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356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三百五十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三百五十六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三百五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三百五十六卷目錄

 錢鈔部總論二

  古今治平略一周漢錢幣三國六朝附 唐宋錢幣元附

食貨典第三百五十六卷

錢鈔部總論二 编辑

古今治平略一 编辑

《周漢錢幣三國六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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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羲氏聚天下之銅,仰視俯觀以為棘幣,好員法天, 肉方法地,以蓋輕重,以適有無,而錢幣自此始矣。太 昊氏、高陽氏謂之金,有熊氏、高辛氏謂之貨,神農氏 列廛於國,以聚貨帛,日中為市,以交有無。黃帝氏作 立貨幣,以制國用。帝問於柏高曰:「吾欲陶天下為一 家,有道乎?」對曰:「上有丹研者,下有黃銀;上有慈石者, 下有銅。金上有陵石者,下有赤銅。青金上有代赭者, 下有鑒鐵。上有蔥者,下有銀沙。」此山之見榮者也。至 於艾而時之,則貨幣於是乎成。黃帝乃焚山林,破曾 藪,焚萊沛,以制金刀,立五幣,設九棘之利,而為輕重 之法,財用自是作,刀棘由此顯矣。陶唐氏謂之泉。夏 禹之時,天下大水五年,人之無𥼷有鬻子者,禹于是 採歷山之金,鑄幣以贖之,民用以阜。至湯有天下大 旱,七年民復有鬻子者。伊尹言于王,請發莊山之金, 鑄幣,通有無於四方,以賑救之,賴以不困。及至成周, 武王問於癸度曰:「賀獻不重身,不親於君;左右不足 友,不善於群臣。吾不欲收穡戶籍而給左右之用,為 之有道乎?」癸度對曰:「吾國者,衢處之國也,遠近之所 通,遊客蓄商之所道,財物之所遵。故苟入吾國之粟, 因吾國之幣,然後載黃金而出。君請重重而衡輕,輕 運物而相因,則國筴可成。」王曰:「行事奈何?」曰:「玉起於 禺氏之旁,金起於汝漢之右衢,珠起於赤野之末光, 東南西北,距周七千八百里,水絕壤斷,舟車不能通。 先王為其途之遠,其至之難,故託用於其重,因以珠 玉為上幣,以黃金為中幣,以刀布為下幣,三幣握之 則非有補於煖也,食之則非有補於飽也。先王以守 財物,以御民事,善高下,中幣制下上之用,而天下足 矣。」於是太公乃立九府圜法,以掌其政令,要會。其法。 錢圜函方,輕重以銖。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 為匹。故貨保於金,利於刀,流於泉,布於布,束於帛,財 用足矣。太公退又行之於齊。至於管仲,相桓公,通輕 重之權。桓公嘗問於《管子》曰:「請問權數。」對曰:「天以時 為權,地以財為權,人以力為權,君以令為權。」失天之 權,則人地之權亡,何也?湯七年旱,禹五年水,而民無 入於溝壑乞請者,此守時以待天權之道也。公曰:「吾 欲行之奈何?」曰:「梁山之陽,綪」「《夜石》之幣,天下無有, 以守國穀。歲守一分,以行五年,國榖之重,什倍異日, 請立幣重銅,以二年之粟,與天下相調。彼重則見射, 輕則見泄,故與天下調泄者,失權也,見射者失筴也。 不備失權,下陰相隸,此刑罰之所起,而亂之本也。」公 曰:「請問國會?」曰:「幣准之數,一縣必有一縣中田之筴, 一鄉必有一鄉中田之筴,一家」必有一家,直人之用。 故不以時守郡為無與,不以時守鄉為無伍。行此奈 何?曰:王者藏於民,霸者藏於大,夫殘國亡家藏於篋。 何謂藏於民?請以棧臺之錢散諸城陽,鹿臺之布散 諸濟陰。君下令於百姓曰:民富君無與貧,民貧君無 與富。故賦無錢布,府無藏財,貲藏於民,歲豐,五穀登, 五榖大輕,穀賈去上歲之分,以幣據之,穀為君,幣為 下,幣輕穀重上分,上歲之二分在下,下歲之二分在 上,則二歲者四分在上,一分在下,穀三倍重矣。邦布 之藉,終歲十錢,人家受食而畝加十,是一家十戶也。 出於國穀筴而藏於幣者也。以國幣之分復布百姓, 四減國穀,三在上,一在下,乘時進退,則刀布藏於官 「府,萬物輕重,皆在於賈。故幣重而萬物輕,幣輕而萬 物重。人君操穀幣金衡,而天下可定也。」桓公行之,國 以霸強。其後百餘年,周景王時,患錢輕,將更鑄大錢。 單穆公曰:「不可。古者天災降戾,於是乎量資幣,權輕 重,以振救民。民患輕,則為之作重幣以行之,於是乎 有母權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則多作輕而行 之,亦不廢重,於是乎有子權母而行小大利之。今王 廢輕而作重,民失其資,能無匱乎?若匱王用,將有所 乏,乏則將厚取於民,民不給,將有遠志,是離民也。且 夫備有未至而設之,有至而後救之,是不相入也。可 先而不備謂之怠;可後而先之謂之召災。周固羸國 也,天未厭禍焉,而又離民以佐災,毋乃不可乎!將民 之與處而離之,將災是備禦而召之,則何以經國?國 無經,何以出令?令之不從,上之患也。故聖王樹德於 民以除之。《夏書》有之曰:「關石和鈞,王府則有。」《詩》亦有之曰:「瞻彼旱麓,榛楛濟濟。豈弟君子,干祿。」豈弟。夫旱 麓之榛楛殖,故君子得以易樂干祿焉。若夫山林匱 竭,林「麓散亡,藪澤肆既,民力彫盡,田疇荒蕪,資用匱 乏,君子將險哀之不暇,而何易樂之有焉?且絕民用 以實王府,猶塞川原而為潢污也,其竭也無日矣。若 民離而財匱,災至而備亡,王其若之何?吾《周官》之於 災備也,其所怠棄者多矣,而又奪之資以益其災,是 去藏而翳其人也。王其圖之。」王弗聽,卒鑄大錢,文曰 「寶貨肉好」,皆有周郭,以勸農,贍不足,百姓蒙利焉。秦 兼天下,幣為二等:黃金以溢為名,上幣;銅錢質如周 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 飾,寶臧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漢興,以為秦 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黃金一斤,而不軌逐利之 民,畜積餘贏以稽市物,痛騰躍,米至石萬錢,馬至匹 百金。孝文五年,為錢益多而輕,乃更鑄四銖錢,其文 為半兩。除盜鑄錢令,使民放鑄。賈誼諫曰:「法使天下 公,得顧租鑄銅錫為錢,敢雜以鉛鐵為它巧者,其罪 黥!然鑄錢之情,非殽雜為巧,則不可得贏,而殽之甚 微,為利甚厚。