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撤销海门县设立海门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江苏省撤销海门县设立海门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4〕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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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海门县设立海门市的请示》(苏政发〔1993〕165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海门县,设立海门市(县级),以原海门县的行政区域为海门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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