祿各減其 半矣。內供奉及裡行不帶本官者,祿俸、食、料防閤庶 僕一事以上,並同正官,帶官者聽從多處給,若帶外 官者,依京官給。諸簡較及判試、知試等官,不帶內外 者,料度一事以上,准員外官同正員例給。若簡較及判試之處,正官見闕者,兼給雜用,其職田不應入正 官者亦給。其侍御史、殿中及監察御史知試,并同供 奉裡行例。

儀鳳三年王公以下計口出錢以充官俸 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儀鳳三年,王公 以下率口出錢。以充百官俸食,防閤庶僕邑士,仗身 封戶。」

按《冊府元龜》,儀鳳三年八月詔:「廩食為費,同資於上 農;歲俸所頒,並課於編戶。因地出賦,則沃瘠未均;據 丁收物,則勞逸不等。俾之富教,其可得乎?永念於斯, 裁懷釐創。如聞文武內外官應給俸料課錢,及公廨 料度、封戶租調等,遠近不均,貴賤有異,輸納簡選,事 甚艱難;運送腳錢,損費實廣。公廨出舉迴易,典史因」 此侵漁。撫字之方,豈合如此。宜令王公已下,百姓已 上,率口出錢,以充防閤。庶僕邑士白直折衝府仗身, 並封戶內官人俸食等料,既依戶次,貧富有殊,載詳 職務,繁簡不類,率錢給用,須有等差。宜具條例,并各 逐便。

中宗嗣聖元年太后以京官俸薄給品子課錢及公廨本錢即武后光宅元年 编辑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光宅元年,以京 官八品、九品俸薄,詔八品歲給庶僕三人,九品二人。 文武職事三品以上給親事帳內,以六品、七品子為 親事,以八品、九品子為帳內,歲納錢千五百,謂之品 子課錢。三師、三公、開府儀同三司百三十人,嗣王、郡 王百八人,上柱國領二品以上職事九十五人,領三 品職事六十九人。柱國領二品以上職事七十三人, 領三品職事五十五人。護軍領二品以上職事六十 二人,領三品職事三十六人。」二品以下又有白直、執 衣二品白直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 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人,七品七人,八品五人,九品四 人;二品執衣十八人,三品十五人,四品十三人,五品 九人,六品、七品各六人,八品、九品各三人,皆中男為 之防閤,庶僕皆滿歲而代。外官五品以上,亦有執衣 都護,府不治州事,亦有仗身都護四人,副都護長史、 司馬三人,諸曹參軍士二人,上鎮將四人,中下鎮將; 上鎮副三人,中下鎮副各二人,鎮倉曹關令、丞、戍主、 副各一人,皆取於防人。「衛士,十五日而代。宿衛官三 品以上,仗身三人,五品以上二人,六品以下及散官 五品以上各一人,取於番上衛士,役而不收課。」親王 出藩者,府佐史、典軍、副典軍,有事力人數如白直。諸 司、諸使有守當及廳子,以兵及勳官為之。白直執衣 以下,分三番,周歲而代,供役不踰境,後皆納課,仗身 錢六百四十,防閤庶僕白直錢二千五百,執衣錢一 千。其後親事帳內,亦納課如品子之數。州縣典史捉 公廨本錢者,收利十之七,富戶幸免徭役,貧者破產 甚眾。祕書少監崔沔請「計戶均出,每丁加升尺,所增 蓋少,流亡漸復,倉庫充實,然後取正賦,罷新加者。」按崔

沔:加賦給俸《綱目》作「開元六年」 事,詳見於後

元宗開元六年始加賦以給官俸 编辑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通鑑綱目》,開元六年八 月,始加賦以給官俸。唐初,州縣官俸皆令富戶掌錢 出息以給之,多破產者。祕書少監崔沔請計州縣官 俸,於百姓常賦之外,微有所加以給之,從之。

開元十年。復稅戶以給百官。令宰相食實封戶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開元十年。罷天 下公廨本錢。復稅戶以給百官。籍內外職田。賦逃還 戶及貧民。罷職事五品以上仗身。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十年春正月甲子,省王公 以下視品官參佐及京三品以上官仗身職員。乙丑, 停天下公廨錢,其官人料以稅戶錢充,每月准舊分 例數給。戊申,內外官職田,除公廨田園外,並官收給, 還逃戶及貧下戶欠丁田。十一月乙未,初令宰相共 食實封三百戶。」

按:《冊府元龜》:「開元十年正月甲子敕王公以下,視品 國官及京官五品以下,每月別給仗身,悉停。凡京司 文武職事官,五品以上,給防閤,一品九十六人,二品 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五品二十 四人;六品以下給庶僕,六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 人。公主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縣主四十人,特封 縣主二十四人。」京官任兩職者從多給。凡州縣官皆 有白直,二品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 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人,七品六人,八品五人,九品四 人。凡諸親王府屬,並給士力,數如白直。其防閤、庶僕 白直士力納課者,每年不過二千五百,執衣元不過 一千文。防閤庶僕,舊制,季分月俸,食料雜用,即月分 諸官應月給。乙丑,命有司收內外官職田,以給逃還 貧下戶,其職田以正倉粟畝二升給之。

開元十六年十一月敕。「文武百官俸料錢。所給物。宜 依時價給。」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開元十八年,給京官職田,復置天下公廨本錢。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開元十八年,復 給京官職田。州縣籍一歲稅錢為本,以高戶捉之,月 收贏以給外官,復置天下公廨本錢,收贏十之六。」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十八年三月辛卯,改定州 縣上中下戶口之數,依舊給京官職田。」

按《冊府元龜》:「開元十八年九月,御史大夫李朝隱奏 請薄稅一年,稅錢充本,依舊令高戶及典正捉隨月 收供官人料錢。」

開元十九年,置《職田》。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開元十九年置 職田頃畝簿,租價無過六斗,地不毛者,畝給二斗。」 按《冊府元龜》,「開元十九年四月,敕天下諸州縣並府 鎮戍官等職田四至頃畝,造帳申省,仍依元租價對 定,六斗以下者依舊,以上者不得過六斗。」

