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四十八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四十八卷目錄
賦役部藝文一
乞種麥限田章 漢董仲舒
諫復均輸 朱暉
除田租 荀悅
諫斂塘役錢啟 南齊竟陵王子良
止三郡民丁就役疏 梁昭明太子
論譜籍疏 沈約
請均賦稅奏 北周蘇綽
京兆府減稅制 唐常袞
減徵京畿丁役等制 前人
放京畿丁役及免稅制 前人
代百寮賀放浙西租賦表 呂溫
答元饒州論政理書 柳宗元
捕蛇者說 前人
平賦書〈并序〉 李翱
疏改稅法 前人
彈劍南東川節度觀察處置等使嚴礪文
元稹
減放太原及沿邊州郡稅錢德音 編制
雨災減放稅錢德音 同前
康福傳贊 五代史
論青苗 宋韓琦
論免役錢 張方平
言青苗錢第一劄子 歐陽修
食貨典第一百四十八卷
賦役部藝文一
编辑《乞種麥限田章》漢·董仲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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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他穀不書,至於麥禾不成則書之,以此見聖人 於五穀最重麥與禾也。今關中俗不好種麥,是歲失 春秋之所重,而損生民之具也。願陛下幸詔大農,使 關中民益種宿麥,令毋後時。況古者不過什一,其求 易共;使民不過三日,其力易足。民財內足以養老盡 孝,外足以事上共稅,下足以畜妻子,極愛,故民說。」從 上。至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 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又顓川澤之利,管 山林之饒,荒淫越制,踰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 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為更,卒已復為 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賦、鹽鐵 之利,三十倍於古。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故貧民 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貪暴之吏,刑戮 妄加,民愁無聊,亡逃山林,轉為盜賊,赭衣半道,斷獄 歲以千萬數。漢興,循而未改。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 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塞并兼之路,鹽鐵皆歸 於民,去奴婢,除專殺之威,薄賦斂,省繇役,以寬民力, 然後可善治也。」
《諫復均輸》朱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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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天子不言有無,諸侯不言多少,食祿之家不與 百姓爭利,均輸之法與賈販無異。鹽利歸官則下民 窮怨,布帛為租則吏多姦盜,非明主所宜行也。」
《除田租》荀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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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什一而稅,以為天下之中正也。今漢氏或百一 而稅,可謂鮮矣。然豪強富人,占田逾侈,輸其賦太半。 官收百一之稅,民收太半之賦。官家之惠,優於三代; 豪強之暴,酷於亡秦。是上惠不通,威福分於豪強也。 今不正其本,而務除租稅,適足以資富強。夫土地者, 天下之本也。《春秋》之義,「諸侯不得專封,大夫不得專 地。」今豪民占田,或至數百千頃,富過王侯,是自專封 也;買賣繇己,是自專地也。孝武時,董仲舒嘗言宜限 民占田。至哀帝時,乃限民占田不得過三十頃,雖有 其制,卒不得施行,然三十頃有不平矣。且夫井田之 制,宜於民眾之時,地廣民稀,勿為可也。然欲廢之於 寡,立之於眾,土地既富,列在豪強,卒「而規之,並有怨 心,則生紛亂,制度難行。」繇是觀之,若高帝初定天下, 及光武中興之後,民人稀少,立之易矣。就未悉備井 田之法,宜以口數占田,為立科限,民得耕種,不得買 賣,以贍民弱,以防兼并,且為制度張本,不亦宜乎!雖 古今異制,損益隨時,然紀綱大略,其致一也。
《諫斂塘役錢啟》南齊·竟陵王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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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尋「三吳內地,國之關輔,百度所資,民庶彫流,日有 困殆,蠶農罕獲,饑寒尤甚。富者稍增其饒,貧者轉鍾 其弊,可為痛心,難以辭盡。」頃錢貴物賤,殆欲兼倍,凡 在觸類,莫不如茲。稼穡難劬,斛值數倍。今機杼勤苦, 匹裁三百。所以然者,實亦有繇。年當歲調,既有定期, 僮卹所上,咸是見直。民間錢多剪鑿,鮮復完者。公家 「所受,必須員大,以兩代一,困於所貿,鞭捶質繫,益致 無聊。」臣昔忝會稽,粗閑物俗,塘丁所上,本不入官。良 由陂湖宜壅,橋路須通,均夫訂直,民自為用。若申分 毀壞,則年一修改;若乙限堅完,則終歲無役。今郡通課此直,悉以還臺,租賦之外,更生一調。致令塘路崩 蕪,湖源泄散,害民損政,實此為劇。建「元初,狡虜游魂, 軍用殷廣,浙東五郡,丁稅一千,乃有質賣妻兒,以充 此限,道路愁窮,不可聞見,所逋尚多,收上事絕。臣登 具啟聞,即蒙蠲原,而此年租課,三分逋一,明知徒足 擾民,實自弊國。愚謂塘丁一條,宜還復舊,在所逋卹, 優量原除。凡應受錢,不限大小,仍令在所折市布帛。 若民有雜物,是軍國所須者,聽隨價准直,不必一應 送錢。於公不虧其用,在私實荷其渥。昔晉氏初遷,江 左草創,絹布所直,十倍於今,賦調多少,因時增減。永 初中,官布一匹,直錢一千,而民間所輸,聽為九百。」漸 及元嘉,物價轉賤。私貨則束直六千,官受則匹准五 百,所以每欲優民,必為降落。今入官好布,匹堪百餘, 其四「民所送,猶依舊制。昔為損上,今為刻下,氓庶空 儉,豈不繇之?救民拯弊,莫過減賦,時和歲稔,尚爾虛 乏,儻值水旱,寧可熟念。且西京熾強,實基三輔;東都 全固,實賴三河,歷代所同,古今一揆。石頭以外,裁足 自供府州;方山以東,深關朝廷根本。夫股肱要重,不 可不卹,宜蒙寬政,少加優養。略其目前小」利,取其長 久大益,無患民資不殷,國財不阜也。宗臣重寄,咸云 「利國」,竊如愚管,未見可安。
