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141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一百四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四十一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一百四十二卷


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四十一卷目錄

 賦役部總論四

  群書考索東南財賦 東南牧養 東南歲入 東南縣邑民財 九州所產 九

  州之田 九州田賦 九州土貢 唐鄧汝潁陳蔡許洛地利 兩浙地利 荊州地利 揚

  州地利 淮浙財賦 江淮巴蜀財賦 兩淮湖廣四川財賦 諸路經制總制月樁及兩浙

  歲收緡錢 兩浙板帳江西月樁 兩浙稅賦

  性理會通田賦

  大學衍義補一貢賦之常

食貨典第一百四十一卷

賦役部總論四 编辑

群書考索 编辑

《東南財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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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財賦之淵藪,惟吳越最為殷富。

夫東南財賦之淵藪也,自戰國、漢、唐至於今用之。昔越王句踐國於會稽,以地理考之,即今之浙江之東及饒、信是也,其為郡十,地至狹也。當是時,玉帛之貢於吳府無虛日,外而吳之公卿大夫皆有賂,內而越之士卒百官皆有養,然未嘗有不給之虞。吳王濞國於全吳,以地理考之,即今江南二浙及閩中是也,其郡二十,地雖廣也,而尋陽、興國、宜春、高安割而屬之長沙。當是時,吳之百姓無賦也,惟即豫章山以鑄銅,煮海水以為鹽。而吳之富擅天下,至於金錢之饒,在處而有,不特取之吳而未嘗有乏財之慮。陳傅良:

《唐》財賦皆仰給於東南,其他諸郡無有。

爰至於唐代宗大曆之際,劉晏掌江淮鹽鐵之權,歲入六百餘萬緡。是時天下租賦之所入,不過千二百萬,而江南之利實居其半。德宗建中之間,韓滉之節度浙江東西也,是時車駕在奉天,滉則獻綾羅四十擔;李晟駐軍於渭橋,滉則餉米百餘艘;乘輿反正於長安,滉則貢米百萬斛。非特此爾,而唐雖名為都長安,而大農之國計實仰給於東南,其他諸郡無有也。憲宗即位之二年,李吉甫作《元和國計錄》,備述元和之初,藩鎮瓜割玉帛之不貢於王府者十五道,而歲租賦之所倚辦者八道,實皆東南也。曰浙江東西路,曰淮南、曰湖南、曰岳鄂、曰宣歙、曰江西,曰福建。故韓愈有言曰:「當今賦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是矣。當是時,戶口之在版籍一百四十四萬,而兵之仰給於縣官者八十三萬,又且「師旅四出,誅吳平潞,划蜀殄蔡,收齊伐魏」,其間廩給之費不可一日闕,而初未嘗告乏,則是東南之地善用之而財賦未嘗不豐也。陳傅良《十策》:

祖宗之時,銀絹繒絮錢穀皆仰給於東南。

仁宗皇帝慶曆三年,詔「會國家之財賦,轉一歲之中而為定式,別其州縣之廩給、諸路之轉搬,與酌漕舟車之費,而東南金帛之成數入於王府者,皆可考也。江東錢之上京以緡計者,凡八十九萬,銀以兩計,凡二十萬;絹以匹計,凡五十萬;江西錢之上京以緡計者,凡三十四萬,銀以兩計,凡十三萬;絹以匹計,凡三十萬;湖南北錢之上京者二十七萬,銀二十二萬,絹一十三萬兩;浙東西錢之上京者七十四萬,銀四萬八千,絹七十二萬;福建銀之上京者二十萬八千。此其大凡,而奇贏之數不與焉。」與夫近而兩淮之運,遠而川廣,所貢不下百餘萬,諸道金繒綿絮之饒,亦且數百萬,皆不可毛舉。是時,宋之在東南諸郡者,凡六百二十萬石,銅之鑄於饒、池、江、建者,凡六十八萬緡,是則國家財賦之仰於東南也者,未嘗不豐也。同上。

《天下地利》,古盛於北者,今皆盛於南。

國家撫有南夏,大江,劍閣以南,泰然按堵,而又兼巴蜀江北,以為外屏。以元豐二十三路較之,戶口登耗,墾田多寡,當天下三分之二;其道里廣狹,財賦豐儉,當四之三。彼西北一隅之地,古當天下四分之三,方今僅當四分之闕。「儒學之盛,古稱鄒、魯,今稱閩、越;機巧之利,古稱青、齊,今稱巴、蜀;棗栗之利,古盛於北,而南夏古今無有;香茶之利,今盛於南,而北地古今無有。兔利盛於北,魚利盛於南,皆南北不相兼有者。然專於北者其利鮮,專於南者其利豐。故長江、劍閣以南,民戶雖止當諸夏中分,而財賦所入當三分之二;漕運之利,今稱江」淮,關河無聞。鹽池之利,今稱「海鹽,天下仰給而解鹽荒涼。陸海之利,今稱江浙,甲於天下,關陝無聞。灌溉之利,今稱浙江,太湖甲於天下,河渭無聞。」吳衢進圖

《東南牧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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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今「王氣盛於南」,故牧養亦盛於南。

上古王氣在東,中古王氣在西,近古王氣在北,方今王氣在南。上古牧養之盛在於海岱之間,故《禹貢》獨稱「萊夷作牧」 ,今登萊之間是也。中古牧養之利盛於秦隴,秦之先牧養蕃息,受封於周,今之秦鳳路是也;近古牧養之利,盛於河朔,元魏孝文於

「并州置牧場,馬大蕃息,今之河東路是也。宋朝以來,川廣之馬,足軍國之用。」蓋牧養之利,亦王氣去來為之盛衰。同上。

《東南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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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所入倍於祖宗時,所費亦倍於祖宗時。

