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郊区更名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郊区更名的批复
民行批〔1993〕8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5月3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关于赤峰市郊区更名为松山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赤峰市郊区更名为松山区。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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