《止三郡民丁就役疏》梁·昭明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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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聞當發王弁等上東三郡民丁,開漕溝渠,導泄震 澤,使吳興一境,無復水災,誠矜恤之至仁,經略之遠 旨,暫勞永逸,必獲後利,未萌難睹,竊有愚懷。所聞吳 興累年失收,民頗流移,吳郡十城,亦不全熟。唯義興 去秋有稔,復非常役之民。即日東境穀稼猶貴,劫盜 屢起,在所有司,不皆聞奏。今征戍未歸,強丁疏少,此 雖小舉,竊恐難合,吏一呼門,動為民蠹。又出丁之處, 遠近比得齊集,已妨蠶農。去年稱為豐歲,公私未能 足食,如復今茲失業,慮恐為弊更深。且草竊多伺候 民間虛實,若善人從役,則抄盜彌增。吳興未受其益, 內地已罹其弊,不審可得權停此功,待優實以行聖 心,垂矜黎庶神量,久已有在。」臣意見庸淺,不識事宜, 苟有愚心,願得上啟
《論譜籍疏》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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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咸和初,蘇峻作亂,文籍無遺,後起咸和二年,以至 於宋,所書並皆詳實,並在下省。左戶曹前廂,謂之《晉 籍》,有東西二庫。此籍既並精詳,實可寶惜,位宦高卑, 皆可依案。宋元嘉二十七年,始以七條徵發,既立此 科,人姦互起,偽狀巧籍,歲月滋廣,以至於齊,患其不 實,於是東堂校籍,置郎令史以掌之。兢行姦貨,以新 換故,昨日卑細,今日便成。士流凡此姦巧,並出愚下。 不辨年號,不識官階,或注隆安在元興之後,或以義 熙在寧康之前,此時無此府,此時無此國。元興唯有 三年,而猥稱「四五詔書甲子,不與《長歷》相應,校籍諸 郎,亦所不覺,不才令史,固自忘言。」臣謂宋、齊二代,士 庶不分,雜役減闕,職由於此。竊以晉籍所餘,宜加寶 愛。
《請均賦稅奏》北周·蘇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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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六,均賦役,曰:「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 以聚人曰財。」明先王必以財聚人,以仁守位。國而無 財,位不可守。是故五三以來,皆有征稅之法,雖輕重 不同,而濟用一也。今逆寇未平,軍用資廣,雖未遑減 省,以卹民瘼,然令平均,使下無匱。夫平均者,不捨豪 彊而徵貧弱,不縱姦巧而困愚拙,此之謂均也。故聖 人曰:「蓋均無貧。」然財貨之生,其功不易。織紝紡績,起 於有漸,非旬日之間所可造次,必須勸課,使預營理。 絹鄉先事織紝,麻土早修紡績,先時而備,至時而輸, 故王賦獲供,下民無困。如其不預勸戒,臨時迫切,復 恐稽緩,以為己過,捶扑交至,取辦目前。富商大賈,緣 茲射利,有者從之貴買,無者舉之與息,輸稅之民,於 是弊矣。租稅之時,雖有大式,至於斟酌貧富,差次先 後,皆事起於正長,而繫之於守令。若斟酌得所,則政 和而民悅;若檢理無方,則吏姦而民怨。又差發徭役, 多不存意,致令貧弱者或重徭而遠戍,富彊者或輕 使而近防。守令用懷如此,不存卹民之心,皆王政之 罪人也。
《京兆府減稅制》唐·常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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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三代之時,籍而不稅,降及近古,或至倍征。承平則 省於經入,有事則煩於薦費,亦古今之常也。朕厲精 憂人,夙夜勤約,至如《王制》之定國用,《人曹》之制地征, 必視豐穰與之上下。然以邊未徹警,十年于茲,連五 兵七萃之屯,有賦輿調食之重,徵求橫作,空耗吾人, 所以征地之數,有踰常典。頃者躬自節儉,勵於三軍, 斂從其輕,以減太半。今舊穀既沒,宿麥未登,尚使餒 殍相望,流庸不返。邦畿千里,編戶大殘。慮有自存之 人,未喻詔書之意,臨時科率,或恐增加,以茲躊躇,多 不墾闢。行及春暮,田萊益荒。屬膏雨霈然,慮失農候, 故重明朝旨,更減田租。蓋畿內移軍,所餘全少,山東 加運,其助頗多。朕又親統六師,大閱戎籍,事必精實自然蠲省。京兆府夏麥,上等每畝稅六升,下等每畝 稅四升;荒田開佃者每畝稅二升;秋稅上等每畝稅 五升,下等每畝稅三升;荒田開佃者每畝稅二升。比 者百姓不安,皆因稅重,據其減數,漸復平時。頗有優 當,兼罷徭役,加之誡敕,又絕侵漁。所宜鑿井耕田,各 勤生業,自今己後,必致康寧。仍委京兆尹及令長,分 明宣示,以勸東作,躬親慰撫,稱朕意焉。」
《減徵京畿丁役等制》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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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天下所命,俾朕字人。豈敢怠荒,期於康濟。勞精極 慮,十有四年。務崇省約,以訓天下。方其疾苦,屢有蠲 除,公稅之差,僅從盍徹;宮衛之備,仍罷踐更。兼損服 御,用資軍國。大去煩弊,以休邦畿。遊食之人,悉歸南 畝;墾田之數,漸復平時。神降嘉生,歲乃大熟,震于珍 物,景福紛委。蓋上元列聖之儲祉也,豈寡昧之德而」 臻此耶?夙夜祗惕,永懷增懼。然以令有緩急,物有輕 重,故粟輕而易散,錢重而難聚。古人所謂「糴之至,賤 與貴,其傷一也。」如聞閭閻未免告疾,至乃以粟數斛, 易錢一緡,雜以他徭,難以償費,轉用所寶,念之惻然, 深可重惜,所宜節省。其京兆府諸色番役等,訪聞諸 司或有徵課,比緣時儉,資數稍多,估「折皆賤,不仍舊 貫。其掌閑彉騎三衛及橋堰丁匠等,如本司雖徵資, 並納錢三千,米六㪷。其青苗地頭,天下諸州,畝率錢 十五。頃。以京師煩劇,供應頗多,苟從權宜,遂倍其數。 自今已後,宜准諸州例徵率。」朕以帝王之教人,如父 母之訓子,所以至纖至悉,必躬必親,苟或便之,豈憚 煩也。宣示百姓,知朕「意焉。」