開元二十二年二月敕。「京官兼外州都督刺史。大都 督府長史。俸料。並宜兩給。」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云云。

開元二十四年,始定月俸錢。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開元二十四年, 令百官防閤庶僕俸食雜用,以月給之,總稱月俸。一 品錢三萬一千,二品二萬四千,三品萬七千,四品萬 一千五百六十七,五品九千二百,六品五千三百,七 品四千一百,八品二千四百七十五,九品千九百一 十七。祿米則歲再給之,一品七百斛,從一品六百斛, 二品五百斛,從二品四百六十斛,三品四百斛,從三 品三百六十斛,四品三百斛,從四品二百五十斛,五 品二百斛,從五品百六十斛,六品百斛。自此十斛為 率,至從七品七十斛,八品六十七斛。自此五斛為率, 至從九品五十二斛。外官降一等。」先是,州縣無防人 者,籍十八以上中男及殘疾以守城門及倉庫門,謂 之「門夫。」番上不至者,閒月督課,為錢百七十,忙月二 百,至是以門夫資課給州縣官。

按《冊府元龜》,開元二十四年六月敕,百官料錢,宜令 為一色,都以月俸為名,各據本官隨月給付。其貯米 宜令入祿數同申。應合減折及申請時限,並依常式。 一品三十一千,月俸八千,食料一千八百,防閤二十 千,雜用一千二百文;二品二十四千,月俸六千,食料 一千五百,防閤一十五千五百,雜用一千文;三品十 「七千,月俸五千,食料一千一百,防閤一十千,雜用九 百文;四品一十一千八百六十七文,月俸四千五百, 食料七百,防閤六千六十七,雜用六百文。五品九千 二百,月俸三千,食料六百,防閤五千,雜用六百文。六 品五千三百,月俸二千三百,食料四百;庶僕二千二 百,雜用四百文。七品四千五十,月俸」一千七百五十, 食料三百五十,庶僕一千六百,雜用三百五十文。八 品二千四百七十五,月俸一千三百,食料三百,庶僕 六百二十五,雜用二百五十文。九品一千九百一十 七,月俸一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庶僕四百一十七, 雜用二百文。

開元二十九年,分諸司職田于都畿。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開元二十九年, 以京畿地狹,計丁給田,猶不足,於是分諸司官,在都 者給職田於都畿,以京師地給貧民。」

按《冊府元龜》,開元二十九年三月敕:「京畿地狹,人戶 殷繁,計丁給田,尚虞不足,兼充百官苗子,固難周濟。 其諸司官令分在都者,宜令所司具作定額,計應受 職田,並於都畿給付。其應退地,委採訪使與本州長 官勘會同給,仍永為常式。」

天寶元年詔公廨職田毋督絲課 编辑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天寶元年時河 南北職田兼稅桑。詔公廨職田有桑者,毋督絲課。 按《冊府元龜》,天寶元年六月敕:「如聞河東、河北官人 職田,既納地租,仍收桑課,田樹兼稅,人何以堪?自今 以後,官人及公廨職田有桑,一切不得更徵絲課。」 天寶二年,敕定俸料。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寶二年十 一月敕:「京官兼太守等官,俸料兩給者,停其外官。」太 守兼京官,除准式親王帶京官任外官副大將軍者, 副使、知軍及政事,京官兼內外官知政事,據文合兼 給者,餘并從一處給,任逐穩便。

天寶三載,敕「定給料錢。」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寶三載三 月敕「郡縣關職錢送納大府寺,自今以後,納當郡充 員外官料錢,不足,即收正官料錢分,若無員外官當 郡分。」

天寶五載。敕罷郡縣白直。計數加稅以給料錢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天寶初給員外 郎料。天下白直。歲役丁十萬。有詔罷之。計數加稅以 供用。人皆以為便。自開元後置使甚眾。每使各給雜 錢。宰相楊國忠身兼數官。堂封外月給錢百萬。幽州平盧節度使安祿山、隴右節度使哥舒翰兼使。所給 亦不下百萬。

按《冊府元龜》,「天寶五載三月敕郡縣官人及公廨白 直,天下約計一載破十萬丁已上,一丁每月戍錢二 百八文,每至月初,當處徵納送縣,來往數日功程,在 于百姓,尤是重役。其郡縣白直,計數多少,請用料錢, 加稅充用。其應差丁充白直,望請並停,一免百姓艱 辛,二省國家丁壯。」

天寶六載,定「給付封物。」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寶六載三 月,戶部奏,「諸道請實封人,准長行旨,三百戶已下,戶 部給符,就州請受,三百戶已上,附庸使送兩京大府 寺,賜坊給付者。」今緣就州請受,有損於人。今三百戶 已下,尚許彼請,公私之間,未免侵擾。望一切送至兩 京,就此給付,即公私省便,侵損無繇。又准戶部式節 文,「諸食封人身歿已後,所得封物,隨其男數為分,承 嫡者加一分,至元孫即不在分限,其封總入承嫡房, 一依上法為分者。」如此則元孫請物,比於嫡男,計數 之間,多較數倍,舉輕明重,理實未通。望請至元孫已 下,准元孫直下一房,許依令式,餘並請停。惟祭享一 分,百代不易,自無爭競,永賜勳庸無替。

天寶十一載,敕「諸郡給官錢。」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寶十一載 十二月敕:「諸郡員外官無闕職處,均取正官料給,錢 數不定,頗為勞煩。自今已後,闕料官收員外官依式 取官錢准給。」

天寶十二載。定百官職田送租者輸縣倉納直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十二載。楊國忠 以兩京百官職田送租勞民。請五十里外輸于縣。倉 斗納直二錢。百里外納直三錢。使百官就請于縣。然 縣吏欺盜蓋多。而閒司有不能自直者。

