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设立阿尔山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设立阿尔山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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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阿尔山市的再次请示》(内政发〔1996〕6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阿尔山市(县级),以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阿尔山镇的行政区域为阿尔山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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