《放京畿丁役及免稅制》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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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王者承天命以養人也。愛之如身,豈止如子?餒者 食之,寒者衣之,猶恐仁之不至。愧悼之心,惻隱於內, 而不能已也。故天下有道,藏於百姓。古之使人,不過 三日,可以長孺齒,可以養孤老。蓋太平至理之化,何 施而集於此乎?朕承奉大業,於茲八載,不能恢弘王 道,被之六合。雖德之寡昧,未燭於理,常亦憂勤損節, 「以濟元元。豈不知乾坤以《易》簡成物,帝王以惇儉守 位」,從賦斂之薄省哉?然時或多故,事非獲已。屬外攘 夷狄,連歲備邊,兵車之會,不下十萬,餉饋耗竭,邦畿 大殘。又郊社宗廟之祀,府庫賜與之用,庶事之費,皆 仰給焉。急賦暴徵,日益煩重。加以水旱相乘,歲非豐 熟,方冬之首,穀已翔貴。又宿豪大猾,橫恣侵漁,致有 半價倍稱,分田劫假。於是棄田宅,鬻子孫,蕩然逋散, 轉徙就食,行者甚眾,念之疚心。夫安土重遷,人之常 性,向非誅求之數,豈去父母之邦哉!蓋以朕不敏不 明,鬱于教化,德之寡薄,以至於斯。《傳》曰:「百姓不足,君 孰與足。」《書》曰:「民非后何戴?后非眾,罔與守邦。」今縣內 告病,流亡不已,失於「撫育之道,得不愧於心乎?哀痛 勤約,明發不寐,在予之情,懼惕良深,宜有蠲除,以惠 貧弱。其京兆府今年秋稅,於所徵數內減十萬石。百 姓應納諸色物等,比緣朔方軍糧,輸轉勞弊,又時方 收斂,從便省。其草粟等,並於中渭橋東渭橋納,仍各 隨當縣道路穩便如法。」「入苑南,及於苑北面貯積 及檢納等」,宜委中書門下與所由計會處置。百官及 府縣官職田,歲月深久,多被換易,縱有本主,皆是蒿 荒,虛配戶人,令出苗子,閭閻之內,其弊至深。今年宜 四分徵一,餘並放免。其諸司諸使丁役,及夫匠掌閑 三衛彉騎等戶,多非正丁,率皆貧弱,頃雖減省,猶慮 艱辛。宜委中書門下即各「與本司計會。如灼然須役 正身者,具所要色目事由聞奏。除此之外,商量和雇, 并百姓先出資者,並官出錢充資。畿內至來年五月 已來,一切停差遣。來年准旨及《敕》,并《度支符》應年支 諸色雜物,合各徵科。百姓等宜據所由供數,並官出 錢置使,依市糴供。」所徵百姓,宜停應供,往來郵遞。從 來年正月「至麥熟已來,並官出給。百姓應有欠負一 物已上,及諸雜夫役庸課未酬納者,一切容至麥熟 填還,所由不得輒有干擾。如官典隱盜在腹內,及有 欠負者,不在免限。且風化之由,繫於長吏,黜陟之典, 所宜大明。宜令御史臺切加糾察,其戶口有減,田萊 不除,或流庸稍歸,農畝加闢,即宜具名條奏,當」峻刑 賞,庶使凋瘵之人,得以蘇息,憂勤之志,上達神明。宣 示詔書,令知朕意。
《代百寮賀放浙西租賦表》呂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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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等言:伏見今月十五日制命,以天下經賦,首於 東南,浙右諸州,荐罹災歉,全以逋債,大敷湛恩,人謠 勃興,朝聽震動。臣聞三王已降,綿曠千祀,為邦之政, 盡在,欲理之主甚眾。莫不知傳戒獨豐,語稱與足。至 於愛人節用之際,約躬紓國之時,則必情隨事遷,以 欲忘道。故曰:「人鮮克舉,行之惟難。」伏惟皇帝陛下濬 發睿圖,紹休聖緒,躬行慈儉,子育困窮。皇明燭幽,惠 訓不倦,撫臨萬國,曾未再周。深求疾苦之源,屢下蠲 除之詔。裁戎祀之經費,減乘輿之服御。「雖邦計之有 羨,入,憂於未憂;雖生人之所樂,輸,損之又損。風行號 令,日貫精誠。明神聽其德音,和氣生於文字。將舟車所及,咸升至理之期;豈江湖下方,獨」被曲成之澤。臣 等尸素有日,獻納無聞,尚勞聖心,軫恤人隱。甘同凡 品,不敢望於清光;竊與疲甿,共謝生於元造。無任感 抃之至。
《答元饒州論政理書》柳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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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書,辱示以政理之說及劉夢得書,往復甚善。類非 今之長人者之志,不惟充賦稅、養祿秩足己而已,獨 以庶富且教為大任,甚盛!甚盛!孔子曰:「吾與回言終 日,不違如愚。」然則蒙者固難曉,必勞申諭,乃得悅服, 用是尚有一疑焉。兄所以言免貧病者而不益富者 稅,此誠當也。乘理政之後,固非若此不可,不幸乘弊 政之後,其可爾邪?夫弊政之大,莫若賄賂行而征賦 亂。苟然,則貧者無貲以求於吏,所謂有貧之實而不 得貧之名;富者操奇贏以市于吏,則無富之名而有 富之實。貧者愈困餓死亡而莫之省,富者愈恣橫侈 泰而無所忌。兄若所遇如是,則將信其故乎?是不可 懼撓人而終不問也,固必問其實。問其實則貧者固 免而富者固增賦矣,安得持一定之論哉?若曰止免 貧者,而富者不問,則僥倖者眾,皆挾重利以邀貧者, 猶若不免焉。若曰檢富者懼不得實而不可增焉,則 貧者亦不得實,不可免矣。若皆得實,而故縱以為不 均,何哉?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 今富者稅益少,貧者不免于捃拾以輸縣官,其為不 均大矣。然非唯此而已,必將服役而奴,使之多與之 田而取其半,或乃取其一而收其二三。主上思人之 勞苦,或減除其稅,則富者以戶獨免,而貧者以受役 卒輸其二三與半焉。是澤不下流,而人無所告訴,其 為不安亦大矣。夫如是,不一定經界,覈名實而姑重 改作,其可理乎?夫富室,貧之母也,誠不可破壞,然使 其大倖而役于下,則又不可。兄云「懼富人流為工商 浮窳,蓋甚急而不均,則有此耳。若富者雖益賦,而其 實輸當其十一,猶足安其堵,雖驅之不敢易也。檢之 逾精,則下逾巧。」誠如兄言。《管子》亦不欲以民產為征, 故有殺畜伐木之說。今若非市井之征,則捨其產而 唯丁田之問。推以誠質,示以恩惠,嚴責吏以法。如所 陳一社一村之制,遞以信相考,安有不得其實?不得 其實,則一社一村之制,亦不可行矣。是故乘弊政必 須一定制,而後兄之說乃得行焉。蒙之所見,及此而 已。永州以僻隅,少知人事,兄之所代者誰邪?理歟?弊 歟?理則其說行矣。若其弊也,蒙之說其在可用之數 乎?因南人來,重曉之,其他皆善,愚不足以議,願同夢 得之云者。兄通《春秋》,取聖人大中之法以為理。饒之 理小也,不足費其慮,無所論刺,故獨舉均賦之事,以 求往復而除其惑焉。不習吏職而強言之,宜為長者 所笑矣。然不如是,則無以來至當之言,蓋明而教之 君子,所以開後學也。又聞兄之蒞政三日,舉韓宣英 以代己。宣英達識多聞而習于事,宜當賢者類舉。今 負罪屏棄,凡人不敢稱道其善,又況聞于大君,以二 千石薦之哉!是乃希世拔俗,果于直道,斯古人之所 難,而兄行之。宗元與宣英同罪,皆世所背馳者也,兄 一舉而德皆及焉。祁大夫不見叔向,今而預知斯舉, 下走之大過矣。書雖多言,不足導意,故止于此,不宣。
