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111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一百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十一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一百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十一卷目錄

 賦役部彙考一

  上古黃帝有熊氏一則 帝嚳高辛氏一則

  陶唐氏堯一則

  殷總一則

  周一總一則

食貨典第一百十一卷

賦役部彙考一 编辑

《上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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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有熊氏始設井田立什一之制 编辑

按《路史》:「黃帝經土設井,以塞爭端,立步制畝,以防不 足。八家以為井,井設其中而收之於邑。故十利得辨, 九地立什一,存亡相守,有無相權,是以情性可得而 親,生產可得而均,分之於井,計之於州,因所利而勸 之,是以地著而數詳。」

什一之法,天下之中正,三代取民之制,咸本之此。《禮運》言大道既隱,而云「以立田里」,說者謂三王時,非也。黃帝井法,井一為鄰,鄰三為朋,朋三為里,里五為邑,邑十為都,都十為師,師十為州。《外紀》誤云「州十二師」,蓋因康成之說,繆之矣。

帝嚳高辛氏正𤰝均賦以調民人按路史帝嚳盡地之制受小昊高陽之經理率創九州以統理下國正𤰝均賦以調民人 编辑

《陶唐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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堯命禹別九州任土作貢 编辑

按:《書經禹貢》冀州:「厥土惟白壤,厥賦惟上上錯,厥田 惟中中。」

蔡傳賦,田,所出穀米兵車之類。錯,雜也。賦,第一等而錯出,第二等也。田,第五等也。賦高於田四等者,地廣而人稠也。林氏曰:「冀州先賦後田者,冀,王畿之地,天子所自治,併與場圃、園田、漆林之類而征之,如《周官·載師》所載賦,非盡出於田也,故以賦屬於厥土之下。餘州皆田之賦也,故先田而後賦。」又按:九州九等之賦,皆每州歲入總數,以九州多寡相較而為九等,非以是等田而責其出是等賦也。冀獨不言「貢篚」者,天子封內之地,無所事於貢篚也。大全朱子曰:常出者為正,間出者為錯。錯在上上之下,則間出第二等也。賦有九等,此乃計九州歲入多寡相較以為之等,非科定取民也。取民則皆用什一,賦入既有常數,而又有間出他等之時者,歲有豐凶,不能皆如其常,故有錯法以通之。然則雖夏法亦未嘗不通也,而孟子以為不善者,雖間有通融,未若商、周之全通於民也。 臨川吳氏曰:「賦之九等,以各州歲入總數較其多寡而為高下也,數之最多者為上上。田之九等,以各州土地所宜,較其肥瘠而為高下也,地之最腴者為上上。

兗州:厥土黑墳,厥草惟繇,厥木惟條,厥田惟中下,厥 賦貞,作十有三載乃同。厥貢漆絲,厥篚織文。」

貞,正也。州第九。賦正與九相當。治水十三年乃有。賦法與他州同。蔡傳田第六等,賦第九等。貞,正也。兗賦最薄,言君天下者以薄賦為正也。「作十有三載乃同」者,兗當河下流之衝,水激而湍悍,地平而土疏,被害尤劇。今水患雖平,而卑濕沮洳未必盡去,土曠人稀,生理鮮少,必作治十有三載,然後賦法同於他州。此為《田賦》而言,故其文屬於厥賦之下。先儒以為禹治水所歷之年,且謂此州治水最在後畢州為第九,成功,因以上文「厥賦貞」者,謂賦亦第九,與州正為相當,殊無意義,其說非是。貢者,下獻其土所有於上也。兗地宜漆宜桑,故貢漆、絲、篚、筐、屬。古者幣帛之屬,則盛以筐篚而貢焉。織文者,織而有文,錦綺之屬。林氏曰:「有貢又有篚者,所貢之物入於篚也。」

青州:「厥土白墳,海濱廣斥。厥田惟上下,厥賦中上。厥 貢鹽、絺,海物惟錯。岱畎絲、枲、鈆松、怪石。萊夷作牧,厥 篚檿絲。」

蔡傳許慎曰:「東方謂之斥,西方謂之鹵。斥,鹵,鹹地,可煮為鹽者也。田第三,賦第四鹽,斥地所出。」絺,細葛也。錯,雜也。海物非一種,故曰錯。畎,谷也,岱山之谷也。枲,麻也。怪石,怪異之石。萊夷,萊山之夷。作牧者,言可牧放,夷人以畜牧為生也。檿,山桑也。山桑之絲,其韌中琴瑟之絃。

徐州:「厥土赤埴墳,草木漸包。厥田惟上中,厥賦中中, 厥貢惟土五色,羽畎夏翟,嶧陽孤桐,泗濱浮磬,淮夷 蠙珠暨魚,厥篚元纖縞。」

《土黏》曰:「埴,田第二等,賦第五等也。徐州之土雖赤,而五色之土亦有之。羽畎,羽山之谷。夏翟,雉具五色,其羽中旌旄者。孤桐,特生之桐,其材中琴瑟。浮磬,石露水濱,若浮於水然,或曰石浮,生土中,不根。」

著者也。蠙,蚌之別名。珠為服飾,魚用祭祀,各有所產之地,非他處所有,故詳其地而使貢也。元,赤黑色幣,纖、縞,皆繒也。黑經白緯曰纖,皆去凶即吉之服也。

揚州:「厥土惟塗泥,厥田惟下下,厥賦下上,上錯。厥貢 惟金三品,瑤、琨、篠、簜、齒、革、羽、毛惟木,島夷卉服。厥篚 織貝,厥包橘、柚,錫貢。」

田第九等,賦第七等,雜出第六等也。言「下上上錯」者,以本設賦九等,分為三品,下上與中下異品,故變文言「下上上錯」也。瑤琨,石之美似玉者,篠之材中於矢之笴,簜之材中於樂之管,亦可為符節。卉,草也。葛越,木棉之屬。織貝,錦名海島之夷以卉服來貢,而織貝之精者則入篚焉。包,裹也。錫者,必待錫命而後貢,非歲貢之常也。《大全》。王氏炎曰:「土塗泥,故其田下下」,大抵南方水淺土薄,不如北方地力之厚也。 林氏曰:「田最下而賦第七或第六者,人工修也。」 臨川吳氏曰:「染其絲五色,織之成文者,曰織貝;不染五色而織之成文者,曰織文。」

