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二十九卷 |
第二百二十九卷目錄
雜稅部總論三
古今治平略二〈明朝關市之征 歷代山澤之征 明朝山澤之征〉
雜稅部藝文一
諫斂塘役錢啟 南齊蕭子良
請不稅關市疏 唐崔融
請詔有司講究商賈利病 宋王巖叟
乞罷稅務歲終賞格狀 蘇軾
乞免五穀力勝稅錢劄子 前人
繳進免五穀力勝稅錢議劄子 前人
上呂相公論稅務書 前人
乞禁商旅過外國狀 前人
食貨典第二百二十九卷
雜稅部總論三
编辑古今治平略二
编辑《明朝關市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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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府州縣有稅課司局,河泊有所。諸歲辦商稅、漁 課引繇,契本有額。洪武中,令天下稅課司局,客商貨 賄,俱三十而稅一,赴司局投稅訖,聽平賈以賣。諸有 稱官牙、私牙厲商賈者,徙化外,不貸而收,免牙錢一 分。其金、銀、鉛、硃、砂、膽礬、雄黃、丹青、綠毛纓、碧甸子、鍾 乳粉、棕毛、水銀,俱起解本色。其魚、鹽、茶、酒、醋、硝、鉛、黑 「錫、石膏、商稅窯課俱折收金銀鈔輸京師,惟五穀、農 器、書籍、紙扎不稅,酒課不設,務不定額。如異時已榜 諭各稅課司局,巡攔所辦,令計額課,逐日旬辦貯,司 局官按季攢收。官攢侵欺,致巡攔賠納者罪。」又敕戶 部言:「曩奸臣聚斂,稅天下物貨及纖末之物,朕甚恥 焉。自今凡軍民嫁娶、喪祭、伏臘、追送」儀物,及自織作 染練布帛,及買已稅之物,若造作舟車,若細民擔挑 蔬菜魚肉果實,非興販者毋得稅。洪武九年,山西汾 州平遠主簿成樂,秩滿來朝,本州上其考曰:「能恢辦 商稅。」吏部以聞。上曰:「地所產有常數,官所取有常制。 商稅自有定額,若額外恢辦,得無剝削於民?主簿之 職,在佐理縣政,撫按百姓。若止以一恢辦為能,其他 不見,可稱是失職之吏矣。州考非是爾,吏部其移文 訊之。」永樂初,西洋諸國使臣來朝,貢方物,因載胡椒 與民互市。有司請徵其稅。成祖曰:「商稅者,國家以抑 逐末之民,豈以為利?今夷人慕義遠來,乃欲侵其利, 所得幾何,而虧辱大體萬萬矣。」不聽。國初止收商稅, 未有船鈔。宣德四年,始設鈔關,凡七所:河西務,臨清、 九江、滸墅、淮安、揚州、杭州。內臨清、杭州兼榷商稅,本 色歸內庫備賞賜,折色歸太倉備邊儲。或本折輸收, 或有增減,累經酌議。後改「鈔折銀備船料。初用御史, 正統間取回,令原設官收受。景泰中,湖廣金沙洲,江 西九江,南直隸、蘓、杭各設主事算舟船,而」廣東雷、廉、 平江等珠池,遣內臣起蜑戶採珠,供服御之用。其後 各鈔關停御史不遣,遣部主事,而天下府州縣承沿 異時,稱「茶課」、山稅、池塘等稅即其地。其山或植或童, 或墾或蕪,並均之里甲,曰「課程。」而門攤則沿市門均 攤之。其府州縣設巡攔所,巡不在是。成化初,令京城 九門并都稅宣課司及各「處商課,俱錢鈔中半,兼收 鈔一貫,折銅錢二文。已敕九門監收錢鈔內臣及各 抽分廠,不許將不該抽分貨物違例抽分。雖稅民兼 承前代之猥,而德意獨深矣。」七年,工部尚書王復始 請添部屬三員,分往太平、蕪湖、荊州、沙市、杭州抽分 竹木變銀,為營繕費。是年所得僅千兩,後至者以多 得為能,至萬餘兩。歲歲加增,朘削無極。言利之臣,貽 惡如故。二十二年詔天下有司,徵稅毋取餘價。弘治 元年,御史陳瑤言:「崇文門舊設宣課分司,上收客稅。 近差御史主事往監其事,以掊剋為能,有傷國體。」上 命今後止許稱盤客貨,餘行李車輛毋得搜檢阻遏。 九年,諸王府多奏欲自領河泊所賜稅,罷其官。戶部 尚書周經言國體非便,且民力不堪,乃止。正德十三 年,內官監劉養等以缺物料,請差監官二員往湖廣、 浙江抽分廠,會工部主事中半抽分。得旨,以養往湖 廣,馬俊往浙江。工部因奏:「抽分廠竹木等料,俱以給 造糧船及供器皿之用。比年流賊猖獗,焚毀糧船幾 二千艘,補造至今未完,而上供器皿工價亦多逋欠。 他若賞賚朝貢蕃夷衣服絲段,動輒數萬,皆需抽分 所入者補還。況今連歲饑饉,民人逃亡,正供賦稅,尚 望蠲免。伏望追寢前命。」不聽。正德中,布政司孫原貞 言:「商稅雖國課所資,而黷冒不可以無禁。都邑輳集, 如張家灣宣課司巡攔,亦豈是過哉?惟巡攔徇私縱 放者有之,容情納鈔者有之。其峻勒卸車,發篋搜簡, 因而失所者又多有之。而高估物貨,規多稅入,此其害非細。至盧溝橋復然,大明門又然,是一貨而數征 也。宜敕諸商貨,但於所在抽稅,其經由地方不得攔 阻。止大明門宣課司查驗應稅之便。正德間,始差太 監抽分,遂稅及柴炭魚菜,民不堪擾。」巡按御史宋越 請遵詔裁革,且極言太監祖臣奸狀。得旨,抽分太監 裁革,該府委官監收,一如舊制。七月,浙江撫按劾奏 抽分太監馬俊貪婪恣橫,及挾敕詐取官銀諸不法 事,併請裁革抽分內臣,而以原遣部官領之。制可。時 世廟初登極新政故也。嘉靖初,戶部郎中魯璵著《論》 言:「邦畿四方之極,億兆攸止。而車徒往來,停車弛擔, 無大小畢稅而後行。堂堂大都下,索小利,傷大體。且 其司稅者,則中人御史主事,為每日進納,名監收實, 不得一與。稅多納少,所益幾何?宜悉罷,令閽人止關 防出入。」戶部尚書梁村條議言:「各鈔關出納官銀,或 稱收之初不盡入官,或藏貯之處私取肥己,或傾煎 時隱匿,或類解時那換,必互稽察,而後奸弊可除也。 宜行巡按御史,於府州縣選委廉能佐貳官,日赴廠 為之貳。立號簿二,立收料文票,於所在官司編號,用 印鈐記。收掌一扇委官收」其榷鈔,以船梁丈尺闊狹 定納料分兩輕重,自五尺以上至丈二尺乃榷,以成 尺為度。榷鈔訖,開收票,付商照收票登簿,將料銀封 記完「固,送所在府州縣庫收積至千兩,傾煎成錠。季 冬差官類解,委官委代部主事三歲代,於差滿前題 請更替,至接管交代訖,乃聽行。」至萬曆二十五年,以 兩宮三殿災,大工浩費,遂議開礦榷稅,命內臣出省 直,專理其事。於是所在搜括,興起稅課。而管天津店 稅內臣王朝奏徵各項雜貨稅銀。嗣是雜稅、進銀,各 直省內臣貢獻無定期,不可勝書矣。當是時,諸奄銜 命入境,肆為谿壑,任用姦惡,淫掠焚掘,無所不至。且 日弄機權,節肆簧鼓,凌虐州縣,傾訐監司,天下騷然, 致激變見告者不一。蓋初念大工煩費,帑藏空虛,特 差榷稅諸務,聊佐一時之急。不意利孔一熾,沁入腑 髓,牢不可破,而所委者又刑。狙獪之流,凡所以慆 悅取容者,日增歲溢,不知「上取一、下取二、官取一,群 奸又取二,利則歸下,怨則歸上。」故諸使之害一,而參 隨之害百。所引用之土棍,害且千萬,究皆刻剝百姓 之脂膏耳。雖曰「不忍加派」,而害不更有甚者哉?至光 宗登極,始詔蠲撤,天下咸慶更生焉。
