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152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一百五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五十二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一百五十三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五十二卷目錄

 賦役部藝文五

  敷陳里甲條鞭審派疏   明張貞觀

  增餉議          李騰芳

  征丁議           前人

  均役全書序        王思任

  宣州釐革坊役記      梅守德

  荒白米議         陳以伐

  賦役            楊芳

  丁糧或問         洪懋德

  條鞭疏          丁允元

  民害未除疏        鄧啟隆

  論加派疏         吳履中

  劾軍前私派疏       孫承澤

  又劾私派疏         前人

  清虛審編議        劉同升

  賦役全書序        謝天顏

食貨典第一百五十二卷

賦役部藝文五 编辑

《敷陳里甲條鞭審派疏》
明·張貞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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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本庸謭,謬以職掌,實叨耳目之司,一切民隱吏蠹, 例當與聞,倘有所知,何敢終默?謹以《里甲當議處》者, 為皇上陳之。自民間苦里甲而後有條鞭之法,是條 鞭之行,所以甦里甲之困也。然里甲之累有一分未 除,則便是條鞭之行有一分未盡。但據所知,則固有 已徵鞭銀而復役里甲者,亦有限年頭役名色,依然 照舊僉派,私貼無算者,業以徵其銀而復役其身,是 民昔之所苦者一,而今之所苦者二也。且頭役私幇, 出自現年,偏累猶昔,何稱鞭法?臣嘗備員山東,見鞭 法之行,較若畫一,民間大稱甦息,何江北輒不同也? 臣謂較若畫一,既已改行鞭法,即當悉去現年,其間 有重差如提鎖甲首、走遞馬匹之類,「私幇之數,視正 額固多,俱應明鞭,不應暗貼;俱應派之合境,不應幇 之里甲。至於官府一應供應之數,寧從其優,無過於 減。」仍嚴為申禁,必不使里甲復至私用,庶里胥之科 擾可杜,而災地之累苦亦尚可少舒矣。若徒上沽節 省之空名,下受貼斂之實禍,是掩耳盜鈴者類也,臣 未見其可矣。審派大約三年兩次,原為全用里甲僉 派頭役中有私貼數倍者,恐致偏累,故為是以均,今 悉改行鞭法。惟征差銀戶,則雖懸苦樂,頗無大異,物 力消長,豈遽至月異而歲不同也?臣嘗為令,備知擾 民之最大者,無過均丈與審鞭。均丈一次,其費可抵 半歲之糧;審鞭一次,其費可抵半歲之差。蓋假升合 而肆「索求,指報丁而恣漁獵,里書積態,萬不能免故 也。至於糧差之派,每歲一更,亦祇以便里胥之影那, 及奸頑之飛詭。而赤曆多不經磨勘,由票多不遍給 發,其多寡輕重,要惟隨人上下其手,而小民殆不能 知其數也。臣謂審派之期,俱應以五年為則。以此年 而審,即以此年而派。合縣差徭若干,糧銀若干,米若 干,丁若干,則若干,地若干;每丁若則該銀若干,每頃 若畝該銀米若干。」務要總撒磨算不差。仍將原派之 數揭示民間,使民通知,或呈府道查驗,照此的數登 入繇票,人給一張,以便照數算納。即隨年遇有蠲貸, 惟於大數減除。或隨年遇有改折,另於本曆外暫派。 至隨年遇有買賣地土,暫於本名下代征,通行五年 審派,方許過割。庶上省一分之擾,則下省一分之費, 不惟可絕紛紛影那飛詭之端,小民皆知徭糧之數, 即有司亦得以自明,無復多派之苦矣。倘蒙皇上不 以臣言為謬,下部議處施行,其於國計民生,未必無 萬一之補矣。

《增餉議》
李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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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官有一成之法,反汗固難;民有不平之鳴,擇音何 暇。謹因遼餉派糧之議、曲陳合郡偏苦之情,懇乞大 賜斡旋、以救一方焚溺事》:查得湖廣之糧,獨重於天 下,而長沙一郡之糧又獨重於湖廣十七州郡此人 人所知也。先該遼餉加派,部議原題每畝起自七釐 增至九釐。未幾,武漢黃等各府以畝派為重求議派 糧。未幾,長沙府以派糧則重,求議派畝,數年間曲費 當道,展轉苦心,遂定派畝之議,已兩年於茲矣。頃突 奉部文,仍通派糧,考其原由,蓋以承天、荊州、鄖陽鄉 宦劉、謝三道長,及鄖陽治院題議。夫三道長為其桑 梓,而治院為其身所駐節之地,言苦乞甦,自其至情。 奈長沙一郡,冠裳寥落,既無有抗疏「於朝者,而去治 院甚遠,又無能以尺一具奏,能鳴其苦之萬一也。今 事體已定,某等何人敢來相逆?但反覆部文及本司 條議。」其言「合省十七州府共糧二百萬,而長沙一府 即居五十八萬,每石起銀三錢五分,則長沙一府數 至二十餘萬,比陝西一省止少五萬,比福建一省尚 多八萬」,則亦明知長沙之偏重,而言之不置口矣。又 為裒益之議,將漢、承六府代派及本府抽扣柴馬各項抵補若干,則亦極憐長沙之苦而恤之不遺餘力 矣。如此德意,某等又何忍辜負而不再以其微情上 控乎?大抵今日言民窮財盡,言水旱,則各郡亦能作 此言,何必嚽?言糧重,則部文已詳,何必嚽?獨是查各 郡糧起科,每畝有輕自一合重至一升者,而長沙糧 每畝則重至一斗,輕亦五升矣。各郡糧一石,有田百 畝至數百畝者,而長沙糧一石,其為田多者二十畝, 少者十畝矣。各郡有山土,有水田、旱田,有塘,其起派 輕重不等,而長沙則無論塘土山水鄉之田,共囫圇 派為一則矣。各郡之為農者,種黍、種麥,種「雜豆、棉花, 或二熟,或三熟,此詘則彼贏。」長沙之田止堪一種,遇 水旱則千里無粒米之入矣。各郡穀價雖貴賤不一, 然未有銀一兩糴穀五石者,而長沙穀賤至十石、十 二石,遇荒月比較火急,則鄉民指田作當,貸新穀銀 納糧,有銀一兩至十八石二十石者矣。每田一畝,即 遇豐年亦僅收穀七斗,而貸銀一兩至穀二十石,則 去田三十畝之入。故窮民鬻身鬻兒女不足,往往棄 田而逃矣。今為各郡之言者曰:「長沙糧每石派銀一 錢三分,而渠糧每石派銀三兩有奇。」驟而聽之,豈不 駭人?然未嘗較其畝之多少,而但扭比以立論,則《孟 子》所謂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食重 之說也。今試呼長沙之百姓數人,與各郡之百姓數 人,相與班荊共話,而曰:「各郡之田或百畝,或數百畝, 加銀三錢五分,而長沙田十畝,亦加銀如之。」則其均 不均又何如也?夫長沙去省會千里,其人有自祖及 孫,未曾見撫治院及兩司旌蓋作何狀者。至老公祖 巡狩,今亦七年,始得一望其清塵,則其有苦而不得 訴者多矣。若使得訴其苦,背一垂聽,誰謂羊之觳觫 不如牛之觳觫?當不致如《孟子》所謂「見牛未見羊,而 取長沙以益諸郡」也。今糧一石,業已徵銀二錢一分, 而部文止曰「一錢三分」,則多此八分者又不知何故? 且長沙非無事之國也,其地多盜賊僣竊之區,今百 姓之心莫不蠢動,朝廷及當道以其為遠,不蒙軫恤。 如馬日散矣,而鞭之不休,激而為變,又何難焉?伏乞 垂念地方七年之苦,今日始得見老公祖,出一言之 訴,如暗者久而始得有睹,喑者久而始得有言。亟下 道府會議,其徵銀仍照舊額,但二錢一分而止;其所 少者,或本府十二州邑設法抽扣抵補;補之而不足 者,或仍命各道「再議通融改派,并諭各道公祖及各 郡士夫,無執我見,普共發念,為朝廷救此。長沙一片 瘠土,不獨於朝廷有益,而安輯上流以為捍蔽,則於 十七州郡亦未必無益也。」臨楮云云。