按《冊府元龜》,天寶十二載十月敕:「兩京百官職田,承 前佃人自送,道路或遠,勞費頗多。自今已後,其職田 去城五十里內者,依舊令佃人自送入城,自餘並限 十月內便於所管縣並腳價貯納。其腳價,五十里外 每斗各徵二文,一百里外不得過三文。並令百官差 本司人請受。」

天寶十四載,加百官俸。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天寶十四載,兩 京九品以上,月給俸加十之二,同正員加十之一。兵 興,權臣增領諸使,月給厚俸,比開元制祿數倍。 按《冊府元龜》,天寶十四載八月制曰:「王制,下士視上 農。」《周政》庶人倍祿者,衣食既足,廉恥乃知。至如資用 靡充,或貪求不已,敗名冒法,實此之繇。輦轂之下,尤 難取給。「其在西京文武九品已上正員官,既親於職 務,可謂勤心。自今後每月給俸食雜用防閤庶僕等, 宜十分率加二分。其同正員官加一分,仍為常式。」

肅宗至德二年以兵興減百官俸 编辑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至德初,以用物 不足,內外官不給料錢,郡府縣官給半祿及白直品 子課。」

按《冊府元龜》:至德二年四月敕:「天下都府及縣官祿 白直品子等課,從今載正月一日以後,並量給一半, 事平之後,當續支遣。」

乾元元年又減百官俸 编辑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乾元元年亦給 外官半料及職田,京官給手力課而已。」

上元元年令京官職田以時輸送 编辑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上元元年復令 京官職田以時輸送。受加耗者以枉法贓論。其後籍 以為軍糧矣。」

代宗廣德二年稅青苗錢給百官俸 编辑

按《唐書代宗本紀》。「廣德二年七月庚子。初稅青苗」 按《通鑑綱目》,「廣德二年七月,稅青苗錢,給百官俸。」

永泰元年以軍興百官納職田助費本紀不載 编辑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代宗本紀》,「永泰 元年閏十月丁亥,百寮上表,以軍興急于糧餉,請納 職田以助軍費,從之。」

永泰二年春正月,減「子孫襲實封者半租。」五月,稅青 苗地錢,以充百官俸料,永為常式。十一月,詔以州縣 及折衝府職田賑京官。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永泰末,取州縣 及折衝府官職田苗子三之一,市輕貨以賑京官。」 按《舊唐書代宗本紀》,「永泰二年春正月壬申,減子孫 襲實封者半租,永為常式。五月丙辰,稅青苗地錢,使 殿中侍御韋光裔諸道稅地迴,是歲得錢四百九十 萬貫。」自乾元已來,天下用兵,百官俸錢折,乃議於天 下地畝青苗上量配稅錢,命御史府差使徵之,以充 百官俸料,每年據數均給之,歲以為常式。十一月丙 辰,詔:「京兆府今年合徵八十二萬五千石,數內宜減 放一十七萬五千石,青苗地頭錢三分取一。在京諸司官員,久不請俸,頗聞艱辛,其諸州府縣官及折衝 府官職田,據苗子多少,三分取一,隨處糶」貨市輕貨 以送上都,納青苗錢庫以助均給百官。

大曆二年復給京兆畿縣官職田增京官及諸道副使以下料錢 编辑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大曆元年,斂天 下青苗錢,得錢四百九十萬緡,輸大盈庫,封太府左 右藏鐍而不發者累歲。二年,復給京兆府及畿縣官 職田,以三之一供軍饟增稅青苗錢一畝至三十,權 臣月俸有至九十萬者,刺史亦至十萬。」楊綰、常袞為 相,增京官正員官及諸道觀察使、都團練使、副使以 下料錢。初,檢校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者,月給錢十 二萬,至是戶部侍郎、判度支韓滉請同正官從高而 給之。文官一千八百五十四員,武官九百四十二員, 月俸二十六萬緡,而增給者居三之一。

大曆三年,增百官廚料。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代宗本紀》,「大曆 三年十一月癸巳,加廊下百官廚料,增舊五分之一。 大曆四年,敕定王公以下稅錢有差。」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代宗本紀》,大曆 四年春正月戊子,「敕有司定王公士庶每戶秋錢分 上中下三等。」 按《食貨志》:「大曆四年正月十八日,敕 有司定天下百姓及王公已下每年稅錢分為九等: 上上戶四千文,上中戶三千五百文,上下戶三千文, 中上戶二千五百文,中中戶二千文,中下戶一千五 百文,下上戶一千文,下中戶七百文,下下戶五百文。 其見官一品準上上戶,九品準下下戶,餘品並準依 此戶等稅。若一戶數處任官,亦每處依品納稅。」其內 外官仍據正員及占額內闕者稅,其試及同正員文 武官,不在稅限。

大曆十二年,「加在京文武官料錢,各有差。」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代宗本紀》,「大曆 十二年四月己酉,加京官料錢,文武班諸司共二千 七百九十六員,文官一千八百五十四員,武官九百 四十二貝,歲加給十五萬六千貫,並舊給凡二十六 萬貫。」