《歷代山澤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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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之東西二萬八千里,南北二萬六千里。出水之 山者八千里,受水者八千里,出銅之山四百六十七, 出鐵之山三千六百九十。此天地之所分壤樹穀也, 戈矛之所發也,刀鎩之所起也,能者有餘,拙者不足。 封於太山,禪於梁父。七十二家得失之數,皆在此內, 是謂國用。黃帝問於伯高曰:「吾欲陶天下而以為一 家,為之有道乎?」伯高對曰:「請刈其莞而樹之,吾謹逃 其爪牙,則天下可陶而為一家。」黃帝曰:「此若言,可得 聞乎?」伯高對曰:「上有丹沙者,下有黃金;上有慈石者, 下有銅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鉛錫赤銅;上有赭者,下 有鐵。此山之見榮者也。苟山之見其榮者,君謹封而 祭之。距封十里而為一壇,是則使乘」者下行,行者趨, 若犯令者,罪死不赦,然則與折取之遠矣。修數十年, 而葛盧之山發而出,水金從之,蚩尢受而制之,以為 劍鎧矛戟,是歲相兼者,諸侯九。雍狐之山發而出,水 金從之,蚩尢受而制之,以為雍狐之㦸芮戈,是歲相 兼者,諸侯十二。故天下之君,頓戟一怒,伏屍滿野,此 見戈之本也。《周官》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為之厲,而 為之守禁。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凡服耜,斬季材, 以時入之,令萬民時斬材,有期日。凡邦工入山林而 輪材不禁。春秋之斬木不入禁。凡竊木者有刑罰。若 祭山林,則為主而修除且蹕。若大田獵,則菜山之野。 及弊田,植虞旗于中,致禽而珥焉。澤虞掌國澤之政 令,為之厲禁」,使其地之人守其財物,以時入之于王 府,頒其餘于萬民。若大田獵,則萊澤野及弊田,植虞 旌以屬禽。《山師》掌山林之名,辨其物與其利害,而頒 之于邦國,使致其珍異之物。《川師》掌川澤之名,辨其 物與其利害,而頒之于邦國,使致其珍異之物。《林衡》 「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時計林麓」而賞罰之。 若斬木材,則授法于山,而掌其政令。《川衡》「掌巡川澤 之禁令,而平其守,犯禁者執而誅罰之。祭祀、賓客,共 川奠。」《廿人》掌金玉、錫石之地,而為之厲禁以守之。若 以時取之,則物其地圖而授之,巡其禁令。《角人》「掌以 時徵齒角,凡骨物于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以 量度受之,以供財用。」《羽人》掌以時徵羽翮之政于山 澤之農,以當邦役之政令。「凡受羽,十羽為審,百羽為 摶,十摶為縳。」《掌葛》:掌以時徵絺綌之材于山農,凡葛 征草貢之材于澤農,以當邦賦之政令,以權度受之。 《掌染草》掌以春秋斂染草之物,以權量受之,以待時 而頒之。《典絲》掌絲入而辨其物,以其賈楬之,掌其藏 與出,以待興功之時。頒絲于外內土,皆以物受之。及 獻功,則受良功而藏之,辨其物而書其數,以待有司之政令,上之賜予。《雍氏》「掌溝瀆澮池之禁,凡害于國 稼者,春令為阱擭溝瀆之利于民者,秋令塞阱杜擭, 禁山之為苑、澤之沈者。」《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夏日 至令刊陽木而火之,冬日至令剝陰木而水之。」若欲 其化也,則春秋變其水火。凡攻木者,掌其政令。薙氏 掌殺草,春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秋繩而芟之, 冬日至而耜之。若欲其化也,則以水火變之。掌凡殺 草之政令。獸人掌罟田獸,辨其名物。冬獻狼,夏獻麋, 春秋獻獸物。時田,則守罟及弊田,令禽注于虞中。凡 祭祀、喪紀、賓客,共其死獸生獸。「凡獸入于腊人,皮毛 筋角入于玉府。」「凡田獸者,掌其禁令。」囿人:「掌囿游之 獸,禁牧百獸。祭祀、喪紀、賓客,共其生獸、死獸之物。」《場 人》:「掌國之場圃,而樹之果蓏珍異之物,以時斂而藏 之。凡祭祀、賓客,共其果蓏,享亦如之。」《䱷人》「掌以時䱷 為梁,春獻王鮪,辨魚物為鱻薧,以共王膳羞。凡祭祀、 賓客、喪紀,共其魚之鱻薧。凡䱷者掌其政令。凡䱷征, 入于玉府。」《鱉人》「掌取互物,以時簎魚、鱉、龜、蜃。凡貍物, 春獻鱉蜃,秋獻龜魚。祭祀,共蠯蠃蚳以授。醢人。」「掌凡 邦之簎事大略。」山澤之利,先王以來未嘗禁民自取 之也。是故古之名山大澤,不以封諸侯,而九洲山川、 澤、藪之名,皆職方氏之所掌。至于山林川澤之利害, 「有可與諸侯國共者,則命山師、川師辯其名而頒之, 使致其珍異之貢而已。夫不封以山澤之大者,所以 弭諸侯之侈心,而謹天子之守地也;必頒以山澤之 利」者,將以示諸侯之公心而均天下之利源也。先王 以畿外山澤尚為之纎悉區畫,而況畿內之山澤乎? 大抵山林川澤,民之所取財用,利至博也。不公其財, 則是山海天地之藏,而為一人之私有,是與民爭利 也。不為之禁,則是山澤國家之寶,而聽百姓之自取, 是縱民趨利也。先王不與民爭山澤之利,亦不縱民 趨山澤之利,是以太宰以九職任萬民,而五曰虞衡, 作山澤之材,則是官不得私也。至地官之屬,則有《山 虞》,令萬民以時斬材,「澤虞頒其餘于萬民。田獵者得 以授跡人之令,取金石玉錫者,得以受北人之圖;羽 翮齒角之物,皆山澤之農所得取;絺綌草貢之材,皆 山澤之農所得為,以至染草、灰炭、疏材互蜃之物,皆 山澤之民所得有也。此之謂與民共財。」既而太宰又 以九賦斂財賄,而五曰山澤之賦,則是民不得擅也。 至《地官之所屬,山虞則掌山林而為守禁。〈林衡〉》則掌 巡林麓之禁令,以時計林麓而賞罰之。澤虞則掌國 澤而為厲禁。川衡則掌巡川澤之禁令,以至執犯禁 者而誅罰之。跡人則掌邦田之地,為厲禁而守之。卝 人則掌金石之地,為厲禁而守之。齒角羽翮以當邦 賦,則《角人》《羽人》斂之。絺紵草材以當邦賦,則掌葛斂 之,以至「掌炭」、「掌染草」、掌荼、掌蜃之屬,無不以時而徵 其物也。此之謂「禁民趨利。」