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法院工作方法30条

法院工作方法30条
1958年6月6日
发布机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1)为了适应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新形势,全省法院工作应该继续不断跃进。我们的任务 是:加强政治,加强业务,镇压反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卫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大跃 进;正确处理民事纠纷,巩固人民内部团结,促进生产的大发展。

(2)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是照耀一切工作前进的灯塔。 正确、合法、及时是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在法院工作方面的具体化,是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

(3)法院工作大跃进应抓四个环节:1、认清政治形势,克服右倾保守思想,明确斗争方针任 务;2、贯彻司法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服务的原则,并围绕中心工作 开展业务建设;3、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贯彻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4、不断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4)做好全面规划,做规划要从客观实际出发,既看到事物发展的远景,也要看到目前有利 的和不利的客观条件,同时充分估计人们的主观能动性。

规划一般是粗线条的,还应有短安排(系指年度、季度,或一个月的短安排),即根据一个时 期的工作任务,作出具体部署。规划内容主要包括:1、保证案件质量,消灭错案,漏案。2、处理 案件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3、及时审结案件,注意政治时效。4、开展司法宣传。5、配 合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在群众中开展安全运动,发动广大群众订立社会主义爱国公约,指导 调处委员会的工作。规划指标应该是积极的,措施应该是具体的;干劲应该是很足的。规划制 定之后,在实践中可以修改和补充,注意踏实,防止浮夸。

(5)加强政治思想领导。根据目前我省司法干部的思想情况,必须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思 想,坚决打掉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官气、骄气、暮气、阔气、娇气,着重反对官气、暮 气和骄气,肃清残存的旧法观点。在审判人员中,“灭资兴无”,以坚定无产阶级立场提高审判工 作的思想性和战斗性。

(6)随着整风和反右派斗争的胜利,反革命残余和各种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坏分子进一步 受到严重打击,敌人确实越打越少了,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大大地巩固起来了。但是还有反革 命,还可能有紧张的斗争。对于社会主义的敌人,还要准备作长时期的反复的斗争。上饶白塔 乡反革命暴乱事件的教训必须认真吸取。

(7)每一个审判工作人员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 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种性质不同的矛盾,对敌我矛盾采用压服的办法,对人民内部矛盾用说服 的办法,决不能混淆。这是关系审判工作的全局的政治原则问题。

(8)审判工作的锋芒必须对准地、富、反、坏的现行破坏活动,反革命分子是人民最凶恶的 敌人。对他们仍然要继续执行“惩办与宽大相合”的政策,但是由于形势的变化,注意对地、富、反、坏、右的改造工作。

(9)民事案件是人民内部矛盾,是从法律上调整人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间题,因此都必 须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去处理,但是必须明确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有的法院采取集体调解的 办法,应当加以总结。

(10)办案要贯彻执行“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的原则。做到“六要”、“四有”和“四符合”。 “六要”即:要思想集中,要看深看透,要抓住关键,要不漏掉罪行和同案犯,要贯彻群众路线,要 加强集体领导。 “四有”即:认定案件必须有事实,有证据,有分析,有正确结论。 “四符合”即:执 行政策要做到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符合当时形势任务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符 合世事人情,接受群众的正确意见。

(11)处理案件要注意时效,做到中心工作结束,案件处理完毕。在办案安排方面应先中心, 后其他,先急后缓。

(12)为了适应生产大跃进的新形势,某些人民法院克nt单纯坐堂问案,脱离实际的倾向, 深入群众,就地办案。

采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根据党委领导生产所划的片,把法院干部派到各片去(公安、检察 也同去),法院留下适当力量,审理当地的案件,负责其他行政工作的方法。这样把调查审理案 件的整个过程与生产密切结合起来,便利群众,服务生产,保卫生产。上饶等县法院采取“集中 阅卷,集中研究,分批下乡,连续开庭、宙理一个,牵判一批”的办法,做到业务工作与中心工作 相结合,就地审理与就地调查相结合,处理刑事案件与处理民事案件相结合,公开审判、宣判与 司法宣传相结合,就地办案与判决执行相结合,调查材料与参加体力劳动、除四害相结合,每个 审判工作人员都应该学会结合中心,结合生产工作做好审判工作的本领。.

(13)看问题要具有阶级观点和历史观点。处理申诉、劳改减刑、死缓、无期徒刑改判等案 件,不能离开案件处理的当时当地的政治斗争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过去在处理这类案件时, 曾经反映了一部分同志对阶级斗争时紧时松规律,政策有宽有严的道理认识不足,应该认真吸 取经验教训。

(14)审判工作是一场尖锐的政治斗争,一定要站稳无产阶级立场,认真分析研究问题,判 断是非,坚持党的方针、路线,不要只听取意见和收集材料,而不加以思考和判断。反右派斗争 的经验教训一定要深刻记取。

(15)领导干部应有工作上的“试验田”。从省到县法院院长都要搞法院工作的“试验田”,深 入到一个基层法院、一个人民法庭、一个合议庭、一个案件或一个乡、一个街道中去。采取:1、经 常参加评比,汇报等会议,了解情况,指导工作。2、定期检查案件,发现问题,提出间题,解决问 题。3、帮助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4、亲自办案,典型示范。5、全面了解与堂握当地的社情, 并作适当的社会调查。通过上述方法,具体指导工作,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推动全面工作。

