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增城县设立增城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增城县设立增城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2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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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一日《关于增城县撤县设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增城县,设立增城市(县级),以原增城县的行政区域为增城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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