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帳 水性
作者:魯迅
(署名:公汗
中華民國23年(1934年)7月17日于上海市
玩笑只當牠玩笑(上)
本作品收錄於《花邊文學
本篇寫於1934年7月17日,最初发表于一九三四年七月二十日《申报·自由談》。

  天氣接連的大熱了近二十天,看上海報,幾乎每天都有下河洗浴,淹死了人的記載。這在水村裏,是很少見的。

  水村多水,對于水的智識多,能浮水的也多。倘若不會浮水,是輕易不下水去的。這一種能浮水的本領,俗語謂之“識水性”。

  這“識水性”,如果用了“買辦”的白話文,加以較詳的說明,則:一、是知道火能燒死人,水也能淹死人,但水的模樣柔和,好像容易親近,因而也容易上當;二、知道水雖能淹死人,卻也能浮起人,現在就設法操縱牠,專来利用牠浮起人的這一面;三、便是學得操縱法,此法一熟,“識水性”的事就完全了。

  但在都會裏的人們,卻不但不能浮水,而且似乎連水能淹死人的事情也都忘卻了。平時毫無準備,臨時又不先一测水的深淺,遇到熱不可耐時,便脱衣一跳,倘不幸而正值深處,那當然是要死的。而且我覺得,當這時候,肯設法救助的人,好像都會裏也比鄉下少。

  但救都會人恐怕也較難,因爲救者固然必須“識水性”,被救者也得相當的“識水性”的。他應該毫不用力,一任救者托着他的下巴,往淺處浮。倘若過于性急,拚命的向救者的身上爬,則救者倘不是好手,便只好連自己也沉下去。

  所以我想,要下河,最好是預先學一点浮水工夫,不必到什麼公園的游泳場,只要在河灘邊就行,但必須有内行人指導。其次,倘因了種種關係,不能學浮水,那就用竹竿先探一下河水的淺深,只在淺處敷衍敷衍;或者最穩當是舀起水来,只在河邊冲一冲,而最要緊的是要知道水有能淹死不會游泳的人的性質,并且還要牢牢的記住!

  現在還要主張宣傳這樣的常識,看起来好像發瘋,或是志在“花邊”罷,但事實卻證明着斷斷不如此。許多事是不能爲了討前進的批評家喜歡,一味閉了眼睛作豪語的。

(七月十七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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