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海南省撤销琼山县设立琼山市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关于琼山县撤县设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琼山县,设立琼山市(县级),以原琼山县的行政区域为琼山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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