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89卷

經濟彙編 銓衡典 第八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八十九卷
經濟彙編 銓衡典 第九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八十九卷目錄

 考課部總論

  漢書谷永傳考課百官對

  春秋繁露考功名

  潛夫論考績

  黃憲外史黜陟

  大學衍義補嚴考課之法

  雙溪雜記論考滿

  春明夢餘錄考課

 考課部藝文

  諫考課疏         魏杜恕

  劾王戎奏         晉傅咸

  謝書上考表        唐李邕

  牧宰考課策        白居易

  精課           宋李覯

  論臧否所部守臣狀      朱熹

  再催考察疏       明葉向高

  請論救人才疏        戚賢

銓衡典第八十九卷

考課部總論 编辑

漢書 编辑

《谷永傳考課百官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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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天下者,尊賢考功則治,簡賢違功則亂。誠審思治 人之術,歡樂得賢之福,論材選士,必試於職。明度量 以程能,考功實以定德。無用比周之虛譽,毋聽浸潤 之譖愬,則抱功修職之吏,無蔽傷之憂。比周邪偽之 徒,不得即工,小人日銷俊艾。師古曰艾讀曰乂其下亦同《日隆經》 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又曰:「九德咸事,俊艾在 官,未有功賞得於前,眾賢布於官而不治者也。」

春秋繁露 编辑

《考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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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之法,考其所積也。天道積聚眾精以為光,聖人 積聚眾善以為功。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光也;聖人 致太平,非一善之功也。明所從生,不可為源;善所從 出,不可為端。量勢立權,因時制義。故聖人之為天下 興利也,其猶春氣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小大而量其 多少。其為天下除害也,若川瀆之瀉於海也。各順其 勢,傾側而制於南北,故異孔而同歸,殊施而鈞德,其 趣於興利除害,一也。是以興利之要,在于致之,不在 于多少;除害之要,在于去之,不在于南北。考績黜陟, 計事除廢。一作費有益者謂之公,無益者謂之煩。挈名 責實,不得虛言。有功者賞,有罪者罰,功盛者賞顯,罪 多者罰重。不能致功,雖有賢名,不予之賞;官職不廢, 雖有愚名,不加之罰。賞罰用于實,不用于名,賢愚在 于質,不在于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傾,奸宄不 能弄。萬物各得其冥。一作貴非則百官勸職,爭進其功。 考試之法,大者緩,小者急,貴者舒而賤者促。諸侯月 試其國,州伯時試其部,四試而一考;天子歲試天下, 三試而一考。前後三考而黜陟,命之曰「計。」考試之法, 合其爵祿,并其秩,積其日,陳其實,計功量罪,以多除 少以為名。定實先內定之,其先比二三分以為上、中、 下考進退,然後以外集,通名曰「進退」,增減多少,有率 為第九,分三三列之,亦有上、中、下以為一最,五為中, 九為殿,有餘歸之于中。中而上者,有得中而下者,有 員得少者,以一益之至于四;員多者以四減之至于 一,皆逆行三四十二而成于計。得滿計者,黜陟之次 次,每計各遂其第,以通來數。初次再計,次次四計,各 不失故第,而亦滿計黜陟之。

初次再計,謂上第二也。次次四計,謂上第三也。九年 為一,第二得九,并去其六,為置三。第六六得等,為置 二。并中者得三,盡去之,并三三計得六,并得一計得 六,此為「四計」也。黜者亦然。

潛夫論 编辑

《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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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南面之大務,莫急於知賢;知賢之近途,莫急於考 功。功誠考則治亂暴而明,善惡信則直賢不得見障 蔽,而佞巧不得竄其姦矣。夫劍不試則利鈍闇,弓不 試則勁撓誣,鷹不試則巧拙惑,馬不試則良駑疑。」此 四者之有相紛也,由不考試故得然也。今群臣之不 試也,其禍非直止於誣闇疑惑而已,又必致於怠慢 之節焉。設如家人有五子十孫,父母不察精懦,則懃 力者懈弛,而惰慢者遂非也,耗業家之道也。父子兄弟一門之計,猶有若此,則又況乎群臣總猥治公事 者哉?《傳》曰:「善惡無彰,何以沮勸?」是故大人不考功則 子孫惰而家破窮;官長不考功,則吏怠傲而姦宄興; 帝王不考功則直賢抑而詐偽勝。故《書》曰:「三載考績, 黜陟幽明。」蓋所以昭賢愚而勸能否也。聖王之建百 官也,皆以承天治地,物養萬民者也。是故有號者必 稱典,名理者必效於實,則官無廢職,位無非人。夫守 相令長,效在治民;州牧刺史,在憲聰明。九卿分職,以 佐三公。三公總統,典和陰陽。皆當考治,以效實為王 休者也。侍中大夫、博「士、議郎,以言語為職,諫諍為官; 及選茂才、孝廉、賢良方正、惇樸有道,明經寬博、武猛 治劇」,此皆名自命而號自定,群臣所當盡情竭慮稱 君詔也。今則不然,令長、守相不思立功,貪殘專恣,不 奉法令,侵冤小民;州司不治,令遠詣闕上書訟訴。尚 書不以責三公,三公不以讓州郡,州郡不以討縣邑。 是以凶惡狡猾易相冤也。侍中博士諫議之官,或處 位歷年,終無進賢嫉惡、拾遺補闕之語,而貶黜之憂。 群僚舉士者,或以頑魯應茂才,以桀逆應至孝,以貪 饕應廉吏,以狡猾應方正;以諛諂應直言;以輕薄應 敦厚,以空虛應有道,以嚚闇應明經,以殘酷應寬博, 以怯弱應武猛,以頑愚應治劇。名實不相「副,求貢不 相稱,富者乘其材力,貴者阻其勢要,以錢多為賢,以 剛強為上。凡在位所以多非其人,而官聽所以數亂 荒也。」古者諸侯貢士,一適謂之好德,載適謂之尚賢, 三適謂之有功,則加之賞。其不貢士也,一則黜爵,載 則黜地,三黜則爵土俱畢。附下罔上者刑,與聞國政 而無益於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進賢者,逐其受事 而重選舉,審名實而取賞罰也。如此,故能別賢愚而 獲多士,成教化而安民氓。三有於世,皆致太平。聖漢 踐祚,載祀四八,而猶未者,教不假而功不考,賞罰稽 而赦贖數也。諺曰:「曲木惡直繩,重罰惡明證。」此群臣 所以樂㹅猥而惡考功也。夫聖人為天口,賢人為聖 譯。是故聖人之言,天之心也;賢者之所說,聖人之意 也。先師京君,科察考功,以遺賢俊。太平之基,必自此 始;無為之化,必自此來也。是故世主不循考功而思 太平,此猶欲舍規矩而為方圓,無舟楫而欲濟大水, 雖或云縱,然不知循其慮度之易且速也。群僚師尹, 咸有典司,各居其職,以責其效。百郡千縣,各因其前 以謀其後,辭言應對,各緣其文以覈其實,則奉職不 解而陳言者不得誣矣。《書》曰:「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 服以庸,誰能不讓?誰能不敬應」此堯舜所以養黎民 而致時雍也。