《捕蛇者說》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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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之野產異蛇,黑質而白章,觸草木盡死,以齧人, 無禦之者。然得而腊之以為餌,可以已大風、攣、踠、瘻、 癘,去死肌,殺三蟲。其始,大醫以王命聚之,歲賦其二, 募有能捕之者。當其租入,永之人爭奔走焉。有蔣氏 者,專其利三世矣。問之,則曰:「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 是,今吾嗣為之十二年,幾死者數矣。」言之,貌若甚戚 者。余悲之,且曰:「若毒之乎?余將告于蒞事者,更若役, 復若賦,則何如?」蔣氏大戚,汪然出涕曰:「君將哀而生 之乎?則吾斯役之不幸,未若復吾賦不幸之甚也。嚮 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自吾氏三世民是鄉,積于 今六十歲矣。而鄉鄰之生日蹙。殫其地之出,竭其廬 之入,號呼而轉徙,饑渴而頓踣,觸風雨,犯寒暑,呼噓 毒癘,往往而死者相藉也。曩!與吾祖居者,今其室十 無一焉;與吾父居者,今其室十無二三焉;與吾居十 二年者,今其室十無四五焉。」非死而徙爾,而吾以捕 蛇獨存。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隳突乎南北,譁 然而駭者,雖雞狗不得寧焉。吾恂恂而起,視其缶,而 吾蛇尚存,則弛然而「臥,謹食之,時而獻焉。退而甘食 其土之有,以盡吾齒。蓋一歲之犯死者二焉,其餘則 熙熙而樂,豈若吾鄉鄰之旦旦有是哉?今雖死乎此, 比吾鄉鄰之死則已後矣,又安敢懼毒邪?」余聞而愈 悲。孔子曰:「苛政猛於虎也。」吾嘗疑乎是,今以蔣氏觀 之尤信。嗚呼!孰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故為之 說,以俟夫觀《人風》者得焉。
《平賦書》〈并序〉李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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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 時。」孟子曰:「欲輕之於堯舜之道,大貉小貉也;欲重之 於堯舜之道,大桀小桀也。是以什一之道,公私皆足人既富,然後可以服教化,反淳朴。」古之聖賢,未有不 善於為政理人,而能光於後代者也。故善政者,莫大 於理人;理人者,莫大於既富之,又教之。凡人之情,莫 不欲富足而惡貧窮。四人之苦者,莫甚於農人。麥粟 布帛,農人之所生也。歲大豐,農人猶不能足衣食。如 有水旱之災,則農人先受其害。《有若》曰:「百姓不足,君 孰與足?」夫如是,百姓之視其長上如仇讎,安既不得 享其利,危又焉肯盡其力?自古之所以危亡,未有不 由此者也。人皆知重斂之可以得財,而不知輕斂之 得財愈多,何也?重斂則人貧,人貧則流者不歸,而天 下之人不來,由是土地雖大有荒而不耕,雖耕之而 地力有所遺,人日益困,財日益匱,是謂棄天之時,遺 地之利,竭人之財。如此者,雖欲為社稷之臣,建不朽 之功,誅暴逆而威四夷,徒有其心,豈可得邪?故輕斂 則人樂其生,樂其生「則居者不流,而流者日來。居者 不流,流者日來,則土地無荒,桑柘日繁,盡力耕之地 無餘利,人日益富,兵日益強。四鄰之人歸之如父母, 雖欲驅而去之,其可得邪?」是以與之安而居,則富而 可教;與之危而守,則人皆自固。孟軻所謂「率其子弟, 攻其父母」,自有生人以來,未有能濟者也。嗚呼,仁義 之道,「章章然如大道焉,人莫不知之,然皆不能行,何 也?見之有所未盡,而又有嗜欲以害之,其自任太多 而任人太寡,是以有土地者無代無之。雖莫不知之, 然而未有一人能行之,而功及於後代者,由此道也。」 秦滅古法,墮井田,而夏、殷、周之道廢,相承滋久,不可 卒復。翱是以取可行於當時者為《平賦書》,「而什一之 法存焉,庶幾乎有能行之者」云爾。
「凡為天下者,視千里之都;為千里之都者,視百里之 州。為百里之州者,起於一畝之田。五尺謂之步,二百 有四十步謂之畝,三百六十步謂之里。方一里之田, 五百有四十畝,十里之田,五萬有四千畝。百里之州, 五十有四億畝。千里之都,五千有四百億畝。方里之 內,以畝為屋室,徑路牛豚之所息,蔥韭菜蔬之所生 植,里之家給焉。凡百里之州為十里者百。州縣城郭 之所建,通川大途之所更,丘墓鄉井之所聚,甽遂溝 澮之所渠,大計不過十里者三十有六,有田一十九 億四萬有四千畝,百里之家給焉。千里亦如之。高山 大川則槨其中長綴短而重之。一畝之田,以強并弱。 水旱之不時,雖不能盡地力者,歲歲不下粟一石,公 索其十之一。凡百里之州,有田五十四億畝,以一十 九億四萬有四千畝為之州縣,城郭,通川大途,甽遂 溝澮,丘墓鄉井,屋室徑路,牛豚之所息,蔥韭菜蔬之 所生植。」餘田三十四億五萬有六千畝,《畝率》十畝粟 一石,為粟三十四萬五千有六百石,以貢於天子,以 給州縣。凡執事者之祿,以供賓客,以輸四方,以禦水 旱之災,皆足於是矣。其田間樹之以桑,凡樹桑,人百 之所沐者謂之功,桑太寡則乏于帛,桑太多則暴于 田。是故十畝之田,植桑五功。一功之蠶取不宜,歲度 之,雖不能盡其功者,功不下一匹帛,公索其百之十。 凡百里之州,有田五十有四億畝,以一十九億四萬 有四「千畝,為之州縣城郭、通川大塗,甽遂、溝澮、丘墓、 鄉井、屋室、徑路、牛豚之所息,蔥韭菜蔬之所生植。餘 田三十四億五萬有六千畝,麥之田大計三分當其 一」,其土卑,不可以植桑。