《征丁議》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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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備條征丁末議,以求採擇事。考之三代司徒之職, 鄉大夫以歲登其夫家之眾寡,辨其可任者,國中自 七尺以至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此 丁之所自始也。漢初為算賦,人年十五至五十六出 錢百二十為一等。唐初,民年二十為一丁,六十為老。 宋法如之。而征丁者論戶口不及土田,徵糧者論土 田不及戶口。此一定之制也。今以為老生常談,不必 論已。若本朝賦役之法極詳,而專重「黃冊。」「黃冊」之設, 專為審丁。若田糧則只訊其推收,而賦之多寡已定 於初,不必十年一審矣。今載在《會典》者,各項差役有 銀力均徭等件,近歲始通融為一條編,而有無糧者, 仍納丁銀。有糧有丁,及糧多丁少,丁「糧俱多,一切照 丁糧辦納。」此今天下同軌同文之制,豈亦可以老生 常談吐之乎?合縣官民恪遵已二百餘年,而忽自丈 糧之後,有攸縣令董某者來查丈糧冊,遂欲改派每 糧五石,兼出一丁之銀,而盡銷舊跡,以為可以市恩 於無田者矣。邑人不肯奉行束閣,洎今幾五十年,所 但徵糧銀,置丁不問。所以得不問者,以《條約》內有楚 祿、京布二項,自來徵解不完,故即以丁銀充作虛數, 而苟且塗塞耳。凡民但見目前無徵丁之利,故相與 以為便安。而豈知今之楚祿已作木價,致老父母且 不得考滿,而稍動循良之心有如是乎?此生等所以 前日合詞奉白,而求「癸未年老冊」以為根底,加之潤 澤,庶「幾有利無弊,可為永式。不謂老書閑冊竟不可 得,今尚紛紛無定論也。」其說大約有二,皆不察其始 終利害而狃於一得者,一則細人之說,一則君子之 論。夫所謂細人之說者,以為邑糧每歲而三限之,每 一開限不過旬日,遂告竣事。明年初限今冬竣矣,則 何不以丁銀加之於糧,咄嗟可辦,而諄諄考圖冊,索 戶口,問逃亡,偵隱匿,何時而定乎?此其說便於里遞 中乎吏胥庫徒,而非所以為邑計長久也。何以明之? 夫本邑之田,猶今長善之田,其瘠一也;本邑之民,其 初亦猶今長善之民,其不完糧一也。自癸巳後,更何 本江姚渥源、包儀甫三四父母苦心均較生等,人人 獻其《瞽說》,盡去吏書。龍頭鱔尾、過海買比等法,及歇 戶包攬、解官乾沒等弊,開花戶自納之實數,疏遠年 墮徵之積苦,寫深山密箐,鄰邑極遠之民,以一人而 頂一族,一年而兼帶十年之徵,勢不能完之狀,而為之備細調停。又身自重價買田,先期完糧以為之倡, 始有今日。今計田一畝,酌七八九納之衷,而加以水 旱拋荒,所收不過五斗為糧一石,則徵糧已盈一兩; 穀賤,則所糶不足,當完糧之半。而幸遇穀貴之年,農 夫終歲盻盻,曾幾何而上司「禁革搬運」之條下矣。苦 哉!曾記當何父母在事,每石徵銀不過三錢五分,至 姚渥源增至五錢。今遞加之數,尚未有艾。脫黔事息 肩無日,而我楚剝膚並深,則異時潭之有田者,不至 如今之長善,一望數百里而盡棄之,素封大家化為 逃亡不止也。且何論異日現在某年、某里、某人,今已 積欠至幾百金,久監無措,則謂今之糧易完而以丁 銀加入之,何傷?此所謂細人之說,不惟其始終利害, 而狃於一得者也。夫所謂君子之說者,以謂我有田 一畝不過加銀三釐,而丁額具矣。今之有田者,皆巨 室富人,積損其毫釐,以呴咻貧寡,何不可?而為寡丁 者,或嫠婦,或黃口,或疲癃殘疾,衣食無聊之人,至於 賣兒貼婦,不勝流離。若其絕戶逃亡,則又何從賠代? 此其事亦或有之事,其心亦惻隱之心,而其言因為 君子之言。然於事之實理,心之仁愛,則亦尚未盡也。 何以言之?今之有田阡陌為糧百數十石矣。然豈無 有薄田數畝,為糧升斗,而為嫠婦、為黃口,為疲癃殘 疾,衣食無聊者乎?巨室納糧者,其正征上庫及南兌 各倉解運幇貼,皆有定數已而彼之有糧升斗,其為 嫠婦黃口輩者,其所費亦豈有定數乎?一收之不足 而再收,一科之不已而重科,豈無賣兒貼婦,痛苦無 告,有同於寡丁者乎?此所謂事之實理,而仁者之心, 何以不忍於彼而忍於此?若曰此實有田,則將盡鬻 其田而後可乎?亦未免於不仁矣。況乎窮鄉極壑,有 田不與大戶鄰,而鬻之不得者;有墳墓親戚在此,而 去之不能者,則計安所之?此所謂君子之言,不惟始 終利害,而狃於一得者也。至於丁之「出錢,實與糧異。 糧以石論,此石之所當出,不得濫於彼石。丁以人論, 則一丁之錢可以一戶通出,而十人之眾可朋為一 丁。」凡一丁之最下者,雖無田,而其工伎、手作、營顧、貿 易、種藝諸法,可以自活。即賣菜傭力,一日有一日之 生涯,不致如薄田,歲僅一收,服鎛之勤甫畢,而其人 已枵腹矣。其上於此者,則有積鏹堆囷,權子母而出 之,而其家無田,不名一差;有操艇江湖,轉鹽積幣,而 其家無田,不名一差;有專買屯種肥膏至數千畝,而 家無民田,不名一差;有四方逋逃,作過犯科,而第宅 連雲,輿馬豪侈,借資冠蓋,出入榮寵,其家無田,不名 一差。此其人或子孫鼎盛,或奴僕擁翼,而謂之「無丁」, 可乎?謂之「寡丁」可乎?以是而論,則丁之不可不歸於 人,而考核其實以處之,亦足以佐民之困而濟田之 窮,誠一良法也。但至於逃亡絕戶,則不可不議,而曰 「一切論丁」,此所以來細人之說,見其不便,動君子之 心,見其可憐耳。夫《十年審編》,此議逃亡之法也,今不 及矣,則姑命里遞實開其名甲真正逃亡之數,而即 以派之本甲之不逃亡者,然則本甲之不逃亡者,不 幾以桃代李僵乎?此有深意,不可以顯言也。明許里 長以開逃亡,而說為逃亡者託焉,則是徒為里長開 賂門耳。故姑以派之本甲,而詭託者必為本甲所攻 而不容,於是真逃亡者見矣。得真逃亡之數,而後為 之計,此無難者,但不可以先為之說。夫絕戶逃亡,既 有所以處之矣,其餘所徵之丁,亦乞大張告示,開載 某郡某甲某戶某人,或數丁,或一丁,或半丁,使人人 自曉,不至為里遞誑騙。如近者收人徵銀甚多,而故 為賠貱顰蹙,若某手本開稱「某勒其一丁為三丁,索 銀四兩,且掠碎其家雞犬什物」,然則如某者又豈可 以一二指乎?敢并及之。雖然,此猶其說之小者耳。畢 竟從古帝王所立之天下,至於今數千年,而戶口土 田兩者,未嘗肯銷其一以併於一。聖賢之論,豪傑之 見多矣。未聞以為徵糧則便,而徵丁則不可者,何也? 專徵糧,則四海之內,但有土田而無戶口。而試問國 無戶口,何以為國本邑?祇為四十年不徵丁,而人心 之蔽,國法之壞,已如此矣。脫長此無窮,本邑豈得更 有戶口乎?使地方有急公之役,如往歲征播,近日援 黔須抽丁遠行,將可以糧往乎?又使本地有守禦征 發之役,事同於播、黔,亦將可以糧守乎?若以為有糧 則有丁,假令一富人者有糧百十,而其人只一、二丁, 又將安得多指而驅之乎?若以為有糧有銀可以募 人,不知彼時田糧之所出者,以供芻牧兵餉尚恐不 足,而奈何不深思而熟慮也?某等芻蕘之愚如此,專 望老父母抒其長材遠略,為地方絕丁逃亡曲施拔 濟永利之策,不以一二近小之利,反貽田糧之害。某 等惟有拱聽鴻裁,匪敢計其私圖,以掣循良之肘。并 乞垂鑒。