「自宋混一之初,所入緡錢,不過一千六百餘萬,太宗皇帝以為極盛,兩倍於唐室矣。其後月增歲廣,至熙、豐間,言利之臣極力聚斂,然後歲入五千餘萬。渡江之初,東南歲入不過千萬,比年乃增至六千五百餘萬,則所入信倍於祖宗時多矣。祖宗時,中都吏祿兵廩之費,全歲不過百五十萬,元豐之間,紛更費用,猶不過月支三十六萬。至宣和間,崇侈無度,然後月支百二十萬。渡江之初,雖連年用兵,然月支猶不滿八十萬。比年安靜無事,乃月支一百二十萬,非泛猶不與焉」,則其所費亦倍於祖宗時多矣。鄭湜《劄子》:

《東南縣邑民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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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晉南渡之後,東南漸重,而西北漸輕。至於宋,東南 愈重,而西北愈輕。

自晉元南渡,東南文物漸盛。至於李唐,益加繁昌。「安、史之亂,江淮獨全。歷五季紛爭,中原之地,五易其姓,殺戮幾盡,而東南之邦,民有定主,七八年間,咸獲安業。逮宋龍興,伐罪弔民,五國咸歸,未嘗妄殺一人。自後數十百年間,西北時有少警,而東南晏然,斯民彌得休息。以至元豐中,比往古極盛之時,縣邑之增,幾至三倍;民戶之增,幾至十倍;財貨之增,幾至數十百倍。至於庠序之興,人才之盛,地氣天靈,巍巍赫赫,往古中原極盛之時,有所不逮。天下之勢,正猶持衡,此首重則彼尾輕。故自東南漸重,則西北漸輕。」以至宋,東南愈重,而西北愈輕。《守內辨》,

《九州所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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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九州所產,與《禹貢》九州所產略同。

「揚州其利金、錫、竹、箭,荊州其利丹、銀、齒、革,豫州其利林、漆、絲、枲、青,兗州其利蒲、魚,雍州其利玉、石,幽州其利魚、鹽,冀州其利松、柏,并州其利布、帛。」以《禹貢》揚州惟金三品,瑤、琨、篠、簜,則金、錫、竹、箭固揚州所產也;「荊州厥貢羽、毛、齒、革,惟金三品」,與夫礪、砥、砮、丹,則丹、銀、齒、革固荊州所產也;「豫州厥貢漆、絲、絺、紵」,則麻、漆、枲固豫州所產也,然則餘州皆以其地所產之多少者而言之也。王昭禹《周禮解》。

《九州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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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越」閩蜀之田,在古為瘠薄,在今為「膏腴」,由人功之 修治。

今天下之田稱沃衍者,莫如吳、越、閩、蜀,其一畝所出,視他州輒數倍。彼閩、蜀。吳越者,古揚州、梁州之地也。按《禹貢》「揚州之田第九,梁州之田第七。」是二州之田,在九州之中,等最為下,而乃今以沃衍稱者,何哉?吳、越、閩、蜀,地狹人眾,培養灌溉之功至也。夫以第七、第九之田,培養灌溉之功至,猶能倍他州之所出,又況其上之數等乎?以此言之,今天下之田地力未盡者亦多矣。《漢經》:

《九州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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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之內」,「有田重而賦輕,有田輕而賦重,有田賦俱 等。」

九州之內,有田重而賦輕,如青州田上下,賦中上;徐州田上中,賦中中;梁州田下上,賦下中;雍州田上上,賦中下也。或田輕而賦重,如冀州田中中,賦上上;揚州田下下,賦下上;荊州田下中,賦上下;豫州田中上,賦上中是也;或田賦等,兗州田中下,厥賦正是也。以州之兵賦考之,民之能出兵馬以供上之征伐者,以其力之有餘而已。民力厚薄,由乎田之肥瘠,自古當然。而《禹貢》所出之賦乃爾輕重不同,何哉?冀州土厚水深,號為沃野;豫州夫地之中,商賈所集;揚州東方之都會;荊州南夏之名區,故冀、豫為羅綺之鄉;荊州為魚鹽之海,他物所出,利倍於田,此所以田輕而賦重也。青、徐海上僻陋之邦,土狹民瘠;雍、《梁》西鄙,控扼之國,地險患多,田土之外,雜出不厚,此所以「田重而賦輕」也。至於兗州,無雍、梁之邊患,無青、徐之僻陋,又無荊、揚之魚鹽,又無冀、豫之羅綺,居天下有無之中,此所以「田賦等」也。《胡氏書》。

《九州》之賦,惟梁、揚、冀、豫有時錯出。

冀州出第一等,有不給之歲,即出第二等也;揚州魚鹽之海,出第七等,近於太輕,故有時而出第二等,以補除餘州之不足;豫州,中國之交會,出第二等,蓋亦甚優,故錯出第一等。至於梁州,則夷狄北境,變故不常,而定出八等,似若太優,故無事則錯出第七等,有事則錯出第九等也。同上。

《九州土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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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土貢,各以土宜,故或出或否。「《九州》田賦,無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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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故特有高下。」

「九州之貢,各以土宜,不可比而同也。」惟金三品,羽、毛、齒、革,荊、揚所同。至於他物,若漆則同出於兗、豫,砮則同出於荊、梁;磬則同出於梁、豫,而徐州又有泗濱之浮磬而已。若夫桑麻絲枲之屬,兗州則有絲及織文,青州則有絲及絲枲,徐州則有元纖縞,揚州則有織具,荊州則有元纁璣組,豫州則有枲絲絺紵等貢,古於雍、《梁》無之,至於田賦,則九州特有高下爾,豈非桑麻穀粟無地不宜,非若他物之各有其方乎?同上。