蓋古者鄉遂之民皆為農, 農皆受田,田皆出賦,惟知有田之可業,不知有利之 可趨,獨為山澤之民,不專資田畝之業以為生,往往 資山澤之利以為業,利多而民必競,末重而民必輕, 故先王既許之以共財,而必禁之使不至于趨利以 逐末,二者並行而不相悖,此其所以無曠土而無游 民歟?後春秋時,魯隱公將如棠觀魚,臧僖伯諫曰:「凡 物不足以講大事,其材不足以備器用,則君不舉焉, 君將納民于軌物者也。故講事以度軌量,謂之軌;取 材以章物采,謂之物,不軌不物,謂之亂政。亂政亟行, 所以敗也。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于農隙以講事 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歸而飲至,以數軍實,昭文 章,辨等列,順少長,習威儀也。鳥獸之肉,不登于俎;皮 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則君不射,古之制也。若 夫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皂隸之事,官司之守,非 君所及也。」公曰:「吾將略地焉。」遂往,陳魚而觀之。僖伯 稱疾不從。齊桓公問于《管子》曰:「自燧人以來,其大會 可得而聞之乎?」管子對曰:「燧人以來,未有不以輕重 為天下也。共工之王,水處什之七,陸處什之三,乘天 勢以隘制天下。至于黃帝之土,謹逃其爪牙,不利其 器,燒山林,破矰藪,焚沛澤,逐禽獸,實以益人,然後天 下可得而牧也。至于堯舜之王,所以化海內者,北用 禺氏之玉,南貴江漢之珠,其勝禽獸之讎,以大夫隨 之。」桓公曰:「何謂也?」《管子》對曰:「令諸侯之子將委質者, 皆以雙武之皮。卿大夫豹飾,列大夫豹幨。大夫散其 邑粟與其財物,以市虎豹之皮。故山林之人刺其猛 獸,若從親戚之仇。此君冕服于朝,而猛獸勝于外。大 夫已散其財物」,萬人得受其流,此堯舜之數也。事名 二,正名五,而天下治。何謂「事名二?」天筴陽也,壤筴陰 也,此謂《事名二》。何謂「正名五?」權也,衡也,規也,矩也,準 也,此謂《正名五》。其在色者,青黃白黑赤也;其在聲者, 宮商角徵羽也;其在味者,酸辛鹹苦甘也。二五者,童 山竭澤,人君以數制之。夫味者所以守民口也,聲者 所以守民耳也,色者所以守人目也。人君失二五者 亡其國,大夫失二五者亡其勢,民失二五者亡其家, 此國家之至機也,謂之國機。故當時鑄山煮海,綰山澤之利,而國富饒。後至景公之時,征斂煩重,民多怨 咨。公嘗患痁不瘳,梁丘據請誅祝固、史嚚。公問晏平 仲,對曰:「不可為也。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澤之萑蒲,舟 鮫守之;藪之薪蒸,虞候守之;海之鹽蜃,祈望守之;縣 鄙之人,入從其政;偪介之關,暴征其私;承嗣大夫,強 易其賄。布常無藝,徵斂無度;宮室日更,淫亂不違。內 寵之妾,肆奪于市;外寵之臣,僭令于鄙。私欲養求,不 給則應。」民人苦病,夫婦皆詛。祝有益也,詛亦有損。聊、 攝以東,姑尢以西,其「為人也多矣。雖其善祝,豈能勝 億兆人之詛?君若欲誅于祝史,修德而後可。」公說使 有司寬政,毀關去禁,薄斂已責。蓋三代之時,服食器 用,下之貢獻有程,上之用度有節,未嘗多取于民。後 之言利者,始以為天下山海之藏,上之人當取其利 以富國,而不可為百姓豪強者所擅。其說發于管仲, 而盛于桑弘羊、孔僅之徒,然不過曰鹽、曰鐵,則以其 適于民用也。至金為天地之祕寶,而歷秦迄漢,獨未 聞有征榷之事。漢法,「民私鑄鐵者,伏左趾博育,使郡 國矯詔令民鑄農器者罪至死。鐵官凡四十郡而不 出鐵者。」又置小鐵官,遍于天下,獨不聞有犯金之禁。 夫鐵至賤也,而榷之析秋毫;金至貴也,而用之如泥 沙,然則國家之征利,果無資于金耶?即《貨殖傳》所載 蜀卓氏、山東程、鄭、宛孔氏、曾內氏,稱為尢富,然皆言 其擅鐵冶之利,而未聞有藏金之事,然則豪彊之致 富,亦不繇于金耶?上下之間好尚如此,蓋猶有古人 不貴難得之貨之遺意云。晉南渡以迄梁、陳,大抵嶺 外酋帥,因生口翡翠、明珠、犀象之饒,雄于鄉曲者,朝 廷多因而署之,以收其利。宋孝武大明初,揚州刺史 西陽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雖有舊科,民俗相因,替 而不奉,熂山封水,保為家利。自頃以來,頹弛日甚。富 強者兼嶺而占,貧弱者薪蘇無託,至漁採之地,亦又 如茲。斯實害治之深弊,為政所宜去絕。宜損益舊條, 更申恆制。」有司檢詔書占山護澤《強盜律》論,贓一丈 以上皆棄市。尚書左丞羊希,以壬辰之制,過於嚴刻, 事既難遵,理與時弛,而占山封水,漸染復滋,更相因 仍,便成先業,一朝頓去,易致嗟怨。今更看革,立制五 條:凡是山澤先常熂。「種養竹木雜果為林,及陂湖 江海魚梁鰌觜場常加功修作者,聽不追奪。官品第 占頃畝,皆依定格條上貲簿。若非前條舊業,一不得 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並計贓依常盜律論。停除 咸康二年壬辰之科。」從之。南齊王敬則為會稽太守, 會土邊帶湖海,民丁無士庶,皆保塘役。敬則以功力 有餘,悉評斂為錢,送臺庫,以為便宜。上許之。竟陵王 子良啟曰:「塘丁所上,本不入官。良由陂湖宜壅,橋路 須通,均夫訂直,民自為用。若甲分毀壞,則年一修改; 若乙限堅完,則終歲無役。今郡通課直,悉以還臺,租 賦之外,更生一調,致令塘路崩蕪,湖源泄散,害民損 政,實此為劇。唐凡金銀鐵錫之冶一百八十六,陝、宣、 潤、饒、衢」、信五州,銀冶五十八,銅冶九十六,鐵山五,錫 山二,鉛山四,汾州,礬山七。貞觀初,侍御史權萬紀上 言:「宣、饒二州銀坑,發采之,歲可得數百萬緡。」帝曰:「朕 之所乏者,非財也,但恨無嘉言可以利民耳。卿未嘗 進一賢,退一不肖,而專言稅銀之利,欲以桓靈候我 耶?」乃黜萬紀。麟德二年,廢陝山銅冶四十八。開元十 五年,初稅伊陽五重山銀、錫。天寶五年,李林甫為相, 謂李適之曰:「華山有金礦,采之可以富貴,主上未知 也。」他日,適之因奏事言之,上以問林甫,對曰:「臣久知 之,但華山陛下本命,王氣所在,鑿之非宜,故不敢言。」 上以林甫為愛己,薄適之,慮事不熟,適之自是失恩。 德宗時,戶部侍郎韓洄建議,「山澤之利,宜歸王者」,自 是皆隸鹽鐵使。元和時,天下銀冶廢者四十,歲采銀 萬二千兩,銅二十六萬六千斤,鐵二百七萬斤,錫五 萬斤,鉛無常數。二年,禁采銀一兩以上者笞二十,遞 出本界州縣,官吏節級科罪。開成元年,復以山澤之 利歸州,刺史選吏主之。其後,諸州言利以自殖,舉天 下共七萬緡,不能當一縣之茶稅。宣帝增河、湟戍兵 衣絹五十二萬餘匹。裴休請復歸鹽鐵使,以供國用, 增銀冶二,鐵山七十一,廢銅冶二十七,鉛山一。天下 歲率銀二萬五千兩,銅六十五萬五十斤,鉛十一萬 四千斤,錫萬七千斤,鐵五千三萬二千斤。宋興,金、銀、 銅、鐵、鉛、錫之貨,凡諸金產金有五,曰:商、饒、歙、撫州、南 安軍。產銀有三監,曰桂陽,鳳州之開寶,建州之龍烙。 又有五十一場,三務產銅,有三十五場,一務產鐵有 四監,十二冶,二十務,二十五場產鉛有三十六場務。 產錫有九場,產水銀有四場。開寶三年,詔曰:「古者不 貴難得之貨,後代賦及山澤,上加侵削,下益抗敝。每 念茲事,深疾于懷。未能捐金于山」,豈忍奪人之利自 桂陽監歲輸課銀,宜減三分之一。太宗至道二年,有 司言鳳州山內出銅丱,定州諸山出銀礦,請置官置 掌其事。上曰:「地不愛寶,當與眾庶共之。」不許。金、銀、銅、 鐵、錫之冶,總二百七十一,皆置吏主之。然大率山澤