《均役全書序》
王思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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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青浦縣《清田均役》之書也。青浦小縣耳,割華上之 瘠土,僅僅聚石成城,鑿城通氣,民賦與華上相頡頑, 而大役倍為繁苦。往年僉大役,皆從訪報中來,訪則不必其實,而報則不必其公。不公不實,則被役之家 無不立破者。三吳官戶不當役,於是有田之人盡寄 官戶,逃險負嵎,而役無所得之。所得之者,其貧弱也 「不則其愚蒙也。貧弱漸亡,愚蒙漸詐,則勢且至於無 田無役,不特當役者苦,而編役者尤更苦。」徐大中丞 曰:「是誠苦,然而何必苦也?有田當役,則義而忠;論田 編役,則公而實。」於是有清田均役之議,上疏報可,遂 下檄清詭,寄禁花分,使有司得便宜行事。某偶以遷 謫之餘,始移至邑,倉卒計無所出,因靜而思曰:「清田 如併銀,均役如市貨,有銀則有貨矣。然詭寄不須清, 花分必難禁也。何者?官衿有優免之限,則限外皆當 役之田,是不須清也。唯是趙析為錢,張分與李,何從 而知之?」因立花分之禁。始而懸賞罰,許首告弔賣契, 而自願析田者十之一。既而對累年實徵,查一旦亡 去,買屬何人,賣在何日,駁處數豪姓,而自願併田者 十之五。既而出示將所報之田數盡行刻冊,廣貼鄉 城,許受分者不還,而知情者年年得以挾之,且終身 不敢怨一人,而自願併田者十之九。於是得田一十 六萬八十八畝。私自喜曰:「銀得併矣,貨足市矣。」然而 貨有貴賤,銀有工苦,不可一概而論。於是乎將田為 折算法,以齊其荒熟;將役為《兼搭法》,以等其重輕。而 又計五年之役,見勞者與之居後,方勞過者與之居 中,可勞而未勞者與之居前。為《輪息法》以養其氣力。 請託不可,關白不行。併田在於私署,所以防吏書;審 役在於公所,所以合億兆。田多一畝者不得抑之而 後;田少一畝者不得提之而前。以算子為「畫一之法, 以帳簿為剖萬之本,於是田二千五百畝當細布解, 一千二百畝當秋糧總書,一千畝當北運,八百畝當 公侯輕齎解,四百畝當風汛,三百畝當水鄉蕩價,鳳 陽等倉解,二百五十畝當收銀,一千二百畝當農桑 絲絹解。及收兌南運,一百二十畝當柴薪解。」父老子 弟各不相爭,俱欣欣然有喜色相告也,曰:「往年無田 有役,今役必以田公矣;往年田少役重,今論田而役 公矣;往年荒田空,多者當役,今役皆熟田公矣;往年 五年三四役,今五年一役,三年一役公矣;往年五十 畝當大役,今七十畝以下俱高枕帖席,而不知所謂 役公矣。」詳允之日,田歌社舞,街頌巷懽,以為建縣以 來無有,今日,似若令有力焉者。不知大中丞主持廟 謨,破群囂而任獨怨,斟酌調停,叮嚀告戒之際,有非 小民之所得知者。令不過奉行文亡害耳,然小民即 以此功大中丞,大中丞亦不必受。何者?損有餘以補 不足,天之道也。物壞極而後有事,政之經也。以天之 道還政之經,亦時勢不得不然耳。《易》曰:「有事而後可 大」,可大則願可久。故既壽之於石,而又刻之於書,以 告來茲,庶乎知青浦縣清田均役之顛末云。

