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郊区更名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郊区更名的批复 民行批〔1993〕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5月3日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关于赤峰市郊区更名为松山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赤峰市郊区更名为松山区。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五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