(16)抓两头,带中间。就是抓住先进的和落后的两个对立面。方法是通过搞“试验田”和经 常深入实际,检查工作,注意发现先进的和落后的典型单位、典型案件、典型例子、典型人物,总 结经验教训,及时传播,带动中间。

(17)定期组织评比,包括中院与中院、县市与县市、合议庭与合议庭、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评 比,半年或一个季度评比一次。评比内容有比工作质量与效率,比群众路线,比红与专。采用: 1、事先由组织评比的上级法院检查了解参加评比单位(个人)的工作,达到心中有数,必要时可 指定评比单位携带一定类型的案件,以便评比会上互相检查。2、参加评比的单位(个人)事先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出书面总结,取得当地党委和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3, 在评比会议上,首先由本单位(个人)如实的汇报工作,将党委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全面介 绍。4、评比会上重点检查案件。5、必要时,会后可以从各参加单位抽调人员,进行复查;6、评比 结果应该公布,评比工作应该总结等方法。

(18)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4个月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方法是:1, 一般巡视,听取汇报。2、检查案件。3、参加评比。4、召开战地会议。5、亲自动手,创造经验。

(19)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在工作中, 所有干部都应该加强独立思考,用全付精力研究案件,进行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集 体智慧。每一个案件,都必须经过充分的讨论,作出结论。

审判委员会,除了讨论重大案件外,还要注意研究理解党的政策、指示和法律,经常检查工 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20)上下级法院要经常互通情报,下级要经常反映情况,多写专题报告;上级要发现问题, 及时指导。方法可以通过简报、通报、便信,小型会议,人来人往等。

(21)法院要搞好协作,法院之间互相委托调查的事项,应认真负责及时办理;处理有关案 件或纠纷,应充分协商,加强整体观念,加强主动性。

(22)密切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关系,切实按照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各司其职,互 相制约的原则办事。

(23)开展司法宣传,要求做到“六要”:1、质量要高。2、力量要大。3、范围要广。4、方式要多。5、时间要快。6、效果要好。重要的宣传品,登报纸,做广播,提口号,一定要经过党委审查。 宣传的方式有公判案件是一种宣传形式,结合审理案件可以请党政领导讲话,作法律讲演,举办小型巡回展览会,宣教栏、广播等,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机关开展安全运动,可以更加广泛的发动群众,打击犯罪。

(24)审判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计划地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法律科学,学习 辩证法、自然科学、学习时事政策和文化知识。

(25)改进文风,反对文牍主义,把法院工作的报告、判决等法律文件写得准确、鲜明、生动、 精干、及时,使之内容丰富,有说服力,能解决问题。

(26)注意培养“秀才”。各级法院应当组织写作小组,采用多看、多读、多写、多实践。各级 法院和负责同志要亲自起草重要的报告和文件。

(27)法院内部的规章制度,要加以检查,手续要加以简化。适合情况,便利群众的要坚持, 不完全适合情况的,加以修改,完全不适合情况、妨碍联系群众的要予以废除,使之适应变化了 的新情况,便利群众,有利生产,有利于对敌斗争。

(28)“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区别问题。毛主席教导:“我们的工作,除非发生了根本路 线上的错误,成绩总是主要的”。因此在工作中区别主流和支流,“九个指头”还是“一个指头”的 问题特别重要。法院干部经常接触犯罪黑暗面,容易产生片面性;要特别注意对工作成绩和缺 点的估计的全局观点。

(29)群众路线是我们国家一切工作的基本路线。审判工作必须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群众 路线一般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运动的形式,动员群众最广泛,最直接,具有极大威力。如历次 社会改革运动中(去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也是一种),由于审判工作同广大群众的斗争相结 合,因而取得了很大成绩。今后搞不搞群众运动,时间长短,规模大小,应根据斗争形势和党的指示来决定。群众路线的另一种形式是,不论任何时候,进行任何工作,都必须贯彻一切为了群 众,通过群众,依靠群众。法院组织法规定的陪审合议,公开审判等是群众路线在审判工作中的 具体化。最近各县、市法院改变坐机关办案的方法,实行携卷下乡,深入群众,就地办案的方法, 南昌、赣南等中级法院实行检查工作与审理案件相结合,就地处理二审案件,都是群众路线在 审判工作中的具体运用。贯彻群众路线的形式,各单位应根据自己工作的特点,更多的创造。

(30)人民法院必须绝对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这是人民法院正确进行工作的关键。1、从方 针、政策上,以至全部审判活动都必须服从党委的领导和监督。在工作中必须做到牢固巩固审 判工作必须绝对服从党委领导的思想,警惕地注意和反对任何脱离或不重视党的领导的倾向。 2、坚决执行党内的案件审批制度,党委有权过问一切案件。3、坚持向党委的请示报告制度,有 关方针、政策等重大间题,必须向党委及时请示、报告,并认真负责地提出自己的意见。4、服从 党委的统一安排,坚决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运用审判武器,保卫中心工作顺利完成。5、人民法 庭必须受所在党委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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