之利有限,或暴發輒竭,或採取歲久,所得不償其費而歲課不足,有司必責主者取盈。仁宗、英宗每下赦書,輒委所在視冶之不發者,或發冶,或蠲主者所負 歲課率以為常,而有司亦輒從之,無所吝。故冶之興 廢不常,而歲課增損繫焉。皇祐中,歲得金萬五千九 十五兩,銀二十一萬九千八百二十九兩,銅五百一 十萬八百三十四斤,鐵七百二十四萬一千一斤,鉛 九萬八千一百五十一斤,錫三十三萬六百九十五 斤,水銀二千二百一斤。其後,以赦書從事,或有司所 請,廢冶百餘。既而山澤興廢,至治平中,或增冶,或復 古者,總六十八。是歲,視皇祐,金減九千六百五十六, 銀增九萬五千三百八十四,銅增一百八十七萬,鐵、 錫增百餘萬,鉛增二百萬,獨水銀無增損,又得丹砂 二千八百餘斤。今之論次諸冶,以治平中所有云。天 聖中,登、萊採金,歲益數千兩,帝命獎官吏,王曾曰:「採 金多則背本趨末者眾,不宜誘之。」景祐中,登、萊民饑, 詔弛金禁,聽民自取,後歲豐,然後復故。八年,知熙州 王詔奏本路銀、銅坑發,詔令轉運、市易司共計之,以 所入為熙河糴本。七月,詔:「近坑冶坑郭鄉村并淘採 烹鍊,人並相為保,保內及于坑冶有犯,知而不糾或 停不覺者,論如保甲法。」坑冶,國朝舊有之,官置場監 或及承買,以分數中賣于官。舊例,諸路轉運司本錢 亦資焉,其物悉歸之內帑。崇寧以後,廣搜利穴,榷賦 益備。凡屬之提舉司者,謂之「新坑冶」,用常平息錢與 利錢為本,金銀等物往往皆積之大觀庫,自蔡京始 也。政和間,數罷數復,然告發之處多壞民田,承買者 立額重,或舊有今無,而額不為損。政和間,臣僚言:「諸 路產鐵多,民資以為用而課息少,請倣茶鹽法榷而 鬻之。」于是戶部言:「詳度官置爐冶,收鐵給引,召人通 市。苗麥微者,令民出息承買,以所收中賣與官,毋得 私相貿易。」從之。先是,元豐六年,京東漕臣吳居厚奏: 「徐、鄆、青等州歲置軍器及上供簡鐵之類數多,而徐 州利國、萊蕪二監歲課鐵少,不能給,請以鐵從官興 煽,計所獲可多數倍。」詔從其請。自是官榷其鐵,且造 器用以鬻于民。夫以天地之間,顯𢌿坑冶,而屬吏貪 殘,積成蠹弊,諸處檢踏官吏,「大為民殃,有力之家悉 務辭遜,遂至坑源廢絕,礦條湮閉。間有出備工本,為 官開浚,原佃之家方施工用財,未享其利,而譁徒之 脅,甚至黥配佔籍,冤無所訴,此坑冶所以失陷也。」
《明朝山澤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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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初取用諸課,皆因各處土產,若金有常例,礬、鐵、水 銀、銅、錫有常額。至于銀礦珠池,間或差官暫取,隨即 封閉,馴至今日,令更加嚴。洪武七年,命置鐵冶凡一 十三所。時廣平府吏王允道言:「磁州臨水鎮地產鐵, 元時嘗于此署鐵冶都提舉司,總轄沙窩等八冶爐 丁萬五千戶,歲收鐵百餘萬斤,請如舊置之。」上曰:「朕 聞治世天下無遺賢,不聞天下無遺利。且利不在官 則在民。民得其利則利源通,而有益于官;官專其利 則利源塞,而必損于民。今各冶鐵數尚多,軍需不乏, 而民生業已定,若復設此,必重擾之,是又欲驅萬五 千家于鐵冶之中也。」杖之流海外。近臣有進言山東 舊有銀場可興舉者。太祖曰:「銀場之弊,我深知之,利 于官者少,而損于民者多。況今凋瘵之餘,豈可以此 重勞民力?昔人有拔茶種桑,民獲其利者。汝豈不知?」 言者慚而退。二十年,廣軍前衛老校丁成言:「河南陝 州地有銀礦,前代皆嘗採取,歲收其課。今錮閉已久, 若復採,可資國用。」上謂侍臣曰:「君子好義,小人好利。 好義者以利民為心,好利者以戕民為務,故凡言利 之人,皆戕民之賊也。朕嘗聞故元時,江西豐城之民 告官採金,其初歲額猶足,取辦經久,民力消耗,一州 之人率受其害。蓋土地所產有時,而窮民歲課成額 徵,收取無已,有司貪為己功而不肯言,朝廷縱有恤 民之心而不能知。此可以為戒,豈宜效之!」臨淄縣丞 王基言:乞發山海之藏,以通寶路。太祖召而詰之曰: 「汝云發山海之藏,須人力乎?自發乎?況發之未必得, 而勞莫甚焉。昔唐太宗罪權萬紀,為其言利而不進, 善也。汝之言果導人君以善乎?」遂黜之。永樂十年,廣 西河池縣民言縣有銀礦大發。長沙府民言其鄉產 銅,發民採煉,可獲厚利。成祖曰:「獻利圖僥倖者,小人 也。國家所重,在民不在利。」皆斥之。通政使趙彝奏:「山 西民言,介休出五色石,可為器用。」上曰:「此倖覬小人, 不可聽。數年兵革災患,百姓困苦,未得寧息,今又可 以此重困之乎?官府求一物,即百姓受一害,況此石, 饑不可食,寒不可衣,累民何用?」不許。仁宗登極,學士 楊士奇聞折薪司賦棗干,山東、河南,以供宮中香炭 之用,至八十餘萬。入將奏之。時蹇義、夏原吉奏事未 退,上望見士奇,謂蹇、夏曰:「新華蓋來,必有說,試共聽 之。」士奇言:「恩詔甫下兩日,折薪司傳旨賦棗八十萬, 民何以堪?」上喜曰:「固知學士必有說。」即命減其半。仁 宗嘗謂工部臣曰:「古者土賦隨地所產,不強其所無。 比年如丹漆、石青之類,所司更不究物產之地,一概 下郡縣徵之。郡縣逼迫小民,鳩斂金幣,詣京師博易輸納,而商販之徒乘時射利,物價騰踊數十倍。加有 不肖官吏夤緣為奸,計民所費,朝廷得其千百之什 一,其餘悉肥下人。今宜切戒此弊,凡合用之物,必于 出產之地計直市之。若仍蹈故習,一概科派,毒」民者 罪不宥。初,大內西湖受房山之水,流經城南,出注海 子,凡三十餘里。官常往來,遣人巡視,禁民不得取魚 而並緣為姦者。其旁近之草及灌田之水,民皆不得 取。至是,上命吏部悉罷之。謂尚書蹇義曰:「古者山澤 之利,皆與民共之。朕之心,凡可推以利民者,雖府庫 不吝,況山澤所產哉?」