《宣州釐革坊役記》
梅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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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之在城為坊者六。故事,凡諸行臺使館暨官司公 用器皿,類皆取給焉。邑附郭而繁,費且不貲,凡應役 一年,輒破產廢家,存者莫能什一。嘉靖戊申間,當道 稍議蘇之。時以計畫未周,尋復如故。坊民雖故不堪, 罔敢有言者。隆慶辛未春,郡司理真定王侯藻來視 邑事,會臺使者以侯能勤民,檄委均平賦役。侯盡心 經畫,洞悉民隱,凡諸病苦,咸與民釐革。大都「寧官任 其勞,毋寧俾民受累。」遂議以公用器皿約計費合若 干,徵銀在公,咸備供應,秋毫不以煩民。其收貯之所, 典守之人,修造之期,皆經畫得宜,上下相安,可以經 久不易。諮於郡長古滕王公嘉賓,韙而行之。坊人百 年積弊,一旦蠲洗,既相稱慶,猶以更代不常,復滋宿 弊,為將來慮。迺請於二公,勒碑垂後,永為令典。二公 可之。坊之博士弟子,為其父兄乞予記言。予惟「天下 有治人無治法」,古語信然。然君子為政,講求立法,必 思所以利民者。若苟簡從事,取辦目前,惡在其為民 父母也?且得民之道,有所欲與聚,所惡勿施。為人上 者,孰不願以得民,而蹈襲故常,因循積弊,損下奉上, 分固宜爾。馴至拂人以從己之欲,亦比比矣。今既以 身利民而立為便宜之法,又以同志屬望於後,而思 永其利於無疆,此仁人愛民無已之心也,是不可以 無記。

《荒白米議》
陳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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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曰「荒白」者何?虛田之稅也。曰虛田者何?濱江坍沒, 存其虛數故也。存之者何?國稅有數不可縮也,則減 半而徵之,復為之均攤,於一邑之田共出之,是為虛 田之稅也。已而有叢弊焉。叢弊者何?夫江水之有噬 囓,其常勢也。丁之者不得不鳴於公家以均其稅,而 力弱者則不能鳴,力強者未必當鳴而鳴焉。即使縣 官親勘之,猶不得實,是故有倖免者,有不得免者。夫 邇來田數,視國初則有間矣,安在其不可減也?往者 吾不聞矣,頃年大中丞海忠介丈量魚鱗而籍之,誰 能指東為西,冒彼為此?當此時除其虛數,第舉國稅 而均之,見田之中何不可者?而當時猶存其名,後則 漸增而未已也。諺曰:「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言其長於彼則消於此,長於此則消於彼,常勢然也。今二 百年來,但見其消而不見其長,攤荒者纍纍,而陞科 者寥寥,則何為其然也?往又聞攢造之歲,司委之官, 以荒白為豪家之餽,令其享無糧之田,而概縣為之 出稅,豪家亦受其私恩而不辭,則鄙夫者之為也。甚 哉,荒白之難覈也!」後有鳴者當致謹焉。

