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珙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珙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发〔2001〕3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01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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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珙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川府〔2001〕4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珙县人民政府驻地由珙泉镇迁至巡场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民政部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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