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6号)
← |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第5号) | 永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6号) 制定机关:永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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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永嘉实际,从即日起,实施以下措施:
一、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风险源管控,对所有湖北来永人员、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等风险源,按规定实施14天居家隔离或14天集中隔离措施,建立“三包一”跟踪管控制度。
二、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严格实行村(社区、小区、企业)各自负责,各乡镇(街道)和卫健、公安、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提供力量支持和保障。
三、 全面暂停省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市际班车、包车客运,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省际、市际和乡间道路的属地管控,对高速公路出口实行全面管控;在国省道、市际交界处对县外来永车辆乘客实行体温测量;乡道、村道分别由乡镇(街道)、村居视情实行管理;每个村口、社区均设置临时卡口预检点,落实专人加强排查,临时卡口预检点设置按永防办〔2020〕11 号文件执行。
四、 各乡镇(街道)和经信、住建、商务、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对春节后农民工返永、企业和工地开工等情况进行精准统计分析,按照安全可控原则指导各行各业合理安排开工开业时间。用工单位要积极劝告提醒湖北籍员工暂缓来永,所有来自湖北的员工来永后一律由用工单位负责先隔离观察14天。
五、 对群众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大型商场、大型超市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进行消杀,进入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测量,经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养老服务机构暂时实施封闭式管理。
六、 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暂停举行一切聚集性活动,严禁提前开学。幼儿园推迟开园,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延迟开学预案。各类课外培训活动一律停止。湖北返永的高校和中小学师生,一律先隔离观察14天。
特此通告。
永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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