餘田二十三億有四千畝,樹 桑凡一百一十五萬有二千,功率十取一。匹帛為帛 一十一萬五千有二百匹,以貢于天子,以「給州縣。凡 執事者之祿,以供賓客,以輸四方,以禦水旱之災,皆 足于是矣。」鰥寡孤獨有不人疾者,公與之粟帛,能自 給者弗征其田桑,凡十里之鄉,為之「公囷焉。鄉之所 入于公者,歲十舍其一于公囷十歲得粟三千四百 五十有六石。十里之鄉,多人者不足千六百家鄉之 家保公囷,使勿偷。饑歲并」入,不足於食,量家之口多 寡,出囷與之,而勸之蠶,以須麥之升焉。及其大豐,鄉 之正告鄉之人歸公所,與之當戒,必精,勿濡,以內于 公囷。窮人不能歸者,與之勿徵於書。則歲雖大饑,百 姓不困於食,不死于溝洫,不流而入于他矣。人既富 樂其生,重犯法而易為善,教其父母使之慈,教其子 弟使之孝,教其鄉黨使之敬讓,羸老者得其安,幼弱 者得其養,鰥寡孤獨有不人疾者,皆樂其居。屋室相 鄰,煙火相接于百里之內。與之居則樂而有禮,與之 守則人皆固其業,雖強暴之兵不敢凌。自百里之內 推而布之千里,自千里而被於四海,其孰能當之?「是 故善為政者,百姓各自保而親其君,其君雖欲」危亡, 弗可得也。其在《詩》曰:「迨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繆 牖戶。今女下民,或敢侮予。」此之謂也。
《疏改稅法》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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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以為自建中元年初定兩稅,至今四十年矣。當時 絹一匹為錢四千,米一斗為錢二百,稅戶之輸十千 者為絹二匹半而足矣。」今稅額如故,而粟帛日賤,錢 益加重,絹一匹價不過八百,米一斗不過五十,稅戶 之輸十千者為絹十有二匹然後可,況又督其錢使之賤賣者耶!假令官雜虛估以受之,尚猶為絹八匹, 「乃僅可滿十千之數,是為比建中之初為稅加三倍 矣。」雖明詔屢下,哀恤元元,不改其法,終無所救。然物 極宜變,正當斯時。推本其弊,乃錢重而督之於百姓 之所無也。錢者官司所鑄,粟帛者,農之所出。今乃使 農人賤賣粟帛,易錢入官,是豈非顛倒而取其所無 者耶?由是豪家大商皆多積錢以逐「輕重,故農人日 困,末業日增。一年水旱,百姓菜色,家無滿歲之食,況 有三年之蓄乎!百姓無三年之積,而望太平之興,未 見可也。今若詔天下,不問遠近,一切令不督見錢,皆 納布帛。凡官司出納,以布帛為准,幅廣不得過一尺 九寸,長不過四十尺,比兩稅之初,猶為重加一尺。然 百姓自重得輕,必樂」而易輸,不敢復望如建中之初 矣。行之三五年,臣必知農人漸有蓄積,雖遇一年水 旱,未有菜色,父母夫婦能相保矣。若稅法如舊,不速 更改,雖神農后稷復生,教人耕織,勤不失時,亦不能 躋於充足矣。故臣曰:「改稅法,不督錢而納布帛,則百 姓足。」
《彈劍南東川節度觀察處置等使嚴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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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稹
故劍南東川節度、觀察、處置等使嚴礪,在任日擅籍 沒管內將士、官吏、百姓及前資、寄住等莊宅、奴婢等, 并兩稅外加徵錢、米及草等。謹件如後。
嚴礪擅籍沒管內「將士、官吏、百姓及前資寄住塗山 甫等八十八戶莊宅共一百二十二所,奴婢共二十 七人。」
右,臣伏準前後制敕,令出使御史,所在訪察不法,具 狀奏聞。臣昨三月一日敕,令往劍南東川,詳覆瀘川 監官任敬仲贓犯,於彼訪聞嚴礪在任之日,擅籍沒 前件莊宅、奴婢等。至今月十七日詳覆事畢,追得所 沒莊宅、奴婢文案,及執行案典耿琚、馬元亮等,檢勘 得實。據嚴礪元和二年正月十八日舉牒云「管內諸 州,應經逆賊劉闢重圍內,并賊兵到處,所有應接及 投事西川軍將州縣官、所由典正前資寄住等,所犯 雖該霈澤,莊田須有所歸。其有莊田、奴婢、桑柘、錢物、 斛㪷、邸店、碾磑等,悉皆搜檢。」勘得塗山甫等八十八 戶案內,並不經驗問虛實,亦不具事賊職名,便收家 產沒官,其時都不聞奏,所有資財奴婢,悉皆貨賣破 用,及配充作坊驅使。其莊宅桑田,元和二年、三年租 課,嚴礪並已徵收支用訖。臣伏準元和元年十月五 日制,「西川諸州諸鎮刺史大將,及參佐官吏,將犍百 姓等,應被脅從補署職官,一切不問。」又準元和二年 正月三日赦文:「自今日已前,大逆緣坐,並與洗滌。」況 前件人等,悉是東川「將吏百姓及寄住衣冠,與賊黨 素無管屬。賊軍奄至,暫被脅從。狂寇既平,再蒙恩蕩。 嚴礪違詔命,苟利資財,擅破八十餘家,曾無一字聞 奏。豈惟剝下,實謂欺天。其莊宅等,至今見被使司收 管。臣訪聞本主並在側近,控告無路,漸至流亡。伏乞 聖慈勒本道長吏及諸州刺史,招集疲人,一切卻還 產業,庶使孤窮有托,編戶再安。其本判官及所管刺 史,仍乞加貶責,以懲奸欺。」
嚴礪又於管內諸州元和二年兩稅錢外,加配百姓 草,共四十一萬四千八百六十七束,每束重一十一 斤。
右,臣伏準前後制、敕令,及每歲旨條,兩稅留州使錢 外,加率一錢一物,州縣長吏,並同枉法計贓。仍令出 使御史訪察聞奏。又準元和二年赦文,「大辟罪已下, 咸蒙恩蕩。」准官典犯贓,不在此例。臣又聞嚴礪加配 前件草,準前月日追得文案,及執行案典姚孚檢勘 得實,據嚴礪元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舉牒,稱,「管內」 郵驛要草,於諸州秋稅錢上,每貫加配一束。至三年 秋稅,又準前加配,計當上件草。臣伏準每年旨條,館 驛並有正科,不合於兩稅錢外擅有加徵。況嚴礪元 和三年舉牒,已云「準二年舊例徵收」,必恐自此相承, 永使疲人重困。伏乞勒本道長吏,嚴加禁斷,本判官 及刺史等,仍乞準前科責,以息誅求。
嚴礪又於梓、遂兩州元和二年兩稅外,加徵錢共七 千貫文,米共五千石。
右。臣伏準前月日追得文案,及執行案典趙明志勘 驗得實。據嚴礪元和二年六月舉牒稱,「綿、劍兩州,供 元和元年北軍頓遞,費用倍多,量於梓、遂兩州秋稅 外,加配上件前米,添填綿、劍兩州頓遞費用者。」臣又 牒勘綿州得勘,報稱「元和二年軍資錢米,悉唯舊額, 收盡送使訖,並不曾交領得梓、遂兩州錢米,添填頓」 遞,亦無可折當州錢米處者。臣又牒勘劍州得報稱, 「元和元年所供頓遞,侵用百姓腹內二年夏稅錢四 千二十三貫三文,使司今於其年軍資錢內剋下訖, 其米即用元和元年米充,並不侵用二年軍資錢米 數,使司亦不曾交梓、遂米充填者。」臣伏念綿、劍兩州 供頓,自合準制優矜;梓、遂百姓何辜,「擅令倍出租賦?