黃憲外史 编辑

《黜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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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王問《徵君》曰:「今有司寡廉而多貪,將誅之乎,抑黜 之乎」,徵君對曰:「黜而不誅,則貪者希進而忘其恥,誅 而不黜,則貪者希退而忘其忠。既黜而賞,非以勸廉 也;既陟而誅,非以勸能也,宜黜者黜,宜陟者陟,宜賞 者賞,宜誅者誅,然後貪鄙化而廉能勸。典刑明于上, 政教暢于下,則黎民乂安,而優于唯正之供,故農者」 樂為農,工者樂為工,商賈者樂為商賈,無流徙之患, 無鬻貸之憂,無怨讟之悖,而信讓行焉。夫君者,大臣 之表也。故明主有《擊壤》之歌,則大臣有輿人之誦,上 有畫一之諺,則下有五褲之謠,此表樹而影必從者 也。楚人有言曰:「大臣無貂裘則有司寒,大臣無甘饌 則有司瘠;大臣無私門,則有司廉。」今「之大臣好畫一 之諺,而惡聞楚人之言,憲也其惑乎?」蜀王曰:「功臣與 大臣異與?」曰:「內則大臣,外則功臣,大臣在內,猶在外 也;功臣在外,猶在內也;近君則榮,近民則泰,其勢均 也。雖諸侯亦然。王請無泰,可乎?」蜀王有恧色。徵君出, 謂魯狷曰:「蜀王髦而富,弛而亢,民其玩矣哉!」

大學衍義補 编辑

《嚴考課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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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典》:「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庶績咸熙。」

臣按:此萬世考課之祖。夫三年者天道一變之節也,至於九年則三變矣,天道至於三變則人事定矣。蓋人之立心行事未必皆有恆也,銳於前者或退於後,勤於始者或怠其終,今日如此而明日未必如此,此事則然而他事則未必然,暫則可以眩惑乎人,久則未有不敗露者也。為政於三年六年不變,固可見其概矣,安知其後何如哉?必至於九年之久而不變,則終不變矣,於是從而黜陟之。聖人立法緩而詳,詳而盡,真可以為萬世法也,豈但使一世之庶績咸熙而已哉?萬世用之,而萬世咸熙矣。帝世立此法以來,後世多不能遵用,或以一年為一考,或以三十月為一考,或以六期為斷,或以三年為斷,未有若我朝本帝世「考績」 之法,以為一代之法,百世相承者也。

《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時巡,考制度于四 岳,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

臣按:今制「三年方面及府州縣官一朝覲」 ,即此六

「年、五服一朝之制也。」 但周有巡狩之制,而諸侯朝以六年,而今則三年一朝耳。來朝之臣,各以其所治須知之事,造冊以獻於朝廷,是考制度之餘意也。政績舉者,有賞擢之典,否則廢黜焉,是亦大明黜陟也。斯制也,一見於《虞書》,後千載餘,復見於《周官》。周至於今日,幾三千年矣,僅再見焉,漢、唐、宋皆無之。嗚呼,此聖祖制治保邦所以卓冠乎百王也歟!

《周禮》:「太宰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 致事而詔王廢置,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臣按:《周禮》「月終則有月要、旬終則有日成」 ,則是日月皆有考也,至於一歲之終則有歲會,則是一歲有考也,於是歲終大計則聽其所致之事,詔王行廢置之法,然猶各計其所治之當廢當置者而未行誅賞也,至於三年之久則大計群吏之治,相與比較而行誅賞之法焉,其考以日也,宰夫受之考以月也,小宰受之;考以歲也,太宰受之。每歲而詔于王。至於三歲,則誅其幽而賞其明。此三代盛時,考核嚴而會計當,上下相維,體統不紊也,其以此歟?