《唐鄧汝潁陳蔡許洛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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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稱肥沃之地,至宋朝反成瘠鹵磽埆。

觀《史記貨殖列傳》,「郡國之所有,東方之桑麻魚鹽,南方之竹木魚鹽,與西方之五穀畜牧,北方之棗栗裘馬,則凡一方之所有,皆可以備養生送死之具,導之有方,而取之有法,則其民豐樂饒足,老死而無憾。」及行天下,覽及山林藪澤之所有,往往與古無類。夫自大江以北,漢水之側,三代之時,列國數十,楚人都於「荊州,其在戰國最為強大,外抗群蠻,內禦秦、晉,常以其兵橫於天下。」計其所都,安肯用瘠鹵磽埆之地?而當今自楚之北,至於唐、鄧、汝、潁、陳、蔡、許、洛之間,平田萬里,農夫逃散,不生五穀,荊棘布野,而地至肥沃,原泉陂澤之跡,迤邐猶在。其民不知水耕之利,而長吏又不以為意,一遇水旱,民乏菜茹。往者因其流亡,廢縣罷鎮者,蓋往往是矣。潁濱《民政》。

《兩浙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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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越未嘗被兵,故其地利尤富。

「夫吳、越之地,自錢氏時獨不被兵,又以四十年都邑之盛,四方流徙盡集於千里之內,而衣冠貴人不知其幾族。故以十五州之眾,當今天下之半,計其地不足以居其半,而米粟布帛之直三倍於舊,雞豚菜茹樵薪之鬻五倍於舊,田宅之價十倍於舊,其便利上腴爭取而不置者,數十百倍於舊。蓋秦制萬戶為縣」,而宋齊之間,山陰最大而難治,然猶不過三萬。今兩浙之下,縣以三萬戶率者不數也。葉學士進卷。

《荊州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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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乃荊州之地,於古為瘠,自唐以來,乃以「沃」稱。

三國之季,吳主孫皓自建業愬流,移都武昌,而土地埆瘠,民間苦之。當時謠曰:「寧飲建業水,不食武昌魚。寧還建業死,不止武昌居。」誠以地薄而民窮也。據《禹貢》「荊州,厥土塗泥,厥田下中。」而武昌乃荊州之壤,即宋朝之鄂州,則是鄂之瘠,振古則然矣。然而李唐長慶中,崔郾為觀察,治陝以寬,繼治鄂以嚴。或問其故,曰:「陝土瘠而民勞,吾撫之不暇;鄂土沃而民剽,非用威莫治也。」夫陝郡,古雍州之界,厥土黃壤,厥田上上,而鄂土比之,猶且為沃,則土腴可知矣。彼唐堯以來至於三國之季,二千五百餘年矣,鄂土之瘠自若也。孫皓而下至於崔郾之時,纔五百五十年耳,而土壤腴瘠若此,其不侔何哉?蓋三代以前,東南荒涼為甚;春秋而下,又為吳楚之境。「兩漢之際,未經葺理。自吳主、孫權以來,始倚武昌為重,更三國、東晉、南朝之時,常為重鎮,舟車所湊,人物萃焉,積壤流膏,耕鑿滋利。歲時浸久,遂為沃壤」,則亦宜然也。《宇內辨》。

《揚州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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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於古瘠薄,而近世乃為「衍沃。」

按:《禹貢》「揚州,厥田下下。」是東南之地,天下最瘠薄者也。而《隋志》乃稱江浙之間,川澤衍沃,有陸海之饒,與古相反如此,豈不以東晉、南朝之時,人力有致於此耶?嘗觀漢武帝時,趙過能為代田,比他畝倍收,固非土地有腴瘠而人力有勤怠也,特謀畫有工拙耳。漢魏以還,天下有變,常首難於西北,則衣冠技巧轉而南渡,四方習俗取利,舉萃東南,農商工賈,曲盡其便。人物之繁,與京華無異,而土壤亦從而沃矣。加之亂離少弭,上下浸安,井里環聚,以糞其田,雞豚畜之,牛羊牧之,荊棘芟而草萊闢,種植時而灌溉利,雖欲不為沃壤,得乎哉?《宇內辨》。

《淮浙財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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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用多》而常患不足」,蓋知生財取財,而未知節用。

紹興之初,歲費一千三百二十萬,而一歲所入,止以淮、浙鹽息計之,已二千三百萬。以二千三百萬之息,而為一千三百二十萬之費,國用當充衍而有餘。況夫今之淮、浙所入,不減於紹興之初,加以江、湖、福建、二廣租賦,與夫其他名目甚眾,而儲峙匱竭,常患無一年儲,何歟?豈非知生財聚財之源,而未知節財之道歟。王榜眼《館職策》:

《江淮巴蜀財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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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唐以江淮巴蜀財賦給軍,宋以江淮、巴蜀之資供 軍用,何不見其「有餘

巴蜀、江淮自昔號為富饒。漢高東向爭天下,獨命蕭何留收巴蜀以給軍,是以巴蜀之資取天下也。唐肅宗駐兵彭源,河洛以北,莽為盜區。第五琦所謂「財賦之所出,江淮為淵」,請以江淮租賦,命輕貨以給軍。故史臣謂張巡、許遠全江淮財用,以濟中興,此以江淮之資平天下也。今斂戍守邊徒,以江淮、巴蜀之資為巴蜀江淮之用,宜若沛然,未見其有餘,何哉?學士院撰《館職策問》。