況所徵錢米數內,準剋下劍州軍資錢米四千二十三貫三文,其餘錢及米,並是嚴礪加徵,別有支用。其本判官及梓州、遂州刺史,悉合科處,以例將來。其資、 簡等四州刺史,或緣割屬西川,或緣停替遷授,伏乞 委本道長史,各據徵收年月,具勘聞奏。」伏以聖慈軫 念,切在蒼生。臨御五「年,三布赦令,殷勤曉諭,憂在困 窮,似涉擾人,頻加禁斷。況嚴礪本是梓州百姓,素無 藝行可稱,久在兵間,過蒙獎拔。陛下錄其末效,移鎮 東川,仗節還鄉,寵光無比,固合撫綏士庶,上副天心, 蠲減征徭,內榮鄉里。而乃橫征暴賦,不奉典常,擅破 人家,自豐私室。訪聞管內產業,阡陌相連;僮僕資財, 動以」萬計,雖則沒身謝咎,而猶遺患在人。謂宜削其 褒贈,用懲不法,以警將來。其本判官及諸州刺史等, 或苟務容軀,競謀侵削;或分憂列郡,莫顧詔條。但受 節將指揮,不懼朝廷典憲,共為蒙蔽,皆合痛繩。臣職 在觸邪,不勝其憤。謹錄奏聞,伏聽敕旨。
《減放太原及沿邊州郡稅錢德音》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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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思三五已降,誰能去兵,文武之道,參用為理。況以 寡昧,獲承丕構,環四海九州之大,子圓首方足之多。 一夫之疾痛,必軫其憂;一士之忠勞,必思其報;一風 一雨之𠎝候,必申其祈祝;一士一役之橫費,必念其 所來。業業兢兢,如即深薄。雖興兵動眾,非予素懷,而 伐罪弔人,有國常憲。干戈一舉,飛輓是勞,緣路徵輸, 「指期調發,耕夫不遑於壟畔,織婦有輟於機中。予之 疚懷,豈忘終食。頃以虜騎犯塞,王師戒邊。今以潞寇 阻兵,靈旗指晉,始無虞於塞北,復有征于山東。勞者 未安,居者寧逸,蓋不獲已,且多懼焉。念其徵發師徒, 道路供給,地素貧褊,物力已窮。今欲及徵,秋稅之時, 宜有蠲免。用布慈仁之澤,冀為疲瘵之醫,免副曲恩, 永安生業。其太原管內忻、雲、汾、代、蔚、朔六州,振武、天 德及河中、晉、絳、陜沿路州縣,今年秋稅及地頭錢,宜 放免。河南府亦是供頓往來道路,比晉、絳、太原郡免 編併,其沿路畿縣及河陽汜水縣秋稅地頭錢,量放 上供一色。其合留使留州錢物,各委本道觀察使且 放欠額數聞奏,當與商量。」於戲!朕君臨萬方,子育兆 庶,務將去害,豈謂佳兵。上天鑒予,元功福善,佇聞掃 殄,共樂清平。未間之心,憂愧而已。凡百多士,宜體朕 懷。會昌三年七月八日。
《雨災減放稅錢德音》仝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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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恭臨寶位,祗嗣丕圖,勤卹憂兢,夙夜匪怠。「懼天下 之目專,專然以觀予勳;懼天下之耳顒,顒然以聽予 言。何嘗發一言不遵祖宗之法制,動一事不副卿士 之群心?」雖克己甚勞,誡心無逸,驅時風於朴素,絕進 取於爭馳,便於人者無不為,厚於身者無不去。然而 惠化猶缺,懲勸未行。殘虜在邊,尚煩饋餉;狂童叛潞, 猶擾干戈,蓋不得已而用之,事有違其志者,顧惟寡 昧,慚歎方深。今朝野葉心,忠良同志,共除氛祲,日冀 清平。而秋雨經旬,有妨收積。雖云苗稼未害,亦恐陰 沴為災。慮生人之疾苦未蠲,刑獄之滯冤未理,勵堯 舜敬天之志,當夕興嗟;虔禹湯罪己之心,詰朝下詔。 「眾貧國何云富,人瘠君安得肥。」況畿「甸差科,終年無 已,百司取給,供億實多。其京兆府秋稅及青苗錢,共 放八百萬,便委張賈與諸縣令同商量,各據所損多 少,作等第減放,更不用檢苗覆損,煩於申奏。其合徵 納物,仍量與寬限,容待路通後輸納。如聞貧人未及 種麥,仍委每縣量人戶所要,貸與種子,寬限至麥熟 日填納。如京兆府自無種子,即據數聞奏,太倉給付。 其御史臺,京兆府所有囚徒,委宰臣一人與左僕射 王起、御史中丞李回就都省疏理,如情狀可矜者,便 委決遣。其諸州府囚徒,亦委長吏親自疏理,勿令冤 滯。」於戲!水旱之災,陰陽定數,實當菲德,合恤疲人。施 令布恩,期於蘇息。凡厥臣庶,宜體朕懷。會昌三年九 月二十一日,
《康福傳贊》五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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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五代之民其何以堪之哉?上輸兵賦之急,下困 剝斂之苛,自莊宗以來,方鎮進獻之事稍作,至於晉 而不可勝紀矣。其添都助國之物,動以千數計,至於 來朝奉使,買宴贖罪,莫不出於進獻。而功臣大將不 幸而死,則其子孫率以家貲求刺史,其物多者,得大 州善地。蓋自天子皆以賄賂為事矣,則為其民者其」 何以堪之哉?於此之時,循廉之吏如延魯之徒者,誠 難得而可貴也哉!