《荊州》「厥土惟塗泥,厥田惟下中,厥賦上下。厥貢羽、毛、 齒、革,惟金三品,杶、榦、栝、柏、礪、砥、砮、丹,惟箘簬楛。三邦 底貢。厥名包匭菁茅,厥篚元纁璣組。九江納錫大龜。」

蔡傳荊州之土與揚州同,故田比揚只加一等,而賦為第三等者,地闊而人工修也。荊之貢與揚州同,先言羽毛者,善者為先也。杶、栝、柏,三木名。杶木似樗,可為弓榦。礪、砥皆磨石。砮者中矢,鏃之用。丹,丹砂也。箘簬,竹之堅者,材中矢之笴。楛,木名,肅慎氏貢楛矢者是也。三邦,未詳其地底致也。致貢箘、簬,楛之有名者也。匭匣,菁茅,有刺而三脊,所以供祭祀縮酒之用,既包而又匣之,所以示敬也。孔氏謂「菁以為葅」者,非是。元纁,絳色幣也。璣珠不圓者,組綬類大龜,尺有二寸,國之守龜,非可常得,故不為常貢,若偶得之,則使之納錫於上。大全新安陳氏曰:「錫貢如敷錫之錫,上錫下也。納錫如師錫之錫,下錫上也。」

《豫州》:「厥土惟壤,下土墳壚。厥田惟中上,厥賦錯上中。 厥貢漆枲絺紵。厥篚纖纊,錫貢磬錯。」

蔡傳田第四等,賦第二等,雜出第一等也。林氏曰:「《周官·載師》,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周以為征,而此乃貢者,蓋豫州在周為畿內,故載師掌其征而不制貢。禹時豫在畿外,故有貢也。推此義,則冀不言貢者可知。」顏師古曰:「織紵以為布及練,然經但言貢,枲與紵成布與未成布,不可詳也。」纊,細綿也。磬錯,治磬之錯也,非所常用之物,故必待錫命而後納也。

《梁州》:「厥土青黎,厥田惟下上,厥賦下中,三錯。厥貢璆、 鐵、銀、鏤、砮、磬、熊、羆、狐、狸、織皮。」

「田第七等,賦第八等,雜出第七、第九等也。」 按:賦雜出他等者,或以為歲有豐凶,或以為戶有增減,皆非也。意者地力有上下年分不同,如《周官》「田一易再易」 之類,故賦之等第亦有上下年分。冀之正賦第一等,而間歲第二等也。揚之正賦第七等,而間歲第六等也。豫之正賦第二等,而間歲第一等也。梁之正賦第八等,而間歲,第七、第九等也。當時必有,條目詳具,今不存矣。《書》之所載,特凡例也。若謂歲之豐凶,戶之增減,則九州皆然,何獨於冀、揚、豫、梁四州言哉?「璆,玉,磬,鐵,柔鐵,鏤,剛。」 鐵可以刻鏤者,磬,石磬也。言鐵先於銀者,鐵之利多於銀也。織皮者,梁州之地,山林為多,獸之所走。熊羆狐狸四獸之皮,製之可以「為裘;其《毳毛》織之,可以為罽也。」

《雍州》:「厥土惟黃壤,厥田惟上上,厥賦中下,厥貢惟球 琳琅玕。」

林氏曰:「物得其常性者最貴。雍州之土黃壤,故其田非他州所及。田第一等而賦第六等者,地狹而人功少也。」《大全》。王氏炎曰:東方朔云,「關中之地號為畝,直一金」,田上上可知。

九州攸同,四隩既宅,九山刊旅,九川滌源,九澤既陂, 四海會同,六府孔修,庶土交正,底慎財賦,咸則三壤, 成賦中邦。

蔡傳孔,大也。水火金木土穀,皆大修治也。土者,財之自生,謂之庶土,則非特穀土也。庶土有等,當以肥瘠高下、名物交相正焉,以任土事。底,致也,因庶土所出之財,而致謹其財賦之入,如《周大司徒》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任土事之類。咸,皆也。則,品節之也。九州穀土又皆品節之以上中下三等,如《周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名物以致稼穡之類。中邦,中國也。蓋土賦或及於四夷,而田賦則止於中國而已,故曰「成賦中邦。」大全林氏曰:「《準則》上中下之土壤,即前九等之田,三等言其略,九等言其詳也。」

《五百里甸服》:「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銍,三百里納秸 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

規方千里之內,謂之「甸服」,為天子服,治田去王

城面五百里,禾槁曰「總」,入之供飼國馬。《蔡傳》。以皆田賦之事,故謂之甸服。「五百里」者,王城之外,四面皆五百里也。「禾本全曰總,刈禾曰銍」,半槁也。「半槁去皮曰秸。」「謂之服」者,三百里內去王畿為近,非惟納總銍秸,而又使之服輸將之事也。獨於秸言之者,總前二者而言也。粟,穀也,內百里為最近,故并禾本總賦之外百里次之,只刈禾,半槁納也,外百里又次之,去《槁麤皮》,納也。外百里為遠,去其穗而納穀;外百里為尤遠,去其穀而納米。蓋量其地之遠近,為納賦之輕重精麤也。此分甸服五百里而為五等者也。大全朱子曰:「近麤而遠精,近者易致,遠者難致故也。」畿內專言田賦者,畿內不封諸侯,故田賦入天子。 蘇氏曰:「獨言甸服之賦者,內詳王賦之法,而諸侯可推也。」 陳氏曰:「京師百貨所聚,民易逐末,制名甸服,示務本重穀也。」

