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奉大夫正治卿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雪屏趙公墓誌銘
正奉大夫正治卿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雪屏趙公墓誌銘 作者:李元陽 明 隆慶六年年間 157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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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諱汝濂,字敦夫,姓趙氏。其先南京上元人也。永牙公於元末遊滇,得地於太和之龍尾關,因居焉。高大父陽,曾大父均,咸有隱德,爲鄉評所推。大父平,贈推官。考儀,號春汀,治禮汸,領雲貴鄉薦。禮魁初授涪州學正,厯應天府推官、瀘州知州,有惠政,累贈中憲大夫。妣段氏,同郡通判曉山段公子澄之女,累贈恭人。以弘治乙卯正月三十日生公。
公七歳時,步趨舉止不類凡兒,能屬對,曉山公每奇之。恭人嘗語人曰:此兒言動如有教之者。十二歳,在涪從林先生學易,同門十許人,惟公與夏公邦謨穎敏出羣。其師曰:若二子者,不必師矣。後夏爲冡宰,公爲中丞,人以師爲有識云。十五歳,浮涪水,偶見鄰舟乘𢌞漩將覆,公喚舟子急移已舟救之。舟人曰:灘漩如此,往救恐亦不免。公曰:彼生吾亦生,彼死吾亦死,坐視其溺,豈人心乎?卒之兩舟皆濟,所活二十餘人。春汀公聞之,喜曰:吾有子矣。公自是益勵學問。
嘉靖改元,壬午,中雲貴鄉試,易魁。壬辰,中林大欽榜進士,釋褐觀政都察院。是年冬十月,選改翰林院庶吉士。乙未,授吏部考功司主事。丙申,調文選司主事,轉驗封司員外郎。已亥,轉稽勳司署郎中,調考功司。庚子,實擾考功司郎中,次應補文選。公白冡宰曰:頃者考察一任,積怨已深,若轉銓司,謗毁且至,願得南京尚寶足矣。冡宰曰:此對品耳,非所以處賢也。人皆譁然,勸公以爲銓司乃美品之地。公曰:銓郎雖好,然伺候兩府,趦趄風旨,此豈迂拙之所能耶?明日,詣內閣辭,皆曰:宜晉四品。公曰:四品之例,在銓郎則可,在某則不可。與其爲人所忌,不若爲人所忘。諸老皆喜,竟取南尚寶卿,一時輿論多之。甲辰,由尚寶轉太常寺少卿,轉右通政。丁未,轉太僕寺卿,尋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協管院事,俱南京。辛亥,同南京吏部考察京官,以公舊厯斯任,每事咨焉,多所推服。是年,公自陳,奉旨對品調外任。公歸里旣二載,甲寅,吏部咨聽調官員如有疾自甘休致者,聽具奏以原職致仕。公如例乞休,奉旨准以右副都御史致仕。隆慶改元,例進正奉大夫、正治卿。己已三月十一日丑時卒於家,時年七十有五。
公爲人簡默,平居言呐呐若不出口,及廷中有大議論,謇謇不少阿屈,聞者悚然。初爲考功郎,主考察事,人謂公曰:兩閣下私人,須先請問,否則匪直損官而已。公艴然曰:若此,何用考察爲哉?竟入部。明日,立堂上簿唱官名,都察院王左都曰:御史某某應改調。公曰:此數官者,未聞有過。王曰:雖無過,然乏風力。公曰:不宜。御史猶宜別官,本院改題可也。考察所以摘過,豈宜斥無過之官耶?王默然久之,首肯曰:是,是。部屬魏某者,端人也,本堂周尚書欲黜之,公爭之不已,周怒而詈,公亦詈。諸老解曰:考功雖無所聞,本堂必有所見,姑從之勿爭。遂削其籍。堂事旣畢,部院欲散,公申言曰:今年考察不虧人,只虧一魏郎中耳。頃之,科道捨遺奏,上獨留之。後魏官至兩淮巡撫。公相見未嘗及之。其器量宏毅有如此。