仁宗以京師人眾而蕘薪,嘗採 於數百里外,詔:居庸關以東,與天壽山相接,宜禁樵 採,餘聽人採勿禁。宣德元年,錦衣衛力士甯直言:「山 西中條山產膽礬,乞令有司採進。」上曰:「膽礬何切於 用?使民耕則有粟充饑,桑則有帛禦寒。礬如山積,何 益饑寒乎?若礬可利民,聽其自採。」上諭工部尚書吳 中等曰:「朕聞陝西去歲薄收,軍民艱食,而修襄陵、樂 平二王府,漢中運茶及採紅花、茜草之類,皆用民力。 今東作之時,何暇及此?宜遣人馳驛諭所司,姑停止 所遣人,令還京。」二年正月,綿竹民奏:「世以採捕為業, 歲辦麂皮。初地荒林密,人少獸多,採納常足。今以屯 戍廢地,皆為良田,獸少捕之難得,歲久逋多,乞賜寬 恤。」上諭吳中曰:「田野闢,人民眾多,此美事也。雖羽毛 齒革以資國用,若果難得,理當除減,不宜以此困民。」 三年,上聞廣東都司言,番禺民有私取礦砂,煮之可 得白金鉛錫,請官開冶。命巡按御史同三司官開驗。 因謂尚書夏原吉曰:「朕料鉛砂之烹,所得無幾。若果 有厚利,置冶烹煉,豈待今日?彼小民或竊取以求毫 末之利,無足怪,朕已宥之不問。其令有司悉填坑洞, 免民逐末之弊。」四月,戶部奏:「內府供用庫歲用香、蠟、 銀硃凡三萬餘斤,當下郡縣支錢辦之。」上曰:「所買太 多,侈其會稽,可省者省之。其開買物支官錢,近時緣 有司剋減,屢有告訐者。必令從公,毋蹈前弊。」福建尤 溪縣銀屏山,自永樂間縣民朱得立開採納銀。宣德 間設官局,後奉詔罷局封坑,而坑首額戶猶照舊納 銀。布、按二司以為言,英宗曰:「生財有道,不在坑冶,況 厲民以為益乎?其即罷之。」初,洪武間,福建各場歲課 銀二千六百七十餘兩,浙江歲課二千八百七十餘 兩。永樂間,福建增至三萬二千八百餘兩,浙江增至 八萬二千七十餘兩;宣德間,福建又增至四萬二百 七十餘兩,浙江又增至九萬四千四十餘兩。自是地 方竭而民不堪矣。英宗初即位,下詔封坑冶,民大蘇 息。至是,有盜礦脈相鬥殺者,福建藩臣各言開銀場 則利歸於上,而盜無所容。事下二處三司議,奏曰:「開 場雖一時之利,然凡百器具皆出民間,恐有司橫加 科斂,人心搖動,其患尤深。為今之計,莫若責官典守, 嚴禁加捕,則盜息矣。」朝廷是其言。而刑科給事中陳 傅復請中貴與言利之官相與附和。乃命戶部侍郎 王質往經理,令福建歲課銀二萬一千一百二十餘 兩,浙江歲課四萬一千七十餘兩。蓋比宣德時減半, 而比洪武時已十倍矣。至「於內外官屬供億之費,殆 過公稅。於是豪猾貪利,互相殺奪,遂使鄧茂七、葉宗 留之徒,乘勢作亂。」至正統十四年,王師戡定,民始安 戢。成化十年,時,內費日侈,帑金漸乏,乃命寶慶等府 武陵等縣開原額金場,淘煎以進。巡撫等官命所屬 十二縣開二十二場,歲役民夫五十五萬有奇。而武 陵之民,傷於蛇虎,死於大水者無算,僅得金三十五 兩。巡撫等官奏「工多金少,徒害生民,請有司取贓罰 銀易金應用。」從之。嘉靖中,備新禋祀,兼造方丘朝夕 壇。大禮須珍寶青黃玉,屢行採取。奉行者耗,庫藏不 貲。至萬曆二十五年,二殿災,大工並作,經費浩煩。上 用指揮千百戶王允中、鄭一麒等言,分遣內臣「陳奉 等往湖廣、浙江、雲南、山東等處開採礦銀,屢旨不許 擾民。內臣不能遵守,信任群小,抑勒酷詐,而陳奉尤 甚。至參逮分巡僉事馮應京,因激變地方,殺傷多命, 百姓諠譁,甘心於奉。」奉避匿楚府,得免。又疑撫臣支 可大庇護,焚燒都院公廨。科道連章奏請,未下。尋以 湖口征稅太監李道奏,始令撫「按差官伴送陳奉回 京處分,而以守備內官杜茂兼理礦稅。時又有以浙 江土產回青獻者」,事下礦監劉忠,委官搜索,金華之 東陽,紹興之新昌、衢州之江山,所至騷然。時儒士程 守訓假開採之名,所至乘傳橫索民財,陵轢州縣。言 官交章論奏,守訓反誣奏按臣云。嗣神宗廉知其弊,
漸就停寢雜稅部藝文一
编辑《諫斂塘役錢啟》南齊·蕭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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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尋三吳內地,國之關輔,百度所資,民庶彫流,日有 困殆,蠶農罕獲,饑寒尢甚。富者稍增其饒,貧者轉鍾 其弊,可為痛心,難以辭盡。頃錢貴物賤,殆欲兼倍,凡 在觸類,莫不如茲。稼穡難劬,斛直數倍。今機杼勤苦, 匹裁三百。所以然者,實亦有繇。年常歲調,既有定期, 僮卹所上,咸是見直。民間錢多剪鑿,鮮復完者。公家 「所受,必須員大,以兩代一,困于所貿,鞭捶質繫,益致 無聊。」臣昔忝會稽,粗閑物俗,塘丁所上,本不入官。良 由陂湖宜壅,橋路須通,均夫訂直,民自為用。若甲分 毀壞,則年一修改;若乙限堅完,則終歲無役。今郡通 課此直,悉以還臺,租賦之外,更生一調。致令塘路崩 蕪,湖源泄散,害民損政,實此為劇。建「元初,狡虜游魂, 軍用殷廣,浙東五郡,丁稅一千,乃有質賣妻兒,以充 此限,道路愁窮,不可聞見,所逋尚多,收上事絕。臣登 具啟聞,即蒙蠲原,而此年租課,三分逋一,明知徒足 擾民,實自弊國。愚謂塘丁一條,宜還復舊,在所逋卹, 優量原除。凡應受錢,不限大小,仍令在所折市布帛。 若民有雜物,是軍國所須者,聽隨價准直,不必一應 送錢。於公不虧其用,在私實荷其渥。昔晉氏初遷,江 左草創,絹布所直,十倍於今,賦調多少,因時增減。永 初中,官布一匹,直錢一千,而民間所輸,聽為九百。」漸 及元嘉,物價轉賤。私貨則束直六千,官受則匹准五 百,所以每欲優民,必為降落。今入官好布,匹堪百餘, 其四「民所送,猶依舊制。昔為損上,今為刻下,氓庶空 儉,豈不由之?救民拯弊,莫過減賦,時和歲稔,尚爾虛 乏,儻值水旱,寧可熟念。且西京熾強,實基三輔;東都 全固,實賴三河,歷代所同,古今一揆。石頭以外,裁足 自供府州;方山以東,深關朝廷根本。夫股肱要重,不 可不卹,宜蒙寬政,少加優養。略其目前小」利,取其長 久大益,無患民資不殷,國財不阜也。宗臣重寄,咸云 「利國」,竊如愚管,未見可安。