《兩淮湖廣四川財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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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圖視《古》為減」,而「財賦視古為增。」

以今日事勢論之,「合吳、越、楚、蜀之地,東西犄角,視昔版圖所有,殆不能半。而兩淮、湖廣、四川之賦,分隸於四總所,不屬於上供,而上供所入,特不過閩、浙數路。」夫以閩、浙路之所出,而資東南七八十年軍國之需,無非殫竭民力,以贍經費。陸濬《館職策》。

《諸路經制總制月樁及兩浙歲收緡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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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末取民多於宋初時。

今上供正賦,不過緡錢二百萬,如經制錢六百六十餘萬,宣和末,發運使經制兩浙創立,建炎初,呂頤浩再復,總七百八十餘萬;紹興初,參政孟庾總財賦創立,月樁四百餘萬;紹興初應副大軍創立,皆祖宗未嘗有也。其他名色繁碎,如增收添糴本十分、七分、五分之類,又起於近時也。姑以兩浙言,在祖宗時,一歲通收緡錢三百三十餘萬,而茶鹽、酒稅十居其八,州縣支費皆在其間。今兩浙歲輸緡錢千二百萬,而茶鹽之利又專隸朝廷,州郡支費又不預焉。然則今之取民,不知幾倍於祖宗時矣。鄭湜《劄子》:

《兩浙板帳江西月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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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稅額太重

兩浙板帳錢額之重,實與江西之月樁相似。月樁之敷,出於一時而不能均。如「額之稅錢二萬三千三百八十有三緡,而月樁之額財一千六百九十一貫;贑之稅錢四萬一千二百九十四貫,而月樁之額七千四百緡。」是筠之稅錢去袁無幾,而袁之月樁幾五倍於贑。江西月樁,大略不均如此。《孝宗朝臣僚劄子》。

《兩浙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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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浙既供兩淮歲輸茶鹽,又隸朝廷,取民重於宋初 時。

以兩浙言之,「在祖宗時,一歲通收緡錢不下三百三十餘萬,而茶、鹽、酒稅十居其八,州郡支費皆在其間。今兩浙歲輸緡錢千一百萬,而茶鹽之利又專隸朝廷,州縣支費亦不預焉。」然則今之取民,不知幾倍於祖宗時矣,安得不窮困無聊耶!《光宗朝臣僚劄子》。

性理會通 编辑

《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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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山楊氏曰:「先王為比、閭、族、黨、州、鄉以立軍政,居則 為力耕之農,出則為敵愾之士。蓋當是時,天下無不 受田之夫,故均無貧焉,而人知食力而已,游惰奸匈 不軌之民,無所容於其間也。」

五峰胡氏曰:「仁心,立政之本也,均田為政之先也,田 里不均,雖有仁心,而民不被其澤矣。井田者,聖人均 田之要法也。恩意聯屬,奸宄不容,少而不散,多而不 亂,農賦既定,軍制亦明矣。三王之所以王者,以其能 制天下之田里,政立仁施,雖匹夫匹婦,一衣一食,如 解衣衣之,如推食食之,其於萬物,誠有調燮之法,以」 佐贊乾坤化育之功。

華陽范氏曰:「『自井田廢而貧富不均,後世未有能制 民之產,使之養生送死而無憾者也。立法者未嘗不 欲抑富而或益助之。不知富者所以能兼并,由貧者 不能自立也;貧者不能自立,由上之賦斂重而力役 繁也。為國者必曰財用不足,故賦役不可以省』,盍亦 反其本矣。昔哀公以年饑,用不足,問於有若,有若曰: 『盍徹乎?夫徹非所以裕用,然欲百姓與君皆足,必徹 而後可也。後之為治者,三代之制雖未能復,唯省其 力役,薄其賦斂,務本抑末,尚儉去奢,占田有限,困窮 有養,使貧者足以自立,而富者不得兼之,此均天下 之本也。不然,雖有法令,徒文具而已,何益於治哉』?」 藍田呂氏曰:「古之取民,貢、助,徹三法而」已。校數歲之 中以為常,是為貢。一井之地八家,八家皆私百畝,同 治公田百畝,是為助。不為公田,俟歲之成,通以什一 之法助於百畝,是為「徹。」

大學衍義補一 编辑

《貢賦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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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貢「冀州,厥賦惟上,上錯。兗州,厥賦貞,厥貢漆絲,厥 篚織文。青州,厥賦中上,厥貢鹽絺,海物惟錯。徐州,厥 賦中中,厥貢惟土五色,夏翟孤桐、浮磬、蠙珠暨魚,厥 篚元纖縞。揚州,厥賦下上,上錯,厥貢惟金三品;瑤、琨、 篠簜齒革羽毛惟木。島夷卉服,厥篚織貝,厥包橘柚錫貢荊州,厥賦上下,厥貢羽毛齒革,惟金三品;杶、幹、 栝、柏、礪、砥、砮、丹,惟箘簬楛、包、匭、菁茅,厥篚元纁、璣、組。」 豫州,厥賦「錯上中,厥貢漆、枲絺紵,厥篚纖纊。梁州,厥 賦下中,三錯,厥貢璆、鐵、銀、鏤、砮磬、熊、羆,狐狸織皮。雍 州,厥賦中下,厥貢球、琳、琅玗。」

臣按:國家之用度皆取於民,而取民之大綱曰賦、曰貢而已。二者之制在唐虞已有之,至夏后氏之世始詳焉。蓋以禹未治水之前地猶未平,物之生者未繁、田之闢者未盡,至是水土既平始可以任土作貢、分田定稅焉。九州各有賦、有貢,凡賦,諸侯以供其國用者也;凡貢,諸侯以獻於天子者也。大禹成功之後,條陳九州所有,以為定法。孔子刪《書》,特載之於《夏書》之首,以示法天下,俾後世之有土有民者,取民之制視此為準焉。凡外此而別為名目,如後世之進奉和買、勸借之類,皆非中正之道,天下經常之制也。