按《路史》:「禹商九州之高下,相其原隰及山川之便利, 任其」《膌格》肕,胗其殖。剽怷沙桀,作其畦畛,正其 疆界,以杜爭奪。

傳言「禹經啟九道,畫為九州。」《禹貢》九州之畫,實在治水之後。蓋因治水見地勢之分斷,皆出自然,不可十二,乃復為九爾。

九州之土有常,而物有次。「五沃之土」,「五粟為長,五臭 所毓。」凡彼草木,有十二壤。

此以壤邑辨,蓋如周施草人「糞種」 之法。劉氏以《大司徒》「十二土」 為十二州之土,如職方所掌,「職方從時王。」 大司徒因土古,如十二壤,每土有十二之別,若草人「醉剛」 之九土而益以青黎塗泥,其說非是。

「上土廣舄,黃壤赤䐈。中土黑墳,白壤墳壚;下土青驪 塗泥。」「品居庶彙,而正九賦。」

《隋食貨志》云:「禹制九等,而康歌興九州,以土色定田,皆有定賦,惟冀、豫、梁、揚錯出,冀、豫、荊、青、徐、雍、兗、揚、梁為次,然雍、兗皆六,六而無九。」

一夫履地,五十而貢。

井里古法,孫毓以謂井邑丘甸為周制。禹治水未暇及丘甸,妄也。《語》云:「盡力溝洫。」 《書》云:「濬畎澮」 ,此井制也。《詩》亦有云「惟禹甸之,何」 云未暇。

乃復定其九貢:「沇之漆,絲織文,青之鹽絺,海物惟錯。 岱畎絲枲,鉛松怪石,萊夷厭絲,徐之色土,羽畎夏翟, 泗濱浮磬,繹陽孤桐,淮夷之元,纖縞班珠及魚。」

《禹貢》之「匪三」 ,出於夷《傳》,不之別元纖縞三物,古今訓纖物為細,亦非。

揚荊三金,齒革羽毛,惟木揚之,搖關筱蕩,島夷卉服, 織具,橘柚錫貢。

卉今之黃草。貝,今之吉貝。代亦弗知。《說文》班,夏書。從賓從虫。宋弘云:淮水出班珠,珠之有聲者。

荊之杶幹,栝柏厲底,砮丹及箘,簬楛。元纁璣組,包軌 菁茅。

茅生巴陵祥符東刻,「惟一老人識之。」

《豫》之漆枲絺紵纖纊磬錯梁之熊羆狐。璆,鐵銀鏤 砮磬雝之球琳琅干。東海,魚須,魚目,南海,魚革,璣珠 大貝,西海,《骨幹》脅,北海,魚石,魚劍,出瑱擊閭。

古貢必以用物,如怪石,微物亦適用,然後貢。魚石、魚頭,石魚刀、魚劍、魚兵。如刀劍者,與魚革脅,皆以飾小車。𦆑兵室羽葆者。旄,牛尾,樂舞,用非甚切,故《禹貢》不著。出瑱如凝膏,浮水上。繫閭如鮐,大五六尺,可治劍。《周書》言「閭似隃冠。」 隃冠奇魚,出揚州。注《射禮》以閭為射器,《鄉射》注以為獸,謂似驢,妄。

大都。魚,魚刀,河蚖,江蟬,五湖,元唐,鉅野之芰,鉅定 之蠃,治中,膽諸,孟諸,九江,大龜,隆谷,元玉,歲咸會於 尚方,以俟其工之需。上農捇土,出金,上工。石出玉, 「各以土產,任土作貢。」

貢者,夏賦之總名,別九州,賦九等,貢九等。聖人敘之云「任土作貢。」 不云賦者,九州之物,惟貢入於王,賦歸諸侯也。任土者,隨土所出,不以所無,若所難得者也。《鄭志》云:凡所貢,匪皆以稅物,隨時價市之,其地之所有以當邦賦,蓋圻外侯,不以致遠故也。《龍子》曰:「莫不善於貢。」 然則貢非禹之法乎?此禹之後世。禹之時法已有助,安有不善?後乃知其有不善爾。

畿不貢穀米,兵車是之。「取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銍, 三百里鞂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邇重而遠輕,凡五 百里為甸服。」

甸,佃也。總當是薪芻成束者。銍是所刈,至即納之,戞服、槁蒙之屬。如云「寢衣之總為槁」 ,穟銍所刈穟秸為槁,非惟顛倒,是內反輕矣。「冀不貢」 者,以其入穀,而八州地遠,穀重難致,故先王制為之貢,此仁政也。是則貢者在九等田賦之內,以其多寡為賦之常,非九等賦之外有貢也。經文「納銍」 而上特加一「賦」 字,則貢賦出於田可知矣。「侯服」 以下,不及所輸物,惟可見也。

甸外率五百,而為侯,綏、要、荒。侯服之內,采、男、諸侯隸焉;綏服之內,以揆文教,以奮武衛。要服之內,夷、蔡屬 焉;荒服之內,蠻、流屬焉。示其遠為之紀,視數歲之豐 約,酌以為常,上下足以相輔,然後禮成而教行,取之 有制,而其所以垂法也。九州攸同,九墺咸宅;四海會 同,六府孔修。庶土交正,致重財賦,咸則三壤,成賦中 邦。

九州二千四百三十萬八千二十四頃。定九百一十萬八千二十四頃,不墾者千五百萬有二千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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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制,「七十而助公田,藉而不稅。」

按:杜佑《通典》:「殷以天子之地,百里之內以供官,千里 之內曰甸以為御,千里之外曰流,設方伯公田,藉而 不稅,七十而助,是以其求也寡,其供也易。」

周一 编辑

周制,天官「大宰以九職任萬民,以九賦斂財賄」;地官: 「大司徒、小司徒、鄉師、鄉大夫、州長、族師、載師、閭師、均 人,辨土地之宜,夫家之數,以制田而均賦役。」

按《周禮天官》:「冢宰,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 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 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 二十人。」大宰之職,以九職任萬民。

