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水利系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水利系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通知
水政法[2019]57号
2019年2月20日
发布机关:水利部
水利部网站

水利部关于水利系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通知

水政法[2019]57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大民生工程。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现就水利系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国水利系统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实践,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担负起水利领域扫黑除恶第一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办落实,分管领导全程抓、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水利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深入开展。

二、精准盯住工作重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管理机构要把扫黑除恶贯穿于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行业强监管的全过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突出做好打击非法采砂中的扫黑除恶工作,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线索“关系网”“保护伞”问题。要注重通过执法巡查、业务监管、案件查处、群众反映、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提高发现问题能力。要强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和扫黑除恶工作信息月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安等有关部门移交线索。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以及后续查处工作,对需要水利部门出具河道砂石价值认定和河道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的,应及时出具,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提供支撑。

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水利综合执法,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平台综合协调优势,总结推广和创新完善地方党委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公安等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河湖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省份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本地区定罪量刑执行的具体定额标准,制定河道砂石价值认定和河道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鉴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切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大力弘扬水利行业精神,从严从实教育管理监督水利干部职工特别是水政执法人员。对水利系统内部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的,绝不姑息、一查到底。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管理机构要通过建立电话、网站、微信等平台,畅通举报渠道,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水利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梳理核查反馈。要强化水利领域特别是非法采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发现移交和报送的抽查核查,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进行严肃问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调研、总结水利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的成效、经验及典型案例。要依托主流媒体、行业报刊、门户网站、动态简报、政务信息等,集中报道水利系统扫黑除恶取得的成效及经验,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发挥警示和威慑作用,营造水利领域扫黑除恶工作良好氛围。

请于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扫黑除恶年度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报送水利部政策法规司。

水利部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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