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姦。今令細民人 操造幣之」埶,各隱屏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姦,雖 黥罪日報,其埶不止。迺者,民人抵罪,多者一縣百數, 及吏之所疑,榜笞奔走者甚眾。夫縣法以誘民,使入 陷阱,孰積於此?曩禁鑄錢,死罪積下。今公鑄錢,黥罪 積下,為法若此,上何賴焉?又民用錢,郡縣不同,或用 輕錢,百加若干;或用重錢,平稱不受;法錢不立,吏急 而壹之乎?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縱而弗呵乎?則 市肆異用,錢文大亂。苟非其術,何鄉而可哉?今農事 棄捐,而采銅者日蕃,釋其耒耨,冶鎔炊炭,姦錢日多, 五穀不殖。善人怵而為姦邪,愿民陷而之刑戮。刑戮 將甚不詳,奈何而忽?國知患此,吏議必曰「禁之。禁之 不得其術,其傷必大。」令禁鑄錢,則錢必重。重則其利 深,盜鑄如雲而起,棄市之罪,又不足禁矣。姦數不勝, 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故銅布天下,其為禍博矣。 今博禍可除,而七福可致也。何謂七福?上收銅,勿令 布下,則民不鑄錢,黥罪不積,一矣;偽錢不蕃,民不相 疑,二矣;采銅鑄作者反於耕田,三矣。銅畢歸於上,上 挾銅積以御輕「重。錢輕則以術斂之,重則以術散之, 貨物必平,四矣;以作兵器,以假貴臣,多少有制,用別 貴賤,五矣;以臨萬貨,以調盈虛,以收奇羨,則官富實 而末民困,六矣;制吾棄財,以與匈奴,逐爭其民,則敵 必懷,七矣。故善為天下者,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 今久退七福而行博禍,臣誠傷之。」上不聽。是時吳以 諸侯即山鑄錢,富埒天子,後卒叛逆。鄧通,大夫也,以 鑄錢財過王者,故吳、鄧錢布天下。武帝時,天子有事 於四裔,又工作繁而用侈,至出御府金錢,贍不足,而 民冶鑄累萬金,不以佐公家之急。於是天子與公卿 議,更錢造幣以贍用,而摧浮淫兼并之徒。自孝文更 造四銖錢,歲久寖少。建元來,縣官多往往即山而鑄 錢,民間亦盜鑄雲起,不可勝數,錢益多而輕。而是時, 禁苑有白鹿,少府多銀錫。於是有司言:「古者皮幣,諸 侯以聘享,而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為中,赤金為 下。今半兩錢法重四銖,而姦或盜磨錢,裏以取鋊,錢 益輕薄而物貴,遠方用幣煩費不省。請以白鹿皮方 尺,緣以藻繢為皮幣」,直四十萬;王侯宗室朝覲聘享, 必以皮幣,薦璧乃得行。又造銀錫為白金。以為「天用 莫如龍,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故白金三品:一曰 白選,重八兩,圜之,其文龍,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 之,其文馬,直五百;三曰復小,撱之,其文龜,直三百。令 縣官銷半兩錢,更鑄三銖錢。盜鑄諸金錢罪皆死,而 吏民之盜鑄白金者不可勝數。於是以東郭咸陽孔 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已而有司言三銖錢輕易姦 詐,乃更請諸郡國鑄五銖錢,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 鋊焉。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歲,救吏民之坐盜鑄金 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下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赦自 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無慮皆鑄 金錢矣。犯者眾,吏不能盡誅。於是遣博士褚大、徐偃 等分曹循行郡國,舉兼并之徒守相為吏者。而御史 大夫張湯方隆貴用事,咸宣、杜周為中丞,義縱、尹齊、 王溫舒等用慘急刻深,為九卿,直指夏蘭之屬始出, 而大農顏異誅矣。初,異為濟南亭長,以廉直稱,遷至 九卿。上與湯既造白鹿皮幣,問異。異曰:「今王侯朝賀 以倉璧,直數千,而其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天 子不悅。湯又與異有隙,竟案治論死。自是之後,有腹 誹之法,公卿大夫多謟謏取容,乃緡錢。令雖下,而百 姓終莫肯分財佐縣官,於是楊可告緡錢縱矣。郡國 多姦鑄錢,錢多輕。於是公卿請令京師鑄官赤側,一 當五,賦官用非赤側不得行。其後赤側錢賤,民巧法 用之不便,又廢。又悉禁郡國無鑄錢,專令上林三官 鑄。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郡國所前鑄 錢皆廢銷之,輸其銅三官,而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 不能相當,唯真工大姦乃盜為之。而《楊可告緡》遍天下,中家以下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獄少反者,乃分 遣御史、廷尉正監分曹,往往即治郡國緡錢,得民財 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 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率破民偷甘食好 衣,不事畜藏之產業,而縣官有鹽鐵緡錢之故,用益 饒矣。元帝時,貢禹奏曰:「古者不以金錢為幣,專意於 農。今漢家鑄錢及諸鐵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銅鐵, 一歲功十萬人以上,中農食七人計之,是七十萬人 常受其饑也。」鑿地數百丈,銷陰氣之精,地藏空虛,不 能含氣出雲,斬伐林木,亡有時禁。水旱之災,未必不 由此也。自五銖錢起,已來七十餘年,民坐盜鑄錢被 刑者眾,而富人積錢滿室,猶亡厭足。商賈求利,東西 南北,各用智巧,「冀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稅。農人暴露 中野,捽草把土,手足胼胝,已奉穀租,又出豪稅。鄉部 私求,不可勝供。故民棄本逐末,雖賜之田,猶賤賣以 賈,窮則起為盜賊。何者?末利深而惑於錢也,疾其末 者絕其本。宜罷採珠玉金銀鑄錢之官,亡復以為幣, 勿販賣。除租銖之律,租稅祿賜,皆以布帛穀,使百姓」 一意於農桑便。而議者以為交易待錢而後通,布帛 非可以尺分寸裂而用之。