訂義《王昭禹》曰:「任者,因其力之所能勝也。」

一曰「三農生九穀。」

愚案:「三農」 ,《司農》謂平地山澤,後鄭謂原隰及平地。要知只是上中下三等農夫 。王昭禹曰:「穀有黍、稷、稻、粱、秫、麥、菰、麻、豆之別,故曰九穀。」

二曰《園圃》,毓草木。

鄭康成曰:「樹果蓏曰圃。園其樊也。」

三曰《虞衡》作山澤之材。

鄭康成曰:「虞衡掌山澤之官,主山澤之民者 。」 王昭禹曰:「作與《詩》『遐不作人』之作同,為而起之之謂也。蓋先王於山澤之材,非特順其天性而已,又加栽培壅溉之人功,使小以成小,大以成大,各遂其生,各適其用,夫是謂之作。」

四曰藪牧,養蕃鳥獸。

鄭康成曰:「澤無水曰《藪牧》。牧田在遠郊,皆畜牧之地。」

五曰《百工》,飭化八材。

鄭康成曰:「八材:珠曰切,象曰瑳,玉曰琢,石曰磨,木曰刻,金曰鏤,革曰剝,羽曰析。」

六曰「商賈,阜通貨賄。」

鄭康成曰:「行曰商,處曰賈,金玉曰貨,布帛曰賄。」

七曰《嬪婦化》,治絲枲。

王昭禹曰:「絲枲之為物,徒化之而不治,則布帛無由而成,化絲而治之以為帛,化麻而治之以為布,故謂之化治。」

八曰「臣妾聚斂疏財。」

鄭康成曰:「臣妾男女,貧賤之稱 。」 賈氏曰:「疏是草之實,材是木之實 。」 鄭節卿曰:「荼以供喪事,茅以供祭祀,芻茭以飼國馬。今時人取茅以飼牛,取萍以飼犬豕,負水拾髮,竹頭木屑,皆疏材之屬也。」

九曰「閒。」民無常職,轉移執事。

愚案:《成周》計民授田,餘夫亦及之,安有閒民?今謂之「閒民」 ,必其單丁下戶,力既不能勝耕,又不能從事於園圃虞衡藪牧之地,與夫工商嬪婦之業,聖人難以強之受職也。亦列於九職之終者,以八職之中不可無此等人。

以《九賦》斂財賄。

愚案:先儒以周之九賦,謂「口率出泉。」 夫漢有口賦,有算賦,皆仍秦弊,令民出泉。不知周之泉布所以制百物之低昂,上而供邦用,則有外府,下而通民用,則有泉府,出入則有法,斂散則有權。至於制賦之法,不過因地之所有而令之。如邦中之賦,即《載師》園廛二十而一,是貢其廛里及場圃之所出;四郊之賦,即《載師》「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是貢其宅田、士田、賈田及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之所出;邦甸家、稍、縣都之賦」 即《載師》,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是卿大夫采地田稅之所出;關市之賦即《司門》、司市之所入;山澤之賦即山虞、澤虞之所入;「幣餘之賦」 乃官府、都鄙與凡執事者給公用而有餘幣,餘財之所入。然則九賦之斂財賄,除關市之外,皆非泉布之入,而關市之賦亦非口率出泉。以賦為口率出泉,則是有賦而又有稅也。《孟子》曰:「有粟米之征,有布縷之征,有力役之征。」 所謂粟米之征,即成周之田賦也。布縷之征,即成周山澤之農所貢絺葛草貢之材,而成於嬪婦之化治者也。山澤所貢,以之當邦賦,則無田租矣。至於力役之征,成周只以六尺七尺之上下而為力役之多寡,非如漢之有更錢,隋唐之有庸錢也。《孟子》所謂「力役之征」 ,意當時起役之外又有所取矣。成周之法,征以粟米者,則無布縷之征,征以布縷者則無粟米之征。至

於力役之征,只用其力,不取其財。如凶札之年,則又無力征矣,宜乎《孟子》謂「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離」 也 。王氏《詳說》曰:「自一至六謂平民之賦;自七至九謂末作之賦。邦中四郊、邦甸之民,天子之民,家稍邦縣邦都之民,公卿大夫之民,既以其賦入於主,復以其賦入於天子,是倍其賦也。」 曰:「不然。家稍邦縣」 邦都雖曰采地,而其餘地為公邑,公邑不可以概言之,此所以即「家、稍、邦縣、邦都」 為言也,亦猶《九職》言「萬民,而又於園圃、虞衡、藪牧也 。」 愚案:邦中有場圃,即園圃之職也;四郊有牧田,即藪牧之職也。邦甸之田皆并授,即三農之職也;甸、稍、縣、都之采邑與公邑之田,亦皆授於民以耕也。關市即商賈之職,山澤即虞衡之職。李叔寶謂「九賦繼於九職之後,惟有以任之,而後可以斂之」 ,是也。所疑者,成周十一之稅通行乎天下,而甸、稍、縣、都則曰十二,先儒以地遠役簡則賦亦輕釋之。不如陸佃以百畝而徹賦民十一於一中,又以十分為率,取二。如此,則公卿大夫之受采者自食其八,以其二賦於國,其說為長。到得吏之治於公邑者,兼統於遂,其居民其制賦,皆與遂法同。《小司徒》之井牧,其田野及於甸稍縣都,必曰「任地事」 ,今貢賦凡稅斂之事可考也 。鄭節卿曰:「或問畿外有貢,畿內有賦,有稅有征斂之目,其別何如?」 曰:「公田以為稅,私田以出賦。征斂則賦稅之總名;家征力征,則以一家餘夫之」 力言之。夫征、地征,即以一夫私田之賦言之。若畿外諸侯,則食公田之稅以為祿,斡私田之賦以為貢耳。請略公田之稅,而姑論畿內之賦,次及於畿外之貢人徒見夫稅以足食,賦以足兵,則以民賦為止於兵車,以九賦為諸臣祿田之賦,非也。稅雖一而賦實有三,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此兵賦也。「甸出長轂一乘」 ,此車賦也。邦中四郊而下,凡九等之賦也。時方有事,則農出一兵,甸出一車,事已則兵還於農,車還於甸。雖名於賦,實則使民自衛耳。有以足軍之用,而未有以足國之用也。國用之大,有祭祀賓客,有喪荒,羞服有工事,幣帛有芻秣,匪頒好用,不調諸民,於誰責而供之?於是始即百畝之私,以制九等之賦,勸九職之任,以代九賦之出。今考之《周禮》,「國中四郊之賦,閭師征之;野之貢賦,縣師征之。委人征薪芻、木材、獸人,廛人收皮毛、筋、角,角人斂齒角、羽翮,廿人收金玉、錫石。澤虞取國澤財物。」 掌葛掌染草,則征絺綌染草,以當邦賦。掌炭掌荼,則征灰炭、茅莠以當邦賦。其始也,以五穀為主,而其終皆以九職之物充貢;其始也以五等定輕重,而其終皆以年之上下出斂法。熟讀一書,其所以孜孜於田賦之說者,以其未始立法也。若公田什一之稅,《周禮》曷嘗一言之。豈惟公田,大宰九等之賦,不言軍旅,亦以一兵一車之出,自有定制耳。是以大宰正其名,載師酌其數,閭師、縣師隨其物,大府謹其待用,蓋其終始本末,無一毫不經思慮者。達之王畿之外,則有異名而無異法。諸侯食其稅於國,則稅之名變而為「祿」 ;納其賦於天子,則賦之名變而為貢。始於大宰之致其用,中於司馬之制其賦,終於小行人之令其獻。考之《職方氏》,自揚之金錫,荊之丹銀,以至於并之布帛,此即取物以充賦也。又考之《大行人》,自侯服之祀物,甸服之嬪物以至於要服之貨物,此即變賦以為貢也。其纖悉委曲,則與「甸內」 無一不相應者。然《禹貢》與《周禮》少異者,《周禮》畿內之賦通可以言貢,而《禹貢》則專指以為賦;《禹貢》畿內之賦專以米粟之屬,而《周禮》則雜以他物代之,此特其微異者耳,不害其為同也。