《賦役》
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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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朝之制,百十戶為里,丁糧多者為長。每戶十甲,首 戶百,即周人比長、閭胥之職也。圖分十里,輪年應役, 十年而周。公賦公旬,皆里正董之,一年在官,九年在 家,故其賦易共而其民常逸。歷年漸久,徵輸之制名 色繁多。曰額辦者,以物料為貢,有定額者也;曰雜辦 者,藩司承部,不時徵派,無定額者也。有定額者,民猶 得按額而輸之;無定額者,吏巧為名色,今日曰「奉計 部,明日曰奉繕部,今日曰奉司文,明日曰奉部文」,今 日曰「正編」,明日曰「加編。」頭緒絲棼,里正茫然莫知其 措,則不得不多方以應之。至於差役,其繁滋甚。見役 里甲賦錢於官,曰「綱銀」,曰「辦銀」,有司復攝之,令直日 供具,無名之征,紛然四出,即百緡不「以抵數。窮鄉小 民,白首不識官府,雇人代直,月費數十金,里甲大苦, 及編均徭,又復取盈。其最重者莫如庫子、夫甲、廩保 諸役。上司行部,使客下車下程,夫役之費,急於星火, 而郡邑長吏諸餼幣咄嗟立辦。大都廩編一兩,費可 百餘金,庫子編一兩,費可數百餘金。至兵役繁興,衙 蠹蝟集,編派彌多,民」不勝弊,破貲鬻產逃亡者相踵 矣。自《一條鞭》之法行之,兩浙諸藩多倣而行之。其法 合一邑錢糧分為四差:一曰里甲,則課程公費之類 也;一曰均徭,則柴薪皂役之類也;一曰郵傳,則水陸 夫馬之類也;一曰兵款,則弓兵民壯之類也。通括四 差之數,每歲幾何,每米一石,酌銀幾何,一切雇役官 給之費,而民不與焉。「然後編為成書,刊為由帖,上無 以飾憲司之觀,下無以掩閭閻之目」,貧富適均,出入 有度,雖聖哲復生,莫之易也。至若補偏救敝之權,則 當責之有司。

《丁糧或問》
洪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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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於薌泉逸老曰:「國家取民之制,既賦其糧,又賦 其丁,何也?」逸老曰:「王天下者,天下人民之主也。故《書》 曰:『元后作民父母』,《傳》曰:『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財』,皆 以人民為主也。井田之制,一夫百畝,以一夫為率,而 授百畝之賦。田從夫,非夫從田也。故其地或不易,或 一易,或再易,或上或中或下,多者至三百畝,而皆但 征其一夫之賦。夫者,今之所謂丁也。故古者之取民, 一取之丁以為準,唐之租庸調猶是也。自楊炎變制, 而乃有丁外之糧,民始轉徙而田始荒萊。本朝岐丁 糧而二之,既以糧賦天下之田,而必以丁定賦役之, 則猶存古意於什一焉。丁者,以一代之民人,養一代 之君上,古今之通義也,而子何怪焉?」或曰:「子之所言 者義也,而丁糧分合之,孰利孰害,可得而聞與?」逸老 曰:「義則無不利者也,非義則無不害者也。」請為子言 之。國初之制,以人丁之多少而制為里甲,糧因從之。 於是而有版籍之丁,則繫以口分世業之田。田有定 而丁有登降,田雖易主而丁不能改其籍。民知無田 而丁自若,則益保守其世業之田,深耕廣墾,益相勸 進於勤儉。而籍外之人,雖豪有力,不能橫入其里,而 魚肉之、征輸之事,世習其科條而不疑邑宰,不畏胥 吏,故逃亡少而田無荒蕪。考之《周禮》,「宅不毛者有里, 布無執事者征夫家」,非以重困民也,乃以困游惰、限 遷徙而裕農也。由是言之,其利大矣。或曰:田有糧,丁 有賦,「其征不一。今隨糧帶丁,則丁賦不勞而辦,敢問 其害奚若?」逸老曰:「帶丁之制,其害無窮。今之湘,非昔 之湘矣。田十年而五六易,其主且就荒焉。民無十世 之族,而散於四方,皆自此起。而昧者但見無幾之丁 賦易於征輸,而不覺其害之中於膏肓也。今湘既無 丁矣,則是國家有湘之土而無湘之民也。民者,國之 本也;田者,民之天也。」無丁則賦役之事一委之於田, 而民遂視其田如荼毒,去之唯恐不速。田一去,則脫 然為世外之游民,而天子不能使,邑宰不能令,是惰 之利而勤之害民何利而不相率以為游惰乎?於是 而世業之田皆歸之無籍之豪民,唯其意以侵上而 漁下。郡邑之長吏不能皆「廉,又將視田為腴藪,可以 取給於苛求,豪民之勢張,則兼併以圖目前之利。時 移勢謝,脫屣而去,無籍以求之,而田糧又付之不可 詰問之新主,賦何恃而不逋?田何恃而不蕪,民何恃 而不逃乎?」嗚呼!吾不知數十年之後,湘之為湘將奚 似也。或曰:「如子之言,則丁自丁,糧自糧,其利如彼;糧 帶丁,其害如此,而湘之變制以趨,害何所昉與?」曰:「此 非朝廷之制,藩司之令,而邑之黠者為之爾。蓋國初 之制,里長甲首各有定籍,而賦役之事皆出其手。其 後有游惰而姦者,不能勤守其世業,輕去其產,而審 丁分役之政又出其手。於是其欺邑令也,不言其田 之所或荒或賣之因,而但言貧丁當役之苦,於」是分丁而加之糧,以架禍而偷安,而國無民,縣無戶,田無 主,糧無定,四害皆從此興。世有非天子之詔、部司之 議,而聽黠民奸胥之變國制,以貽大害如此者乎?是 下偷而上未之覺爾。子不見今之籍丁自若而民皆 偽,斯謂非大亂之道也可歟?或曰:帶丁之制,私變國 法,而邑受其敝,天下之皆然與?亦獨吾湘之為爾也。 曰:「吾嘗詢之於北,則岳武不然也;詢之於南,則衡永 不然也。然則天下之版籍未嘗盡沒,而徭糧之制亦 天下所不然。雖不僅吾湘之一邑為爾,大抵皆偏小 之邑,慢上殘下,弱肉強食之若此爾其在他邑,田腴 糧輕,猶可言也;而吾湘之田瘠而糧倍重,不可言也。 嗚呼!湘今無民」,而他日且無田矣。或曰:「今承極重之 勢,而欲救之也,可乎?」曰:「不易也。版籍之戶丁存者,漸 失其籍矣。黠民惡其害己而巧為撓之,胥吏利乎舉 賦役一歸之田,而群食徭糧之利也。吾雖從鄉先生 之後,能言之,而不能請於長吏以行之。黨邪醜正,實 繁有徒,奈之何哉?雖然,得明斷之邑侯,按故籍而問」 之,則及今猶可為焉,而後愈難已。或曰:「丁糧之事既 聞命矣,丁隨糧而丁益亡,農益惰,民益散,田益荒,固 將日趨於耗也。敢問桑絲之稅奚從起也?」曰:「此所謂 戶稅也。昔者元嘗課民以桑,勸民勤也,而因為之稅。 後則惰民之為甲首者,不桑不績,而分派於糧,圖苟 且之易徵,有司亦從而徇之。故今田一也,稅其糧重 矣,而又稅以無桑之絲,無人之丁田,安得而不為民 之荼毒?而不盡捐以逋散,使阡陌之為茂草也,其能 久乎?」於是問者悵然而返,歎曰:「吾誠不知湘之為湘, 且何如也?」