《小司徒》「歲終則考其屬官之治成而誅賞,令群吏正 要會而致事。」

《小司寇》,「歲終乃命其屬入會,乃致事。」

臣按:先儒謂成周六卿先考其屬官而後倡牧伯,牧伯從而考諸侯,考課既備然後上之天子,故《周官》六卿每歲則詔王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西漢課郡國守相,而丞相、九卿則雜考郡國之計書,至天子則受丞相之要。漢去古未遠,故猶有古意。今制,內外諸司各自考其官屬,然後達於吏部,吏部定其殿最,聞於「朝廷,以行黜陟」 ,亦是此意。

漢法,「以六條察二千石,歲終奏事,舉殿最。」

漢郡守辟除令長得自課第,刺史得課郡國守相,而 丞相、御史得雜考郡國之計畫,天子則受丞相之要。

臣按:漢考課之法,史所不載,惟歲竟丞相課其殿最、奏行賞罰見於《丙吉傳》,尹翁歸為扶風,盜賊課常為三輔最,韓延壽為東郡太守,斷獄大減為天下最,陳萬年、鄭昌皆以守相高第入為右扶風,義縱、朱博皆以縣令高第入為長安令,散見於各人之傳,由是以觀其一代考課之典必有成法可知矣。

武帝時,董仲舒《對策》曰:「古所謂功者,以任官稱職為 差,非謂積日累久也。故小材雖累日,不離於小官,賢 材雖未久,不害為輔佐。是以有司竭力盡知,務治其 業而以赴功。」今則不然,累日以取貴,積久以致官,是 以廉恥貿亂,賢不肖渾淆,未得其真。

胡寅曰:「後世治不及古者,其失有三:人君之取士、用人、任官,不師先王也。取士莫善於鄉舉里選,莫不善於程其詞章也,用人莫善於因人,任職莫不善於用非其所長也,任官莫善於久居不徙,莫不善於轉易無方也。莫善焉者古皆行之,莫不善焉者後世皆蹈之。自漢魏以來,董子所謂是者蔑不復舉,所謂不是」 者,附益增損,以為典常,「廉恥道喪,愚不肖居人上,為斯民病」 ,豈有量哉!必也略法先王,盡蠲宿弊,明君賢相斷而行之,其庶幾乎!遍得賢才,森布中外,致君堯舜而措俗成康乎!

臣按:仲舒所謂「積日累久以為功」 ,是即《周官司士》「以久奠食」 者也。然司士詔王必先之以德詔爵、以功詔祿、以能詔事,而後及於以久奠食焉。後世累日以取貴,積久以致官,則不復考其德功與能,惟以日月先後為斷,是則古人所以詔王者有三而今世僅用其一也。以是用人任官而欲其廉恥不貿亂、賢不肖不渾淆,難矣。然則天下之大,官職之多,奚啻千萬,不斷以歲月,而欲一一別其稱否,其道何由?曰:「立為考校之法,就積日累久之中,而分德功與能之目,常才則循夫一定之資,異才則有不次之擢,如《董子》之策,小才雖累日,不離於小官,賢才雖未久,不害為輔佐。」 則人知所興起,莫不竭力盡知,務治其「業以赴功」 ,而廉恥不至貿亂,賢不肖不至於「渾淆」 ,而國家之政務無不修舉矣。

宣帝始親政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職奏事,敷奏其言, 考試功能,侍中、尚書功勞當遷及有異善,厚加賞賜, 二千石有治理效輒以璽書勉勵,公卿闕則選諸所 表以次用之。又詔令郡國歲上繫囚,以掠笞若瘐死 者,所坐各縣爵、里,丞相、御史課殿最以聞。

黃龍元年,詔曰:「上《計簿》,具文而已,務為欺謾,以避其 課。三公不以為意,朕將何任?御史察計簿,疑非實者 按之,使真偽毋相亂。」

臣按:漢宣帝綜核名實之主也,故於考課之法特嚴,考試功能有治理效,輒以璽書勉勵選用,所表郡國上繫囚有掠、笞、瘐死者,又詔丞相、御史課殿最,然猶恐其上計簿具文欺謾,又使御史按之,使

「毋以偽亂真」 ,噫,善有賞,惡有罰,而又命御史按之,恐其具文。宣帝如此綜核,而在當時,王成猶以偽增戶口受賞。人偽之難防如此,況漫不加意者乎?本朝在京官考滿,吏部既考之,而都察院又覈其實,在外則州若府及藩司,既考而又考之於憲司,是亦漢人命御史察其非實,毋使真偽相亂之意。

東漢之制,「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課,歲盡即奏其殿最 而行賞罰;司徒掌人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 行賞罰;司空掌水土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 賞罰。」

臣按:此東漢考課之事。所謂「太尉」 、司徒、司空者,漢世之三公也,各於歲盡而奏其殿最以行其賞罰,則失於太驟,非復有虞三載一考之制矣。

漢制,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任位者,事皆下三公,三 公遣掾吏按驗,然後黜退。光武時用明察,不復委任 三府,而權歸刺舉之吏。朱浮上疏曰:「陛下不用舊典, 信刺舉之官,黜鼎輔之任,至於有所敷奏,便加退免, 覆案不關三府,罪譴不蒙澄察。陛下以使者為腹心, 使者以從事為耳目,是為尚書之平,決於百石之吏。」 故群下苛刻,各自為能,兼以私情,容長憎愛,在職皆 競張空虛,以要時利,故有罪者心不厭服,無咎者坐 被空文,不可經盛衰,貽後王也。

