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大清會典/卷二
内閣
编辑大學士,滿漢各二人,均由特簡贊理機務,表率百寮,補授後請旨,兼殿閣及六部尚書銜。
欽定殿閣名:保和殿 文華殿 武英殿 體仁閣 文淵閣
東閣:尚書協辦閣務滿漢各一人。學士兼禮部侍郎銜,滿六人,漢四人,掌敷奏本章傳宣。
綸綍:侍讀學士滿四人,䝉古二人,漢二人,掌收發本章總稽繙譯。侍讀滿十人,䝉古、漢軍、漢人各二人,掌勘對本章檢校籤票。典籍滿洲、漢軍、漢人各二人,掌收貯圖籍出納文移。中書滿七十人,䝉古十有六人,漢軍八人,漢三十人。貼寫中書滿四十人,䝉古六人,掌撰擬紀載繙譯繕書之事。中書科中書舎人滿二人,漢四人,筆帖式十人,掌書誥、勅。凡朝廷徳音下逮宣示百官曰制,布告天下曰詔,昭垂訓行曰誥,申明職守曰勅,中外封章上達慶賀皇帝、皇太后曰表,皇后曰箋,陳事曰疏。内閣檢校出納,惟允皇帝登極、諸王貝勒、文武各官賀表,内閣撰擬,其餘慶賀表箋翰林院撰擬,均由大學士奏定,頒中外遵行。各部院及直省題疏到内閣〈舊制公事用題本私事用奏本乾隆十三年定並改題夲〉大學士票擬進呈得旨,轉下六科,鈔發各部院施行,以副本錄旨送皇史宬存貯。如原疏折出未定處分,竢御門聼政時,滿學士一人,敷奏折本,大學士面奉諭旨如前施行。
凡恭上皇太后尊號、徽號、奏書、册寳、册立皇后、皇太子册寳,由大學士恭閱,所司撰擬文篆進呈,欽定勅下禮部奉行。尊封、皇貴太妃、皇太妃,册封皇貴妃、貴妃、妃、嬪,各册寳皆大學士恭閱所司撰擬文篆進呈,欽定勅下禮部施行。
凡命皇太子、皇子、皇孫名,大學士承旨選擬奏請。欽定諸王、公主封號亦如之。
凡封諸王、公主、福晉以下册寳、誥命,由大學士奏定。封外藩王以下及公侯伯以下誥命,亦如之。其子孫襲封即於原奉誥勅内開注人名年月,加用御寳給還。中外文武各官遇覃恩封贈五品以上者,誥命六品以下者,勅命宗室自鎮國公以下用為大臣侍衛者,封贈與文武官同。外任官、督撫、學政、鹽政、織造、提督、總兵等官,撰給坐名勅書,布政使、按察使、道員、運使及副將、叅、㳺等官,止給傳勅。
凡覃恩肆赦,大學士承旨,擬恩詔應行事款,恭請欽定。
凡請用御寳,先期知㑹内務府,轉行宫殿監。至期,學士率典籍官赴乾清門驗用。如遇行幸駐驆,以内務府總管一人監視之。
交泰殿貯御寳二十有五:
大清受命之寳以章皇序〈白玉方四寸四分厚一寸盤龍紐髙二寸〉
皇帝奉天之寳以章奉若〈碧玉方四寸四分厚一寸一分盤龍紐髙三寸五分〉
大清嗣天子寳以章繼繩〈金方二寸四分厚八分交龍紐髙一寸七分〉
皇帝之寳以布詔赦〈青玉方三寸九分厚一寸交龍紐髙二寸一分〉
皇帝之寳以肅法駕〈栴檀香木方四寸八分厚一寸八分盤龍紐髙三寸五分〉
天子之寳以祀百神〈白玉方二寸四分厚八分交龍紐髙一寸三分〉
皇帝尊親之寳以薦徽號〈白玉方二寸一分厚七分盤龍紐髙一寸三分〉
皇帝親親之寳以展宗盟〈白玉方二寸二分厚一寸二分交龍紐髙一寸二分〉
皇帝行寳以頒錫賚〈碧玉方四寸八分厚一寸九分蹲龍紐髙二寸五分〉
皇帝信寳以徴戎伍〈白玉方三寸三分厚六分交龍紐髙一寸六分〉
天子行寳以册外蠻〈碧玉方四寸八分厚一寸九分蹲龍紐髙二寸三分〉
天子信寳以命殊方〈青玉方三寸八分厚一寸三分交龍紐髙一寸七分〉
敬天勤民之寳以飭觐吏〈青玉方四寸八分厚一寸九分交龍紐髙二寸七分〉
制誥之寳以諭臣僚〈碧玉方五寸厚一寸八分盤龍紐髙三寸〉
勅命之寳以鈴誥勅〈栴檀香木方三寸八分厚六分素紐髙五分〉
垂訓之寳金方三寸七分厚九分交龍紐髙二寸
天子之寳金方三寸七分厚九分交龍紐髙二寸
奉天法祖親賢愛民碧玉方四寸九分厚一十五分交龍紐髙二寸
丹符出騐四方青玉方四寸七分厚二寸交龍紐髙二寸二分
勅命之寳青玉方三寸七分厚一寸八分交龍紐髙二寸五分
廣運之寳金方二寸四分厚八分交龍紐髙一寸五分
凡纂修實錄、聖訓、㑹典諸書,皆由内閣題請監修總裁等官。書成,於皇史宬及内閣各尊藏一部,並送一部至盛京尊藏。内閣尊藏列聖實錄,以次進呈,皇帝恭閱,周而復始,日以為常。
凡起居注記載,每嵗終送内閣大學士、學士監視,加封入庫收藏。
凡每月欽奉諭旨,於次月彚録進呈各部院,奉旨特交之事覆奏後具册送内閣,其有未結者聲明緣由,送覈月終則㑹計具奏。
凡壇、廟、陵寢、神牌,由工部送内閣,中書敬書清文,翰林官敬書漢文,命大學士行禮。
凡尊諡、册諡,大學士承旨恭擬奏請,欽定,勅下禮部奉行。册文、寳篆由翰林院撰擬,大學士恭閱進呈。諸王以下及文武大臣諡法均由大學士奏定,諸王以一字為諡,貝勒以下及大臣以二字為諡。
凡陵山封號,大學士承旨恭擬,封各山川神祇亦如之。
凡祭告祝文,由翰林院撰擬,大學士恭閱進呈。壇廟祝版由太常寺送内閣,中書繕寫,大學士敬書御名。每嵗春秋祀先師孔子,命大學士一人行禮,御經筵日遣大學士一人祗告傳心殿。
凡賜祭、賜葬,由翰林院撰擬祭文、碑文,大學士閱定進呈。
凡殿試天下貢士,由讀卷大學士等奏請制策,以卷進呈,皇帝親定甲第下内閣,中書書榜傳臚,武殿試亦如之。
凡庻吉士散館,由内閣請期,御試大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同引見,留館者授編檢職,餘以各部額外主事及知縣用。勅下吏部奉行。
凡命將征討,大將軍、經畧將軍勅書内閣撰擬,大將軍、經畧將軍或給印或闗防,並諏出師吉日,皆奏請欽定,仍遣内閣官隨行管理。
凡勾決京外重囚,刑部以秋朝審情實姓名册,送内閣,於冬日至前六十日次第奏請勾決,皇帝素服,大學士、學士及刑部堂官、起居注官咸常服祗候。召入滿學士一人,跪奏囚册,漢大學士一人,秉筆遵旨勾,訖宻封,下所司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