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建落实私房政策房屋分配问题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建落实私房政策房屋分配问题的通知 武政办〔1983〕58号 1983年5月26日 发布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 |
各城区人民政府并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继续解决好落实私房政策退还产权后腾退挤占地房主自住房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一九八二年新建落实私房政策房屋分配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九八二年分配的新建落实私房政策房屋,必须保证三万平方米,这些专项住宅,必须全部用于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扯占用。
二、在分配新建落实私房政策房屋中,对高级知识分子、知名人士、华侨、归侨、侨眷被挤占的自住房,要优先解决。
三、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上报的挤占户名单,要逐户调查核实,按实际户数分期分批下达房屋指标,并由各区根据下达房屋指标提出安排对象,报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发给住房分配通知,办理租赁手续。
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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