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的通知 2021年6月3日 发布机关: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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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的通知根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9〕277号)、《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开展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规计计函〔2021〕16号)有关要求,水利部、财政部对省级水利、财政部门联合报送的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推荐县、候补县的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专家开展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了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见附件)。
请相关省级水利部门指导试点县对照审查意见,逐条完善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由省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批,并报送水利部、财政部备案。水利部将对试点方案完善和采纳审查意见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修改。同时,请相关省级水利部门指导督促试点县同步开展前期工作,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完善相关制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建设任务。
附件:
2021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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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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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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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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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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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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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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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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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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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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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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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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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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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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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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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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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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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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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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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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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月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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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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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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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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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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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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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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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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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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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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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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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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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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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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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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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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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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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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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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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江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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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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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山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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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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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河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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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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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湖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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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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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湖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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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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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广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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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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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广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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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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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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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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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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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重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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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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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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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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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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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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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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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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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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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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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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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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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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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珠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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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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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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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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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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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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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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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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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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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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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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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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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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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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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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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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