禹議雖志於古而近本,然 膠而難行。王莽變漢制,以周錢子母相權,於是造大 錢,造契刀、錯刀,與五銖錢凡四品並行。已篡漢,以書 「劉」字有金刀,乃罷錯刀、契刀及五銖錢,而更作金銀 龜貝錢布之品,凡五物六名二十八品,行之而民便 安,五銖錢私市買如故。於是詔「敢挾五銖錢者為惑 眾,投四裔。」而貨貝憒亂,終莫之能行。於是農商失業, 食貨俱廢,自公卿大夫至庶人,用錢禁抵罪者,不可 勝數也。莽又數以其意改作,而貨布所由無常,民莫 知所守,陷刑辟甚眾愁苦。而公孫述在蜀,廢五銖錢, 置鐵官,鑄鐵錢,民亦怨嗟之,為之語曰:「黃牛白腹,五 銖當復。」及莽、述卒受誅而漢復。建武初,復五銖而百 姓便安。桓帝時,天下大抵用不足而民困,有上書請 改鑄大錢者,下四府群僚及太學博士議。太學生劉 陶議,以為:「當今之憂,不在貨寡,在乎民饑。是以先王 觀象育物,敬授民時,使男不逋畝,女不下機。誠以民 可百年無貨,不可一朝有饑,故食者有國之所寶,百 姓之至貴也。比年以來,良苗盡於螟蝗,杼柚空於求 取,所急朝夕之食,所患米鹽之物,豈謂錢之厚薄,銖 兩之輕重哉!」議者不達農殖之本,多言冶鑄之便,欲 因緣行詐,以賈國利,造鑄之姦,於是乎生。此猶養魚 沸鼎之中,棲鳥焚火之上,雖以陰陽為炭,「萬物為銅, 役不食之民,使不饑之士,猶不足無厭之求也。蓋萬 人鑄之,一人奪之,然且不給,況令一人鑄而萬人奪 之乎?欲阜民財,在止力役,禁爭奪,國可不勞而足也。」 事得寢。至獻帝,作五銖錢,而有四道連於邊緣。有識 者尢之曰:「豈京師破壞,此錢四出也?」及董卓尋戈,火 焚宮室,乃劫鸞駕西幸長安。悉壞五銖錢,更鑄小錢, 盡取長安及洛陽銅人、飛廉之屬,以充鼓鑄。又錢無 輪郭,文章不便。時人以為秦始皇見長人於臨洮,乃 鑄銅人。卓,臨洮人也。興毀不同,凶訛相類。魏武為相, 於是罷之,還用五銖。是時不鑄錢既久,貨本不多,又 更無增益,故穀賤無已。及黃初二年,魏文帝罷五銖 錢,使百姓以穀帛為市。至明帝世,錢廢穀用既久,人 間巧偽漸多,競濕穀以要利,作薄絹以為市,雖處以 嚴刑,而不能禁也。司馬芝等議,以為「用錢非徒豐國, 亦所以省刑。今若更鑄五銖錢,則國豐刑省,於事為 便。明帝更立五銖錢,至晉用之,不聞有所改創。孫權 嘉平五年鑄大錢,一當五百;赤烏元年又鑄當」千錢。 故呂蒙定荊州,孫權賜錢一億。錢既大貴,但有空名, 人間患之。權聞,百姓不以為便,省息之,鑄為器物,官 勿復出也。私家有者,並以輸藏,平畀其直,勿有所枉。 晉自中原喪亂,元帝過江,用孫氏舊錢,輕重雜行,大 者謂之「比輪」,中者謂之四文。吳興沈充又鑄小錢,謂 「沈郎錢。」錢既不多,由是稍貴。安帝元興中,桓元輔政, 議欲廢錢用穀帛。孔琳之曰:「《洪範》八政,貨為食次,豈 不以交易之所資,為用至要乎?若使百姓用力於為 錢,由是妨為生之業,禁之可也。今農自務穀,工自務 器,各隸其業,何嘗相妨?故聖王制無用之貨,以通有 用之財,既無毀敗之費,又省運致之苦,此錢所以嗣 功龜貝,歷代不廢者也。穀帛本充於衣食,今分以為 貨,則致損甚多,又勞毀於商販之手,耗棄於割截之 用。」此司馬芝以為用錢非徒豐國,亦以省刑也。據今 用錢之處不為貧,用穀之處不為富。《語》曰:「利不百,不 易業。」況又錢便於穀耶?宋元嘉中鑄四銖錢,輪郭形 制,俱倣古五銖,不為盜鑄者所利,而頗剪鑿以取銅。 江夏王義恭建議,請鑄大錢,一當兩以坊之。右僕射 何尚之曰:「不可。泉貝之興,以估貨為本,貨數少則幣 重,數多則物重,多少雖異,於濟用一也。豈宜以一當 兩,崇虛價哉!若今制遂行,富人之貨自倍,貧者彌困。」 梁京師以九十為百,名曰長錢。後錢陌益少,至於末 年,遂以三十五為百云。陳初承梁喪「亂之後,鐵錢不行。始梁末又有兩柱錢及鵝眼錢,於時人雜用,其價 同,但兩柱重而鵝眼輕,私家多鎔錢,又間以錫鐵,兼 以粟帛為貨。至文帝天嘉五年,改鑄五銖,初出,一當 鵝眼之十。宣帝太建十一年,又鑄大貨六銖,以一當 五銖之十,與五銖並行。後還當一,人皆不便。廢六銖 而行五銖,竟至陳亡。」齊神武霸政之初,承魏猶用《永 安》五銖。遷鄴已後,百姓私鑄,體制漸別,遂各以為名。 神武帝乃收境內之銅及錢,仍依舊文更鑄,流之四 境。未幾之間,漸復細薄,姦偽競起。文宣受禪,改鑄常 平五銖,且制造甚精。至乾明、皇建之間,往往私鑄。鄴 中用錢,有赤熟、青熟、細眉、赤生之異。河南所用,有青 薄鉛錫之別。武平已後,私鑄轉甚,或以生鐵和銅。至 於齊亡,卒不能禁。後周之初,尚用魏錢。及武帝保定 元年,乃更鑄布帛之錢,以一當五,與五銖並行。建德 三年,更鑄五行大布錢,以一當十,大收商估之利,與 布泉錢並行。齊平已後,山東之人,猶雜用齊氏舊錢。 至宣帝大象初,又鑄「永通萬國錢」,以一當十,與五行 大布及五銖,凡三品並用。隋初,患錢品輕重不等,更 鑄五銖如漢,而錢幣始一。已大猾私鑄,而錢更濫惡, 甚乃剪鐵葉裁皮糊紙為之,苟用相欺。由此觀之,始 未嘗不重利權,勤國力,無愛銅,惜工坊偽濫以幅利, 而末乃薄濫也。元魏任城王澄筦《尚書》言:「臣聞君子 行禮,不求變俗,因所宜而」順之。太和五銖,刱自孝文 皇帝,誠不易之式,雖利於京邑,而徐、揚、兗、鄭,各便其 土之錢,貿鬻不用也。《本律》所為禁者,謂鵝眼、緣鑿繆 缺之錢耳。今諸土所行,非制所限,而禁之,失法意矣。 又河北州鎮,既無新造五銖,舊者又斷使不行,專以 單絲之縑,疏縷之布,狹幅促度不中式者,裂為尺寸, 以濟有無,「徒勤杼軸之勞,不救饑寒之苦,非子恤黎 元、利用便民之道也。夫錢之為名,欲俗行如泉流而 止,非可壅塞。請太和、五銖及諸古錢,方俗所便者,無 大小聽得通行,貴賤之差,自依鄉價。惟盜鑄不法及 毀大為小者禁。庶百貨行而公私無壅。」詔從之。而河 北諸州舊少錢,猶以他物交易如故,故政主便民而 已矣。

沈約論曰:「民生所資,惟食與貨,貨以通弊,食為民天。是以九棘播於農皇,《十朋》興於上代。昔醇民未漓,情嗜疏寡,奉生贍己,事有《易》周。一夫躬耕,則餘餐委室;匹婦務織,則兼衣被體。雖懋遷之道,通用濟乏,龜貝之益,為功蓋輕。而事有譌變,姦弊代起。昏作役苦,故穡人去而從商;商工事逸,故末業流而浸廣。泉貨所通,非復始造之意。於是競收罕至之珍,遠蓄未名之貨,明珠翠羽,無足而馳;綵罽文犀,飛不待翼。天下蕩蕩,咸以棄本為事,豐衍則同眾稌之資,饑凶又減田家之蓄。錢雖盈尺,既不療於堯年;貝或如輪,信無救於湯世。其為蠹病,亦已甚矣。固宜一罷錢貨,專用穀帛,使民知役生之路,非此莫由。夫千」 匹為貨,事難於懷璧;萬斛為市,未易於越鄉。斯可使末技自禁,游食知反。而年世推移,民與事習,或庫盈朽貫,而高廩未充,或家有藏鏹,而良疇罕闢。若事改一朝,廢而莫用,交易所寄,旦夕無待,雖致乎要,而非可卒行。先宜削華止偽,還醇反古,抵璧幽峰,捐珠清壑。然後驅一世之民,反耕桑之路,使縑粟羨溢,同於水火。既而蕩滌圜法,銷鑄勿遺,立制垂統,永傳於後。比屋稱仁,豈異唐世?桓元知其始而不覽其終,孔琳睹其末而不統其本,豈慮有開塞,將一往之說而然乎?

