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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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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水土保持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3 年 5 月 12 日
制定39條
中華民國 83 年 5 月 27 日公布
1.總統(83)華總(一)義字第 2845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39 條
中華民國 83 年 9 月 30 日
修正第4, 7, 8, 13至16, 19, 23, 33條
中華民國 83 年 10 月 21 日公布
2.總統(83)華總(一)義字第 6295 號令修正公布第 4、7、8、13~16、19、23、3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9 年 4 月 28 日
修正第2, 3, 5, 16, 17, 18條
中華民國 89 年 5 月 17 日公布
3.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1841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3、5、16~1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4 日
修正第6, 12條
增訂第6之1, 14之1, 38之1, 38之2條
刪除第13條
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17 日公布
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235601號令
修正公布第 6、12 條條文;增訂第 6-1、14-1、38-1、38-2 條條文;並刪除第 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5 日
修正第32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公布
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6991號令
修正公布第 3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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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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