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函〔201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2010年1月14日
官方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粤府〔2009〕117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海幢街道宝岗路1号迁至江海街道广州大道南999号。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民政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