《條鞭疏》
丁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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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為敬因撫臣之控,特申瘠邑之苦,伏乞聖鑒,垂恩 一隅,用固邦本。臣辦事垣中,接得山東撫臣顏繼祖 一本,為地方疲苦,戶口流亡等事,蓋為日照縣特疏 具題也。奉聖旨:「該部看議速奏,欽此。」是已在皇上洞 鑒軫恤之中矣,臣復何言?獨是臣照人也,知照之苦 者莫若臣,能悉照之苦者莫若臣。顧臣初入計垣,恐 不諒臣者,謂臣「不為朝廷急公,而為地方樹德」,用是 徬徨躊躇再四而未果。今撫臣既已為國恤民,為民 請命,不難單詞上龥。臣若猶是坐視桑梓小民之困 苦而不一言,則臣不義;且以困苦不堪而致逃亡,甚 致走險走亂,而言已無及,則臣不忠。不忠不義,中主 且不以為臣,而何以事我堯舜之主?「敢瀝血為一申 明之可乎?」夫照雖蕞爾彈丸,然而西北叢山,東南瀕 海。海而北則可揚帆登島,海而南則徑可飛渡淮、揚 雖僻邑,實巖邑也。向來登、萊用兵,水陸輸供,煢煢赤 子,既已皮盡毛存,十室九空。近年來,又復無歲不旱, 無歲不蝗。即如舊年九月以至今年閏四月,四時亢 暘,二麥失種,極苦之野菜無所不食,極粗之樹皮無 所不刳。窮鄉下里,已岌岌乎有群起而搶奪者。此不 獨本縣知之,司府咸知之矣。幸賴皇上洪庇,秋霖少 收。兼之新任知縣劉明遇單騎慰勞,百方招撫,民之 逃者始稍稍集,囂者始漸漸息。而獨至「輸將」一節,照 民亦有血氣,豈其甘於無良?此其中蓋有說焉。照錢 糧止「二萬有奇,而今七八九年之欠者,不下二萬,是 合計三年之欠,已足當一年之全矣。蓋緣向來連歲 不稔,舊官催課無法,以致日積月累,愈欠愈多。負逋 者裹足而不敢來,復業者驚呼而尚思去,此民之難 也。欲帶徵則守催如雨,並徵則疲民之呼應不前,此 官之難也。而究之緩徵尚可留為異日之」地,急徵且 恐并失今日之輸,此又錢糧之難也。故撫臣謂「見徵 以十分為率,而帶徵以一二分為率。」此蓋仰體時艱, 俯軫民隱,酌於欲蠲不得,欲徵不能,而曲曲為此,以 緩為急之術耳。不然,山左州縣,一百而多,區區遠邑, 何以獨邀上官之庇?前而撫按合疏,則被災七分以 上者首日照,今而撫按單疏,則蘇民困,便催科者,又 祇日照。故臣謂日照一縣,縱不得援他處殘破之例 以求蠲,而亦不得不援十分兵荒之例以求緩也。此 在朝廷自有燭照,但恐計臣首重國課,難議緩催。臣 故實指情形,代圖監門,用備版部之酌定耳。抑臣因 是而更有請焉,照民之逃於賦者十之四五,逃於役 者亦復十「之三四。」蓋《條鞭》一法,原合倉庫、馬夫、收頭 諸役,公費、工食俱在其中。而邇來州縣官應查盤,則 以《條鞭冊》應其實,則一年一編僉也。夫編僉之害,在 民間則僉一以扳十,在衙蠹則誣貧而賣富,究不至 富者貧、貧者徙而轉溝壑,其勢不已。向臣奉差過里, 會合一邑士紳公控,縣官極力調停。若《條鞭》原「額稍 有不給於役,則士紳一體津貼勞民,乃始稍稍息肩。 雖因地制宜,各地方情形劑量不同,而照之為照,實 是如此」,所慮不經天語申飭,則有司之奉行不力,而 豪猾之沮持有權。為此不避聒瀆,瀝血併陳。倘蒙鑒 其愚忠,一無所為,敕下該部轉行該撫按舊逋從緩。 條鞭善行,使天下知山陬海澨之區,得沐浩蕩之恩,

