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河北省撤销丰南县设立丰南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河北省撤销丰南县设立丰南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4〕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4月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10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1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四日《关于撤销丰南县设立丰南市的请示》(冀政〔1994〕2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丰南县,设立丰南市(县级),以原丰南县的行政区域为丰南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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