一曰《邦中之賦》。

賈氏曰:邦中,謂國中之民也 。王昭禹曰:「邦中,王所邑。《詩》曰『邦畿千里』,則合四郊、甸、稍、縣、都而言也。此言邦中,則以別四郊、甸、稍、縣、都故也。」 《載師》曰:「『以廛里任國中之地』。又曰:『園廛二十而一』。」 則此所謂邦中之賦。

二曰《四郊之賦》。

賈氏曰:「謂遠郊百里之內民也 。」 《載師》曰:「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 此謂四郊之賦。

三曰「邦甸之賦。」

賈氏曰:「謂百里之外,二百里之內民也 。」 王昭禹曰:「四郊之外謂之甸,以田法正在是故也。」 《載師》「以公邑之田任甸地,則邦甸之賦,於是乎出矣。」

四曰《家削之賦》。

王昭禹曰:「三百里之地,大夫所食之采邑,祿而不世,不得專其地,有家而已,故謂之家,謂之家削以家邑之位,削小故也。其賦,《載師》所謂以家邑之田任削地 。」 賈氏曰:「大夫采地,賦稅入大夫家,采地之外,其地為公邑,公邑之民,賦入王家。」

五曰《邦縣之賦

賈氏曰:「四百里,地名。縣有小都,賦入采地之主;其中公邑之民,賦入王家也。」

六曰《邦都之賦》,

賈氏曰:「謂五百里中有大都、大都、采地,其賦入主外,為公邑,民所出賦入王家也 。」 王昭禹曰:「五百里之地謂之大都。大都之地,即《載師》所謂疆地是也。小都不謂之都而謂之縣,大都不謂之畺而謂之都,互相備也。」 蓋言家、甸、稍縣,則都為疆地可知;言都,則郊、甸、稍縣為鄉遂、公邑、家邑、小都亦可知也。

七曰《關市之賦》。

王昭禹曰:「關以征其貨之出入,市以征其貨之所在。然則關市之賦出於商賈之民也 。」 王氏詳說曰:「《載師》云:『園廛二十而一』,謂邦中也。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謂四郊也。甸稍縣都皆不過十二,謂邦甸家削、邦縣、邦都也。漆林之征二十而五,謂山澤也。而不及關市與幣餘。然則關市幣餘所出之賦,其將何如乎?蓋」 《周禮》「重乎民而禁末作」 ,故末作賦重。關市幣餘之賦,亦與山澤之賦等矣。不然山澤所出,何止於漆林乎?

八曰《山澤之賦》;

王昭禹曰:「先王之於山澤,有虞以度其物,有衡以平其政,為之厲以限其妄入,為之禁以止其非法,又各使其地之人守其財物,則其所取者宜有職矣。」

九曰《幣餘之賦》。

劉迎曰:「幣餘不在常賦之中,皆式法所用之餘幣也。今考《職幣所》掌,『凡用邦財之幣,振掌事者之餘財,蓋此幣餘之賦也。惟其非常賦,故以之待賜予,而賜予亦無常故也。先儒以幣餘為占賣,國中斥幣皆末作當增賦者,若賈人倍算矣,不知此何等賦邪』?」

《地官》司徒,「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鄉師, 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 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 十人。大司徒之職,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 數,以佐王安擾邦國。」

鄭康成曰:「《土地之圖》,若今《司空郡國輿地圖》。」

「以天下土地之圖,周知九州之地域廣輪」之數。

鄭鍔曰:「馬氏云『東西為廣,南北為輪。廣者指其橫言,輪者指其從言。《王制》言『東西長而南北短』,惟其長故謂之廣;惟其短故謂之輪。以圖而考其廣,輪則或千里而遠,或千里而近,舟車所通、人跡所至之地,皆可數計矣』。」