《論青苗》宋·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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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轉運及提舉常平廣惠倉司牒,「給青苗錢,須十戶 以上為一保,三等以下人為甲頭,每戶支錢第五等 及客戶毋得過千五百,第四等三千,第三等六千,第 二等十千,第一等十五千,餘錢委本縣量度增給。三 等已上更有餘錢,坊郭戶有物業抵當,願請錢者,五 家為一保,依青苗例支借。諸縣不得避出納之頻,致 諸人扇搖,人戶卻稱不願請領。如不願請領,即具結 罪狀,入馬遞申,以憑。若選官曉諭,如卻願請,本縣于 繫人別作行遣,事理,稍重具事申奏。如夏秋收成,物價稍貴,願納錢者,當議減市價錢數,比元請錢十分 不得過三分。假令一戶請錢一千,納錢不得過千三 百。」臣竊以國之頒號令,立法制,必信「其言而使民受 實惠,則四方觀聽,孰不欣服!伏詳熙寧二年詔書,務 在優民,不使兼并,乘其急以邀倍息,皆以為民,而公 家無所利其入」,謂合先王散惠興利、抑民豪奪之意 也。今乃鄉村自第一等而下物業抵當者,依青苗例 支借。且鄉村上三等并坊郭有物業戶,乃從來兼并 之家也,今皆多得借「錢,每借一千,令納一千三百,則 是官放息錢,與初詔抑兼并濟困乏意絕相違戾,欲 民信服,不可得也。又鄉村每保須有物力人為甲頭, 雖云不得抑勒,而上戶既有物力,必不願請官吏,防 保內下戶不能送納,豈免差充甲頭,以備代陪?」復峻 責諸縣人不願請,即令結罪申報。若選官曉諭,卻有 願請「者,則干繫人別作行遣,或具申奏,官吏懼提舉 司勢可升黜,又防選官曉諭之時,豈無貧下浮浪願 請之人,苟免捃拾,須行散配?且下戶見官中散錢,誰 不願請然本戶夏秋各有稅賦,又有預買及轉運司 和買兩色紬絹、積年倚閣借貸麥種錢之類,名目甚 多,今更增納此一重出利青苗錢,愚民一時借請則 甚易,至納時甚難。故自制下以來,一路官吏上下惶 惑,皆謂若不抑散,則上戶必不願請,近下等第與無 業客戶,雖或願請,必難催納,將來必有行刑督索及 勒干繫書手、典押、耆戶長、同保人等均賠之患。大凡 兼并所放息錢,雖取利稍厚,緣有逋欠,官中不許受 理,往往舊債未償其半,早已續得貸錢,兼并者既有 資本,故能使相因歲月,漸而取之。今官貸青苗錢則 不然,須夏秋隨稅送納,災傷及五分以上,方許次科 催還。若連兩科災傷,則必官無本錢,接續支給官本, 因而寖有失陷,其害明白如此。更有緣此煩費虛擾 之事,不敢具述。去歲河朔豐熟,常平倉糴米斗錢不 過七十五至八十五以來,若乘時收斂,遇貴出糴,不 唯合於古制而無失陷之弊,兼民實被惠,亦足收其 羨贏。今諸方有糴入,而提舉司亟令住止,蓋盡要散 充青苗錢,指望三分之利,收為己功,縣邑小官,敢不 奉行,豈暇更恤,貽民久遠之患哉?」諸路所行必料,大 率如此。朝廷若謂陝西嘗放青苗錢,官有所得「而民 以為便。此乃轉運司因軍儲自闕,遇自冬涉春,雨雪 及時,麥苗滋盛,決見成熟,如行一時則可也。今乃差 官置司,為每春夏常行之法,而取利三分,豈陝西權 宜之比哉!兼初詔且於京東、淮南、北三路先行此法, 俟成次第,即令諸路施行。今此三路萬憂不能奉行, 而遽於諸路遍差提舉官,以至西川、廣南亦置使。伏 惟陛下自臨御以來,夙夜憂勞,勵精求治。況承祖宗 百年仁政之後,民浸德澤,唯知寬卹,未嘗過擾。若但 躬行節儉以先天下,常節浮費,漸汰冗食,自然國用 不乏,何必使興利之臣紛紜四出,以致遠邇之疑哉? 欲望聖明更賜博訪,若臣言不妄,乞盡罷諸路提舉 官,只委提點刑」獄官,依常平舊法施行。
《論免役錢》張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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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切惟昔者聖人所以治民之道,別其四業,任之九 職,農夫效稼穡之力,虞衡主山澤之利,百工飭化八 材,商賈阜通貨賄,各率所事,以奉其上。而上之所以 取于民,惟「田及山澤、關市,此財用之所出也。顧沿革 損益,雖歷代不同,要之必本於此,過是則非王制矣。」 伏見近建賦役之法,率令輸錢。夫錢者,人君之所操, 「不與民共之者也。人君以之權輕重而御庶事,制開 塞以通政術,稱物均施以平準萬貨。故有國家者必 親操其柄,官自冶鑄,民盜鑄者抵罪至死,示不得共 其利也。夫錢者,無益饑寒之實,而足以致衣食之資, 是謂以無用而成有用」,人君通變之神術也。本朝經 國之制,縣鄉板籍分立五等,以兩稅「輸穀帛,以丁口 供力役,此所謂取於田者也;金、銀、銅、鐵、鉛、錫、茶、鹽、香、 礬諸貨物,則山海坑冶場監出焉,此所謂取於山澤 者也;諸筦榷征等,斥賣百貨之利,此所謂取於關市 者也。榷錢一物,官自鼓鑄。臣向者再總邦計,見諸鑪 歲課上下百萬緡,天下歲入茶鹽、酒稅雜利僅五千 萬緡,公私流布,日用而不息。上自宗廟社稷、百神之 祀,省御供奉、官吏廩祿,軍師乘馬,征戍聘賜,凡百用 度斯焉。取給出納大計,備於此矣。」景德以前,天下財 利所入,茶鹽、酒稅,歲課一千五百餘萬緡,太宗以是 料兵閱馬,平河東,討拓跋賊,歲有事於契丹;真宗以 是東封岱宗,西祀汾、睢,南幸亳,未嘗聞加賦於民而 調度「克集;慶曆以後,財利之入乃三倍於前朝,而惟 日不足,何事功之異也?」舉是而言,則本末之原,有可 得而究者矣。陛下憫時政之積敝,志在變而通之以 財,成天下之務,故創法立制,設青苗以賑乏絕,建募 傭以弛繇役,所大措置事以十數,要在崇德而廣業, 以惠養元元而已。臣官在守藩,職在長民,「朝廷政令, 非敢出位而言,至於民事利害,以言職也。」夫民事之