按《冊府元龜》,「大曆十二年四月,度支奏:『給京百司文 武官及京兆府縣官每月料錢:太師、太傅、太保、太尉、 司徒、司空、侍中、中書令每月各一百二十貫文,中書、 門下侍郎各一百貫文;東宮三太,左右僕射各八十 貫文;東宮三少,各七十貫文六尚書、御史大夫、太常 卿,各六十貫文;常侍、宗正卿、太子詹事、國子祭酒各 五十貫文。左、右丞及諸司侍郎、給事舍人、中丞、賓客、 殿中監、祕書監、司農等卿、將作等監,各四十五貫文。 太子左右庶子、太常少卿,各四十貫文。諫議、諸司少 卿、少監,各三十五貫文。國子司業、內侍、東宮三卿,各 三十貫文。郎中、侍御史、司天監、少詹事、諸王傅、國子 博士、諭德、中允、中舍、殿中祕書、太常』」、宗正丞,各二十 五貫文。殿中侍御史,著作郎,大理正,都水使者、總監, 內常侍,給事中,各二十貫文。員外郎,通事舍人,起居 王府長史,各十八貫文。監察御史臺主簿,補闕王府 司馬,司天少監,太子典內,太常博士主簿,宗正主簿, 門下錄事,中書主簿,各十五貫文。拾遺、司議,太子祕 書、著作佐郎,國子太學、《四門廣文》等博士,大理司直, 詹事府及諸寺監丞,謁者監,中書、門下主事,各十二 貫文。洗馬、贊善,諸寺監主簿,詹事府司直,各一十貫 文。評事,各八貫文。諸較正,各六貫文。諸奉御,九成宮 總監,諸王諮議友,諸陵令,各九貫二百文。城門符寶, 國子助教,六局郎,王府掾屬,太常侍醫,文學、錄事、參 軍、主簿,記室,諸衛及六軍長史,兩市令,諸副總監,武 庫署令,太公廟令,各五貫三百文。太子通事舍人,東 宮三寺丞,國子太學、廣文助教,內坊丞,諸直長,內寺 伯,千牛衛及諸率府長史,諸陵丞,諸陵署,諸王府判 司,司竹,溫泉監,尚書都事,都水及諸總監丞,司天臺 丞,太子侍醫,諸司上局署令及王府國令、苑四面副 監,公主邑司令,各四貫一百一十六文。國子四門助 教,律,醫學博士,協律郎,內謁者,諸衛六軍、左右衛率 府等衛佐,諸王府參軍,大農、都省兵吏,禮、考功主事, 春坊錄事,司竹副監,諸司中局署令,都水主簿,諸司 上局署及監廟邑司丞,司天臺、靈臺郎,保章挈壺正, 太常針醫及醫監,尚藥局司醫,各四千四百七十五 文。太祝,奉禮省中諸行主事,門下典儀,御史臺、殿中、 祕書,內侍省春坊、詹事府主事,諸寺監、諸衛六軍、諸 司錄事,諸司中局署丞及大理獄丞,諸司府作監事, 殿諸司監錄事,殿中省醫佐、食醫,奉輦、司庫、司廩、奉 乘,鴻臚寺掌客、司儀,太僕寺主乘,內坊典直,司天臺、 司辰、司曆監,內侍省宮教博士,東宮三省主簿,太常 大樂鼓吹丞,醫正,按摩、咒禁、卜筮博士及《針醫卜》助 教,國子書算博士及助教,諸王國子丞尉,諸總監主 簿,各一千九百一十七。文武官:左右金吾大將軍,各 四十五貫文;六軍大將軍、左右金吾將軍,各四十貫文;諸衛大將軍、六軍將軍,各三十貫文;諸衛將軍各 二十五貫文;諸衛及六軍中郎、諸率府率、副率各一 十一千五百六十七文;諸衛及六軍郎將、諸王府典 軍、副典軍各九千二百文;諸衛及六軍司階千牛及 左右備身,各五千三百文。諸衛及六軍中候太子千 牛,各四千一百一十六文。諸衛及六軍司戈、太子備 身,各二千四百七十五文。諸衛及六軍執戟及長上 各一千九百一十七文。京兆及諸縣官尹各八十千 文,少尹兩縣令,各五十貫文,奉先、昭應、醴泉等縣令、 司錄,各四十五貫文,畿令各四十貫文,判司、兩縣丞, 各三十五貫文,兩縣簿、尉,奉先等縣丞,各三十貫文, 奉先等主簿、尉,諸畿縣丞各二十五貫文,畿簿、尉各 二十貫文,參軍、「文學博士、錄事各一十貫文。凡百司 文武官共二千七百九十六員,文官一千八百五十 四員,武官九百四十二員,每歲約計加一十五萬六 千貫,准舊給數,都當二十六萬貫文已來。伏望准數 起六月一日納付。」敕旨依,仍令所司起五月一日支 給,待豐年無事,即准常式處分。五月,中書門下奏:「得 蘇州刺史兼御史大夫知臺事李涵,東都河南江淮 山南等道轉運使、吏部尚書、兼御史大夫劉晏,戶部 侍郎專判度支韓滉等狀,釐革諸道觀察使、都團練 使及判官料錢等,觀察使、都」如更兼使不在加給限「每月除刺 史正俸料外,每使每月請給一百貫,雜給准時價不 得過五十貫文。都團練副使每月料錢八十貫文,雜 給准時價不得過三十貫文。」觀察判官與都團練判官同「每 月料錢五十貫文;支使每月料錢四十貫文;推官每 月料錢三十貫文,巡官准觀察推官例。以上每員每 月雜給准時估不得過二十貫文。如以州縣見任官 充者,月料雜給減半。刺史知軍事,每月除正俸外,請 給七十貫文。如帶別使,不在加限。雜給准時估不得 過三十貫文。」其州縣課其大都督府長史准七府尹例左右司馬准上州別駕例 給料錢刺史八十貫;文別駕五十五貫;長史、司馬各五 十貫;錄事參軍四十貫;判司三十貫;參軍、博士各一 十五貫;錄事、市令等,各一十三貫;縣令四十貫,丞三 十貫,簿、尉各二十貫。謹具條件如前。其舊准令,月俸 雜料、紙筆、執衣、白直,但納資課等色,並在此數內。其 七府准四月二十八日敕文不該者,並請依京兆府 例處「分。其中州中縣以下,三分減一分。其額內釐務, 比正官減半。其州縣官除差充推官、巡官及司馬掌 軍事外,如更別帶職,亦不在加給限。」敕旨:「宜依。」六月, 戶部侍郎、判度支韓滉奏:「准今年四月二十八日恩 敕,加給京文武九品已上正員官月俸,其同中書門 下平章事不帶正官,敕內元額應簡校官、同平章事, 並請同正官例,就一高處給。」敕旨依。十二月敕:「京諸 司闕官職田苗子,自今以後,宜并充修當司廨宇,用 其草准式處分。仍令分司、監察御史勾當。」