辨其「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名物。」

鄭鍔曰:「『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合則為五地之名,分則為十等之異。不辨其名無以別其肥瘠燥濕之殊,不辨其物無以知其赤黑黃白之壤。不案是圖,何以辨之?山、林一耳,山則包土石之名,林則因其竹木而名之;水注瀆於川則流而至海,澤則瀦而不行。《詩》曰:『陟彼阿丘』,則丘為大』。又曰『在彼中陵』,則陵為小、墳」 、小崖也。如《詩》云「遵彼汝墳。」 「衍」 ,下平也,《左傳》所謂「衍沃。」 原,高平之地;隰,下濕之地。《書》曰:「原隰底績。」 《詩》云「于彼原隰。」 名不同則物不同,辨其名物,則知其所宜矣。

而辨其邦國都鄙之數,制其畿疆而溝封之。

鄭鍔曰:「畿外之地可建邦國,畿內之地可建都鄙,其數則如《王制》畿內九十三國,畿外一州二百一十國。不辨其數,則地不足以容其國,而地至於不足;國不可以居其地,而國至於有餘 。」 林氏曰:「制邦國之畿疆,以地理而制之,有五百里至百里之別;制都鄙之畿疆,以室數而別之,有上地至下地之別 。」 鄭康成曰:「溝穿地為阻固也。封起土界也。」

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 以名其社與其野。」「以土會之灋,辨五地之物生。」

鄭康成曰:「會,計也 。」 項氏曰:「總計天下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定其數然後分其所生,或以為計土物多寡,或以為計貢稅之法。此皆土宜,非所謂土會也 。」 賈氏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及民之所生,皆因地氣所感不同,故形類有異。又民之資生,取於動植之物,故先言物後言民。

一曰「《山林》,其動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皁物,其民毛而 方。」

《鄭氏》曰:毛物,貂狐貒貉之屬。縟毛者 。鄭司農曰:「植物,根生之屬;皁物,柞栗之屬。今世間謂柞實為皁斗 。」 項氏曰:「方者,堅勁貌。山林之人,習於風霜艱阻,宜其堅勁也 。」 史氏曰:「皁物,木實,有毛,若橡栗之屬,生於山林,得山林之性,林麓陰翳,雖野而充盈也。」

二曰「川澤」,其動物宜鱗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 津

鄭氏曰:「鱗物,魚龍之屬。膏,當為櫜,字之誤也。蓮、芡之屬有《櫜韜 》。」 賈氏曰:「蓮芡,川澤所生,故知是蓮、芡之實,皆有外皮,櫜韜其實也 。」 黃氏曰:「膏物,桐漆之屬 。」 鄭康成曰:「津,潤也 。」 史氏曰:「生於川澤,得川澤之性。水氣所薰,雖黑而潤澤也。」

三曰丘陵,其動物宜羽物,其植物宜覈物,其民專而 長。

鄭氏曰:「羽物,翟雉之屬;覈物,李梅之屬。專,圜也。」 史氏曰:「專而長者,生於丘陵,得丘陵之性,窟宅所比,雖跼而修直也。」

四曰「墳衍」,其動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莢物,其民晳而 瘠。

鄭氏曰:「介物,龜鱉之屬,水居陸生者。莢物,薺莢,王棘之屬 。」 賈氏曰:「薺莢,即今人謂之皁莢,蓋誤云。皁,當言薺也。王棘,即《士喪禮》云『若擇棘者是也。棘雖無莢,蓋樹之枝葉與薺莢相類,故并言之 』。」 史氏曰:「莢物蔓延有莢,若薺、棘之類是也。生於墳衍,得墳衍之性,平土所滋,雖白而癯勁也。」

五曰《原隰》,其動物宜臝物,其植物宜藂物,其民豐肉 而庳。

王氏曰:「鄭氏以虎豹之屬為臝物」 ,正所謂「毛物」 ;「臝物」 ,宜謂「蛙螾之屬。」 然鄭氏所說出於《考工》,不知《考工》所記何據而然 ?鄭康成曰:「叢物,萑葦之屬。」 史氏曰:「草之叢生,若葭荻之屬,生於原隰,得原隰之性,濕氣所濡,雖肥而清悍也 。」 鄭鍔曰:「土地各有偏,則生物各有宜。嘗考五地之所生,而參以五行之性,知五地之所宜」 ,無非五行之所偏勝也。山林,木也;川澤,水也;丘陵,火也;墳衍,金也;原隰,土也。偏於木者,故動物毛而植物皂,皆木氣也。「民毛而方」 ,非木之形乎?偏於水者,故動物鱗而植物膏,皆水氣也。「民黑而津」 ,非水之浸乎?丘積土而成,而火則生土。丘陵之勢皆高峻而上,得火之性為多。鳥以羽飛者,皆火之騰上。木之覈者皆火之就燥。民專則火性之圜,民長則火形之銳。丘陵非火乎哉?墳衍近水而非水,金之近乎水也,土生金而金生水,墳衍之地,得金之性為多。物以甲生者金之剛,物以莢生者金之芒利。民晳則金色之白,民瘠則金形之薄。墳衍非金乎哉?至於原隰則積土而高平下濕之地也,臝物得「土之性,故其行重遲,其形外見;叢物得土之性,故其枝繁盛,其葉條暢。民之豐肉則土之厚,民之庳短則土之下。」 《土會》之法,辨為五等,殆亦五行之性歟?

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 教敬,則民不苟。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 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禮教和,則民不乖。五 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 曰以刑教中,則民不虣。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 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 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 祿」,則民興功。以土宜之灋,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 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鳥獸,以毓草木,以 任土事。

王氏曰:「名所以命,其土,則丘陵、墳衍、原隰之屬;物所以色,其土則青黎、赤埴、黑墳之屬 。」 鄭鍔曰:「物生於土,而土性各有所宜。因土所宜,立為一定之法,則名物皆可得而別。土所以居民,然民之宅於此土,則有利害之不同。所居之利,如公劉遷豳民則庶繁順宣而無永歎;所居之害,如晉遷新田,民則沈溺重膇而有癘疾。」 辨其名物,以相其陰陽。知其利,使之安土而勿遷;知其害,使之違害而就利。以之阜人民,則處其地者阜而盛;以之蕃鳥獸,毓草木,則生其地者蕃而茂;以之而任土事,則土地所任者得其當。