《唐宋錢幣元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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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武德四年鑄《開元通寶》,徑八分,重二銖,積十錢 重壹兩,得輕重大小之中。其文以八分、篆、隸三體,於 洛、并、幽、益、桂等州皆置監,而民間盜鑄者死。其後盜 鑄漸起。顯慶五年,以惡錢多,官為市之,以一善錢售 五惡錢,民間藏惡錢以待禁弛。乾封元年,改鑄「乾封 泉寶」錢,以一當舊錢之十。踰年,以商賈不通,米帛踊 貴,復如舊。然天下皆鑄私錢,犯法日蕃,有以舟筏鑄 於江中者,乃詔所在納惡錢於官,姦不為息。儀鳳中, 瀕江民多私鑄為業,詔巡江官督捕,而載銅錫鑞過 百斤者沒官。四年,命東都糴米粟一斗,別納惡錢百, 少府、司農毀之。武后時,錢非穿穴及鐵錫、銅液,皆得 用之,熟銅、排斗、沙澀之錢皆售。自盜鑄蜂起,江淮游 民依大山陂海以鑄,吏莫能捕。先天之際,兩京錢益 濫,柳衡錢纔有輪郭,鐵錫、五銖之屬皆可用之,或鎔 錫摸錢,須臾百十。開元初,宰相宋璟請禁惡錢,行二 銖,毀舊錢不可用者。江淮有官鑪錢、偏鑪錢、稜錢、時 錢,遣監察御史蕭隱之使江淮,率戶出惡錢,而捕責 甚峻,所捕上青錢皆輸官,小惡者沈江湖。於是市井 不通,物價益貴,隱之坐貶官。宋璟又請出米十萬斛 收惡錢,送少府毀之。十一年,詔所在加鑄,禁賣銅錫 及造銅器者。二十二年,宰相張九齡建議:「古者以布 帛菽粟,不可尺寸抄勺而均,乃為錢,以通貿易。今官 鑄所入無幾,而工費多,宜縱民得公鑄。」議下錄事參軍劉秩議曰:「夫錢之興,其來尚矣,將以平輕重而權 本末,齊相得其術而國以伯,周、景失其道而人用弊。 考諸載籍,國之興衰,實繫於是。古者以珠玉為上幣, 黃金為中幣,刀布為下幣。管仲曰:『夫三幣,握之則非 有補於煖也,捨之則非有損於飽也,先王以守財物, 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是以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 高一下,不得有常,故與之在君,奪之在君,富之在君, 貧之在君,是謂「人主之權。」今若捨之任人,則上無以 御下,下無以事上,其不可一也。夫物賤則傷農,錢輕 則傷賈,故善為國者,觀物之貴賤,制錢之輕重。物重 則錢輕,錢輕由乎物多,多則作法,收之使少,少則重, 重則作法,布之使輕,輕重之本必由乎是。奈何而假 於人?其不可二也。夫鑄錢不雜以鉛鐵則無利,雜以 鉛鐵則惡,惡不重,禁之不足以懲。且方今塞其私鑄 之路,人猶冒死以犯之,況啟其源而欲人之從令乎? 是設陷阱而誘之入,其不可三也。夫許人鑄錢,無利 則人不鑄,有利則人去南畝者眾,去南畝者眾則草 不墾,草不「墾又鄰於寒餒。」其不可四也。夫人富溢則 不可以賞勸,貧餒則不可以威禁。故令法不可以制 人之理亂,皆由貧富之不齊也。若許其鑄錢,則貧者 不能為,恐彌貧而役於富,富者乘之而益恣,是與人 利權而捨其柄。其不可五也。夫鑄錢用不贍者,在乎 銅貴,銅貴在於採用者眾。夫銅以為兵則不如,「鐵,以 為器則不如漆,禁之無害。誠重銅禁則銅無他用,銅 無他用則銅益賤,賤則錢之用給矣。又,銅不布下,則 盜鑄者無因;盜鑄無因,則公鑄不破,人不犯死刑,錢 又日增,必復利矣。是一舉而四美兼也。」時公卿皆以 縱民鑄為不便,於是禁惡錢。而其後錢又漸惡,詔出 銅所在置監,鑄《開元通寶》錢,京師庫藏皆滿。天下盜 鑄益起,廣陵、丹陽、宣城尤甚,京師權豪歲歲取之,舟 車相屬。江淮偏鑪錢數十種,雜以鐵錫,輕漫無復錢 形,公鑄者號「官鑪錢」,一以當偏鑪錢七八,富商往往 藏之,以易江淮鑄者。西京錢有鵝眼、古文、線環之別, 每貫重不過三四斤,至剪鐵而緡之。是時增調農人 鑄錢,既非所習,皆不聊生。內作判官韋倫請厚價募 工,由是役用減而鼓鑄多,天下鑪九十九。第五琦為 相,復命絳州諸鑪鑄重輪乾元錢,與開元通寶錢並 行,以一當五十。是時,民間行三錢,大而重稜者亦號 「重稜錢。」法既屢易,物價騰踊,米斗錢至七千,餓死者 滿道。初有虛錢,京師人私鑄併小錢,壞鐘、像,犯禁者 愈眾。鄭叔清為京兆尹,數月榜死者八百餘人。肅宗 以新錢不便,命百官集議,卒不能改,由是錢有虛實 之名。代宗即位,乾元重寶錢以一當二,重輪錢以一 當三,凡三日而大小錢皆以一當一。自第五琦更鑄, 犯法者日數百,州縣不能禁止。至是人甚便之。其後 民間乾元、重稜二錢鑄為器,不復出矣。當時議者以 為錢歲毀於棺瓶,埋藏焚溺,其間銅貴錢賤,有鑄以 為器者,不出十年,錢幾盡,不足周當世之用。諸道無 慮以幹鹽鐵為重。而劉晏司江南財賦,以江嶺諸州 任土所出,皆重粗賤弱之貨,輸之京師,不足以供道 路之直。於是積於江、淮,易銅鉛薪炭,廣鑄錢,歲得十 餘萬緡,以輸京師及荊、揚二州,自是錢日增矣。大曆 七年,禁天下鑄銅器,然而民間錢益少,繒帛價輕,州 縣禁錢不出境,商賈皆絕。浙西觀察使李若初請通 錢往來,而京師商賈齎錢四方貿易者,不可勝計,詔 復禁之。時兩稅以錢折納,軍裝吏祿悉取給於錢,以 故錢日乏而民間苦於物輕。宰相陸贄極論其弊,有 曰:「物賤由乎錢少,少則重,重則加鑄而散之使輕;物 貴由乎錢多,多則輕,輕則作法而斂之使重。是乃物 之貴賤,繫於錢之多少;錢之多少,在於官中盈縮,官 失其守,反求於人。人不得鑄錢,而限令供稅,是使貧 者破產而假資於富有之室,富者蓄貨而竊行於輕 重之權,下困齊人,上虧利柄。今之所病,諒在於斯。誠 宜廣即山殖貨之功,峻用銅為器之禁。苟制持得所, 則錢不乏矣。有糶鹽以入其直,有榷酒以納其資,苟 消息合宜,則錢可收矣。錢可收,固可以斂輕為重;錢 不乏固可以散重為輕。弛張在官,何所不可!」十二年, 河南尹齊抗復論其弊,以為:「軍興國用稍廣,隨要而 稅,吏擾人勞。陛下變為兩稅,督納有時,貪暴無容其 奸,二十年間,府庫充牣。但定稅之初,錢輕貨重,故陛 下以錢為稅。今錢重貨輕,若更為稅名,以就其輕,其 利有六:吏絕其奸,一也;人用不擾,二也;靜而獲利,三 也;用不乏錢,四也;不勞而易知,五也;農桑自勸,六也。 百姓本出布帛,而稅反配錢,至輸時,復取布帛。更為 三估,計折州縣,升降成奸。若直定布帛,無估可折。蓋 以錢為稅,則人力竭而有司不之覺。