《五百里甸服》:「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銍,三百里納秸 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

臣按:虞夏之世,天子之田止於畿甸,所謂「五百里,四方相距各千里」 也。田賦之入止於米粟,近地則併其本槁取焉,蓋米以食人,槁以飼馬,無非以為國用也。然其取之也,因其地之遠近,各有輕重之等、精麤之異,非若後世一概取之,無所分別焉。

魯宣公十五年,初稅畝。

《孟子》曰:「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 而徹,其實皆什一也。」

哀公問於有若曰:「年饑,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對曰:「盍 徹乎?」曰:「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對曰:「百姓足,君 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哀公又問於孔子,孔子曰:「薄賦斂則人富。」公曰:「若是 則寡人貧矣。」對曰:「豈弟君子,民之父母,未見子富而 父貧也。」

臣按:先儒謂有若請魯哀公行徹法,欲其節用以厚民也,蓋國家之財皆出於民,君之所用者皆民之所供也,君能節用則薄取而有餘,民之富即君之富也,侈用則盡取而不足,民既貧矣,君孰與守其富哉?有若所謂「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孔子所謂「豈弟君子、民之父母,未見子富而父貧」 ,斯二言也。最為親切著明。九重之上。「念茲在茲。」 以示教於千萬世之聖子神孫。則千萬世之生靈。不勝幸甚。

魏文侯時租賦增倍於常,或有賀者,文侯曰:「今戶口 不加,而租賦歲倍,此由課多也。夫貪其賦稅不愛人, 是虞人反裘而負薪也,徒惜其毛而不知皮盡而毛 無所傅。」

臣按:魏文侯一國之諸侯,疆域有限而用度孔多,尚知課多之害於民而設為皮毛之喻,況萬乘之尊而富有四海之大者乎?

秦舍地而稅人,收大半之賦,竭天下之資財以奉其 政,猶未足以贍其欲也。二世承之不變,海內潰叛。

臣按:「致亂之道多矣,而尢莫甚於厚斂,自三代以來皆因地而取稅,至秦始舍地而稅人,皆十分而取其一,至秦始十分而取其五行。如是之政,則民之貧者何以為生哉?貧無以為生則不愛其死,是趨民而使之潰叛也。」

漢興,天下既定,高祖「約法省禁,輕田租,什五而稅一, 量吏祿,度官用,以賦於民。」

文帝十二年,詔賜天下民租之半。

臣按:「漢文帝在位,再賜天下半租,其後也遂除之,而不收者十餘年,當是時豈一切無所用度哉?茲蓋文帝恭儉節用、國有餘蓄之明效也。夫文帝承高祖之後事事仰成,稍加節約,自有贏餘,固無甚難者,我聖祖得國之初,凡事草創無所因仍,然而免租之詔無歲不下,其視漢文益數焉,豈非難哉?」 今即《御製文集》考之,洪武二年二月,免租之詔凡三焉。其一謂:「中原之民久困兵殘,免山東、北平、燕南、河東、山西、河南、秦隴夏秋二稅,山東二年,其餘一年。」 其二謂「創業之初,取辦應天、太平、鎮江、寧國四郡,免其租一年。」 其三謂:「建都金陵,以太平、鎮江、寧國、廣德為京師之翼,其應天、太平、鎮江、寧國再免一年,其廣德及滁州、和州、無為州亦與免一年。」 洪武三年三月,又詔免應天以至無為州等七郡,徽州、池州、廬州、金華、嚴州、衢州、處州、廣信、饒州九郡,及山東、河南二布政司,一年不寧。惟是四年五月,又有免兩浙、江西之詔。五月十月有免應天等五府之詔。九年二月,有免山東、陝右之詔。十一年八月有「免太平」 等六州、宜興等四縣之詔。十二年有全免北平之詔。至十有三年,乃下詔曰:「荷上天眷佑,君主華夷。十有三年,倉廩盈,府庫充。今民力未甦,凡天下今年夏稅秋糧,盡蠲免之。」 嗚呼,我聖祖革命建極之初,正創制立度之始,事事未備,凡

「宮室、禁衛、官署,城池藩府,與夫壇壝學校,禮樂器用,一一皆當創置。矧干戈甫定之餘,人民疲困之極,列屯坐食,仰給者眾;分官置吏,祿食者多。所費比於承平之世,奚翅千萬,尚有餘貲,以資用度,而免租之詔,無歲無之。此我聖祖所以結人心、凝天命,而培千萬年不拔之基,端有在於此也。」 矧今承列聖重熙累洽「之後,垂拱仰成,百度修舉,不必更有作為,一切事功略加省節,自然有餘。」 伏願聖明在上,法漢文之儉德,體聖祖之仁心,慎乃儉德,惟懷永圖,使國計常足而有餘蓄。時令有司計國儲之多寡,因歲事之登耗,屢下寬征之詔,以甦農民之困。所以固結人心者在是,所以培殖國本者在是。宗社生靈,不「勝大幸。」

十三年,詔曰:「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今瘽身從事,而 有租稅之賦,是謂本末者無以異也,其於勸農之道 未備,其除田之租稅。」

臣按:秦、漢之際,其所以興亡者非止一端,大要在得民心與失民心而已。秦取民大半之賦,漢則十五而取一,其後乃盡除之焉。蓋「財者民之心,得其財則失其心,苟得民心,吾雖不得其財而其所得者乃萬倍於財焉。」 嗚呼,有天下國家者其尚鑒秦、漢之所以得失以為取舍哉!