而鼓舞終事,相率不倦,則豈獨齊民,安天下之民,舉
考證
安窮邑,幸甚,微臣幸甚。臣不勝激切祈望之至。

《民害未除疏》
鄧啟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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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趙宣子舉韓厥為司馬,厥以軍法戮宣子仆。左 雄薦周舉為尚書,舉即劾雄不應選貪污。若今戶部 尚書侯恂舉臣者也。臣為國忘私,不後古人,寧敢三 緘?請悉數其罪可乎?《大學》稱「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 盜臣。」夫子三千之徒,其鳴鼓而攻者,惟有冉求聚斂; 《孟子》稱三王巡狩,惟掊克在位,則有讓從。古賢聖惡 言利之人,如此其至也。自流賊發難以來,於今六年 而無如客冬、今春之烈,所至之處,民庶望風相迎,甚 有望其來而恐其不來者。何以故?則困於徵斂,與其 饑死,不如盜死。計秦、晉、楚、豫、鳳、廬之焚戮,寧啻萬萬? 此萬萬之民,誰殺之恂?殺之也,罪一也。流寇平日之 垂涎,在淮陰、金陵耳;鳳陽之凋廢,賊亦稔知。無奈方 圍潁州,而鳳之民遠幾百里相邀,具以冊授賊:「某家 富厚,某處無兵,於是賊遂擁眾焚劫,震動祖陵。試問 誰使發祥重地,一旦化作煨燼,恂釀之也,罪二也。」祖 陵既震撼愴懷,在外諸臣方動干掫計招撫,薄海內 外,延頸企踵,仰應宥之詔令。而恂且劾江浙、吳楚各 撫按住俸帶罪,使扶杖觀聽之老幼,僉訝寬恤之日, 何有此督責之嚴,盛典為之不光,罪三也。人才者,天 地之所鍾毓,祖宗之所培植,得之甚艱,摧之甚易。今 海內科甲,強半守令,幼之所學,壯之所行,誰肯不以 撫字為政者?而恂不論地方,不分豐歉,嚴立參罰。或 前官之拖欠累及後官,或地方之瘠疲累及守令,有 七八年不得行取者,有降二三十級者。于是即有馴 雉集鳳之賢,不得不化為碩鼠猛虎之毒,使海內之 人才,壞于參罰之苛酷。罪四也。《語》曰:「利不百,不變法。」 又曰:「知者作法,愚者制焉。」昔龐尚通博致精通,袁世 振講求鹽法十年,方奉特遣清理,故一變法而信從 恂不學無術,妄意紛更,取盈之類。舊票銷至十年,遼 寧兩項俱增。紙上之虛易填,庫中之實難輸。商人愁 怨載道,司計顰蹙求脫,猶自詫曰:「寬其積逋,導其壅 滯,將誰欺乎?」罪五也。皇上所嚴禁者,賄賂也。內外諸 臣,無不洗心滌慮,恂陽假攷成,陰規厚利。考滿要無 參罰,考選要無參罰,省直錢糧,那緩就急,或已解司 府而未到者,或止欠三二十兩者。差役齎文入京,道 阻且長,往返維艱,不得不稱貸湊補。又欲題開復竣 事,不得不稱貸備禮。杜牧所謂「不敢言而敢怒」者也。 罪六也。其他剝青衿廩餼,減有司公費,刻核太甚,又 其餘矣。此等臣,立朝一日,則釀亂一日,一時則釀亂 一時。今皇上明正典刑,列其罪狀,布告天下,流寇聞 之,有不投「戈解散;百姓聞之,有不呼慶更生?」臣不信 也。

《論加派疏》
吳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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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者議增加派矣。皇上惓惓于開節大計,以賦加 民困為念,真經國之深慮,愛民之至仁也。即向急催 科,嚴參罰,事例裁額,皆不得已而為之,臣下遂以其 心力全用于此,百姓遂以皇上所急專在乎此,而德 意幾不見于天下矣。國家歲入計一千四百六十餘 萬,而遼餉五百萬不與焉。捐助罰贖事例等項,鹽課 「稅額所增,復不下數百萬而尚不足,則安能于天下 之外再得一天下之物力以取其盈乎?臣謂財之生 數至此已極。自有遼事以來,取諸民者已溢于制,而 魏忠賢搜括之術復無所不至。以至今日真皮骨俱 盡之時,不惟加派不可行,而催科更當緩;不惟開之 苦于無術,而節之尤病其失經。如青衿優免,歲不過 十數銖,然培養士氣賴此一線而併去之,何以為勸? 士之藉皂快工食,猶官之有祿,乃以養廉而併裁之, 彼安能裹糧奉公而不至橫視百姓也?凡為此者,皆 權宜苟且之計,非盛世所宜有。臣意此時非中國得 志之秋,雖衛士將兵未能窮追遠討以倖成,但宜為 固守計,蓄積糧草,訓」練士卒,伺察邊情,嚴烽火、整器 械、謹斥堠以備之。兵精則不務多,餉省則不憂財匱。 昔勾踐之治吳,曰:「『十年生聚,十年教訓』。皇上春秋鼎 盛,如日方升,長駕遠馭,久道成治。何必計旦夕之功, 竭天下之力,以事一隅。萬一民窮財盡,外患未寧,內 盜蜂起,何以處之?莫若甦息民力,固結民心,以為久 安長」治之圖、進取恢復之本,此兵事民生有強弱枯 榮之勢,未必非天心所軫結,以冀皇上惶惶者也。

《劾軍前私派疏》
孫承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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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邇因寇禍益深,皇上特遣閣臣楊嗣昌秉鉞躬勦,凡 徵兵索餉之事,內呼如雨。司農臣初應之以新餉、繼 應之以勦餉、再應之以練餉,惟恐須臾稍緩,無以慰 任事之心,且有以開卸事之口。蓋已竭閭閻之膏血, 惟命是聽矣。」然孰知軍前之需,取之部額者有限,而 私派之地方者正無紀極也。憶臣待罪縣令時,倏奉 一文,取豆米幾千石,草幾千束,運至某營交納矣。倏 奉一文,買健騾若干頭,布袋若干條,送至某營交納 矣。倏奉一文,製銅鍋若干口,買戰馬若干匹,送至某 營交納矣。並不言動支何項錢糧,後日作何銷算,惟曰遲誤則以軍法從事耳。州縣之吏,凜凜恐後間有 借支正餉以救目前之急者。然派之里下者則比比 矣。是以私派多于正賦,民不堪命,怨聲四起。而行間 之臣,止計目前、不計遠大,于是綿延數省,無一寧宇。 使從賊者無復還鄉之望、為民者徒為溝壑之填,歲 即豐稔,萬亦難當。況今值此百年未有之荒災也。臣 見我皇上念切痌瘝,每于部請加派之際不知幾為 斟酌。豈意部中之加派,皇上得而斟酌之,而軍前不 時之私派,未行題明,不奉部檄,不知凡幾,焉可置而 不問邪?近日閣部軍前派徵益厲,甚至小縣有派米 稻三千石、黑豆二千石者,計價不下二萬餘。此果勦 餉乎?練餉乎?是驅民而為賊也,何日平賊之有?伏望 聖明嚴諭,「軍前之需,俱照部中撥定分數,即有不足, 不妨明白奏請,不許私行徵派,使將士戀餉玩寇,以 重小民之困。至誓師已久,敉寧無期。宜文武諸臣認 定限期,仰遵明旨,務期努力殲盡,斷無留賊尚至十 四年之理。不然,露布徒聞,賊勢益熾。將見軍實日墮, 民怨愈深。究竟于封疆何如也。」奉旨:「奏內私派米豆 不下二萬餘金小縣何縣奉何衙門私徵」著孫承澤 指實奏來。該部知道。