今兩稅出於農 人,農人所有,唯布帛而已,用布帛處多,用錢處少,又 有鼓鑄,以助國計,何必取於農人哉?」疏入,皆不報。憲 宗以錢少,復禁用銅器。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 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 號「飛錢。」京兆尹裴武請禁與商賈飛錢者,搜索諸坊十人為保。自京師禁飛錢,家有滯藏,物價寖輕。議者 計許商人飛錢,每千錢增給百錢,然無至者。復許與 商人敵貫而易之,然錢重帛輕如故。憲宗為之出內 庫錢五十萬緡市布帛,每疋加舊估十之一。會吳元 濟、王承宗、連衡拒命,以七道兵討之,經費屈竭。皇甫 鑄建議內外用錢,每緡墊二十外,復抽五十,送度支 以贍軍。十二年,復給京兆府錢五十萬緡市布帛,而 富家錢過五千貫者死,王公重貶,沒入於官,以五之 一賞告者。京師區賜所積,皆方鎮錢,少亦五十萬緡, 乃爭市第宅。然富賈倚「左右神策軍官錢」為名,府縣 不敢劾問。民間墊陌有至七十者。又自建中定兩稅, 而物輕錢重,民以為患,至是四十年,當時為絹二疋, 半者為八疋,大率加三倍。豪家大商,積錢以逐輕重, 故農人日困,末業日增。穆宗亦以貨輕錢重,民困而 用不充,詔百官議其弊,而議者多請重挾錢之律,戶 部尚書楊於陵曰:「王者制錢以權百貨,貿遷有無,變 通不倦,使物無甚貴甚賤。其術非他,在上而已。何則? 上之所趨,人必從之。古權之於上,今索之於下;昔散 之四方,今藏之公府;昔廣鑄以貿用,今減鑪以廢功; 昔行之於中原,今洩之於邊裔。又有閭井送終之唅, 商賈貸舉之積,江湖壓覆之耗,則錢焉得不重,貨焉 得不輕?開元中,天下鑄錢七十餘鑪,歲盈百萬,今纔 十數鑪,歲入十五萬而已。大曆以前,淄青、太原、魏博 雜鉛鐵以通時用,嶺南雜以金、銀、丹砂、象齒,今一用 泉貨,故錢不足。今宜使天下兩稅、榷酒、鹽利、上供及 留州送使錢,悉輸以布泉穀粟,則人寬於所求。然後 出內府之積,收市廛之滯,廣山鑄之數,限邊裔之出, 禁私家之積,則貨日重而錢日輕矣。」宰相善其議。由 是兩稅上供,留州皆易以布帛絲纊,租庸課調,不計 錢而納布帛,唯鹽酒本以榷率計錢,與兩稅異,不可 去錢焉。文宗太和三年,詔佛像以錫、鉛、土、木為之,惟 鑑盤、釘鐶、鈕得用銅,餘皆禁之。已又病幣輕錢重,詔 方鎮縱錢穀交易。時雖禁銅為器,而江淮、嶺南列肆 鬻之,鑄千錢為器,售利數倍。宰相李玨請加鑪鑄錢。 於是禁銅器,官為一切市之。天下銅坑五十,歲采銅 二十六萬六千斤。及武宗廢浮屠法,永平監官李郁 請以銅像、鐘鐸皆歸巡院,州縣益多銅矣。鹽鐵使以 工有常力,不足加鑄,許諸道觀察使皆得置錢。淮南 使李紳請天下以州名鑄錢,京師為京錢。會宣宗即 位,盡黜會昌之政,新錢復鑄為像。昭宗末,京師用八 百五十為貫,每百纔八十五云。周顯德二年,世宗以 縣官久不鑄錢,而民間多銷錢為器,及佛像錢益少, 乃立監采銅鑄錢,自非縣官法物及寺觀鐘磬鈸鐸 之類聽留外,自餘民間銅器、佛像,五十日內悉令輸 官,給其直。過期隱者,論刑「有差。」時上謂侍臣曰:「卿輩 勿以毀佛為疑。夫佛以善道化人,苟志於善,斯奉佛 矣。彼銅像者,豈所為佛耶?且吾聞佛志在利人,雖頭 目猶捨以布施。若朕身可以濟民,亦非所惜也。」嗟夫! 令之而行,禁之而止,為人所難者,其惟世宗乎!欲禁 銷錢,并毀銅像,夫銅像人所敬畏,尚且毀之,錢不可 銷必矣。蓋錢所以權百貨,平低昂,其鑄之也,不計費, 不謀息,今而銷之,可不禁乎?雖然,上好遠方之貨,則 錢散而四出,舟遷車轉,入於他國,歸於蠻夷。以不貲 之價,縻有限之錢,雖萬國為銅,陰陽為炭,猶且不給, 區區器像,亦曷濟乎?而不聞世宗有闌越之禁,則其 不以泉貨貿遠方之珍可知也。故惟至廉無欲,「然後 可蓄生人之共寶」,世宗不可謂知本末者哉!宋初鑄 宋、元通寶,輕重一准唐《開元》,凡諸州輕小惡錢及鐵 鑞錢,咸禁限一月送官,違限者罪,私鑄者棄市,而銅 鐵闌出境外及諸番罪有差。當是時,銅錢有四監:饒 州曰永平,池州曰永豐,江州曰廣寧,建州曰豐國。而 京師、昇、鄂、杭州、南安軍各有監。久之,廣南、安南平,聽 權用舊錢如川蜀,因其故勿擾。桂陽上銀課,天子曰: 「古者不貴難得之貨,後代賦及山澤,上加侵削,下益 刓敝,深疚於朕心。縱未能捐金於山,亦豈忍奪人之 利!桂陽監歲所輸銀課,其減以利民。」轉運副使張鄂 言:「川峽故乏銅,諸所用鐵錢十直銅錢一,後彌益賤。 請市夷人銅斤,給鐵錢千,可以大獲。銅鑄錢,而令民 輸官府錢者,即乏錢,毋得輸鐵錢,聽輸銀絹以充,候 銅錢多乃輸錢。」從之。轉運使聶何及判官范祥謬言 民願輸錢,則以月俸所得錢昂,取直市之,民,民益苦 乏錢。或發古冢,毀佛像取銅,坐罪者甚眾。知益州辛 仲甫論糾之,而祥、詠等皆坐免。三司度支判許申建 議,請以藥化鐵與銅雜鑄錢輕重如錢,銅三分有奇, 鐵六分有奇,錢成費省而利倍。詔聽之。然銅雜鉛錫, 即液流速而易成,雜以鐵則液流澀而難就。初,申自 詭月鑄錢可萬緡,已僅得萬錢,以坐斥。太宗時,用紀 元鑄錢,曰「太平通寶」、淳化改鑄,又親書《淳化元寶》,作 真、行、草三體成文。後每更鑄皆曰「元寶」,而各以其《紀 年》冠之,然輕重率準開通。慶曆中,西事棘而軍乏需,

陝西都運使張奎、知永興軍范雍請鑄大錢,與小錢
考證
兼行,大錢一當小錢十。奎徙河東,又請因晉州積鐵

鑄大錢於晉、澤二州,亦以一當十佐關中軍。未幾罷, 而陝右復采儀州銅置博濟監,鑄大錢。已又敕江南 鑄之,而江、池、饒、儀等州又敕鑄小錢,悉輦至關中,數 州錢雜行,以故盜鑄者眾,而錢文大亂,物價淆貿,不 可得知,公私患之。知并州鄭戩請河東鑄鐵錢二當 銅錢一,行之一年,又以三當一,或以五當一,而契丹 亦鑄鐵錢,易並邊銅錢。於是三司使葉清臣與學士 張方平等議,以為:「關中用大錢之所以弊者,本縣官 取利太厚,致姦人盜鑄而用輕也。比年來皆虛高物 估,以徼什一之利,始增直於下,終取償於上。縣官雖 有折當之虛名,乃受虧損之實害。救弊不先自損,則 法未易行。請江南儀、商等州大銅錢一當小錢三,小 鐵錢若河東小鐵錢,皆以三當一,而罷官所鑄鑪便。」 自是姦人稍無利,而濫錢多,卒未能絕也。其後罷商 州所鑄青黃銅錢,又合陝西大銅鐵錢,皆以一當二, 盜鑄衰止,而折二錢大行。然兵民艱於資用,多咨怨。 先是,當十錢行,中書人丁度言:「漢之五銖,唐之開通 及國朝通寶,輕重大小,最為得中。歷代改更,法雖精 密,不能期年,尋即改鑄。議者欲繩以峻法,革其盜鑄, 而終已不行。