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以教稼穡樹藝。」

鄭康成曰:「壤亦土也,以萬物自生則言土;土猶吐也,以人所耕而樹藝則言壤。壤,和緩之貌也 。」 鄭鍔曰:「壤所以種藝。然穀之種於此壤,則有宜有不宜。如兗之黑墳、青之白墳,徐之赤埴,揚、荊之塗泥,豫之墳壚,梁之青黎,雍之黃壤,則有宜稻者、宜麥者,宜五種者、宜三種者,不知其所宜,何以教民稼穡?周人辨之以土」 宜之法,既別其名,又別其物,此所以有土壤之殊也 。賈氏曰:「分別物之所生而知其所植之種遂以教民春稼秋穡,以樹其木,以藝其黍稷也。」

以「《土均》之灋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職, 以令地貢,以斂財賦,以均齊天下之政。」

王昭禹曰:「生出之宜否,物產之有無,道里之遠近、賦貢之多寡,非有法以均之,則不足以正之,此土均之法所由立也。以辨五物則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所宜皆可知,以辨九等則九州之田賦、上中、下之不同而美惡高下皆可知,然後可以制。」

天下之地征 ,鄭鍔曰:「或謂《禹貢》冀之中中,兗之中下,青之上下,徐之上中,揚之下下,荊之下中,豫之中上,梁之下上,雍之上上,九等之別,皆財賦之所由高下也。」此言制天下之地征,必辨九等,非《禹貢》之九等而何?余以為草人化土而糞種也。有騂剛,有赤緹,有墳壤,有渴澤,有鹹潟,有勃壤,有埴壚,有疆。有輕𤐫,皆土之肥磽之不等,將以制地征,則此九等之地,不可不辨,當從先儒《草人》之說為是。 愚案:「民職」,即《大宰》之「九職」,以土均作之,則因其職以獻功,非所能者不取也。「地貢」,即《大宰》之「九貢」,以土均令之,則因其地以致貢,非所有者不取也。「財賦」,即《大宰》之「九賦」,以土均斂之,則隨其財以充賦,非所宜者不取也。若民不昏作勞,越其罔有黍稷,故出於民職者,必以作之而後成。有地則有貢,有財則有賦,且令之以使致,斂之以使聚。然其法立於大宰、司徒,慮其不平也,以土均而均齊之。《鄭注》既以民職為九職,而農九穀已在其中,人以地貢為九穀之貢,昭禹復合貢賦為一,以用下供上謂之貢,以上斂下謂之賦,恐未必然。

以土圭之灋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則景短 多暑,日北則景長多寒,日東則景夕多風,日西則景 朝多陰,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天地之所合 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 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樹之。 凡建邦國,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諸公之地,封疆 「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 者」之一,「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之一; 「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諸男之地, 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陳及之曰:「其食者半」,三之一,「四之一」,當從鄭氏謂「地貢輕重之等,所以然者,以諸公之地,方五百里,監五百里內附庸,其權甚重矣;權重則貢當重,所以制之也;諸男之地,方百里,監百里附庸,其權甚輕矣。權輕則貢當輕,所以恤之也。制之則無驕汰之患,恤之則無削弱之憂。若以為小大多寡之別,鄭子產何以曰」鄭伯男也,而使從公侯之貢,不從晉之賦調哉?若畿內諸侯,則輕重一等,故《載師》曰:「甸稍縣都,皆無過什二。」子產亦曰:「卑而貢重者,甸服也 。」鄭鍔曰:「食者半食。」「之一,食四之一」者,論其可耕之地也。觀《大司馬》云:「上地食者三之二;中地食者半;下地食者三之一。」《司勳》又言:「凡頒賞地,三之一」,食,皆謂可耕而食之地耳。五等之侯,封在畿外,不能如造都鄙,計其一易之地,第總計其可耕也。如封公以五百里,必計其地可耕者半;侯伯四百里,三百里,必計其地可耕者三分之一;「子男二百里,必計其地可耕者四分之一。蓋其地或皆山川林麓,則不足以養其民,然地又不能盡可耕,故因其爵之高下而計之。德尊者國大而祿厚,其人民眾,故食與不食之地各半;德卑者國小而祿薄,其人民寡,故三之一則不食者二,四之一則不食者三。先儒所言有可疑者,未敢以為然也。」 葉氏曰:「封疆多而食者多,地勢則然。」而鄭眾謂「包以附庸」,鄭元又謂「一易再易,必足其國之用而後貢其餘」,尤妄說也。且雖王畿千里,亦不過舉封疆言,安得盡可食之地哉? 陳君舉曰:「古者子男小國只得聽命於侯伯,侯伯以其朝聘貢賦之數歸於天子。自周制,子男之國不能盡歸之京師,而後世」乃自判司簿尉盡歸之吏部,宜其多事也。宣王中興,亦只理會牧伯而已。故韓侯在韓,《召虎》在淮,申伯在荊,方叔在齊,周時尚有千八百國。如必盡至京師,不特不可行,其勢必至煩擾,小國何以堪之!

林椅曰:「五等之國,計其封疆都鄙,計室數五百。」

「里,其食者半,則二百五十里也。四百里、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則百三十里有奇與百里也。二百里與百里,其食者四之一,則五十里也。」 此計食者,蓋授田之實數,猶都鄙以其室數制之也。都鄙制以室數,而為之封域,其餘夫則授田於遂人。五等之君得食其食,其外亦猶遂人之餘夫 。又曰:「竊以《大司徒》職方所聚」 圖數,乃是以土地民人品量而為之分守,故受田之制見於都鄙,都邑之制見於井牧。是封建始於井田,井田成於封建也。《司徒》「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溝封之,以其室數制之。」 又《縣師》「凡造都邑,量其地,辨其物而制其域」 ,則是家有百畝、二百畝、三百畝,獨計其室數以為都邑。而都邑之大小,初不繫其地而繫其室數也。至「五等之國」 ,乃計其封疆言之,而其食有差。蓋食者,猶都邑之定數,其封疆之內,亦猶遂人之野,故《遂人》有疆予之法,而邦國之政亦以田野闢為功。要之,田計家而不必井,國計四封而不言家。其定為五等之國者,所以正司徒之封域;其畫為九畿者,亦以施《司馬》之政職;分為九州者,所以成九牧之維也。其

