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湖南省撤销武冈县设立武冈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湖南省撤销武冈县设立武冈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4〕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4年2月18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六日《关于撤销武冈县设立武冈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武冈县,设立武冈市(县级),以原武冈县的行政区域为武冈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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