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清西陵保护管理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清西陵保护管理的决定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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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在维基数据编辑
立法机关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维基数据编辑
有效区域在维基数据编辑
公布日期2002年9月28日在维基数据编辑
施行日期2002年11月1日在维基数据编辑
收录于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在维基数据编辑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清西陵

保护管理的决定

(2002年9月28日河北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清西陵的保护和管理;清西陵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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