臣按考課之法,先委之長吏,然後以達大臣,必須按驗得失,然後上聞,以憑黜陟。則吏之臧否咸當其實,而人知所勸懲也。苟惟長吏之言是信固不可,而不信之亦不可,此為治所以貴乎得人,而綜核名實,而信賞必罰也。仰惟本朝三年一朝覲,天下布政、按察諸司、府、州、縣官吏,各齎《須知》文冊來朝六部、都察院「行查,其所行事件,有未完報者,當廷劾奏之,以行黜陟。」 近歲為因選調積滯,設法以疏通之,輒憑巡按御史開具揭帖以進退天下官僚,不復稽其實蹟,錄其罪狀,立為「老疾、罷軟、貪暴、素行不謹等名以黜退之,殊非祖宗初意。」 按舊制,官員考滿給由到部,考得平常及不稱職者,亦皆復任,必待九年之久,三考之終,然後黜降焉。其有緣事降職除名,亦許其伸理,雖當臨刑,亦必覆奏。其愛惜人才而不棄絕之如此,可謂仁之至、義之盡矣。彼哉何人,立為此等名目?其所謂素行不謹者,尤為無謂,則是不復容人改過遷善。凡《經》書所謂「改過不吝,過則勿憚改」 ,皆非矣。夫人自幼至壯,自壯至老,其所存所行,安能事事盡善而無過舉哉?不仕則已,一履外任,稍為人所憎疾,則雖有顏、閔之行,有所不免矣。竊觀漢時長吏不任位者,三公遣掾吏按驗,然後黜退。其後不任三府,而權歸刺舉之吏。朱浮謂「有罪者心不厭服,無咎者坐被空文。」 憶當時長吏,雖心不厭服,然猶有罪可名;雖被空文,然猶有文可考,今則加以空名,如死後節惠之諡,受此曖昧不明之惡聲,以至於沒齒齎恨。況貪者未必暴,暴者未必貪,老疾未必老疾,罷軟未必罷軟,素行不謹,不知何所指名,又何以厭服其心哉?宋韓億為執政,每見天下諸路,攟拾官吏小過,輒不懌,曰:「天下太平,聖主之心,雖草木昆蟲,皆欲使之得所。」 仕者,大則望為公卿,次亦望為侍從,下亦望為京朝官,奈何錮之於聖世?嗚呼!禁錮人於聖世,固非太平美事,然使天下失職之人布滿郡縣,亦豈朝廷之福哉?《伊尹》曰:「一夫不獲,時予之辜。」 當道君子,尚慎思之。

晉武帝時,杜預承詔為黜陟之課,其略曰:「古者設官 分職以頒爵祿,弘宣《六典》以詳考察。然猶倚明哲之 輔,疇咨博訪,敷奏以言。及至末代,疑諸心而信耳目, 疑耳目而信簡書,簡書愈煩,官方愈偽,法令滋彰,巧 飾彌多。今莫若委任達官,各考所統在官,一年以後, 每歲言優者一人為上第,劣者一人為下第,因計偕」 以名聞。如此六載,王者總集採按。其六歲處優舉者, 超用之,六歲處劣舉者,奏免之,其優多劣少者,敘用 之,劣多優少者,左遷之。

臣按:杜預此法亦是以六年為滿考,非復有虞之制也。然每歲達官各考所統,六年而後黜陟之,其法亦善。蓋明著奏牘以上聞,視彼後世暗加詢訪而無案牘可稽、得於風聞而無實蹟可驗者,固為優也。

唐考功之法:考功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文武百官 功過善惡之考法。凡百司之長,歲較其屬功過,差以 九等,大合眾而讀之。「流內之官,敘以四善:一曰德義 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 自近侍至於鎮防,有二十七最:一最四善為上上一 最三善為上中一最二善為上下。無最而有二善為 「中上;無最而有一善為中中;職事粗理,善最不聞,為 中下;愛憎任情,處斷乖理,為下上;背公向私,職務廢 闕,為下中;居官諂詐,貪濁有狀,為下下。」此所謂「九等」 也。凡定考,皆集於尚書省,唱第然後奏

臣按:唐考課之法,凡百司之長歲較其屬功過差以九等,則是以每歲而考之,亦非有虞三載三考之制,然以後世考課之法較之,猶有可取者焉,以其詳於善而略於最也。蓋「善以著其德行,最以著其才術,以善與最相為乘除,分為九等以考中外官,上者加階,其次進祿,其下奪祿,又在下解任」 ,亦庶幾古人黜陟「之微意也歟。」

宋初循舊制,文武常參官各以曹務閒劇為月限,考 滿即遷。太祖謂非循名責實之道,罷歲月敘遷之制, 置審官院考課中外職事受代,京朝官引對磨勘,非 有勞績不許進秩。其後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無 贓私罪始得遷秩。其七階選人,則考第資序,無過犯 或有勞績者遞遷,謂之「循資。」凡考第之法,內外選人 「周一歲為一考,欠日不得成考。三考未替,更周一歲, 書為第四考,已書之績,不得重計。」其後又立審官院、 考課院,凡常調選人,流內銓主之,奏舉及歷任有私 累者,考課院主之。

臣按:宋考課之法,其初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其後考第之法以一年為一考,皆非有虞考績之法。然既有吏部,又有審官院、考課院,則失之重複,又非成周《六典》之制。

