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广东省设立顺德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广东省设立顺德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2〕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2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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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六日《关于将顺德县改为县级市建制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顺德县,设立顺德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顺德县的行政区域为顺德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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