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红色物业”计划推动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试点方案

市房管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红色物业”计划推动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武房发〔2017〕41号
2017年6月2日
发布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文件

各区房管局,市物业指导中心,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实施“红色引擎工程”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武发〔2017〕5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实施“红色物业”计划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试点方案》的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红色物业”计划推动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6月2日


关于贯彻落实“红色物业”计划推动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试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实施“红色引擎工程” 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武发〔2017〕5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实施“红色物业”计划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试点方案》的工作要求,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实施“红色物业”计划,以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创新,推动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制定如下试点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实施“红色引擎工程”为统领,以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按照“党建引领、体制创新,公益为主、市场运作,政策支持、保障到位,多方联动、多元共治”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和探索创新相结合,通过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创新,推动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服务新模式,全面推广“百步亭经验”,深化“三方联动”服务机制,促进物业服务提档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社区人居环境,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房管局成立贯彻落实“红色物业”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邓万想任组长,潘臻肇副局长、周健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办公室、物业处、法规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设在物业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区房管局对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按照市房管局和区委的统一部署,负责辖区“红色物业”计划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延伸组织触角,推进物业企业建立党组织

  强化“红色引领”,从物业行业指导角度切入,支持、配合组织部门和街道党工委推进物业企业党建工作。指导物业企业加强与街道、社区联系,在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发展党员、选配党务干部和完善党组织规章制度,并结合小区实际,围绕物业服务开展组织活动。在党组织隶属关系上,物业企业党组织隶属于街道社区党组织管理。

  牵头责任部门:物业处

  组织实施部门:各区房管局

  (二)推进“交叉任职”,深化“三方联动”服务机制

  指导物业企业邀请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社区“两委”成员兼任物业服务项目义务质量总监,定期开展物业服务监督检查工作;推荐物业企业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两委”成员,主动参与和承担党组织分派的工作任务。通过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健全“三方联动”机制,共同搭建服务平台,完善联席会议、民主决策、评议监督等制度,形成服务合力,推动共建共治。

  牵头责任部门:物业处

  组织实施部门:各区房管局

  (三)创新制度措施,强化物业行业“红色引擎”导向作用

  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创新物业管理相关制度措施,将物业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情况与物业招投标、信用信息管理、行业评先评优等挂钩,形成强有力的“红色引擎”导向作用,推动物业企业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通过修改调整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引导开发建设单位将党建情况作为投标物业企业的评分依据;在物业企业信用管理中,凡获取区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的,作为企业业绩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中,将物业企业党建、参与“三方联动”等情况作为街道、社区、业委会、房管局四方评价的内容之一,并纳入综合考评结果;在行业评先评优中,将物业企业开展党建情况纳入评分依据。在市人大领导和市法制办指导下,开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修订调研和起草工作,将“红色物业”探索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成熟做法上升到法规层面。

  牵头责任部门:物业处、法规处

  组织实施部门:市物业指导中心、各区房管局、市物业管理协会

  (四)加强行业监管,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提升

  从依法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出发,着力加强行政监管,指导督促物业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和服务承诺,全面推行“四公开一监督”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公开物业服务、收费、公共收益等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政监管巡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定期通报巡查情况。继续组织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推进物业服务质量示范点创建,年底公布考评“红黑榜”。总结推广百步亭物业等先进示范经验,引导物业企业开展志愿服务和便民服务活动,推动物业服务与社区治理融合,为社区群众排忧解难。

  牵头责任部门:物业处

  组织实施部门:市物业指导中心、各区房管局、市物业管理协会

  (五)注重探索研究,配合区、街推进老旧小区准市场化物业服务

  配合各区开展公益性物业企业组建试点,对市场失灵、自治失效,无物业管理或管理不善、服务不优、群众不满意的老旧住宅小区、单位型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集中还建小区及零星独栋小区(以下统称“老旧小区”)进行调查摸底,掌握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以及物业服务需求,研究老旧小区准市场化物业服务托管方式、办法以及扶持政策,指导、配合街道规范公益性物业企业的准市场化物业服务活动。

  牵头责任部门:物业处

  组织实施部门:市物业指导中心、各区房管局

  (六)积极配合协同,做好选派党员大学生培养工作

  配合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集中选聘一批优秀党员大学生到公益性物业企业从事物业服务工作,会同市物业管理协会做好宣传引导,推动物业企业招聘吸纳优秀大学生,协同组织部门开展选聘大学生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法规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建设高素质的物业服务管理队伍。

  牵头责任部门:物业处

  组织实施部门:市物业指导中心、各区房管局、市物业管理协会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市、区房管局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发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分工。

  (二)调查研究阶段(6月中旬-6月下旬)。深入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和老旧小区开展调研,了解掌握各区选择的试点街道和创新项目情况,探索研究相关配套制度措施,配合组织、人社部门启动党员大学生招聘工作。

  (三)试点探索阶段(7月上旬-11月下旬)。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协同、配合组织部门和各区推进物业企业党建、组建公益性物业企业、托管老旧小区、选聘党员大学生进物业等试点工作,及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法律法规,结合“红色物业”试点,修改调整相关制度文件,逐步形成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上旬-12月下旬)。根据试点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加大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广,努力形成示范效应。年底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后续工作落地见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红色物业”计划是市委实施“红色引擎工程”,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千家万户,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按照“党建引领、以区为主、属地负责、部门指导”的总体要求,迅速组建专班,制定方案,落实专人,强化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工作措施有效,协调到位,推动有力。

  (二)注重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红色物业”计划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房管、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以区为责任主体推进实施。市、区房管局要主动加强与各区、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互通情况,推动工作有效衔接和协调运转,形成工作合力。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适时由领导带队进行实地检查,现场解决重点问题。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正面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红色物业”计划进展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展示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红色物业”计划,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社区物业服务水平提升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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