司馬光告於其君曰:「自古得賢之盛,莫若唐虞之際。 然稷降播種,益主山林,垂為共工,龍作納言,契敷五 教,皋陶明刑,伯夷典禮,后夔典樂,皆各守一官,終身 不易。今以群臣之材,固非八人之比,乃使之遍居八 人之官,遠者三年,近者數月,輒以易去,如此而望職 事之修,功業之成,不可得也。設有勤恪之臣,悉心致 力,以治其職,群情未洽,績效未著,在上者疑之,同列 者嫉之,在下者怨之。當是時,朝廷或以眾言而罰之, 則勤恪者無不解體矣。姦邪之臣,衒奇以譁眾,養交 以市譽,居官未久,聲聞四達,蓄患積弊,以遺後人。當 是時,朝廷或以眾言而賞之,則姦邪者無不爭進矣。 所以然者,其失在於國家采名不采實,誅文不誅意。」 夫以名行賞,則天下飾名以求功;以文行賞,則天下 巧文以逃罪矣。

臣按:光所謂「采名不采實、誅文不誅意」 ,二言者切中後世考課之弊,人君用人誠能專而久,則人人得以盡其才、究其用而人所毀譽之言久亦自定,於是因其名而責其實,就其文以求其意,則用舍當而賞罰公矣。

司馬光曰:「為治之要,莫先用人,而知人聖人所難也。 故求之毀譽則愛憎競進而善惡混淆,考之功狀則 巧詐橫生而真偽相冒,要其本在至公至明而已。人 主詢諸人而決諸己,使各長官自考其屬而宰相總 之,天子定其賞罰,則何勞煩之有?」又曰:「考績之法,唐 虞所為。當世之官居位久而受任專,立法寬而責成」 遠,故《鯀》之治水,九載弗成,然後治其罪;禹之治水,九 州攸同,然後賞其功。非但效米鹽之課,責旦夕之效 也。

臣按:本朝以百官考課之法屬之吏部,內外官皆以三年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始行黜陟之典,是則有虞之制也。官滿者則造為牌冊,備書其在任行事、功績,屬官則先考於其長,書其最目,轉送御史考核焉,亦書其最目,至是,考功稽其功狀,書其殿最,凡有三等,一曰稱、二曰平常、三曰不稱。既書之引奏取旨令復職。六年再考亦如之。九年《通考》,乃通計前二考之所書者,以定其升降之等,其立法之簡而要、詳而盡,漢、唐以來所未有也。其以御史考核,即漢宣命御史考殿最也;書以考語,即唐人第其善最也;稽其牌冊,引以奏對,即宋人之引對磨勘也。以一代之制而兼各代之所長,而又本於有虞「三考黜陟幽明」 之意,豈非萬世之良法歟?

「以上嚴考課之法。」 臣按「吏部職任之大者,莫大於銓選考課,銓選是以日月計其資格之淺深而因以試用,考課是以日月驗其職業之修廢而因以升降。其初入仕也,以資格而高下其職;其既滿考也,以考課而升降其官。自古求賢審官之法,不外乎此二途而已。誠能擇吏部之卿佐,俾自擇其屬,秉銓衡者量才」 於資格之中覈功過者拔才於考課之外惟公惟明不偏不黨則國家有得人之效事妥民安而制治保邦之本立矣。

雙溪雜記 编辑

《論考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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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初定黜陟之法,即古三載考績,黜陟幽明之意。今 百官歷俸,三年、六年、九年,考滿三次,方論黜陟是也。 然官或有缺,不候考滿而陞去者多矣,是三考陟官 之法不守也。又三年一朝覲,考察,不候滿考而黜去 者多矣,是三考黜官之法不守也。既行三載考察之 法,又行遇缺推補之例,天下庶官九載考績者,幾何 人哉?況四方之遠,一官赴京考滿,往回勞費,且誤公務,惟許令本處考覈,庶為便也。方面官有巡撫都御 史,巡按御史開報考語,亦令就任復職,待朝覲,定黜 陟。如此朝覲之典,考滿之法,兩不相悖也。

春明夢餘錄 编辑

《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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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取人之途欲寬,不寬則野有遺賢也。課官之法欲 嚴,不嚴則朝無實政也。取而任之,任而課之,亦賢者 所樂見其長也。聖王豈有姑息之政哉?「明試以功,車 服以庸」,舍明試別無車服之道矣。故《周禮》「日有成焉, 月有要焉,歲有會焉,不厭詳焉。」明興考課之制,遠法 有虞,近酌列代,最為有法。至江陵相柄國,大加振刷, 益赫然可觀。迨其顛躓時,且以覆轍鑑之矣。人務因 循,事趨簡便,內外大計,止據各衙門開報,聊一舉行, 而三年報滿,概加褒獎,以為封典之地已耳。何怪乎 人競傳舍其官,而事功日見其墮也。

韓尚書邦奇曰:「古人九載黜陟幽明,今制三年考察, 其法已密。在外撫按事竣復有旌劾,是又不時考察 矣。其所核固有貪殘之輩,中間或有小過,或詿誤,或 譖謗,或語言不合,趨承未至,以致黜退。我國家以科 目取士,其中選者皆俊乂之器,才識不大相遠,但習 與不習耳。習之於累年,棄之於一旦,以壯年有用之」 才,終身閒廢,深可惜也。

