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戶部則例/卷一
比丁
编辑八旗壯丁,三年編審一次。在京由京城佐領編審造冊,在屯者派辦事妥協領催赴屯查對辦理。陵寢各衙門及外省駐防、外任旗員家口,由該管官編審造冊。凡壯丁以年至十六歲爲準,及歲者覈實入冊,未及歲己挑養育兵者,於各名下開明三代履歷、子弟幾人,一體造入。每戶書某氏某官,未仕者書閑散某,上書父兄官職,名字旁書子弟、兄弟之子及戶下家奴名字。比較舊冊事故者聲明,裁除新增者聲明注入,具冊二分,該佐領及驍騎校領催併於冊內列名,聯名畫押。由該管都統領印,係由京編審丁冊,一存旗,一送部,係由外編審丁冊送部後,一分戶部覈存,一分咨旗檢校,仍行送部。如有隱冒,查實題參。
遇比丁之年,在京八旗都統查取各省駐防丁冊時,將各該省上屆所造丁冊內,京城更換佐領姓名一並聲明,咨部,轉行各省更換造報。
吉林烏喇打牲壯丁遇編審之年,令該將軍就近編審造冊,加具保結送部。如有隱冒,查實題參。
族長
编辑八旗佐令下各設族長,責令管束同族之人,獨戶小族並令兼管。由該都統於男爵、輕車都尉、騎都尉、雲騎尉等官及舉貢生、監護軍領催等項人內揀選補放、若能盡心教導族人,三年無過,由該旗核實,送兵部議敘。〈係官,於現任內紀錄一次;係舉貢生監護軍領催等人,於得官日紀錄一次。〉
屯目
编辑屯居旗人,責成理事同知及該州縣,擇老成者放爲屯目。不掬旗分,令其管束。其鄉窵遠畸零旗戶,即交附近屯目管轄,仍冊報八旗存案。凡旗人有事來京及往他處經營者,報明屯目給限。若無故逗遛或潛往他處,報官嚴拏懲治。屯目等借端勒索,嚴行究處。
繼嗣
编辑立繼承祧,如子已婚,而故
歸宗
编辑另戶旗人之子自幼給與另戶旗人撫養,應請歸宗者,該旗查取兩結保並該參佐領印結,咨部准其歸宗。如自幼給與另記檔案開戶戶下家奴及民人撫養,後有指稱原係另戶,復請歸宗者,概不准行。
另戶旗人之子隨母改適,撫養成丁,仍歸本宗。其有子母不忍分離,兩家情願依倚者,聽。仍將本人造入本宗丁冊。
奴僕
编辑八旗官兵人等買用奴僕,令報明本管佐領鈐印,赴左右兩翼驗明,加給印照。於歲底,左右兩翼將身价、戶口、數目造冊,咨送戶部備查。
八旗戶下家人
選驗秀女
编辑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大臣官員人等之女及正身額魯特之女,三年一次選驗。先期收具族長保結,參、佐令等再加詳查,造冊咨部,听候奏請選看。其八旗滿洲蒙古自護軍領催以上人等之女備選,漢軍自筆帖式、驍騎校以上之女備選。其滿洲蒙古各項拜唐阿馬甲以下人等之女,漢軍兵丁之女均毋庸入選。秀女有殘疾者,該家長族長報明該管官,由該都統驗明,停其送選,無故隱漏捏飾,察出參處。
凡未經選看之秀女,不準自私許聘,違者治罪。如屆期適有事故不及送選、年未及歲者,俟下次選驗。著十八歲以上至二十歲者,該旗查明具奏,或補行送選,或即令許聘,候旨遵行。
外任文職同知以下,武職游擊以下官員,隨任之女免其送選。如家屬現在京城者,仍一體選驗。其外省駐防官員,自副都統以上大臣之女送京選驗,餘俱免其送選。
應選秀女年分,戶部七八月內將年歲若干以上之秀女應行備選之處具奏請旨,移咨各旗,行文各省,令各秀女启程,務於年內到京。患病者由該省咨報該旗,中途患病者由沿途地方代報該旗統,俟病痊到京後,該旗彙總奏明咨部,由部另行請旨選驗。
辦理選驗秀女以本年十月三十日截止,如於十一月初一日以後,八旗滿洲、蒙古、閒散食三兩餉銀兵丁續挑四兩得有頂帶、八旗漢軍閑散食餉兵丁得有筆帖式、驍騎校等項頂帶人員之女,均毋庸趕入,即照殘疾秀女造冊送部,後准其出聘。
凡屆選看秀女之年,該旗先期報部,轉行外省,文武旗員隨任之女有應入選者,即行送京選驗。其新陞文武官名下有無應選秀女,計期不能查覈送京者,俟下次再行咨查。
凡八旗外任大員及緣事回旗人員之女,內有在外省微員任內先期受聘者,報明本旗,咨部,停其選驗。倘有捏報情弊,查出從重治罪。
食孤餉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