利害眾矣,顧率錢之患獨切,故敢具言其事。自古田稅穀帛而已,今二稅之外,諸色沿納,其目曰陪錢、地錢、食鹽錢、牛皮錢、篙錢、鞋錢,如此雜料之類,大約出 於五代之季,急征橫斂,因而著籍,遂以為常。今以一 陳州言之,州四縣合二萬「九千七百有餘戶,夏秋二 稅,凡斛㪷一十五萬八千有零碩,正稅并如預買紬 絹三萬有零疋,絲綿四萬九千有零兩,此常賦也。復 有鹽錢一萬五千八百有零貫,并夏秋沿納錢。雖緣 敝法承習已久,然此諸色錢,常例亦多用折納斛㪷, 不悉輸錢也。大概古今田制,未有輸錢之法也。今乃 歲支青苗錢六萬七千餘貫,計息錢一萬二千三百 貫有零,歲納役錢四萬七千餘貫。此乃常賦之外,歲 輸貫錢六萬餘千以陳之戶口,不敵諸州之一縣,率 是以准天下之所輸」可見也。凡公私錢幣之發斂,其 則不遠:百官群吏、三軍之俸給,夏秋糴買穀帛,坑冶 場監本價,此所以發之者也;田廬正稅,茶鹽酒「稅,此 所以斂之者也。民間貨布之豐寡,視官錢所出之多 少。官錢出少,民用已乏,則是常賦之外,錢將安出?若 募錢輸官,還以募傭,錢既出入,非畜聚也。」夫募錢者, 率之本,民散於惰游,市井自如,南畝空矣。窮鄉荒野, 下戶細民,冬至節臘,荷薪芻入城市,往來數十里,得 五七十錢買蔥茹鹽,醢老稚以為甘美,平日何嘗識 一錢。臣聞諸路,其間刻薄吏點閱民田廬舍、牛具、畜 產、桑棗雜木,以定戶等,乃至寒瘁,小家農器舂磨,銍 釜犬豕,凡什物估千輸十,估萬輸白,食土之毛者,莫 得免焉。故天下之民,遑遑無所措手足,謂之「錢荒。」吏 厲鋒氣,以刻削為功,干賞蹈利,而賞利從之,此豈聖 意使然耶?料天聰亦未之詳聞也。陛下本欲以美利 利天下,至於施為,見於行事,非復聖意所存者矣。陛 下盛旨一出,執政奉行,稍已增益,至於有司,苛細甚 矣。頒下諸路職司之官,各出所見,展轉交害,本同而 末異,朝行而夕改,郡縣承用,以至不勝其敝。且民田 二稅,水旱檢放,自有常制,青苗之息,或遇災傷,猶暫 「倚閣,募役之錢,年雖大殺,不可免也。豪猾乘民之急, 舉貸取息,至或相因陪輸,誠侵酷矣。然不越穀帛,民 耕織之所有也。州縣之役,若身充,若雇傭,率三分其 費而二分出於薪粒,大鄉戶眾,一役代歸,十餘年間, 安居無所預矣。」募法之行且三年,初年民始大駭,吏 議法未一,或納或否。次年已有「伐桑棗、賣田宅、鬻牛 畜,今年稍荒歉處,民流散多矣。」推此其可以經久者 耶?而乃恬弗為怪,莫之改圖,臣恐國家之憂,不在四 夷,而見伏戎於莽矣。伏惟陛下深思宗社之重,俯察 下民之情,申命大臣精議輸錢之法,此大事也,非取 於高談虛論,苟且而已矣。夫苟且者,臣下之身謀;遠 慮者,陛下國家之至「計,愚而不可欺、弱而不可勝者, 民也。儻民情失於撫御大勢,一有動危,雖有智者,恐 無以善於後矣。」輸錢二事,而募法之害尢重,臣故勤 勤先其重者。今所開陳,特舉大體,其為害條目,不可 悉數也。臣上荷聖恩,至深至重,自念衰疲,不任陳力, 一旦先犬馬填溝壑,沒有遺恨,故求一對清光,專為 陳此愚懇,少效補報,麤寬愧負。事聞天聽,退就斧鉞, 臣所快也。惟陛下留神省察。
《言青苗錢第一劄子》歐陽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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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伏見朝廷新制俵散青苗錢以來,中外之議,皆稱 不便,多乞請寢罷,至今未蒙省察。臣以老病昏忘,雖 不能究述利害,苟有所見,其敢不言?臣今有起請事 件,謹具畫一如後。
一。臣竊見議者言青苗錢取利於民為非,而朝廷深 惡其說,至煩聖聽,命有司具述本末,委曲申諭,中外 以朝廷本為惠民之意。然告諭之後,縉紳之士論議 益多,至於田野之民,蠢然固不知《周官》泉府為何物, 但見官中放債,每錢一百文要二十文利爾,是以申 告雖煩,而莫能諭也。臣亦以謂等是取利,不許取三 「分,而許取二分,此《孟子》所謂五十步笑百步者。以臣 愚見,必欲使天下曉然知取利非朝廷本意,則乞除 去二分之息,但令只納元數本錢,如此始是不取利 矣。」蓋二分之息,以為所得多耶,固不可多取於民;所 得不多耶,則小利又何足顧,何必以此上累聖政?臣 檢詳元降指揮,如災傷及五分以上,「則夏料青苗錢 令於秋料送納,秋料於次年夏料送納。」臣竊謂年歲 豐凶,固不可定,其間豐年常少,而凶歲常多。今所降 指揮,蓋只言偶然一料災傷爾。若連遇兩三料水旱, 則青苗錢積壓拖欠數多。若纔遇豐熟,卻須一併催 納,則農民永無豐歲矣。至於中小熟之年,不該得災 傷分數,合於本料送納者,或人戶無力,或頑猾拖延, 本料尚未送納了當,若令又請次料合俵錢數,則積 壓轉多,必難催索。臣今欲乞人戶遇災傷,本料未曾 送納者,及人戶無力,或頑猾拖延不納者,並更不支 俵與次料錢。如此,則人戶免積壓拖欠,州縣免鞭扑 催驅,官錢免積久失陷。
「臣竊聞議者多以抑配人戶為患,所以朝廷屢降指 揮,丁寧約束州縣官吏,不得抑配百姓。然諸路各有提舉、管勾等官,往來催促,必須盡錢俵散而後止。由 是言之,朝廷雖指揮州縣不得抑逼百姓請錢,而提 舉等官又卻催促盡數散俵,故提舉等官以不能催 促盡數散俵為失職,州縣之吏亦以俵錢不盡為弛 慢不才,上下不得不遽相督責者,勢使之然,各不獲 已也。」由是言之,理難獨責州縣抑配矣。以臣愚見,欲 乞先罷提舉、管勾等官,不令催督,然後可以責州縣, 不得抑配。其所俵錢,取民情願專委州縣,隨多少散 之,不得須要盡數,亦不必須要闔縣之民戶戶盡請。 如此,則自然無抑配之患矣。
「右議具如前。臣以衰年昏病,不能深識遠慮,所見目 前止於如此。然而青苗之議,久已喧然,中外群臣乞 行寢罷者不可勝數,其所陳久遠利害,必已詳盡而 無遺矣。一日陛下赫然開悟,悉採群議,追還新制,一 切罷之,以便公私,天下之幸也。若中外所言雖多,猶 未能感動天聽,則見行不便法中有此三事,尤繫目 下利害。如臣畫一所陳,伏望聖慈特賜裁擇。」今取進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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