《又劾私派疏》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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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見邇來民生日蹙,所在騷然,大江以北,幾無寧宇。 人止知歸咎于天行之災沴也,又歸咎于部派之繁 重也,而不知軍前之橫徵苛派,其害更甚。臣頃具《民 力久困》一疏,蒙皇上令臣稽實具奏,請即以江北言 之。臣督餉其地,兵燹殘荒之景,目所親擊。近聞鳳、滁 所屬坐派不一,即小縣如全椒、來安等處,先後各派 「米豆亦至七千餘石。蝗旱之後,價值騰貴,計費不下 二萬餘兩。檄文一至,官吏攢眉蹙額,小民魚驚獸解, 直不啻身在湯火中者。一處如此,他處可知。臣職司 耳目,敢不據實入告,以為百姓請命哉!至于督理勦 餉,原有部臣或係徑行,或係轉奉閣部楊嗣昌之命。 望皇上敕江北按臣,一察即明,仍力為釐飭,以甦民 困者。」嗟夫!小民以養兵,兵貪餉以玩賊;究之賊不能 一殲而立盡,而民復轉迫而為賊。上下相蒙,日復一 日,何所底止!臣亦惟望皇上嚴令行間諸臣速圖勦 蕩,以救民于水火而已。

《清虛審編議》
劉同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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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百年之內,未經丈田,虛糧之累,甚於他邑漸有 流移者矣。不然,則鬻子女以應徵輸,深為憐憫。審編 申請,則曰:「舊額不可失也,欲免之奚策而可?」嗟乎!天 下多事,其失舊額而不可問者,數數然矣,豈獨虛糧 已哉?每與予邑沈侯言之,未嘗不咨嗟而思拯之也。 侯為予言:此亦無難,虛之而已,即不虛之究竟,誰能 「補乎?」予恍然曰:「侯言得其要領矣,非予所能及也。」遂 為發明其議。蓋虛而不必者有二,虛而可以補者有 一。如田去而存里長之名為并其戶所并者,虛名之 里長也,無損於正供也。然此可以議補者也。虛糧竟 付之虛,所虛者無田無產之人,歲歲徵之而不納者 也,無損於正供也。虛丁竟附之虛,其所虛者,無人無 家之丁,歲歲徵之而不納者也,無損於正供也。特免 其戶房出票之資、差役行票之利而已。人人以為便, 戶房差役以為不便而已。此不必議補者也。況每屆 開墾,亦有可以補虛糧者;每屆添丁,亦有可以補虛 丁者。舊制原有縣虛,以開墾添丁。合之縣虛,不過多 虛幾畝、多虛幾丁,可「甦,民之困矣。至於里長議補,尤 自有說。糧少者宜併,糧多者宜增。鄉紳素封,增里長 一名,則中葉單門減里長一名。窮則變,變則通,必然 之事也。又詭寄之弊,最妨國稅。倘下令曰:『詭寄者,同 所寄之家田產入官。庶幾錢糧可清,功令可行,一邑 利弊而可通於各邑,一事而可通於萬人者,惠莫大 焉』。」因侯愷悌之言,予為之述其概

《賦役全書序》
謝天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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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儒於名山,誦讀致君澤民之念,矢之夢寐,必欲效 之當官。故一命之士,心切民生,莫不欲於人有濟,素 所期許者然也。及身膺民社,遽貨利是圖,以「傳舍視 其職守,株求無藝,以秦越待其民人,豈朝廷倚任之 意,兆姓待命之心哉?安所稱不負所學,不負斯民,以 不負乎天子。」不佞。司鐸澄、庠間嘗觀風問俗,每見奔 競相高,瘡痍未起,為之扼腕。久之,乃諸俊秀屢向余 言曰:「澄非殘邑也,縣制之規畫素定,奈當事者遐外 視之,督索多端,士民苦於賦役,斯彫敝日甚爾。」余曰: 「不然。宰治者制在必行,即萬難措手中,尤當婉曲通 變以宜民。苟僅能遵守,已不免膠柱之譏,矧蔑法自 私,因以病民乎?邵康節謂法雖嚴,正,賢者盡心之時; 能寬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平素之自命謂何?豈不 一聞而行之舛也。及蒙委攝篆,即其所見,揆之所聞, 乃知膏脂有盡,雜費無窮,諸俊秀之言,信不誣也。因 取全書參閱,為之綜其大綱,稽其曲節。以一歲之所 入,供四季之所需;上而各官俸薪、下而諸役工食,若 者應起運,若者宜存留若者為歲辦,若者結額辦,若者為雜辦。臚列詳備,昭如指掌。乃進諸生而告之曰: 「嘻!全書所載,周悉如此。儻遵行勿失,民有不寧一者 乎?我輩愛鼎,冰蘗可茹,自不徇差放之私,滋灑派之 弊。特恐靡胥之流,舞文階厲,身漁厚糈,及以浚削讒 令,民疲竭澤,并以煩苛謗法。與其事後釐剔,孰若先 為防範之愈也。某雖不敢自謂於誦讀,克究厥施,大 有造於澄民,然聊盡區區,以無負一日之責,諒亦合 邑士民與後之主政者宜有同心也。寧忍弁髦乎余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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