昭帝元鳳二年,令三輔、太常郡得以菽粟當賦。

臣按:以菽粟當賦,謂聽以菽粟當錢物也,蓋粟生於地,非一日所能致,錢出於人力,可旬月間而辦也。自古識治體者恆重粟而輕錢,蓋以錢可無而粟不可無故也。後世以錢物代租賦,可謂失輕重之宜、違緩急之序矣,故為國家長久之計者,寧以菽粟當錢物,使其腐於倉庾之中,備之於無用,不肯以錢物當菽「粟,恐一旦天為之災,地無所出,金銀布帛不可以充饑,坐而待斃也。」

唐初,始定租、庸調之法,以人丁為本:一曰租,丁男一 人授田百畝,但歲納租粟二石;二曰調,每丁隨鄉土 所出,歲輸絹或綾絁共二丈、綿三兩,輸布者麻三斤; 三曰庸,每丁定役二十日,不役則日為絹三尺。

臣按:自古中國布縷之征,惟絲、枲二者而已,今世則又加以木綿焉。唐人調法,民丁歲輸絹綾、絁及綿,輸布及麻,是時未有木綿也。宋林勳作《政本書》,匹婦之貢亦惟絹與綿,非蠶鄉則貢布、麻。《元史》種植之制,丁歲種桑棗雜果,亦不及木綿,則是元以前未始以為貢賦也。考之《禹貢》「揚州島夷卉服」 ,註,以為吉貝,則虞時已有之,島夷時或以充貢,中國未有也。故《周禮》以九職任民嬪婦,惟治蠶枲,而無木綿焉。中國有之,其在宋、元之世乎?蓋自古中國所以為衣者,絲、麻、葛、褐四者而已。漢唐之世,遠夷雖以木綿入貢,中國未有其種,民未以為服,官未以為調。宋、元之間,始傳其種入中國,關陝、閩、廣首得其利。蓋此物出外夷,閩、廣通海舶,商關陝,壤接西域故也。然是時猶未以為征賦,故宋、《元史食貨志》皆不載。至我朝,其種乃遍布於天下,地無南北皆宜之,人無貧富皆賴之,其利視絲枲蓋百倍焉。臣故表出之,使天下後世知卉服之利始盛於今代。

代宗始以畝定稅,而斂以夏秋。

德宗時,楊炎為相,遂作「《兩稅法》,夏輸無過六月,秋輸 無過十一月,以大曆十四年墾田之數為定而均收 之。」

臣按:馬端臨又言,「賦稅必視田畝,乃古今不易之法,三代之貢助徹亦只是視田而賦之,未嘗別有戶口之賦,蓋授人以田而未嘗別有戶賦者,三代也,不授人以田而輕其戶賦者兩漢也,因授田之名而重其戶賦,田之授否不常而賦之重者已不可復輕,遂至重為民病,則自魏至唐之中葉是也。自兩稅之法行」 而此弊革矣,豈可以其出於楊炎而少之乎?由馬氏斯言觀之,則是兩稅之法,實得古人取民之意,後世徒以陸贄之言而非之。贄之言蓋不欲苟變當時之法,故極言其法之弊耳。臣竊以謂土地萬世而不變,丁口有時而盛衰,定稅以丁稽考為難,定稅以畝檢覈為易,兩稅以資產為宗,未必全非也。但立法之初,謂兩稅之外不許分毫科率,然兵興費廣,不能不於稅外別有徵求耳。此時之弊,非法之弊也。自唐立此法之後,至今行之,遂為百世不易之制。我朝稽古定制,以天下之墾田,定天下之賦稅,因其地宜,立為等則。徵之以夏者謂之稅,徵之以秋者謂之糧,歲有定額,家有常數,非若唐人遇有百役之費,先度其數而賦於人也。隨其田之寬狹,取其稅之多寡,非若唐人以一年之科率最多者以為額也。其額數則具於《黃籍》,總於戶部,其徵輸期限,則責之藩服州縣,非若唐人別設兩稅使以總之也。若夫丁口之稅,百無取焉,惟逐戶編為里甲,十年一度,輪差其餘年。

分官司有所營為,隨時起集傭倩,事已即休,所謂絹布之調無有也,不役之絹無有也。其法一定而可守,其額百世而不虧,吏不能以為姦,民不至於重困。陸贄所謂「其取法也遠,其立意也深,其斂財也均,其成人也固,其裁規也簡,其備患也周。」 此六言者,我祖宗取民之制,真足以當之矣。彼租庸調法,烏可與同日語哉。

憲宗時,李渤上言:「臣過渭南,聞長源鄉舊四百戶,今 纔百餘戶;閺鄉縣舊三千戶,今纔千戶,其他州縣大 率相似。跡其所以然,皆由以逃戶稅攤於比鄰,致驅 迫俱逃。此皆聚斂之徒剝下媚上,惟思竭澤,不慮無 魚。乞降詔書,絕攤逃之弊,盡逃戶之產,稅不足者乞 免之。計不數年,人皆復於農矣。」

