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
水政法〔2018〕83号
2018年4月1日
发布机关:水利部
水利部网站

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通知

水政法〔2018〕83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定于2018年4月至9月开展水事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对边界水事活动特别是水事矛盾敏感地区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将水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边界地区水事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由水利部统一部署,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省际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具体工作任务是:

l.全面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结合流域、地方实际,制定排查方案,明确重点排查河流(河段、地区)和排查方式,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流域、本地区水事矛盾纠纷总体情况。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归类梳理,逐一进行登记建档,逐件明确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通过水行政执法统计信息系统及时填写和更新登记表(附件1)。原则上,地方乡镇、市县等行政区域之间的水事矛盾纠纷,由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办;省际水事矛盾纠纷,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调处,水利部督办。对重大省际水事矛盾纠纷,流域管理机构要及时报水利部。

2.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水事矛盾纠纷,要及时分析原因,把握症结,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法律、技术、行政和工程等措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对出现水事矛盾苗头、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提出解决方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对已经发生的水事纠纷,要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兼顾各方面诉求,协调各方面利益,尽快协调纠纷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会议纪要或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加强对处理意见、调处协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到位,促进矛盾纠纷得到彻底解决。活动期间,各流域、各地区要对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进行集中化解处理。

对重大的或者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水事纠纷,要进行专门部署,建立预案,防止矛盾迁延、积累、激化,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并经上级部门批准,有关方面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在处理水事纠纷过程中,有权依法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有关各方必须服从。

对个别久议不决的纠纷,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裁决,限期解决问题,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应迅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采取坚决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3.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立健全边界地区水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水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畅通信息汇集渠道,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水事矛盾苗头趋势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完善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协商处理机制,逐步完善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预防化解工作格局。完善水事矛盾纠纷应急预案,健全信息报送、应急处置制度。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排查化解水事矛盾纠纷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社会管理职能。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部统一部署下,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精心组织,落实措施,确保排查化解活动取得实效。

2.坚持依法治理。在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水法规的规定进行,切实维护好相邻地区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作为水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依法有效预防和化解水事矛盾纠纷。

3.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水事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对违法违规建设引发纠纷的,要依法严格处理,不允许造成“既成事实”。对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4.坚持团结治水。积极引导水事矛盾纠纷各方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互敬互谅,大力营造团结治水、共享资源、共同发展良好氛围。加大对水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好当地干部群众法治宣传工作,增强相关方和社会各界依法治水观念,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反映合理诉求、依法解决利益矛盾,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排查化解阶段工作情况(并附水事矛盾隐患统计表和水事矛盾纠纷统计表,附件2)报部,于10月15日前将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总结连同统计表报部。

联系人:赵 鹏 联系电话:010-63202979

水利部

2018年4月11号

附件1:水事矛盾纠纷登记表

附件2:水事矛盾隐患统计表、水事纠纷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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