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从化县设立从化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从化县设立从化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4〕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3月26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25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2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二月三日《关于从化县撤县设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从化县,设立从化市(县级),以原从化县的行政区域为从化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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