德宗建中元年詔黃籍白簿皆上有司 编辑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先是州縣職田、 公廨田,每歲六月以白簿上尚書省覆實,至十月輸 送,則有黃籍,歲一易之。後不復簿上,唯授租清望要 官,而職卑者稽留不付,黃籍亦不復更矣。德宗即位, 詔黃籍與白簿皆上有司。」

按:《冊府元龜》:「德宗以大曆十四年五月即位,七月以 國用未贍,其宣王諱。」順宗名已下開府儀同三司、光祿 大夫,俸皆罷給,又罷客省之廩,每歲萬三十千斛。八 月敕:「內外文武官職田及公廨田,准式州縣每年六 月三十日勘造白簿申省,與諸司文解勘會,至十月 三十日徵收給付。本官近來不守常規,多不申報,給 付之際,先付清望要官,其閒慢卑官,即被延引不付。 自今後准式各令送付本」官。又准式,《職田黃籍》,每三 年一造,自天寶九載以後,更不造籍。宜各委州縣,每 年差專知官巡覆,仍造簿,依限申交所司,不得隱漏, 及妄破蒿荒。如有違犯,專知官及本典准法科罪。 建中二年,罷待詔閒官冗食。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沈既濟傳》:德宗立,銳於 治。建中二年,詔中書、門下兩省分置待詔官三十以 見官,故官若同正、試攝九品以上者,視品給俸,至稟 餼幹力、什器館宇悉有差,權公錢收子贍用度。既濟 諫曰:「今日之治,患在官煩,不患員少;患不問,不患無 人。兩省官自常侍、諫議、補闕、拾遺四十員,日止兩人 待對闕員二十一員未補。若謂諫官不足與議,則當 更選其人。若廣聰明以收淹滯,先補其闕,何事官外 置官?夫置錢取息,有司之權制,非經治法。今置員三 十,大抵費月不減百萬,以息準本,須二千萬,得息百 萬,配戶二百,又當復除,其家且得入流,所損尢甚。」今 關輔大病,皆言百司息錢,毀室破產,積「府縣未有以 革。臣計天下財賦,耗斁大者唯二事:一兵資,二官俸, 自它費十不當二者一,所以黎人重困,杼軸空虛。何 則?四方形勢,兵未可去,資費雖廣,不獲已為之,又益 以閒官冗食,其弊奈何?藉舊而置猶可,若之何加焉!」 事遂寢建中三年,詔減百官月俸以助軍,尋增復之。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建中三年,復減 百官料錢以助軍。李泌為相,又增百官及畿內官月 俸,復置手力資課,歲給錢六十一萬六千餘緡。文官 千八百九十二員,武官八百九十六員。」左右衛上將 軍以下又有六雜給:一曰糧米,二曰鹽,三曰私馬,四 曰手力,五曰隨身,六曰春冬服。私馬則有芻豆,手力 則有資錢,隨身則有糧、米、鹽,春冬服則有布、絹、絁、紬、 綿、射生。神策軍大將軍以下增以鞋,比大曆制,祿又 厚矣。州縣官有手力、雜給錢,然俸最薄者也。李泌以 度支有兩稅錢,鹽鐵使有筦榷錢,可以擬經費。中外 給用,每貫墊二十,號「戶部除陌錢。」復有闕官俸料、職 田錢,積戶部,號「戶部別貯錢」,御史中丞「專掌之,皆以 給京官,歲費不及五十五萬緡。」京兆和糴度支給諸 軍冬衣,亦往往取之。減王公以下永業田。「郡王職事 官從一品,田五十頃;國公職事官正二品,田四十頃; 郡公職事官從二品,田三十頃;縣公職事官正四品, 田十四頃;職事官從四品,田十一頃。」尚郡主檢校四 品京官者,月給料錢三「十萬,祿百二十石;尚縣主檢 校五品京官者,料錢二十萬,祿百石。」自李泌增百官 俸,當時以為不可脧削矣,然有名存而職廢,額去而 俸在者,宰相李吉甫建議減之,遂為常法。於時祠祭 蕃夷,賜宴別設,皆長安、萬年人吏主辦。二縣置本錢, 配納質積戶收息以供費。諸使捉錢者,給牒免徭役, 有罪府縣不敢劾治。民間有不取本錢立虛契,子孫 相承為之。嘗有毆人破首,詣閑廄使納利錢,受牒貸 罪。御史中丞柳公綽奏:「諸使捉錢戶,府縣得捕役,給 牒者毀之。」自是不得錢者不納利矣。議者以兩省尚 書自御史臺總樞機,正百寮,而倍稱息利,非馭官之 體。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建中三年春正月辛未,詔供御 及太子諸王常膳有司宜減省之。於是宰臣上言,減 堂廚百官月俸,請三分省一以助軍,從之。」

興元元年敕賜功臣實封并百寮俸錢 编辑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興元元年正 月內敕諸軍諸使、諸道應赴奉天及進收京城將士 等,或百戰摧敵,或萬里勤王,扞國金城,驅除大憝,濟 危難者其節著,復社稷者其業崇。我圖爾功,特加彝 典,錫名疇賦,永代無窮,宜並賜名『奉天定難功臣,其 有食實封者,子孫相繼,代代不絕』。」十二月,詔京官及 畿「官俸料所司准元數支給」自巡幸奉天轉運路阻 故百寮俸錢或至闕絕帝愍其貧乏故全給之。

貞元元年詔賜百官俸錢職田 编辑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貞元元年十 二月詔曰:「百辟卿士,實惟股肱。頃屬艱虞,捐家徇節, 累經寇難,靡不困窮。洎復上京,薦遭歉歲,官俸既薄, 公田不收,外虧導從之儀,內懷凍餒之戚。朝列尚爾, 蒸人何堪?軫於深衷,良用愧惻。應文武常參官等,宜 共錫錢七萬貫,委度支據班秩職事及所損職田多 少,量等級。從今至明年四月以來,隨月支給。凡厥多 士,宜悉朕懷。」是時初復京邑蝗旱,穀價翔貴,人多困 乏,帝愍之,故賜百官焉。