今禁旅戍邊,月給百錢,得大錢裁十,不 可畸零行使。舊錢不出,新錢愈輕,邊芻糧乏,價必增 矣。臣知湖州時,有抵茶禁者,人受十錢,輒立契代受, 鞭背刑官。京西時,盜殺人罪死,計所盜弊衣,直不能 數百錢,則利惑之也。況盜鑄之利重,其何以禁之」已 竟不行。熙寧初,王安石持議言:「錢不足而用乏,非銅 禁之不嚴,以鼓鑄者少而不給也。請弛民間鑄錢之 禁,而邊關無譏。」於是京西、淮南、兩浙、江西、荊湖諸路 各置監鑄錢,江西、湖南額課十五萬緡,餘路十萬緡 有差。已,諸路務增額以為功,而所鑄錢銅、錫雜而肥 惡易毀,又私鑄龐雜。元豐末,西師起而邊匱,即徐州 置寶豐監,歲鑄折二錢二十萬緡輸之邊,而所行青 苗、免役諸法,無慮皆徵錢,民無從得錢而錢荒。於是 判應天府張方平具疏言:「夫鑄錢、禁銅之法舊矣,令 敕具載,所以握天下利權,無令倒置也。自熙寧新敕 除前禁,邊關海舡,重車飽載,沿邊州軍,每貫獨收稅 錢一二而止。錢本中國寶貨,舉以與四夷共之,曾不 限隔。又自弛銅禁,民銷鎔,十錢得精銅一兩,造作器 用,獲利五倍。如此,則雖逐州置鑪,每鑪增額,亦猶畎 潧之入,而以供尾閭之泄也,豈有足哉!且公私發斂, 其則不遠。百官群吏、三軍之俸給,夏秋糶買穀帛,坑 冶場監之本價,錢之所發也。屋廬正稅,茶鹽酒酤之 課,若今率錢募役、青苗入息之法,錢之所斂也。民間 貨布,一仰於官錢。官錢之出少而賦錢之入多,即錢 將安出?而公私上下並苦之矣。」元祐初,始罷免役、青 苗錢之法,申錢幣闌出之禁,而諸鑄錢監新置者皆 罷。熙豐間銅鐵錢並行,銅錢千易鐵錢千五百。後鐵 錢寖輕,乃命公私給納貿易,並專用鐵錢,而官帑銅 錢運致之內,郡已不便,乃通行如故。及蔡京當國,用 陝西轉運副許天啟議,鑄當十大錢,每貫重十有四 斤七兩,赤側烏背,以御書「聖宋通寶」為文,募民間私 鑄丁作出為縣官,使并其家,設營以居之,號鑄錢院, 用倣古招天下亡命即山鑄銅之意。而所鑄錢於陝 西行鐵錢地公鼓鑄,於諸路行銅地分使用,絕私鑄 之患。又用河東運判洪中孚言,二虜「益市中國鐵錢 為兵器器犀利,若雜以鉛錫,則脆不為虜所利。宜改 鑄夾錫鐵錢行之。」每緡銅八斤,黑錫半之,白錫三之 一,而夾錫錢一折,銅錢二直。本輕不與銅錢等,而法 必欲其重。乃嚴擅易、抬減之令,凡貿易不受夾錫錢, 聽告糾,細民蒙其患,而私鑄者競起。又立搜索告捕 之法,嚴官司漏逸之罪,天下騷然。知蘇州章傑言:盜 鑄宜準淮東囊橐強盜之法,籍家予告者,而居停鄰 保並坐。大觀星變肆赦,有司上盜鑄得罪者姓名,乃 至十數萬,人民慘毒而南。宋孝宗時,舒蘄守臣以鑄 錢增羨遷官而民擾。理宗時,楮幣興,積錢有禁而民 離。監察御史陳求魯言:「議者以楮便於運轉,而訾圜 法為」無用,申積錢之禁,至嗾盜賊以窺人之閫奧,峻 刑法以發人之窖藏。然臣竊思國之大患,在於錢之 荒,而不在於錢之積也。今藩舶巨艘,形若山嶽,乘風 駕浪,深入遐陬。販於中國者皆浮靡無用之異物,而 洩於外夷者乃國家富貴之操柄,錢之不耗於海舶 也無幾矣。京城之銷金,衢、信之鍮器,醒泉「之樂具,臨 川隆興之銅工,錢之不壞於器物者無幾矣。今京邑 鍮銷濫靡之器飾,公行於市,而莫之禁,香藥、象牙、犀 角之類可珍玩者,又上下交重之,乃擅專急於民之 積錢,不已遠乎!惟陛下昭示儉德,化自上始,斥靡費 之物,賤難得之貨,使風行俗易,此端本澄源之道始。 唐憲宗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路進奏院及諸軍使 家,而輕裝趨四方,合券取償,命曰「飛錢。」而京兆尹裴 武猶恐行久滋偽,難質易,請禁之便。宋置便錢務,許 商入錢左藏庫,而飛諸州錢償之,猶之券質錢也。其後蜀人患鐵錢重,不便齎資,私為券貿易,謂之「交子。」 每一交為錢一緡,以三年為界而換之,六十五年為 二十二界。後貲衰,不能償所負,蜀以多訟。四川轉運 使薛田議,以為「廢之則貿易不通,聽之則爭訟滋起, 請官為交子務提衡之」,私造者禁而交楮始屬官。於 是置益州交子務,以方寸之紙飛錢致遠,官權其出 入而為之限禁。然非積錢為本,固不能以自行也。其 後舊交子二十二界將易,而後界給用已多,詔更造 二十五界者百二十五萬,以償前二十五界之數。交 子有兩界自此始。又後用兵,湟、廓、西寧,藉其法給糴 買召募之用,多至數百萬緡,較天聖一界逾二十倍。 更界之歲,又以新加舊,而交價愈增。大觀中,不蓄本 錢而增造無藝,交子賤不行,至引一緡僅當錢十數, 而法大病。紹興初,大軍屯婺州,有司請樁辦合用錢, 而陸載錢重難致,則請造關子付州將,召商入中以 給軍。商人執關子詣榷貨務請錢,願得茶、鹽、香藥、雜 貨者聽。於是州縣以關子充糴本,未免抑配,而榷貨 務又止以日輸三分之一償之,得錢艱滯,道路嗟怨 矣。其後,金以錢少用不給,造《交鈔》與錢並用,以七年 為限,納官以舊易新,諸路官置庫受之,貫取工墨錢 十五交實,始以楮為錢。南宋倣之,造《會子》行之,諸合 發官錢,並充會子,輸左藏庫。初行止於兩浙,後通行 於淮西、湖北、京西。除鹽本、質錢外,他用率以楮,糴本 以楮,官俸給以楮,軍士支犒、州郡支應亦以楮。諸路 不通舟載者,上供錢許用楮,沿流州軍錢楮參半,用 民間典賣田宅、馬牛、舟車率如之,願全支受者聽,而 即楮為錢佐國用矣。時參政沈位為上言:「用會子必 官常有錢百萬緡,稱提之乃得行。蓋會子價減,即以 錢提收貯之,候闕乃復出,故行也。苟造楮多而收換 留難,無以示民信,恐不必行。」高宗深然之。其後偽造 者多,而昏爛者不收,果折閱不行。賈似道作銀關一, 準十八界會子之三,廢十七界會子不用,而楮益賤, 物益貴,國大耗弊。總而論之,泉布之設,乃阜通財貨 之權,財貨之所由生者也。考之於古,如《管子》論禹湯 之幣,禹以歷山之金,湯以莊山之金,皆緣凶年,故作 幣以救民饑。考之《周官司市》,「凡國有凶荒,則市無征 而作布。」又考單穆公諫景王之說,古者天災流行,於 是量資幣,權輕重,作幣以救民。然則是商周之時所 以作錢幣者,蓋權一時之宜,移民通粟,為救荒而設, 本非先王財貨之本也。所以三代以前,論財賦者皆 以穀粟為本,而九貢九賦用錢幣為賦甚少。至於頒 田制祿,君卿大夫不過以采地為多寡,亦未嘗以錢 帛為「祿,故其人多地著,不為末作,蓋緣錢之用少,所 以錢之權輕。」漢初有天下,猶存古意,自王公至佐吏, 班職高下,俱以萬石、千石、百石為數,則亦以穀粟制 祿,而人民出錢不過口算。至武帝有事四夷,國用不 足,乃始立告緡之法,以括責天下,自此古意漸失,錢 幣方重。大抵三王以穀粟為本,布帛為權,常不使權 勝本,所以當時地利既盡,浮游末作之徒少。