臣按:《呂氏春秋》曰:「竭澤而漁,豈不得魚,明年無魚」 ,李渤所謂「惟思竭澤,不慮無魚」 ,其言蓋本諸此。蓋以取稅於民如取魚於澤也。澤以養魚必常有所養斯常有所生,苟取具目前,竭其所養之所、空其所生之物,則一取盡矣,後何所繼乎?後世取民大率似此,而攤稅之害尤毒,非徒一竭而已,且將竭之至再至三而「無已焉,不至水脈枯而魚種絕不止也。」 何則?中人一家之產,僅足以供一戶之稅,遇有水旱疾厲,不免舉貸逋欠,況使代他人倍出乎?試以一里論之,一里百戶,一歲之中,一戶惟出一戶稅可也。假令今年逃二十戶,乃以二十戶稅攤於八十戶中,是四戶而出五戶稅也;明年逃三十戶,又以三十戶「稅攤於七十戶中,是五戶而出七戶稅也。又明年逃五十戶,又以五十戶稅攤於五十戶中,是一戶而出二戶稅也。逃而去者,遺下之數日增,存而居者,攤與之數日積,存者不堪,又相率以俱逃,一歲加於一歲,積壓日甚,小民何以堪哉!非但民不可以為生,而國亦不可以為國矣。為今之計奈何?」 曰:「李渤謂盡逃戶之產,稅不足者免之,是固然矣。然民雖去而產則存,宜斟酌具為常法。每歲十月以後,詔布政司委官一員,於所分守之地,親臨州縣,俾官吏里胥各具本縣本里民數,逃去開除者若干,移來新收者若干。其民雖逃,其產安在?明白詳悉開具,即所收以補所除,究其產以求其稅。若人」 果散亡,產無蹤跡,具以上聞,覈實除免。如李渤所言絕攤逃之弊。如此則民生既安,國用亦足矣。

明王慎德,四夷咸賓,無有遠邇,畢獻方物,惟服食器 用。

臣按:武王克商之後西旅獻獒,召公以為非所當受,作此書以戒武王,謂夫明德之君能慎其德,故致四夷咸來賓服,若遠若近皆獻其方土所生之物,然所獻者衣服、飲食、器具、用度之物而已,所以然者,以物表德,獻有常之物所以表有常之德也,苟以異物進焉則非常矣,必其君無有常德而玩好之偏聞諸中「外,故遠人亦以是覘之」 歟。嗚呼!人主之好惡有關於心德者如此,可不慎哉!

《太宰》以九貢致邦國之用:一曰祀貢,二曰嬪貢,三曰 器貢,四曰幣貢,五曰材貢,六曰貨貢,七曰服貢,八曰 斿貢,九曰物貢。

臣按:《太宰》九貢致邦國之用,謂之致者言自至而已,非有所求也,謂之用者言適於用而已,非無用也。蓋自祀貢以至於物貢固非無用之物而亦非有意而求,其諸異乎後世人主之求之歟?

《春秋》:「桓公十五年,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臣按:遣使需索之謂求,求者下之乞於上,不足者資於有餘之謂也。巍巍天子居九重之上,有四海之富,乃遣使需求於人,則是示貪風於天下、開賄道於方國,其失自上,豈小故哉?

漢文帝時,有獻千里馬者。帝詔曰:「鸞旗在前,屬車在 後,吉行日五十里,師行三十里,朕乘千里馬,獨先安 之?朕不受獻也。其令四方無求來獻。」

光武下詔曰:「往年已敕郡國異味不得有所獻御,今 猶未止,非徒有豫養導擇之勞,至乃煩擾道上,疲費 過所。其令大官勿復受。明敕下以遠方口實,所以薦 宗廟者,自如舊制。」

和帝時南海獻荔枝龍眼奔騰險阻死者繼路臨武 長唐羌上書陳狀帝下詔曰:「遠國珍羞本以薦奉宗 廟苟有傷害豈愛民之本其敕大官勿復受獻。」

臣按:漢家此三詔者,皆不適己之便而有愛民之實,謹表出之以示萬世。

安帝詔曰:「凡供薦新味,多非其節,或鬱養彊熟,或穿 屈萌芽,味無所至而大折生長,豈所以順時育物乎! 《傳》曰:『非其時不食』。自今當奉祠陵廟及給御者,皆須 時乃上。」

臣按:安帝此詔非徒有愛物之仁,亦且得養生之義。

順帝永建四年,詔曰:「海內頗有災異,朝廷修政,大官減膳,珍玩不御,而桂陽太守文礱不惟竭忠宣暢本 朝,而遠獻大珠以求幸媚。令封以還之。」

臣按:順帝此詔與唐太宗「罪權萬紀」 同一心也,所謂「不惟竭忠宣暢本朝,而遠獻大珠以求幸媚」 ,文礱見之宜愧死矣。後世人主乃因其臣獻珍異而獎寵之,甚至加以爵祿焉,視順帝豈不遠哉!

隋煬帝幸江都,謁見者專問禮餉豐薄,豐則超遷,薄 則停解。江都郡丞王世充獻銅鏡、屏風,遷通守歷陽 郡丞趙元楷獻異味,遷江都郡丞,由是郡縣競務刻 剝,以充貢獻,民外為盜賊所掠,內為郡縣所賦,生計 無遺。

臣按:人君為天之子,代天以理,民不能自理,故分命其臣以理之。其所食之祿天祿也,所涖之職天職也,所治之民天民也,天子不過承天意以予之耳,今顧因其所貢以私奉己者而酬之以官,豈天意哉?人君為此,其拂天甚矣,煬帝之為煬也,宜哉。

唐制,「州府歲市土所出以為貢,其價視絹之上下,無 過五十匹。異物滋味、名馬鷹犬,非有詔不獻,有加配 則以代租賦。」

臣按:唐制,州府歲貢土物,其價視絹無過五十匹,所貢至薄,其物易供,間加此數亦折租賦,不別徵科,及考其所以為貢者,不過藥物、食用而已,祖宗以此為制,後世子孫乃有如代宗之生日貢獻至數千萬、加以恩澤者,德宗之臣有日進月進因而得遷官者。嗚呼,祖宗立制之善而子孫猶繼之以不善,況貽謀不善者哉。