貞元二年,詔「增勳臣祿秩。」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 二年九月,「詔左右金吾及十六衛將軍,故事皆擇勳 臣出鎮方隅,入居侍從。自天寶艱難之後,衛兵雖然 廢缺,將軍品秩猶高。此誠文武勳臣出入轉遷之地, 宜增祿秩,以示優崇,並宜加給料錢及隨身糧課。仍 舉故事,置武班朝參,其廊下食亦宜加給。其十六衛 各置上將軍一人,秩從二品。左右金吾上將軍俸料, 次於六統軍支給。欲求致理,必藉兼才,文武遞遷,不 全限隔。自今內外文武缺官,於文武班中量才望相 參敘用。依故事於本衛量置衛兵,所司條件以聞。」 貞元三年閏五月,詔省州縣官俸料以助軍。七月,詔 復之。十一月,敕加給百官俸料。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 三年閏五月庚申,詔省州縣官員,上州留上佐錄事 參軍、司戶、司士各一員,中州上佐錄事參軍、司戶、司 兵各一員,下州上佐錄事、司戶各一員,京兆、河南兩 府司錄、判司及四赤丞、簿、尉量留一半,諸赤畿縣留 令、丞、尉各一員。」時宰相張延賞請減官收俸料以助 軍討吐蕃故也。七月乙卯,詔:「朕頃緣興師備邊,資用 不給,遂權議減官,以務集事。近聞授官者皆已隨牒 之任,扶老攜幼,盡室而行。俸祿未請,歸還無所。衣冠 之弊,流寓何依?其先敕所減官員,並依仍舊。」初既減 員,內外咨怨。張延賞聞李泌初入相,乃諷諫官論之, 乃下此詔。

按《冊府元龜》,貞元三年十一月,敕京官宜加給料錢。 初,張延賞大減黜官員,人人骨怨。是年李泌作相,請 復之以從人欲,因是罷去兼試額內占闕等官。又奏 請加百官俸料,各據品秩以定月俸,而隨曹署閒劇加置手力、資課、雜給等。帝皆許之,人以為便。

貞元四年詔「給百官月俸。」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 四年春正月辛巳,李泌以京官俸薄,請取中外給用 除陌錢及闕官俸外,一分職田,額內官俸及刺史執 刀、司馬軍事等錢,令戶部別庫貯之,以給京官月俸, 令御史中丞竇參專掌之,歲得錢三百萬貫,謂之「戶 部別處錢。」朝臣歲不過五十萬,常有二百餘萬,以資 國用。

