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8月4日
(在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发布机关: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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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江苏省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未来五年,是江苏省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全面依法治省的社会基础,使高水平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省实际,从2021年到2025年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全社会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大力建设宪法教育场馆,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大力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创新载体抓手,提升宣传质量,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聚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常态化扫黑除恶、食品药品安全、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以法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持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素养。落实全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狠抓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法治课师资力量建设,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抓好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完善村(社区)“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聚焦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切实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各环节,开展实时普法。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社会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队伍建设,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和激励嘉许制度,推动社会普法服务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提升“法润江苏”普法平台的聚合能力,及时推送个性化、定制化的普法产品,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大力倡导“法律即生活,生活即法律”理念,着力深化“美好生活·德法相伴”活动,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在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中培育公民规则意识、公共意识、责任意识。

  五、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规模化、系列化,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专业化、制作精细化,推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经常化、常态化,实现法治信仰培育与文化启迪、道德升华的深度融合。创新打造“江”“河”“湖”“海”等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带(长廊),推动法治文化阵地覆盖城乡。实施“一市一品牌”计划,推动各设区市着力打造特色鲜明,融思想性、教育性、实用性于一体,立得住、叫得响的活动品牌,因地制宜设立法治文化节。推动省域内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六、加强普治融合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推广“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楼道自治”“院落自治”等微自治形式,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企、依法治网,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及其动态管理,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入家,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让依法依规办事在家庭中生根。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评议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利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宣传,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吸纳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强化对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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