《請不稅關市疏》唐·崔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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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見有司稅關市事條,不限工商,但是行人盡稅者。 臣謹按《周禮》九賦,其七曰「關市之賦。」竊惟市縱繁巧, 關通末遊,欲令此徒止抑,所以咸增賦稅。臣謹商度 今古,料量家國,竊將為不可稅。謹件事跡如左,伏惟 聖旨擇焉。往古之時,醇樸未散,公田籍而不稅,關防 譏而不征。中代已來,澆風驟進,桑麻疲敝,稼穡辛勤, 于是各徇通財。爭趨作巧。求徑捷之速。忘歲計之 遂使田業日荒,倉廩不積,蠶織休廢,敝縕闕如,饑寒 猥臻,亂離斯瘼。先王懲其若此,所以變古隨時,依本 者恆科,占末者增稅。夫關市之稅者,謂市及國門關 門者也。惟斂出入之商賈,不稅來往之行人。今若不 論商人,通取諸色,事不師古,法乃任情,悠悠末代,于 何瞻仰?濟濟盛朝,自取嗤笑。雖欲憲章前古,乃是違 背《周官》。臣知其不可者一也。臣謹按《易繫》稱:「庖羲氏 沒,神農氏作,日中為市,致天下之人,聚天下之貨,交 易而退,各得其所。」《班志》亦云:「財者,帝王聚人守位,養 成群生,奉順天德,理國安人之本也。士農工商,四人 有業,學以居位曰士,闢土殖穀曰農,作巧成器曰工, 通財鬻貨曰商。聖王量能授事,四人」陳力就職。然則 四人各業久矣,今復安得動而搖之?蕭何有云:「人情 一定,不可復動。」班固又云:「曹參相齊,齊國安集,大稱 賢相。參去,屬其後相曰:『以齊獄市為寄,慎勿擾也』。後 相曰:『理無大於此者乎』?參曰:『不然。夫獄市者,所以并 容也。今欲擾之,姦人安所容乎?吾是以先之』。」夫獄市 兼受善惡,若窮極姦人,無所容竄,久且為亂。秦人極 刑而天下叛,孝武峻法而刑獄繁,此其效也。《老子》曰: 「我無為而人自化,我好靜而人自正。」參欲以道化其 本,不欲擾其末,臣知其不可者二也。四海之廣,七州 之雜,關必據險路,市必憑要津。若乃富商大賈,豪宗 惡少,輕死重義,結黨連群,喑鳴則彎弓,睚眥則挺劍, 少有「失意,且猶如此,一朝變法,定是相驚。乘茲困窮, 或致騷動,便恐南走越,北走胡」,非惟流迸齊人,亦自 擾亂殊俗。又如邊徼之地,寇賊為鄰,興胡之旅,歲月 相繼。儻因科賦,致有猜疑,一從散亡,何以制禁?求利 雖切,為害方深。而有司上言,不識大體,徒欲益府藏, 助軍國,殊不知軍國益擾,府藏愈空。臣知其不可者 三也。《孟軻》又云:「古之為關也,將以禦暴;今之為關也, 將以為暴。」今行者皆稅,本末同流。且如天下諸津,舟 航所聚,旁通蜀漢,前指閩越,七澤十藪,三江五湖,控 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艦,千舳萬艘,交貿往返,憧 憧永日。今若江津河口,置鋪納稅,納稅則檢覆,檢覆 則遲留,此津纔過,彼鋪復「止。非惟國家稅錢,更遭主 司僦賂。船有大小,載有多少,量物而稅,觸途淹久。統 論一日之中,未過十分之一。因此擁滯,必致吁嗟。一 朝失利,則萬商廢業,萬商廢業則人不聊生。其間或 有輕薄任俠之徒,斬龍刺蛟之黨,鄱陽暴虐之客,富 平悍壯之夫,居則藏鏹,出便竦劍,加之以重稅,因之以威脅。一旦獸窮則搏,鳥窮則攫,執事者復何以安 之哉?」臣知其不可者四也。五帝之初,不可詳矣。三王 之後,厥有著云,秦漢相承,典章大備。至如關市之稅, 史籍有文。秦政以雄圖武力,捨之而不用也;漢武以 霸略英才,去之而勿取也。何則?關為禦暴之所,市為 聚人之地,稅市則人散,稅關則暴興。暴興則起「異圖, 人散則懷不軌。夫人心莫不背善而樂禍,易動而難 安。一市不安則天下之市必搖矣;一關不安則天下 之關必動矣。」況澆風久扇,變法為難,徒欲禁末遊,規 小利,豈知失元默,亂大倫。魏、晉眇小,齊、隋齷齪,亦所 謂不行斯道者也。臣知其不可者五也。今之所以稅 關市者何也?豈不以國用不足,「邊寇為虞,一行斯術, 冀有殷贍然也,微臣敢借前箸以籌之。」伏惟陛下當 聖期,御元籙,沈璧于洛,刻石于嵩,鑄九鼎以窮姦,坐 明堂而布政。神化廣洽,至德潛通。東夷蹔驚,應時平 殄;南蠻纔動,計日歸降。西域五十餘國,廣輪一萬餘 里,城堡清夷,亭候靜謐。比為患者,唯苦二蕃。今吐蕃 請命,邊事不起,「即目雖尚屯兵,久後終成弛柝。獨有 默啜,假息孤恩,惡貫禍盈,覆亡不暇,征役日已省矣, 繁費日已稀矣。然猶下明制,遵大樸,愛人力,惜人財, 王侯舊封,妃主新禮,所有支科,咸令削減。此陛下以 躬率先,堯舜之用心也。且關中河北,水旱數年,諸處 逃亡,今始安輯,倘加重稅,或慮相驚。況承平歲積,薄」 賦日久,俗荷深恩,人知自樂。卒有變法,必多生怨。生 怨則驚擾,驚擾則不安。中既不安,外何能禦?《文王》曰: 「帝王富其人,霸王富其地,理國若不足,亂國若有餘。」 古人有言:「帝王藏于天下,諸侯藏于百姓,農夫藏于 庾,商賈藏於篋。」唯陛下詳之。必若師興有費,國儲多 窘,即請倍算商客,加斂平人。如此則國保富強,人免 憂懼,天下幸甚。臣知其不可者六也。陛下留神繫表, 屬想政源,冒滋炎熾,早朝晏坐,一日二日,萬務不遺, 先天後天,靈心密應,時政得失,小子何知,率陳瞽辭, 伏紙惶怖。
《請詔有司講究商賈利病》宋·王巖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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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以祖宗盛際,四方之商賈交出於塗,而萬貨無所 滯,公私共享其利,優游乎豐樂而不自知。其後利專 于公上,商賈為之不行,通都會邑,至有寂寞之嘆。非 獨商賈之患也,而上下均受其弊。陛下即位之始,首 發德音,廢導洛,罷市易,還民衣食之源,以惠養困窮。 人人蒙福,如遂更生,有司固無復爭利之端矣。然二 「年於今,不為不久。商賈猶病乎不通,而國家未獲其 益。何也?必法有蔽於中,而講之未盡其術也。伏望特 詔有司,深究利病,以通天下之商賈。下以裕百姓,而 上以資縣官。庶幾人物熙然,復及祖宗之盛。臣愚不 勝區區。」