按《冊府元龜》:貞元四年正月,中書門下奏:「京文武及 京兆府縣官總三千七十七員,據元給及新加每月 當錢五萬一千四百四貫六百一十七文,一年都當 六十一萬六千八百五十五貫四百四文,三十四萬 八千五百貫四百文。舊額二十六萬八千三百五十 五貫四文,新加一千八百九十員文;官二太各二百 貫文;三公,各一百八十貫文;侍中、中書令,各一百六 十千文;門下、中書侍郎、左右僕射、太子三太,各一百 三十千文;六尚書、御史大夫、太子三少,各一百貫文; 常侍、太常、宗正卿、京兆尹,各九十貫文;左右丞、諸司 侍、給、舍、中丞、賓客、詹事、國子祭酒、諸卿監、內侍監,各 八十貫文;諫議、庶子、太常、宗正少卿」,各七十貫文。司 業,少詹事,諸少卿、少監,內侍,各六十五貫文。諭德,諸 曹郎中,東宮三卿,各五十貫文。員外郎,起居侍御史, 王府長史,著作郎,太子中舍人,中允,國子博士,太常、 宗正、殿中、祕書等丞,大理正,都水使者,京都總監,內 常侍,各四十貫文。補闕,殿中侍御史,通事舍人,各三 十五貫文。拾遺,監察,司天少監,王府司馬,贊善、洗馬, 奉御陵令,內給事,典內、太常博士,司舍,太常、宗正、御 史臺主簿,中書主書、門下錄事,各三十貫文。太子文 學、祕書郎,著作佐郎,城門符寶郎,太學、廣文、四門博 士,大理司直,大理詹事,諸寺監丞,內謁者監,中書、門 下主事,各二十五千文。評事,國子助教,王府諮議友, 司天「正,宮正,六局郎,諸衛六軍長史,諸寺及詹事主 簿,詹事司直,太子通事舍人,東宮三寺丞,太子文學, 廣文助教,千牛衛及率府長史,七品陵丞,都水丞,諸 直長,各二十貫文。四門助教,協律郎,諸衛及六軍衛 佐,較書正字,奉禮太祝,尚書都事,九成宮總監,各十 六千文。典儀,都水主簿,率府衛佐,諸司主」事,御史臺 主事,各十二貫文。諸寺監,內侍省、詹事府司天臺錄 事、主事,各八貫文。王府掾屬、錄事、參軍、主簿,侍御醫, 兩市令,中書武庫署令,武成王廟令,司天丞,各十貫 文。內坊丞,內寺主,王府判司,王府國令,諸司上局署 令,太子侍醫,公伯邑司、總監丞,司竹溫泉監,七品陵 廟令,司天臺主簿,各六貫「文;律學博士,內謁者,王府 參軍、諸司中局署令,王府大農、諸上局署丞,邑丞,司 天靈臺郎,保章挈壺正,京苑四面監,太常醫博士及 醫監,八品陵廟令,尚藥局司醫、司竹、溫泉監丞,各四 千文」;諸司中局署丞,大理獄丞,鴻臚掌客、諸司監善、 監作、監事、錄事、計官屬佐,食醫、掌輦,太僕主乘、僕寺 典乘、軍衛率府親,勳翊府兵曹,典膳兩令,司天臺、司 農司曆監候,內坊典直,內侍省宮教博士,太常寺樂 正及醫卜正九品。陵廟丞,苑四面監丞,王府國丞、尉, 按摩《咒禁筮》博士及針醫助教,諸總監主簿,國子書 算及律助教,各三千文八百九十六員。武官七十二 員,四品各一十七千三百五十文一百三十六員;五 品各一十千八百文九十六員;六品各七千九百五 十文九十八員;七品各六千一百七十四文一百三 十六員;八品各三千七百一十二文五分五百五十 八員;九品各二千八百七十五文五分。並《雜給較簿》, 每貫加五百文支給一十員。諸衛上將軍、左右衛,本 料各六十千,加糧賜等,每月各糧米六斗,鹽七合五 勺。手力七人,資一十千五百,私馬五匹,草三百束,料 九石七斗五升。隨身十五人,糧米九石,鹽一斗一升 三合五勺。春衣布一十五端,絹三十匹,冬衣綿紬一 十五匹,絹三十匹,綿三十,屯二員,左右金吾衛並准 此。一十二員,左右武衛等,本料五十五千文,加糧料 等,每戶手力五人,資七千五百,私馬四匹,草三百三 十二束,料六石六斗。隨身一十三人,糧米七石八斗, 春衣布十三端,絹二十六匹,綿二十四,屯一十六員。 「諸衛大將軍」、左右衛、左右金吾衛,本料四十千五百, 《續加》等准上。隨有減一人,餘物隨人減。計左右武衛 等雜衛,本料三十六千文。《續加》等,每月各手力四人, 資二千,私馬三匹,草一百六十束,料四石九斗五升。 隨身一十八人,糧米六石,春衣布一十端,絹三十匹, 冬衣布十匹,絹三十四匹,綿二十七,屯三十員。諸衛 將軍、左右衛、左右金吾衛,本料三十六千,續加准上。 左、右武等雜衛,本料三十千,續加每月手力各三人, 資四千五百,私馬兩匹,草一百一十束,料三石三斗。 隨身八人,糧米四十八斗,春衣布八端,絹一十六匹, 冬衣布八匹,絹一十六匹,綿十六,屯六員。統軍,本料 各六十五千,續加等。春冬衣一副,每月糧米六斗,鹽十合五勺,私馬五匹,草料同金吾,隨身,餘准「諸衛上 將軍、六軍大將軍」,本料各六十千文續加,並准《諸衛 大將軍》、「六軍將軍」本料三十千文。續加准「左武等雜 衛將軍」、射生神策大將軍,本料三十六千文。續加私 馬五匹,草料准上,隨身十四人,七人給衣,不給料,七 人給糧,米四石三斗,鹽一斗五升。春衣布一十四端, 絹二十八匹,鞋十四量,冬衣布十四匹,絹二十八匹, 綿二十八屯,射生神策將軍,本料三十千文。續加私 馬三匹,草料准上。隨身一十二人,六人給衣,不給料, 六人全給,糧米三石六斗,鹽九升。春衣,布十二端,絹 二十四匹,鞋十二量。冬衣,布十二匹,絹二十四匹,綿 二十四屯,鞋十二量。京兆府縣官,惟兩縣簿尉減五 千文,餘並同。大曆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敕,「右中書 門下,准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敕,京官宜加料錢,准 敕商量,謹件如前敕旨依。」二月,詔以中外給用除陌 及闕官俸,外官一分職田,停額內官俸,及刺史執刀、 司馬軍事等錢,令竇參專掌之,以給京文武官俸料。 先是,京官俸薄,多不自贍,帝時命有司厚其月給,自 是京官益重,頗優裕焉。初,除陌錢隸度支,帝以度支 自有兩稅及鹽鐵榷酒錢「物,以充經費。是錢宜別貯 之,給京官俸料之餘,以備他用。」自此,戶部別庫歲貯 錢物僅三百萬貫,京師俸料所費,不過五十萬貫。其 京兆和糴物價,及度支給諸軍冬衣或闕,悉以是充 之。他用之外,常貯僅二百萬貫,國計賴焉。八月,敕:准 《田令》,永業田:職事官從一品郡王各五十頃,國公若 職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頃。郡公若職事官從二品,各 三十五頃。縣公若職事官從三品,各二十頃。侯若職 事官正四品,各十四頃。伯若職事官從四品,各一十 頃。

貞元五年,詔「給郡縣主婿季錢有差。」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貞元五年十 二月,詔郡縣主婿有正員官停者,郡主每季給七十 千,縣主每季給五十千,已亡歿者亦准支給。先是,其 主婿或官罷者,頗不自給,帝務於敦睦,故有是命。 貞元七年,詔給郡縣主婿錢粟有差。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貞元七年十 一月,詔郡主婿簡較四品京官者,月給三十千,歲給 祿粟百二十石,縣主婿簡較五品京官者,給俸二十 千,祿粟百石,其正官欲從舉選者聽之。如登朝不用 此制。」

貞元八年二月敕。增當道閒員俸祿。七月。減州縣官 俸八月敕。「食實封人。悉依令式。」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 八年二月「癸酉,劍南西川節度使韋皋奏請有當道 閒員官吏,增其俸祿,從之。」

按《冊府元龜》,貞元八年七月,減山南西道州縣官俸。 八月,戶部奏:「准貞元七年三月二十日敕節文,比來 食實封人,多不依令式,皆身歿之後,子孫自申請傳 襲。伏請自今以後,并今日以前應食實封人,並一年 內准式具合襲子孫官品、年名,并母氏嫡庶,於本貫 陳牒。如無本貫,即於食封人本任本使申牒。如合襲 人有罪疾及身死者,亦限一周年內申牒請立。以次 合襲人,仍俱家口陳牒,請附籍帳,本貫勘責當家及 近親,如實是嫡長,即與責保,准式附貫,然後申省。到 後即取文武職事三品正員一人充保。」敕旨宜依。 貞元十年,詔朝臣卒者,給俸料以為賻贈。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 十年二月丁卯,詔:「君臣之際,義莫重焉。每聞薨殂,良 深悼惻。應文武朝臣薨卒者,其月俸料宜全給,仍更 准本官一月俸料,以為賻贈。」

