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巡撫吳重憙等奏為拿辦南康府屬之星子縣斂錢聚眾人等致巡警部片

奏為拿辦南康府屬之星子縣「會匪」
巡警部

大清江西巡撫 吳重憙署理兩江總督 周馥
光緒三十二年九月初九日
1906年10月26日
江西巡撫吳重憙致巡警部咨之附件

  再:本年四月間饒匪擾亂之時,據饒九道玉貴電稟:南康府屬星子縣清風黨地方,亦有匪徒散票,約期起事,已撥常備軍二百名交該府辦理。並據該署南康府王以懸、星子縣楊煥稟報:訪聞清風黨一帶地方,有素不安分之革生呂昌蕃等兄弟五人,勾結外來匪犯,並煽惑鄰境愚民,散賣票布,斂錢聚眾,謀為不軌。雖系謠傳,人心惶惶,不無震動。等情。均經前撫臣胡廷於批飭認真拿辦。

  迨常備軍抵郡,該府即派南營都司劉鴻章會同前往緝拿,該匪等已聞風逃匿,僅査獲票布及刀矛洋槍等件,並拿到該匪戶族昌業禹,訊據供稱:呂昌蕃兄弟勾結三、五、七、八等都不知名人為匪,散賣票布,置辦器械,聞拿逃逸屬實。臣適抵任,道經是郡,查詢地方人心已定,即飭將常備軍撤回歸伍,誘之使回,懸賞購線,嚴密查拿去後。嗣據先後緝獲呂昌蕃、呂昌運、呂渭濱、呂俊裕、江隆才、胡憲章、殷昌善、劉連友等犯,飭由該府督縣審訊,擬議禀辦前來。臣査呂昌蕃一犯,已據供認聽從李錦福等邀入哥老會,得受票布照刊刷賣,稱為偽王,定期進城起事不諱,…應准照章就地正法。呂昌運一犯,助兄為虐,得受偽職,本應照章辦理,念系卑幼,曾經勸誡呂昌蕃不聽,貸其一死,永遠監禁。其餘各犯,情罪較輕,照擬分別年限監禁,俟限滿査看能否安分,再行核辦。仍飭嚴拿李錦福等務獲究報。

  所有拿辦南康府屬匪犯緣由,理合會同兩江督臣周附片陳明,伏乞聖鑑訓示。

  謹奏。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