《乞罷稅務歲終賞格狀》蘇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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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七年八月初五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揚 州蘇軾狀「奏准元祐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敕,陝西轉 運司奏,准敕節文,賣鹽并酒稅務增剩監專等賞錢, 更不支給。本司相度,欲且依舊條支給,所貴各肯用 心,趁辦課利。」戶部狀:「欲依本司所乞,並從《元豐賞格》, 依舊施行。檢會元豐七年六月二十四日敕,賣鹽及 稅務監官年終課利增額,計所增數給一釐;賣鹽務 專副秤子、稅務專攔年終課利增額,計所增數給半 釐。及檢會《元豐賞格》,酒務監官年終課利增額,計所 增數給二釐;酒務專匠年終課利增額,計所增數給 一釐者。」右臣聞之,管仲: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 張,國乃滅亡。今鹽、酒、稅務監官雖為「卑賤,然縉紳士 人、公卿胄子未嘗不由此進。若使此等不顧廉恥,決 壞四維,掊斂刻剝,與專攔、秤匠一處分錢,民何觀焉? 所得毫末之利,而所敗者天下風俗,朝廷綱維,此有 識之所共惜。」臣至淮南,體訪得諸處稅務,自數年來, 刻虐日甚,商旅為之不行,其間課利,雖已不虧,或已 有增剩,而官吏刻虐,「不為少衰。詳究厥由,不獨以財 用窘急、轉運司督迫所致,蓋緣有上件給錢充賞條 貫,故人人務為刻虐,以希歲終之賞,顯是借關市之 法,以蓄聚私家之囊橐。若朝廷憫救風俗,全養士節, 即乞盡罷上件歲終支賞條貫,仍乞詳察上件《條貫》 于稅務施行,尢為害物,先賜廢罷。況祖宗以來,元無 此格」,所立場務,增虧賞罰,各以明備,不廢此條,方為 勸獎。臣竊見今年四月二十七日敕,「廢罷諸路人戶 買撲土產稅場。」命下之日,天下歌舞,以致深山窮谷 之民,皆免虐害。臣既親被詔旨,輒敢仰緣德音,推廣 聖意,具論利害,以候敕裁。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乞免五穀力勝稅錢劄子》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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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七年十一月初七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守 兵部尚書兼侍讀蘇軾劄子奏。「臣聞穀太賤則傷農, 太貴則傷末。是以法不稅五穀,使豐熟之鄉,商賈爭 糴,以起太賤之價;災傷之地,舟車輻輳,以壓太貴之 直。自先王以來,未之有改也。而近歲法令,始有五穀 力勝稅錢,使商賈不行,農末皆病。廢百王不刊之令典,而行自古所無之弊法,使百世之丁書之《青史》,曰: 「收五穀力勝稅錢,自皇宋某年始。」臣竊為聖世病之。 臣頃在黃州,親見累歲穀熟,農夫連車載米入市,不 了鹽茶之費,而蓄積之家日夜禱祠,願逢饑荒。又在 浙西,親見累歲水災,中民之家有錢無穀,被服珠金, 餓死于市。此皆官收五穀,力勝稅錢,「致商賈不行之 咎也。」臣聞以物與人,物盡而止;以法活人,法行無窮。 今陛下每遇災傷,捐金帛,散倉廩,自元祐以來,蓋所 費數千萬貫、石,而餓殍流亡,不為少衰。只如去年浙 西水災,陛下使江西、湖北雇船運米,以救蘇、湖之民, 蓋百餘萬石,又計糴本水腳官錢不貲,而客船被差 雇者,皆失業破產,無所告訴,與其官司費耗,其實如 此,何似削去近日所立「五穀力勝稅錢」一條,只行天 聖附令免稅指揮,則豐凶相濟,農末皆利。縱有水旱, 無大饑荒,雖目下稍失課利,而災傷之地不必盡煩 陛下出捐錢穀如近歲之多也。今《元祐編敕》雖云災 傷地分雖有例亦免,而穀所從來,必自豐熟,地分所 過不免收稅,則商賈亦自不行。議者或欲立法,如一 路災傷,則鄰路免稅,一州災傷,則鄰州亦然。雖比今 之法小為通疏,而隔一路一州之外,豐凶不能相救, 未為良法。須是盡削近日弊法,專用天聖附令指揮, 乃為通濟。謹具逐條如後:
《天聖》附《令》。
諸商販斛㪷及柴炭草木博糴糧食者,並免《力勝》稅錢。
諸賣舊屋材柴草米麪之物,及木鐵為農具者,並免收稅。其買諸色布帛,不及疋而將出城,及陂池取魚而非販易者,並准此。
元豐令。
諸商販穀及以柴草木博糴糧食者,並免力勝稅錢。舊收稅處依舊例。
諸賣舊材植,或柴草穀麪及木鐵為農具者,並免稅。「布帛不及端疋」 ,并捕魚非貨易者,准此。
《元祐敕》:
諸興販斛㪷及以柴炭草木博糴糧食者,並免納《力勝》稅錢。舊收稅處依舊例,「即災傷地分,雖有舊例,亦免。」
諸賣舊材植或柴草斛㪷,并麪及木鐵為農具者,並免收稅。布帛不及端疋,并捕魚非貨易者,准此。
右臣竊謂若行臣言,稅錢亦必不至大段失陷,何也? 五穀無稅,商賈必大通流,不載見錢,必有回貨。見錢 回貨,自皆有稅,所得未必減于力勝。而災傷之地,有 無相通,易為振救,官司省費,其利不可勝計。今肆赦 甚近,若得于赦書帶下,益見聖德,收結民心,實無窮 之利。取《進止》。
《繳進免五穀力勝稅錢議劄子》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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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八年三月十三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 士左朝奉郎守禮部尚書蘇軾劄子奏。「『臣聞應天以 實不以文,動民以行不以言。去歲扈從南郊,親見百 姓父老瞻望聖顏,歡呼鼓舞,或至感泣,皆云不意今 日復見仁宗皇帝』。臣尋與范祖禹具奏其狀矣。竊揆 聖心,必有下酌民言、上繼祖武之意。」兼奉聖旨,催促 「祖禹所編仁宗故事,尋以上進訖。」臣愚竊謂陛下既 欲祖述仁廟,即須行其實事,乃可動民。去歲十一月 七日,曾奏「乞放免五穀力勝稅錢,蓋謂此事出于《天 聖附令》,乃仁宗一代盛德之事,入人至深,及物至廣, 望陛下主張決行。」尋蒙降付三省,遂送戶部,下轉運 司相度,必無行理。謹昧萬死,再錄前「來劄子,繳連進 呈,伏願聖慈特賜詳覽。若謂所捐者小,所濟者大,可 以追復仁宗聖政,慰答民心,即乞只作聖意批出施 行。若謂不然,即乞留中,更不降出,免煩勘當。」取《進止》。
