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方瓦合判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52

太學官孝胄子「毀方瓦合」,司業以為非訓導之本,不許。

教以就賢,雖無黷下,俾其容眾,則在毀方。太學以將務發蒙,宜先屈己。君子不器,須懷虛受之心;至人無方,何必自賢於物。爰因善誘,式念思恭,將戒同塵之誠,遂申合土之譽。況卑以自牧,仲尼嘗述於為儒;禮貴用和,子張亦非於拒我。義存無傲,道在可嘉,長善之本不乖,成均之言何懵。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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