後世此 制既壞,以匹夫之家,藏鏹千金,與王公爭衡,古意漸 失。故貢禹之徒,欲全廢此,惟以穀帛為本,此則見害 懲艾,矯枉而過直矣。後世如魏文帝時,天下盡不用 錢,貢禹之論略已施行,遂有濕穀薄絹之弊,反以天 下有用之物為無用,其意本以重穀帛而適以輕之。 然則天下惟得中適平為最難,方其重之太過,一切 盡用;及其廢之太過,一切盡不用,二者皆非也。自漢 至隋,其帛布更易,雖不可知,要知五銖之錢最為得 中,故五銖之法終不可易。自唐至五代,雖武德時初 鑄《開元》,最得其平,故開元之法終不可易。何者?論太 重則有所謂「直百、當千」之錢,論太輕則有所謂「榆筴、 三銖」之錢,然而皆不得中。惟五銖、開元銖兩之多寡、 鼓鑄之精密相望,為不可易。宋初用《開元》為法,錢可 久行。自太宗以張齊賢為江南轉運,務欲多鑄錢,自 此變法。錢雖多,其精微不及前代,當時惟務得多,不 思大體。夫國家之所以設錢,以權輕重本末,未「嘗取 利論財也。彼計不精者,但以鑄錢所入多為利,而不 知權歸公上之利也。」夫鑄錢雖多,利之小者,權歸公 上;利之大者,徒徇小利,錢便薄惡如此。姦民務為權 不出於公上,利孔四散,是以小利而失大利矣。或者 自緣錢薄惡後,議論紛紛,或立法以禁惡錢,或以錢 為國賦,條目不一,皆不揣其本「而齊其末。總而論之, 如周、如秦,如漢五銖,如唐開元,其規或可以為式,是 錢之正也。若一時之所鑄,如劉備鑄大錢,以足軍市 之財,第五琦鑄乾元錢,是錢之權也。如漢武帝以鹿 皮為幣,王莽以龜貝為幣,是錢之蠹也。至於南渡,以 錢為患,數十年矣,百物皆所以為貨,而錢并制其權。 錢有輕重大小,又自以相制,而資其所不及。」蓋三錢 並行,則相制之術盡,而猶不足,至造楮以權之。凡當 時之所謂錢者,反聽命於楮,楮行而錢益少,此其所 同患而不能救者也。夫率意戲造,猥以補一時之闕, 而遂貽後日之憂。大都市肆,四方所集,不復有金錢之用,盡以楮相貿易,擔囊而趨,勝一夫之力,輒為錢 「數百萬。行旅之至於都者,皆輕出他貨以售楮,天下 陰相折閱,不可勝計。其弊豈惟使錢益少,而他貨亦 必并乏,是設法以消天下之利,孰甚於此!且錢之所 以上下尊之,其權盡重於百物者,為其能通百物之 用也。積而不發,則無異於一物。銅性融液,月鑠歲化, 此其朘天下之實,亦已多矣。」夫徒知錢之不可以不 積,而不知其障固而不流;徒知積之不可以不多,而 不知其已聚者之不散。役楮於外以代其勞,而天下 有坐鎮莫移之錢,此豈智者之所為哉?雖然,壅天下 之錢,非上下之所欲也,用楮之勢,至於此也。齎行者 有千倍之輕,兌鬻者有什一之獲,則楮在而錢亡,楮 尊而錢賤者,固其勢「也。貴莫如珠金,賤莫如泥沙,至 錢而平矣。」先王之用幣也,錢居其一;而後世之用錢 也,他幣至於皆廢。誠以為輕重之適也。故夫天下之 貨,未有可輕於錢者也。一朝而輕千倍,曾不為後日 之計者,何也?雖然,又有疑焉。計當日之錢,自上而下 者,有兵之料,有吏之俸;自下而上者,州縣倚鹽酒雜 貨之入,而民之貿易以輸送者,大抵皆金錢也。故雖 設虛券以陰納天下之錢,而猶未至於盡藏而不用, 而猶患其少者。大要天下百物皆貴而錢賤,瓜、匏、果、 蓏、魚、鱉、牛、彘,凡山澤之所產,無不盡取者。非其有不 足也,而何以至此?且以漢、唐之賦祿較之於宋,其用 錢之增為若干;以承平之賦祿較之於當日,其用錢 之增又若干;東南之賦貢,較承平之所入者,其錢之 增又若干。昔何為而有餘,今何為而不足?然則其患 錢多而物少,錢賤而物貴也明矣。天下惟中民之家, 衣食或不待錢而粗具,何者?其農力之所得者,足以 取也。而天下之不為中民者十六,是故割中民以奉 之。故錢貨紛紛於市,而物「不能多出於地。」夫持空錢 以制物猶不可,而況於持空券以制錢乎?且錢幣之 權,當出於上,則造錢幣之司,當歸於一。漢時常令民 自鑄錢,及武帝則專令上林三官鑄之,而天下非三 官錢不得行。郡國用所鑄錢皆廢銷,輸其銅三官。然 錢以銅、鐵、鉛、錫,而銅、鐵、鉛、錫搬運重難,是以歷代多 即坑冶附「近之所,置監鑄錢,亦以錢之直日輕,其用 日廣,不容不多置監冶鑄以供用。中興以來,始轉而 為楮幣。夫錢重而直少,則多置監以鑄之可也;楮輕 而直多,則就行都印造足矣。今既有行在會子,又有 川引、淮引、湖會,各自印造,而其末也,收換不行,稱提 無策,何哉?蓋置會子之初意,本非即以會為錢」,蓋以 茶鹽鈔引之屬視之,而暫以權錢耳。然鈔引則所直 者重,而會子則止於一貫,下至三百、二百,鈔引只令 商人憑以取茶鹽香貨,故必須分路會子,則公私買 賣支給,無往而不用。且自一貫造至二百,則是明以 之代見錢矣。又況以尺楮而代數斤之銅,齎輕用重, 千里之遠,數萬之緡,一夫之力「剋日可到,則何必川 自川,淮自淮,湖自湖,而使後來或費或用,號令反覆, 民聽疑惑乎?」蓋兩淮、荊湖所造,朝廷初意欲暫用而 即廢,而不知流落民間,便同見鏹,所以後來收換生 受,只得再造,遂愈多而愈賤。不知錢與楮猶權衡也, 有輕重則有低昂,分毫之力不與焉。蓋錢與楮皆本 無用,可以貿有用之物,則人用之便,如古所謂粟易 械器,械器易粟,有無以相易,則何資於錢?如古所謂 治田百畝,歲用千五百之類。小大粗足,何資於楮?自 物貨難於阜通,於是假圜法以流轉,故言錢則曰平 準,所以見有是錢,必有是物,而後可準平也。錢易得 則物價貴踊,此漢唐以後議論也。自商賈憚於般挈, 於是利交子之兌換,故言楮則曰稱提,所以見有楮 必有是錢以稱提之也。楮多易得,則金錢貴重,此宋 紹興以後議論也。平準、稱提,皆以權衡取義,而低昂 有在於輕重明矣。陸贄謂「錢多則輕,必作法以斂之。」 趙開謂「楮多則輕,必用錢以收之。」今日病在楮多,不 在錢少,如欲錢與楮俱多,則物益重「矣。且未楮之時, 諸物皆賤,楮愈多則物愈貴,計以實錢,猶增一倍。」蓋 古貿通有無止錢耳,錢難得則以物售錢而錢重,錢 易得以錢售物而錢輕。復添楮以佐錢,則為貿通之 用者愈多而物愈貴。古人惟重本政,穀粟桑麻及諸 食用「物,本也,錢末也,楮又末之末矣。」元初倣宋、金之 法,有行用鈔。世祖中統元年,始造交鈔,以絲為本,每 銀五十兩易絲鈔一千兩,諸物之直,並從絲例。是年 又造《中統元寶鈔》,其文以十計者四,以百計者三,以 貫者二,每一貫同交鈔一兩,兩貫同白銀一兩。又以 文綾織為「中統銀貨」,其等有五,而銀貨蓋未及行云。 凡鈔之昏爛者,委官就交鈔庫以新鈔倒換,除工墨 三十「文,其貫陌分明,微有破損者,並令行用,違者罪 之。所倒之鈔,解赴省部焚毀,隸行省者就焚之。」