太宗謂朝集侯曰:「任土作貢,布在前典,當州所產,則 充廷實。比聞都督、刺史,邀射聲名,厥土所賦,或嫌其 不善,踰境外求,更相倣效,遂以成俗,極為勞擾。宜改 此弊,不可更然。」

臣按:太宗謂「踰境外求,極為勞擾。」 竊以謂郡國貢獻非但踰所任之境而求之為勞擾也,至於道里之遠、輦運之煩,經過州邑,起役丁夫、傭倩車馬,官府為之廢政,農作為之妨業,上之所得無幾,計其所費百倍於所貢之物亦有之矣,況又遣使齎貨,求之中國之外,越沙漠漲海之涯,其為勞擾又可勝言哉。

憲宗禁無名貢獻,而至者不甚卻,學士錢徽懇諫罷 之。帝密戒「後有獻毋入右銀臺門,以避學士。」

臣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凡土所生之物,何者而非大子之物乎?有之固不足以為誇,無之亦不足以為歉,為萬乘之主而欲人之貢獻,既知其非而禁之而又不甚卻,復因人言而罷之,而又戒勿使之知。」 吁,學士雖不知,吾所戒之人則知之矣,非但所戒之人知之,而當世史臣且筆之於冊焉,歷今數百年猶如昨「日乎。」 然則人主舉措可不慎哉。

五代,周太祖命王峻疏四方貢獻珍美食物,下詔悉 罷之。詔略曰:「所奉止於朕躬,所害被於甿庶。」又曰:「積 於有司之中,甚為無用之物。」

臣按:周太祖此詔可謂切要,讀之使人竦然。唐白居易有詩云:「割我心頭肉,市汝眼前恩,進入瓊林庫,歲久化為塵。」 可與周祖此詔並傳後世。人主恆心惟而口誦之,天下不勝幸甚。

宋太祖詔「自今長春節及他慶賀,不得輒有貢獻。」 真宗時,內侍裴愈因事至交州,俾其進龍花蕊,帝怒, 黜愈。神宗以諸州貢物耗蠹民力,詔罷之。

孝宗詔:「諸路或假貢奉為名,漁奪民利,果實則封閉 園林,海錯則彊奪商販,至於禽獸、昆蟲、珍味之屬則 抑配人戶,致使所在居民以土產之物為苦。仰州軍 條具土產合貢之物聞於朝,當議參酌天地、宗廟、陵 寢合用薦獻及德壽宮甘旨之奉,止許長吏修貢外, 其餘一切並罷。州郡因緣多取以違制坐之。」

臣按:「宋朝諸帝往往罷貢獻,而孝宗一詔尤為悉知其弊,其中仰州軍條具土產合貢之物,止許長吏修貢。」 然考杜氏《通典》及《唐書地理志》各載諸郡土貢物件,而《宋地理志》及《會要》亦載焉,則是唐、宋州郡所貢土產已有定制,有司每歲合依定制進獻為宜,又何用州軍條上為哉?夫有土則有貢,隨其地之所有而獻之於上,以為朝廷祭祀宴享之需,是固義之當為,然不可過為需索。以一人口體之奉,而貽累千萬人而耗其衣食之資,甚者假公以營私,一人之用纔一二,而千百人因之而耗費其萬億焉。是以自古愛民之君,寧吾一人所欲有所不稱,不忍以吾一人之欲而使千萬人失其所欲焉。是以取於民也有制,而庶邦惟正之供。所供者,郊廟祭祀之品,宮闈甘旨之奉,軍國兵戎之需,與夫衣服食物日用之不可闕者耳。我太祖於國初即定諸州所貢之額,如太常寺之牲幣、欽天監之曆紙、太醫院之藥材、光祿寺之廚料、寶鈔司之桑穰,與凡皮角翎鰾之屬,皆有資於國用者也。著為定額,俾其歲辦。外此珍奇玩好,皆不取焉。遇有

考證

急闕之用,則折租以市,其取民也可謂薄矣。凡唐、宋以來所謂藩方之羨餘,郡國之進獻,佞幸之珍異,一切無有焉。民生斯世,一何幸哉!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遣使往馬八國求奇寶。

臣按:《春秋》書「天王遣使求車求金」 ,說者謂其求非所當求,故聖人譏之。然所求者中國之諸侯,車以為乘、金以為賻,猶為有用者也。彼元世祖乃遣使冒不測之險而求無用之物於遐絕之域,世祖在元君中為最賢而猶如此,他又何責哉?臣嘗因是而考古今之所謂寶者,三代以來中國之寶,珠、玉、金貝而已。漢以後西域通中國,始有所謂木難、琉璃、瑪瑙、珊瑚、琴瑟之類,雖無益於世用,然猶可製以為器焉。至元所謂寶者,則異於是,是皆塊石碎砂之屬,形既不圓,文又不瑩,他無可用者,但可用之麗金銀以為服飾耳,乃至費貲萬億以售之。嗚呼,棄有用之金銀,易無用之砂石,元惑於賈,而後人亦為所惑,何居。

以上論貢賦之常。臣按:治國者不能不取於民,亦不可過取於民,不取乎民則難乎其為國,過取乎民則難乎其為民,是以善於制治保邦者,必立經常之法,以為養民足國之定制,所謂經常可久、百世而不變者,《禹貢》所載貢賦,二者是已。若漢之告緡算舟車之令、唐之借商稅、間架之法、宋之經總制錢之類,是皆罔民取利之具,暫行尚不可,況常乎?臣於《制國用總論》理財之道之後,即繼以貢賦之常者,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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