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民电〔2020〕14号
2020年1月30日
发布机关:民政部办公厅
民政部网站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服务机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民电〔202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民政部连续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及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社会事务领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第一时间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做了大量工作。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头等大事。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社会事务领域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服务对象众多,人群易聚集且往来频繁,是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服务场所,也是疫情防控的重点难点。各地民政部门及社会事务领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出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认清肩负的责任使命,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切实做好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各地殡葬服务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并抓好落实,设置体温检测点,发现发热等异常情况及时登记和报告,并建议其及时就医。要加强机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进行全员培训和摸底排查,配齐配足必备防护物资,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严格落实设施设备和工作场所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严格按操作规程处置疫情感染患者遗体,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并注意做好工作人员心理疏导。根据特殊时期疫情防控要求,劝导群众从简从快办理丧事活动,避免人员聚集扎堆。督促提醒丧事办理人员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佩戴防护用具等工作。对于疫情感染患者遗体,坚持依法规范、及时稳妥的原则,就近及时火化。未经卫生防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强行要求拆封经卫生处理密封包裹的遗体。对接运遗体的车辆、器械、火化设备、遗体接触过的区域及时严格消毒。

三、切实做好婚姻登记场所疫情防控。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严格落实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加强安全防护,组织全员培训,做好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对进入登记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提醒登记申请人佩戴口罩。凡是发现有疑似症状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一旦出现确诊病例的,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已宣布或承诺今年2月2日开放婚姻登记的地方,建议取消登记,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告,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向登记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日常工作日提倡推行电话、网络或者微信等预约服务,积极调控登记数量,避免扎堆登记,减少人员逗留。原则上暂停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颁证服务,不举办集体颁证仪式,劝导新人减少陪同人员。通过媒体、网络等引导群众错开疫情高发期进行婚姻登记,不举办人群聚集的结婚宴席。

四、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与公安、城管、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依规及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内部安全防护,及时进行消毒,佩戴防护口罩,严格执行防护流程,规范开展照料服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搞好公共环境卫生,确保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的原则,认真做好入站、在站人员身体检视工作,凡进站必须测量体温,未经检视一律不许入站。要设立应急功能分区,新入站受助人员暂予安排在观察室或独立区域接受观察;在站人员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立即转入独立隔离区域或送医救治。对托养人数多、人员密集的托养机构,要提高巡查频次,及时掌握托养人员身体状况。疫情期间,各地暂停受助人员送返工作,确有必要送返的,应提前沟通并进行体检,由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并向同级民政部门报备;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助人员主动要求离站的,要将受助人员返乡信息通报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暂停送返措施待卫生防疫部门解除疫情警报和防控措施后同步解除。

五、切实做好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各地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原则、工作制度、应急规程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原则上不接收新入院人员。要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确保监测和报告及时准确到位,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防止疫情扩散。要做好内部感染控制工作,根据实际划分更衣区、清洁区、隔离区等区域,对外出治疗、探亲返回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消毒防护工作,防止发生医源性感染。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及疫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严防疫情扩散。要做好防护用品、消毒产品、常用药品等物资保障和储备工作,支持积极接受社会捐赠。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加强指挥调度、督促检查、信息报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把防控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强化政策宣传和组织引导,联合有关部门打击哄抬服务价格、借机收费和拒绝救助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同时,要关心关爱一线干部职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

民政部办公厅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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