考察疏名將上,時冡宰謂公曰:黜中有某某者,內閣之姻黨;某某,內閣之門人;某某,內閣之愛幸。此疏一上,恐爲衙門累也。公曰:決不累衙門,惟郎中不自顧惜,斯無患矣。冡宰又曰:趙某者,內閣倚信,決不可黜。公曰:趙某不黜,則無可黜之官矣。竟持疏入朝。方納所奏本,旋步間,有喚趙考功回來者,其聲甚厲,乃閽寺二人還所奏本,曰:爾何苟旦如此,吾輩不敢進,須速易來。視之,本面漫漶,公少悸,知爲權門意也,因毅然曰:此本決不可易,但進之,生死吾自當之,諒不至貽患諸君也。閽寺語塞。明日旨下,果留趙某輩三人,無他患也。後時趙某與嚴氏聲勢相倚,總制淮浙,威震中外,遇公於途,曰:昔時會殺人,今能否?公應之曰:殺人而人不死,恨刀不銛耳。彼怒目而去。其於利害之際,深沈不撓有如此。
初爲通政時,狀至輒審,誕詞必刑。頃之,部院皆喜訟簡,旣而乃知舊通政無不准之狀,至公始判其虛實,故無情之訟自止也。公兼操江時,各司解賊犯,但閱其申文,卽付之有司。傳刑曹問公曰:不杖賊犯,何也?公曰:五城拿官、御史問官、理問司獄獄官,皆以笞捶從事,吾三法司堂上如律定罪而已。識者然之。其知法意每如此。
公在太僕時,堂例費千餘金,僚佐亦皆霑及,公一無所私。僚佐以爲矯激,公乃集眾量分,已獨無取。眾謂公亦宜受,公曰:諸君有出巡之費,吾塊居於此,受之無名。竟不受。其爲馬政,革相沿之習,相馬給直,價不大費,而馬數易盈,民皆稱便。太僕至今以公爲則也。
公自離考功,日日圖歸,蓋見讎家顯盛,自顧不能久於其位,卒之公論在人。徧厯淸銜,官至右副都御史。時有讎家嗾李給舍論公,給舍公奮然曰:吾豈爲人報讎者?旁人聞之以告,公曰:荷李公知已,然吾官至此,已出望外矣。
歸里以來,不治宅第,曰與田夫野老拄杖遊行,就山麓營一草菴,有暇輒往歌嘯其中,名其菴曰覺眞。謂人曰:平生涉厯畏途,殊無眞意,乃今覺眞,惜乎晚矣。公敦內行,祖之居宅,父之宦囊,一毫不取,皆推與弟姪爲之嫁娶。公爲人長者,人或犯之,付之一笑,不與較曲直,使久自悔。貸錢不取息,貧則還其劵以周之。作詩文信手應人,不爲雕蟲之技。
先娶兆氏,早卒。繼娶王氏,同知玉溪王公仲仁之女,皆同郡,贈封皆恭人。側室馬氏、游氏。子男二,曰松,曰棟,皆庠生,幼而能學,可以不墜家聲者。女四,長適李文璧,次適兆鏜,次適生員段謙,次適金石。
隆慶壬申孟春,公之二子將以閏二月十六日葬公於祖塋之南,乞余銘公墓。余與公同領壬午鄉薦,公長子又爲余壻,里居無日不相聞知,公蓋莫余若也。余何敢辭,遂誌其履厯,而系之以銘曰:
近代取人,憐華厭樸。巧僞爭衡,非國之福。
公爲考功,秉德惟中。不爲勢屈,不以利瞢。
時多險慝,宰臣之側。公力黜之,善類以植。
平居雍雍,無所不容。及當大事,莫攖其鋒。
投閑置散,行身坦坦。不有已長,不知人短。
長者之名,久在鄉評。夀考令終,曰惟德貞。
蒼山皎皎,洱河淼淼。我銘其阡,德人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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