鄒忠介元標曰:「臣竊查先朝以陸容之賢能為人甘 心,至今載之埜史,以為冤抑。邇者一錮顏鯨,再錮胡 桂芳、萬廷言,三錮管志道,談者皆為諸臣惜。竊以為 奪一時浮榮,與萬世清議,諸臣得專心以成不朽之 業,視之浮榮,尤一吷也。是所奪諸臣何所不樂?顧近 為《國體》傷,遠為《國史》玷。以黜幽宏典開報復私竇,正 人君子心竊憂之。」臣愚謂京察年分,不必分單咨訪, 許部院各寺糾覈各屬,以備考察。如撫按糾方面例, 翰林屬之掌院,六科屬之掌科。倘糾覈不當,他日公 論既明,重則削職,輕則不與葬祭。夫彼既已宦成,猶 不為國惜才,使好修之夫,屈首蓬藋,足以干天和,召 戾氣,即重懲不為過也。法嚴則人心肅,彼雖求一時 之諧眾口,不能不憚他日之拂公論矣。且與其陰開 冊送部院,不若明上疏君父之前。使疏而果當其罪, 是與眾共棄之也。光明正大之典,願力行之。

考課部藝文 编辑

《諫考課疏》
魏·杜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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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時,大議考課之制,以考內外眾官。恕以為「用不盡其人,雖才且無益,所存非所務,所務非世要。」 乃上疏

《書》稱「明試以功」,三考黜陟,誠帝王之盛制。使有能者 當其官,有功者受其祿,譬猶烏獲之舉千鈞,良樂之 選驥足也。雖歷六代而考績之法不著,關七聖而課 試之文不垂,臣誠以為其法可粗依,其詳難備舉故 也。語曰:「世有亂人而無亂法。」若使法可專任,則唐、虞 可不須稷、契之佐,殷、周無貴伊、呂之輔矣。今奏考功 者,陳周、漢之法,為綴京房之本旨,可謂明考課之要 矣。於以崇揖讓之風,興濟濟之治,臣以為未盡善也。 其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事效,然後察舉試, 辟公府,為親民長吏,轉以功次補郡守者,或就增秩 賜爵,此最考課之急務也。臣以為便當顯其身,用其 言,使具為課州郡之法。法具施行,立必信之賞,施必 行之罰。至於公卿及內職大臣,亦當俱以其職考課 之也。古之三公,坐而論道,內職大臣,納言補闕,無善 不紀,無過不舉。且天下至大,萬機至眾,誠非一明所 能遍照。故君為元首,臣為股肱,明其一體,相須而成 也。是以古人稱廊廟之才,非一木之支;帝王之業,非 一士之略。由是言之,焉有大臣守職辨課,可以致雍 熙者哉?且布衣之交,猶有務信誓而蹈水火,感知己 而披肝膽,徇聲名而立節義者,況於束帶立朝,致位 卿相,所務者非特匹夫之信,所感者非徒知己之惠, 所徇者豈聲名而已乎?諸蒙寵祿,受重任者,不徒欲 舉明主於唐虞之上,而己身亦欲廁稷契之列。是以 古人不患於念治之心不盡,患於自任之意不足,此 誠人主使之然也。唐、虞之君,委任稷、契、夔、龍而責成 功,及其罪也,殛鯀而放四凶。今大臣親奉明詔,給事 目下,其有夙夜在公,恪勤特立,當官不撓貴勢,執平 不阿所私,危言危行以處朝廷者,自明主所察也。若 尸祿以為高,拱默以為智,當官苟在於免負,立朝不 忘於容身,潔行遜言,以處朝廷者,亦明主所察也。誠

使容身保位,無放退之辜,而盡節在公,抱見疑之勢
考證
;公義不修而私議成俗,雖仲尼為謀,猶不能盡一才,

又況於世俗之人乎?今之學者,師商韓而上法術,競 以儒家為迂闊,不周世用,此最風俗之流弊,創業者 之所致慎也。

《劾王戎奏》
晉·傅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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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稱「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今內外群官,居職未 期而戎奏還,既未定其優劣,且送故迎新,相望道路, 巧詐由生,傷農害政。戎不仰依堯舜典謨,而驅動浮 華,虧敗風俗,非徒無益,乃有大損。宜免戎官,以敦風 俗。

《謝書上考表》
唐·李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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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某言:「伏奉今月日聖恩,猥以薄能,光賜上考」御詞 激切,睿獎動時,戴天不勝跼地,無所。臣某中謝臣聞 「荷再造者,遍于有情;勸庶工者,盡于有位。莫不宣其 力,竭乃誠,欣赴前儔,恥居後殿者,蓋以萬數。則區區 揚化,渺渺納忠,自化彭蠡之魚,更是海濱之鴈。」伏惟 陛下太和布氣,巨壑流津。宇宙開明,既照纖草;山河 鮮潤,每納昆蟲。豈臣彫枯,復霑雨露?天漢之上,遙記 嚴平;宣室之中,興言賈誼。摧羽戢翼,忽飛翥於雲霄; 暴鰓揵鰭,重游泳於溟渤。豈有循吏,得預詞林,鼷鼠 軒墀,鶢鶋鐘鼓,徒驚獎飾,益用慚惶。況乎政術空虛, 褒述累積,文高日月,辰象法之不逮;德厚嵩華,群嶽 朝之莫階。雖郭隗濫觴,明主有所蓄意;然邵信敦本, 微臣不敢負人,慶忭則深,憂懼亦切,無所報國,空以 鑒物。伏惟陛下道貫乾坤,明懸日月,千年一聖,四海 在寧,臣實何人,時逢昌運。近緣荊襄微擾,尚軫聖憂, 不以臣之不才,特加節制,持綱憲府,曳履文昌,一日 九遷,頻頻沗竊。「常恐委身江外,朝滄海而無因;豈意 復命闕庭,隨白雲而有望。遙思捧日,預想朝天,臣子 之情,倍萬恆品。」