貞元十一年,定文武官職田及公廨田造簿期限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貞元十一年 八月,屯田奏諸州府送納內外文武官職田,及公廨 田四至白簿等,前件簿書,准天寶十四年八月十二 日敕,每年六月十三日勘造申省,如建本判官牒吏 部先用闕本典准法科處者。伏以地段佃戶,並無改 移,隨年造簿,實有勞費。今請令諸州府及畿內縣,三 年一送,違限者准敕科處。《敕旨》:「每年造簿,事乃近煩。 三年一申,又為大簡。如外官並須勘造,切慮因此擾 人。宜令應管京官職田等州府,所造文簿,二年一送, 餘依。」

貞元十二年,奏定公廚錢數。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貞元十二年 四月。禮部尚書李齊運奏。當司本錢至少。廚食闕絕。 請准祕書省大理寺例。取戶部闕職官錢二千貫文。 充本收利。以助公廚。」可之。是年御史中丞王顏奏「簡 勘足數。十王廚二十貫十六。正宅三百九十二貫八 百二十五文。門下省三千九百七十貫四十文。中書 省」五千九百九十八貫;集賢院,四千四百六十八貫 八百文;崇元館,五百貫文;弘文館,七百二十六貫二 百文;太清宮,一千貫文史館,一千三百一十貫四百文。尚書都省,一萬二百一十五貫二百三十八文。吏 部尚書銓,三千一百八十二貫二十文。東銓,二千四 百四十五貫三百一十文;西銓,二千四「百三十三貫 六百六十一文,南曹,五百八十貫文,甲庫,二百八十 四貫六十五文,功狀院,二千五百貫文。流外銓,三百 貫文,給畫五百貫文,主事,五百貫文,白院,五千六百 三十三貫文,考功,一千五百二十六貫一百九十五 文,司勳,二百二十八貫文。兵部,六十五百二十貫五 百五十二文,戶部,六千」貫五百五十六文;工倉部,四 百二十七貫三百三十文;兵部,三百貫文;刑部,六十 貫文;禮部,三千五百二十八貫五百三十七文;工部, 四千三百二十貫九百五十九文;御史臺,一萬八千 五百九十一貫文;東都御史臺,五十貫文;西京觀察 使,五千四十六貫八百五文;三衛使,五百貫文;軍器 使,二千一百九十一貫一百三十文;監食使,七十四 貫五十文;祕書省,四千七十貫文;殿中省,二百三十 八貫五百文;太常寺,一萬四千二百五十四貫八百 文;太常禮院,一千七百貫文;光祿寺,一百五十六貫 文;衛尉寺,一千二百四貫八百七文;宗正寺,一千八 百八十四貫文;大理寺,五千九十二貫八百「文;太僕 寺三千貫文;鴻臚寺:六千六百五貫一百二十九文; 司農寺:五千六百五貫二百八十二文,太倉諸色共 七百八十七貫四百三十四文;太府寺:二千二百八 十一貫六百三文;左藏庫、將作監七百貫文;少府監: 六百七十八貫七百文,中尚七百七十貫文,國子監: 三千二百八十二貫三百六」十文;詹事府,一千七百 一十六貫七百三十二文;家令寺,七百八十七貫九 百文;僕寺,四百貫文;左春坊,一百八十四貫六百文; 右春坊,二百八十貫文;崇文館,八百一十貫文;司天 臺,二百八十貫文;皇城留守,一千二百三十四貫八 百文;《右金吾衛》,九千貫文;《右金吾引駕仗》,三千三百 六十九貫文;右街使,一千八百六十貫八百三十文。 《左金吾衛》,九千九貫五百文。《左金吾引駕仗》,六千一 百二十貫文;《左街使》,三千九百一十六貫三百八十 文。總監,三千貫文。京兆府,四萬八千八百八十九貫 二百二十四文。京兆府御遞院,二千五百貫文。按以上數

太常何多光祿太少:疑「多」 脫訛。

貞元十四年六月。收百官職田,以贍軍須。七月置統 軍。品秩俸給。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 十四年秋七月己卯,左右神策置統軍,品秩俸給視 六軍統軍例。

按:《冊府元龜》:「貞元十四年六月,判度支于」請「收百 官職田以贍軍須」,從之。

貞元十五年。詔「復諸道軍事等錢。」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貞元十五年 十二月詔:「今年十月三日詔,權減諸道刺史判軍事 料及專知勾當加手力課,並減縣官手力,門倉、獄子、 園子、館驛、廨宇等錢,宜一切卻仍舊。」初,獻計者言:收 諸道軍事錢及手力資課等,當得百數十萬貫,可以 助軍興,于時判度支又贊成之。及筭計大數,止于 三十萬貫,而數中更有耗折雜破纔十餘萬貫,輿議 甚以為不便。韋皋、張建封又相次表言「所得至微,所 失大體。」因此人心頗不安,故命復封也。

貞元二十一年,順宗即位,詔革百官息利本錢,令准 數支給。

按《唐書順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唐順宗以貞 元二十一年正月即位,制:百官及在城諸使息利本 錢,徵放多年,積成深弊。內外官料錢、職田等厚薄不 均,兩稅及諸色榷稅錢物重輕須有損益。宜委中書 門下與所司商量其利害條件以聞,不得擅有閉糴。 禁錢務令通濟。」又詔停內侍郭忠政等十九人正員 官俸錢。七月,中書門下奏:「敕釐革京百司息利本錢, 應徵近親及重攤保并遠年逃亡等。今年四月十七 日敕,本利并放訖,其本事須借錢添填,都計二萬五 千九百四十三貫六百九十九文。伏以百司本錢,久 無疏理,年歲深遠,亡失頗多。食料既虧,公務則廢,事 須添借,令可支持。伏望聖恩許令准數支給,仍請以 在藏庫度支除陌錢充。」敕旨:「宜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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