《上呂相公論稅務書》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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軾再拜。伏蒙手書,見謂勇于為義,不當在外。獎飾過 分,悚息之至。軾竊謂士在用不用,不在內外也。自揣 所宜在外,不惟身安耳靜,至于束吏養民,亦粗似所 便。又不自量,每有所建請,蒙相公主張施行,使軾常 在外為朝廷採摭四方利病,而相公擇其可行者行 之,豈非學道者平生之至願也哉!頃者所論積欠,蒙 「示俞已有定議,此殆一洗天下瘡痏也。近復建言綱 運折欠利害,乞申明編敕,嚴賜約束行下,而罷真、揚、 楚、泗轉般倉、斗子倉法,必已關覽。此事若行,不過歲 失淮南商稅萬緡,而數年之後,所得必卻過之。但綱 梢飽暖,餽運辦集,必無三十萬石之欠,而能使六路 運卒保完背頰,使臣人員千百人保完身計,此豈小 事乎?其餘綱運弊害,小小枝葉,亦不住講求。」續上其 事。又軾自入淮南界,聞二三年來,諸郡稅務,刻急日 甚,行路咨怨,商賈幾于不行。有稅物者既無脫遺,其 無稅物及雖有不多者,皆不與點檢,但多喝稅錢。商 旅不肯認納,則苛留十日半月,人船既眾,貲用坐竭, 則所喝惟命。州郡轉「運司皆力主此輩,無所告訴。竊 聞東南物貨全不通行,京師坐致枯涸,若不及相公在位救解此患,恐遂滋長,至于不可救矣。祇如揚州 稅額已增不虧,而數小吏為虐不已,原其情,蓋為有 條,許酒稅監官分請增剩賞錢,此元豐中一小人建 議,羞污士風,莫此為甚。如酒務行此法,雖士人所恥, 猶無」大害。若稅務行之,則既增之外,刻剝不已,行路 被其虐矣。軾旦夕欲上此奏,乞罷之,亦望相公留念。 軾已買田陽羨,歸計已成,紛紛多言,深可憫笑。但貪 及相公在位,求治繩墨之外,故時效區區,庶小有益 于世耳。不宣。
《乞禁商旅過外國狀》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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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五年八月十五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杭 州蘇軾狀奏:「檢會杭州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奏,泉 州百姓徐戩公案,為徐戩不合專擅,為高麗國雕造 經板二千九百餘片,公然載往彼國,卻受酬答銀三 千兩,公私並不知覺。因此搆合密熟,遂專擅受載。彼 國僧壽介前來,以祭奠亡僧淨源為名,欲獻金塔,及 欲住此尋師學法,顯是徐戩不畏公法,冒求厚利,以 致招來本僧,騷擾州郡。況高麗臣屬契丹,情偽難測, 其徐戩公然交通,略無畏忌。乞法外重行,以警閩浙 之民,杜絕姦細。」奉聖旨,徐戩特送千里外州軍編管。 至今年七月十七日,杭州市舶司准密州關報:「據臨 海軍狀申,准高麗國禮賓院牒,據泉州綱首徐成狀 稱,有商客王應昇等冒請往高麗國公憑,卻發船入 大遼國買賣。尋捉到王應昇等二十人,及船中行貨, 並是大遼國南挺銀絲錢物,并有《過海祈平安將入 大遼國。願子》二道。本司看詳,顯見閩浙商賈因往高 麗,遂通契丹,歲久跡熟,必為莫大之患,方欲具事由 聞奏,乞禁止。近又于」今月初十日,據轉運司牒,「准明 州申報,高麗人使李資義等二百六十九人相次到 州,仍是客人李球于去年六月內,請杭州市舶司公 憑,往高麗國經紀,因此與高麗國先帶到實封文字 一角,及寄搭松子四十餘布袋前來。」本司看詳,顯是 客人李球因往彼國交搆密熟,為之鄉導,以希厚利, 正與「去年所奏徐戩情理一同。見今兩浙、淮南,公私 騷然,文符交錯,官吏疲于應答,須索假借行市,為之 憂恐。而自明及潤七州,舊例約費二萬四千六百餘 貫,未論淮南、京東兩路及京師館待賜予之費,度不 下十餘萬貫,若以此錢賑濟浙西饑民,不知全活幾 萬人矣。不惟公私勞費,深可痛惜,而交通契丹之患, 其漸可憂,皆由閩、浙姦民因緣商販,為國生事。除已 具處置畫一利害聞奏外,勘會熙寧以前《編敕》,客旅 商販不得往高麗、新羅及登、萊州界,違者並徒二年, 船物皆沒入官。」竊原祖宗立法之意,正為深防姦細, 因緣與契丹交通。自熙寧四年發運使羅拯始遣人 招來高麗,一生厲階,至今為梗。《熙寧編敕》稍稍改更 慶曆、嘉祐之法,至元豐八年九月十七日,敕惟禁往 大遼及登、萊州,其餘皆不禁。又許諸蕃願附船入貢 或商販者聽。《元祐編敕》亦只禁往新羅,所以奸民猾 商,爭請公憑,往來如織,公然乘載外國人使,附搭入 貢,騷擾所在。若不特降指揮,將前後條貫看詳,別加 刪定,嚴立約束,則姦民猾商,往來無窮,必為意外之 患。謹具前後《條貫》,畫一如左:
一、《慶曆編敕》:「客旅于海路商販者,不得往高麗、新羅 及登、萊州界。若往餘州,並須于起發州軍,先經官司 投狀,開坐所載行貨名件,欲往某州軍出賣,許召本 土有物力居民三名,結罪保明,委不夾帶違禁,及堪 造軍器物色,不至過越所禁地分,官司即為出給公 憑。如有違條約及海船無公憑,許諸色人告捉,船物」 並沒官,仍估物價錢支一半與告人充賞,犯人科違 制之罪。
《熙寧編敕》:「諸客旅于海道商販,于起發州投狀,開坐 所載行貨名件,往某處出賣,召本土有物力戶三人 結罪保明,委不夾帶禁物,亦不過越所禁地分,官司 即為出結公憑,仍備錄船貨,先牒所往地頭,候到日 點檢批鑿公憑訖,卻報元發牒州,即乘船自海道入 界河,及往北界高麗、新羅并登萊界商販者,各徒二 年。」
一、元豐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中書劄子節文:「諸非廣 州市舶司輒發過南蕃綱舶船,非明州市舶司而發 過日本、高麗者,以違制論,不以赦降,去官原減。其發 高麗船,仍依別條。」
一、元豐八年九月十七日敕節文:「諸非杭、明、廣州而 輒發海商舶船者,以違制論,不以去官,赦降原減。諸 商賈由海道販諸蕃,惟不得至大遼國及登、萊州,即 諸蕃願附船入貢或商販者聽。」
一、《元祐編敕》:「諸商賈許中海道往外蕃興販,並具人 船物貨名數、所詣去處申所在州。仍召本土有物力 戶三人委保,物貨內不夾帶兵器,若違禁及堪造軍 器物,并不越過所禁地分,州為驗實牒送,願發舶州, 置簿抄上,仍給公據方聽。候回日,許于合發舶州住 舶公據納市舶司。即不請公據而擅行,或乘船自海道入界河及往《新羅、登、萊州》界者,徒二年,五百里編 管。」
「右謹件如前。勘會元豐八年九月十七日指揮,最為 害事,將祖宗以來禁人往高麗、新羅條貫,一時削去, 又許商賈得擅帶諸蕃附船入貢。因此致前件商人 徐戩、王應昇、李球之流,得行其姦,今來不可不改。乞 三省、密院相度裁定,一依慶曆、嘉祐《編敕》施行。不惟 免使高麗,因緣猾商時來朝貢,騷擾中國,實免中國 姦細。因往高麗,遂通契丹之患。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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