《牧宰考課策》
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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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今者勤恤黎元之隱,精求牧宰之才,亦既得人,使之為政。何以撫字之方,尚未副我精求之旨?疲困之俗,尚未知我勤恤之心?豈才未稱官,將人不求理?備陳其故,以革其非。

臣聞「王者之設庶官,無非共理者也。」然則庶官之理 同歸,而牧宰之用為急。蓋以邦之賦役由之而後均, 下之風俗由之而後同,人之性命繫焉,國之安危屬 焉,故與夫庶官之寄,輕重不可齊致也。臣伏見陛下 勤恤黎元之心至矣,慎擇牧宰之旨深矣。然黎元之 理尚未副陛下勤恤之心,牧宰之政尚未稱陛下慎 「擇之旨,非人不求理,非才不稱官。」以臣所窺,粗知其 由矣。臣聞古之賢者,為善不待勸也,何哉?性不忍為 惡耳;愚者為不善,雖勸而不遷也。何哉?性不能為善 耳。賢愚之間,謂之中人,中人之心,可上可下,勸之則 遷於善,舍之則陷於惡。故曰:懲勸之廢也,推中人而 墜於小人之域;懲勸之行也,引中人「而納諸君子之 塗,是勸沮之道,不可一日無也。」況天下之牧宰,中人 者多,去惡遷善,皆待勸沮。伏以古今殿最之法具備, 黜陟之令甚明。然則就備之中,察之者未甚精也;就 明之中,奉之者未甚行也。未甚精則臧否同貫,未甚 行則善惡齊驅,雖有和璞之真,不能識也。雖有齊竽 之濫,何由知之。如此「則豈獨利淫,亦將失善。善苟未 勸,淫或未懲。欲副陛下勤恤之心,稱陛下慎擇之旨, 或恐難矣。」臣又請以古事驗之。臣聞唐虞之際,敷求 俊乂而四凶見用,乃三考黜陟而四罪乃彰。則知雖 至明也,尚或迷真偽之徒;雖至聖也,不能去考察之 法。故其法張,則變曲為直,如蓬生於麻也;其法弛,則 變香「為臭,似蘭化為艾也。」且聖人之為理,豈盡得賢 而用之乎?豈盡知不肖而去之乎?將在乎秉其樞,操 其要,划邪為正,變觚為圓,能使善之必遷,不謂善之 盡有;能使惡之必改,不謂惡之盡無。成此功者,非他, 懲勸之所致也。則考課之法,其可輕乎?臣又見當今 牧宰之內,甚有良能,委之理人,亦足成政所未致者, 又有其由。臣聞牧宰,古者五等之國也,於人有父母 之道焉,於吏有君臣之道焉。所以張弛舉措由其心, 威福賞罰懸於手,然後能鎮其俗,移其化也。今縣宰 之權,受制於州牧;州牧之政,取則於司使,迭相拘持, 不敢專達,雖有政術,何由施行。況又力役之限,賦斂 之期,以用之費省為求,不以人之貧富為度;以上之 緩急為節,不以下之勞逸為程。縣畏於州,州畏於使, 雖有仁惠,何由撫綏。此猶束舟楫而望濟川,絆騏驥 而求致遠,臣恐龔、黃、卓、魯,復生於今日,亦不能為理 矣。

《精課》
宋·李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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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書》「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此百代常行之制也。 有功者升,有過者黜,無功無過者職其舊,如是可以 勸功而懲過。世之考績則異於此。無功無過者升,是 升不必功也;有過者職其舊,是過不必黜也。功無益 而過無損,懲勸安在哉?故妄庸人一出選部,雖梏其 手,雖鉗其口,而尊爵自至,此董生所謂「累日以取貴積久以致官,廉恥貿亂,賢不肖所以無辨也。」夫進人 不問其功而問其久,彼草木久則長大可用,人之材 不能日夜生息,亦已明矣。「三歲而進一官」,是三歲而 材一變乎?如此則牛馬走,抑可以久而用之矣。

《論臧否所部守臣狀》
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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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尚書省劄子,勘會已降指揮,令諸路帥臣、監司歲 終各具所部守臣臧否聞奏。所有淳熙八年分未見 奏到正月十三日三省同奉聖旨,令遵依已降指揮, 日下聞奏,劄付本司,所准省劄,令本司具淳熙八年 分所部守臣臧否奏聞」事。照對熹去年十二月六日 到任,即不見得本路諸州守臣去歲臧否,兼近因按 劾衢州守臣李嶧,不蒙朝廷施行。熹委是材輕德薄, 不足取信,豈復更敢臧否人物?伏乞照會,免行考察。