「山林川澤不以封。」在《司徒》之屬,則有虞衡之官;在《司馬》之屬,則有山師、川師。蓋邍師辨其名物而以封邑者,惟丘陵、墳衍原隰三物故也。大要中為國都,外為縣鄙,皆實定而不易者。其間聯民以鄉,頒田以遂,所以為立法之首,使之變通而不亂。若其施行之方,既有井,又有牧與夫。缺五字。其利害殆非一法而止也。《傳》曰:「疆以周索,疆以戎索。」蓋可見矣。

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數制之,不易 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 畝。

鄭康成曰:「都鄙,王子弟、公、卿、大夫采地。其界曰都鄙,所居也 。」 賈氏曰:「此謂三等采地也。《載師》家邑之田任稍地,則大夫之采也。小都之田任縣地,則六卿之采也。大都之田任疆地,則三公之采也。親王子弟,與公同處而百里,次疏者與卿同處而五十里,次疏者與大夫同處而二十五里 。」 黃氏曰:「造都鄙與建邦國不」 同。建邦國以土圭,土其地而知其廣狹,遂以制其域,居其所當授之民宜,必有餘地。造都鄙,直以其所當授之民室數制其地,山川溝涂皆豁除。以實地計,固不使不足,亦不使有餘,故其下出《易》法 。史氏曰:「不易者,土力厚,一歲一種;再易者,土力薄,再歲一種;三易者,土力益瘠,率三歲而一種。易者,更」 迭而種也。再易一倍不易之地,三易二倍不易之地,而其所出,不過同為百畝之獲也 。薛氏曰:「古之南北一步,東西百步,六尺為步,歲不易者為上田,農夫受上田百畝。歲一易者為中田,農夫受中田二百畝。歲再易者為下田,農夫受下田三百畝。一易、再易,非若世俗之說荒之而不耕也。不易者,只」 是一畝三甽。一易者二畝三甽,再易者三畝三甽,所以愛惜地力。如甽廣一尺,甽高一尺。《詩》所謂「十千惟耦」 者,耜廣五寸,二耜為耦,合耕正得一甽也。晉作《爰田》,乃不問一易再易之地,破其疆甽,任民自耜,不間水旱凶荒。至商鞅破井田,開阡陌,則又以二百四十步為畝。昔之南北一步者開為百步,故謂之陌;東西百步者開為千步,故謂之阡。開拓土疆,除去煩細,令民自盡力於其間。其意蓋以田愈實則兵愈增,而先王之意亡矣 。陳君舉曰:「《王制正義》:『農夫受田,實有九等。案《大司徒》不易一易再易之地,惟有三等者,《大司徒》言其綱,其實不易,一易再易各為三等,則九等地見《異議說》』。」

乃分地職,奠地守,制地貢,而頒職事焉,以為《地灋》,而 待政令。

王昭禹曰:「凡有職於地者皆地職,若三農、園圃、虞衡、藪牧之類。凡有守於地者皆地守,若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為之厲而為之守禁。凡有貢於地者皆地貢也,若農以耕事貢九穀,圃以植事貢草木。既分地職,奠地守,制地貢,則分命,使各為其所職之事。頒者,以等級分之也。地法則地職、地守、地貢各有度數存焉」 ,故謂之「地法。」 頒職事以為地法,亦所以待上政令之事。

大喪,「帥六鄉之眾庶,屬其六引,而治其政令。」

賈氏曰:「六鄉七萬五千家,唯取一千人致之,使為挽柩之役。」 故鄭康成云「眾庶所致役也 。」 鄭司農曰:「六引謂引喪車索也。六鄉主六引,六遂主六紼。」

《鄭鍔》曰:「六鄉,內也,故屬在前之引。六遂,外也故。」

屬在旁之紼,因其遠近內外,理當然也 。項氏曰:「引在車,所以挽車;紼在柩,所以弼柩。」 《大司徒》則檢校六引之事,故曰「治其政令。」

大軍旅,大田役,以旗致萬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

賈氏曰:凡軍旅田獵,所用民徒,先起六鄉之眾。鄭康成曰:「旗畫熊虎者也。徵眾,刻日樹旗,期民於其下 。」 鄭鍔曰:「余攷周家之制,熊虎為旗。大閱之時,師都載之;治兵之時,軍吏載之。蓋眾之所在,以威為先也。大司徒於大軍旅田役,則用旗以致萬民,既以為號令,且以示威也。官尊勢重,統而治之,彼安得不惟令是從乎。」

若國有大故,則致萬民於王門,令無節者不行於天 下。

鄭康成曰:「大故,謂王崩及寇兵 。」 史氏曰:「致民於王門,備不虞也 。」 鄭鍔曰:「變出於非常,姦雄或將乘之,故致民守於王門。王宮固有宿衛之人,鄉遂之眾,宜守王門之外。」

《大荒、大札》,則令邦國移民,通財,舍禁弛力,薄征緩刑。

鄭康成曰:「『大荒,大凶年也。大札,大疫病也。移民避災就賤,其有守不可移者,則輸之穀。《春秋》定五年夏,歸粟於蔡』是也 。」 劉執中曰:「凶民可移而豐,或不受穀;貴可通而賤,或閉糶。是以移民、通財之令出焉 。」 王氏詳說曰:「荒政十二,所以聚萬民,然與令邦國則不同。且移民、通財,政之所無而令邦國之所有也。自散利至『除盜』」 ,政之所有,而令邦國之

所無者,「天子家天下,人中國。民,吾民也,何民之移?財,吾財也,何財之通?」 是移民、通財,可用於邦國,而不可用之於王畿;予奪持之於王,威福作之於辟,禮樂出之於天子,邦國何預焉?此散利、《去幾》、眚禮、殺哀等事,可用之於天子,而不可用之於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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