十二 年,添造釐鈔,其例有三,尋以釐鈔不便於民,命罷印。 然「《元寶》《交鈔》」行之既久,物重鈔輕。二十四年,遂改造 《至元鈔》,凡十有一等,與中統鈔通行,每一貫文當中 統鈔五貫文,依中統之初,隨路設立官庫,貿易金銀平準鈔法,偽造者處死,首告者賞鈔五錠,仍以犯人 家產給之,其法為最善。然鈔本以紙造,易于昏爛,又 貫有成幅,零畸貿易,不便碎貼。成宗時,鄭介夫議曰: 「前宋銅錢與交會並行,以母權子,而母益貴。是時民 間貧無置錐者,亦有銅錢官會之儲,無他,子母相權 而行也。今國家造鈔雖廣,而散之民間者甚少,民得 之者亦甚難。無他,輕重失相,權之宜也。」夫天下之物, 重者為母,輕者為子,前出者為母,後出者為子。若前 後倒置,輕重失常,則法不可行矣。漢以銅錢而權皮 幣之重,皮幣為母,銅錢為子。宋以銅錢而權交會之 重,交會為母,銅錢為子。國初以《中統》鈔五十兩為一 錠者,蓋則乎銀錠也。以銀為母,中統為子。既而銀已 不行,所用者惟鈔而已,遂至大鈔為母,小鈔為子。今 以至元一貫,准《中統》五貫,是以子勝母,以輕加重,以 後踰前,非止於大壞極弊,亦非吉兆美讖也。夫鑄銅 為錢,乃古今不易之法,盜賊難以齎,將水火不能銷 滅,世世因之,以為通寶。言者謂「鑄一錢,費一錢」,無利 於國。殊不知費一錢可得一錢,利在天下,即國家無 窮之利也。先賢常曰:「鑄錢無利,所以能久」,正謂費本 之多,故民間盜鑄者少。然國課自有見銅,以銅價計 之,亦不至於大費工本。惟鈔用本之輕,故偽造者紛 然,立法雖嚴,終莫能戢。言者又謂錢重不可致遠,尤 為愚昧。夫國家輸運則鈔為輕「費;百姓貿易則錢為 利便。二者相因而未嘗相背,即子母相權」之說,此理 甚明,無足疑者。今請造銅錢以翼鈔法,雖於國未見 近利,將有大利於民耳。如一歲造鈔一百萬錠,五歲 該五百萬錠,紙之為物,安能長久?五年之間,昏爛無 餘,逐年倒換,盡皆燒燬,則五百萬錠,舉為烏有,所存 者僅工墨鈔十五萬錢而已。如一歲造銅錢一百萬, 散在天下,並無消折,歲累一歲,布流益廣,雖億千萬 年猶同一日。所謂「鈔為一時之權宜,錢為萬世之長 計也。」今鈔中明具錢貫,即是銅錢之形。古者懷十文 而出,可以飽醉而歸,民安得而不富?今則懷十文鈔 而出,雖買冰救渴,亦不能敷,民安得而不貧?何也?農 「家終歲勤動,僅食其力,所出者穀粟、絲綿、布帛、油漆、 麻紵、雞豚、畜產等物,所直幾何?」若得銅錢通行,則所 出物產可以畸零交易,不致物價消折,得錢在手,隨 意所用,入多而出少,此所以益富。今窮山僻壤,鈔既 難得,或得十貫一張,扯拽不開。若計物還鈔,則零不 肯貼;欲盡鈔買物,則多所無用。展轉「較量,生受百端。 或喪婚之家急切使用,只得以家貨物賤價求售,貨 不直錢而利則盡歸於商賈之輩,此所以益貧。詳今 用錢之便有三:一則歷代舊錢積,可以取資國用;二 則市廛交易,不煩貼換,免有挑偽、昏爛、疑認之憂;三 則國之所出者鈔,民之所出者貨。鈔以鉅萬計,國不 可以得民;貨貨以畸零計,民不可以得國鈔。若使畸 零之貨可易銅錢,則鉅萬之鈔自然流通,此國與民 兩便之計也。」議雖善,未見施行。武宗至大二年,又改 造至大銀鈔,定為十三等。元之鈔法,至是蓋三變矣。 大抵至元鈔五倍於中統,至大鈔又五倍於至元。明 年初行錢法,立資國院、泉貨監以領之。鑄錢曰至大 通寶者,每一文准銀鈔一釐;曰大元通寶者,准至大 錢十文,與歷代錢通用。其當五、當三、折二,並以舊數 用之。然未及期年,仁宗即位,以鼓鑄弗給,新舊資用, 其弊滋甚,而鈔之倍法太多,輕重失宜,遂詔銅錢與 銀鈔並罷,而革所立院、監,專用中統、至元二鈔焉。時 楊朵兒只曰:「法有便否,不當視立法之人為廢置。夫 錢以權物,鈔以權錢,古之道也,何可遽廢耶?」言雖不 用,時論韙之。後順帝至正十年,丞相脫脫欲更鈔法, 吏部尚書偰哲篤迎其意,請更造至正交鈔,以鈔一 貫、權銅錢千文,鈔為母,錢為子。下廷議,祭酒呂思誠 曰:「本錢鈔之相為用者,以虛換實,以實權虛也。今歷 代錢與至正、中統、至元鈔,交鈔分,而小民將藏其實 而棄其虛,鈔用折閱,國何利乎?」偰哲篤曰:「至元鈔多 偽,故更之耳。」思誠曰:「至元鈔非偽人為偽耳,不能革 人心而變法,何益?至元鈔偽,人猶識之,交鈔人未之 識,偽將滋多。」偰哲篤曰:「錢兼行也,則何如?」思誠曰:「不 可行也。夫錢之於鈔,輕重不論,豈有以故紙為母,而 立銅為之」子,走不聽,卒定「更鈔」之令,仍鑄至正通寶 錢。歷代銅錢並用以實鈔法。十一年,置寶泉提舉司, 掌鼓鑄至正通寶錢,印造交鈔,令民間通用。行之未 久,物價騰踴,價逾十倍。又值海內大亂,軍儲供給,賞 賜犒勞,每日印造,不可數計。舟船裝運,軸轤相接,文 料之散滿人間者,無處無之,昏軟者不復行用。京師 料鈔十錠易斗粟,不可得。既而所在郡縣皆以物貨 相貿易,公私所積之鈔遂俱不行,人視之若敝楮,而 國用由是遂乏矣。

《草木子》曰:「元世祖中統、至元間立鈔法,以至元寶為母,中統交為子,子母相推而行,中統二貫準至元二百文,一貫準至元一百文。行之四五十年,中統以費工本多,尋不印行。獨至元鈔法通行,用以」

「權百貨輕重,民甚便之。至正間,丞相脫脫當承平無事,入邪臣賈魯之說,欲有所建立,以求名於後世。別立至正交鈔料,既窳惡易敗,難以倒換,遂澀滯不行。及兵亂,國用不足,多印鈔以賈兵,鈔賤物貴,無所於授,其法遂廢。」 嗚呼!蓋嘗考之,「非其法之不善也,由後世變通不得其術也。」 元之鈔法,即周、漢之質劑。唐之「錢引,宋之交會,金之交鈔,當其盛時,皆用鈔以權錢。及當衰叔,財貨不足,止廣造楮幣以為費。楮幣不足以權變,百貨遂澀而不行,職此之由也。必也欲立鈔法,須使錢貨為之本,如鹽之有引,茶之有引,引至則茶鹽立得。使鈔法如此,烏有不行之患哉?當今變法,宜於府縣各立錢庫,貯錢若干,置鈔」 準錢引之制,如張詠《四川》行「交子」 之比,使富室主之。引至錢出,引出錢入。以錢為母,以引為子,子母相權,以制天下百貨。出之於貨輕之時,收之於貨重之日,權衡輕重,與時宜之,未有不可行之理也。譬之池水,所入之溝與所出之溝相等,則一池之水,動蕩流通,而血脈常活也。借使所入之溝雖通,「所出之溝既塞,則水死而不動,惟有漲漏浸淫,而有濫觸之患矣。」 此其理也。當時不知,徒知嚴刑驅窮民以必行,所以刑愈嚴而鈔愈不行,此元之所以卒於無術而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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