《再催考察疏》
明·葉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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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計疏候旨日久,人情疑駭愈深、再懇聖明早賜批 發事:臣切惟治道多端,然其要不過曰同民心以出 治國家。設考察之典,正以同舉錯於民心,而昭大公 於天下。每六年一舉,中外臣民翹首拭目,以觀大典。 庶職之所以勸懲、朝綱之所以理亂,皆由於此。其所 關係甚為不細。今南京考察且三月矣,臣等催請亦 「兩月矣,一概留中,莫知其故。將以留曹閒冗,無關重 輕,則祖宗根本之區,固聖心所軫念也。將以進退去 留,未符宸斷,則天日鬼神之臨,亦聖心所洞鑒也。展 轉揣度,意見滋多。遂使皇上有果斷之神明,跡固滯 於猶豫;皇上有率由之美意,事反違乎典章。眾口囂 囂,莫知紀極。聖明在上,豈宜有此?臣」竊惜之。天下者, 皇上之天下也。進賢退不肖,以共維天下,非為臣下 計,皇上自為計也。今賢者沬趄,不肖者觀望,欲去不 去,欲留不留,人人自疑,官官皆曠。此其利害得失,在 臣下乎?在國家乎?而何以遲回不決之若是也?臣竊 惑之。宋儒真德秀有言:「公論者,國之元氣。元氣壅閼, 不可以為人,公論湮鬱,不可以為國。留京、豐、鎬之邦, 夙稱清議,如考察之久停,恐公論之彌鬱,將來不職 之吏,何所懲戒,而其弊有不可勝言者矣。朝廷之舉 動,與兆庶之心思常不相合,故蹠戾之患生;一代之 紀綱與庶官之法守兩不相維,將危亂之禍至。臣竊 懼之。凡臣所言,皆得於此中大小臣工及道路之口, 以臣」等職掌不得不言,必不敢妄掇浮詞,輕瀆天聽。 伏乞聖明俯賜采納,將前疏早行批發。庶「《舉錯》公而 人心服,大典竣而群言息矣。」

《請論救人才疏》
戚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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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惟「人才進退,天下元氣所關,萬代瞻仰所繫,自古 帝王未嘗不以為重也。近該天下諸司入覲天光,因 而考覈,論列賢否,其公是公非,曉然易見者,不容置 喙;其似是而非,易至顛倒者,不可不辨也。蓋人品不 同,有始終一致,克盡臣道者;有先後兩截,自違初心 者;有跡冒不韙,求端無的者;有心欲向上,限才不足 者;有因過誤,能善懲創者;有蒙黜罰,遂無顧惜者;有 孤忠抗直,日蹈危機者;有老奸巨猾,善趨時局者;分 數相去,無慮什伯,一或罔辯,未免失真也。」蓋始終一 致,克盡臣道者,謂之「忠藎」,增秩賜金,褒賞可也;先後 兩截,自違初心者,謂之「貪鄙」;褫名奪職,貶罰可也。跡 冒不韙,求端無的者,謂之「疑似」,姑留可也;心欲向上, 限才不足者,謂之「困勉器使」可也。至因過誤而能善 懲創,與孤忠抗直、日蹈危機者,孤臣孽子之流,略其 小過,超眾毀而擢之可也;蒙黜罰,遂無所顧惜,與老 奸巨猾善趨時局者,小夫憸人之尤,罪以首惡,排眾 譽而黜之可也。況考察之典,天下萬世公共之事,固 非私親比黨、抑善長惡之計也。而頻年以來,內外黜 陟,不無偏枉,遺漏貪鄙者固多貶罰,而忠藎者未見 褒賞也;困勉者間蒙器使,而疑似者未盡容恕也。小 夫憸人,類冒崇階,而孤臣孽子,實搆隱禍也。以至或 因一事之失而遂棄其平生,或因一人之言而遽蔽 其賢否,或以傳聞未定之說而陰孤其憂國忠君之 誠,幾何而能自白也?且人貴改過,行難求全。如京官 因事獲戾,外官奉職無狀,曾經黜罰降調之類,是皆 我皇上明未顯絕,明開其自新之路也。使明顯絕而 不明開其自新之路,又何姑以降調為哉?求備此屬, 只當究其降調以后之得失,不當復追其降調以前 之是非。如復追其降調以前之是非,則人人皆吐去 果核,非惟不足以協輿情,亦何以昭我皇上愛惜人 才之至意哉?況人才難得,降調而過寬焉,猶有自贖 之地也;黜退而過刻焉,雖有悔悟之萌、遷改之志,終 無效用之日矣。幸我皇上度越千古,無賢不肖,通照 無遺。更望今次考察,廣沛德意,姦惡漏網,知府以上 方面等官,因許糾劾;而京「官降調,在外雖小,亦許糾 劾也,是非獨責也,以其嘗為人上,將來遷轉有地,不 可輕縱也。忠良落阱,知府以上方面等官,因許論救 而京官降調,在外雖小,亦許論救也,是非獨庇也,以 其嘗為人上,將來遷轉有地,不可輕廢也。至欲曲盡

其道,科道務相指實論劾,部院務相從公去留,以共
考證
成正大光明之治,不可互相觀望,姑摘一二,姑應故

事而已也。」茲臣待罪該科,每及此關係匪輕,且考察 在即,而來朝諸司各欲吐露僚屬賢否,若不明示告 戒,苐恐妄生異議以亂是非,傷天下之元氣,損萬世 之觀瞻。一得之愚,不容終默也。願廑聖衷,丁寧部院, 維公維明,毋縱毋忿,務使小夫憸人,絕其根據,「孤臣 孽子釋其危疑,則陟以天下,黜以天下,而天下萬世 莫不仰頌大聖之作為矣。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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